2021年的考研初试时间已经确定,这也让翘首以盼的众多考研学子们心里不免有些紧张,我们都在期待着考研报名的到来,期待着考研初试的到来,无数的考研学子都为了考研正在热火朝天的复习。就在今天研招网已经正式发布通知,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已经下达,接下来就同学们来看一看考试的时间详情。前段时间有新闻说,今年2021年的预报名时间只有两天,正式通知中,今年的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共四天,所以也是打破了先前的传言,预报名时间是正式报名之前的一个流程,对于段位同学们来说,还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正式的网络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共有20一天的报名时间,请同学们一定要知道这个时间节点,报名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我们正式踏进21考研的大门的关键时刻。在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之后,那么最为重要的就是现场确认的时间,这个根据每个省份的不同安排和具体情况,由各个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自行确定,大部分省份现场确认的时间都在11月份左右,学校会提前通知同学们具体的确认时间,同学们也不必过于着急,因为每一个地区和省份的考研流程都是有些差别的,所以现场确认的时间也不尽相同。现场确认是我们正式踏入初试考场之前的最后一道流程,所以我们现场确认之后就!说明了我们的初试时间就近在咫尺。最重要的还是初始时间,今年21考研的初试时间定于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的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的14点到17点,考试的科目一般按照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科目一和专业科目二顺序进行。考试科目超过三小时的,定于12月28日进行,同学们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进行多次模拟考试,这样我们在正式考试中才会临危不乱。21考研的时间即将到来,希望同学们都能够一战上岸,旗开得胜!
中新网9月1日电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教育部最近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公布了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招生政策,并确定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时间是2017年的12月23日到25日。考试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续梅称,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和相关教育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升考试招生的服务水平,主要做好三方面的服务工作。首先,做好招生宣传的咨询服务。在9月19号到23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线回答广大考生的提问。第二,要进一步优化网上报名的服务,尽可能给考生提供报考的便利。第三,进一步做好考试组织的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综合保障,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今天上午,教育部发布信息: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确定,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为22、23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科目安排是:12月22日上午是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测试;12月22日下午为外国语考试。12月23日上午为业务课一,下午是业务课二。考研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今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此外,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文章作者:李祺瑶编辑:张航
每年对于新一年的考研学生非常关注的就是今年的考研时间是几号,通过最近两年的规律来看一般都是每年12月份的倒数第二个周的周末,那么我们不妨来看一下今年的周六周日是几号。根据前两年的规律推算的话,应该是12月21到23日,也就是说相对于2019考研的学生来说又提前了一天,虽然仅仅只有一天时间,但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一天时间也很重要,尤其是那时候都是集中冲刺背诵的时候,所以难免有些同学又要紧张了,其实没有那个必要,因为我们现在距离考研还是有很长时间的,只要我们从现在开始认真做好准备,一切都不是问题。那么接下来各科目应该怎么样复习呢,木哥简单给大家做了一个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门:考研政治其实每年考研政治的复习是木哥说的最详细的,只要大家按照木哥说的去做,都没有问题,正常复习的时间,其实如果现在有空余时间的是可以先看看知识精讲的,如果没有时间的同学,最迟暑假必须开始政治复习,第一轮预计两个月时间,看完知识精讲同步做完配套的1000题选择题,具体的复习方法,木哥以前的文章有写,大家可以去看,至于后面的复习,木哥以后也会说。第二门:考研数学这个阶段了,正常来说数学的第一轮复习应该是结束了,也就是木哥说的教材配合课后习题的两遍复习方法,也是抓基础的核心,你们是应该结束了的,这个时候应该是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能力。现在就是应该做复习全书结合配套习题的时候了,还是那句话,资料一套足够,不要看到别人买什么,就按捺不住也想去买,没有任何意义,我们能把一本资料搞透彻就足以了,然后就是按照第一轮复习教材的方法继续去复习全书做好配套习题,每一题动手计算,每周日对本周错题做总结,做笔记,高数部分预计50天完成,然后下一轮木哥会单独写文章配合线代和概率的复习策略,希望大家关注木哥考研。第三门:考研英语到目前考研英语单词应该是按照木哥说的方法完成了第一轮的复习,同时阅读理解完成了最少50篇的总结和翻译了,这个时候英语的阅读能力应该是上升了一个档次了,具备去做真题的水平了。这个阶段单词继续按照以前的方法复习,然后现在开始做前15年考研英语阅读理解,方法按照之前说的阅读一样,现在不用去全文翻译,但是陌生单词需要记录下来,重点是去分析答案错误的原因,不要太在意对错的数量,真题的复习现在开始需要一直持续督导最后,只是当前阶段只需要做阅读理解,至于什么时候加入其它题型,到时候木哥会专门去说。第四门:考研专业课其实考研专业课是最好拿分的,如果专业课是你以前已经学过的,那么可以等到暑假开始复习,如果是没有学过的,那么现在可以开始抽时间去复习第一轮,工科按照数学第一轮的思路去做,结合视频以及课后习题,对于文科的就是自己看书总结做好笔记,同时也要结合课后习题。好了,木哥就先给大家总结到这里,大家需要加强自身的执行力,按部就班去做就可以了,相信坚持到最后的都会有收获。
既然21的你打算考研,那么你必须要知道考研的整个流程。尤其是在备考过程中,有几个时间点需要特别注意,掌握了整个流程,握住考研时间点的命脉,这样你才能才可以更好地安排复习计划。2020年2月-6月从2月份开始,20考研初试成绩陆陆续续出来了。这个时候确定目标院校及专业,院系建议自己定两三个,最好是这三个院校的层次不同,这样方便后期根据自己复习的进度报考研究生初试。确定院校后就要开始全面一轮复习,大家同时还要在2月份关注报考院校的20考研初试成绩公布,以及3份月报考院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在6月份结束之前一定要能保证一轮复习高效率地完成。2020年7月-9月一轮复习结束,开始暑期全面强化阶段,每年的7月下旬,考研大纲发布。数学巩固基础知识,以练习为主;英语基础阶段结束,最迟这个时候一定要开始研读真题,记住,研读,不是形式上的过一遍,英语以真题为主,不建议其他辅导用书;政治这个阶段一定要开始基础复习,建议每天不要花费太多时间,一小时左右最好;专业课很重要,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院系的大纲来进行复习。重视此阶段的复习,此阶段复习将会有一个质的提升。2020年9月24-27日考研预报名开始,同时各高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公布,此时各位21考生应格外注意报考院校的招生专业是否有变化或者调整。九月结束前,一定要保证英语作文的开始,早开始没有什么坏处。2020年10月-11月2019年的正式报名时间是10月10日~10月31日,每一年变化都不会太大。2020年预计也是这个时间段报名,报名结束后,11月上旬现场确认。2020年12月-考前冲刺阶段,大家不要慌,注意有条理地复习。政治开始大量背记知识点;数学开始结合真题系统全面的复习,查漏补缺;英语做真题,总结方法技巧;专业课系统整理,查漏补缺,进行实战演练,按照考试时间进行练习。期间,一般每一年12月14日开始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9日-12月21日2021考研初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的12月19日~12月21日。希望大家考试这两天能够把自己所学尽用考场。星光不问赶路人,考研不负有心人,考研贵在坚持,你不拼尽全力做好准备,拿什么跟对手竞争?又凭什么录取的会是你呢?
22考研的同学现在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开始了择校择专业开始学习,另一种是终于结束了期末考在家休息。辽小都一提到22考研的学习,不少同学都会问,寒假就要开始学习了吗?会不会太早了?我们都知道,最近几年考研的人数激增,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提前准备准没错!一、为什么要提前备考?近年来,考研人数逐年攀升,竞争激烈。2021年报考人数为377万,那22年的报考人数一定是会继续增长!并且如果你想考985/211院校院校,一次考上理想院校,避免二战就不得不早准备!初试后复试比重增加,淘汰残酷,需要提前打牢基础拼高分。另外跨专业考研的考生,如果基础差,零基础,那么备考需要从起点开始积累,不要怕战线过长,这样的复习时间能够掌握适合自己的复习进度和节奏最后就是22考研后期还会面临实习或者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需要花费时间去做,所以还是要早些准备!二、考研时间线1、寒假初相识寒假开始做好考研的准备啦!如考研的想法确定,考研的院校和专业确定,考研的学习氛围和决心,考研常识了解等等。2、3月—4月基础导学三四月为考研的基础导学阶段,掌握了解考研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做好各个科目的认知和规划,基础的知识点学习等等3、5月—6月转化阶段五六月是基础阶段的学习转到强化阶段的过程,我们从考研的学习认知到逐渐开始的深化学习,同学们会对考研有所了解,越学越“上道”4、7月-9月招生简章这几个月除了学习的强化,还有关注考研大事件——招生简章的发布。选学校最最最重要的就是关注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里面包含了院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参考书目、考试科目等等。不同院校发布招生简章的时间不同,大家记得关注!5、9月初考研大纲往年考研大纲都于8月底&9月初发布,去年考研大纲罕见7月初发布。但目前已经7月中旬,所以每年的时间大家记得关注哦~6、9月19日-9月23日网上咨询周近些年的网上咨询周时间都是9月19日-23日,主要是在考研报名之前让院校安排时间专门给考生的报考进行答疑,辅助考生进行择校。7、9月24日-9月27日考研预报名网上咨询周之后紧接的就是预报名啦,近些年来时间都固定在9月24日-27日,主要是为了分流研究生考试报名,让各大高校应届生在网上先行报名(部分省份往届生也能预报名)。8、10月10日-10月31日考研正式报名每年考研正式报名的时间也是固定10月10日~31日。预报名可以不参加,但正式可就不能错过了。正式报名10月底截止,截止之前可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及时修改。9、11月中上旬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是和报名同等重要!只有完成了现场确认,才能真正意义上完成了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每个学校都不同,不过大多会在11月初~11月中旬完成。现场确认分为「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前者很简单,只需要在报考点上传电子照片,确认信息即可。而且现场确认就是去到报考点(考研初试的地方)拍照,确认信息,没有缴费进行缴费等。10、12月14日-12月21日打印准考证近些年打印准考证的时间都固定在12月14日,从这个时间一直到考研初试结束的那个周一。11、12月考研初试近些年考研时间都固定在「12月倒数第二个周末」,有些考试还有第三天,所以大家按照自己考研的年份查看时间哦~12、2月中下旬考研初试成绩每年初试分数公布的时间不确定,有年前,也有年后,但时间大都在2月。21考研大多数在2月中下旬成绩出来后(如果觉得自己的成绩有误,可以进行复查),第一时间对比往年复试分数线/国家线,看自己进复试的概率,对自己的分数有一个初步定位。判断接下来是可以专心准备复试,还是需要着手调剂。13、2月下旬-3月(预计)34所复试线34所自划线学校要比国家线早,每个34所公布复试线的时间不一样,时间一般是2月下旬~3月。最早的学校2月下旬公布复试线之后,3月上旬就会开展复试!14、3月中上旬(预计)调剂意向采集系统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也被称为“预调剂系统”,是考生和招生单位提前双向沟通的官方渠道。一般情况是在国家线公布前一周左右开通。15、3月中旬(预计)考研国家线考研国家线一般在3月中旬。国家线每年变动不大,绝大多数考生也都能过国家线。国家线不仅和调剂有关(国家线直接决定是否能参加调剂),除此之外,国家线公布之后,考研复试相关工作才能正式开展。16、3月下旬(预计)-4月30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国家线公布一周左右的3月下旬,研招网调剂系统就正式开通啦!调剂系统一般都会开通到4月30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关闭代表这一届考研的正式结束。17、3月初-4月底考研复试考研复试的时间最早是3月上旬,这个时候复试的学校要不是提前批复试的34所,要不就是想要提前抢调剂生源的调剂学校。绝大多数学校的复试时间都会在调剂系统开通后一周左右,也就是4月初。考研复试时间最晚持续到4月底(调剂系统关闭)。18、6月初陆续发布录取通知书复试通过,接受待录取通知之后,就是最后一关:录取通知书啦!当然,以上如考研成绩、国家线和复试调剂等时间还是要看具体的安排和通知,毕竟每年都有一点点差异,再加上疫情的问题,同学们要灵活一些随时关注信息哦~辽小都希望,22考研的同学们能够了解考研的常识和知识,通过努力成功上岸!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近日,陕西理工大学发布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招生简章中提到了2021考研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预计是“2020年12月19日到20日”。陕西理工大学还规定,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年的考研时间基本在12月中下旬。准确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也公布了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10日-31日,预报名时间是2020年9月28日—9月29日。正应了那句“考研要趁早,一年更比一年难”的忠告,很多铁饭碗类的考试,要求学历是本科或者要求学历是研究生硕士,本科文凭的优势在逐渐降低,通过考研改变自身环境成为很多考生的最佳选择。考研人数连年上涨。从2018年考研人数238万人,到2020的考研人数轻松突破341万人,考研人数每年都在以50万人数递增。考虑到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考研形势会变得更加严峻。部分计划出国留学读研的本科学生会转道国内,2021考研人数极有可能突破400万。与此同时,考研“推免”成为绕不开的话题。2020年,多所高校提高了录取人数,但是针对一些热门专业,高校往往会举办夏令营,利用“推免”提前锁定优秀的本科学生,遇上推免人数多的专业,势必降低考研学生被录取的概率。比如2020年北京大学,从部分院系的推免计划来看,北大校本部大多数专业推免计划人数都是占“大头”,人文和人会科学学科,虽然计划人数比较少,但是转换推免比重后,影响反而更大。文体学生考研的难度也在加大。通过近几年的分数线可以发现,学术学位的工学、医学、军事学国家线下调幅度比较大,2020年工学的复试线下降幅度最高达到27分,但是艺术学、体育学、哲学、法学、教育学等文体类专业分数一直呈现“碎步慢涨”的局面。考研难,现在读研也变得很难,研究生的学位管理向着“严出”的方向“发展”。 很多高校出台了“最高修业年限”,一旦超过就被清退”。《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硕士生最长不超过5年,博士生不超过7年。去年3月18日,广州大学72名研究生因为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被校方退学。4月23日,深圳大学清退317名研究生被退学,原因是这些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习年限超期不能毕业、未注册等原因。距离考研还有四个多月的时间,对于那些分数压线的考生来讲,虽然时间紧张,但是做好周密的计划,还是有可能“成功上岸”。比方说,如果数学差,就战略性放弃数学,目标定在70-80分的范围,重点突破英语和专业课,政治利用空余时间学,考上60分,总分保证在290-300之间,还是有希望考取“双非”不是热门的专业。“3年博士最长8年毕不了业,65%的博士可能无法按期毕业,不是所有博士都理所当然能毕业。”虽然考研一年比一年更难,但是还是要趁早考研。随着高校考研报名时间的公布,今年的考研,分数线和录取率又会出现什么变化?高校还会不会扩招?高校的每一项决定,都会影响考生未来的命运。
摘要:2019考研即将起航,同学们是否已经准备好开始这场长达一年多的战役了呢?小编为同学们准备了2019考研必须知道的20个时间节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2019考研即将起航,同学们需要提前知道考研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节点,下面就跟着小编看一下吧。 第一阶段:2018年的五月中旬 这时候,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召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次工作会议暨大纲修订预备会议。总结分析上一年阅卷情况,讨论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修订方案。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密切关注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线信息、复试和调剂信息。尤其是你比较感兴趣的学校或专业的分数线及录取信息。一般而言,学校近三年的分数线和录取信息都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从中你可以总结出录取规律。 提醒:注意一项行动。每年的2-5月,是大多数高校集中进行复试的日子,如果有条件比较便利,那么建议同学们去自己感兴趣的院校专业复试现场感受氛围。在复试现场,你不仅可以认识未来的师哥师姐,还可以获取到很多宝贵的一手资料。复试现场的大楼一般是开放的,你可以“混入”静静守候,等看到某个师哥或师姐从面试教室出来之时,随机迎上前去,寒暄寒暄,说说“好听”的话,顺便问一些你想要知道的信息。只要态度足够诚恳,师哥师姐一般不会拒绝。如果好运,师哥师姐觉得和你还比较投缘,他们还会答应给你留下联系方式,那么你就算找到专业课一年复习的引路人了。不过,实施这项活动是有前提的:首先是活动的成本不宜太高。比方说,你要考的学校和自己同在一个城市,不需要千里迢迢奔赴另外一个城市。其次,在2-5月份之前,你心中已经有一个报考院校专业比较清晰的认知和偏向,不要什么都不知道,很盲目地去参加一场又一场的复试见证! 第二阶段:2018年6月中旬 教育部考试中心召开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次工作会议暨大纲修订正式会议。邀请政治、英语、数学以及各统考专业课学科专家正式讨论2018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修订方案,并开展大纲具体修订工作。 提醒:对于考试大纲没有出来的这个阶段,已经决定考研的同学,特别是对于“三跨”(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区)的考生千万不可以“放轻松”,有必要提前打基础。考研的备考过程大概可以分为基础、提高、强化和冲刺阶四个阶段。在考试大纲没有出来之间,正是重要的“基础阶段”。在这个阶段,政治的复习可以先不用开始,等到政治大纲下发以后完全来得及。英语和数学则要开始全面的打底复习,弥补自己之前基础的不足。对于专业课,特别是跨专业考研的同学要注意了,如果你早已定好自己想考的专业,那么越早准备越好。我们曾经接触过这么一位同学,她高考时第一志愿报某高校海商法专业,由于分数不够被调剂到了该校政治学专业,但是海商法一直是她的梦想。于是从大一开始她就坚定梦想,跟着法学院专业听课,用别人休息的时间来复习,最终她考取了海商法的研究生,现在成为了一名专业的海事律师。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要求大家都从大一开始准备考研,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你确定了所要报考的专业,那么越早准备越好,特别是对于不考数学的同学而言,专业课占据至少半壁江山,所以一定要重视,趁早着手。 第三阶段:2018年7月下旬-9月中旬 教育部定制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各研招机构根据教育部2017招生的要求和本机构上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上报2018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含保送生名额)。教育部汇总各研招机构计划,制定全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提醒:这个阶段正好是大家放暑假的时候。每年都有很多同学为了备考而选择留在学校参加辅导班学习,也有不少同学依然如故回家过暑假。不管怎么说,要记住,暑假的两个月对考研很重要,这是极少有的一段完整的没有学校上课干扰的自己复试的时间,它决定着在9-10这个强化阶段自身的学习水平和能力是否有所提升。我建议大家除非有足够的自我学习控制力,否则就留校,跟着辅导班学习,和周围研友一起有规律地安排自习。暑假的两个月,要把辅导班学到的知识进行消化,并对基础阶段学到的知识进行一轮总结。 第四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初 全国招生简章正式公布,各研招机构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要求公布本机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关注全国研究生招生最新政策变化,目标院校目标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指定参考教材有否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专业课参考教材每年变化不大,如有变化可能会增加或替代一本或两本参考书。如有发生变化,要第一时间把增加的专业参考教材准备到手,认真系统进行复习。 提醒:在备考阶段切记不要每天只是一味的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确实很投入,很用功,但这不是一种科学、灵活的用功方式。考研备考很需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信息的同享和沟通。时刻要保证自己没有偏离正确的大方向,自己的阶段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符合时势的。当你所报考的院校新的招考信息还没有正式出来,你所利用和参考的都是之前的信息,虽然每年新的招生简章绝大部分内容都会传承之前的信息,但还是会有小范围的改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花一点时间去了解最新的信息,然后再投入到精确的复习中去。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位同学,她6月份开始准备专业课,按照去年的简章复习指定书目,中途也没有上学校院系网页查看今年最新情况,就这么一直准备到冲刺,12月份快要考试了,某天偶然上网突然发现今年的专业课指定书目多了一本。顿时方寸大乱,大呼“救命”。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突然间多出来一本书,不是一篇文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真是不知该如何是好。最关键的是会对正常的复习心态带来巨大的摧毁作用。 第五阶段:2018年9月中上旬 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行。政治、英语、数学及部分统考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陆续出版发行。注意:这只是一般参考时间,具体每年会有一些变动。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及时购买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并针对大纲及时调整自己的复习计划。大纲和大纲解析被誉为考研“红宝书”,任何考研复习和参考资料都要以此为风向标。要仔细研读大纲内容,明确明年考试内容。特别要注意大纲新增和变化的考点。我们知道,大纲新增的考点和变化的考点很有可能就是今年出题的考点。 提醒:每年都有同学因为不重视考试大纲而吃亏,有些同学认为只要学好自己手头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书籍就可以了。其实则不然,考试大纲及大纲解析是对考研整体范围的一个划定和考试内容的解释说明,吃透考试大纲,就可以省很多力,对于大纲不要求的范围,同学可以相对的放松。考研备考是个寸时寸金的过程,大家一定要做到重点把握,提高效率。 第六阶段:2018年9月中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预报名,考生可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了解报名流程、选择好报考院校专业(只能选择一所院校一个专业) 提醒:网上报名看起来简单,可以实际操作起来却有不少专业性的疑问。每一项信息该如何填写,保证填写正确无误这是最关键的。比如考生类别、考试方式、户口、档案所在地等等这些重要信息的填写,建议大家在填写前上网搜索一下相关内容,咨询一下师兄师姐或者考研机构的相关老师。落实清楚了再填写,不要着急往上写。 第七阶段:2018年10月中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正式报名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这一阶段考生需要关注的事情是比较多的。如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此期间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也就是说考生一定要核实清楚报名信息,确保其真实和准确。 第八阶段:2018年11月中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到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照相)。 第九阶段:2018年11月下旬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统考专业课命题工作正式开展,各个研招单位自主命制该硕士生招生点的专业课试题。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联系导师,到目标院校目标专业去听取命题老师给研究生讲的课,收集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导师联系是在有机会有可能的条件下,如果不能做到,那也无所谓。另外如果你报考的学校和你同处一座城市,那么可以去听一下报考院校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密切关注你要报考导师近期有无发表科研论文和相关著作。至于如何得知是哪位老师命题,就需要你向师哥师姐打听消息了。如果你所报考的院校和你不是同处一座城市,那么你就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来收集专业课考试信息:比如说网络,在现代社会里网络是一个很好的收集信息的手段,你可以登录报考院校的网站,一般来讲各大高校都会有自己的BBS,里面也都会设置考研专栏,在那里可以及时解到院校及专业的最新消息;另外还有一些专业的考研培训机构会开设考研专业课,可以挑选一些权威的机构的课程来参考。 第十阶段:2018年12月上旬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参加政治、英语、数学及统考专业课冲刺串讲班,认真把握最新命题动态。各科冲刺串讲很重要,如果之前的基础班和强化班你都没有听的话,那么请不要错过冲刺串讲班。应该说冲刺串讲是辅导老师总结、预测的心血之作。 提醒:对于政治的复习,好多同学认为政治是相对简单的一科,平时没有下功夫来系统的复习,最后指望着考前的临时压题,突击背诵。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可取的。政治每年的平均分在55分左右,未达及格分,但同时每年也有不少同学在自认为最简单的科目上落下马,这种情况是最让人痛心的。为了你将来不再悔恨,请重视政治,提前复习,千万不要单纯依靠最后的冲刺及压题。 第十一阶段:2018年12月底(预计时间) 这个时间,是让学子热血沸腾的日子。同学们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初试科目分为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数学和业务课,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均为3小时。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调整作息时间、平和心态、全力以赴考试。 提醒:这里要告诫大家,考试前一天千万不要再熬夜看书了。考研对于每位考生来说都是复习不完的,因为当你复习的越多,知识面越广,就会发现自己未知的东西也越多。考前你需要的是自信,相信自己之前的努力是不会白费的。每年都有不少很“勤奋”的同学,因为考试前一天熬夜背题,结果没有休息好,第二天考试状态极差,导致连正常水平都没有发挥出来。“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考试结果最重要的也是你之前一点一滴的积累,所以说考前熬夜的这种做法是得不偿失的。 另外,在临考前的一段时间,就要开始相应的调整自己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休息,把自己的兴奋点调整到与考试时间相一致的时间段。一年的辛苦都是为了最后的这两天,到了最后的关键时刻,保持自己的最佳状态,然后带着一颗平常心上考场,这就足够了。 第十二阶段:考研初试后 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阅卷开始,北京地区首先开始阅卷,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北京地区阅卷情况制定阅卷标准全国范围内进行阅卷。 第十三阶段:2019年春季(预计时间) 各院校将公布考生分数,考生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等途径查询自己的考分。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查分后,如有分数上的疑问、立刻申请分数信息核对。根据周围同学的分数,和今年总体平均分数预测目标院校目标专业的分数线。 第十四阶段:2019年2月中旬(预计时间) 34所自定义分数线的研究生招生单位陆续公布自己的复试分线,考生需要及时核实自己是否通过复试分数线准备复试或者调剂。 第十五阶段:2019年3月(预计时间) 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国家按照13大学科门类,对一类、二类地区以及单独考试和特殊专业考试进行复试分数线划分。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要密切关注分数线的公布情况核实自己是否通过复试分数线。 第十六阶段:2019年3月中下旬(预计时间) 全国各研招单位复试工作陆续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般要求加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准备外国语口语听力的学习;收集往年专业课笔试、面试真题、及时复习专业课知识;联系导师。 提醒几个复试小点:1、复试前口语一定要突击练。学了很多年英语,但是很多时候学得却是哑巴式英语,我们很少张口说。而到复试这个关口,英语发音虽说短时间很难提高,但是日常的表达短时间还是可以突击达到的。建议大家去参加一下英语角,基本上每个学校都会有英语角,只是以前大家很少参加,这个时候尽量要求自己去一下吧。另外,找几个话题,比如自我介绍,为什么要考研、为什么要考这个专业、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有什么展望等等,先把答案草拟出来,然后对着答案每天进行练习朗诵。2、一定要把初试专业课指定书目以及复试指定书目浏览一遍,做到重要的观点和重要的人物心中有数。5、面试的时候注意仪态仪表,穿着“简单、整洁、大方”,不可打扮太过花哨,女生记住不要浓妆艳抹。 第十七阶段:2019年2月中下旬(国家线公布之后) 调剂工作开始。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调剂志愿,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密切关注各个研招单位公布出来的调剂信息,第一时间跟需要调剂的研招单位联系。第十七阶段是峰回路转阶段,给那些过了国家线但未能进入复试或者在复试被刷下来的考生一线生机。调剂的关键和核心是信息以及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要经常上网,密切关注信息。如果自己时间精力有限,那么发动周围的人一起关注。 提醒:很多考生分数下来后,看到没有过自己所报考院校的分数线,就立刻放弃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你很坚定的只想读自己所报考的院校,那么无可非议,如果你可以接受“退而求其次”的做法,那么一定要抓住调剂的最后这个机会。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就是信息的获取的及时性,许多学校公布调剂信息,调剂截止日期非常短暂。比如2008年,京城某高校经济学专业接收调剂,当天下午5点发的调剂信息,截止日期到明天早上10点。很多同学看到信息时,截止期限已过,这是非常遗憾的。所以,一旦要调剂时,同学们务必多方位关注学校调剂信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获取消息渠道。 第十八阶段:2019年4月底 体检,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加强锻炼、保持身体健康,确保顺利通过体检。研究生入学体检和高考时的体检类似,从体检项目和要求上基本一致。 第十九阶段:2019年5月初 政审招生院校对档案审查,包括组织关系。同时要求填写政审表格,保管档案的单位、学校、人才中心或者居委会的盖章。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及时办理所要求事项,态度上要积极主动。 第二十阶段:2019年5月中旬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该阶段考生注意事项:及时领取录取通知书,准备学费。准备迎接自己的研究生活。 经过这二十个阶段,整个考研就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ps:以2018年为例的六个关键时间点 1、考研大纲公布时间:2017年8月12日起开始陆续发布,2017年9月15日公共课及联考统考科目大纲发布完毕。 2、网上预报名: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全国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4、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5、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 6、初试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进行。
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8月24日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