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学本科学历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众多在职人员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从而想要攻读研究生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在日后工作中取得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也是众多学员比较关注的话题,下面介绍一下2021年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据悉,2021年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均在2020年,预报名时间在9月份,而正式的报名时间在10月份之后在11月去所报院校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在2020年12月,复试在2021年3-4月。为了方便大家详细了解,下面介绍一下。报名时间2021年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在2020年,预报名的时间在9月24日-27日,正式报名时间在10月10日-31日,之后在11月去院校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全部完成后才算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才可参加入学考试。考试时间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其中初试的考试时间在2020年12月26日-27日进行,每天上午的8:30-11:30和下午的14:00-17:00均为考试时间。之后参加院校的复试,复试时间在2021年3-4月份,通过考试后院校招生小组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入学。上述文章是对2021年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学员。了解清楚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报考,从而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能力,毕业后取得优质证书,对学员自身是有益的。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9月4日,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同时2021年起将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另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7个专业学位将不再统一划线。据悉,教育部近日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记者了解到,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柳宝庆
9月4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8:30-11:30,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日前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9月18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初试时间为12月26日至27日。据了解,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7∶00,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指定操作即可完成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省教育考试院提醒,我省各设区市(含定州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均设有报考点。驻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报考驻冀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市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作或户口在冀的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务必慎重选择。(记者桑珊、马利)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胡浩)记者4日从教育部了解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日前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管理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推进科学精准划线。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完)
日前,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详情请戳→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09/t20200904_485098.html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规定》明确,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在规范调剂工作方面,《规定》明确,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此外,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进行。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须知告知如下:一、考生诚信考试须知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定罪处刑、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是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办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二、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广大考生在网上确认期间,应认真了解我省组考防疫要求,自觉执行相关规定,通过网上确认系统上传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1,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和《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提醒》(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考生未上传以上文件照片的,无法完成网上确认。同时,广大考生应在考前14天填报《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附件3,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记录个人身体情况、签字确认,并于12月26日第一科目考试进入考点时按照考区及考点要求主动提交。三、残疾人考生网上确认须知残障考生应及时关注各报考点有关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做好残疾人考生合理便利申请,“残疾人参加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详见附件4)。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吕游
漫漫长路中即将要激起浪花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举行不畏瑟瑟冷风披上铠甲上战场在冬日绽放着属于自己的光亮各路考研战士们请收下这份考试锦囊一、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举行,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1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报考点所在地,如非必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域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佩戴口罩。2考生应提前下载“蒙速办”或“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3下载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时,同步打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14天(即12月12日)起,所有考生要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在承诺书中准确记录。4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前往考点。第一单元考试进入考点时,所有考生须出示本人健康码、上交《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考生签名)、接受工作人员的核验。5对每一单元考试,在进入考点后,考生必须接受工作人员对本人的体温测量,体温须低于37.3℃。除接受身份识别和安全检查外,考生原则上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可能与他人保持1米左右距离。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安全检查。6对符合上述4、5两项规定要求的考生,通过考点相应检查核验程序后可以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每一单元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对第一次测量体温有出现发热(体温不低于37.3℃)等异常症状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复检体温正常,完成考点相应检查核验后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复检体温仍不正常,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等共同分析研判后,如不适合在原考场继续考试的,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对于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应及时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在原考场考试,复检体温不正常者,参照上一款规定执行。7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每单元考试结束后,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8凡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入境人员(包括有境外旅居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自我体温测量异常的考生,须持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对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所在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9其他涉及考生疫情防控要求的,若与此须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须知为准。二、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三、诚信考试提醒1要切实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2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在安装有视频监控及作弊防控系统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被监控记录,考点周边有公安、安全、无线电管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净化涉考网络与考点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涉考作弊犯罪活动。奉劝广大考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心存作弊念头,更不要被“助考机构”及不法分子所蛊惑,从而实施考试作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和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有关考试违规作弊做出了严格规定。对考试违规作弊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4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育人的过程。广大考生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认真履行本人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珍惜考试机会,诚信参加考试,积极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祝广大考生2021年研考安全顺利并取得理想成绩!请你们相信所有坎坷终成坦途研途星光不负你闪耀着荣光的民大学子们必将星芒夺目 绚烂光辉 来源:研招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