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试科目将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以下参考书目仅供考生复习参考,如果需要有关书籍,请考生自行准备,我校研究生院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101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112 援藏计划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及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201 英语一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202 俄语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203 日语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204 英语二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230 援藏计划英语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及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301 数学一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302 数学二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303 数学三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312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329 援藏计划数学(理工类)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及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211 翻译硕士英语《现代大学英语》(精读)5、6 册(第二版),梅仁毅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 244 自命题德语《大学德语》(2-3 册), 戴鸣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45 自命题法语《新理念大学法语》(1—3册),鲁长江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334 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创造性的采访》,肯.梅茨勒著,李丽颖译,2010年版。《融合新闻写作》,李兰,2016年版。《新闻编辑学》,蔡雯著,2019年版。《新闻评论教程》,丁法章著,2012年版。336 艺术基础《设计学概论》(修订版)尹定邦,湖南科技出版社337 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学概论》(修订版)尹定邦,湖南科技出版社338 生物化学《普通生物化学》郑集、陈钧辉(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344 风景园林基础《景观设计初步》邱建,2010;《中国古典园林史》周维权编,2010;《西方现代景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王向荣等,2002;《外国造园艺术》陈志华,2001;《景观生态学原理及应用》傅伯杰,2001;《园林树木学》陈有民,2013;风景园林行业各实施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等。354 汉语基础黄伯荣、廖序东编《现代汉语》(增订版)第6版(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斌编《新编现代汉语》(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申小龙编《现代汉语》(修订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7。王力编《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第一册),中华书局,2018年。355 建筑学基础《中国建筑史》第6版,潘谷西;《外国建筑史》19世纪末叶前,4版,陈志华;《外国近现代建筑史》2版 罗小未;《建筑构造》3版 李必瑜等;《外国建筑历史图说》罗小未等;《公共建筑设计原理》3版 张文忠;《建筑初步》3版 田学哲;《建筑空间组合论》3版 彭一刚;《建筑物理》3版 柳孝356 城市规划基础《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 吴志强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中国城市建设史》第三版 董鉴泓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外国城市建设史》 沈玉麟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上、下册)》徐循初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等专业书籍和期刊357 英语翻译基础1.《高级英汉翻译理论与实践》 (第三版)叶子南,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3。2. 《新编汉英翻译教程(第2版)》,陈宏薇,李亚丹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年。3. 《实用翻译教程》(第三版),冯庆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440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1.《中国新闻传播史》,方汉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2.《外国新闻传播史》,郑超然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传播学教程》(第二版),郭庆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445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刘珣《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7年。李晓融《教育心理学》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年。程裕祯 《中国文化要略(第4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8年。赵林《西方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朱勇《跨文化交际案例与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446 城市规划设计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应用文写作》第2版王首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中国文化概论》修订版张岱年、万克立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西方文化概论》第2版方汉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古代汉语》全四册(校订重排本)王力主编,中华书局,2014年。511 建筑设计快题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513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518 艺术命题设计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519 设计学命题设计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 520 工业设计命题设计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616 药学基础综合1.药理学:《药理学》 杨宝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3年 第8版2.药物化学或天然药物化学二选一2.1药物化学:《药物化学》尤启东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年 第7版;2.2天然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 吴立军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年 第6版;618 生物医学工程基础三《生物医学工程》,刘昌胜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生物材料学》(第二版),徐晓宙、高琨编著,科学出版社619 医学基础综合《医学院免疫学》(第6版),金伯泉主审、曹雪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医学微生物学》,袁正宏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621 医学综合《病理学》、《生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所有书目均为国家卫健委“十三五”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622 英美文学1.《英国文学选读》(第四版),王守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英国文学简史》 常耀信 著,南开大学出版社。3.《美国文学选读》(第三版),陶洁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4.《美国文学简史》(第三版),常耀信 著,南开大学出版社。623 英语语言学1.《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第二版),戴炜栋、何兆熊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语言学教程》(第四版,英文版),胡壮麟,北京大学出版社。625 数学分析《数学分析》(第二版)陈纪修等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627 德语翻译与写作1. 《德语专业写作教程(上、下)》,王丽萍,顾牧,ChristopherDege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实用德汉翻译教程》桂乾元著,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632 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 (第二版) 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35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年版(如出版有新版均以新版为准)637 公共经济学基础1.《公共经济学》(第二版),樊勇明 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2.《宏观经济学》(第9版),(美国) N·格里高利·曼昆 著, 卢远瞩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638 法学综合一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2.《国际法》(第5版),邵津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641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普通生物化学》(第四版),郑集,高等教育出版社;《分子生物学教程》(第四版),赵亚华,科学出版社642 世界现代设计史《世界现代设计史》王受之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15年645 中国文学《中国文学史(第2版)》(1-4卷),袁行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上中下),严家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646 古代汉语《古代汉语》(修订重排版)王力著 中华书局2014年647 中外文学与文论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1—4卷)第二版2014年。朱栋霖、朱晓进、吴义勤主编《中国现代文学史1917—2013》第三版2014年。朱维之主编《外国文学史(欧美卷)》第五版2014年。杨慧林、耿幼壮著《西方文论概览》2015年。曹顺庆主编《比较文学教程》2006年。648 新闻传播实务《创造性的采访》,肯.梅茨勒著,李丽颖译,2010年版。《融合新闻写作》,李兰,2016年版。《新闻编辑学》,蔡雯著,2019年版。《新闻评论教程》,丁法章著,2012年版。649 中外美术史《中国美术简史》中央美院美术史系编 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 年版;《外国美术简史》中央美院美术史系编 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年版813 生物医学工程基础《生物医学工程基础》讲义,陈俊英编,西南交通大学,2006;《生物医学材料学》顾汉卿主编,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1993;816 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方法和应用》邬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823 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第二版),郑永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如出版有新版均以新版为准)824 机械原理《机械原理》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用书均可827 有机化学《有机化学》第四版,高鸿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829 素描创作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830 工程地质学一《铁路工程地质学》 蒋爵光等著 中国铁道出版社831 传热学《传热学》第二版 戴锅生 高等教育出版社836 环境科学与工程理论《环境工程学》(第三版),蒋展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环境化学》(第二版),戴树桂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生态与环境》,张建强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840 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吴伟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C语言程序设计(第3版)》 ,苏小红,王宇颖,孙志岗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7月842 中国宗教通史《中国宗教通史》(上)牟钟鉴、张践,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843 语言学理论与现代汉语《语言学纲要(修订版)》,叶蜚声、徐通锵著,王洪君、李娟修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现代汉语(增订六版)》,黄伯荣、廖序东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845 电磁场与电磁波《电磁场与电磁波》(第2版)杨儒贵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50 法学综合二1.《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2.《民事诉讼法学》(二版),《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853 运筹学运筹学(第四版), 作者 《运筹学》教材编写组,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版。856 综合英语1.《现代大学英语》(精读)第5和6册(第二版),梅仁毅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2.《英汉互译实用教程》(第四版),郭著章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858 综合德语《高级德语》(1-2册),陈晓春编2012出版;《德国文化史》李伯杰编写2002出版;《德国文学简史》吴涵志 (Karl-Heins Wust)2008出版;《德意志文学简史》海因茨.史腊斐 (著), 胡蔚 (译)2013出版861 电子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第六版,康华光主编,模拟部分及数字部;《数字电子技术》冯全源等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其中(模拟部分占40%,数字部分占60%)866 新闻传播史论1.《中国新闻传播史》,方汉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2.《外国新闻传播史》,郑超然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传播学教程》(第二版),郭庆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867 普通物理1.大学物理学(第3版)B版(1-2册),张三慧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2;2.大学物理学(第3版)学习辅导与习题解答,张三慧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868 伦理学原理《新伦理学教程》(第二版)魏英敏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2 月870 细胞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翟中和等主编(第四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871 公共管理学基础1.《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七版),周三多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2.《公共管理学》(第2版),陈振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874 工程力学《工程力学教程》(仅含1-11章),西南交通大学应用力学与工程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875 高等代数《高等代数》(第三版)北大数学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879 测量学《测量学》,武汉大学出版社或测绘出版社最新版本科教材881 文学理论《文学理论基本问题》,陶东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国古代文论教程》蒋凡,郁源主编,中华书局,2005年版886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高分子物理》(第四版),华幼卿、金日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高分子化学》(第五版),潘祖仁编著,浙江大学出版社887 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科学基础》潘金生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电路分析《电路分析》谭永霞主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或 《电路》邱关源编,高等教育出版社924 信号与系统《信号与系统》(SIGNALS &SYSTEMS)第2版(second Edition),刘树棠译(ALANV.OPPENHEI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SBN7-5605-0970-3/TN.53)925 微观经济学经济学原理(第7版)(微观经济学分册) 曼昆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习题指南(微观经济学)第9版,作者 尹伯成, 复旦大学出版社;微观经济学(第8版)/经济科学译丛,[美]罗伯特·S·平狄克,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著928 结构力学1.结构力学.第六版,李廉锟主编,201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2.结构力学教程,杜正国主编,2004年,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929 管理运筹学一1. 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专业规划教材,西南交通大学精品教材《运筹学》(第2版),寇玮华编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年5月。2. 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专业规划教材《运筹学习题集》,寇玮华编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952 测绘学《测绘学概论》,宁津生等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及相关内容953 工程地质学二《普通地质学》夏邦栋 地质出版社;《铁路工程地质学》 蒋爵光等著 中国铁道出版社961 管理运筹学二1.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专业规划教材,西南交通大学精品教材《运筹学》(第2版),寇玮华编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年5月。2.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专业规划教材《运筹学习题集》,寇玮华编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968 建筑防火建筑火灾安全工程导论(第2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霍然等编著 2009年版969 环境工程学《环境工程学》(第三版),蒋展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环境管理与规划》,孟伟庆,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年;《生态与环境》,张建强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970 安全工程基础《风险评估理论、方法与应用》,马文·拉桑德 著,刘一骝 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一版.972 矿物岩石学《矿物学简明教程》戈定夷 地质出版社 2006。《岩石学》乐昌硕 地质出版社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959] 考试科目名称:化学教学法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3)题型结构a.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b.简答题: 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c.材料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d.论述题 3小题,每小题18分,共54分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一)化学教学论概述考试内容:1.化学与化学教育的发展2.化学教育的社会价值3.化学教育的新视野4.化学教学论课程的任务考试要求:1.能区分化学与化学教育、科学与科学教育等相关概念,明确相互关系;2.知道化学教学论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3.列举组成化学教学系统中的基本要素,并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4.理解化学教学论的化学基础、教育学基础、学习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5.能说出我国化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各时期的主要特点;6.理解国外学校化学课程改革的主要趋势,英美等发达国家化学课程改革的历程及其特点。(二)化学课程的编制与变革考试内容:1.化学课程发展概述2.化学课程的基本组织形式3.新课改前我国的化学教学大纲和教材4.化学课程目标的基本特征5.化学课程改革与课程标准考试要求:1.理解“科学素养”的涵义及其由来、构成要素;2.能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化学课程的发展变化及原因;3.说出化学课程的含义与基本类型,并举例说明影响化学课程发展的基本因素;4.掌握化学课程的基本组织形式;5.了解新课改以前我国化学教学大纲、化学教材的特点;6.理解基础教育化学新课程改革的背景、基本理念;7.知道化学课程目标的结构、表述、确立依据;8.能说出化学新课程的基本结构;9.知道化学新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三)化学教学的一般原理考试内容:1.中学化学教学的特征2.中学化学教学的一般原则3.中学化学教学方法4.化学教学中的科学方法考试要求:1.了解中学化学教学的一般特征;2.理解中学化学教学的基本原则;3.掌握常用的化学教学方法,并能说出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缺点;4.能进行各种教学方法的选择和优化;5.理解中学化学教学常用的科学方法:观察方法、实验方法、模型方法、资料和事实的处理方法、假说方法、科学抽象方法等。(四)化学教学设计考试内容:1.化学教学设计概说2.化学教学设计的理论要素3.化学课时教学设计4.化学教学语言与板书5.说课设计考试要求:1.知道化学教学设计的基本层次;2.掌握化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环节;3.会确定化学教学目标;4.能够编写一节课的化学教学设计;5.理解化学教学语言以及板书的特点与要求;6.掌握说课的类型以及说课的内容;7.会进行一节课的说课设计。(五)化学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考试内容:1.元素化合物教学的理论与方法2.基本概念教学的理论与方法3.基础理论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考试要求:1.理解元素化合物知识的特点;2.掌握元素化合物知识教学的策略;3.知道化学基本概念的分类;4.掌握化学基本概念教学的策略;5.了解化学基础理论的分类和特点;6.掌握化学基础理论教学的策略;(六)化学探究式教学考试内容:1.化学探究式教学的特征2.化学探究式教学的设计3.探究式教学的策略4.探究式教学的研究考试要求:1.理解科学探究的涵义;2.知道探究式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关系;3.理解化学探究式教学的特征;4.知道探究式教学的构成要素;5.掌握探究式教学的一般策略。(七)化学教学测量与评价考试内容:1.化学教学测评的工具和质量特性2.化学教学测验编制的原理与方法3.化学教学评价方案设计4.化学测验结果的分析与评价5.化学教学评价改革考试要求: 1.掌握教育测量、教育评价的涵义;2.理解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的涵义及其估算方法;3.掌握化学测验试题编制的原理、步骤、方法;4.能进行化学教学评价方案的设计;5.能正确处理化学教学测验的结果并会分析学生成绩分布曲线的涵义;6.知道主要的集中量数和差异量数的涵义及其特点;7.理解化学教学评价改革的趋势与特点;8.掌握新的化学教学评价方法。(八)化学教师的专业发展考试内容:1.化学教师的素质要求2.化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和途径3.行动研究与教师的专业发展考试要求:1.了解我国化学教师教育的概况及发展趋势;2.了解现代中学化学教师的素质要求;3.初步掌握化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和途径,认识行动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的联系。三、参考书目1.刘知新主编.《化学教学论》(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裴新宁主编.《化学课程与教学论》.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更多详情考研私聊喔~
各位亲爱的同学们,2021年教育学考研的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的目标院校想好了吗?参考书目都买到了吗?文都比邻带来教育学的五个考试科目重头戏之一外国教育史该如何复习备考更高效。外国教育史学科特点1.片段性、不连续性我们由古希腊罗马开始,讲古代的教育,接着到了拜占庭,学完了拜占庭有点眉目了,又到了阿拉伯,接着进入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最后时间暂停,开始到了各个国家的国别史,接着到了各国伟大的教育家,因此呈现的是片段不连续性。可见,学习外国教育史,一定需要超 级强大的知识背景,对于欧洲的历史有较为清晰的认知。2.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地域广,知识容量超 级大外教史是中教史的两倍,外教史的量更加庞大,它所涉及的人物和其他的内容都更多,关键是它不是针对性的讲一个国家,而是要针对全球的N个国家来进行讲解。西方文明古国要从古希腊、罗马介绍起,然后介绍封建制社会的特点,讲整个西欧的中世纪,连同中世纪的同一时间段,讲解一下阿拉伯和拜占庭。接着介绍一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接下来进入重头戏:介绍英、法、美、日、俄、德这些国家,还把整个法案和思想家融在一起,内容非常多。还会有单独的一些章节,详细重点的去介绍特别重要的各国著 名的教育家。接着又开始讲各个思潮,不论是近代思潮,还是20世纪上半叶的思潮,还是20世纪下半叶的思潮,每一个思潮都是一大堆,知识里面再套知识,大标题里面再套小标题,小标题里面再套标题。那我们要做的一定是要捋清楚每个时期,每个国家,每个思潮,每个教育家的重要事情,用关键词串联,思维导图表示,体系化学习,一定要非常清晰!3.教育思想史涉及人物众多,且每个人物的思想各成体系比如柏拉图、苏格拉底、洛克,每个人的思想都自成一套,他们之间在相近的时代背景有一些相同点,可是不同点更多。夸美纽斯跟卢梭一点联系都没有,裴斯塔洛齐跟卢梭的交织非常小,而裴斯塔洛齐又自成体系讲了其他的相关思想,发现赫尔巴特知识量竟然是前三个人物的知识量的总和。知识量不仅大,更重要的是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竟然又自成一套体系。杜威的知识量又难、量又多,也成一套体系,甚至杜威影响了美国一大批思想家,形成了赫尔巴特与杜威争霸局面。4.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外教史的理论学习并不是通篇都是重点,也是有详略安排的,开篇的古希腊雅典教育是重点,结尾各个国家教育家的思维,教育思潮,各国教育法案与改革都是重点,但不代表中世纪教育,文艺复兴不重要,只是从考纲的布局安排来说的。外国教育史备考攻略1.参考书目外国教育史的参考书目如何确定呢?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院校官网指定参考书的,可以通过学习指定书目进行复习;有些院校指定了两本书作为参考书目。由于历史学科,其内容具有确定性,任何版本在基本历史事实方面都是一致的,只是在一些内容的侧重点及编排上有所差异。比邻教研组的老师结合考试大纲、命题特点及各位小伙伴的阅读感受,建议将吴式颖老师主编的《外国教育史教程》(2015年版,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主要学习的教材,其它教材可以根据报考院校考试大纲及命题特点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2.外国教育史高分备考指南通读教材,理解每个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更有利于对考纲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通过表格整理章节内容,比如东方文明古国表、西方文明古国表,再总结一个封建社会国家表,再总结一个文艺复兴表、古代思想史在整理各国教育家思想,可以用思维框架图的形式,进行分层梳理。章节内容对比记忆,融会贯通在专题总结的过程当中,可以把法案放在一起,把人物放在一起,把思潮放在一起,结合知识背景,并且在整个知识表格里面要突出详略得当,突出考试的题型。这种融会贯通还表现在外教史跟教育学原理一定要打通,跟中教史一定要打通。跟中教史打通是为了做异同比较题,(比如:杜威与陶行知理论的异同点),跟原理打通是为了做述评题。TIP: 当我们答原理分析题的时候,往往需要用外教史中教育家来做论据。当我们答外教史的启示、评价题的时候,往往需要原理的内容来做标题、论点。外国教育史之从统考真题中把握命题规律真题回顾2007 年,简答题“美国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属于外国现代教育部分的法案。论述题“论述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和杜威的“教育即生活”的理论,并比较他们的异同。”里面“杜威的教育思想”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思想部分。2008 年,简答题“简述裴斯泰洛齐“教育心理学化”主张的基本含义。”属于西欧近代教育思想。“分析美国进步教育运动衰落的原因。”属于外国现代教育部分。2009 年,论述题“试比较14-15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教育与北欧人文主义教育的异同。”属于外国近代教育部分。2010 年,简答题“简评赫尔巴特的教学形式阶段理论。”属于西欧近代教育思想,论述题“洋务派的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比较”“明治维新中的教育”属于外国近代教育(日本)的内容。2011 年,论述题“论述赫尔巴特的兴趣观及在其教育理论体系中的作用。”属于西欧近代教育思想部分。2012 年,辨析题“马卡连柯倡导的集体教育即集体主义教育。”属于苏联教育思想部分。简答题“17-18世纪德国的新大学运动。”属于外国近代教育部分。“杜威的教育目的论。”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思想。2013 年,辨析题“杜威实用主义教学主张儿童是教育的中心。”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思想部分,论述题“试析近代西方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历史意义和局限性。”属于外国近代教育部分。2014 年,辨析题“英国公学即英国公立学校。”属于外国近代教育的内容,简答题“简述要素主义教育思潮的主要观点。”属于西欧近代教育思想部分。2015 年,简答题“简述文明古国巴比伦、埃及、印度和希伯来教育的共同特征。”属于外国古代教育部分。“简述二战后日本政府颁布的《学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属于现代教育(法案)的内容。2016 年,论述题“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相继颁布实施了《国家学术委员会教学大纲》和《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定》。试述评其中有关系统知识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规定及其实施结果。”是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法案)的内容。2017年,辨析题“杜威的“教育即生活”的含义是指教育必须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思想部分。简答题“简述改造主义教育思潮的基本观点。”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思想部分。2018年,辨析题“1958年美国颁布的《国防教育法》旨在通过学校教育提高全民的国防教育。”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法案)部分。论述题“简述裴斯泰洛齐的要素教育论。”属于西欧近代教育思想。2019年,名词解释题“德国的实科中学”属于外国近代教育部分。“简述英国《1944年教育改革法》的作用及地位”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法案)部分。2020年,名词解释题“昆体良”属于外国古代教育(思想)的内容。简述题“杜威五步法”属于外国现代教育(思想)的内容。由此可见:1.外教史的大题部分在考试中近代、现代部分考到的内容较多,古代教育部分考到的较少。2.十年真题的大题中,外教史的人物思想与法案几乎每年都会有一到两题,需要我们重视起来。尤其重要的是已经考过的内容还是会继续再考,比如18年的辨析题中考到的“美国《国防教育法》”在07年简答题中就已经出现过这个知识点,此外裴斯泰洛齐、赫尔巴特、杜威等人的教育思想更是多次在大题中出现,因此上考场之前一定要对以往真题烂熟于心。3.同中教史类似,外教史的辨析题、简答题历年考得都比较简单,知识点掌握就可以答出来,但是论述题需要思考,比如13年论述与16年论述。论述题还常常会涉及到人物思想或者教育实践的比较,有外国教育思想的比较(09年论述),更有中外对比(07年论述,10年论述),这就说明中外教育史的学习不可分割开来学习,必须从横向,纵向彼此融会贯通。最后,可爱的同学们,在考研路上,我们会遇到各种懒惰小怪兽,拖延小怪兽,焦虑小怪兽,希望同学们可以时不时打打小怪兽,活动活动筋骨,伸伸腰继续努力前行,艾阳老师会等着看你们走花路。你们都是最 好的孩子,所以向着风,勇敢向前走,悄悄拔尖,惊艳时光,惊艳所有人,相信胜利一定属于你们!教育学考研之外国教育史备考规划已奉上,如果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暑期怎么复习?这些问题都可以找到答案的。
考研数学复习过程中经常犯的错误有哪些呢?如何解决?搞定考研数学就能进入985、211院校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展开今天的讨论。985院校中国人民大学我们通过2009年到2019年考研数学中常考的一个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知识点:最大似然估计,来讲一下考研数学的难题是怎么考的,考生又该怎么复习,复习过程中又经常犯哪些错误。这个知识点在2009年到2019年考研数学中10年间考了9次,并且每年考查的形式都是基本一样的。考研数学解题讲解考研命题人对这个知识点乐此不彼。然而考生却对这种考查形式视若罔闻。最大似然估计这类知识点的应用其实具有非常强的规律性,只要遇到这类试题那么就遵循以下过程便可解出:1、写出似然函数;2、求对数似然函数;3、求极值点然后写出估计,到此完成。中等难度考研试题这一类知识的考查形式在考研中属于中等难度,因为它已经涉及到跨学科知识点考核了。仅是将它划归到中等难度是因为虽然涉及了跨学科内容,但是对于零散知识点的运用并没有太强的综合性,而只是规律性的运用。将考研数学零散知识点进行整合在这个解题过程中,写出似然函数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基本知识点,求对数似然函数以及求极值点后写出估计则是用到了高数的计算方法。然后我们在考研数学复习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来了。发现自己数学学习毫无基础很多学生到了大三准备要考研时,却发现自己的数学毫无基础。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考研数学大纲与本科阶段的数学教学大纲并无明显差距。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考研数学复习中常犯的错误有哪些呢?小编以为主要是以下两个个常见的错误:讨论考研数学学习中常见的错误首先、大一大二时你感觉自己将基础知识学会了,然而却没有通过刷题进行检验。这种情况下你其实根本就没有发现自己在对知识点的掌握上有哪些空缺,因此这种带着漏洞的掌握只是在你大脑中形成了一个短暂记忆而已,那么当到了大三复习考研数学需要你能够将知识点都灵活运用时,你的那些短暂记忆已经消失不见了,因此机会感觉自己毫无基础。数学学习基础不扎实有些同学可能要反驳了,我大一大二也做了很多题啊,期末考试我还考过满分呢!大学期间的做题以及期末考试是在你任课老师的引导下完成的。而大部分学生也是满足于了照着葫芦画瓢般的做题并没有对知识点进行深刻理解。因此这种情况下你是发现不了自己学习过程中的漏洞的。考研复习只顾做题其次、还有一些考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大一大二时就立志要考研了,因此就开始大量的买参考书,大量的刷题。这个刷题的过程犹如无根之水,刷了100道题也没有将一个知识点搞明白。再举个考研时常考的例子,二维随机变量计算概率,这个知识点的考查一般会用到二重积分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积分区域。数学基础问题像这种跨章节的甚至跨学科的考题单独涉及到某一科的知识点难度时并不大,但是却要求你能够将这些知识点烂熟于心,随时能够想到他们的用法,需要用到时便可信手拈来。解决了单知识点的熟练程度问题,也就为跨章节以及跨学科考试的问题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学科间综合应用那么在考研复习中综合性运用题型不能真正掌握除了单知识点的熟练程度外还有就是对学科作用的认知不清楚。比如前面我们讲到的两个例子,最大似然估计和二维随机变量计算概率,这两个知识点都属于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引入的考题,但用到的工具或者说计算方法却是高数的内容。最大似然估计要用到函数与极值,二维随机变量要用到二重积分的计算方法。掌握好的计算方法那么这两道题也就将高数在考研数学中的地位突显了出来:首先是考试分数占比较高,在考研数学一和数学三中高数内容占比56%,在考研数学二中占比更是高达78%。而更为关键的是高数还要为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提供基本的计算方法和工具。考研数学高数运算其实,高数这一科目的基本作用就是提供计算工具,它不仅为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提供方法和工具,在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课学习以及科研的实际操作中,必然也会用到高数的计算方法和工具。这样的学科特点就要求我们将高数中的基本知识比如基本的求极限、求导数、求积分等熟练掌握,就像我们小学阶段掌握加减乘除一样。线性代数运算线性代数主要解决的是线性问题,在考研大纲中不涉及矩阵论的问题,因此线性代数在考研中的考题难度是比较低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算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主要解决随机事件问题的。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期望、密度函数等这些题型,用到的是概率论的计算模型,但是最终还是要落脚到高数上来进行计算。在了解清楚考研数学三科之间的联系后就能够在大三大四综合复习阶段为自己从宏观上制定一个完美的复习计划了。考研数学复习攻略在解决了单知识点问题的熟练程度以及深入理解程度问题,同时又能认识到考研数学中各科之间的作用后,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不断的进行数学基础知识的积累和思维拓展。最终实现考研数学的突破是没有问题的。总结总结,考研中最能拉开分数的考试科目就是数学了,政治英语过线后,真正决定你能否考入985或者211院校的就看你的数学成绩能与你的竞争对手拉开多大差距了。
郑新颖教育部官网发布消息显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举行,报考人数达到341万人。这一人数较2019年的290万人增长17.6%,创历史新高。如果用一个字描述2020年的考研形势,非“热”莫属。(据中国青年网)近十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除在2014年和2015年稍有下降,其余年份均呈现增长态势。2017年的硕考人数是231万,2018年是238万,去年又增加到290万人,考研人数不断激增的背后反映的是学生、高校、社会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毕业生“逃避式考研”不断促使考研数激增。《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称,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时,首要动机为提高就业竞争力的占比为36%。而2018年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样是考研的主要动机,比例超过70%,认为“还没有做好就业准备”以及把考研作为就业“备胎”的占比均只有两三成。“逃避式考研”,即本科毕业生为避开激烈的就业竞争而选择考研。大学生活是安逸且偏向于无忧无虑的,初次面临社会,不可避免的会有许多学生遭受来自社会的“毒打”。考取研究生,毕业生又变为新生,虽然早晚会再次进入社会,但短暂的缓冲期会给毕业生们心理上带来安慰。学校的积极“鼓励”助力学生考研。大部分高校在本科生面临毕业时,都存在鼓励考研的现象,更多的本校学生进入更高层次的学府深造,高校本年的就业率也会不断增长。同时,更高的学历意味着更多的机会、更光明的未来,这些未来各个行业的领头人在为学校带来荣誉的同时,也会为该校的学生带去更多的便利。许多学校置本校教学、学科和学风建设于不顾,他们把考研要求当成准绳,把考研彻底变成了风向标,以至于教学大纲被考试大纲取代,彻底沦为了“考研基地”。社会的不断进步促使学生不断进步。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本科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高效率大踏步向前发展,本科毕业已经不算稀奇,研究生学历成为就业市场最普通的要求。在社会的高压发展下,本科毕业生只能通过考取研究生,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在未来的岗位竞争时占据一点优势。同样,高素质人才的不断增加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面对“高烧不退”的考研热,各方都应摆正自身、态度。学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路;高校明确自身定位,莫让学校成为“考研加工厂”,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持续不断地考研热带来的人才增加,社会进步,国家前进。
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官网消息,哈工大外国语学院退休教师、外国语学院学科带头人秦寿生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6月26日凌晨3时13分逝世,享年86岁。据哈工大官网介绍,秦寿生籍贯江苏无锡,1955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1957年从教育部留苏中心抽调到哈工大俄语专业作为引进人才加入哈工大“八百壮士”,从此一直在哈工大外语系从事外语教学50余年。秦寿生1986年被任命为哈工大研究生教研室首届主任,1998年被评为哈工大第二批教学带头人(享受博士生导师待遇),还曾多次获得哈工大优秀党员/教师称号,2000年退休后又以教学带头人身份返聘,任学校和外语系教学督导。他长期担任全国外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研究生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等职位。秦寿生参与新中国成立第一部《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定工作;作为总主编组织21所高校教师出版发行了7册《研究生实用系列教程》,被称作“新中国成立第一部首次编写的一套硕士研究生教材”,弥补了国内空白,先后获得“全国高校畅销书”优秀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6年受国家教委指派由哈工大,上海交大,清华,浙大四校联合编写“面向二十一世纪”《研究生英语系列教程》任主编完成四本书(120万字),并在2002年荣获教育部教材一等奖。(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十一月已经过半,相信很多研友都在忙着刷真题,但是刷真题只是简单地做一篇、然后再对着答案改一遍就完事了吗?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如何更加有效地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里利用真题。一、如何复习真题这个其实很关键了,有些同学题目一做,答案抄完,然后就把试卷扔在一边,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这种复习方式简直是在浪费时间。第一,必须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和纪律做真题。完全按照考试时间来,中途不许上厕所不许玩手机不许聊天。就假设自己正在考研,找一张白纸作为答题纸,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步骤明确,不得跳步越项。切忌草草了事,敷衍应付!第二,认真根据答案批改这里要先提醒一点,每年考试难度都不一样,所以不必太在意分数。更不可因为某年的试卷分数过低还怀疑自我,保持心态最重要。批改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查漏补缺。一定要按照答案要求严格批改,必须自己对自己负责。哪怕分数低点也没关系。第三,错题集有这个相信很多同学都有。其实在复习的最后阶段,我们只需要复习错题集就足够了。有了错题集、你的目标会更加明确,心态也会更加的踏实自然,可以"有的放矢";而不会明明紧张得要死,却发现"无事可做"。也就是说,错题集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为了给你提供一个复习的目的。它会很明确地告诉你,你还有哪些软肋、还有哪些知识点没掌握。会为你后面的复习提供一个目标,不至于让你太过于盲目。下面小编来根据具体学科为大家提供真题复习的范围和推荐书籍。二、高等数学这可以说是考研最大的一个门槛,无数人都挂在那颗名叫“高数”的树上。其实考研数学的命题,都是从题库中选取的题目,出题规律很明显,真题利用价值非常高,所以做真题是性价比非常高的复习方式。1、范围考研数学的真题总共有1988-2019总共32年的试卷。其中1988-1996(共5个卷种,卷1、2相当于现在的数学一,卷3相当于现在的数学二,卷4、5相当于现在的数学三),卷面分值100分;1997-2002(数学一、二、三、四各一套试卷),卷面分值100分;2003-2008(数学一、二、三、四各一套试卷),卷面分值150分;2009-2019(数学一、二、三各一套试卷),卷面分值150分。当然没有必要把这么多试卷全做了,小编这里推荐大家只需要做1997年之后的题目就可以。有些同学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做这么二十年前的试卷呢?原因有两个,第一,早年的真题有一些相当经典的题目,试卷的质量也比较高,例如98和99两年的。第二,考研大纲几十年来变化一直不大,不像中学教学大纲,隔几年就改版一次。所以即使二十年前的试卷仍然有一定参考价值。2、书籍推荐这里给大家推荐两本首先是大名鼎鼎的李永乐!这位大神不多解释了,大家都懂得。这本书主要对2005以后的真题进行了详细解析,但是也附赠了1987-2005的试卷和答案。还有一位也是很多研友耳熟能详的老师——张宇!这本书收录了1987年以后所有考研真题详解,也是非常好的真题解析教材。三、英语1、范围英语真题不需要像数学那样做那么多,建议至少做到除去近三年真题外,其他年份的真题的4篇阅读都刷过一遍。得阅读者得天下。2、错题集英语的错题主要在于词汇、语法记忆不全和长难句的分析方面。因为英语归根到底还是一个需要大量记忆及背诵的科目。3、推荐书籍张剑黄皮书,这也是考研圈中非常有名的一位老师了,相必大家都不陌生。他的真题覆盖范围也比较广,解析比较透彻,是本不错的辅导书。四、专业课这是一个非常麻烦、非常需要人脉的事情。因为大多数高校是不会提供专业课的真题的。而且各个高校、尤其是自主命题的高校,对于外校考研的学生其实不是那么友好的。很多同学在考研专业课上走了很多弯路,就是因为没有真题在手,复习的特别盲目,甚至连大概难度都无法预测,最终栽了跟头。1、直接去目标院校购买虽然大部分的高校已经不提供考研历年真题,但是还有一些学校会提供上一年的考研真题。建议你去学校的研招办询问,运气好的话他们会提供一份。在院校附近的一些打印店里,会有老板卖该院校的专业课真题,不过比较贵,大概300块一份。黑心商家啊!2、找研究生学长学姐要这个方法可谓是最靠谱的了,但是非常考研你的人脉。对于那些刚考上研究生的学长学姐们,大部分都有真题、或者有渠道获得真题。而且是考上研究生的,对于真题和复试都有自己的见解,如果此刻结交了,在你进入考研复试的时候也能对你有很大的帮助!这里注意区别真假,有的骗子就是冒充学长学姐骗钱的!每年都有无辜的研友们上当受骗,这里建议线下交易。3、网上搜索现在网络比较发达,很多读研的同学会把考研真题和经验分享到网上,这个时候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区分。考研真题哪怕是回忆版都比没有强!但是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各位研友要谨慎!4、多渠道购买专业课真题,因为比较难以获得,所以网上有很多电商就是卖真题赚钱的。淘宝上这类店家层出不穷,但也要小心挂羊头卖狗肉。还有一种是考研机构,他们也有自己的内部渠道能搞到真题,这种比较靠谱,因为一般人不会干砸自己招牌的事情。最后有的研友们会问,为什么没有政治的?其实政治这门课时效性很明细,真题的意义并不大,所以就不再推荐了。至于最后的模拟考试,推荐肖秀荣的四套卷和八套卷。还是和其他科目一样,完全按照考研时间和纪律来考试。
新年过完了,亲戚也走完了,上班的假也完了,当学生的寒假也快到头了,有人还悠哉悠哉的躺家里呼呼睡大觉,有人为马上要公布的考试结果心惊胆战默默祈祷,有人有条不紊准备2019年即将到来的各种考试而撸袖子奋发搏斗,你呢?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全国范围的硕士考研成绩今二月份的中旬就陆陆续续的出来了,此外,按照以往多年的考试经验来说,其他三十多所自主院校也马上会在下个月把一些全国初试成绩的要求紧随其步公布出来,复试时间也一般是三月份到四月份这个期间。但是今年复试调剂的规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举措。取消“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这一规定!2019年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2019年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新增“户籍”要求。……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明确了学历的验证方式!2019年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今年学历验证只能在研招网、学信网进行验证,取消了权威机构的学历验证。除此之外,每一年的国考也是关注的重点,公务员考试的火热程度每年都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一些好岗位的面试,虽然不至于出现前些年百万大军考的场面,但是千里挑出一个却是不夸大其词!真真正正属于人才中的人才选拔,但是纵使人再多,他人再厉害再优秀,准备充分用最好的状态去面试去挑战自我去锻炼提升自己,这不乏是一个好契机,加油吧,奋斗吧,有希望就有成功!规划好自己的时间,制定好时间表,一步一步地完成自己的目标,活成自己渴望的模样,新年都已经过完了,你,还在等什么?会计,教师,护士职业,建筑师,主持人各种拿证考试……2019年的你想要拿什么证?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