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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更新一系列研究生相关规定是谓得死

教育部更新一系列研究生相关规定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北使齐鲁

与研究生教育、导师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研究生教育、导师有关的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十不准》《十严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7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将“心理育人”纳入高校“十大”育人体系《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求补充!!谢谢!!

不亦惑乎

重磅!教育部发布“导师准则”: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全文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符验

2019考研新规定:这件事一定不能做!还有一个月,你看了吗?

大家好,欢迎关注百家号原创作者”cola考啦“,记得点击右上角关注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计划在12月22日到24日举行,规定的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已经开始,对于违规违纪现象,教育部门将作出严厉打击作弊的声明,只要被查到,绝对不会姑息。林蕙青作为当前教育部的副会长,指出19年研究生考试人数大幅增加,考生增加了52万人,比去年多了21%。那些作弊的人,后来都怎样了?曾经,有些人面对考研,选择了作弊。后来……他们都被判刑了!17考研百人作弊获刑作为一个考研生,一定记得17年考研(工商管理类)武汉工程大学考点的一起作弊案件。近百人参与,微型相机偷拍试卷、无线耳机发答案……新闻一出,无数考生都觉得心灰意冷。然而,事情就这样就结束了吗?近期,实施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的姜某、姜某军、宋某、高某被湖北天门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考研漏题2016年考研初试,也曾出现漏题的迹象。由当事人称26号英语考试前,一些考研微信群还有考研机构就已经在流传答案了,并且和试卷发下来的正确答案是完全符合的。此事一出,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即刻声明,表示坚决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指出,这一违法行为破坏了考试秩序,损害了考试的公平,将对违法者做出严厉打击。诚信,是选拔考试的基础,公平,是考场的底线!一场真实的考试,是对自我的尊重与考验,也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那些动“歪脑筋”的,一定是对自己的备考不自信,只有自己好好平时备考,才是硬道理。普法小课堂组织作弊最高可获刑7年,替考亦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在国家有考试作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弊的要处三年以下拘役,情节严重者为三至七年,为他人提供帮助作弊的或者出售考试答案和替考逼迫他人代自己考试的都会有拘役和处罚。最后一个月,坚持就是胜利!即将过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了,天气越来越冷,考研的小伙伴要注意保护好身体了,不要总是坐着一直复习,要开始运动了,少吃不健康的食品,千万不要生病。看似今年人数更多了,但是其实很多人是陪跑的,只有坚持到最后一刻才会成功,考研的人里或许有很多是高考失利,想要通过这次机会成功进入理想大学,也许高三的苦让很多人吃不消,但想想我们不也照样过来了,何况大学四年里经历的困难也许都要比高考难得多,考研要比高考孤独,特别是寝室只有一人作战的,你也没有老师可以请教,也许你失落彷徨了,但这一定是你成功最佳时刻,想想只要挺过去了,你就会收获录取通知书,一张你失而复得的康庄大道,还有强大的内心和如大地般宽广的胸怀。看似漫长的道路,只要用心,脚踏实地,也会一步步地走完。当你此时觉得浮躁、紧张的时候,不妨想想自己为什么出发,想想暑假的付出。炎热的天气、恶劣的学习环境、刚开始复习的彷徨和无助,这些最难的自己已经挺过来了,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怎么能轻言放弃呢?接下来该怎么冲刺,每天都在给小伙伴灌各种鸡汤,就是为了让你们看到文章能给自己一点安慰。借用李健说过的话,很多人都在追求名利,却忘了最初的“很酷”,最初选择音乐就是因为做音乐很酷。同样,考研也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希望大家坚持下去,时间会证明一切。那么小编具体讨论一下下一步该怎么做。1、巩固错题现在我们主要是在集中的复习数学、专业课,或者英语,但一定不要只做新题,旧题特别是错了的,对你的帮助是最大的,不要忘记及时巩固。2、学会取舍数学可能还是很多人心中过不去的坎,所以真的理不清思路的话,在眼下的时间内,也拔高不了多少,考虑放弃几道题,留更多时间到自己有把握的科目上。3、重点攻克尽量选择自己可以掌握的内容,作为重点复习,并且以能拿分为原则。比如英语中的翻译、作文,如果现在你还不熟悉,那么通过一定的训练就能提升,那么赶紧制定计划,集中时间重点攻克,这样提分会非常明显。4、真题训练真题在考研中十分重要,做几十套模拟题不如来两遍真题,一个知识点的串联,或者一道题的不同解析方法也许就是今年要考的同一套路;而且难易程度也是刚刚好,不会让人做到怀疑人生,练的多了,自己也就更得心应手了,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调整考试中各项目的时间安排,调整心理状态,将各项调整到最优状态应对考试。已经坚持到现在了,千万别被最后一步击垮。为了自己期待的学校和父母承受的压力,一定要坚持!编辑 朱珮瑶

荣叔

想考法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这几个信息你必须要知道!

目前法学这个学科的热度一直在上升,特别是在相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实践之后,法学的就业前景一下子明朗起来。很多人希望能够在研究生阶段考一个与法有关的专业。不过,由于法学专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同大学培养模式与学科设置也大不相同。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学相关专业(包含法律)的研究生,是对所有学科开放的。不管在本科是什么专业,都可以通过考试考取研究生。这个领域内的研究生包括法硕与学硕。法硕指的是法律硕士,偏向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法硕本身又分为法本硕士与非法本硕士,所谓法本,指的就是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大学生。法本硕士的培养期间为两年,非法本硕士的培养时间长一些,为三年左右。培养要求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学硕则指的是法学硕士。它的研究方向比较深入,一般分为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领域。学习深度较高。一般就业方向为律师等相关职业。还有一些名额会由法院等相关部门提供。一般来说,法学硕士比较难考,但是法律硕士同样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有兴趣报考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应该尽量提前准备。

狼雨

法学专业考研全攻略!

法学到底是什么,它的研究对象、学科分类,它包括什么,有什么组成,今天启航考研中心带你一一揭晓。一、 学科内容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部门。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国际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内法和国际法。二、学科分类法学学科分为5个子项,分别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理论法学的子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法律心理学及理论法学其他学科等;法律史学的子学科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及法律史学其他学科等。部门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军事法学等;国际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及其他国际法学科。三、学科介绍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2专业综合一(含民法、刑法) ④847专业综合二(含法理学、宪法学)。推荐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四、就业方向1、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党政管理、纪检监察、企业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2、在立法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从事党政管理、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3、在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从事治安管理、案件侦查、法律监督、审判、监狱管理等工作,担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民警察等。4、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企业事业法律顾问等。5.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

苟有其实

2021考研政治: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对于2021考研政治复习来说,前期的充分准备可以为后期复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考生的2021考研政治复习也需要及早做好准备。特别是对于基础薄弱的同学,前期学习打下基础是很重要的。接下来你将看到的是2021考研政治复习要点: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2、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3、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4、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从强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对于义务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对于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强制保障。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公心

2020西政考研民法热点怎么考?热点整理(上)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准确地把握2020西政考研知识点,工作室于12月2日到考前,将会发布各科的热点荟萃,请大家背诵考试书目之余,根据热点荟萃进行相应的准备。祝各位考生2020考研旗开得胜!一考而过!西政大门【民法热点问题整理阅前说明】由于拓展的热点太多,鉴于大家目前时间紧迫,此推文仅限整理与书上相关的某些热点问题。拓展部分按照人格权编、物权编、债权编、侵权编整理。专B的同学只看人格权编、物权编部分的热点问题即可,债权和侵权的则不需要看。西政图书馆一、人格权编热点问题(以三次审议稿为基础)在介绍人格权编的热点问题之前,需要提醒同学们注意不要仅执着于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成编。作为学术探讨,有自己观点即可。人格权独立成编已为不争之事实,希望同学们也要多关注人格权编的其他一些热点话题。(一)人格权请求权vs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条文】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778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解读】1.是否考虑过错不同。人格权请求权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但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是否具预防功能不同。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是在各种绝对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事后补救;人格权请求权通常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仅需要人格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受到妨害的可能,因此具有预防的功能。3.是否要求实际损害不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而人格权请求权可以适用于损害尚未实际发生的场合。4.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根据三次审议稿第778条第2款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813条至第817条之一:第813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第814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第815条 自然人可以向信息控制者依法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控制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第816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二)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第817条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照规定告知被收集者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817条之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西政罗马广场二、物权编热点问题(以二次审议稿为基础)(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条文】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34条之一、二、三:第134条之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134条之二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134条之三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居住权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条文】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59条至第162条:第159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159条之一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解决争议的方法。第159条之二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60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1条 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2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规定。(三)抵押物转让规则的修改【条文】物权编二次审议稿第197条:第197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问题【条文】较《物权法》重要修改之处1.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与《物权法》第136条相比,新增“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的表述,与《民法总则》的绿色原则相呼应。2.第152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49条相比,新增“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最终方案仍有待于立法解决,主要包括以下问题:第一,是否应当自动续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看来,之所以确立自动续期制度,是因为申请续期之程序既加重了百姓的生活负担,又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王利明教授认为,自动续期制度是为了化解房屋所有权受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期限限制的难题,以切实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第二,续期时间长短。考虑到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用途转化的可能性以及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的情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时间应当在50-70年之间具体确定。第三,续期是否无偿。孙宪忠教授认为,续期为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朱广新、石冠彬等亦从满足住房基本要求,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福利等方面赞同免费续期。但无偿续期之立场正当性不足。第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出让期限与土地出让金成正比,期限越长出让金则越高,房价成本则相应越高,故不同出让期限的住房用地一刀切加以无偿自动续期,有违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第二,可能会起到法律隐形功能之效果,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第三,会削弱国家对社会资源的调控能力,降低土地利用效率,并且减少特定地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第四,有偿续期采纳何种标准。在2016年4月发生的 “温州二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收费事件”中,当地国土局按照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要求卖房者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该标准过于武断地过高。第一,住房涉及公民居住权的保障,收费过高导致百姓交不起续期费用,变相地剥夺了老百姓的财产权。第二,续期并非是出让行为,采同一标准失去了自动续期规则的立法意义。第五,如何续期。目前学界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叶剑平、石冠彬等主张的“首套房屋无偿续期论”,即只要居民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则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就应当免费续期。按照房屋套数也可达保障居民居住权、抑制房产投机的目的。二是孙良国主张的“超额面积有偿续期论”,即有偿续期应当划定免征费用的面积,超过该标准的,续期才收费。但两种观点单纯从数量上做衡量,没有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形。在我国现实国情下,续期收费应分步走:第一,应当确定人均最低居住面积。在此面积水平之下的,仅象征性收费;在此面积标准之上的,采超额累进收费制,具体幅度应考虑购房目的、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规模来确定。最后温馨提示:1.《民法总则》最后的表格(学习包讲义)一定要背下来!!!2.最后讲座总结的框架也要背下来!!!且能按照答题要点填充出来!!!

无羊

美国法律专业研究生需要了解这些常识

在申请留学之前,我们需要对该专业有一个较为系统性的认知。随着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越来越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选择出国继续深造的人数与日俱增。众所周知,美国的法律是当今全球最完善最成熟同时也是最合理的,于是去美国读法律研究生便成为立志出国深造的莘莘学子们的首选。然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制度和中国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美国每一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所以接下来智课选校帝和大家分享一下美国的法学专业设置和学习情况,以便于让大家对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有一个大体基本的认识。 美国法律制度和中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这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系统的不同、法律法规的不同、和审判制度程序的不同。美国的法律教育以培养职业律师为目的,属于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后的一种专业教育,也叫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cation)。美国院校本科阶段的学习不设置法学专业,因此只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有资格进入法学院学习。美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有三个层次(即三种学位):J.D.、LL.M.、和S.J.D.。通常,如果一个美国学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律师或进入司法机关工作,那么一个J.D学位足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一个学生对于法律学术研究感兴趣,那么他们会选择攻读S.J.D.学位。LL.M. 通常是给那些在美国以外其他国家获得法律本科学位的学生学者或律师一个熟悉学习及研究美国法律的一个硕士阶段学位。J.D.的学习时间是3年。在法学院的第一年,学生主要学习美国法律的基本知识,如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等。第二和第三年,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自己之后的职业方向选择感兴趣的课程来学习,如知识产权法、体育法、环境保护法、国际贸易法、仲裁等。S.J.D.因为是一个研究型学位,所以通常需要三到五年时间才能够完成。获得学位的其中一个条件是需要撰写一篇在法律学术界有影响的研究论文。综合考虑学习时间,学费生活费成本,以及学习难度压力,中国大部分的申请人都是选择申请LL.M.专业来学习。读完LL.M.通常只需要九个月的时间,从每年的八月底到次年五月课程结束。学生在一年的时间里通常需要完成24学分的课程学习。除了学习法学院专门为外国学生学者量身定做的熟悉美国法律制度的课程外,LL.M.的学生可以随意选择J.D.一到三年的课程来进行学习。 美国法学院教学以案例教学为主有别于中国,美国的法律采用的是“判例法”,即审判的任何案例都要以之前判定的案例为依据,这就导致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是以案例教学为主。在课堂上,学生会学到几十甚至一两百年前的经典案例。美国的法学院普遍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在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课堂上,法学教授会随机叫到一名学生来回答问题。首先教授会让学生复述一遍案例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争论的焦点,以此来确保 学生预习过并基本理解了案例。接下来,教授会问到该学生是否同意法院的判决并指明理由。接着,法学教授会根据学生的回答来假设一些新的争议和问题,以此来考验学生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对新生情况的判断。法学院教授从来不会告诉某个法律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怎样裁判是正确的,而总是督促和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合 理的答案和解释,目的是训练法学院学生独立思考和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说,美国的法学院的学业是所有专业里边课业最为繁重的。学生为了完成教授布置的任务和作业,往往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时间。法学院的学生戏称自己过的是地狱般的生活。当然一旦顺利从顶尖的法学院毕业,之后的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一些州(包括纽约,加州等)允许LLM学生毕业后考取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考试合格后,即成为了该州的律师,取得了在该州执业的资格。获得美国的律师资格对于之后的求职就业有很大帮助。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受到了严重冲击,纷纷裁员。法学院毕业生得到高薪就业机会愈发艰难。去美国读法律研究生的外国毕业生因为语言,文化及身份的原因在美国就业情况更为不乐观,绝大多数会选择回到国内工作。但是,在美国这个世界上法律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度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无疑是每一个对法律怀有崇高理想,并立志投身法律事务工作的申请人人生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以上是智课选校帝为你整理的出国留学干货,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智课选校帝。

汤曰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八条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指出,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通知指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全文如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