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隆汇核心摘要:行业整体发展分析:回顾历史,金融科技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人类金融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始终紧密相连。尤其进入信息社会以来,在摩尔定律作用下,信息技术的运算速度及新技术的出现速度不断加快,而金融与科技的共生式成长也使得现代金融体系伴随信息技术共同经历着指数级的增长。放眼全球,中国的金融科技市场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基础要薄弱许多,但正是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这一特点给予了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聚焦中国,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也带动了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的融合。2018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已达2297.3亿元,其中投入到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前沿科技资金为675.2亿元,占总体投入比重为29.4%。细分领域落地分析:本报告第二章对存、贷、汇三个版块,证券、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支付七个金融细分业务的金融科技落地及投入情况进行了梳理,由于各细分业务特点不同,金融科技在业务中的也有很大差别。存:证券、基金业科技化程度较低,前沿科技的应用以头部企业试水为主,受监管合规约束较强;保险业中,“数字场景搭建à智能化落地”已成为保险科技的主要投资方向;银行理财目前以智能化应用为主,智能营销效果显著,智能投顾完善空间较大;贷: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收账款+Fintech在多数银行,金融科技企业等已有较多落地案例,但仍属于初步落地阶段,相比之下,ARIF+Fintech落地稍显落后,仅少数核心企业拥有落地案例;消费金融业务中,目前在用户数据的串联下,头部消费金融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深度学习等技术已经实现了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汇:产业互联网背景下,前沿科技将助力支付企业在“产业支付”领域进行发力。趋势洞见:整体落地趋势来看:短期以业务赋能为主,长期以模式创新为主,且随着金融科技业务渗透的逐渐加深,监管难度增加,监管科技将逐渐落地。短期趋势来看:金融科技对人力的逐渐替代成为明显趋势,以智能客服为例,预计至2022年,智能客服将替代约73%~80%的金融机构人力;此外,AI落地难的背景下,RPA价值逐渐释放,着重体现在“催化”金融AI落地及RPA自身价值场景的扩展,预计至2022年,金融机构对RPA技术资金投入将达42.5亿元。塘上月: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分析金融与科技的共生式成长摩尔定律作用下,现代金融体系正经历指数级增长回顾人类的金融发展史,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始终紧密相连,金属冶炼技术的发展让金属货币取代了实物货币,造纸印刷术的成熟让纸币逐渐流通。进入信息社会以来,在摩尔定律作用下,信息技术的运算速度及新技术的出现速度不断加快,而金融与科技的共生式成长也使得现代金融体系伴随信息技术共同经历着指数级的增长。从“IT+金融”到“互联网+金融”阶段,再到现在我们正经历的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科技+金融”阶段,每个金融阶段持续的时间越来越短,金融科技的创新速率越来越快,对于金融从业者及金融监管来说新时代下的金融科技发展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中国金融科技的弯道超车中国尚未成熟的金融市场给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基础要薄弱许多,但正是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这一特点给予了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以中美狭义消费信贷渗透情况对比为例,2016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仅为18.3%,与同期美国34.5%的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相比差距巨大。但随着2017年开始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爆发,中国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在2016-2018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了从18.3%到32.4%的增长,大幅缩小了我国与美国普惠金融进程之间的差距。从全球金融科技投资分布情况来看,2014年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规模仅占全球的3.1%,但到2018年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已占全球的16.4%,增速远超欧美等地区。融合的开始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不再泾渭分明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参与企业按各自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金融业务开展方,这类企业主要指持牌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第二类,技术提供方,这类企业主要指专注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底层技术的科技研发公司;第三类,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方,这类企业主要指将前沿科技与金融业务相结合,为金融机构提供可落地的业务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值得一提的是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也带动了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的合作融合,目前这三类参与者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技术提供方正努力补齐金融业务能力的短板,为金融机构提供从单一技术到整体业务的科技升级服务;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方一方面在加强前沿科技的研发,一方面在申请金融牌照,在金融业务与技术两方面发力;而金融业务方正加大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部分头部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面向同业的技术输出服务。金融科技产业图谱金融机构科技投入规模及结构2018年中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达2297.3亿元,支付业务投入占比最高2018年我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达2297.3亿元,其中投入到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前沿科技资金为675.2亿元,占总体投入比重为29.4%。从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结构来看,支付业务因其受众最广、交易最高频的特性投入占比最高。艾瑞咨询预计,到2022年中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将达到4034.7亿元,其中前沿科技投入占比将增长到35.1%。金融科技的顶层规划央行金融科技顶层规划的出台利好我国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柳下池:细分领域落地分析证券+Fintech业务模式及落地情况证券业科技化程度较低,前沿科技的应用以头部企业试水为主,且受监管合规约束较强相较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科技应用相对滞后,主要以信息系统使用为主;AI、区块链等前沿科技仅在头部企业中“试水“,出现较好落地案例且通过监管的合规性审查后,在非头部企业中才会逐渐对该项技术进行使用,监管成为证券科技化的关键制约因素。现阶段前沿科技的应用在证券行业中普遍处于技术落地探索,甚至是概念阶段。证券:技术资金投入情况首要实现IT建设完善可控,前沿科技投入以头中部企业为主以基础IT建设为主的非前沿科技在证券技术投入中占较大比重,约2/3为完全通过外部采购实施,这部分证券企业的数据及业务处于非自主可控的状态,因此实现IT建设自主化是当下证券业务科技化的关键。头部证券企业前沿科技资金投入约为中部企业的2~3倍,尾部企业投入几乎为0,而中部企业数量为头部企业数量的4倍左右。一方面头部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布局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头部企业在实现良好可控的基础IT建设后,在监管允许范畴内进行科技化升级探索为寻求业务增长。未来至2022年,我们认为证券业在各项前沿科技投入的增长基本趋稳,单一技术资金投入增长情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云计算与大数据的基础建设,以及AI、RPA/IPA这类应用场景明显的技术将作为整体的重点投入对象,区块链这类以应用探索为主的技术,主要以头部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为主。基金+Fintech业务模式及落地情况基金科技现状:信息化建设成当务之急、前沿科技以探索为主头部基金公司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IT建设逐渐自主可控,同时进行前沿科技的投入,目前主要以云计算与大数据、AI的落地与探索为主,极少数企业进行区块链落地探索。中尾部企业目前聚焦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前沿科技投入较少;特别是尾部企业的信息化搭建目前仍只依靠外部技术采购。可见基金行业整体科技化程度较低,做好自主可控的信息化基础建设成当务之急,也是金融科技转型关键。基金:技术资金投入情况IT建设成中尾部公司发力重点;头部公司巩固完善IT建设的同时,稳步增加前沿科技投入目前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前沿科技在基金公司每年技术资金投入占比情况:头部企业约为10%;中部企业约为2%;尾部企业几乎为0,IT建设等非前沿科技投入依然是主要部分。鉴于中尾部公司之前对IT建设不足,我们预计至2022年,其IT建设投入增速要高于头部企业。而头部企业依然是前沿科技投入的主力军,中部企业次之;尾部企业伴随着IT建设逐渐完善,预计在2020年前沿科技的资金投入占比将提高至5%,进而实现逐年增长。智能营销、智能投顾等有助于提高获客转化进而提高收益的落地场景是基金科技的主要应用方向,因此前沿科技的增长将以云计算与大数据、AI为主,区块链等需进行场景探索的技术资金投入优先级次之。保险+Fintech业务模式及落地情况以场景为核心,通过全域数字化构建,释放保险科技价值保险:技术资金投入情况“数字场景搭建à智能化落地”成保险科技主要投资方向中尾部保险公司将技术投资重点放在信息化建设,前沿科技投入以头部企业为主。头部企业云计算建设逐渐趋于成熟,对云计算的投入增速将趋缓至微降,中尾部企业的投入增速将逐渐增加。伴随着智能化应用的逐渐发展,AI资金投入增速将会稳步上涨,同时也将带动大数据投入的增长,而IoT可有效扩展场景数据边界,如出车联网、仓储监控、智能家居等场景,将更有效丰富保险数据场景,更全面实现全域数据化,但受限于规模化部署、硬件成本等因素,我们认为在1~3年内,IoT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仍将处于探索阶段,投入上不会出现大幅增长。RPA/IPA针对规则经常变化的业务,无法给出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但对于规则较为统一业务的RPA/IPA投入将会逐步增长。而区块链在未来几年将主要以场景探索投入为主,更多应用在相互保这类需强化互信关系的业务中。银行理财+Fintech解决方案及落地情况银行理财以智能化应用为主,智能营销效果显著,智能投顾落地效果提升空间较大银行理财:技术资金投入情况IT系统投入增速放缓,大数据与AI投入稳步增长除了选择与具备流量优势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通过自身技术强化与落地应用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增长关键策略之一。银行信息化建设相对较为成熟,理财业务IT系统资金投入在未来1~3年内的增速将逐渐放缓。目前智能化应用还未成熟但价值前景明朗,银行在构建自有技术团队的同时也会选择商汤、云从这类头部AI服务商进行定制化开发,因此大数据、AI技术的资金投入将继续的稳步增长。银行经过多年的云平台建设与积淀,相比于证券、保险行业要领先很多,因此“大数据与云计算”类别中的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增速将逐渐放缓。供应链金融+Fintech模式及落地情况构建企业间贸易系统为基础,凭证拆转融为主要创新落地情况:应收账款+Fintech在多数银行,金融科技企业等已有较多落地案例,但仍属于初步落地阶段,下一阶段任务将是寻找促进凭证流转策略、吸引更多企业加入链上网络生态;相比之下,ARIF+Fintech落地稍显落后,仅少数核心企业拥有落地案例。供应链金融:技术资金投入情况联合运营成主流,银行供应链金融区块链资金投入平稳增长从银行角度看,区块链系统成为供应链金融科技的主要投入,且无论是头部的国有大行及商业银行,还是中尾部的地方银行、民营银行等,均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有所投入。目前虽有“构建区块链生态网络、如何促进凭证高效流转”等难题的存在,但通过对银行调研反馈显示:行业整体对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前景较为看好,同时分析目前联合运营逐渐成为主流(联合运营: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技术商提供技术支持、核心企业提供贸易数据,三方分润),银行将更多以资金方参与其中,在现有基础上,我们预估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区块链技术投入将稳定在13%~14%左右的增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仅部分银行会参与ARIF+IoT全栈系统建设(如:背靠核心企业的民营银行),但是这类投入仍然主要以核心企业、仓促物流公司或技术服务商为主。消费金融+Fintech模式及落地情况消费金融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是风控,如何做到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不同环节中,动态地了解贷款用户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是消费金融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目前在用户数据的串联下,头部消费金融企业通过研发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深度学习等技术已经实现了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而中小的消费金融企业往往也会与拉卡拉金科等较大的金融科技平台合作来获取相应的技术支持。消费金融:技术资金投入情况科技能力高的消费金融平台在完成自身技术系统搭建后,将其形成产品输出给金融生态系统内的合作者更优秀的金融科技能力使平台能够更好地利用其业务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定制和优化其产品模型和风控模型,以降低坏账风险、满足用户需求。同时在自身系统构建完毕后将其形成产品,输出给金融生态系统内的所有合作者。消费金融业务2018年技术资金投入达157.1亿元,其中前沿科技投入达93.6亿元。在前沿科技的各项技术中,云计算与大数据是目前占比最高的技术投入,未来人工智能的技术投入占比将逐步提升。支付+Fintech模式及落地情况产业互联网背景下,前沿科技助力支付企业发力“产业支付”目前,面向个人端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渗透率已足够高,用户量增长已逐渐稳定下来。支付宝、财付通两大巨头在个人端占绝对优势,其他支付机构在产业侧寻求新的增量市场成为关键。产业侧的支付需求相较个人端要复杂很多,许多企业面临的最大痛点并不是支付,而是拉新留存、资金周转和货品供应等。因此从支付业务入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才是支付企业发力“产业支付”关键。支付:技术资金投入情况我国支付业务技术投入已超千亿,前沿科技投入增长迅速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751.92亿笔,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5306.1亿笔。我国庞大的电子支付交易体系推动了我国支付业务技术资金的投入规模的增长,2018年我国支付业务技术资金投入达1033.6亿元,其中前沿科技投入仅为152.6亿元,占比较低。但随着“支付+科技”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未来支付企业对前沿科技的资金投入将快速增长,艾瑞预计2022年支付企业前沿科技投入将增长到337.2亿元。其中商汤、云从等人工智能企业的智慧支付解决方案在未来的支付业务前沿科技投入占比中将会迅速提升。梅花诗:中国金融科技行业趋势洞见金融科技落地趋势金融科技落地:短期以业务赋能为主,长期以模式创新为主金融科技对人力的逐渐替代金融科技将对下述五个能力阶段实现逐步完全的人力替代:Stage 1:简单场景的重复与流程化的工作Stage 2:复杂场景的重复与流程化的工作Stage 3:初级决策性工作Stage 4:高级决策性工作Stage 5:创新性工作Step1~Step4为可见的技术实现情况,如智能客服等替代基础性工作的应用已落地、智能投顾等决策性应用正在落地探索;Step5处于理论阶段层面,由AI的“计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创造智能”发展路径得出。目前,以实现Step1、Step2为主,智能客服、RPA/IPA等技术将逐渐替代传统金融业务中的流程化、重复性的人力工作。相比之下,科技化业务执行可提供7×24小时同效服务,极大地降低错误率。而技术替代人力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以智能客服为例:随着NLP、知识图谱等技术的突破,智能客服将逐渐适应更加复杂的业务场景,进而提升人工替代率。金融RPA价值的逐渐显现RPA将不断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并催化AI等技术落地从技术资金投入情况可见,对金融机构而言,RPA与“ABCDI”不在同一战略层级,但从金融科技落地角度看,RPA更像是一枚催化剂,加速了AI等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如RPA+文本识别应用于合同扫描与关键信息检索分析,丰富了AI落地场景的同时,也让AI与金融业务实现了更深度融合。作为催化剂的同时,RPA自身落地的业务场景也在不断拓展,如:RPA最初只作为财务自动化工具,而后逐渐在清结算、流程化运营等业务场景中被逐渐应用。从技术发展的宏观角度看,RPA在推动金融科技落地方面起到了“过渡”价值,加之RPA自身业务场景的不断丰富,因此在未来几年,金融机构对RPA的投入会逐渐增加。而对金融RPA服务商来说:1)提供“RPA+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会打破金融RPA市场规模瓶颈;2)同样的技术能力下,更懂金融业务的金融RPA服务商会更具竞争力。金融的未来分布式金融(体系)将成终态分布式金融是建立在完全科技化的、分布式网络基础设施之上新的金融形态,新的业务协作关系与金融模式成为主要创新,而新思维的认知将成为从业者的关键竞争力。分布式金融目前处于概念阶段,分布式金融体系的关键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金融网络,分布式金融网络将作为协调业务、实现点对点交易,保证可信关系的基础设施,同时将承载数字化场景、金融AI智能化场景的应用。这样点对点分布式网络将具备“高效、普惠、低成本”的优势。
前言:金融科技将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而中国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出台与执行,以及央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中国版“监管沙盒”落地,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曙光。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科技创新,金融科技通过对金融业实现数字化升级进而为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金融科技行业发展领域金融业数字化升级驱动力(用户侧)数字金融将为企业与个人用户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贡献者:中小微企业为中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小微企业主体信任较弱,融资难融资贵:左侧数据可见,2016-2020Q3期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直未被较好满足,而实际上,即便很多小微企业拥有优质资产,但由于主体信用较弱难以获取融资。数字化升级需求:艾瑞调研与统计,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对企业融资的科技创新可释放巨大市场空间(如:预计至2025年,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将释放5.4万亿供应链金融市场空间,也将为融资租赁带来约1.6万亿市场规模增量),因此金融业数字化升级成为小微普惠金融服务的关键突破点。个人用户的普惠金融伴随着互联网及移动大数据的发展已在消费金融领域有了一定渗透,而财富管理的普惠渗透还需随着金融科技的创新不断提升,艾瑞调研发现,33.9%的用户主观风险偏好及客观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通过右侧数据可见,中国居民较偏向于银行储蓄、理财等稳定性相对较高的资产配置,追求稳定收益的背后一方面是用户天然的求稳心态,另一方面,部分投资失利的用户认识到自身理财知识不足,而目前专业投顾服务生产力有限,难以普惠至众多长尾用户,可见这一市场存在较大普惠需求。而通过数字化升级实现生产力提升将成为有效破局之道。金融业数字化升级驱动力(机构侧)数字化升级将有效带动金融机构业务实现降本与增效金融机构面临增长瓶颈情况下,传统业务模式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无法为公司业务带来明显提升,更难以产生良好的模式创新,而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可以实现金融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全方位重塑进而打破原有瓶颈,帮助企业实现成本结构优化以及业务效能提升。线上化发展让银行不再成为关键的流量入口,使得券商、三方渠道逐步抢占了银行渠道占有量。数据对比可见,线上化数字升级对传统模式产生了强烈冲击,加之传统模式面临的增长瓶颈也极需数字化升级的“突围”,进而驱动业务降本增效发展。财富机构业务增长面临困难:(2014-2018)成熟市场方面,RoCAL由80.0下降至76.0,NNM由3.2%下降至–0.7%;发展中市场方面,NNM由9.9%下降至3.7%;传统业务模式面临增长瓶颈的现状下,数字化转型通过提升各业务环节的业务效能,进而提升业务收入,实现财富管理业务提质增效。中外金融科技发展对比中国正在逐渐通过金融科技创新重塑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对金融发达国家综合能力的超越投融资情况:企业融资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科技行业的创新发展动力,但相对美国,中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阶段(融资轮次角度看)相对滞后,可见中国相较美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相对较晚,但是从发展效果上来看,中国发展速度及落地效果要领先全球大部分国家。政策驱动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与监管行稳致远协同推进基于上述政策,行业下一步技术发展方向建议(2020~2021年)金融科技创新方面:1)金融基础设施升级需要高效、可信的数字金融环境,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上需要注意治理的可靠便捷,除了基于云计算、大数据、AI等智能科技的推动外,基于区块链的创新通常采用混合式结构(如:DCEP);2)企业内外部的数字化建设方面,一方面基于区块链及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将实现外部升级构建,并对内部智能化落地产生推动(全域数据采集打破数据孤岛),从而推动企业内外部的协同数字化升级。监管沙盒技术方向建议:以区块链为关键技术构建监管系统,以及主动式智能风控监察,以及智能合约结构化数据处理等应用实现全域监管创新模式。进入全方位数字化升级新阶段全方参与、基础设施到应用创新:中国金融业开启“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科技创新”全方位数字化升级新阶段金融科技将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行业关键参与者及影响范围已覆盖至包含金融与非金融主体的全方位参与,从而形成了“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科技创新”的行业状态,通过金融科技创新,将打破传统金融模式无法覆盖的小微群体,实现普惠金融深度发展,以数字金融方式更好地服务产业经济发展。同时目前金融科技的创新也不仅局限于内部的业务应用,基于联盟链及可信技术将实现企业间(企业外部)的可信业务协作及监管系统构建,从而实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业务创新应用的双轮数字化升级。中国金融业技术投入情况2019年中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总投入达1770.9亿元,银行占比68.6%;除银行外,各行业技术资金投入占比逐年提升该报告数据统计范畴包含银行、保险、证券及基金的技术投入,相比艾瑞《破晓-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研究报告》发布的数据减少了互金这一统计口径,因此两组数据整体规模对比上会出现偏差。银行的技术投入与科技创新一直走在同业前列,从技术资金投入占比上看,2019~2023年将持续在60%以上。保险、证券、基金在科技创新方面虽然相对落后,但在未来3~5年持续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增速将高于银行业,因此从整体上来看,银行业在整体资金投入结构中占比将持续下降,其余行业占比逐渐提升,但规模差距不会出现较大变化。金融科技占比将由2019年的20.5%逐渐提升至2023年的23.5%,整体投入方向上,一部分为数字中台、分布式核心系统等平台及系统类建设,另一部分为智能科技、区块链等单类别技术的科技创新应用。疫情对技术投入的影响短期看,疫情影响将被迅速追平;长期看,将正向促进金融科技的投入与创新应用通常,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会在2019年Q4完成2020年整体IT投入的规划,因此疫情不会对2020年科技规划投入产生影响(经验来看,银行技术投入将在预算范围内实现较小浮动,如有浮动,范围约±3~5%左右);实际投入方面,疫情让复工延迟,技术人员入场延迟进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但以银行调研反馈为例,这并不会较大影响2020年整体规划项目的消耗,且2020年央行对各银行在众多金融科技的建设与应用方面设定了相应指标,加之数字化转型迫切性,投入滞后的部分将会被迅速追平。从中长期角度看,疫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未来科技投入将会持续加大。细分领域分析:银行银行业技术投入情况2019年中国银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1214.8亿元,金融科技投入及创新应用领跑其他金融机构从整体上看,围绕科技创新的新型银行建设,以及围绕新一代核心系统的技术升级成为银行金融科技投入的主攻方向。智能化应用(智慧支付、智慧网店、智能风控等)依然是银行主要的科技发展方向,随着区块链在企业借贷、信用存证、票据流转等业务中成功案例积累及DCEP(非全区块链架构)逐渐落地,区块链可见应用场景逐渐增多;RPA/IPA、OCR等流程辅助类应用在多数银行中经过POC后,进入正式采购。随着去IOE、追求松耦合等技术目标,分布式核心系统在头部银行中逐渐投入研发,为银行数字化升级提供基础设施能力。2019-2020年银行科技效能发展象限2019-2020年银行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中,除智能化应用的持续驱动发展外,相比之前较为典型的突破点在于: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发挥了较大的技术效能,主要原因在于以数据为驱动的智能化应用发展陷入瓶颈,而上述技术在保障有效数据共享的安全可信基础上,也很好地促进了企业机构间业务的高效可信协作,进而将有效促进全域金融场景的数字化发展。特别指出,从银行投入及科技规划上来看,银行分布式核心系统有望在1~3年实现应用上的创新突破,而对于诸如神州信息、蚂蚁集团等具备分布式核心套件及系统部署能力的服务商将为银行实现技术赋能。报告下文针对位于技术效能曲线及之上的细分领域,进行场景及用例分析。细分领域分析:保险保险行业技术投入情况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319.5亿元,全域数字化、新一代核心系统及数字中台建设为主要投入方向保险行业金融科技发展重点将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基于全域数字化建设,实现全场景数字化升级,承载智能化应用落地,而基于数据的获取、流转及应用,物联网、AI、区块链、RPA及OCR等各项技术将实现互通共融发展,带动业务降本增效;另一方面,中台建设及新一代保险核心系统将逐渐深入。对于新一代核心系统,部分保险企业在原有信息化核心系统之上逐渐实现部分功能模组的替换与升级,少数典型企业直接全力投入打造新一代核心系统,而数字中台与保险业务多线程交互呈现较高需求匹配度,成为关键投入方向之一。2019-2020年保险科技效能发展象限全域数字化为保险数字化升级的关键,2019-2020年阶段内,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为数据可信安全共享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推进了保险全域数字化构建,未来将进一步打开各类场景智能应用的深度落地。“全域数字化、链接”成为保险数字化升级关键特征:全域数字化场景构建需技术成熟完备,最大化数据相融,未来发展任重道远;而链接不仅体现在通过数字中台、RPA等技术打通企业内部各类业务系统,并实现一定程度的自动化协作,还重点体现在企业外部生态通过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进行可信价值网络构建,以及基于联盟链的多机构业务协作。细分领域分析:证券证券行业技术投入情况2019年中国证券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216.7亿元,金融科技占比仅为2.9%,存在较大增长空间证券行业技术资金投入2019年相较2018年增长19.5%,信息化系统建设仍占主流;金融科技应用方面,RPA/IPA、OCR等业务辅助类技术应用更为直接地展现了降本增效的业务价值,而基于大数据与AI、区块链等技术对业务模式的创新处于非规模化驱动阶段,目前较难实现良好投入产出比,且证券行业的科技创新相比银行、保险要受到更多监管制约,因此目前主要以头部证券机构的投入为主。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同样成为证券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内容,以平安、招商为代表的证券机构正在驱动该部分技术建设。2019-2020年证券科技效能发展象限整体来看,虽然证券相比银行及保险行业的科技化进程相对落后,但在2019-2020年内表现出了较为积极的态度,一方面证券企业积极开放对外合作及生态构建路径(如业务层面的合作、联合成立金融科技公司等),加强自身流量及数据竞争力;另一方面证券企业加大了对内与对外的科技投入,并在资产管理、联合风控及监管等方面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产生了明显的模式创新。细分领域分析:基金基金行业技术投入情况2019年中国基金行业整体技术投入为19.8亿元,金融科技占比4.4%,智能化应用为主要方向相较于银行、保险与证券,基金行业的金融科技创性应用投入相较落后,与2019年统计结果较为相同的是,以AI为代表的智能科技应用仍为基金科技落地探索的主要方向,而诸如区块链等技术仅在极少数企业中处于落地探索阶段。技术投入方面,中尾部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增速将高于头部企业,金融科技投入占整体投入中:头部企业约为9~11%,中部企业约为2~3%,尾部企业约为1%及以下。除了金融科技的内涵式发展外,将自身金融产品及服务能力与拥有数据及金融科技能力的企业进行生态合作成为基金科技落地的关键外延发展模式。2019-2020年基金科技效能发展象限相较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基金行业无论从科技投入还是落地情况都相对落后,从2019-2020年基金科技效能发展象限来看,相较之前未实现较大技术效能释放(均位于技术效能曲线之下)。整体来看,基金公司以提升业务目标为导向,营销与获客一直是基金公司数字化升级关键发力点,通过与具备流量的互联网企业合作以及自建线上化渠道成为现阶段营销与获客业务环节的主要数字化升级方式。头部基金公司科技创新及应用的相对较为积极,企业内部智能化应用探索,以及企业外部结合区块链及多方安全计算技术的可信协作网络的构建,技术渗透率及展示出的技术效能与银行、保险、证券三个行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趋势展望行业发展趋势基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沙盒”落地,将实现金融模式深度创新,并推动全域深度智能及全面普惠发展技术发展趋势金融科技将实现“全栈安全及性能成熟、全域可信、深度智能”三层能力构建“2021-2025年中国金融科技能力发展趋势”以金融科技行业整体趋势与技术需求为导向,结合企业调研、行业专家访谈,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等方法综合得出。
《破晓-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研究报告》对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深度剖析了金融科技在金融各领域中技术应用与落地情况,通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及行业专家访谈,对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小贷、第三方支付等机构与企业的技术资金投入数据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同时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短期与长期趋势进行了深度洞察。以下是报告全文:
来源:新浪财经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任泽平、曹志楠、方思元、黄斯佳、梁珣导读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成为全球趋势,深刻改变金融服务市场格局,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监管规则提出新挑战。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创新?如何规范发展?摘要1、行业概览: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技术为手段,目标和利源仍在金融。金融科技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经历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截至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3亿美元。中国金融科技后来居上,2018年伴随蚂蚁等大型融资,金融科技投融资达到阶段性高点,形成少数大企业主导的市场格局。2、细分市场:应用场景和赛道众多,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各有优势,竞争与合作共存。总体来看,银行和保险科技投入多,在信贷、保险产品设计等应用成熟;证券和资管科技资金投入少,前沿科技渗透较低;互联网平台多以“支付+场景”为入口,向金融机构导流,输出数据和技术优势。1)银行:资金投入充足,发力数字化转型。主要上市银行2019年技术投入高达1079亿元,偏好自建科技子公司或合作开发。应用场景包括消费信贷、供应链金融、智能柜台、智能投顾等,通过大数据、AI贷前精准营销,贷后动态监控,构建信用评级体系,大幅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率。主要挑战在于转型时间长、数据处理难度大等。2)保险:应用场景广泛,发展迅速。头部保险凭借数据和资金优势自行研发,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切入营销、定损等局部市场,2019年技术投入达319亿元。保险产品在设计、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均有金融科技渗透,显著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挑战在于保险技术应用“重销售、轻服务”、中小险企数据运用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3)证券: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应用较广。2019年证券技术投入约205亿,主要应用于经纪、机构服务等标准化业务上,在投行、合规风控等依赖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目前,证券科技同质化严重,且涉及全资本市场基础设施改革,尚待顶层设计统筹推进。4)资管:主要运用于投研决策、量化交易、智能搜索领域。2019年大资管行业存量规模约82万亿元,涵盖基金、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机构,其中基金行业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较为领先。但轻资产商业模式决定资管行业难以大规模投入技术资金,基金业技术投入不足20亿元、信托业15亿,目前的金融科技水平难以完全取代人力作用,主要起到智能搜索、量化交易、投研辅助作用。5)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大型平台企业主导,渗透支付、借贷、理财、技术输出等细分领域。我们选取10家样本企业观察,企业涵盖电商、社交、本地生活、直播等不同领域,但涉足金融服务路径相同,均以获取支付牌照为敲门砖,导流至高利润的借贷和理财板块,同时利用数据和技术向金融机构输出技术解决方案。但酝酿高杠杆、系统性风险、隐私保护、垄断地位等问题,引起高度关注。3、监管导向:全面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早期国家对金融创新持包容态度,但P2P等风险事件极大挑战监管底线。吸取教训,监管层提前预判互联网金融科技潜在风险。顶层设计上,强调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监管主体上,金融委、央行、监管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多管齐下,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监管思路上,推出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4、展望未来:2020年是金融科技发展分水岭,如果说上半场关键词是巨头崛起、创新商业模式为王,下半场则是重建规则、靠硬实力取胜。金融科技未来发展面临四大趋势。1)步入监管元年,短期内面临强监管,长期仍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2)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合作大于竞争。3)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新一阶段。4)商业模式或被重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科技硬实力是三大发力方向。风险提示:金融科技严监管,对市场格局和商业模式形成冲击目录1 金融科技行业概览1.1 何为金融科技:以技术为手段,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1.2 发展历程:中国金融科技起步较晚,后来居上1.3 投资情况: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0亿美元,中国市场有所降温 1.4 核心技术:ABCD四大技术赋能2 金融科技行业应用现状2.1 银行科技2.1.1 行业格局:数字化加速发展,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是主要推动力2.1.2 应用场景:金融科技深入各业务条线,信贷领域应用已较为成熟 2.1.3 问题挑战:技术转型时间长、投入产出比不定、数据处理难度大2.2 保险科技2.2.1 行业格局:头部险企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传统互联网公司加速布局2.2.2 应用场景:贯穿保险业务全链条2.2.3 问题挑战:数据化进程缓慢、新技术运用尚不成熟2.3 证券科技2.3.1 行业格局:金融科技投资约200亿,头部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三分天下2.3.2 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于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2.3.3 问题挑战:科技投入和应用深度不足,同质化严重2.4 资管科技2.4.1 行业格局:规模庞大、背景多元,但科技渗透较低2.4.2 应用场景:辅助投资决策,提高金融产品设计能力2.4.3 问题挑战:资管行业大整合,金融科技尚处探索阶段2.5 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2.5.1 行业格局: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细分市场众多2.5.2 应用场景:支付和借贷为主,逐步转向技术方案输出2.5.3 问题挑战:高杠杆、系统性、隐私保护、垄断地位3 监管导向:监管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3.1 吸取P2P教训,从包容创新到整治规范3.2 金融科技进入监管元年,创新与规范并重4 展望和建议 正文1 金融科技行业概览1.1 何为金融科技:以技术为手段,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技术为手段,金融为目标。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最早是花旗银行1993年提出,由Finance(金融)+Technology(科技)合成而来。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7年《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也参考了上述定义,指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1.2 发展历程:中国金融科技起步较晚,后来居上纵观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可分为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1.0金融信息化:上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催生大量复杂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设立IT部门,银行卡、ATM、证券交易无纸化等快速普及,金融服务与电子信息技术初步融合,起到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作用。在中国,1993年国务院《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中国金融信息化提上日程。2.0互联网金融:2000-2010年全球信息爆炸、互联网红利快速上升,金融机构围绕互联网拓客营销,金融服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极大丰富触及范围和应用场景,减少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和业务模式大变革。在中国,2013-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达到高峰,P2P、移动支付、网上开户遍地开花,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等纷纷设立。3.0金融科技深度融合:2011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渗透于投资决策、风险定价、资产配置等环节,深刻改变金融服务方式和逻辑,对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发起挑战。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庞大、移动通信和物流基建发达,在全球金融科技竞争格局中处于第一梯队。1.3 投资情况: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0亿美元,中国市场有所降温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2018年达到顶峰。根据毕马威《金融科技脉搏》,2015-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从649亿美元增至150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23.4%,投融资数量从2123宗增至3286宗。2018年伴随蚂蚁等一批大型融资事件落地,金融科技投融资达到阶段性高点,此后市场降温。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导致跨境并购中断,金融科技仅获1221笔交易、256亿美元投资。分投资渠道看,风投表现较为强劲。金融科技主要投资者包括VC、PE和并购,平均所占份额为40%、3%、41%。VC是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是反映金融科技投资市场领先指标。近5年,VC支持的金融科技投资金额从178亿美元增至393亿美元,2020年上半年为200亿美元,超过同期水平。分业态看,支付科技占四成,保险科技次之。金融科技投向业态包括支付、保险、监管科技、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网络安全等领域,2020年上半年占比分别为38%、9%、7%、5%、1%、3%。支付科技涉及领域广泛,从大众消费到医疗、房地产、跨境交易等细分赛道,均对支付流动性、安全性提出较高要求,投资者热情高涨。分国家和地区看,美国金融科技投资最多,中国投资降温。2020年上半年,美洲、亚洲、其他地区金融科技投融资分别为129、81、46亿美元,占比分别50%、32%、18%。其中,美国金融科技投资额119亿美元,占美洲92%、全球投资额46%。亚太地区,以印尼、印度为代表东南亚金融科技公司成为热点。中国内地金融科技投融资经历2018年高峰,2019年投资额为45亿美元,相比缩减82%,2020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6.1亿美元。分企业看,中国金融科技市场格局寡头化。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科技以中小型公司为主,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结构趋向少数大型企业主导。《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显示,18家金融科技行业独角兽企业估值共计16340亿元。1.4 核心技术:ABCD四大技术赋能1、人工智能人工智能(AI)将人的智能延伸到计算机系统,具体包括图像识别、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金融领域涉及人工环节多、对数据安全性要求高,人工智能应用广泛。根据艾瑞咨询,预计2022年金融科技投资中,人工智能投入将达到580亿元。AI+金融典型应用包括:1)基于生物识别的人脸识别,可应用于账户远程开户、业务签约等;2)基于语音识别与处理,实现智能客服、营业网点机器人服务,减少运营成本;3)基于OCR自动化视觉处理,将发票、合同、单据的信息结构化处理,提高效率;4)机器学习应用于智能投顾,提高市场有效性,加快产品创新。5)金融知识图谱,将大量信息汇集到关系网,作用于风险预警、反欺诈方面。2、大数据大数据(Big data),是以新处理模式对大量多样的数据集合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使之成为具备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生产资料。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8500亿,预计2020年超过1万亿。大数据+金融典型应用包括:1)客户画像:大数据根据客户人口统计学特征、消费能力数据、兴趣数据、风险偏好等,捕捉潜在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与获客。2)大数据征信:基于金融大数据,开发授信评估、信用报告、贷中预警等服务,降低信用评估成本,将审核周期缩短至秒级。3、云计算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将原本在本地服务器进行的计算转移到云端,按需使用,具有计算高效、成本低廉特点。按照服务方式,云计算分为IaaS(将IT基础设施作为服务交付),PaaS(将数据库等平台作为服务交付),SaaS(将应用解决方案作为服务交付)。根据IDC《中国金融云市场跟踪》报告,2019年中国金融云市场规模达到33.4亿美元,其中,以公有云和私有云为代表的IaaS规模达到23.5亿美元,云解决方案市场规模达到9.8亿美元。云计算是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包括:1)云+大数据:云计算以分布式处理架构为核心,高度契合大数据处理,实现海量数据云端存储。2)拓展系统处理能力:传统金融解决方案市场由IOE主导,即以 IBM、Oracle、EMC为代表的小型机、集中式数据库和高端存储的技术架构,难以应对数据量级和计算复杂程度的增长,金融机构自行开发或购买云服务,弥补基础软硬件的不足,满足系统高性能和容灾备份的要求。4、区块链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共享记账机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与金融行业对数据安全、交易真实、隐私保密等业务需求不谋而合。IDC《全球半年度区块链支出指南》估算2018年中国区块链市场支出规模达1.6亿美元。区块链赋能金融典型场景包括:1)物联网:区块链是物联网底层万物互联的基础,确保底层资产交易真实可靠,提升交易安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2)支付结算:支付收单机构间基于联盟链和智能合约实时自动对账,避免数据被篡改,全业务流程可追溯可审计。2 金融科技行业应用现状金融科技细分赛道众多,涵盖支付、借贷、投资、财富管理、保险、解决方案输出等业务形态,主要玩家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专业领域金融科技公司等。2.1 银行科技2.1.1 行业格局:数字化加速发展,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是主要推动力近年来,银行业发力金融科技领域,借助技术推动整体向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加速发展。根据《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0》,2019年上市银行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基础平台建设、数字化零售金融、数字化公司金融、数字化同业业务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大中型上市银行平均科技人员占比提升至4%以上,平均科技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2%,其中披露金融科技投入的18家上市银行投资规模合计达1079亿。目前银行业金融科技主要形成以下格局,央行发起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引领行业发展,商业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完善业务生态布局,大中型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发力转型。央行主导成立金融科技公司,涉及数字货币、区块链等。央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数字货币清结算、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正稳步推进计划中的金融科技工作,目前已成立五家金融科技公司,包括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中汇金融科技等,涉及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密码学等多个方向。银行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和科技公司合作。银行拥有牌照、研发实力、资金和客户,科技公司具有科技能力和金融创新的敏感度,二者优势互补,在客户资源、科技开发与应用、风险控制等领域深度合作,银行通过合作开发、协作引入等方式接受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同时推动组织转型和架构升级。例如,赣州银行与中兴通讯、大连同方和天阳宏业等科技公司共同发起金融科技国产化实验室,晋商银行与山西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金融业务、通信及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共建金融科技生态。大中型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各大银行在深化与外部科技企业合作的基础上,注重加强自身科技实力,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整合技术、业务、资源及经验优势,对内对外输出技术能力,提升整体数字化水平。截止2020年11月,国有五大行及七家股份制银行已成立独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2.1.2 应用场景:金融科技深入各业务条线,信贷领域应用已较为成熟当前银行金融科技应用快速发展,深入各业务条线与产品,手机银行、智能柜台、交易银行、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增值服务全面推出,提升客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各业务协同形成正向循环。其中,金融科技在信贷业务领域应用广泛,目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已较为成熟,主要包括消费信贷、中小企业贷款及供应链金融。(一)消费信贷消费信贷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点,内嵌于日常生活,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1)贷前:触达客户、挖掘需求、精准营销消费金融场景化构建,增加流量、获取数据。银行通过和较强科技实力的头部机构合作为消费金融业务提供精准导流,掌握客户大数据,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金融科技信息平台合作,拓展技术应用和场景服务能力,如五大行分别与百度、阿里、腾讯、京东、苏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产品、渠道建设、智能金融服务领域深度合作,其中重点布局校园生态、交通出行、医疗健康、零售商超等线下流量大的场景,如各大银行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线上发卡等。二是与生活社交、餐饮娱乐、旅游出行等平台合作,互联网在前端提供客户和流量,商业银行开放客户端接入的API接口,同时吸引线上线下客户,形成一站式服务。如在美团点评、永乐票务等平台上提供支付、消费信贷等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联合爱奇艺等视频平台提供会员服务等,形成消费金融生态圈。根据大数据挖掘客户信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依据外部平台、内部个人信贷等数据,借助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分析客户属性、行为偏好、需求倾向等,形成信用卡、财富管理、信贷等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实现对目标客户的精准触达、智能营销,并匹配最优产品组合,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如恒丰银行利用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大数据技术平台,提供客户360视图、产品货架与优化组合方案、客户风险预警等,实现团队协作和精准营销技术支撑,系统中的产品推荐和智能获客功能有效增加了新客户增长和产品持有,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使用前后数据看,客户增长率、价值客户增加率、重点产品持有率分别上涨2.2%、3.6%、3.5%。精准识别客户资质,实现恰当准入。在授信环节,通过大数据征信、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验证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偿付意愿,准确判断用户信用等级、项目风险、成本效益。数据来自与外部聚合的生态平台、征信机构、社保、财税、工商等公用事业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平台等多维度,利用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技术,减少人工干预。如平安金融壹账通利用微表情面审辅助系统,整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判断并提示欺诈风险,可实现与人工判断80%的吻合率,实现了面审流程智能化、规范化、减少40%以上人工干预。2)贷中及贷后:动态监控、用户复贷、逾期催收贷款发放后,1)信用风险动态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跟踪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动态,关注信用风险变化,基于风险预测模型进行预警和调整;2)用户复贷、逾期催收,对于有良好的记录的优质客户,继续使用精准营销推动复贷,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预警,与公安司法部门连通,联合执行催收。如恒丰银行的全面风险预警系统,其依托于星环大数据平台,可适用于贷款全流程风险监控,自上线以来,客户识别效率、准确率、成本控制显著提升,某平台贷自增授信业务逾欠率控制在1%以内,且呈逐步降低趋势。(二)中小企业贷款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较少、价值较低,银行难以触达和有效服务中小微客户。近年随着金融科技和业务的逐步融合,在中小企业贷款以及供应链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金融科技提升数据收集能力、构建信用评级体系,极大提高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效率。1)贷前:数据采集、信贷审核流程整合在普通中小企业贷款中,银行通过金融科技技术采集电商交易、物流、企业结算、流水等数据,结合工商、税务、法院等外部信息,一并进入数据湖,经数据挖掘、特征提取、机器学习等方式刻画企业形象,进而构建信用模型、判断信用风险、核定信用额度,完成企业到企业主的全面分析,实现线上审批、自动放款。金融科技中数据的获取、加工、分析等是并行操作,将七大原有信贷审核流程整合为一体,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银行贷前风控从授信主体转向整体链条。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良好,根据上下游企业与其交易关系的大数据形成关系图谱,通过知识图谱技术将碎片化数据有机组织,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信用穿透,同时使用交往圈分析模型,持续观察企业间交往数据变化,动态监控供应链健康程度,实现信贷全流程管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区块链技术实现的信用共享,具体来看,数据方面,通过将业务流程中的四流(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与融资信息上链,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性,提升数据可信度;业务方面,将核心企业的票据、授信额度、应收应付等转化为数字凭证,利用区块链可溯源性,实现信用有效传导,同时通过智能合约可实现数字凭证的多级拆分和流转,有效提升金融机构风控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目前已有较多区块链结合供应链实践,如工银e信、农行e链贷等,主要用于应收款项、库存融资等方面。以工银e信为例,其是一种可流转、可融资、可拆分的电子付款承诺函,可在平台上自由转让、融资、质押等,实现银行资金的全产业链支持。2)贷中及贷后:全流程管理与消费信贷类似,用数据监控客户经营周期,关注用户的欺诈风险与经营风险的动态改变,设置一系列预警指标,包括银行流水、杠杆比例、税务信息等传统金融数据,以及交易对手方经营变化、市场数据等经营数据。2.1.3 问题挑战:技术转型时间长、投入产出比不定、数据处理难度大信贷业务数字化从根本上改善了中小企业、农户的贷款服务。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等机构的智能风控减少授信过程中对抵押物的依赖,提升融资的可得性,甚至可精准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2020年9月,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截至10月,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但当前银行金融科技发展中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传统对内的技术系统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系统尚需时日。传统IT系统通过内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提升工作流程效率、降低操作风险,核心系统的重点在于安全和稳定。而数字化改革的重点是以客户为核心,需要快速响应和灵活拓展能力,以定制化、场景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因此传统IT系统与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系统衔接与整合需要一定时日。二是转型所需投入成本较高,需权衡投入产出比。战略转型、软硬件改革等需要较大的金融科技投入和人才吸纳成本,短期内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形成影响。2019年,上市银行平均金融科技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2.3%和7.0%。持续高额投入能否成功转型,未来创造更高额利润、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比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考虑进行改革时会不断权衡转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三是数据处理和分析难度大。传统银行数据库的信息具有碎片化、非结构化的特征,各项业务和项目运行是单独的数据集,使得数据的整合、处理和分析存在较大困难。目前主要以“数据湖”的形式将所有数据集中,再依据所需进行提取加工,但实际操作中,入湖数据的筛选、海量原始数据的输入、高效低成本的提取和分析数据等均存在难点。2.2 保险科技2.2.1 行业格局:头部险企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传统互联网公司加速布局近几年,我国保险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2019 年中国保险机构的科技投入达 319 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长到534亿。头部保险企业和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科技布局不断加速,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传统大型保险机构,均将“保险+科技”提到战略高度。当前我国保险科技市场主要参与方有三类,分别为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公司。1)传统保险公司是当前推动保险科技运用的主力。在互联网转型的压力下,传统保险公司基于其自身稳定成熟的保险业务模式、产品设计、营销渠道,积极扩大金融科技的运用范围,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或自研,提升金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以中国平安为例,公司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领先的科技能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科技专利申请数较年初增加4,625项,累计达26,008项 ;在全球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排名榜中,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位。2)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保险科技生态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保险公司自创立起就致力于在各方面业务发展创新,与传统保险公司错位竞争,主要围绕产品设计、销售、理赔、售后等多方面,实现线上化、场景化和去中介化目标。以众安保险为例,由“保险+科技”双引擎驱动,围绕健康、消费金融、汽车、生活消费、航旅五大生态,以科技服务新生代,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新保险,开发了众享e家·意外险、骑行保共享单车意外险、尊享e生、童安保等特色互联网保险产品。3)互联网公司是保险科技生态的新新力量。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实力较强,并且具有丰富的流量入口,在将流量与金融科技结合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互联网公司在布局大金融生态的同时,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在保险领域的布局逐步深入,逐步成为保险科技的新新力量。以微民保险为例,作为腾讯旗下保险代理平台,微民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腾讯的互联网能力和“连接器”优势,为用户提供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以及微保特色的优惠与增值服务。微民保险着重打造“互联网+保险”生态模式、“流量+场景+保险”生态模式、“保险+服务+用户教育”闭环模式,通过结合微保的用户触达、风险识别、网上支付,跟保险公司的精算、承保、核赔和线下服务能力,实现全行业的生态共享共赢,最终让用户受惠。2.2.2 应用场景:贯穿保险业务全链条保险业务的核心链条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四个环节。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代表的保险科技,正在深刻改变保险业务模式,重塑保险业务的核心价值链。1)产品设计端:提供全面深入数据支持,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保险的产品设计是保险业务核心能力,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可以为保险产品设计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数据支持。如利用区块链结合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通过场景获得的数据上链储存,保证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建立客户数据库,辅助精算师进行产品开发,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保险科技在产品设计端的运用,一方面有助于保险业务效益提升,实现保险产品精准定价,另一方面提升客户的产品体验,将保费与个人实际情况更精准结合。当前在车险行业较为热门的保险科技运用是UBI车险,即“Usage Based Insurance”(基于实际使用的车险),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UBI车险采用前装设备、OBD(On-Board Diagnostics,车载自诊断系统)设备以及智能手机,实时收集实际驾驶时间、地点、里程、加速、减速、转弯、车灯状态等驾驶信息,加以分析建模,精准地计算风险保费、设计保险产品。UBI 车险结合驾驶人、车辆、路面状况等多个维度模型的分析,可以准确评估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风险等级,从而确定不同的保费级别,最终实现保费与风险的对价平衡。2)产品营销端:通过精准定位、定向投放提高转化率人寿集团公司副总裁盛和泰在撰文中表示,通过金融科技运用,“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融入客户所处的网络应用场景之中,通过适时风险提示来激发客户投保意愿,推动保险销售从‘干扰型的介入式推销’向‘场景型的融入式营销’转变,实现客户保险消费从‘要我买’向‘我要买’的转变,将保险消费主导权归还给消费者,客户的保险消费体验得到显著提升。”一是精准营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作为主要技术,对客户进行360度精准画像,实现客户群精准定位,同时提高保险营销渠道的精细化管理,在匹配客群及渠道的基础上进行定向投放,提高转化率。二是辅助代理人业务,通过强大的数据化平台,将各类保险产品主要数据导入,为代理人业务提供手机端可移动、实时、可修改各类参保参数的线上保单生成系统,便于代理人实时制定个性化方案、跟进参保进度等。三是智能客服,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潜在客户深度交流,获取客户需求以及客户信息,并提供定制化保险方案。3)投保与核保端:流程智能化,降本增效在投保与核保环节,保险科技的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提升风控能力,实现流程智能化,电子保单与自动核保的应用帮助降本增效。在投保环节,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过去分散的保单管理转为统一链上管理,实现全流程数据化,便利数据分享。在核保环节,通过区块链及渠道溯源,以链上数据简化投保评估流程,依据参保人全方位的数据信息,对参保人员进行智能综合分析,实现智能核保以及流程自动化,降低成本;依据风险程度做出是否承保及确认承保条件,量化风险。4)理赔与售后:提高理赔效率,识别骗保风险通过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显著提高理赔效率、实现骗保识别、提升客户体验。在智能客服方面,利用人工智能可以实现理赔决策自动化,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人工成本。如一些保险科技公司已推出“智能闪赔”产品,实现机构数据打通,能够通过线上操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在半天内赔款到位,90%以上的案件10分钟内就能完成查勘,自助理赔率达到60%,提升效率,降低赔付成本。在理赔反欺诈方面,利用大数据,可以建设智能风控系统识别欺诈风险,改善传统理赔环节存在的数据割裂问题。保险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为识别可疑保险欺诈行为,需要开展多方面专项调查,耗时耗力。而借助大数据手段,通过建立保险欺诈识别模型,完善智能风控系统,通过筛选从数万条赔付信息中挑出疑似诈骗索赔,再根据疑似诈骗索赔展开调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保险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结合内部、第三方和社交媒体数据进行早期异常值检测,包括了客户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理赔记录等,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先期赔付。2.2.3 问题挑战:数据化进程缓慢、新技术运用尚不成熟保险科技的运营显著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保险业务降本增效。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科技节演讲中提出,“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当前保险金融科技应用不断向纵深化发展,然而仍面临一定问题:一是部分保险金融科技应用重销售、轻服务。当前保险科技运用主要集中于销售以及产品设计端,侧重于获取客户信息、塑造场景化保险购买体验,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以及客户购买意向,但对于售后、理赔便利性等环节的技术运用仍有待提升,切实提高保险服务品质。二是数据化进程存在挑战,数据储存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当前保险行业在推进科技运用过程中,部分中小险企数据管理规范有待建立,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等全流程数据化进程建设仍存在问题。部分保险公司积累大量客户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但数据管理水平仍不足,存在数据孤岛化、分割化问题,数据安全性程度难以保障。三是新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尚不成熟,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受限于科技成熟度,以及理论向实践转换的问题,新技术应用速度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保险科技在行业内的应用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2.3 证券科技2.3.1 行业格局:金融科技投资约200亿,头部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三分天下证券行业金融科技投入2019年超200亿。根据中证协,2017-2019年证券业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从2017年112元增长至2019年205亿元,年均增速35%;信息技术投入占上一年度营收比重从2.80%提高至8.07%。2019年证券行业信息技术人才有13241人,占3.75%。证券领域金融科技参与者主要包括大型综合类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1)大型综合类券商通过自建团队、合作开发等方式,注重培育自主研发能力。国泰君安成立数字金融部、华泰证券成立数字化运营部、中金与腾讯成立合资技术公司,2019年,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信息技术投入位列前三,投入规模分别为12.4亿元、12.0亿元和11.4亿元。2)互联网券商主打流量运营。东方财富从互联网转型券商,注重科技赋能,研发人员占比近40%。根据中证协,2019年东方财富信息技术投入占营收比重25%,遥遥领先于其他券商,旗下“东方财富网”PC端和APP分别贡献日活6252万人和月活4141万人。3)软件服务商专注产品开发。同花顺将人工智能导入传统的理财顾问服务,提供投资建议,2019年研发投入占营收25%,研发人员占65%。恒生电子为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IT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0%。2.3.2 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于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证券行业经纪交易等标准化业务上,在投行、合规风控等依赖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具体体现:以互联网、大数据升级移动终端、精准获客,以智能投顾增加客户粘性和服务附加值,以流程自动化RPA技术和数据仓库提高PB机构服务。1)零售经纪:人工智能、大数据助力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升级。券商零售业务服务于C端客户,包括经纪、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等业务。金融科技作用,一是互联网大数据营销,升级一站式终端平台,通过身份信息、交易数据,挖掘客户在理财、基金、融资、财富管理等深层需求,精准营销;二是智能投顾,运用金融科技、量化模型、智能算法等技术打造智能投顾平台,客户输入条件,即可筛选标的、生成资产配置方案,不但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投顾效率,而且扩大对长尾用户的覆盖范围。2)机构业务:RPA、数据仓库打开PB发展空间。券商机构业务包括做市、托管等,存在海量交易数据和标准化流程。其中PB业务涉及为私募基金等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估值、清算、风控等一揽子服务,对信息系统稳定性、时效性要求高。RPA技术(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基于人工智能完成重复工作,应用于量化交易平台,是券商和软件供应商发力方向。大数据和云计算集合,支持PB级数据和秒级处理,数据仓库存储容量将得到大幅拓展,满足日常监控、交易分析等需求。3)投行业务: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潜力大。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可溯源、可验证的特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穿透,会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上链尽调,显著推动新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2017年,百度-长安新生-天风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场内ABS,基础资产为汽车消费信贷。4)合规风控:构建智能风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智能算法构建智能风控体系,多维度数据综合评估,加强线上业务合规审查,达到欺诈行为、异常交易、反洗钱识别监控效果,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保障投资及资产安全。2.3.3 问题挑战:科技投入和应用深度不足,同质化严重证券行业在金融科技投入不足、业务复杂,金融科技应用多停留在系统建设表层,难以实现前沿金融科技融合创新,依靠金融科技实现差异化发展仍任重道远。一是整体投入方面,证券业金融科技整体投入不足。证券行业为轻资产模式,整体资金实力较弱,2019年中国券业技术投入205亿元,头部券商投入规模在10-14亿元。相比之下,不但落后于银行业1079亿、保险业330亿元的信息投入水平,而且与国际投行相差甚远,摩根士丹利、高盛信息技术投入超过10亿美元,通过自研和大手笔收购布局金融前沿技术。二是应用深度方面,金融科技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同质化严重。目前券业处于数字化探索转型期,线上化、智能化已经渗透到各个业务链条,但大部分停留在信息系统建设、移动终端平台等层面,对前沿金融科技投入和应用不足。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证券公司投入在云计算大数据、AI、RPA、区块链金额分别为3.3、2、0.6、0.5亿元,合计在信息技术投入占比2.9%,金融与科技如何深度融合发展尚未形成共识。三是外部环境方面,证券科技创新复杂性高,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证券业前中后台种类较多,业务之间数据共享、系统串联和防火墙要求严格,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牵一发而动全身,证券行业技术创新受到严格监管。能否突破系统壁垒、打通数据孤岛,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予以统一明确。2.4 资管科技2.4.1 行业格局:规模庞大、背景多元,但科技渗透较低资管行业参与者包括以基金、银行理财、信托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截至2019年,大资管行业存量规模约82万亿元,银行、信托、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分别占28.5%、26.3%、18.0%、10.4%、13.2%、3.4%、0.2%。此外,还有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众多非持牌参与者。基金行业以二级市场标准化产品投资为特色,金融科技辅助投研决策。主动型投资对基金经理个人经验依赖度高,目前的金融科技水平难以完全取代人力作用,主要起到智能搜索、投研辅助作用。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基金行业整体技术投入为19.8亿元。基金业协会2020年《资产管理行业金融科技应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22家公募基金对金融科技年投入额在千万级别,受访公募基金对金融科技投入占收入比重低于5%、介于5%-10%、超过10%,分别占54%、39%、7%。以信托为代表的非标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水平较低,仍处于探索期。根据信托业协会,2019年信托公司投入信息科技建设的金额约15亿元,主要应用场景是提升信息化系统、消费金融智能风控等方面。2.4.2 应用场景:辅助投资决策,提高金融产品设计能力金融科技在资管行业的应用场景,除了系统改造降低成本、大数据获客等常规应用,在投研管理、被动产品开发、客户资产配置方面表现突出。主动投资方面,机器学习在信息筛选、模型搭建方面表现突出,辅助主动管理型投研决策。基于人工智能的投研系统,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算法优化方面远高于人力,落地场景包括,1)信息筛选:大数据、机器学习、爬虫技术可以实现多渠道抓取信息,不但全面网罗公告、研报、新闻等传统渠道,而且更好捕捉微博、论坛等市场情绪因子,提高信息有效性,辅助生成投资观点。2)模型构建:利用机器算法构建智能信评、智能风控、量化模型,用于历史回测、情景模拟、未来预测,投资决策模型经过不断训练迭代,更加精确地识别潜在风险和超额收益机会。被动投资方面,算法和量化模型实现低成本、大规模开发指数产品。国际经验表明,以指数基金、ETF为代表的被动投资发展空间广阔,2019年全球指数型基金规模达到11.8万亿美元,近10年年均增长约15%。金融科技在被动投资应用关键是量化模型开发和大数据处理,为ETF等创新产品设计提供低成本、最优化解决方案。博时基金2019年初曾表示,近两年基于大数据的指数增强基金取得了超越基准指数 10% 以上的超额收益。2.4.3 问题挑战:资管行业大整合,金融科技尚处探索阶段一是整体投入方面,资管行业技术投入明显不足。无论是以二级市场投资为代表的公募基金,还是以非标为代表的信托,金融科技投入量级仅数十亿,远远低于银行千亿级别和保险、证券百亿级别的科技投入。这是由行业和业务特性共同决定:一方面,资管行业普遍以代客理财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资金体量小,另一方面传统资管业务高度依赖人才、经验、人际关系等定性因素,难以被科技完全取代。但从长远看,重视金融科技投入是资管行业差异化、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仍需长期科技投入,培育科技创新文化。二是渗透深度方面,前沿技术尚未普及。资管行业普遍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互联网获客方面获得长足进展,例如通过自有APP打造运营、互联网平台线上引流,基金公司突破了传统销售渠道束缚,直达用户需求,大幅提高营销效率。但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投研、风控等核心领域尚未形成普及。相比贝莱德2019年技术投入费用为2.89亿美元,占比近16.4%,自主研发 Aladdin 系统,利用大数据构建的风险管理平台,2019年已获得9.74亿美元技术服务收入。三是外部环境方面,市场与监管处于磨合探索期,金融科技具体展业方式存在不确定。市场端,近年来面对资管新规、金融开放等挑战,资管行业处于整合和转型阶段,既要压降不符合规定的旧业务,同时还要想方设法创新业务模式,转型任务重、竞争激烈。政策端,监管规则也处在变化和完善过程中,如何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如何在确保独立合规前提下实现金融集团与旗下资管子公司业务协同、如何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信息安全与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尚无确定规范,使部分中小机构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处于观察阶段。2.5 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2.5.1 行业格局: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细分市场众多互联网巨头通过丰富场景、海量用户、网络信息技术渗透到支付、借贷、投资、保险等各个金融服务,形成金融科技头部平台。根据毕马威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Fintech100),中国共7家公司列入前50强,其中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等分别列第1、3、6位,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类企业的代表。我们选取蚂蚁、腾讯、京东、百度、新浪、苏宁、美团、网易、字节跳动、陆金所共10家互联网平台作为研究样本。2.5.2 应用场景:支付和借贷为主,逐步转向技术方案输出1)第三方支付支付业务是互联网巨头参与金融服务的敲门砖,10家样本企业均完成支付业务布局,通过数以亿计的用户构建金融生态。截至2020年6月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达到59.8万亿,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凭借强大的电商和社交属性,占据55%和39%的市场份额,其他竞争者仅壹钱包和京东支付份额超过1%。虽然剩余市场空间有限但支付业务起到重要的流量端口作用,互联网巨头们仍激烈竞争存量牌照,如2020年1月拼多多收购付费通,8月字节跳动入手合众支付,11月快手收购易联支付等。2)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信贷市场规模巨大,利润丰厚,10家样本企业均有布局。截至2018年底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达到9.15万亿。电商巨头旗下消费金融平台凭借流量和场景占据市场优势,2018年市场份额最高达到37.2%;其中,蚂蚁集团互联网平台促成信贷余额最高,截至2020年6月达到21356亿元,其次为陆金所5194亿元。互联网平台普遍通过助贷、联合贷、赊销等模式开展借贷业务。1)蚂蚁集团、陆金所、京东金条等产品以助贷和联合贷的方式为主,该模式下互联网平台负责获客、信用评估、风控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大部分贷款。截至2020年6月,蚂蚁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其中表内贷款仅362亿元,占比1.68%,2020年上半年陆金所新增零售信贷284亿元,其中自有资金放款比例仅为0.7%,其余60.6%的资金来自49家银行银行、38.7%的资金来自信托计划融资。2)京东白条以赊销模式为主,该模式下,京东数科与电商合作,提供数据支持和风控等服务,针对用户使用京东白条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3)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保险互联网平台集合银行存款、公募基金、股票、保险等各类资产,试图打造一站式财富管理平台,为金融机构导流。截至2018年,我国互联网理财市场规模达到5.67万亿元,同比17.1%。截至2020年6月蚂蚁集团与约170家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促成资产管理规模约4万亿元,根据澳纬咨询的统计其市场份额约为48%-51%,其次腾讯金融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陆金所合作机构达429家,AUM为3742亿元。4)科技输出头部互联网平台去金融化,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供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投入方面,2020年上半年,蚂蚁研发投入57.2亿元,占收入比重7.9%;京东数科研发投入16.19亿元,占收入比重15.7%。产出方面,蚂蚁集团在数据库和区块链领域的布局成果卓著,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支付宝申请公开的全球区块链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1505项、1457项,全球位列第一;2019年蚂蚁自研的OceanBase数据库在被誉为“数据库领域世界杯”的TPC-C基准测试中,成为首个登顶该榜单的中国数据库产品。而京东数科重点在发展智能城市业务,例如京东以自研“智能城市操作系统”为指挥中心,打通南通市9个委办局、12个系统联动,打造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创新应用;2019年10月京东与中储发展公司合资成立“中储京科”共同研发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区块链+物联网”的应用技术。2.5.3 问题挑战:高杠杆、系统性、隐私保护、垄断地位1)高杠杆放贷转移风险。蚂蚁等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信贷业务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拆解蚂蚁发现,大部分以ABS、信托计划、联合贷款等形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坏账风险将转嫁至出资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但如此大体量信贷存量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社会隐性成本难以估量。2)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问题亟待改善。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数据资产成为科技公司产品开发、精准营销、业务拓展等基石。但是,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因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数据采集、使用、交易机制亟待解决。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无论传统行业或新兴行业均可能形成垄断,新经济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规模资本的支持下,形成自然垄断速度更快,涉及面更广,用户粘性更强,由平台垄断造成的危害消费者权益、榨取剩余价值、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等负外部性可能更大,诱导过度消费、会员之上再收费、“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3 监管导向:监管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我国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拓展,早期以包容创新为导向,但随着风险积累与暴露,金融监管全面升级,2020年进入监管元年,规范与发展并重。3.1 吸取P2P教训,从包容创新到整治规范2018年前,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包容性政策为主。2017年5月,央行成立专门“金融科技委员会”,定位于“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与统筹协调”,标志着金融科技行业迎来监管层面的重要支持与规范。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专门提出了“智能金融”的发展要求,12月,工信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金融”列为智能产品应用的重要方向之一。业务模式日益复杂、交易规模迅速增加,挑战监管能力。随着P2P网贷大面积暴雷、非法代币融资等风险事件频发,动摇金融稳定,负面影响深远,暴露出分业监管漏洞。2018年多部委联合开启整治风险行动,清退P2P平台、地方交易所、加密货币等,整肃市场秩序。3.2 金融科技进入监管元年,创新与规范并重2020年以来,金融科技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缺失,系统性风险累积,引起监管高度重视。吸取P2P事后监管教训,监管层提前预判风险,出台政策整治互联网贷款、网络小贷等,约谈金融科技巨头,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一是顶层设计上,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上升至重要地位,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出全局规划,制定《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等明确金融科技技术标准、业务规范、风险管控等政策,出台针对移动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等监管强化文件。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完善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未来新金融必然匹配新监管,既要保持创新活力,又要防止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割韭菜,防止金融业务“无照驾驶”导致监管失效。二是监管主体上,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金融委统筹协调,10月31日刘鹤副总理主持金融委会议时强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明确持牌经营监管方向。央行正式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控必须持牌经营。银保监会、证监会在细分领域出台监管办法,如互联网贷款新规、网络小贷新规、互联网保险新规。同时非金融监管机构迅速介入,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超4倍LPR,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监管机构涵盖金融业务、数据安全、互联网等度方面,体现全方位、跨行业监管思路。三是监管思路上,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推出,有望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2016年FSB提出金融科技监管评估框架,一是判断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是不是创新,二是评估创新动力是提高效率还是监管套利,三是评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成为全球金融创新监管共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2015年提出“监管沙盒”(Sandbox),针对难以判断影响的金融科技创新,先选择进行小范围试行,监管部门与企业共同设定范围、参数等,若创新确实提高效率并风险可控,则允许在更大范围应用。截至2020年5月,FCA已开展5批测试,参与企业累计118家。中国央行2019年12月启动“监管沙盒”,截至2020年8月已有北京、上海、成渝、粤港澳、苏杭等地区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出60个试点项目,有望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4 展望和建议2020年是金融科技发展分水岭,如果说上半场关键词是巨头崛起、创新商业模式为王,下半场则是重建规则、靠硬实力取胜。金融科技未来发展面临四大趋势。趋势一:步入监管元年,短期内面临强监管,长期仍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迅猛,不可否认依托大数据优势让金融惠及更多长尾客户,移动支付方便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主体多元化、跨行业、去中心化,部分互联网金融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实质进行监管套利、甚至触犯法律,传统的机构监管、事后监管难以全面管控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带来一定挑战。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剑指平台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乱象。展望未来,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监管将大幅提速,引导行业稳健发展。趋势二: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市场主体多元化,合作大于竞争。在供给端,中国具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发达的互联网5G等基础设施,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在需求端,普惠金融程度尚存短板,金融科技空间仍然巨大。互联网巨头具有场景和流量优势,但在金融严监管、持牌经营背景下,纷纷“去金融化”;传统金融机构具有牌照和资金优势,明确数字化转型战略,选择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与互联网公司加深合作。未来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以及细分赛道中小型服务商仍将在竞争中长期共存。趋势三: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新一阶段。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19》,从各项技术的运用领域来看,大数据是基础资源、云计算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依托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区块链为金融业务基础架构和交易机制变革提供条件,但是离不开数据资源和计算分析能力的支持。当前各个技术发展程度各有不同,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成熟度较高,但在应用方面,系统云集中面临的传统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压力较大,大数据平台构建在系统稳定性和实际使用效益方面面临挑战,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处于技术演进发展阶段。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随着5G、芯片等基础技术发展,四项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将会更加趋向深度融合,技术边界削弱,技术创新将会集中产生于技术交叉和融合领域。趋势四:商业模式或被重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科技硬实力是三大发力方向。随着金融科技发展逐步进入深水区,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利用监管规则漏洞加杠杆、“普而不惠”、进军“社区团购”提出质疑,政策引导互联网巨头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科技创新意识。展望未来,在持续的政策引导下,大型互联网企业有望进一步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排头兵的责任,着眼攻克更长远的前沿技术难题,力争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服务实体经济,在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发挥成效,与国家战略相契合。中国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金融为民、科技向善,加强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培育新经济,提高我国经济金融和科技实力。我们建议:1)落实金融科技监管,树立监管底线。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在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以监管套利、无序扩张为主要形式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2)完善金融科技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明确市场预期。金融科技产业同时具备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金融属性下,业务存在复杂性、专业性,业务数据存在较高的保密要求,在科技属性下,业务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灵活性较高。未来在金融科技持续推进的大趋势下,亟待统一金融科技产业规范、技术标准。3)健全数据规则,完善数据确权、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数据资源具有公共属性,敦促平台对数据的使用、筛选、处理等过程进行全流程管控,对用于共享或交易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脱敏处理;对于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等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处罚。4)落实反垄断法律法规,关注和防范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当前部分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信贷业务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平台大部分以ABS、信托计划、联合贷款等形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坏账风险将转嫁至出资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但如此大体量信贷存量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社会隐性成本难以估量。要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大力度整治市场乱象,防止平台风险跨行业跨领域传导。
2019年,中国银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1214.8亿元,金融科技投入230.8亿;年中国保险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319.5亿元,金融科技为124.6亿;中国证券行业整体技术投入达216.7亿元,金融科技投入6.4亿; 2019年中国基金行业整体技术投入为19.8亿元,金融科技投入0.9亿。金融机构面临增长瓶颈情况下,传统业务模式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无法为公司业务带来明显提升,更难以产生良好的模式创新,而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可以实现金融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全方位重塑进而打破原有瓶颈,帮助企业实现成本结构优化以及业务效能提升。金融科技占比将由2019年的20.5%逐渐提升至2023年的23.5%,整体投入方向上,一部分为数字中台、分布式核心系统等平台及系统类建设,另一部分为智能科技、区块链等单类别技术的科技创新应用。
金融科技企业推动了技术的发展,为加速金融科技的价值变现,中国企业正在增强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的力量,如积极进行开源生态建设,通过联邦学习等技术解决数据孤岛难题进而推动AI落地。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估值分布也可看出,200亿以上的高估值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占比较以往有所提升,而估值低于10亿的企业数量占比近三年有所减少。此外,从金融科技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来看,2018年一家金融科技企业的平均估值较2017年提升了18亿左右,增长率达25%,这表明在资本偏谨慎的大环境下,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市场热度仍在上升。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发明专利申请量排行榜前20的企业中,有六家属于中国,且这六家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占比高达42%,几乎占据半壁江山。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典型转化成果,金融科技专利申请量的增加意味着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实力的提升,也凸显了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自主性力量。2018年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60%,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余额仅占金融机构整体放贷余额的37%,中小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与其实际获取的融资规模比例失衡。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把控对中小企业风控效果与风控成本的平衡,因此放贷十分谨慎。面对新用户获客成本暴涨,用户逾期风险提升等问题,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亟需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自身的全流程风控能力和老客户运营能力。在用户数据的串联下,消费金融从业机构通过研发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深度学习等技术可以实现消费金融业务的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模式,从而有效提升风控效果、降低逾期风险并提高老用户的复贷率。
来源:金融家(ijrjia)作者:金叫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放在金融领域同样适用。花旗银行曾表示,金融科技正在颠覆传统金融领域。据统计,全球有80%的金融机构都迈入了发展金融科技的大门。虽然在数字科技上我国起步稍晚,但随着众多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兴起,我国也已经逐渐成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领跑者之一。有公开数据显示,在2013年,我国的金融科技营收规模仅695.1亿元,但到了2018年,这个数字已经涨到了9698.8亿元。此外,由金融科技推动的如借贷、投资等金融业务增长不计其数。从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到2016年金融科技展露头角、再到2019的成熟态势,短短几年间,我国的金融科技迎风生长,一路蜕变,成为了引领社会创新与进步的耀眼明星。就在不久前,我国工信部正式向运营商发放了5G商用牌照,一个万物互联的智能互联网有望形成,金融科技也或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01我国金融科技居世界前列金融科技(Fintech)是一个近年兴起的领域,虽然它的发展非常迅速,很快就成为了金融业最引人关注的部分。但由于其业务模式尚不稳定,各类业务形态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关于如何定义它,全球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如果从字面意思简单理解,金融科技就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科学技术;维基百科上将它定义为:由一群通过科技让金融办事更高效的企业,组成的一个经济财产;而金融稳定理事会给出的定义是: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我们可以将现存的金融科技大致归为几个应用模块:从历史来看,金融科技并不是一个新词,最早在1980年的美国华尔街,就已经有人开始使用这个词汇。2017年2月,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将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最初的软硬件应用、移动云联网技术融合、以及当下利用前沿技术的变革与创新。在全球竞相发展的同时,于起步阶段没有突出优势的我国,随着众多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兴起,也已经逐渐成为了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领跑者之一。我国央行也在2017年5月15日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为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也肯定了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发展的肯定。技术的革新首先从互联网兴起,时至今日,许多互联网企业在金融科技领域都成效斐然。根据2018年10月毕马威与澳大利亚知名金融科技风投机构H2 Ventures联合发布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中国企业占据了11个席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且排名整体靠前,在前10名中占据了4席位。其中我们熟知的蚂蚁金服位列榜首,京东金融居于第二。面对汹涌的浪潮,传统金融机构也加大力度追赶,或自主研发,或积极寻求合作。自2015年起,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行相继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2017年3月,工商银行完成七大创新实验室的组建;2018年4月,建行推出了无人银行,个人业务可实现机器办理。除了这些头部企业,我们在一些领域的整体发展也尤其迅速,如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交易金融、区块链金融等,在世界上都有着突出优势,发挥着引领作用。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樊明太做出解读。他认为我国的金融科技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取得相对领先的地位,至少可以从三方面把握:一是,我国信息科技的应用在起步阶段处于相对宽松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开发和应用成本相对较低。我国在信息科技的起步阶段,主要以模仿和应用为主,制度和环境因此也相对宽松。不过近年来,我国对信息科技的原创性开发和应用增强,立法也顺应国际趋势逐渐加强。二是,我国金融业在应用和开发信息科技方面具有资金优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业相对发展迅速,既从资金端和需求侧支持了信息科技在金融方面的应用,也从服务端和供给侧推动了金融应用信息科技提供金融服务。三是,我国在金融科技方面具有较大的市场,保证了金融服务的时空收益。我国地域宽广、城乡发展不平衡,而且人口结构还相对年轻。较大的服务市场保障了金融科技的时空收益,驱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02企业模式更加丰富经过近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科技企业不仅拥有了成熟的技术,也催生了更加丰富的商业模式。对于企业,身处在这样的转变中则更需要对自身的升级方向进行深刻的思考。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巨头也先后明确了技术公司的定位。我们不妨从深耕行业、开放平台、赋能机构这3个当前最为主流的模式来看看,这些领域的头部公司正如何在应对趋势的同时抓紧机遇。■ 全流程信贷系统-拍拍贷伴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前沿技术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突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对于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来说正是如此。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经平稳运营了12年时间。作为互联网的产物,拍拍贷的科技基因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对金融科技的投入也是连年增长。面对愈演愈烈的金融科技战场,2018年1月18日,拍拍贷智慧金融研究院成立,预计注资高达10亿元。坚持不懈的研究、投入、不断积累和深化的科技实力,最终成为了拍拍贷业务质变和转型的根基。从贷前的精准获客、智能反欺诈、全自动化审核;贷中的智能风控系统、智能质检;贷后的贷后模型体系、智能催收;以及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等。如今,拍拍贷已实现了金融科技在借贷业务链条上的全覆盖。风险管理则始终是借贷行业的核心,金融科技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于风险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基于12年期间积累的大量的业务经验和数据,并结合云计算等先进科技研发了风控系统“魔镜”,使其逾期率获得显著下降。不仅如此,拍拍贷在贷前反欺诈环节,还进一步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等合作,运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提升风控水平,构建出“明镜”智能反欺诈系统,将反欺诈团队的调查效能提高了70%。而在监管日趋严格的当下,平台的合规性也是其发展的重要一环。拍拍贷紧跟监管要求,上线与招商银行的客户资金存管系统,按要求披露财务数据和运营数据,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和不担保的原则开展业务。因此,拍拍贷成为了首批15家与百行征信签约合作的代表机构之一。科技给金融领域带来的改变,不只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应用上,对传统金融的赋能同样十分重要。面对多元化的行业趋势,拍拍贷在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也把金融科技对外进行输出、赋能行业,并进行多元化集团性发展。■ 综合性金融科技平台-凤凰金融全球金融科技投资在2014年有高速的增长,在2015年达到了顶峰。作为凤凰卫视集团旗下服务全球华人的智能金融科技平台,在2015年提出“智能战略”后,凤凰金融也继承了集团的品牌声誉和全球资源,经由自身强大的实力,在金融科技领域打下大片江山。彼时,互联网金融已经蓬勃发展。在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数量越来越多的背景之下,“数字财富管理”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据了解,凤凰金融主打“一站式财富管理”,业务主要涵盖了普惠金融、财富管理、和全球业务3大板块。这样的多维度布局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从高效了解金融咨询,到P2P网络借贷、购买基金、选择保险、海外投资,都可以在凤凰金融的平台上操作完成。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及新型企业入局,凤凰金融从一开始就定下的“智能战略”让其在“科技”方面积累了强大的实力,自主研发了多项应用级产品,例如:智能资产配置工具凤凰真准、能对复杂金融信息进行深度剖析和广度关联的凤鸣智能资讯、能对市场行情和基金标的进行智能分析的魔镜智投、基于AI与大数据技术的家庭智能保险顾问凤凰智保等一系列数字化金融服务产品。据了解,凤凰金融已拥有核心高新技术专利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6项。其以数字化技术与应用驱动金融服务创新,建立了全球领先的智能数字科技架构。在当前的行业趋势下,凤凰金融在基本的宣传与获客之外,也对现有存量客户重新进行了充分的回顾,为用户提供了更加深度、全面的服务。目前,凤凰金融已服务全球用户超过1100万,覆盖中国大陆、北美、东南亚等主要地区,与全球包括丹麦盛宝银行、百信银行、中国人寿、华夏基金在内的170多家知名商业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了广泛的业务合作。■ 移动信贷整体技术解决商-飞贷金融科技作为B端输出的头部企业,飞贷金融科技是业内首家覆盖业务全流程、运营全体系的移动信贷整体技术服务商,通过输出三大平台(天网量化风控平台、神算移动科技平台、慧眼智能大数据平台)和六大服务(移动信贷产品服务、品牌与营销服务、核算与清算服务、风控运营服务、智能客户运营服务、经营决策分析服务),助力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移动信贷的转型升级。在技术方面,飞贷金融科技有三大核心杀手锏,获客近千万、无一例被确认身份欺诈的天网量化风控平台、可助力银行硬件投入节约30%以上的神算移动科技平台、助力银行营销ROI提升4倍以上的慧眼智能大数据平台。目前,飞贷金融科技已与人保财险、北京银行、华润信托、通联支付等多家涵盖保险、银行、信托、支付四大金融子行业的头部企业达成全面移动信贷整体技术输出合作。基于移动信贷整体技术的突出表现,飞贷金融科技在2018年斩获了世界银行和G20共同推出的“全球小微金融奖”最高奖,成首个且唯一获大奖的中国企业,此外飞贷金融科技是入选美国沃顿商学院的中国金融科技案例,还曾接受过美国《时代周刊》采访及深度报道。现阶段与早期的金融科技不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想要单靠流量推动增长变得愈发困难,反而是技术红利越来越明显。与众多仅能提供单一或多项应用场景技术的TOB公司相比,能够支持合作伙伴全流程信贷技术能力自建的飞贷金融科技,表现更为亮眼。其“整体输出、大规模实践验证、不依赖特定资源、支持合作伙伴能力建设”是合作机构高度认可的四大优势。除了以信用贷为主的移动信贷整体技术的输出,飞贷金融科技还在2018年研发上线了中国首个全流程线上化处理的“经营贷”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了“随借随还、按日计息、最快当天放款、抵押高达8成、额度高达千万的大额融资产品”。目前,经营贷业务已在二十多个城市开展,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和普惠金融的落地做出了很大贡献。而在技术输出方面,2019年已有3家金融机构与之展开合作。03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数字科技与传统流程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效率和体验,与科技结合后的金融更是如此。在便利的同时,科技也让金融的覆盖范围更广、交易更加安全,个性化服务也将成为可能。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自2015年以来,我国的在线支付市场迅速扩大,用户规模在2018年达到6.59亿人,金融科技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数据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P2P观察整理但种种好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很大的挑战,比如数据安全问题。从大数据诞生伊始,有关数据安全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社科院研究员樊明太认为,我国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知识产权、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立法滞后、穿透式 监管不足。苏宁研究院院长薛洪言也向我们表示,随着数据重要性的提升,数据隐私保护变成了急需强化的薄弱环节。而如何把握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之间的平衡,将成为金融科技监管的难点和焦点。当下,数据安全主要还是靠企业本身。一些优秀的企业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也能够将数据安全把控较好,拿上述企业举例:拍拍贷在预防和拦截上都采取了多重措施,还成立了专业信息安全团队和内控内审等团队,取得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审核回执”。凤凰金融全面建立了用户信息六维防护体系,如CFCA安全认证为平台用户提供电子签章保障等,目前凤凰金融已经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三级标准认证评测。飞贷金融科技“慧眼”智能大数据平台采用了分级授权管理机制等多层防护机制,建立高级别的数据防护墙,其 “神算”移动科技平台则采用同城双活架构、数据多副本、并采用全球顶尖的以色列特权账号管理系统CyberArk,结合多项加密技术,最大程度保证信息安全。除此之外,薛洪言还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改变了金融业的运作模式,模糊了金融与科技的边界,尤其是模糊了牌照业务与非牌照业务的边界,对于当前以牌照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不过金融科技的发展,既提高了监管监督的难度和门槛,也为监管机构提升效率提供了新的选择。所以,金融科技之于监管的意义,决定权在监管机构手中,只有善用金融科技手段,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才是行业新时期监管转型的应有之义。而今,金融科技又将迎来一个新的增长点,即5G技术的推行。除了速度得到飞跃性的提升,与之前的1G~4G完全不同的是,5G不再局限于移动互联网或是某个单一设备,而是能支持物联网,AR、VR、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等海量的应用,真正做到万物互联。薛洪言在面对我们这个问题时表示,5G网络的高速传输和低延迟性可以为金融业务流程带入更多的“实时属性”,如人脸识别的更广泛应用、基于微表情的实时风控、新的支付手段、人机交互的普及甚至远程开户的放开等等,在5G环境下都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不过,金融业追求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当前5G仍处于试点初期,网络普及与成熟、硬件设备更新换代等都需要时日。总体来看,我国的金融科技已经走过了最初的野蛮生长期,来到一个趋于规范和成熟的时段,不少人认为金融科技已经到了“下半场”。的确,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现有技术和场景得到了深入的挖掘,竞争压力明显。而监管的逐步落实和用户的隐私意识苏醒,也让金融科技企业面临着诸多转变的挑战。但行业的规范化,是行业得以长久地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科技今后也将在控制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普惠金融等方面做到更好。而科技总在不断前进,5G的突破口又近在眼前,2019年的金融科技仍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出品方/作者:中泰证券,戴志锋、陆婕)一、本轮金融科技监管的背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延续,监管重心转移至互联网头部平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监管政策不断调整和细 化。近期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可视为 2015 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延续, 对于线上金融服务的监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每年都有 新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出台,兼具主体监管和功能监管,减少监管套 利。从近期出台的监管政策能看出监管思路的延续性,一是从主体监管 的角度,强调持牌经营,规范持牌机构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早期监管重 点在于处理非持牌机构,包括逐步出清了 P2P 网贷平台和无牌照的互联 网理财平台,清理了支付行业的“二清”问题等,强调开展金融业务必 须持有相关的牌照;在非持牌机构基本出清之后,近期监管目标转向持 牌机构,规范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合作,疏堵结合,开启牌照 的发放,鼓励持牌机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从功能监管的角度,不 断细化各类业务的监管要求,根据市场变化,更新并完善前期发布的管 理办法。例如将之前陆续发布的支付监管要求整合成支付行业管理条例, 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定量要求以便于执行等。目前互联网金融相关 监管政策覆盖支付、借贷、存款、理财、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政策内 容不断细化,从资金来源的管理到业务流程的规范等。近期的监管重点偏向于互联网流量平台,尤其是头部平台,原因包括:1)互联网公司积极布局金融牌照,成为综合性的金融公司,存在监管 套利。近年来,互联网公司积极布局金融牌照,开展金融业务,基于平 台的流量、数据和技术优势在移动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投资理财及 保险销售领域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异业竞争,占据了原本属于传统金融 机构的市场份额。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 要求,金融业务和平台主营业务(电商、社交等)、不同金融业务(支付、 借贷等)之间存在交叉性,在数据管理、风险隔离上有待进一步明确监 管要求。2)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持续进行,中小平台逐步淘汰,凭借流量优 势,头部集中明显。资源优势导致互联网头部平台在金融业务上相比缺 乏流量的中小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有明显的优势,竞争公平性降低,从 而造成市场格局的分化,少数头部公司的金融业务规模在其细分领域中 已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以网络借贷行业为代表,市场格局从数千家 P2P 平台、分期平台和现金贷平台林立,到大部分中小平台出清,目前市场 参与者主要包括背靠互联网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头部平台,以及少量独立 的借贷平台(从 P2P 成功转型的助贷机构、持牌的消金公司等)。互联 网平台的流量优势明显,尤其是在小额借贷领域。首先互联网平台在活 跃用户数上具备优势,可针对现有客户进行二次转化,降低获客成本; 其次是数据优势,互联网信用贷的风控逻辑与传统银行有所差异,传统 银行注重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考察,包括资产的评估和收入水平的确认, 而互联网小额借贷更偏向于考察客户的还款意愿,包括反欺诈以及客户 的行为偏好。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消费记录、社交数据及其他网络行为 数据等来对客户做用户画像,以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3)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日益深入,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导致 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提升,同时传导至整个金融市场。目前传统金融机 构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普遍,尤其是获客能力、技术能力偏弱的中小金 融机构,通过与平台合作,获取增量客户,做大业务规模。从机构层面 来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合作平台进行获客、运营及风控支持,话 语权较弱,支付的服务费率较高,部分机构通过这种合作实现资产负债 表的快速扩张,资产端的信用风险和负债端的流动性风险提升。从行业 层面来说,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使头部平台的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导致 行业整体信贷风险的提升,而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爆发也抬升了整个银行 业的负债成本,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科技的监管原则和目标:注重全面性和平衡性,终极目标是防范风险金融科技公司基于其业务具有创新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面临较 为复杂多变的监管环境。金融科技公司尤其是头部互联网公司的金融服 务平台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监管:一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二是 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三是针对各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这些监管政策本身并不仅针对于金融科技公司,分别适用于开展各类金融业务 的公司以及互联网平台型公司。由于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具有创新性、 交叉性和综合性,传统的金融监管政策不能完全满足监管需求,因此监 管部门正在加快并持续完善现有的监管框架,补齐监管制度的短板,减 少监管套利,监管环境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金融监管的终极目标是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在此基础上政策制定强调 “度”的把握和平衡,保持金融科技发展对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正向作 用。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要点包括:1)普适性:开展金融业务都要接受金融监管。我国金融行业目前采用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金融机构持牌经营,接受对应的监管部门 的日常监管。监管部门会制定相关的监管要求,具体包括准入门槛、公 司治理要求、资本金要求、业务规范等。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 务模式的创新,而先发展后监管的模式导致监管缺失、风险积聚。金融 科技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就是补齐监管短板,堵住监管套利空间。2)创新性:头部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平台的监管需要突破金融监管的 范畴、运用新的监管手段。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通常基于自身主业 场景和数据,金融业务主要作为流量和数据变现的途径,或者用于促进 主业的发展。这种金融和非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模式以及互联网平台的 快速聚集效应蕴含新的风险,需要更大的监管框架,金融监管部门、司 法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形成联动监管机制。互联网公司广泛应用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金融业务,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模型进行风 险定价及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流程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监管部门需要 相应地提升技术能力,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二、主体监管:金控集团监管和平台反垄断金控集团监管:加强资本约束,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风险金控集团监管的目的在于控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下存在监管套利 空间,以资本要求约束互联网平台在金融业务上的快速扩张,未雨绸缪, 防范风险。1、国内金控集团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形成多种金控集团模式。我 国金控集团的发展可追溯到 2002 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 平安集团三家集团公司进行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在鼓励金融业综合 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加快拓展金融业务版图,实体企业积极参与 金融业务布局,逐渐形成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实质性开展各类综合金 融业务,成为金融行业重要的参与方。2、混业经营抬升潜在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框架。从海外成熟市 场经验来看,缺乏监管的混业经营容易积聚风险,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 发。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经济危机之前,政府部门对银行经营活动的限 制较少,可同时开展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市场投机活动泛滥, 风险的爆发最终导致大量银行破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开启了 50 年的分业经营时代,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综合化经营趋势再现, 银行逐步恢复了混业经营。区别于 30 年代的监管缺失,目前美国针对 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伞形监管制度,即由美联储对金 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子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分别接受货币监理署(OCC)、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州保险厅等的功能监管。3、经历公司试点和意见征求,金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填补了监管缺 失。国内针对金控的监管从 2018 年开始,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18》 中分别用两个专题讨论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监管》 和《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防范金控集团野蛮生长风险》,同时央行 披露了 5 家金控试点公司,分别为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 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9 年7 月公开征求意见,2020 年 9 月定稿,同年 11 月正式实施。金控集团的监管要点:1)持牌经营,全面监管。对于达到金控集团认定标准的公司必须申请 金控牌照,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全面监管。监管模式与美国的伞形监管 制度类似,由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 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财政 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2)强化资本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 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设立金控公司的实 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直接所控股金融机构注 册资本总和的 50%,金控公司需要具备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 的能力,资金来源满足合规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 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3)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穿透式监管,简化股权关系、规范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金融控股公司 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 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集团内部交易需满足监管要求,与 其所控股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 原则,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 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客户的消费权益、规避监管规定或违规操作。平台反垄断:主要针对互联网平台的主业,金融业务涉及较少。反垄断监管更多地是一种事后惩罚和行政干预的监管手段,在认定了垄 断事实之后才能实施相关的监管措施。因此目前反垄断的重心主要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互联网平台,例如电商、外卖、社交、网约车等行业。 大部分互联网平台从事的金融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占比较低,离垄断 认定的距离较远,目前仅有支付条例提出了垄断的认定标准。互联网行业平台化的属性容易通过市场竞争和资本投入形成较高的市 场集中度。国内的互联网公司通常采用价格补贴的方式快速获取 C 端和 B 端用户,再通过并购的方式,减少竞争对手,做大市场规模。目前国 内的 B2C 电商、外卖、在线酒店、网约车等领域已呈现较高的市场集中 度。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认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完善立法和监管有助于净 化市场环境,遏制不公平竞争的企业行为。作为《反垄断法》的补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 意见稿)》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做了完善和补充,包括相关市场的 界定根据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先确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 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南》 明确了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 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南》对于目前在互联网行业存在的补贴后提价、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强制搭售产品等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的效果。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在反垄断上的异同点分析。1、相同点。从结果 上来看,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垄断造成的结果都是垄断企业获取了垄 断收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反垄断 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打破特定市场上垄断的格局,激发中小 企业的竞争活力。2、差异性。金融行业反垄断的核心目标以防范金融 风险为要旨,垄断能力来自于数据优势,表现为较强的定价权,反垄断 的措施以金融监管为主。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的目的是维持科技创新动 力,垄断能力来源于技术能力和绝对的市场占有率,常用的反垄断措施 是经济处罚,极端处罚方式包括技术开源、分拆公司等。金融行业的反垄断监管压力相对较小。金融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完 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可能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影响正常的社 会和经济活动,因此金融行业属于受监管行业,触发反垄断的概率和反 垄断的力度相对其他行业较小。国内金融行业的反垄断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设定、券商的证券交易佣金设定、车险的市场和价 格垄断、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交易限制等,申诉案件较多,但最终判定和 处罚的案件数量和影响力都较为有限。从海外经验来看,美国是全球最 早建立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国家,就金融行业来看,具有一定规模及业务 资质的金融机构在成立、并购、退市时需要得到金融反垄断监管当局的 批准,审核主要考虑对竞争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影响。从细分领域来看, 金融信息服务商、国际卡组织等是反垄断的关注焦点,市场集中度高, 市场新进入者难度较大,导致终端用户承担费用偏高、金融风险积聚等 问题。金融科技领域的反垄断认定难度较大,以完善日常监管框架、引导行业 自律为主。1、垄断地位的认定难度较大。互联网公司在金融业务领域 的垄断较其主业领域更难认定,关键在于相关市场的认定。目前市场集 中度较高的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借贷、理财和保险等领域的市场较为分 散,预计互联网头部平台离市场支配地位较远。此外,金融业务的竞争 优势也会随着主业竞争优势的变化而变化,互联网公司也面临激烈的市 场竞争,如果主业的流量优势减弱,也会影响的金融业务的垄断地位。2、 一行两会承担日常监管职责,持续完善监管框架。对于金融业务的新参 与者实行牌照管理,对于同样的金融业务实行同等标准的监管要求,从 行业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减少监管套利。在完善监管框架的前提下, 开放相关业务牌照的申请,包括对民营和外资的开放,保持行业的竞争 活力。3、加强金控集团的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一直与反垄断关系紧密。 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以及与产业的融合容易导致市场垄断地位的形成, 因此对于金融集团的监管是金融反垄断的核心政策之一,对金控集团实 行穿透式管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提升金控集团的公司治理水平。 4、监管要点在于数据治理问题和业务交叉问题。互联网平台的优势主 要来自于流量和数据,后续监管重点在于对数据采集、使用、流转的规 范,以及对主营业务和金融业务混业经营的管理。三、功能监管:细化各业务板块的监管要求支付:数字钱包端集中度高,监管首提反垄断行业现状:两大数字钱包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格局稳定1、数字钱包的市场集中度较高。第三方支付业务从形式来看主要包括 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扫码支付、刷卡支付等,从产业链来分 包括数字钱包、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从事数字钱 包和收单业务。数字钱包端目前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支付宝和微信占据 主要市场份额,其他主要互联网平台均布局了支付牌照,正在或将要加 大数字钱包的布局力度。收单侧市场格局较为分散,互联网平台的支付 公司、银行和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均有参与。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优势明显,市场格局稳定。从发展历史来看,支 付宝诞生于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之前,源自淘宝网的担保交易,后凭借淘系电商及阿里巴巴系的支付场景以及蚂蚁集团的金融业务布局成为第 三方支付行业的领头羊;微信支付则是通过微信红包和腾讯投资的生态 体系后来居上,目前成为仅次于支付宝的第二大支付公司。两大数字钱 包凭借 C 端的流量优势和 B 端的场景布局牢牢占据市场,对后进入者产 生较大的竞争壁垒。新兴的互联网小巨头在 C 端流量上具备一定的竞争 优势,但在支付场景上与支付宝、微信支付仍有较大的差距。在两大数 字钱包能满足几乎所有的支付场景需求的前提下,客户开通并使用其他 数字钱包的难度较大。3、支付场景存在排他的情况,但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支付宝和微信 存在独占的支付场景,主要是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大本营:淘系电商和微 信/QQ,自有 APP 中使用自有的数字钱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他场景 几乎都呈现开放状态,但主要支付方式就是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云 闪付和平台自有的支付钱包。4、信用支付业务创新。在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叠加了信贷业务,功能上 类似信用卡,对于平台方来说,信用支付产品有助于做大平台的 GMV, 并为现金贷业务积累征信数据。支付业务带来的流量也是其他金融增值 服务变现的基础。监管要点:主要监管要求均已落实,后续关注反垄断力度1、已完成备付金集中交存、断直连、接入清算机构,保障客户资金安 全、加强反洗钱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支付回归本源。从 2013 年开始,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备付金存管提出要求。2017 年开 始,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的比例分阶段持续提升,从 20%到 50%,最后 在 2019年 1月实现100%集中交存。第三方支付中网络支付部分在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全部迁移至网联进行清算。2、近期发布的支付条例调整了支付业务分类,增加了反垄断监管,进 一步强调回归支付本源。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面临一定的反垄断监管压力。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市占率达到市场支配地位的预警要求、但未到认定情 形。第二梯队互联网平台的支付公司须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开展业务,逆 袭的概率进一步降低。3、未来持续关注监管动向,包括垄断涉及的相关市场的具体界定,是 否强制打破数字钱包的独占场景以及数字货币的推广力度等。监管政策 的目的集中在分散数字钱包侧的市场格局,收单侧政策影响较为中性。借贷/征信:规范平台与资金方的合作及征信业务行业现状:互联网贷款以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为主,头部平台优势明显1、互联网平台主要参与的市场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从市场 参与主体及资金来源来看,市场较为分散。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 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客户基数大、客均金额小,整体信贷规模在个人 类贷款中占比较低,对于金额较大的个人消费贷和经营贷,银行仍然是 主要的市场主体。就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市场来说,市场主体包 括银行、持牌的消金公司、互联网头部平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垂直平台 等。虽然现金贷监管和 P2P 平台出清之后,借贷平台数量大幅缩减,但 目前在营的平台数量仍较多,借贷业务是大部分流量平台寻求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从资金来源来看,主要包括银行、持牌的消金公司、小贷 公司、信托公司、发行 ABS 等。头部平台贷款规模中,银行作为资金来 源的占比较高,中小平台非银机构的资金来源占比较高。资金端整体呈 现分散的状态。2、头部平台的流量和数据优势明显,以助贷或联合贷的方式与资金方 合作。借贷业务的核心是获客及风控,目前市场环境下,好的资产具有 稀缺性。头部平台有庞大的客户基数,掌握客户大量的消费、社交、互 联网行为数据,能高效获取目标客户并进行风险定价,因此在互联网消 费金融和小微金融这个细分市场上相比传统银行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借 贷业务受到杠杆率约束,平台方通过助贷或联合贷方式与资金方进行合 作,做大借贷业务规模。3、头部互联网公司自建征信体系,征信机构的数据厚度有待提升。移 动互联网的发展及渗透产生了大量的征信数据,而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平 台效应使数据集中沉淀,数据维度多、频次高,在数据获取上具有明显 优势。头部互联网公司通过数据和业务闭环,形成快速迭代的自有征信 体系。相比之下,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的数据来源主要来自金融机构报 送和政府机构数据等,数据的维度和更新频次远低于互联网公司的大数 据征信体系,尤其在长尾客户的征信数据覆盖上,持牌征信机构的数据 厚度有待提升。监管要点:对各参与方细化监管要求,控制信贷规模和集中度1、借贷业务涉及的参与方较多,监管需要出台全方面的监管政策,强 化持牌经营,来规范线上借贷业务的开展,守住风险底线。借贷业务的 参与各方基本都要求持牌经营,一般平台方持有互联网小贷牌照或民营 银行牌照,资金方均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其他参与方还包括征信机构、 增信机构和催收机构,其中个人征信除了央行征信,仅发了两张牌照, 企业征信采用备案制,增信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预计 大数据征信公司和催收机构会有进一步的监管要求出台。2、通过资本金、杠杆率、联合贷比例等要求对平台方进行约束,防范 过度借贷和平台风险集中。平台方在借贷业务中处于产业链核心位置, 近期监管正在加强对头部平台的监管力度。《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对开展借贷业务的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和联合贷出资比例设 定了上线,限制了头部平台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 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商业银 行开展互联网贷款做了相应的要求,商业银行是平台方最主要的资金合 作方,通过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细化,来减少监管套 利,落实监管要求。3、预计关于借贷业务的监管将持续完善和细化,包括针对助贷业务模 式的界定及参与各方的监管要求、征信数据管理和客户隐私保护的司法 建设、对催收业务的规范等。资管/理财:线上化趋势明显,规范平台销售行为行业现状:互联网平台主要布局线上理财,客群偏长尾1、互联网平台主要布局下游的财富管理端,参与上游的资产管理较少, 以销售标准化理财产品为主要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监管以来,产品端 已经趋于规范,P2P 产品、非标分拆类产品等产品早已下架,目前线上 主要代销各种标准化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基金、银行理财(近期已下架)、 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平台方一般通过基金代销牌照、保险中介牌照 进行直接的产品销售,或者以导流模式协助金融机构获客。2、头部平台流量优势明显,但客群偏长尾。由于产品端趋于同质化, 平台端的流量优势更加凸显,在线上理财这个细分市场中,中小平台获 客难度较大,C 端客户向头部平台集中,集中度高于线上借贷市场;再 结合支付牌照的优势,使头部平台的投资理财流程更加便利。从整个理 财市场来看,互联网平台的资产规模占比较低。财富管理行业有明显的二八法则,少量高净值客户贡献大部分的资产管理规模,而高净值客户 主要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财富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长尾客户为主,客 户数量大,但客均资产规模较小。传统资管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主要在中 端客群和年轻客群上进行竞争,近两年互联网平台对公募基金销售的分 流比较明显,渠道份额持续提升。3、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获取存款,规模增速较快。中小银行 通过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设置存款产品展示和购买入口,借助互联网平 台的流量优势,通过较高的存款利率、灵活的支取方式吸引个人存款客 户,实现异地客户和存款规模的快速增长,2018 年以来,中小银行的储 蓄存款增速明显高于大型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头部第三方平台 主要包括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陆 金所、天星金融(小米金融)、滴滴金融等,合作的银行以区域性银行(城 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和民营银行为主。由于互联网存款产品在支取便利性上做了提升,加大了中小银行流动性 管理的难度。传统的定期存款一般到期还本付息,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 计息,因此客户在选择长期存款时会有持有到期的预期,提前支取的概 率较低;而互联网存款通常允许客户提前支取本金或者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率也远高于活期利息,导致客户提前支取的机会成本降低,提 前支取概率提升。从客户角度来说,选择互联网存款的客户通常是被高 利率吸引,趋利性较强,客户忠诚度较低。互联网存款推动整个行业的负债端成本上升,传导到资产端的风险偏好 提升。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出现加剧了存款市场的价格竞争。中小银行通 过在具有高流量的互联网平台推出高息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从全国性银 行分流了零售存款,为了阻止存款的大量流失,全国性银行也不得不对 存款利率进行上浮,以应对市场竞争,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存款利率水 平提升,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也不利于落实引导贷款利率下降的政 策导向。对于负债成本较高的银行,在资产端上对收益的要求更高,导 致其资产端风险提升。五家样本银行的生息资产收益率水平远高于行业 平均水平,在资产端布局上也偏向于高定价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监管要点:以规范销售行为为主,防范流动性风险1、财富管理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平台代销 资格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互联网金融监管早期 出清了无证平台及不合规的非标金融产品,目前监管部门主要通过日常 监管来引导平台规范经营,专门针对平台的监管文件较少。2、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引导利率下行。近期监管 暂停了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存款销售及宣传,2018 年曾对货币基金的互 联网销售和赎回进行监管指导,主要都是针对流动性方面的管理。另外, 目前理财子公司产品暂时只是通过银行和理财子公司进行销售,预计后 续销售渠道将进一步放开。互联网存款监管有助于控制银行负债端利率和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1)停止第三方平台开展存款业务,从量上进行控制。《关于规范商业 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最核心的要点就是 不允许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不仅不能有购买入口和信息传输,也不能进行营销宣传和产品展示。失 去了互联网平台的流量支持,中小银行线上获客能力将大幅下降。(2) 自营平台加强自律,从价上进行控制,做好风险提示。《通知》允许中 小平台通过自有平台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但对业务规范性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包括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揭示产品风险,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 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 律机制,下架分档计息产品,合理设定存款利率;规范营销行为,明确 区分和展示存款和理财产品属性,不得用“定期产品”来混淆“存款” 和“理财”的概念,加强风险提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3)监控互联网存款规模,加强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通知》要求 商业银行在个人存款项目下单独设置互联网渠道存款统计科目,加强监 测分析。一方面,互联网存款可能具有较强的波动性,银行需要对互联 网存款的规模做及时的跟踪甚至预判,对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好 预案和准备;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存款产品的设计,降低产品现金 流的不确定性,并优化客户结构。保险:线上化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强调持牌经营行业现状:线上化率和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1、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在处于较低水平。2019 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 为 2696 亿元,渗透率为 6.3%,还处于较低水平。从结构来看,互联网 人身险占比较高,约占七成,其中以寿险为主,其次是年金险和健康险。 从线上渠道构成来看,第三方占比渠道较高,尤其是互联网人身险,2019 年的第三方渠道占比达到 87%。2、互联网平台参与保险业务的模式与财富管理趋同,以保险产品销售 为主。互联网平台通过保险中介牌照开展保险产品的线上销售,销售产 品以低客单价的短期险以及场景险为主。头部平台通常会与保险公司合 作,定制开发具有高性价比的产品。3、场景和流量都能带来保险业务的竞争优势,头部平台的保费收入领 先,但整体市场集中度不高。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平台包括场景平台、理 财平台和保险平台,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产品销售优势。作为头部平台 的支付宝,2019 年促成的保费规模为 348 亿元,市占率约为 13%,大 部分平台的保费规模在百亿以下。4、互联网流量平台纷纷布局网络互助社区,蚂蚁集团的相互宝一家独 大,其他平台规模有限。国内的网络互助起始于 2011 年,到 2016 年行 业进入第一个高峰期,平台数量超过百家。之后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开 始,网络互助平台也在其中,大量平台关停。经历了一段低谷期之后, 2018 年支付宝推出了相互宝,用户的快速上升吸引了其他流量平台的加 入,行业进入第二轮加速发展。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机制逐步完善,流 量依然是致胜的关键因素,行业竞争主要集中在少数头部平台。监管要点:强调持牌经营,规范销售行为1、强化持牌经营,规范销售行为。目前保险领域的监管文件主要是《互 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 业务的相关要求。监管明确只有具有保险牌照的公司才能开展互联网保 险业务。作为保险产品的销售平台,必须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规范销售行为包括充分的产品信息披露、规范宣传用语等。2、网络互助社区长期缺乏明确的监管,平台进入主动出清阶段。关于 网络互助的监管始终处于政策探讨和风险提示阶段,监管部门主要表态 为: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消费者应注意风险。2018 年 10 月,支付宝推 出了一款“相互保险”产品,芝麻分 650 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 岁以 下)无需交费就能加入到其中,获得 10 万至 30 万元不等的额度的包括 恶性肿瘤在内的 100 种大病保障。次月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相互保” 升级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明确该产品不是保险。2020 年 9 月, 中国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在《保险业风险观察》再次提示的网 络互助的风险:本质上具有商业保险的特征,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 体和监管标准,属于非持牌经营,网络互助平台监管缺乏制度依据,处 于无主管、无监管、无标准、无规范的“四无”状态。由于缺乏明确的 监管要求,互助平台的经营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对公众的公信度有所 下降;此外,平台本身也面临逆选择风险增加、分摊金额上升的问题, 互助行业面临较大挑战。2021 年以来,头部互助平台美团、水滴、轻松 陆续宣布关停,网络互助社区或将成为继 P2P 平台之后,另一个退出市 场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四、对后续监管的展望他山之石:海外科技巨头的监管借鉴以及与国内互联网巨头的差异性海外科技巨头面临较大的反垄断压力。近年来海外的反垄断诉讼也主要 集中在互联网科技公司,以美国的头部科技公司谷歌、亚马逊、 FACEBOOK 和苹果为典型代表,针对这四家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持续不 断。头部科技公司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收入和盈利规模持续提 升,业务上形成强大的竞争壁垒。在美国股市的总市值中,信息技术行 业占据了 31%的市场份额,远高于排名第二的可选消费行业(17%), 在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里,前六家都是科技公司,其中就包括了谷歌、 亚马逊、脸书和苹果(FAAG)。FAAG 面临来自美国司法部门、欧盟及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诉讼。自 2017 年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FAAG 在全球范围内共遭遇了 17 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 调查及纠纷,共达 84 起。其中,谷歌 27 起,亚马逊和苹果均为 22 起, Facebook 共有 13 起。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对 FAAG 的反垄断重点有所不同,美国本土主要关注 市场公平竞争,欧盟关注利益分配问题和数据隐私问题。1、美国通过反垄断来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持市场的创新活力。从美国 的反垄断历史来看,之前也出现过针对 IBM、AT&T、微软等科技公司的 反垄断诉讼,反垄断之后往往会出现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周期,使美国在 全球科技领域保持领先地位,体现了反垄断的正面作用。2020 年 7 月 29 日,美国国会对 FAAG 举办了反垄断听证会, 监管机构认为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行为,FAAG 分别为 美国最大的社交网络、最大的电商平台、最大的移动设备制造商以及最 大的搜索引擎,反垄断关注点集中在谷歌对搜索的操控、苹果对应用程 序的控制、脸书对竞争对手的收购,以及亚马逊对第三方卖家的影响力, 预计后续反垄断监管将持续。2、欧盟通过立法来加强反垄断力度,主要针对美国科技公司在欧洲的 不正当竞争及避税问题。欧盟正在积极推进《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 服务法案》的落地,使其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及反垄断认定有法可依。 一旦反垄断事实被认定,科技公司将面临高额的罚款,或被要求分拆或 出售部分欧洲业务。此外,部分欧洲国家通过加征数字税的方式来应对 美国科技公司的避税行为,法国已经率先开征,预计其他国家将跟进。3、罚款是常见的处罚方式,强制分拆的可能性亦存在。反垄断诉讼周 期较长,互联网巨头强大的资源优势可支持其漫长的诉讼过程。通常反 垄断诉讼会以和解结束,公司缴纳相应的罚款;如果互联网公司的垄断 地位持续增强,不排除监管部门会采取更加强硬的处罚手段,包括技术 开源、修改算法等、甚至业务分拆。国内互联网巨头和海外科技公司具有相似的业务属性,面临类似的反垄 断监管,区别在于海外科技公司直接参与金融业务较少,而国内互联网 公司普遍布局金融牌照,通过金融业务变现。从收入结构来看,美国科 技公司以主业收入为主,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广告收入、云服务收入等, 并未直接开展金融业务。一方面是因为美国金融服务的渗透率较高,传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卡 组织为电商平台提供支付功能;另一方面,美国的金融行业较为成熟, 监管完善,大型科技公司想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存在一定的监管阻力。其 实美国的科技公司也在不断尝试金融科技的布局,例如亚马逊基于电商 平台开展小微金融和支付业务、以及 FACEBOOK 在数字货币上寻求突 破,但整体进展较为缓慢。反观国内,互联网公司在金融科技的布局上 走的较远,一方面是因为国内金融服务不充分,另一方面也借助了移动 互联网发展的技术红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红利。头部平台通过支 付打通交易闭环,再基于流量和数据优势通过借贷、理财和保险业务进 行变现。数据管理:核心在于度的把握,疏堵结合,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数据是金融科技公司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和竞争力的来源。金融本身是处 理数据的行业,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丰富了数据来源和数据量,从而改变金融行业处理数据的种类和方式。相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平 台与客户的交互频次更高,可以获得更多的客户数据建立用户画像,从 而在营销能力、运营能力、定价能力等方面取得优势。如果仅观察金融 科技公司,数据也是核心的竞争优势,流量越大、自有数据越丰富的平 台,在市场竞争力上明显优于中小平台,具体体现在更低的获客成本、 信用成本和资金成本。大数据的出现大幅提升了金融服务能力,扩大的 金融服务的受众范围,对金融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数据是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标准持续细化。大数 据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带来隐私保护、数 据安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竞争公平性等问题,各国都在应对 科技发展带来的数据监管挑战。作为商业主体来说,本能上会趋向于尽 可能多地收集客户数据,因此监管目的是设定底线和边界。在人大立法 的基础上,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 行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会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和标准。数据监管不会一刀切,疏堵结合,通过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寻求平衡 点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打造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良好的数据流通环境。1、规范企业行为,对数据采集、存储、应用、流转的全流程设定基本 规则。在采集客户数据之前需要充分的告知,获得客户的同意,不得过 度采集客户信息。在数据存储上要加强安全性建设,防止数据的泄露, 不得非法留存客户信息,客户有权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在数据应用方 面不得利用数据对客户进行不合理的差异性定价,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数据流转方面加强对客户隐私的保护,禁止客户信息的买卖,对数据 的输出进行脱敏处理。2、要求平台共享征信数据,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平台通过自身业务产 生的数据属于平台,要求互联网公司共享所有数据不具备合法性及合理 性,但对于金融业务强相关的征信数据应该与传统金融机构产生的征信 数据一样,通过征信机构实现社会共享,客户及经客户授权的金融机构 有权调用客户的征信信息,应用于金融及其他合法的业务,解决目前共 债率信息缺失问题。3、鼓励在客户隐私保护前提下的数据共享。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 机构存在广泛的业务合作空间,科技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数据孤岛的 问题。通过联邦学习、迁徙学习等 AI 技术,不同所在的数据可实现联合 建模,合作双方共享数据模型的计算结果。资本约束:控制信贷规模增速和行业集中度,维护金融市场竞争公平性借贷业务是金融科技变现最主要的方式,头部平台凭借在流量和数据上 的优势,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了业务的快速扩张。1、在网络微贷业务 上,互联网平台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网络微贷主要面 向长尾客群,产品具有小额高频的特征,在风控模式上主要基于大数据 征信而非传统借贷业务的抵押模式。互联网平台基于场景获客,根据客 户画像提供相应的信贷产品,申请方式便捷,大部分产品可实现秒批秒 贷,客户体验优于传统金融机构。2、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 利润率水平,收入贡献大。从定价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利率定价远 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定价,虽然资金成本也较高,但整体利差较为可观。头部平台的规模效应使其具有较低的获客成本和信用成本。 此外,消费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相对较小,是稳定性和收益性 兼具的金融业务类型,因此也成为了大部分互联网平台重点布局的业务。3、头部平台在借贷业务中的自有资金占比较低,能以较少的资本金实 现较大的信贷规模。主要通过较低出资比例的联合贷、不出资的助贷以 及发行 ABS 融资等方式进行,从而快速做大了资产规模,在细分借贷市 场获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资本约束的目的在于控制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行业集中度提升导致的 信用风险上升。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大幅提升了个人信贷服务的便利 度和易获得性,个人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带动居民杠杆率的快速上升以 及年轻人过度消费情况增加,潜在信用风险的提升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头部平台集中度高、话语权强导致的金融机构风险和成本提升问题也是 监管重点。资本约束要求已体现在金控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以及借贷业务主体融资 杠杆率及出资比例要求上,后续借贷业务方面的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各类 市场参与主体的管理制度,平衡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资本约束也会限制 互联网平台进入其他金融行业细分领域,维护金融市场竞争公平性。在 持牌经营的前提下,所有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都被纳入监管范畴,主要 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截止目前已出台针对商业银 行和小贷公司的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预计后续将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 公司的管理办法。小贷公司的管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平台 公司主导的信贷规模扩张,包括杠杆率上限和联合贷出资下限的要求, 通过资本要求约束。后续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和助贷模式的监管有待进一 步完善,填补监管漏洞。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约谈等方式引导互联 网平台降低向资金端的信贷科技服务收费,均衡产业链上的收益分配。 对于金控公司的资本要求也对平台公司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进行了一定 的约束。反垄断:采取严厉处罚方式的概率小,早期监管介入,避免垄断地位的形成垄断地位认定的概率较小,金融业务集中度并不高。垄断地位的确定首 先在确认相关市场,在确定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互联网平台涉及的 金融业务包括支付、借贷、理财和保险,如果将传统金融机构包含在内, 互联网平台的市占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如果仅统计细分业务线上市场的 市占率,头部平台处于领先位置,按集中度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支付、 借贷、理财和保险。已出台的支付条例首次提出反垄断监管,根据条例 认定要求和易观 2020Q2 的市占率数据,头部两家公司达到预警线,但 离认定线较远。借贷、理财和保险的反垄断压力低于支付。预计采取分拆等严厉的处罚或开征数字税的概率较小,主要还是引导企 业自行整改,监管方式主要是约谈及经济性处罚。从海外反垄断的历史 来看,反垄断地位的确认一般要经过较长的司法诉讼程序,最后导致分拆的案例屈指可数,目前国内互联网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集中度情况 距离反垄断要求的标准较远。其次,海外数字税的开征主要针对互联网 公司跨境业务中出现的避税情况,例如欧盟国家针对美国的互联网公司 在欧洲本土开展业务获取的收入进行征税,而国内的互联网公司主要在 国内开展业务,不涉及税基的流失,税率上也未出现明显偏低的情况, 因此国内开征数字税的概率也较小。监管主要通过约谈的方式引导互联 网公司进行金融科技业务上的规范,使产业链上的收益分配更加公平、 合理。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起监察机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加强协作,提升监管科技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监 管也面临新的挑战,监管框架也需要根据金融业务模式的变化而持续调 整,来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减少监管套利。预计监管部门将持续加 大监管科技的投入,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对线上金融业务建立更加完 善和及时的风控监测。通过引入新的市场参与者,来提高市场的竞争活跃度。金融科技发展对 于支持普惠金融具有积极意义,包括对国内消费需求的拉动和对小微企 业的支持。监管部门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在完善监管框架的同时,恢 复相关牌照的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发牌,保持市场的竞争 活力。近期监管部门连续发放了一张个人征信牌照和两张直销银行牌照, 意在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向互联网公司学习客户运营能力, 提升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集中度。五、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头部平台的业务规模扩张及收益水平受制,竞争优势仍在受近期监管政策影响较大的是金融科技头部平台以及借贷业务。1、从经营主体来说,受近期监管影响最大的是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业 务规模大、金融业务综合性强的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同时受到反垄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政策以及金融领域的金控、支付 反垄断、互联网贷款等监管影响。对于其他在金融业务上有所布局的互 联网头部公司来说,例如美团、拼多多、字节跳动等,由于本身金融业 务规模较小,对现有金融业务开展影响有限。对于其他细分领域的金融 科技公司,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多年的严监管,尾部平台已大量 出清,目前尚在经营状态的公司业务规模相比头部公司仍有较大差距, 监管影响也偏中性。2、从业务角度来看,借贷业务受影响最大。针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政 策密集出台,包括针对小贷公司和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目的在于控制 头部平台的信贷规模及行业集中度。由于借贷业务的收入和利润贡献较 大,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借贷业务上。支付行业监管框 架已较为完善,整改空间不大,后续主要看反垄断力度;理财业务和保 险业务以轻资产的代销模式为主,且行业集中度不高,出台的监管政策不多。短期来看,头部平台业务收入增速受到抑制,利润空间有所压缩,主要 源自于借贷业务量和价的约束;但头部平台在线上小额借贷市场上的竞 争优势仍在。监管收紧短期内抑制头部平台的快速扩张,减缓行业集中 提升的趋势。在借贷业务方面,通过杠杆率约束和联合贷出资比例要求 来限制贷款规模的加速扩张,头部平台需要补充资本金、调整与合作金 融机构的出资比例,另外在借贷业务合作资金方和合作模式上也将有所 变化,预计会增加与全国性大型银行及非银机构的合作比例,信贷技术 服务费的费率或有所下降。虽然在业务扩张和盈利性上受到限制,头部 平台的优势依然存在,在线上小额信贷的获客、运营和大数据风控能力 上优于传统金融机构,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将持续。金融科技公司后续金融业务的创新会受到比较大的约束,金控监管和资 本金约束限制头部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扩张金融业务版图。金融业务的颠 覆性创新主要来自于行业外部,互联网公司从场景挖掘客户的金融服务 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良好的用户体验,并大幅扩大了金融服务的 覆盖面和渗透率。随着金融监管的收紧,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互联网平台也都被纳入监管范围之内,之后的业务创新需要做事前的报 备或审核,创新灵活度受到一定的约束。目前监管部门推行创新沙盒模 式,鼓励持牌机构进行金融科技创新,但需要先在小范围施行,对潜在 风险做充分的评估,出现爆款产品的概率或下降。其次,新兴互联网头 部平台打造类似蚂蚁集团的综合化金融科技平台的难度加大,一方面, 相比早期头部平台获取增量市场,新进平台需要争夺存量市场,竞争难 度加大,尤其是在数字钱包市场;另一方面,监管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 金融业务开展必须在监管框架内进行,且互联网公司获取新的金融牌照 难度加大,尤其是银行、券商、保险等核心金融牌照,从而限制其在借 贷、资管及保险业务上的布局。互联网巨头的商业模式或发生变化,科技能力提升和业务创新持续,提 高科技输出的收入占比。面对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互联网平台在经营 策略上会做相应的调整。不同平台对金融业务的定位有所差别,部分平 台将金融业务独立出来发展,也有平台尚未将金融业务剥离,所处的金 融变现的阶段也存在较大差距。整体来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的发 展偏向稳健,拓展与传统金融机构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发挥各自的相对 优势,共同拓展市场。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加强主业业务发展,加强 科技创新,探索科技输出变现的模式。对蚂蚁集团整改措施的展望2020 年 12 月 26 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 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 约谈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回答中提到,对于蚂蚁集团目前存 在的问题,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五条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 求:一、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依法设立 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 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 活动。五、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 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结合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以及针对蚂蚁集团的整改要求,我们预 计蚂蚁集团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设立金控公司:各项金融业务满足对应的监管要求,保持资本充足,关 联交易合规。根据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蚂蚁集团需要申请金控公司牌 照,设立金控公司的方式尚未得到公开确认。根据蚂蚁集团的招股书披 露,目前共有 20 家重要子公司,其中 19 家子公司可归类在集团整体平 台及四个业务平台,另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作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 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设立金控公司大致上有两种方案选择,一种方案是将整个蚂蚁集团变成 金控集团,接受全面的金融监管。另一种方案是仅将金融业务相关的子 公司纳入金控集团,其中包含支付、借贷、理财、保险等业务子公司, 支付宝 APP 运营、科技输出等业务子公司不纳入。考虑到目前蚂蚁集团 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金融相关业务以及集团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数 据归属问题,预计监管部门更偏向于将蚂蚁集团整体作为金控公司进行 发牌和监管。借贷业务控规模,转模式。借贷业务是蚂蚁集团收入和利润贡献最高的 业务,促成的信贷规模遥遥领先同业,业务模式偏轻资产,是受监管影 响最大的业务,后续在业务模式面临较大的调整,规模增速放缓。截止 2020H,蚂蚁集团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为 17320 亿元,小微信贷余 额总计为 4217 亿元,合计 21536 亿元,服务约 5 亿用户及超过 2000 万小微经营者。公司与约 100 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以商业银行为主。 截止 2020H,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实际放 款或已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 98%。2020H 微贷科技平台收入首次超过 支付业务收入,成为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达到 39.41%。1、经营主体的变化。目前蚂蚁集团以两个互联网小贷公司作为消费金 融的经营主体、以网商银行作为小微金融的经营主体。根据《网络小额 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同一投资人只能控股一家互联网小贷 公司,且杠杆率上限为 6 倍。从资本节约的角度考虑,预计蚂蚁集团会 对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进行调整,例如将业务转移至蚂蚁消费金融公司 体内。根据现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参照商业银行, 最高可以达到 10 倍。同时不排除将消费金融业务纳入网商银行的可能性,参考腾讯主要就以微众银行作为微粒贷的经营主体,另外花呗业务 涉及“支付+借贷”,由银行作为经营主体,合规性更强。由于蚂蚁集团 并没有持有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和网商银行 100%的股份,持股比例分别 为 50%和 30%,预计还是会保留一家 100%控股的互联网小贷公司。2、资本的补充。从目前的监管导向来看,信贷业务规模会长期受制于 资本的约束,以 30%的出资比例和 10 倍的杠杆倍数粗略计算,300 亿 资本可撬动 1 万亿的贷款规模,对于蚂蚁集团来说,资金压力整体可控。 此外,进一步规范 ABS 的发行,ABS 也是蚂蚁集团借贷业务的资金来 源之一,一方面发行规模受到发行主体的杠杆率的限制,联合贷的 ABS 发行监管要求有待明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 ABS 的发行流程。3、合作模式的变化。目前蚂蚁集团主要与商业银行通过联合贷模式合 作,合作银行中有大量的区域性中小银行,蚂蚁集团整体的话语权较强, 出资比例一般在 1%-20%,向银行收取的信贷技术服务费一般为银行实 收利息的 30%-35%。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 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的 监管要求,蚂蚁集团在联合贷中的出资比例需要提升至 30%,地方法人 银行不得跨区域经营的要求限制了蚂蚁集团与中小银行的合作规模,预 计联合贷业务会从地方性中小银行向可全国性经营头部银行转移,另外 单一平台集中度的限制也使蚂蚁集团更偏向于一级资本净额更大的银行 合作,为了突破商业银行的合作规模限制,蚂蚁集团同时需要拓展非银 机构进行联合贷的合作。其次,蚂蚁集团不出资的助贷模式也是联合贷 的替代模式,助贷模式下,对合作银行的风控能力要求更高,推广情况 主要看银行的接受程度。但如果助贷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话,预计监管 也会推出相应的监管要求,以减少监管套利。最后,从“价”的角度来 看,合作银行向头部集中,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更加对等,蚂蚁集团 向银行收取的信贷服务费率或有所下降。加强数据治理,规范个人征信业务。针对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 制建设会持续完善和细化,公司层面的合规成本将提升。征信数据的社 会共享是大趋势。加强数据治理和全流程管理。1、数据入口。加强数据采集的流程规范, 事前对客户做充分的告知,告知方式清晰明了。近期蚂蚁集团对用户告 知文档做了更新,优化了文件内容和格式,便于客户阅读并理解相关内 容。2、数据的存储和应用。蚂蚁集团采用大中台的系统架构,数据也 集中在中台统一管理,实现各业务条线的数据共享。蚂蚁集团旗下的持 牌金融机构需按照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数据存储,或需要对各子公司的 业务数据做一定的区隔。客户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应用需得到客户的同意, 蚂蚁集团也要允许客户提出修改和删除信息的权利。3、数据出口。蚂 蚁集团需要持续提升系统安全性,保障客户信息不被泄露。在与合作方 数据共享时采用脱敏数据,或通过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确保数据不出 本地。规范个人征信业务,通过技术和制度设计推进数据价值共享,完善社会 征信体系。蚂蚁集团在大数据来源和征信数据积累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壁 垒,不依赖外部数据,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因对外共享数据的意 愿较弱。早期蚂蚁集团设立芝麻信用以申请个人征信牌照,但监管部门 并未给试点的八家公司发放牌照,而是新设百行征信作为个人征信牌照 公司,参与试点的八家公司各持股 8%。由于八家公司均少量持股,且 各家的数据资源差距较大,数据共享较难推进。后续监管将加大社会征 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将借贷业务数据均纳入征信体系,提升全行业 的风控能力。1、合作金融机构。联合贷的合作银行作为放贷主体,要 求将与蚂蚁集团合作的信贷业务上传央行征信,提升信贷数据的覆盖率, 降低行业的共债风险。2、蚂蚁集团。对于蚂蚁集团自有的数据,一方 面按照统一的管理要求,与商业银行执行一致的征信数据上传要求,对 于底层数据属于企业的核心资产,预计不会要求全部共享,商业银行也 会有自己特有的数据来源。另一方面,监管还是会鼓励蚂蚁集团可以共 享数据资源,技术和制度设计有助于该目标的实现。在确保数据不出域 的前提下,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联合建模,共享数据价值;推进数据 资产化,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定价,提升头部平台数据共享的意愿。对蚂蚁集团估值的探讨短期的公司估值压制主要来自于估值水平的下降,核心因素是收入占比 最高的借贷业务监管环境的变化导致估值体系的改变。虽然蚂蚁集团的 收入主要来自于金融相关业务收入,但整体采用轻资产业务模式,表内 借贷业务仅占比 2%,收入性质基本为不承担信用风险的服务费收入, 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资本回报率,因此可对比互联网公司采用较高 的估值水平。监管环境的变化要求公司提高出资比例,使业务规模受到 资本的约束,从而使原有的估值体系发生变化。对应信贷类金融机构的 估值水平,公司的估值水平会有明显的下调。次要压制因素来自公司利 润规模的预期变化,受监管政策影响,金融相关业务尤其是借贷业务的 增速放缓,利润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规模。考虑到公司借贷 业务的规模已经较大,即使没有监管政策出台,增速也应较前期有明显 的下降,回归到较为稳定的增速水平。长期来看,借贷业务模式的变化、收入结构的调整以及创新业务的发展 有望带动估值水平的提升。目前,借贷业务收入是蚂蚁集团占比最高的 收入,同时也是主要的利润来源,这种收入结构导致估值水平受监管影 响较大。短期内借贷业务可以实现快速变现,长期来看蚂蚁集团需要新 的收入增长点。我们认为蚂蚁集团未来估值提升的来源包括三点:(1)借贷业务商业模式从联合贷、助贷向征信、技术服务的转变。根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蚂蚁集团借贷业务的商业模式将 会持续演进,逐步降低资产端自营的比例,更多地从数据和技术上赋能 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风控技术支持,长期来看商业模式或将逐步转变为 合规的征信业务或数据技术服务模式。(2)收入结构的调整,提升非借贷业务收入占比。从历史上来看,蚂 蚁集团的收入结构也处于变化之中,从以支付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逐 步实现流量变现,增值服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目前来看,相对轻资产 模式的理财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收入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两部分 收入的提升也将拉升公司整体估值水平。此外,虽然支付业务占比呈现 下降趋势,但支付业务本身仍有价值挖掘的空间,海外支付业务和商户 服务有望进一步丰富支付收入来源。(3)技术输出具备市场空间,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增长引擎。目前创新 业务收入占比极低,尚未超过 1%。蚂蚁集团的金融科技已形成比较完 善的产品体系,并能持续输出成熟的产品模块和解决方案。目标客户除 了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之外,还包括企业、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等。数据库、区块链技术等创新业务的推进有望成为蚂蚁集团的第二 曲线,带动公司估值的提升。详见报告原文。(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官网】。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深刻理解科技给金融业带来的全面变革以及变革背后蕴含的机遇和挑战,才能把握时势,走向金融科技发展的‘浪潮之巅’。”在亿欧智库近日发布的《变中求进—2020年金融科技十大关键词》研究报告(“报告”)中,天阳科技作为优秀的“技术服务方—传统IT软件及解决方案服务商”入围亿欧智库金融科技产业图谱。目前,金融科技行业正迎来“强监管”时代,行业各类机构在探索创新与合规的平衡中不断前行,开启深耕金融科技的积淀之路。天阳科技作为行业一员,历经十余年发展,在零售金融、全面风险管理、大数据营销、信贷、交易银行、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领先实践经验,用先进的科技为300余家金融行业客户的金融服务持续赋能,并实现科技创新、降本增效,已逐步发展成为行业领导者之一。天阳科技产品和解决方案总览根据报告,从单点服务走向协作共赢的金融科技生态圈正在兴起。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场景流量平台、监管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以满足各自所服务用户多样化、个性化、低成本、高价值的需求。天阳科技始终将产业协同、技术融合作为生态建设的目标,目前已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等十余个行业领域的数十家国内外企业实现产业技术融合,共同致力于建设基于多方合作、共赢共生的理念,围绕用户和企业在场景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及金融机构在场景中提供金融服务时产生的科技赋能需求的以“聚合融入、客群转移”为特点的金融科技生态圈。同力同行·共生共衍:天阳科技生态圈天阳科技此次作为优秀的“技术服务方—传统IT软件及解决方案服务商”入围亿欧智库2020年金融科技行业研究报告产业图谱是业务、品牌、口碑等综合实力使然,公司行业影响力正在迅速提升,对业界的卓越贡献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无论是业务赋能、科技创新还是生态建设,天阳科技都始终秉持“服务金融,普惠社会”的企业使命,以科技赋能金融,以服务提质增效,在新基建浪潮下,持续推动金融科技行业的全面数字化转型。
来源:财资一家来源 | 艾瑞咨询(微信号:iresearch-)全文字数:4697字 精读时间:12分钟核心摘要:行业整体发展分析:回顾历史,金融科技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人类金融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始终紧密相连。尤其进入信息社会以来,在摩尔定律作用下,信息技术的运算速度及新技术的出现速度不断加快,而金融与科技的共生式成长也使得现代金融体系伴随信息技术共同经历着指数级的增长。放眼全球,中国的金融科技市场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基础要薄弱许多,但正是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这一特点给予了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聚焦中国,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也带动了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的融合。2018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已达2297.3亿元,其中投入到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前沿科技资金为675.2亿元,占总体投入比重为29.4%。趋势洞见:整体落地趋势来看:短期以业务赋能为主,长期以模式创新为主,且随着金融科技业务渗透的逐渐加深,监管难度增加,监管科技将逐渐落地。短期趋势来看:金融科技对人力的逐渐替代成为明显趋势,以智能客服为例,预计至2022年,智能客服将替代约73%~80%的金融机构人力;此外,AI落地难的背景下,RPA价值逐渐释放,着重体现在“催化”金融AI落地及RPA自身价值场景的扩展,预计至2022年,金融机构对RPA技术资金投入将达42.5亿元。塘上月: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分析金融与科技的共生式成长摩尔定律作用下,现代金融体系正经历指数级增长回顾人类的金融发展史,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始终紧密相连,金属冶炼技术的发展让金属货币取代了实物货币,造纸印刷术的成熟让纸币逐渐流通。进入信息社会以来,在摩尔定律作用下,信息技术的运算速度及新技术的出现速度不断加快,而金融与科技的共生式成长也使得现代金融体系伴随信息技术共同经历着指数级的增长。从“IT+金融”到“互联网+金融”阶段,再到现在我们正经历的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科技+金融”阶段,每个金融阶段持续的时间越来越短,金融科技的创新速率越来越快,对于金融从业者及金融监管来说新时代下的金融科技发展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中国金融科技的弯道超车中国尚未成熟的金融市场给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基础要薄弱许多,但正是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这一特点给予了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以中美狭义消费信贷渗透情况对比为例,2016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仅为18.3%,与同期美国34.5%的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相比差距巨大。但随着2017年开始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爆发,中国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在2016-2018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了从18.3%到32.4%的增长,大幅缩小了我国与美国普惠金融进程之间的差距。从全球金融科技投资分布情况来看,2014年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规模仅占全球的3.1%,但到2018年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已占全球的16.4%,增速远超欧美等地区。融合的开始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不再泾渭分明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参与企业按各自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金融业务开展方,这类企业主要指持牌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第二类,技术提供方,这类企业主要指专注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底层技术的科技研发公司;第三类,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方,这类企业主要指将前沿科技与金融业务相结合,为金融机构提供可落地的业务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值得一提的是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也带动了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的合作融合,目前这三类参与者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技术提供方正努力补齐金融业务能力的短板,为金融机构提供从单一技术到整体业务的科技升级服务;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方一方面在加强前沿科技的研发,一方面在申请金融牌照,在金融业务与技术两方面发力;而金融业务方正加大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部分头部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面向同业的技术输出服务。金融科技产业图谱金融机构科技投入规模及结构2018年中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达2297.3亿元,支付业务投入占比最高2018年我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达2297.3亿元,其中投入到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前沿科技资金为675.2亿元,占总体投入比重为29.4%。从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结构来看,支付业务因其受众最广、交易最高频的特性投入占比最高。艾瑞咨询预计,到2022年中国金融机构技术资金投入将达到4034.7亿元,其中前沿科技投入占比将增长到35.1%。金融科技的顶层规划央行金融科技顶层规划的出台利好我国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柳下池:细分领域落地分析证券+Fintech业务模式及落地情况证券业科技化程度较低,前沿科技的应用以头部企业试水为主,且受监管合规约束较强相较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科技应用相对滞后,主要以信息系统使用为主;AI、区块链等前沿科技仅在头部企业中“试水“,出现较好落地案例且通过监管的合规性审查后,在非头部企业中才会逐渐对该项技术进行使用,监管成为证券科技化的关键制约因素。现阶段前沿科技的应用在证券行业中普遍处于技术落地探索,甚至是概念阶段。证券:技术资金投入情况首要实现IT建设完善可控,前沿科技投入以头中部企业为主以基础IT建设为主的非前沿科技在证券技术投入中占较大比重,约2/3为完全通过外部采购实施,这部分证券企业的数据及业务处于非自主可控的状态,因此实现IT建设自主化是当下证券业务科技化的关键。头部证券企业前沿科技资金投入约为中部企业的2~3倍,尾部企业投入几乎为0,而中部企业数量为头部企业数量的4倍左右。一方面头部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布局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头部企业在实现良好可控的基础IT建设后,在监管允许范畴内进行科技化升级探索为寻求业务增长。未来至2022年,我们认为证券业在各项前沿科技投入的增长基本趋稳,单一技术资金投入增长情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云计算与大数据的基础建设,以及AI、RPA/IPA这类应用场景明显的技术将作为整体的重点投入对象,区块链这类以应用探索为主的技术,主要以头部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为主。基金+Fintech业务模式及落地情况基金科技现状:信息化建设成当务之急、前沿科技以探索为主头部基金公司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IT建设逐渐自主可控,同时进行前沿科技的投入,目前主要以云计算与大数据、AI的落地与探索为主,极少数企业进行区块链落地探索。中尾部企业目前聚焦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前沿科技投入较少;特别是尾部企业的信息化搭建目前仍只依靠外部技术采购。可见基金行业整体科技化程度较低,做好自主可控的信息化基础建设成当务之急,也是金融科技转型关键。基金:技术资金投入情况IT建设成中尾部公司发力重点;头部公司巩固完善IT建设的同时,稳步增加前沿科技投入目前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前沿科技在基金公司每年技术资金投入占比情况:头部企业约为10%;中部企业约为2%;尾部企业几乎为0,IT建设等非前沿科技投入依然是主要部分。鉴于中尾部公司之前对IT建设不足,我们预计至2022年,其IT建设投入增速要高于头部企业。而头部企业依然是前沿科技投入的主力军,中部企业次之;尾部企业伴随着IT建设逐渐完善,预计在2020年前沿科技的资金投入占比将提高至5%,进而实现逐年增长。智能营销、智能投顾等有助于提高获客转化进而提高收益的落地场景是基金科技的主要应用方向,因此前沿科技的增长将以云计算与大数据、AI为主,区块链等需进行场景探索的技术资金投入优先级次之。保险+Fintech业务模式及落地情况以场景为核心,通过全域数字化构建,释放保险科技价值保险:技术资金投入情况“数字场景搭建à智能化落地”成保险科技主要投资方向中尾部保险公司将技术投资重点放在信息化建设,前沿科技投入以头部企业为主。头部企业云计算建设逐渐趋于成熟,对云计算的投入增速将趋缓至微降,中尾部企业的投入增速将逐渐增加。伴随着智能化应用的逐渐发展,AI资金投入增速将会稳步上涨,同时也将带动大数据投入的增长,而IoT可有效扩展场景数据边界,如出车联网、仓储监控、智能家居等场景,将更有效丰富保险数据场景,更全面实现全域数据化,但受限于规模化部署、硬件成本等因素,我们认为在1~3年内,IoT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仍将处于探索阶段,投入上不会出现大幅增长。RPA/IPA针对规则经常变化的业务,无法给出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但对于规则较为统一业务的RPA/IPA投入将会逐步增长。而区块链在未来几年将主要以场景探索投入为主,更多应用在相互保这类需强化互信关系的业务中。银行理财+Fintech解决方案及落地情况银行理财以智能化应用为主,智能营销效果显著,智能投顾落地效果提升空间较大银行理财:技术资金投入情况IT系统投入增速放缓,大数据与AI投入稳步增长除了选择与具备流量优势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通过自身技术强化与落地应用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增长关键策略之一。银行信息化建设相对较为成熟,理财业务IT系统资金投入在未来1~3年内的增速将逐渐放缓。目前智能化应用还未成熟但价值前景明朗,银行在构建自有技术团队的同时也会选择商汤、云从这类头部AI服务商进行定制化开发,因此大数据、AI技术的资金投入将继续的稳步增长。银行经过多年的云平台建设与积淀,相比于证券、保险行业要领先很多,因此“大数据与云计算”类别中的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增速将逐渐放缓。供应链金融+Fintech模式及落地情况构建企业间贸易系统为基础,凭证拆转融为主要创新落地情况:应收账款+Fintech在多数银行,金融科技企业等已有较多落地案例,但仍属于初步落地阶段,下一阶段任务将是寻找促进凭证流转策略、吸引更多企业加入链上网络生态;相比之下,ARIF+Fintech落地稍显落后,仅少数核心企业拥有落地案例。供应链金融:技术资金投入情况联合运营成主流,银行供应链金融区块链资金投入平稳增长从银行角度看,区块链系统成为供应链金融科技的主要投入,且无论是头部的国有大行及商业银行,还是中尾部的地方银行、民营银行等,均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有所投入。目前虽有“构建区块链生态网络、如何促进凭证高效流转”等难题的存在,但通过对银行调研反馈显示:行业整体对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前景较为看好,同时分析目前联合运营逐渐成为主流(联合运营: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技术商提供技术支持、核心企业提供贸易数据,三方分润),银行将更多以资金方参与其中,在现有基础上,我们预估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区块链技术投入将稳定在13%~14%左右的增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仅部分银行会参与ARIF+IoT全栈系统建设(如:背靠核心企业的民营银行),但是这类投入仍然主要以核心企业、仓促物流公司或技术服务商为主。消费金融+Fintech模式及落地情况消费金融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是风控,如何做到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不同环节中,动态地了解贷款用户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是消费金融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目前在用户数据的串联下,头部消费金融企业通过研发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深度学习等技术已经实现了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而中小的消费金融企业往往也会与拉卡拉金科等较大的金融科技平台合作来获取相应的技术支持。消费金融:技术资金投入情况科技能力高的消费金融平台在完成自身技术系统搭建后,将其形成产品输出给金融生态系统内的合作者更优秀的金融科技能力使平台能够更好地利用其业务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定制和优化其产品模型和风控模型,以降低坏账风险、满足用户需求。同时在自身系统构建完毕后将其形成产品,输出给金融生态系统内的所有合作者。消费金融业务2018年技术资金投入达157.1亿元,其中前沿科技投入达93.6亿元。在前沿科技的各项技术中,云计算与大数据是目前占比最高的技术投入,未来人工智能的技术投入占比将逐步提升。支付+Fintech模式及落地情况产业互联网背景下,前沿科技助力支付企业发力“产业支付”目前,面向个人端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渗透率已足够高,用户量增长已逐渐稳定下来。支付宝、财付通两大巨头在个人端占绝对优势,其他支付机构在产业侧寻求新的增量市场成为关键。产业侧的支付需求相较个人端要复杂很多,许多企业面临的最大痛点并不是支付,而是拉新留存、资金周转和货品供应等。因此从支付业务入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才是支付企业发力“产业支付”关键。支付:技术资金投入情况我国支付业务技术投入已超千亿,前沿科技投入增长迅速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751.92亿笔,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5306.1亿笔。我国庞大的电子支付交易体系推动了我国支付业务技术资金的投入规模的增长,2018年我国支付业务技术资金投入达1033.6亿元,其中前沿科技投入仅为152.6亿元,占比较低。但随着“支付+科技”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未来支付企业对前沿科技的资金投入将快速增长,艾瑞预计2022年支付企业前沿科技投入将增长到337.2亿元。其中商汤、云从等人工智能企业的智慧支付解决方案在未来的支付业务前沿科技投入占比中将会迅速提升。梅花诗:中国金融科技行业趋势洞见金融科技落地趋势金融科技落地:短期以业务赋能为主,长期以模式创新为主金融科技对人力的逐渐替代金融科技将对下述五个能力阶段实现逐步完全的人力替代:Stage 1:简单场景的重复与流程化的工作Stage 2:复杂场景的重复与流程化的工作Stage 3:初级决策性工作Stage 4:高级决策性工作Stage 5:创新性工作Step1~Step4为可见的技术实现情况,如智能客服等替代基础性工作的应用已落地、智能投顾等决策性应用正在落地探索;Step5处于理论阶段层面,由AI的“计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创造智能”发展路径得出。目前,以实现Step1、Step2为主,智能客服、RPA/IPA等技术将逐渐替代传统金融业务中的流程化、重复性的人力工作。相比之下,科技化业务执行可提供7×24小时同效服务,极大地降低错误率。而技术替代人力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以智能客服为例:随着NLP、知识图谱等技术的突破,智能客服将逐渐适应更加复杂的业务场景,进而提升人工替代率。金融RPA价值的逐渐显现RPA将不断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并催化AI等技术落地从技术资金投入情况可见,对金融机构而言,RPA与“ABCDI”不在同一战略层级,但从金融科技落地角度看,RPA更像是一枚催化剂,加速了AI等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如RPA+文本识别应用于合同扫描与关键信息检索分析,丰富了AI落地场景的同时,也让AI与金融业务实现了更深度融合。作为催化剂的同时,RPA自身落地的业务场景也在不断拓展,如:RPA最初只作为财务自动化工具,而后逐渐在清结算、流程化运营等业务场景中被逐渐应用。从技术发展的宏观角度看,RPA在推动金融科技落地方面起到了“过渡”价值,加之RPA自身业务场景的不断丰富,因此在未来几年,金融机构对RPA的投入会逐渐增加。而对金融RPA服务商来说:1)提供“RPA+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会打破金融RPA市场规模瓶颈;2)同样的技术能力下,更懂金融业务的金融RPA服务商会更具竞争力。金融的未来分布式金融(体系)将成终态分布式金融是建立在完全科技化的、分布式网络基础设施之上新的金融形态,新的业务协作关系与金融模式成为主要创新,而新思维的认知将成为从业者的关键竞争力。分布式金融目前处于概念阶段,分布式金融体系的关键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金融网络,分布式金融网络将作为协调业务、实现点对点交易,保证可信关系的基础设施,同时将承载数字化场景、金融AI智能化场景的应用。这样点对点分布式网络将具备“高效、普惠、低成本”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