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9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大学在海口共同签署合作成立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框架协议,并召开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据介绍,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海南在强化竞争政策方面专门研究机构的空白。
为更好地发挥执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协同作用,共同探讨助推山东大学服务山东战略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学研一体化有效对接,推动新形势下反垄断执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共同成立了“竞争政策研究中心”,2021年2月2日在山东大学举行了揭牌仪式,并共同举办了“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后的首次新形势下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天津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于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戚聿东等国内外反垄断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新形势下反垄断立法、执法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介绍了2020年山东省反垄断局处理的四起垄断协议案、三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六起行政垄断案件,并就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反垄断执法的平庸化以及行政垄断的处理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为更好地发挥执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协同作用,共同探讨助推山东大学服务山东战略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学研一体化有效对接,推动新形势下反垄断执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共同成立了“竞争政策研究中心”,2021年2月2日在山东大学举行了揭牌仪式,并共同举办了“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后的首次新形势下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天津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于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戚聿东等国内外反垄断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新形势下反垄断立法、执法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介绍了2020年山东省反垄断局处理的四起垄断协议案、三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六起行政垄断案件,并就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反垄断执法的平庸化以及行政垄断的处理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下一步,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将力争创作出一批具有学术影响力和实践操作性的理论成果,为国内反垄断事业创新发展贡献新的力量。【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中国互联网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奠基之作一本著作可以了解中国互联网参与者的竞争策略一起打开《互联网经济学与竞争政策》(于立 主编)高深的学问大多都伴随着悖论层次的问题。“问题导向”需要有“问题链”的哲学思路,即依次经历提问(Question)→难题(Problem)→悖论(Paradox)→两难(Dilemma)→取舍(Trade-off)→决策(Decision)→评估(Evaluation)这样的七个完整步骤。对学术创新而言,普通的提问不是问题,往往有现成的答案。学术研究的起点至少应该发现难题,最好是个悖论性的难题。当然,哲学上的悖论往往是无解的,但实践要求对再难的悖论也要简化成一种两难问题。构建两难问题后,按轻重缓急化解为取舍关系,然后再按“两害相权取其轻(或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制定政策或决策。事后(或事前、事中)必须进行政策或决策的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提升理论。下面提出的这些经济学悖论给互联网经济学以及竞争政策带来挑战,虽然不一定是互联网经济学所特有的,但在该领域却更为突出。(一)“赢者通吃悖论”传统经济中的“规模与垄断悖论”在互联网经济中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小企业创新,大企业兼并”的产业组织模式在新经济中更为明显。互联网经济中既有资本门槛低、进入障碍小、技术更新猛、市场变化快的一面,又有少数大企业“赢者通吃”的另一面,包括“以大吃小”和“跨界横吃”两种情况。“赢者通吃”的背后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的因素,也可能有企业垄断的因素。对于竞争政策而言,道理似乎很简单,只要“扬善抑恶”即可,但政策难题在于互联网领域的相关市场更难界定,垄断行为更难判别,垄断后果更难评估,稍不小心就有“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的可能。不少经济学者认为,中国的互联网经济近年来发展良好,形成BAT(百度、阿里、腾讯)的行业巨头,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大体上采取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当然也要看到,与此同时有关网络垄断的举报和呼声也一直不断,使监管机构经常面临着两难困境。从“赢者通吃悖论”角度看,应该密切关注具有近30亿社交用户的互联网巨无霸——脸书(Facebook)计划发行的“数字币”(Libra)。这种数字币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具有无国界和低手续费的两大特点,很可能形成以数字信用为基础的新一代金融霸权。规模经济与垄断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关注点,从“马歇尔冲突”(Marshall’s Dilemma),到鲍莫尔等人的“自然垄断理论”,再到互联网时代的“赢者通吃悖论”(Winner-Take-All Paradox),学者们都是在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上寻求规模经济与垄断弊端的平衡。目前为止,关于互联网领域“赢者通吃悖论”,竞争政策上可以有这样几点共识。一是研究自然垄断问题时应该区分基础网和接入网,而且要关注跨界杠杆垄断行为;二是不能把规模经济当成“大筐”,需要根据“定义域”界定相关市场,并且尽量区分出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因素;三是不应单看市场规模结构,还要关注市场进退障碍;四是区别对待平台竞争行为属于市场内“零和竞争”(In the Market),还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争夺市场领地(For the Market);五是经验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大型网络平台也可以发挥竞争政策规制者的作用……(二)“共享品限用悖论”互联网经济更是一种数字经济,而数字经济中生产和交易的产品(服务)都属于区别于数据的信息品(Information Goods)。信息品多具有“共享品”特征,即一旦生产出来,在使用中或多或少地接近零边际成本的情况。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是典型的信息品。由数字共享品的属性所决定,即没有争用性却有限用性,就产生了一种“限用悖论”。就是说,边际成本为零表明没有争用性,比如网上的数字音乐和数字书刊,听众和阅众多少与成本无关,流量费用也可以忽略不计,单从这个角度看不该限用。但另一方面,如果总是无偿使用,信息品的生产者(音乐作品创作者和书刊写作者)则不能收回成本,更不能获利,信息品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通过收费(专利费、版税等)加以限用,就会产生“限用不足”性质的第I类公地悲剧或“准公地悲剧”;但如果收费过高,又容易产生“限用过度”的第II类公地悲剧或“反公地悲剧”,因为本来边际成本为零,使用不足等于白白闲置。这种左右为难的“限用悖论”在互联网经济中表现更为突出。最典型的例子是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展现出来的“药品专利限用悖论”。影片主人公的原型通过网络从事跨国药品代购,经历了被检察院起诉又撤诉的过程。故事中的药品专利属于“共享品”,研发后边际成本为零,但通过高额专利费(专利药与进口仿制药价相差100倍)可以限用。隐含其中的悖论在于,如果主要由专利费构成的药价过高,就相当于“限用过度”,从而造成眼前“见死不救”的悲剧;如果药价过低,就相当于“限用不足”,从而导致药厂研发动力不够,就会出现以后“无药可医”的悲剧。我们的研究成果表明,“跳单与纵向限制互克理论”可以解释这种“共享品限用悖论”,并提供某些竞争政策建议。(三)“数字产品价值悖论”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价值悖论”(The Paradox of Value)更需要新的解释。对于互联网经济活动的价值贡献,政府的统计核算实践中显得无所是从。测量互联网产业商品与服务的增加值存在严重的低估现象。哥伦比亚大学亚里德(Pierre Yared)教授曾提出低估数字经济对GDP贡献的五方面问题。第一,数字平台用户众多,贡献极大,但因免费服务而大大低估对GDP的贡献;第二,即便网络服务有所收费,GDP统计也不能反映出质量的变化;第三,GDP不能反映出数字产品种类和消费选择多样性的价值;第四,互联网企业研发出的算法具有无形资本品的价值,但尚无较好指标进行衡量;第五,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互联网经济的价值归属不同的经济部门,统计机构依靠投入产出表来核算各部门的经济贡献,但这种表格严重滞后,难以反映数字平台快速增长的经济价值。以数字产品维基百科为例。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各种百科全书大量发行,获利颇丰,并以出版行业增加值的形式计入GDP。2010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售价以千美元计,然而目前已经被维基百科所取代。维基百科可以在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语言种类等方面比纸质百科全书更有优势。问题在于维基百科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志愿者无偿编撰和更新词条,用户免费阅读,是否创造了价值?若是,应该如何计入GDP?另一个例子是计算机软件领域出现的“左版权”或“著佐权”(Copyleft)现象。左版权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或“右版权”(Copyright)体制来保护所有用户和二次开发者的自由授权方式。加入左版权条款后,该自由软件除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修改之外,还要求使用者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免费回馈社会。比如,统计学界广为使用的“R语言”或“R软件”(R Programming Language),就是一个深受研究人员欢迎和学术刊物认可的免费统计分析和制图软件,初始开发者公开全部源代码和基础包,并按“左版权”的模式,要求后续的使用开发者也要免费公开。现在已经有数以万计的扩展软件包。这种现象颇有由“共享品”向“共用品”转化,从而形成“公地喜剧”(Comedy of the Commons)的意味。但它也产生了与维基百科同样的问题,就是如何衡量该应用软件的经济价值?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1992年起,由原来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System of Material Proct Balance,MPS),转向国民帐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这种转变的重要意义在于开始承认非实物产品,即服务劳动的价值,并且以市场供求决定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核算GDP。但到了互联网经济时代,又面临着“数字产品价值悖论”的新挑战。摘自《前言:互联网经济学的学科定位》,有改动。内容简介: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传统经济学理论带来了新挑战。以双边市场、网络效应、零边际成本和平台竞争等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经济为传统经济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探索方向。本书研究了互联网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典型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行为特征及其对竞争的影响,以及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政策,旨在为人们加深理解互联网经济现象、推进理论研究和完善竞争政策提供学术支撑。主编者简介:于立,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产业经济学、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法律经济分析与政策评价中心主任。曾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顾问简介:林平,香港岭南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经济学会会长,亚洲竞争论坛创始人之一,香港电讯上诉委员会委员(特首委任),香港政府研究资助委员会评审委员。长期从事产业组织理论与反垄断经济学方面研究,是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政策领域的知名专家。陈智琦,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系教授,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trategy共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是产业组织和国际贸易理论。多次为加拿大政府和企业担任反垄断政策咨询专家。李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原副局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原副局长、巡视员。司晓,腾讯研究院院长,腾讯集团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法律政策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国家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副主任,深圳市版权协会会长。中国产业互联网发展联盟副理事长。长期从事互联网产业、政策、经济等领域的实践和研究工作副主编:于左 东北财经大学刘玉斌 天津财经大学曲创 山东大学吴绪亮 腾讯研究院秘书:杨童 天津财经大学张路 东北财经大学王楠 天津财经大学作者:于立 东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小涓 清华大学方燕 北京交通大学曲创 山东大学陈林 暨南大学于左 东北财经大学李三希 中国人民大学吴绪亮 陈维宣 腾讯研究院甄艺凯 甄小鹏 浙江财经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许恒 中国政法大学程华 中国人民大学孟昕 东北财经大学乔岳 山东大学刘泉红 刘志成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唐要家 浙江财经大学戴龙 中国政法大学王广凤 华北理工大学刘玉斌 天津财经大学王继平 天津商业大学徐志伟 天津财经大学陈雨虹 滴滴发展研究院冯博 杨童 天津财经大学
为更好地发挥执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协同作用,共同探讨助推山东大学服务山东战略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学研一体化有效对接,推动新形势下反垄断执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共同成立了“竞争政策研究中心”,2021年2月2日在山东大学举行了揭牌仪式,并共同举办了“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后的首次新形势下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天津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于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戚聿东等国内外反垄断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新形势下反垄断立法、执法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介绍了2020年山东省反垄断局处理的四起垄断协议案、三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六起行政垄断案件,并就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反垄断执法的平庸化以及行政垄断的处理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下一步,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将力争创作出一批具有学术影响力和实践操作性的理论成果,为国内反垄断事业创新发展贡献新的力量。【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编者按 正值《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两周年之际,广东日前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聚焦“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建立健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四个目标,明确十大举措。什么是竞争政策,竞争政策意味着什么?本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特邀两位专家为您解读。植根大湾区优渥土壤值得期待■黄 勇过去几十年里,产业政策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以致竞争政策对很多人而言听起来比较陌生。竞争政策可以理解为所有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政策,实施竞争政策的目的是充分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2008年,《反垄断法》将“竞争政策”写入法律条文,随着该法实施,加之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竞争政策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从法律概念进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顶层设计的视野。从2015年中央文件提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政策迅速在我国生根、发展。广东省政府发布的《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竞争政策制定的省级政府文件,更是全国乃至全世界首个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背景下实施竞争政策的文件,对建设高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更高层次对外开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无疑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实施竞争政策的优渥土壤。实施改革开放,广东省先行一步。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东珠三角九市已经成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能力和外贸出口数额在全国各省市区名列前茅。我国港澳地区国际化水平领先,是我国长期以来对外交流和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平台,香港除了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也拥有高度法治化的市场体系、国际化的竞争执法机构。2018年起,香港竞争委员会开始担任国际竞争网络(ICN)竞争倡导组的联席主席,在国际交流尤其是与东盟国家的竞争执法合作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背景、“一国两制”政策方针、跨区跨国交流合作优势等各方面因素,完善创新竞争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并兼顾了国家“一带一路”等国际战略部署,未来的成效非常值得期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既是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的历史机遇,也对通过实施竞争政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广东省竞争政策和竞争执法走在全国前列,产业也具有高度数字化的特点,这些都是广东省市场监管机构深入推进常态化执法、开展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竞争分析与执法的优势。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关键要让珠三角九市凭借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对接国际规则,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水平。面向港澳地区,内地《反垄断法》针对大型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定了反垄断审查制度,也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专门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些都是当地反垄断法没有作出规定的,这就意味着通过机构间交流可以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和法律的规则及实施体系,促进基建互通、金融互联、科创互动,从而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具有深远的现实和战略意义■郭宗杰竞争政策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经济政策。从市场经济的基础逻辑来看,只有良好的竞争秩序才能提供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而良好竞争秩序的维护则一定需要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发挥决定性作用。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欧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一直持市场经济发展理念,因此竞争政策一直是其最核心的经济政策。日本、韩国等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则往往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通过实施以产业政策为主导的经济政策,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与赶超。但当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即开始通过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我国竞争政策的发展同样经历了一个从产业政策为主导逐渐向竞争政策过渡的过程。此前,我国已经先后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部专门竞争法,标志着我国已经有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法律体系,为确立竞争政策的主导地位奠定了基础。竞争政策作为国家的基础性经济政策,其现实作用的真正发挥有一定的前提,即必须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为依托。港澳地区有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广东也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市场经济的实验田,国家的许多经济政策都有广东先行先试的身影;港澳与珠三角九市又有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优势互补的天然合作基础。因此,大湾区具有竞争政策先行落地最为成熟的市场条件、机制体制条件乃至人文环境条件。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内珠三角九市与港澳在经济发展环境、市场发展条件、传统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推动市场一体化,迫切需要通过全面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来强化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激发市场主体的动能与活力,也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在此背景下,更能体现《实施方案》在现实和战略层面所蕴含的深远意义。《实施方案》提出的大湾区竞争政策先行落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具有高度的指导性与前瞻性。对执法机关来说,一方面,要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加大竞争政策的宣传与对企业的竞争合规指引,提升全社会竞争法意识。通过加强与港澳竞争执法机关的配合,建立大湾区竞争政策的有效合作机制,提升大湾区竞争规则的统一性,这对于将大湾区打造成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经济新体制,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供更多广东经验。作者系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主持人:丁建庭 邮箱:nfrbpl@126.com
文|《比较》杂志编辑|黄锫坚接近90高龄的亿万富翁索罗斯,至今不愿闭上他的大嘴。在最近的达沃斯论坛上,他将目标对准了脸书和谷歌,呼吁国际社会严肃对待两家公司带来的“集权控制网络”威胁。在谈到IT巨头时,索罗斯说,一般评论家认为这两家公司只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干扰了信息传播,“但由于两者近乎垄断分发者,也可以视作公共设施,因此必须置于更加严格的监管之下,才可能达到保护竞争和创新的目的,才能维持公平、开放的普遍接入”。索罗斯还在演讲中提及IT巨头如何利用自己控制的数据,捆绑自己的服务,用歧视性的定价来让自己获得本应分享给消费者的利益。索罗斯对全球大势嗅觉敏锐,他提到的话题无比重要,但细究起来却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恰好《比较》杂志于1月中旬召开了一次“平台经济和竞争政策”研讨会,会上许多专家、政府官员和企业代表讨论了平台公司的监管和竞争问题,其中有相当多的观点值得给大家分享。以下文字来自这次研讨会的记录。成文没有经过各位专家的再次审核,有任何疏漏和误解,由编者负责。吴敬琏:需要监管,但不能管死刚刚度过88岁生日的经济学家吴敬琏,首先指出监管IT巨头是相当难的事情。信联是近期的热门话题(信联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联合多家营征信公司设立的全国性征信平台),吴老说,“关于信联,我记得有一场争论,央行说第一支持创新,第二我们要监管。然后有人评论,创新?一纸公文就把我们毙了。所以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到底要不要监管?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垄断问题怎么办?”吴老记得,清华的钱颖一教授曾在一个论坛上问腾讯的马化腾等人,怎么看待信息垄断?马化腾的态度吴老比较欣赏,腾讯这样的公司大了以后,别人很难进来,需要想办法保持网络领域的竞争力。吴老比较好奇后来腾讯做得怎么样。吴老的态度是,在市场失灵即信息不对称的领域,需要有公共政策,但目标是以保持竞争,而不是用产业政策反对谁,支持谁。信息垄断需要监管,但如果把这个行业管死了,完全由政府来,那更糟糕。他认为,第三方支付领域比如网联,也可以分成多个网联来竞争。银联这种垄断就很有问题。陈清泰:垂直一体化VS平台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主要比较了传统产业和新型平台公司的差异。他首先提到一组数据,据新华社报道,2017年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总收入突破了一万亿,达到一万零七百亿,比上一年增长了46%。这个增长速度是疯狂的。平台经济发展最繁荣的一个是美国,一个是中国。到2017年7月,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十个平台公司中,中国有七家,十个平台公司的市值全面超过十个实体企业的市值,发展速度非常惊人。对汽车产业有多年研究的陈清泰指出,新的平台公司和传统行业的巨头有很多区别:它是一种全新形态,原来的一些制度、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对它如何适用,存在很多新问题。比如,传统工业体系是垂直一体化的,一个汽车生产厂,下面有零部件供应商。垂直一体化的体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的配置效率就会降低。但是新型平台的规模已经非常大,但效益仍然是增加的。这是两种工业体系,垂直一体化VS平台经济。从规模化的角度来说,它有完全不同的结果,所以从监管来看怎么评价垄断,也是一些全新的课题。陈永伟:既是交易中介又是企业,双重属性带来的难题陈永伟是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也是北大法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他跨越经济学和法学,对平台公司有许多深刻洞见。在研讨会上,他集中分析了平台公司的双重属性。在他看来,平台公司首先是一家企业,比如腾讯、阿里以及蚂蚁金服。但另一方面,谈到平台时人们经常联系到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所以平台既有企业的性质,又有市场的性质。在讨论竞争或治理问题时,平台的两重性导致了很多冲突的观点。陈永伟认为,平台有两条根本性质。第一是跨边的网络外部性(陈建议平台的定义可以更宽泛一些,双边市场只作为其中一种)。平台本身是一个中介,类似婚介所,这边是帅哥,这边是美女。帅哥越多,美女更愿意进去。规模越大越有效率,而具有跨边的网络外部性,则会产生鸡生蛋蛋生鸡的正反馈。一家平台企业,通过正反馈机制会迅速膨胀。洛克菲勒等传统企业,从无到有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阿里巴巴可能几年,现在某些行业可能是几个月就能催生巨头。最终结果就是赢家通吃。而平台更根本的性质是——作为一个中介,它掌握了平台用户的接入权,它拥有了控制别人的先天力量。控制接入权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从市场的管理者角度来讲,我去维护一个市场上的秩序是天经地义的,我可以允许谁进来交易,谁不能进来交易。但如果你作为一个企业,你有这种权利吗?这就带来很多问题。平台企业的某些行为是对于本身市场的治理,还是它作为企业的行为?比如说涉及到竞争,是拒绝交易,还是反不正当竞争?这就很有争议。所以平台的二重性使得平台有两个特点,继而带来很多争论。涉及到竞争,陈永伟关心的主要有四方面: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地位,合谋和经济垄断。第一,由于有正反馈机制,结果就是赢家通吃。比如说网约车,刚起来如过江之鲫,最后只有滴滴一家。从结构上来讲,它更加容易形成高度集中的,或者所谓的“垄断”。(垄断不是个好词,陈希望比较谨慎的使用。)第二,平台的中介属性使得很多可能的、疑似的滥用行为都成为现实。谈产业组织的价格歧视,人们举不出例子,它只存在于理论中,即对每个人收不同的价。而现在平台企业可以做到,比如个性化推荐,它掌握了用所有的数据,比你本人还要了解你个人,当然可以根据你的偏好为你制定价格。“我经常买书,我发现亚马逊对我读书的偏好比我本人还了解,细思恐极。”压低价格,就能把对手挡在外面。现在平台只要压低一定价格,就能一直获得比原来更好的地位。还有关于搭售的争论也很大。在平台经济条件下,搭售更多,因为它要进行交叉补贴。如果说这是一个市场,它可以允许你进来交易或者不进行交易,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说它是一个企业,它有这个权利吗?平台公司什么时候是市场?什么时候是企业?什么的条件下,履行它市场管理者的职能,什么样的条件下它没有这个权利?监管者应该以绩效目标来考虑,还是以维持竞争状态为目标来考虑?单个平台可能更有效率,如果以绩效为目标的话,就要选择单个平台;如果要维持一个竞争状态,那就该维持多个平台。此外,反垄断到底应该看结构,还是看行为?或者看绩效?这些问题,陈永伟在现实当中发现了很多例子。比如“滴滴打车,我们到底看成中介还是企业。当时滴滴和快滴的并购要不要申报?如果把它的营业额算成平台上的交易额,显然已经过线;但是如果看它在交易中间的抽成那就不一样了。而且当时还是补贴,没有抽成。”“比如,阿里在2017年9月清退了一批企业。如果看作市场管理者,它有没有这个权利?但如果作为一个企业,被清退的企业会说,你是企业,你为什么不让我在上面交易?从阿里看,被清退企业可能涉嫌到很多问题。但从另一个问题看,这个平台到底增加了竞争还是减少了竞争?结论会很不一样的。”“另外还有平台的竞争,平台覆盖的问题。我利用一个平台的力量打另外一个平台。比如美团本是卖饭的,现在要做网约车,怎么看?一个观点认为,美团作为一个寡头,垄断了一个市场还不够,还要垄断另外一个市场。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滴滴这个家伙终于遇到对手了,现在是外来的降维打击。”陈永伟认为,专家学者需要更多的学习,用更加谦卑的态度应对平台问题。首先,需要重视平台的行为和绩效的关系;其次,更加平衡好竞争政策与平台治理之间的界限在哪儿;第三,在福利绩效和竞争环境之间要进行一些权衡。本文有点长,请明天继续阅读“平台经济和竞争政策”研讨会的精彩观点第二篇: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
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将在竞争政策顶层设计上实现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出台竞争政策指导意见。推动竞争政策在自贸区先行落地,探索创新性制度措施,细化分行业竞争制度规则,建立竞争中性评估体系。此外,作为关键配套的《反垄断法》修订正紧锣密鼓推进,业界关注的汽车反垄断指南等也即将发布。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段时间,监管部门针对竞争政策频频发声。市场监管总局6月6日召开的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强调,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在竞争政策实施上要有新突破。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提出,重点做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也于近日公开表示,实施竞争政策,使反垄断工作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据悉,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作为维护市场竞争、促进市场繁荣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竞争政策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政府管制、改革政府补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推动垄断行业改革等实践。“指导意见将构建起我国竞争政策的实施框架,或囊括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主动参与国际竞争规则的改革和完善等多方面内容。”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竞争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志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外,自贸区将实现竞争政策率先落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探索国资国企改革、法制创新先行先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等途径,为竞争中性开辟“试验田”。“自贸区应当成为中国加强竞争政策的先行者和开创者。”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说。甘霖也强调,在自贸区先行强化竞争政策,探索实施竞争政策的创新性制度措施。自贸区已经在先行先试。上海自贸区将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为体现改革发展优势的重要指标。天津自贸区则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将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纳入重点工作。据了解,下一步自贸区将加快探索市场竞争环境评价体系,细化分行业竞争制度规则,建立竞争中性评估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与有效实施,成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路径。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近日透露,为健全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政策实施工具,将加快做好反垄断法修订工作。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目前,制造业领域约90%以上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民营企业在以金融、电信、医疗健康等为重点的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占比不足50%,交通运输等领域甚至不足30%。建议尽快修订《反垄断法》,增加并细化反行政垄断的内容,并将竞争政策以及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到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修订以及配套规章的制定与完善已在紧锣密鼓推进中。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列入了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反垄断法》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也已展开相关研究,并形成了相应的研究报告。《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已初步形成,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竞争政策亟须进入顶层设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反垄断法》修订,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反垄断法规范,体现和强化国家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竞争中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应纳入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中。刘志成也表示,《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将写入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赋予公平竞争审查更高的法律地位,形成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与此同时,反垄断指南制订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目前相关市场界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宽大制度、垄断协议豁免程序等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发布或形成草案。下一步,应加快推出纵向垄断协议等重点领域,汽车等重点行业的反垄断指南。”刘志成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业界对出台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呼声再起。此前不久,徐乐夫公开表示,将抓紧研究制定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3个部门规章,同时做好《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四部反垄断指南的发布。
林毅夫:日本在战后到现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一直都同时存在。 资料图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经济政策。从全球范围看,两种经济政策的取舍和平衡一直面临争议。亚洲增长研究院院长八田达夫在一篇题为“增长策略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文章中提出,促使日本经济成功的是竞争政策而非产业政策。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林毅夫对八田达夫的文章做了回应。他认为:“日本在战后到现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一直都同时存在,八田达夫教授在论文中,是有选择地使用证据。”他希望通过这种回应,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日本产业政策的真实作用,并推动中国制定、实施更有效的产业政策。以下为林毅夫教授观点:日本政策研究院前院长八田达夫教授认为竞争政策是日本在战后高速增长的原因。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日本当局开始着迷于产业政策,造成了日本在80年代以后的经济低速增长。他的这种看法,我不敢苟同。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政策。前者是政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政策,后者则是政府为促进某一特定产业的发展而采取的政策。一个国家的市场竞争经常因垄断和行政管制而受到阻碍,有赖于国家采取反垄断或放松管制的竞争政策来消除。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业升级和新产业的出现经常会因先行者的外部性以及所需相应软硬基础设施缺失等市场失灵问题的阻碍,也需要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也就是产业政策,来给予克服。新结构经济学将一个中等收入国家的产业分成五种类型:追赶型、领先型、转进型、弯道超车型和战略型。其中,一、二、四种产业以及第三种产业中微笑曲线的两端,符合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企业有自生能力,要素生产成本在国际比较中相对低,并不需要政府的保护、补贴。但是,要变成竞争优势,仍然需要针对其先行者的外部性和各个产业相关软硬基础设施缺失的瓶颈限制,由政府的因势利导给予克服以降低交易费用,才能变成竞争优势,这四种产业政策和反垄断及放松管制的竞争政策是并行不悖的。对于第五种战略型产业,则因为违反比较优势,企业没有自生能力,需要政府的保护补贴,才能把这种产业发展起来,这种产业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是不相容的。战略型产业,有的是因为国防安全的需要,例如大飞机、航天、超级计算机产业即属于这种类型;有些是重要性和技术发展方向明确,如果我国现在不开始研发,专利都为发达国家所掌握,将来我国想进入时,要取得专利使用权费用会太高或是外国为了阻碍我国的发展根本不授权我国使用。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现在进入总体成本会较低,例如新能源、新材料、芯片等即属此类。日本在战后到现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一直都同时存在,八田达夫教授在论文中,是有选择地使用证据。文章中八田达夫所指出的在上世纪70年代采用的错误的产业政策大多数是保护日本在那时已经失掉比较优势的农业、采矿业、纺织业和造船业等产业的政策,这种产业政策有点像螳臂挡车,失败是必然的。但不能就此否定日本在上世纪50、60年代采取了许多因势利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变成竞争优势的产业政策。而且,以反垄断的竞争政策为例,在战后很长时间里,日本的政策是促进并购重组而不是反垄断。在战后几十年的时间里,直到20世纪90年代之前,日本几乎没有反垄断的判例,这在通产省编的17卷《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中,有非常明确的记载,所以,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的快速发展并非全是竞争政策之功。日本在90年代以后的经济困难主要是金融危机后未能进行彻底的结构性改革所致,也并不完全是70年代那些产业政策之过。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8日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3月8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王一鸣委员作《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发言。 新华社记者高洁 摄[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一鸣]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竞争政策是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机制的总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只有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为此,谈三点认识。一、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势在必行改革开放后,作为一个追赶型经济体,我国借鉴日、韩等国家经验,制定产业政策支持特定产业发展,对实现“追赶”目标和缩小与工业化国家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产业政策效果并不完全如意,比如,政府选产业、定项目,往往“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还带来诸如行业壁垒、企业垄断、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不公平竞争、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妨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技术实现跟跑、并跑和领跑并重,市场主体数量与日俱增,再按老套路用产业政策鼓励特定产业发展,就会因政府信息优势弱化,造成产业选择失误,加剧重复生产和资源配置扭曲。高质量发展,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迫切要求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通过强化竞争倒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让落后企业退出,让优质企业成长,真正让市场“说了算”。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要求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去产能”,淘汰落后企业不能由政府“点菜”,兼并重组不应搞拉郎配,必须依靠优胜劣汰机制,让“僵尸企业”入土为安,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有竞争才会有创新,有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力。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也有利于国际社会更广泛认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二、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要把握好几个关系一是正确把握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不能片面认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完全对立的。只要加快产业政策转型,不扭曲市场竞争,并将产业政策限定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可以并行不悖。二是正确把握竞争政策和政府作用的关系。要竞争就会有企业退出市场,在人员安置、再就业等方面,恰恰需要政府更好发挥“兜底”作用,织牢社会安全网,管好市场管不了更管不好的事。三是正确把握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比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府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进行审查,是要确保这些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而不是要替代这些政策。三、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要多管齐下一是要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开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行业的准入限制,加大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让各类市场主体自主进入,公平竞争。同时,还要关注新兴产业“赢者通吃”带来的问题,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当前,最迫切的是要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反垄断执法职能,建立更高层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赋予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职能。三是要培育积极向上的竞争文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增强公众公平竞争意识和法治观念。尊重公平竞争的失败者,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