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 相关通知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 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澎湃新闻获得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 年第7 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 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 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另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据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7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编辑 张超
编者按:一篇论文的写作凝聚了作者的辛勤付出。在一篇看似普通的论文背后我们往往没有深入的研究它是如何产生,当前处于什么样的现状,未来的研究方向又是什么?鉴于当前学术之路学术稿件来源较少,又特别需要一些普通学子的学术探索去呈现我们常人的学习、研究状态,经学术之路学术评审小组提议,赵广开主编同意,我们决定去深入“批判与分析”其论文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积极加入到批判(或商榷)的队伍。限于篇幅及有利于进行学术评议考量,我们特将全部材料按照1000-2000字的篇幅分开单篇推送,欢迎持续关注。论文题目选定一个好的论文题目对于一篇文章的作用是不言而喻,如何去构思与润色论文选题也是本文写作过程中比较纠结的事情。我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的兴趣点始于本科阶段。当时在本科阶段我的毕业论文选题为合同诈骗罪研究,围绕着这一选题就刑民交叉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学习。当时选题的大致过程为:2013年的时候需要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作为一名本科生只是决定自己未来想学习刑法,应该选定一个刑法的选题,翻看一些论文之后并没有给自己多少启发。然后我就换了一个思路,就是查阅一些知名期刊的年度征文主题,这样就在无意中看到了刑民交叉这样一个选题。但是当时对于何谓刑民交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而且在报给老师后面对何谓刑民交叉,这是不是一个病句的,自己也不能很好的回应。最终考虑到本科生的基本能力,结合自己对刑民交叉的初浅了解,选定合同诈骗罪这一主题进行研究。由于刑民交叉的主题对我有足够的吸引力,于是研究生阶段结合研究的主要领域选定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在研究生阶段我发现我所研读图书的主题或者核心关联点正在越来越紧密。刑民交叉的课题涉及面广,领域众多,牵涉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金融法、政策等多学科知识,仅仅从某一学科去研究总是给人无从下手的感觉,但是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发现刑民交叉问题的核心最终还要归结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实体与程序的衔接、刑法的局限性上面。从政策的角度去考量研究的范围会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的提出,对于非法集资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我发现非法集资等刑民交叉问题集中的领域并不是由于其他法律未规定,而是规定的不明确,人们关于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很多疑问需要从行政法、经济法上面找原因,而不仅仅是刑法问题。上面是我关于选定这一主题的基本来龙去脉。当然在具体选定这一主题的标题是还是存在不小的挫折的,一方面是刑民交叉是什么的困惑,另一方面是非法集资是不是全部是刑事犯罪的疑惑,这两个问题不管是哪一个在面对时都是一个不小的困难。而且我思考后认为当前刑民交叉的问题包含实体方面的问题与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程序方面的问题研究可谓五花八门,深感直接研究这些问题,主题就偏了,因此果断放弃,只研究实体方面的问题。于是最终选定“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当然关于这一选题也是存在诸多不同意见的,而且在不断研究的过程中有很多新的思考与探索,上文只是简单介绍一下选题的来龙去脉。
湖南“70后”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不久,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7月1日,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如构成学术不端,则零容忍,董岚虽系在职官员,但校方不会区别对待。7天后,董岚再被曝出,硕士论文亦为抄袭。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涉事硕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2.3%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2002年1月上传的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此文多处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8年4月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金融时报》2000年11月、2001年11月发布的《英国票据市场的三大支柱》等文相似或相同。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一位不愿具名的报料者告诉红星新闻,论文查重比照的对象是2002年1月董岚论文上传前的文章,由知网建模完成对比。“总文字复制比赶超了翟天临(46%)”。董岚曾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公开资料显示,董岚2002年从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教一年后,董岚出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董岚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6月30日,董岚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被指抄袭,13万字中重复字数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为44.7%,扣除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复制比超50%。其中,两个部分复制比达82%。2006年,董岚出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此次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前,董岚曾担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及院长等职务。据湖南法院网,7月5日,董岚曾参与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0次理论学习。红星新闻数次拨打董岚电话,均被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7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院已在调查核实董岚被指论文抄袭一事,目前尚无结果。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曾称,校方于7月1日启动调查程序,“认定学术不端,不能简单依赖知网等平台的查重技术,因为这些技术都是后来才有的”。3个月前,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被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举报抄袭,后被湖南大学查实,刘梦洁构成学术不端行为。4月2日,湖南大学官微发布《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及处理说明》。其中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此次事件中,湖南大学曾称,“学校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来源 澎湃新闻 红星新闻编辑 李龙江编审 杨韬
You should write the words From 150 to 300.2019My view on the importance of reading2018Higher ecation meaning higher income.What is your opinion?2017What is your opinion on the ecation of pre-school children ?2016Living conditions,experience,and happiness2015What is your opinion on the remark”Heaven never helps the man who will not act.”2014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13Interpret the saying”If you don’t know where you are going,any road will take you there.”2012My View on Social Injustice.2011My Views on Academic Dishonesty2010On Good Books2009The Benifit of Volunteering今天上午,花了2个小时汇总了几家大学博士入学历年(2009---2019)入学考试英语作文,顺便研究了其他题目。感觉:1、该校博士入学考试不高于(甚至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难度。2、在读本科或硕士同学,不要因为毕业论文的难度和逐年严格而轻言放弃博士之路。3、不建议挤破头的读头部大学,主张读排名稍靠后大学的博士,然后出国博士后,继续科研之路;4、硕士、博士等学术论文,是先打好了基础,订好了科研题目,然后开题研究。学术论文,不是围绕早订好的结论而论证,它在研究以前,是没有结论的,有了结论再论证,也不是学术性论文,它是围绕一个主题,旁征博引,充分研究,深入实质,在论题涉及的范围内,谈古论今,说东道西,理论和实践结合,一个提炼和创新、科研和进步的过程。活着,不能没有目标,更不能没有学习,不断的学习进步和目标实现,你发现,这个世界已经不能没有你。2020年5月10日清正分享
湖南“70后”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不久,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7月1日,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如构成学术不端,则零容忍,董岚虽系在职官员,但校方不会区别对待。7天后,董岚再被曝出,硕士论文亦为抄袭。↑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涉事硕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2.3%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2002年1月上传的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此文多处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8年4月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金融时报》2000年11月、2001年11月发布的《英国票据市场的三大支柱》等文相似或相同。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一位不愿具名的报料者告诉红星新闻,论文查重比照的对象是2002年1月董岚论文上传前的文章,由知网建模完成对比。“总文字复制比赶超了翟天临(46%)”。↑董岚曾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公开资料显示,董岚2002年从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教一年后,董岚出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董岚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6月30日,董岚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被指抄袭,13万字中重复字数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为44.7%,扣除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复制比超50%。其中,两个部分复制比达82%。2006年,董岚出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此次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前,董岚曾担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及院长等职务。据湖南法院网,7月5日,董岚曾参与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0次理论学习。红星新闻数次拨打董岚电话,均被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7月5日,董岚曾参与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0次理论学习7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院已在调查核实董岚被指论文抄袭一事,目前尚无结果。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曾称,校方于7月1日启动调查程序,“认定学术不端,不能简单依赖知网等平台的查重技术,因为这些技术都是后来才有的”。3个月前,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被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举报抄袭,后被湖南大学查实,刘梦洁构成学术不端行为。4月2日,湖南大学官微发布《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及处理说明》。其中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此次事件中,湖南大学曾称,“学校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湖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董岚和益阳市委副书记黎石秋,两名湖南厅官双双被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抄袭。今天(7月12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两人工作单位的宣传部门:湖南省高院宣传处和益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事仍在调查。7月3日,两人博士生阶段就读的湖南大学在微博回应,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调查核实。截至发稿,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未对新京报记者的采访请求做出回复。新京报记者多次尝试拨打黎石秋曾使用的手机号,均无人接听。全文1400字 阅读约需3分钟▲董岚和黎石秋硕士论文的查重报告。 微博截图两湖南厅官博硕士论文均被指抄袭6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在微博举报称,董岚的博士论文存在抄袭。吴丹红公布的查重报告显示,董岚的博士论文题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发表于2007年10月16日,全文共13万字,其中复制部分有6万余字。公开简历显示,2003年9月到2007年12月,董岚在湖南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到2007年6月,黎石秋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吴丹红在微博上表示,对2007年3月发表的黎石秋的博士论文也进行了查重,在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部分的情况下,黎石秋的博士论文复制率达37.1%。7月12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两人除博士论文被指抄袭外,硕士论文也被指抄袭。其中,董岚就读湖南大学时的硕士论文复制率为42.6%,黎石秋就读湘潭大学时的硕士论文复制率为75.4%。此外,黎石秋有七篇论文涉及一稿多投。例如,2003年至2004年间,黎石秋围绕安全生产写成一篇论文,以四个不同的标题发表在四份杂志上。2007至2008年,黎石秋撰写的《以“不同”促和谐》一文以同样的标题分别发表在《中国人才》《民营科技》《中国·城乡桥》和《领导科学》四本杂志上。7月3日湖南大学已成立调查组新京报记者多次尝试拨打黎石秋曾使用的手机号,均无人接听,黎石秋也未通过新京报记者的微信好友申请。针对董岚和黎石秋论文被指抄袭一事,7月3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通过湖南大学官方微博回应称,学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7月5日,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两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学校正在调查,具体进展需询问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7月5日至7月12日,新京报记者分别在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间段内拨打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话,均为学生接听或无人接听。接听电话的学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待老师回到办公室后将情况反馈给老师,但截至发稿,校方仍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复。▲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穿着鹅黄色上衣的为董岚。 湖南法院网图调查期间两人仍在出席公开活动7月5日,湖南法院网发布名为《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会议通讯稿,虽然稿件中没有提及董岚名字,但所附图片显示,董岚身着鹅黄色西服,桌上放着写有“董岚”的姓名牌,仍在参与当天举行的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湖南省高院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仍在调查。而黎石秋目前也仍正常出席各类活动。据益阳日报报道,7月10日,黎石秋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到赫山区巡河,督查防汛和环境整治工作。▲7月10日,黎石秋出席公开活动。 益阳日报截图新京报记者致电益阳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仍在调查中。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实习生 陆宁玥 编辑 郭琛值班编辑 王洪春 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 张熙廷)昨日,中国政法大学两篇博士学位论文被指雷同引发关注。1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官微声明称,已对此事展开调查。12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2005届、2006届两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嫌雷同。新京报记者21日下午检索发现,在国内一知名学术网站,两篇论文仍可搜索到并下载。发表于2005年的论文名为《国家豁免专论》,作者为张露藜;发表于2006年的论文名为《国家豁免问题研究》,作者为王海虹。二人专业都为国际法学,指导教师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两篇论文关键词存在重合。张露藜论文关键词为“国家豁免、限制豁免论、国家豁免的主体、国家豁免的例外、执行豁免”,王海虹论文关键词与之相比,仅少了“执行豁免”一词。论文目录亦有相同之处。两篇论文第三章标题都为“国家豁免的主体问题”,其下四个小节标题亦完全一致。王海虹的论文。 论文截图张露藜的论文。 论文截图记者还发现,张露藜论文第15页最后一自然段,与王海虹论文第13页第3自然段的文句表述、标点符号完全一致。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官方微博今日发布声明称,学校已责成相关部门对该情况展开调查。若相关情况查明属实,学校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处理。中国政法大学官网显示,周忠海为该校法学教授,亦是国际法学专业、军事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军事法、国际人道法等。新京报记者今日多次拨打周忠海手机号码,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于短信问询,其亦未予回复。 新京报记者 潘闻博 张熙廷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张彦君
继博士学位论文被曝涉嫌抄袭后,曾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黎石秋又被举报其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复制比例高达75.4%。7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知网下载了黎石秋发表于2003年10月的硕士学位论文《不正当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研究》;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篇幅较大的论文——作者牛文怡发表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的《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作者郑友德、彭霞发表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0期上的《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经比对发现,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大面积复制粘贴了《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和《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两篇论文中的内容。此外,其早年发表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安全不应是“亡羊补牢”》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等多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此前的7月上旬,有网友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称,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基础理论方向的博士生黎石秋和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董岚的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对此,湖南大学于7月3日回应,针对网络有关我校毕业生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我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澎湃新闻了解到,此次被举报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黎石秋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黎石秋为同一人。针对其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一事,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刚刚放假,如有回应,宣传部门会和记者对接。硕士学位论文中一个小节涉嫌完整抄袭他人论文澎湃新闻记者经过完整比对后发现,黎石秋发表于2003年10月的硕士学位论文《不正当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研究》中的第二章第四节“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法律之维”一节,涉嫌完整“搬运”了牛文怡发表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的《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一文的部分内容,涉嫌抄袭的部分仅小标题不同。黎石秋(右)论文涉嫌抄袭。牛文怡《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一文分为“比较广告概述”“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一维——广告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三维——商标法”以及“比较广告规制的法理思考”五个部分。其中,“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一维——广告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三维——商标法”三个章节,被黎石秋完整复制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的“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法律之维”一节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第一维——广告法 ”“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不正当竞争广告规制的第三维——商标法”。例如,黎石秋在“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一部分的第二段中写道:这些比较广告的共同点是其无法纳入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制之中,但对相对人而言,其产生了“引人误解”的效果。对此,是否能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条规定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含义。按照实务界目前通行的观点,并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经营者以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可以视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32]此外,误导消费者的比较广告无疑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将其认定为侵权行为,并追究民事责任。[33]而牛文怡论文中的这一部分在“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第二段,具体内容为:这些比较广告的共同点是其无法纳入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制之 中 , 但对相对人而言 , 其产生了“引人误解”的效果。 对此, 是否能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条规定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含义。按照实务界目前通行的观点, 并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经营者以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可以视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⑩。 此外,误导消费者的比较广告无疑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法院可以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将其认定为侵权行为, 并追究民事责任。仔细对比可以发现,除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漏掉一个“能适用”的“用”字外,其他完全一致,包括论文引注部分。黎石秋(右)论文中涉嫌抄袭部分的引注和牛文怡论文一致。黎石秋论文(右)涉嫌抄袭他人论文部分。此外,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第一章“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理论基础”中“不正当比较广告概念及内涵的界定 ”部分,涉嫌大面积抄袭作者郑友德、彭霞发表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0期上的《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的部分内容。《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全文5000余字,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有约1800字的内容与《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针对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一事,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刚刚放假,如有回应宣传部门会和记者对接。多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除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大面积抄袭他人论文之外,黎石秋此前撰写的文章还涉嫌一稿多投。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知网查询、对比发现,黎石秋发表于 2003年第6期《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上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发表于2003年第21期《安全与健康》上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以及发表于2004年第1期《上海企业》上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三篇文章内容大体一致,涉嫌一稿多投。《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两篇文章中的作者信息显示,黎石秋时任湖南省浏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此外,黎石秋发表于2004年第3期《企业标准化》上的《安全不应是“亡羊补牢”》 与黎石秋、徐松竹发表于《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第2期上的《贯彻<决定><条例>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一文内容大体一致,涉嫌一稿多投。《贯彻<决定><条例>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一文作者信息显示,黎石秋时任湖南省浏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徐松竹为时任湖南省浏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而《安全不应是“亡羊补牢”》 《贯彻<决定><条例>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两篇文章与黎石秋发表于2004年第1期《花炮科技与市场》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2004年第4期《煤炭企业管理》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发表于2004年第3期的《民主》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以及发表于2004年第9期 《安全与健康》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相比,题目更改,内容大体一致,涉嫌一稿6投。上述文章除《安全与健康》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一文无作者职位信息外,其余三篇《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中,均显示作者黎石秋为时任湖南省浏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黎石秋系湖南省益阳市委副书记。官方简历显示,他从1997年起,历任湖南浏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宁乡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15年10月至今担任益阳市委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黎石秋曾在湘潭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7月3日晚,湖南大学在其官方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一则消息称:“针对网络有关我校毕业生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我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今年湖南大学可谓“祸不单行”。刚处理完刘梦洁抄袭事件,董岚、黎石秋抄袭事件又将学校置于风口浪尖。这两人一个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一个是湖南省益阳市委副书记,官员博士抄袭制造出更大舆情。有网友戏谑道:怪不得湖大得了个双一流B呢!一实名网友举报称,董岚的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大量抄袭了同一届湖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检测平台查询发现,董岚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查重率达81%,与同届博士生黎石秋论文相似度高达78%。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发表于2007年3月,董岚的博士论文发表于2007年10月。黎石秋的论文比董岚论文发表早7个月。知网上公开发表的毕业论文显示:董岚与黎石秋均为湖南大学2007届法学院博士生。黎石秋答辩日期为2007年6月7日,早于董岚的答辩日期2007年12月13日。并且,论文检测平台查询发现,俩人的博士论文都涉嫌抄袭他人已发表的论文。仅从发表时间前后就作出董岚抄袭黎石秋的判断,论据并不充分。在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之前,不能简单作出这个认定。如果只是从教育经历看的话,倒像是黎石秋抄袭了董岚。1989年,董岚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对政法院校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西南政法学院在法学界的地位。在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当了6年老师后,她考上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一年后,董岚迎来了从老师向官员身份转变的关键时刻:2003年起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也就是从这个时间起,她在职攻读湖南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与董岚相比,黎石秋的初始学历逊色多了。1979年9月1981年7月,黎石秋在浏阳师范学校学习两年后,获得中专学历,到浏阳县达浒乡石板中学当了一名教师。当董岚迈入西南政法学院校门的时候,黎石秋刚从共青团浏阳县城郊区公所委员会书记,区委组织干事升为浏阳县枨冲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可别小看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专生,如果继续读高中考大学的话,这些中专生大都能上国内一流大学。之所以选择读中专,一般原因都是家庭贫困。即使中专毕业,从其简历看,黎石秋一直没有放弃学习。1984.11—1988.1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大专毕业;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大学毕业;1997.08—2000.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毕业;1998.07—2002.06,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大学毕业;2001.03——2004.01,湘潭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黎石秋以宁乡县县长的身份,和董岚一起出现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课堂上。“和你一起喝咖啡”的背后,这一路的艰辛和痛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有资格言及。求知值得尊重,但不能完全异化为工具,丧失对学术起码的敬畏。不过,话说回来,野路子与学院派相比,在写论文上一般还是要差一点。二知网检测显示,董岚、黎石秋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匡远配、汪三贵发表在《兰州学刊》2006年第3期上的论文《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理论综述》。匡远配、汪三贵两篇论文的发表时间均早于董岚和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时间。匡远配、汪三贵2006年发表的《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理论综述》,与二人2005年发表的《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综述》(《新疆农垦经济》2005年第11期)全文基本一致。这是否可以认为,匡远配出现了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的问题。这位实名举报的网友“搂草打兔子”了!巧合的是,这位匡博士也是湖南人,现在湖南高校任教。百度百科显示:1999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获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获硕士学位;2001.7-2003.9于北京农学院经贸系工作;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博士学位。2006年8月起在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任教。2007年11月晋升为副教授,2007年8月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现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到目前为止,湖南农业大学没有就此事作出任何反应。三一旦学生抄袭被证实,导师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湖南大学前不久发生的刘梦洁抄袭事件,学校给予其导师警告处分。据媒体报道,刘梦洁的导师洪源在评审完云南某高校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之后,未及时销毁评审材料,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刘梦洁私自摘抄了该基金申报书鄧分内容用于自己的学位论文。洪源对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未能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7月4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董岚的导师刘定华,刘定华称等学校核实结果,结果出来与之前一切免谈。典型的外交辞令!如果如此大面积的抄袭被证实的话,导师是不能脱离干系的!董岚的导师刘定华, 1944年出生,湖南新化人,现已退休。百度百科显示,刘定华1970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攻读民商法(经济法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4月,原湖南财经学院与原湖南大学合并,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律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刘定华教授出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黎石秋的导师王全兴,1956年出生,湖北大冶人,1982年7月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9月到2008年8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年9月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政界反腐应不论职务高低,学界反腐应不论年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