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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来啦

@济南市人才,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来啦

4月15日,济南市发布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受理通告如下:一、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各用人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二、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二)驻济相关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2.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本通告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三、申报程序及材料(一)业务申报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ncc.jinan.gov.cn)“济南市人才安居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单位注册账号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省属及以上事业单位中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人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照片),并提交至用人单位。1.第一类人才即A、B、C、D类人才,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材料;2.第二类人才即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1)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及相关媒体公示。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发放购房补贴。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线填报购房信息,包括购房纳税情况。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取得全款发票后方可申报;购买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税纳税手续后方可申报。毕业之日5年内购房的时间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暂未完成纳税等手续的,在取得前述材料后,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2.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方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3.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5.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标准以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为准,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指A、B、C、D的人才分类)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五、有关要求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在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要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2.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即时受理,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咨询及服务工作,审核通过系统数据、部门会审等手段,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家庭住房、契税缴纳、所购住房网签合同等情况进行核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ncc.jinan.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31-8207756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86600 转 804附件1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历下区电话:0531- 86568221市中区电话:0531- 82597397槐荫区电话:0531- 87086036天桥区电话:0531- 81912156历城区电话:0531- 88112890长清区电话:0531- 66589865章丘区电话:0531- 83213290济阳区电话:0531- 84237929高新区电话:0531- 88871960南山区电话:0531- 88112683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电话:0531- 66604314国际医学中心电话:0531- 66604175平阴县电话:0531- 87688612商河县电话:0531- 84870969莱芜区电话:0634- 8890315钢城区电话:0634- 6978007莱芜高新区电话:0634- 8868167备注:因通讯并网原因,4月25日后,莱芜地区电话号码改为“0531+7+莱芜原固定号码”。附件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认定标准1.关于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院校毕业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国外院校毕业以办理学历认证时间为准。2.关于购房时间认定。申请人应毕业后五年内在济购买唯一住房,毕业前购房不列入申请范围。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3.关于本市户籍认定。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已在济南市各区县落户,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均列入申请范围。4.关于社保缴纳认定。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已为申请人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前为正常在缴状态;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出具相关委托证明。5.关于房屋类型认定。按照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购买纳入限购管理的住房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类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未实行限购的区域购房的,参照限购区标准执行。人才户籍属于未限购区县的,对该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住房进行核查以外,还需核查户籍所在区县住房情况。6.关于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相关情况认定。购买申请人与配偶的已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住房,视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7.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申请人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该家庭应拥有该住房全部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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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2018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启动

齐鲁网3月8日讯今天,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企业新引进研究生2018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启动。公告如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和《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4号)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工作安排,现开展企业新引进研究生2018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1.在择业期内(毕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2.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3.取得本市户籍。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的人员,已享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再纳入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于下一年度进行申报。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二、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个人申报帐户和权限。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1)身份证件;(2)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4)劳动合同;(5)社会保险证明材料;(6)户口簿本人单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2.申报人选信息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属地提报至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同意,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有关要求1.申报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2.用人单位要确保申报人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4.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统筹把关,凡未经县区人才办把关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受理。5.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企业,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其他事项1.各用人单位须于3月31日下午5时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2.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审核意见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将不再反馈意见。审核通过的申报人下载打印《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相关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4.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电话历下区:88152310 市中区:82078405 槐荫区:87954100天桥区:85872680 历城区:88115198 长清区:87217181章丘区:83211471 平阴县:87879667 济阳县:84238716商河县:84880198 高新区:8887122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7081719, 87081613(2)技术支持电话:8708161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7日

天乎人乎

全程干货!济南全日制研究生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在4月16日正式启动的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中,现在买房还来得及申请本年度购房补贴吗?“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与“购房之日”如何计算?商住公寓能否领取补贴?开放申请近一周,记者采访了一些留济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对于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了解,并咨询了负责初步审核资料的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对执行标准进行深入解读。手绘:张炜佳(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鹏程 张楠 马海燕 通讯员 耿庆坤 报道)

开放日

@济南市人才 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明天开始申报啦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5日讯 4月15日,济南市发布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一、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各用人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二、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二)驻济相关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2.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本通告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三、申报程序及材料(一)业务申报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ncc.jinan.gov.cn)“济南市人才安居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单位注册账号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省属及以上事业单位中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人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照片),并提交至用人单位。1.第一类人才即A、B、C、D类人才,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材料;2.第二类人才即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1)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及相关媒体公示。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发放购房补贴。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线填报购房信息,包括购房纳税情况。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取得全款发票后方可申报;购买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税纳税手续后方可申报。毕业之日5年内购房的时间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暂未完成纳税等手续的,在取得前述材料后,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2.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方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3.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5.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标准以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为准,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指A、B、C、D的人才分类)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五、有关要求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在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要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2.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即时受理,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咨询及服务工作,审核通过系统数据、部门会审等手段,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家庭住房、契税缴纳、所购住房网签合同等情况进行核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ncc.jinan.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31-8207756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86600 转 804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历下区电话:0531-86568221市中区电话:0531-82597397槐荫区电话:0531-87086036天桥区电话:0531-81912156历城区电话:0531-88112890长清区电话:0531-66589865章丘区电话:0531-83213290济阳区电话:0531-84237929高新区电话:0531-88871960南山区电话:0531-88112683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电话:0531-66604314国际医学中心电话:0531-66604175平阴县电话:0531-87688612商河县电话:0531-84870969莱芜区电话:0634-8890315钢城区电话:0634-6978007莱芜高新区电话:0634-8868167备注:因通讯并网原因,4月25日后,莱芜地区电话号码改为“0531+7+莱芜原固定号码”。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认定标准1.关于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院校毕业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国外院校毕业以办理学历认证时间为准。2.关于购房时间认定。申请人应毕业后五年内在济购买唯一住房,毕业前购房不列入申请范围。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3.关于本市户籍认定。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已在济南市各区县落户,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均列入申请范围。4.关于社保缴纳认定。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已为申请人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前为正常在缴状态;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出具相关委托证明。5.关于房屋类型认定。按照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购买纳入限购管理的住房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类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未实行限购的区域购房的,参照限购区标准执行。人才户籍属于未限购区县的,对该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住房进行核查以外,还需核查户籍所在区县住房情况。6.关于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相关情况认定。购买申请人与配偶的已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住房,视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7.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申请人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该家庭应拥有该住房全部产权份额。闪电新闻记者 胡珂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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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来啦

4月15日,济南市发布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受理通告如下:一、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各用人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二、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二)驻济相关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2.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本通告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三、申报程序及材料(一)业务申报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ncc.jinan.gov.cn)“济南市人才安居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单位注册账号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省属及以上事业单位中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人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照片),并提交至用人单位。1.第一类人才即A、B、C、D类人才,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材料;2.第二类人才即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1)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及相关媒体公示。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发放购房补贴。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线填报购房信息,包括购房纳税情况。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取得全款发票后方可申报;购买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税纳税手续后方可申报。毕业之日5年内购房的时间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暂未完成纳税等手续的,在取得前述材料后,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2.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方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3.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5.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标准以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为准,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指A、B、C、D的人才分类)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五、有关要求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在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要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2.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即时受理,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咨询及服务工作,审核通过系统数据、部门会审等手段,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家庭住房、契税缴纳、所购住房网签合同等情况进行核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ncc.jinan.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31-8207756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86600 转 804附件1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历下区电话:0531- 86568221市中区电话:0531- 82597397槐荫区电话:0531- 87086036天桥区电话:0531- 81912156历城区电话:0531- 88112890长清区电话:0531- 66589865章丘区电话:0531- 83213290济阳区电话:0531- 84237929高新区电话:0531- 88871960南山区电话:0531- 88112683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电话:0531- 66604314国际医学中心电话:0531- 66604175平阴县电话:0531- 87688612商河县电话:0531- 84870969莱芜区电话:0634- 8890315钢城区电话:0634- 6978007莱芜高新区电话:0634- 8868167备注:因通讯并网原因,4月25日后,莱芜地区电话号码改为“0531+7+莱芜原固定号码”。附件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认定标准1.关于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院校毕业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国外院校毕业以办理学历认证时间为准。2.关于购房时间认定。申请人应毕业后五年内在济购买唯一住房,毕业前购房不列入申请范围。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3.关于本市户籍认定。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已在济南市各区县落户,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均列入申请范围。4.关于社保缴纳认定。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已为申请人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前为正常在缴状态;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出具相关委托证明。5.关于房屋类型认定。按照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购买纳入限购管理的住房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类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未实行限购的区域购房的,参照限购区标准执行。人才户籍属于未限购区县的,对该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住房进行核查以外,还需核查户籍所在区县住房情况。6.关于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相关情况认定。购买申请人与配偶的已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住房,视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7.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申请人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该家庭应拥有该住房全部产权份额。

红土地

济南人才购房补贴来了,补贴额度高达100万!看看你能领多少

继“人才新政30条”“高校20条”等政策之后,济南再次聚焦人才发展趋势变化及人才需求变化,进行优化升级,突破创新,促进人才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济南市于去年9月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又称双创19条),政策内提出,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而就在今天,这个补贴的细则来了!记者从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据悉,本次出台的《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是济南市有史以来首次针对购房出台的补贴细则,细则试行两年。那么,有哪些人可以申请?细则明确,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 人才;(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申请方面,共有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在可申请范围内。此外,研究生的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 (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 任命文件,需要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购房时间在2019年9月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的可进行申请。除了研究生外,购房补贴还适用于哪些人群?据了解,除了研究生外,经济南市认定且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A 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C类、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和4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申请条件为: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017年5月 (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 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须注意的是,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来源:大众日报

快乐颂

济南租房补贴新政11.1日正式实施!本科生每月可领700元

好消息!下月起,济南这三类人,租房将有补贴了!新就业本科生每月拟补700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最高可享受每月每平23元补贴、中低收入家庭最高每月每平补贴29元。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工作,29日,济南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1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新版补贴政策与之前相比,覆盖范围更广、补贴力度更大、申请流程更优化、信用体系更健全。覆盖范围更广。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同城待遇”为基本原则,从“区域”和“群体”两个维度进行扩面,首先将保障区域扩大覆盖至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所有行政区及管委会代管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其次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三类群体,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类型,还降低了收入门槛,更多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被纳入保障范围。补贴力度更大。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市场中小户型平均租金的调研数据为依据,调高了我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家庭最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补贴,例如:一个3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果符合政策要求,每月可领到1740元,其他保障家庭的月补贴标准结合收入情况分别提高至23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的补贴标准,根据学历不同划分为四个档次,全日制博士每月可领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可领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可领700元,不限学历的普通新就业职工每月可领50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执行。申请流程更优化。根据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本次政策调整后,将户籍家庭受理初审工作下放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受理申报,方便群众办事。针对本年度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简化住房租赁备案程序,开通了办理租赁备案的绿色通道。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申请需要提交的要件。信用体系更健全。为了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提高标准、简化申请的同时,同样重要的是信用体系建设和惩戒机制的建立。租赁住房补贴新政明确要求,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据悉,相关规定施行后,对于2019年度已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且正在执行期的,申请家庭可根据实际提出复审申请,审核通过的,可按照新的补贴发放标准重新签订协议并发放;申请家庭未在原补贴发放协议结束前提出复审申请的,继续按照原协议确定的发放标准进行补贴。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已纳入2019年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可按照原申请条件和标准复核及发放补贴。记者了解到,本通知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则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此外,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0号)同时废止。哪些新就业员工可以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济南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3、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4、在济南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哪些新就业员工不符合申请标准?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济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发放到什么时候?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如何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文章来源:齐鲁壹点

航行者

济南租房补贴新政11月1日正式实施!本科生每月可领700元

好消息!下月起,济南这三类人,租房将有补贴了!新就业本科生每月拟补700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最高可享受每月每平23元补贴、中低收入家庭最高每月每平补贴29元。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工作,29日,济南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1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新版补贴政策与之前相比,覆盖范围更广、补贴力度更大、申请流程更优化、信用体系更健全。覆盖范围更广。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同城待遇”为基本原则,从“区域”和“群体”两个维度进行扩面,首先将保障区域扩大覆盖至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所有行政区及管委会代管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其次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三类群体,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类型,还降低了收入门槛,更多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被纳入保障范围。补贴力度更大。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市场中小户型平均租金的调研数据为依据,调高了我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家庭最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补贴,例如:一个3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果符合政策要求,每月可领到1740元,其他保障家庭的月补贴标准结合收入情况分别提高至23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的补贴标准,根据学历不同划分为四个档次,全日制博士每月可领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可领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可领700元,不限学历的普通新就业职工每月可领50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执行。申请流程更优化。根据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本次政策调整后,将户籍家庭受理初审工作下放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受理申报,方便群众办事。针对本年度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简化住房租赁备案程序,开通了办理租赁备案的绿色通道。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申请需要提交的要件。信用体系更健全。为了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提高标准、简化申请的同时,同样重要的是信用体系建设和惩戒机制的建立。租赁住房补贴新政明确要求,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据悉,相关规定施行后,对于2019年度已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且正在执行期的,申请家庭可根据实际提出复审申请,审核通过的,可按照新的补贴发放标准重新签订协议并发放;申请家庭未在原补贴发放协议结束前提出复审申请的,继续按照原协议确定的发放标准进行补贴。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已纳入2019年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可按照原申请条件和标准复核及发放补贴。本通知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则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此外,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0号)同时废止。哪些新就业员工可以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济南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3、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4、在济南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哪些新就业员工不符合申请标准?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济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发放到什么时候?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如何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租赁发票。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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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购房补贴哪些人可申请?补贴额度多少?详细解读在这里

1月6日,济南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据悉,本次出台的《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是济南市有史以来首次针对购房出台的补贴细则,细则试行两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细则明确,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 人才;(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申请方面,共有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在可申请范围内。此外,研究生的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 (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 任命文件,需要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购房时间在2019年9月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的可进行申请。除了研究生外,购房补贴还适用于哪些人群?据了解,除了研究生外,经济南市认定且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A 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C类、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和4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申请条件为: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017年5月 (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 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须注意的是,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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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启动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5月底截止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人才领导小组获悉,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启,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申请人须为经市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驻济相关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高层次人才须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且2017年5月(含)后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取得济南市户籍,与济南市就业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9月(含)后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须注意的是,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扣减已享受金额。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业务申报全程线上办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人才安居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具体详情可登录网站http://jncc.jinan.gov.cn查看。(张鹏程 申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