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材料冶金化学学部交上了一份亮眼的答卷,报考375人,考取985、211院校144人,总录取人数达243人,考研升学率达37.79%,并涌现出了一批“研霸班级”和“研霸寝室”,5个班级考研升学率达50%以上,5个“研霸寝室”全上岸,冶金161班级考研升学率高达56.67%!是什么让他们在考研的路上不断前行?今天,让小编带你一起来揭开“研霸班级”和“研霸寝室”的神秘面纱吧!研霸班级◆冶金161班班主任:肖燕飞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冶金161班30人,考研报考23人,考研率76.67%,考研升学率高达56.67%,1人推免中南大学,1人推免北京科技大学。15人考取院校:2人北京科技大学,1人东北大学,1人中南大学,3人昆明理工大学,5人江西理工大学,1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人北京工商大学,1人华南师范大学。班级荣誉校级“一二九”大合唱比赛一等奖理工家训朗诵比赛一等奖院级“一二九”大合唱比赛一等奖三次校级活力团支部校级优良学风班级温馨和谐,亲如一家冶金161班是一个勤奋上进的班集体,也是一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大学四年,大家在一起参加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包括学院举办的趣味运动会,班级内部组织的外出游玩,周末的聚餐活动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大家的课余生活,而且增进了同学彼此之间的感情。班级同学在学习上也是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每次临近考试时,班级内部资料都是共享,争取在进步的路上不落下任何一个同学。在备战考研的阶段,班级同学会自行组队考研小分队,互相监督,互相督促,互相提醒。同时还专门设有“学霸答疑区”,在复习中遇到各类问题基本都可以在“学霸答疑区”得到解决。正因为大家的团结友爱,才有了我们这个亲如一家的班集体。冶金165班班主任:王旭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冶金165班26人,考研报考19人(包括保研),考上14人,考研升学率高达53.85%,其中2人推免,2人推免中南大学。12人考取院校:1人中南大学,1人东北大学,1人厦门大学,1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人苏州大学,7人江西理工大学。团结是不可阻挡的力量冶金165班是一个团结的大家庭。五湖四海的我们共同汇聚在这里,在这里度过精彩又充实的四年。大学四年我们共同参加许多活动,同学们的友谊在这里逐渐加深,凝聚起团结的力量。 在学习中,我们互相帮助,共同分享学习经验,共同进步。团结一致,都展现最好的自己,克服前进道路任何阻碍。材料161班主任:汪航 辅导员:曹希西考研情况材料161班报考研究生考试的同学有31名,其中有26名同学报考,16人顺利录取,考研升学率高达51.61%!其中有3人推免:2人推免北京科技大学,1人推免重庆大学。13名同学考取院校情况:2人江西理工大学,1人吉林大学,1人暨南大学,1人南京理工大学,1人北京科技大学,3人深圳大学,1人东北大学,1人安徽大学,1人上海大学,1人西南科技大学。班级荣誉青春杯辩论赛冠军材料杯篮球赛亚军30届129大合唱三等奖大一、大二、大三学年的先进班级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班级总结材料161班是一个团结,富有凝聚力的班集体、也是一个温馨友爱的大家庭。班级的所有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同样利用周末,班级内部会组织相关的外出游玩、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了大家的课余生活,同时也增强了同学们彼此的感情。材料161班的同学勤奋刻苦,互相帮助。备考四六级期间,设置了英语四六级的辅导;考研期间,同学们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互相鼓励。每一位考研的同学起早摸黑,刻苦钻研考研知识点。为了遇到的问题,会定期开展考研交流会,同学们相互学习,分享经验,为大家实现各自的目标努力奋斗着。冶金164班班主任:黄琲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冶金164班共有34人,有25人报考,17人成功录取,报考率达73.53%,考研升学率高达50%!其中2人推免中南大学,1人考取中南大学,4人北京科技大学,1人东北大学,1人上海大学,2人贵州大学,1人华南师范大学,2人江西理工大学,1人武汉科技大学,2人昆明理工大学。班级荣誉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趣味运动会团体第三名院级辩论赛一等奖团结创就辉煌冶金164班是一个凝聚力极强的班级,也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大学四年的时光相互成长,相互进步,一起参加了各种活动,留下了很多难忘的回忆。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必然离不开团结,冶金164班始终以团结的姿态面对着每一次艰难险阻,在考研过程中相互激励,相互陪伴,才创造了属于我们自己的辉煌。材化162班班主任:游维雄、刘先斌 辅导员:梁小康考研情况材化162班28人中共22人报考,14人成功录取,考研升学率高达50%!14人考取院校:2人华南理工大学;1人湖南大学;2人武汉理工大学;1人东华大学;1人西南大学;1人上海理工大学;1人宁波大学;1人江西师范大学;4人江西理工大学。班级荣誉连续两年获江西理工大学学风建设先进班级院级第五届辩论赛亚军优秀宣传班集体“一二九”大合唱理工家训比赛院级三等奖“五四青年”先进班级团结友爱,亲如一家材化162班始终秉承着“志存高远,责任为先”的校训精神、“勤学笃行,真材实料”的院训精神,在江西理工大学这片美丽的土地上不断地汲取知识的力量。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必然也是一个团结的班集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既放松心情、增进感情,又增加班级凝聚力。在考研路上我们也不是一个人在奋战,所有的同学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并且资料共享、经验共享。找工作的同学大家也会给出友好的意见,帮助一起成长。正是团结、友爱的精神,让材化162所有“家庭成员”收获满满。化工161班班主任:黄琲 辅导员:黄琲 三联系领导:许洪胤考研情况化工161班一共36人,28人报考,17人成功被录取,录取率达到47.22%,其中3人推免,2人中南大学,1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4人考取学校:3人华东理工大学;1人郑州大学;1人安徽大学;1人东北大学;1人南昌大学;7人江西理工大学。班级荣誉优秀团支部优秀新媒体班级先进班级129大合唱一次院级一等奖129大合唱一次校级三等奖129大合唱两次院级三等奖读书须尽苦功夫考研是个漫长的过程,途中风风雨雨,荆棘丛生,要走完这段路,需要的是坚持,需要的是不断的从堕落中重生,从放松中觉醒!在考研过程中,化工161班的每位同学都不是孤独地在战斗,在班群里,同学们会将自己的公共课程的资料共享,考同一个学校的同学之间的专业课资料也是完全共享。同学们互相督促,互相学习,自习室里有过解题的苦恼,也有过得到思路豁然开朗的喜悦。考研过程很辛苦,在自习室奋战到12点是家常便饭,但是大家都无怨无悔,这将成为每个人一生重要的回忆。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成功,但是化工161班证明了:风雨过后才会有彩虹!应化161班班主任:王薇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应用化学161班35人中有25人报考,报考率为71.4%,14人考研成功,考研升学率为40%。其中,1人推免厦门大学。13人考取院校:7人考取江西理工大学,2人考取华东理工大学,1人考取北京科技大学,1人考取福州大学,1人考取华南理工大学,1人考取河南工业大学。班级荣誉一二·九大合唱院级三等奖2017年院级优秀团支部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聚与散并非是两种对立的状态,它们可以在我们的生活中共存,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学习专业知识时,我们抱成一团,贡献出各自一点微光,汇聚成熊熊燃烧的火炬,在知识的黑夜中秉“炬”夜游;考研备战时,我们又铺散开来,如夜空的繁星一般,安静并且独立地思考着、学习着。或许今后我们将长期处于“散”的基态,但请相信,只需要一束适当光线的照射,我们——应化161班,便能跃迁到“聚”的激发态,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化工163班班主任:谢永敏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化工163班34人,其中考研报考22人(包括保研, 报考率64.06% ,考上13人(包括保研1人),考研升学率38.23%。13人录取院校:浙江工业大学4个,南京工业大学2个,华南理工大学1个,中南大学1个(保研),广东工业大学1个,海南大学1个,内蒙古大学1个,湘潭大学1个,上海师范大学1个。往者不谏,来者可追化工163班的每一个报考同学都清楚的明白:与高考不同,考研是一次挑战自我的孤独的战斗,是一次自我觉醒的漫长的征途。自决定考研起,伴随着起床铃声和时间赛跑便是他们每天的常态。他们时常感叹一天真的过得很快,时间每天都不够用,因为考研,他们失去了很多娱乐的时间,每天的进步便是最大的欣慰,坚持到底的他们,回顾考研之路收获良多。他们想对学弟学妹说:“无论你们最终是否决定考研,一定要确定好自己奋斗的方向和目标,踏踏实实,每天规划好时间和完成的任务,切莫急于求成,因为身边有太多到最终关键时刻掉链子的例子了。总而言之,相信自己,确定自己要什么,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实现,不留遗憾。”冶金162班主任:彭家庆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冶金162班34人,共18人考研,12人考研成功,考研升学率高达35.29%!12人考取院校:1人中南大学;1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3人北京科技大学;1人重庆大学;1人江苏大学;1人福州大学;1人贵州大学;3人江西理工大学。班级荣誉校级优秀双学先进班级院级辩论赛亚军院级篮球赛亚军相亲相爱如一家这四年来,我们从开始的青涩,到现在的成熟,唯一不变的便是我们同学之间的感情以及呵护我们班上的女生。四年来的相处早已经让我们熟悉了彼此,我们一起在学习中成长,一起在生活中成长,许许多多的活动都留下了我们的欢声和笑语。◆研霸寝室◆黄金校区18栋233班主任:李韶雨 辅导员:曹希西考研情况杜文旋:材料162班 考取北京科技大学余江伟:材料162班 考取东北大学易 周:材料162班 考取南昌航空大学王兰浩:材料162班 考取江西理工大学经验分享数学不自己做就相当于白学,没有任何捷径可以走,之后的流程就是习题集做完,然后做真题,模拟题,冲刺卷这一个流程下来。20年的数学二题目风格大变,自我感觉挺难的,最后考的也不是很好,还是希望看到这个的学弟学妹多做多练,多见识一下,才能有备无患。在大家备考英语的时候,单词非常重要,习题只需要做真题就行,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把英语一、二都做一遍,然后把自己考的多做几遍,还是很有用的。学长寄语1、选择有时候比努力更重要;2、既然选定了目标就请坚持下去;3、一定要真正的努力,结局不会陪你逢场作戏。最后祝各位备考的学弟学妹都能够考上自己心仪的大学,一战成硕!黄金校区5栋632班主任:黄琲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罗 哲:冶金164班 考取武汉科技大学李铭泰:冶金164班 考取华南师范大学温庆桦:冶金164班 考取北京科技大学周佳顺:冶金164班 考取北京科技大学经验分享寝室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他们一起努力、一起奋斗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他们在考研的道路上一路走来,互相帮助、共同前行。在遇到难题时会在寝室和室友分享,与其说是室友不如说是一起战斗了几年的战友。早晨八点的太阳是他们开始学习的“闹钟”,晚上图书馆十点的熄灯是他们休息按钮的“开关”。学长寄语罗 哲:坚持,胜利的果实一定能摘到李铭泰:爱自己所爱的,追求自己内心想要的温庆桦:钻研使我快乐周佳顺: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把眼前的做到最好黄金校区16栋201班主任:王薇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吉晓霞:应化161班 考取北京科技大学郑安妮:应化161班 保研厦门大学黎晓慧:应化161班 考取华东理工大学张雨洁:应化161班 考取江西理工大学经验分享考研是一个特别考验人的过程,从最初的选学校、选专业,到后期搜集资料,关注学校大纲等等,都需要好好考虑、比较。经历过这次考研,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选择大于努力。考研复习过程是枯燥无味的,需要大家做好复习计划,并要坚持不懈,最好找个研友与自己一起努力,相互分享。希望学弟学妹们能不忘初心,怀着梦想不断努力,越努力越幸运,等你梦想达成时,你会发现自己的潜力有多大,成功有多快乐。学姐寄语吉晓霞:时间如此宝贵,不要奢侈浪费分秒。郑安妮:越努力,越幸运!永远不要低估自己的潜力有多大。黎晓慧:考研是件很辛苦的事情,很多情绪要自己消化,心无旁骛,端正态度,不要假装很努力,结果不陪我们演戏。张雨洁: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黄金校区18栋327班主任:游维雄、刘先斌 辅导员:梁小康考研情况孙永胜:材化162班 考取华南理工大学熊思鹏:材化162班 考取武汉理工大学朱子鸣:材化162班 考取东华大学喻 强:材化162班 考取江西理工大学经验分享考研复习是漫长且枯燥的持久战,坚持就是胜利,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同时,时间不在于你拥有多少,而在于你怎么使用。考研十分需要一份高效的学习计划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熊思鹏很有自己的见解:“充分利用好自己的时间,将时间分配妥当是十分关键的。”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喻强对此说到:“考研需要你对科学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这样对研究生的道路才会充满期待。”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孙永胜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复习的过程中不要埋头猛冲,而应该经常回顾自己做过的错题,知识点,这样才能将自己所学知识巩固。”真正的大师永远怀着一颗学徒的心。朱子鸣有着自己的看法:“无论在复习过程中取得多大的进步,切不可骄傲自满。”学长寄语待到今年腊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黄金校区5栋609班主任:肖燕飞 辅导员:黄琲考研情况郭 浩:冶金161班 考取北京科技大学吴越隆:冶金161班 考取东北大学孙辅泽:冶金161班 考取江西理工大学白 凡:冶金161班 考取北京科技大学经验分享考研是一个既漫长又煎熬的过程,学弟学妹们一定要清楚自己考研的目的,并且将其化为动力。吴越隆始终相信“行百里者半九十”,制定计划、按部就班、坚持下去,不到录取绝不放弃不懈怠,就一切皆有可能!在考研过程中难免充斥着或多或少的诱惑,孙辅泽给学弟学妹们的意见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而且一定要把心态放好。考研中有不会的问题一定不要含糊,多和研友室友讨论,越过一座座山,黎明其实就在眼前,学弟学妹们坚持住,你们一定行!学长寄语郭 浩:跟自己比,始终相信自己!吴越隆:以梦为马,以汗为泉,不忘初心,不负韶华!孙辅泽:星光不负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白 凡:天再热,热不过心;有信心,就一定可以!材料冶金化学学部考研氛围浓厚,亲切关怀考研学子,为考研学子提供考研自习室、考研补贴。在考研前,我们的“大家长”,学校党委书记杨斌,为全体考研亲笔题写寄语,祝福全体考生“天道酬勤,金榜高中”。材料冶金化学学部还精心准备考研大礼包,安排考研专送车,并有老师送上暖心祝福。此外,为帮助学子规划考研之路,材料冶金化学学部特开展考研规划指导线上讲座,举办考研指导等助力学子备战考研。考研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在材料冶金化学学部这个充满爱的“大家庭”里,大家一起齐心协力,互相帮助,互相督促,在考研这条路上就会走的更加轻松。长风破浪会有时,愿你不负披星戴月,一战成硕!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江理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2021考研初试还有不到20天,22考研的同学们现在选好学校了吗?今天为大家盘点东北地区保研率在10%以上的学校,大家用来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各学院2021届推免生公示名单、就业网2021届毕业生信息整理,普通名额推免比例约27.2%。另有特长生专项、支教团、补偿计划、其他专项未能整理。总体保研率应在30%左右,仅供参考。东北师范大学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推荐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保研名额655人,保研率18.38%,去除了公费师范生,非公保研率23.08%。哈尔滨工程大学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获得免试攻读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834人,保研率20.76%。东北大学根据东北大学发布《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公示》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1届普通推免名单共计1056人,总体保研率约15.24%。本部推免率:约20.1%。吉林大学根据吉林大学教务处《吉林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2021届推免名单:1911人,其中包含2+3辅导员10人,创新102人,支教团13人,直博222人,保研率:18.39%。东北林业大学根据东北林业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推免人员名单公示》:普通推免生568名;较上届增加44人。重点建设学科专项135人;研究生支教团28人;支林计划6人;2+3专职辅导员15人;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1人。总体名单753人,较上届增加63人。保研率15.7%东北财经大学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2021年推免生资格选拔结果公示》《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团委《关于研究生支教团选拔结果的公示》整理:总计290人,其中支教团17人,保研率14.35%。辽宁大学根据辽宁大学2021届推免公示、支教团公示:总计534人,其中普通名单518名人、支教团专项16人,保研率12.71%。中国医科大学根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公示,2021届推免总计200人,去除长学制,约1808人,研率11.06%。数据来源于博雅数据库(图片信息均来源于网络)
临近年底,准备考研、艺考初试的考生们都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然而,中国传媒大学最近发布了一则“官方”打假声明,给所有考生提个醒!艺考资料未经官方认证,谨防受骗中国传媒大学艺考连续两年皆有变化,部分忙于备战专业课的考生不免有些焦虑。部分辅导机构趁机打起“生意经”,公开销售《中国传媒大学艺考笔试、初试、文史哲一本通》等辅导资料。近日,中国传媒大学对“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辅导材料”郑重发出打假公告:所有市面上打着“中国传媒大学”旗号销售的艺考初试辅导材料都未经过官方认证,其内容与学校的文化素养基础测试考核内容无任何实质联系,请广大考生勿轻信上当受骗。中国传媒大学明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学校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专业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除本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考试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它费用;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传媒大学还提醒,所有销售艺考初试辅导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即刻停止违法售卖行为,停止制作、发布和销售任何有关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培训的辅导材料。多所高校声明:未举办考研辅导班需要警惕的不止艺考,考研初试更是培训乱象的重灾区。今后有考研计划的朋友,需多加注意。江南大学今年8月,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就发布了《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相关情况的声明》:江南大学从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江南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任何个人、公司以江南大学名义擅自举办的与考研相关的辅导和培训均为侵权行为,江南大学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西安工程大学:今年4月,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也发布郑重声明:从未举办和授权任何考研辅导活动。并提醒考生谨防上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以维持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无论是艺考生还是考研党,都期盼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因此,在认真备考的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也祝你们取得理想的成绩来源: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董淑杰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整体安排,我校将于6月10日迎来第二批研究生返校复学。为更好地做好春季学期研究生返校复学工作,6月8日上午,学校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研究生返校复学工作部署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研工部、安全处、研究生院、后勤处、校医院、信息办、就业服务处负责人,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等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李新主持。会上,李新首先对我校首批学生返校复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给予肯定,随后,研究生院院长林洁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范琳琳分别就第二批研究生返校复学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整体部署。李新对返校学生接站人员调配、饮食保障、生活服务、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对返校复学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主要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俯下身子靠前指挥、随时随地掌握动态;二要尽职尽责,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返校复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到人;三要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总结首批返校复学工作经验,结合第二批返校学生实际需求,有条不紊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体现对学生的关心关爱。李新指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各部门及相关学院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加强沟通、主动担当,切实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开学”,力争做到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圆满完成第二批研究生返校复学工作。说了这么多那么该如何返校呢?小编都给你整理好啦快看下面的流程图吧流程图来啦通过返校学生专用通道进入校园进行测温手部、鞋底消毒行李进行消毒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进行身份核验学院报到上交《研究生返校承诺书》和《体温监测卡》进入公寓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宿舍管理员对进入公寓的研究生检查证件扫描校园码、吉祥码测量体温全部合格后进入寝室看懂流程图后下面这些也要注意呦不管是生活起居还是科研学习时时刻刻要注意身体状况满满干货快领取生活起居关于校园生活日常管理:1.入住公寓后,第一时间向导师、辅导员报到,并公寓房间号(指定寝室)。进出公寓须佩戴口罩,进出宿舍必须扫校内通行码和吉事办“吉祥码”。2.注重个人防护,定期打扫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被褥及个人衣物定期晾晒、洗涤。3.做好每日“早午晚”体温监测、健康状况、日常行踪、归寝时间记录“三测一报告” ,并将测温结果报辅导员处备案。坚决不允许聚众聚会,学院实行晚查寝、报备制度,严禁夜不归宿。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医生:张秀丽,联系电话:15948092361),并按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自我隔离。4.校内浴池、超市、快递开放。校内浴池开放时间为:每周二、四、六的12:00—19:00,开放的超市和快递为七公寓旁大学生超市和菜鸟驿站。5.就餐统一到南湖校区食堂一楼扫码就餐,用餐时间为:早餐7:00—8:00,午餐11:30—12:30 , 晚餐16:30—17:30。严格执行校内就餐要求,实行分散式、固定餐位错峰就餐。食堂实行提前预约订餐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固定人员固定编号固定就餐。用餐前少交流,保持距离。餐后戴口罩、净桌面,迅速离开。6.在疫情解除前,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出入校园,直至毕业离校或放假或有最新疫情防控通知前。如遇极特殊情况必须出校,须向导师、辅导员申请,由学院层层把关、审核报批,得到学校允许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活动。申请走读的学生持研究生证和学院出具的出入证明扫码进出校园,进出校园时需配合安全处测温、扫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出校园。7.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科研楼的公共教室等公共场所均不开放,同学们原则上只能进出公寓、实验室、食堂三个场所,三个场所门前均设立专门扫码识别区,必须扫码进出,确保学生在校内轨迹全程可追溯,达到闭环管理效果,保证自身及公共卫生安全。学习科研关于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1.请同学们服从导师、辅导员的各项科研学习、日常管理安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校规校纪,学习防控防疫知识,做好自身及公共场所防护措施。进出实验室要做到全程佩戴口罩。2.返校研究生的一切教学实验需求,必须经导师同意,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提前一周向学院主管实验室院长提交电子版实验室使用申请书进行预约,并注明预约实验室、实验量、实验用时与实验人员等信息,经学院相关实验室负责教师统一安排实验室使用计划,相应固定实验室。3.返校研究生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按照“非必要不开展”的原则,严格坚持错峰实验,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实验室需先洗手消毒,填写实验室使用台账和个人体温记录,尽力避免在多个实验室之间的人员流动,并在不影响实验开展的情况下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实验废弃物、废弃口罩防护垃圾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4.一个实验室内同一时段内原则上只允许2个实验人员使用。对于空间较大的实验室,可适度增大使用人员容限,但实验人员需保证1米以上间距,且不能同时使用同一设备。未获批使用实验室者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或者随其他申请实验人员一同进入实验室,擅自进入或夹带他人进入实验室者,将取消实验室使用权。5.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使用安全防护工作,尽量避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实验用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等使用。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6. 疫情期间,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校规校纪甚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来源: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学生高喊誓言离校“有担当、不埋怨,成功路上永向前,战胜病魔斗新冠,我命由我不由天!”近日,受疫情影响,吉林市初三、高三再次改为线上教学。学生们高喊口号为自己鼓劲,随后含泪搬离学校。家长:“还有50多天就考试了,心情很复杂”,央视新闻。“学海无涯苦作舟”,今年的高三学子真的又苦又辛酸。“十年寒窗苦读”,现在的学生远不止十年苦读,小学6年,初高中6年,大学4年或5年,有的还要考研读博,随便一算至少要16年。现下的教育,这16年没有哪一个阶段是可以得过且过滥竽充数的。大家可能会说:小学生每年不都在减负吗?减负是在减负,老师每天布置作业也写的是学习建议。但这个学习建议你能不遵守吗?每次考试成绩下来一对比,没有家长能淡定得了,现如今的小学一年级语文试卷比我那时四年级还要难。特别是小学一年级学生,每天哭倒一大片,辅导作业的家长也是又怒又想哭。孩子么看不懂题目意思想哭,写字写得手发酸想哭,太想去玩了可是作业没写完想哭......而家长们使出十八般武艺想让孩子往东走可孩子的思维却偏偏要往西跑,很想打很想骂但必须忍住。到了初中,以孩子独立学习为主,家长一般不辅导了,学科越来越多,作业越来越多,考试越来越多,试卷越来越多了,至于高中那就不用我说了考试和试卷是用堆来形容的,大学里看似60分万岁,但也只是毕业证万岁,真才实学还得靠努力和拼搏。所以,学习真的是一开始就很累很苦的,但成长的过程不就是要靠这些苦和累来换取知识和进步吗?孩子们,辛苦了!同时恭喜你们长大了。吉林高三学子的宣誓声听得我热泪盈眶,最近人们在讨论张亦凡的泪失禁体质,我可能也是泪失禁体质,类似的这种高亢激昂的集体誓言总让我的泪水激动万分,但又有几人不受感染呢?今年的高考、中考因为疫情的影响注定很不一样,比往年更多了一些豪情也多了一些悲壮,但我相信努力就会有回报,高考是否大捷关键还是在于学子们的方法和时间的合理利用,十二年寒窗苦读终于要在人生中的第一次全国性选拔考试中一决高下了,加油!祝所有的学子心想事成,前程似锦!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师范大学法学(刑法学)613 法理学813 法律综合(民法学、刑法学)接下来谈谈我的考研经历吧,希望对学弟学妹们能够有所帮助,加油!我为什么要读研首先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如果没有过硬的本科背景,不读研将来的路会经常碰壁。其次,法学这门学科讲究专业,实践与理论紧紧结合,本科学的那点东西根本不够应对以后复杂的工作 ,不搞点学术只做实践,路会越走越窄。最后,研究生是给所有人再做一次学生的机会,研究生的学生时代不是因为可以玩而美好,而是自由的学习,学你想学,另一个就是可以认识更优秀的同学,互相促进,互相帮助。选择合适的专业和院校我是第二次考研才成功的,第一次考的福州大学,惨败。选择的就不对,目标不明确,纯粹为了缓解毕业的慌张,可是换来的是再来一年。第二年痛定思痛。自己以后要干实务方面的,不选这么好的学校了,985、211也不想了,先法考。还好,法考过了,之后剩点时间考了本校。选择比努力更重要,清楚自己要什么,再努力。参考资料可以先去学校官网,一般只有指定教科书,有的学校还有真题,找不到的话就多联系已经考上的学长学姐,能拿到第一手笔记、参考资料。初试复习时间安排1. 整体复习规划 整个备考过程漫长而又紧迫,所以不能像温水煮青蛙一样学习。英语不好的,从开始就一定好好背单词,背三遍,跟着朱伟或者其他人都行,想学,跟谁都能学。八九月份可以开始英语真题训练,辅导班都会安排好的。专业课一定要先看书,别直接背重点,要不思维被固化,根本没有自己发挥的余地,而且最后很容易崩溃,因为没有书的体系,你对专业课依旧不是熟悉。书也要四五遍,看着看着就快了。10、11月份就可以写写题目,训练自己写的能力,不一定非得背会,但必须能写出来。政治就跟辅导班吧,如果基础好就先自己看,不会的再看看课,押题一定要好好背,神了。2.关于全年度复习时间轴的小建议 建议从3月份就开始,英语、专业课先开始,政治8月份开始就足够。英语、专业课在9月份之前一定过三遍,之后才能真正冲刺。 专业课、公共课备考建议一、专业课 ①个人复习经验所有专业课都要仔细看书,笔记做的太复杂,不便于以后复习,经常回忆目录。②复习建议书本多看,笔记简洁,多看目录去回想知识点。③ 参考书单以下是吉林师范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初试参考书目:613:《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813:《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年;《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年。复试参考书目:9008:《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二、公共课 1. 政治 ①个人复习经验哲学部分要多去理解,近代史好好记,其他难度小。押题要背,字要写好看。②复习建议跟着冲刺课就行,不用一点点学起,都是考主旋律和基本知识,不担心,押题神准,放心吧。③参考书单 徐涛的书,肖秀荣八套、四套题,最后押题。2. 英语①个人复习经验单词一定要好好背,三遍、四遍、五遍都不多,再就是研究真题里的长难句,五遍、六遍、不嫌多。②复习建议背单词,做真题,研究真题。③参考书单恋词,真题另外呢,还有其他的一些建议,学弟学妹们可以看看。心态调节 不管谁都会有压力,每周固定有休息时间,多运动,找到小伙伴一起学。方法总结 善于总结,敢于舍弃,拼命学没错,但总有不拼命的办法。
记者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方案》《吉林大学2020年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结合吉林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拟面向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优秀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10人。其中,拟招聘人文科学类辅导员4人、自然科学类辅导员6人。二、应聘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了解。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5.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7.申报人文社科类辅导员的,应具有人文、社科相关专业背景;申报自然科学类辅导员的,应具有理、工、农、医相关专业背景。8.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未满30周岁(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未满33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9.有从事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应荣誉。10.具备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1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12.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2日前注册登录 “吉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fdyzp.jlu.e.cn),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类别,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汇总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50M)上传至报名系统。应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1)身份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生证本人基本信息页扫描件;(2)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3)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发布日期之后,须加盖所在县处级党组织公章);(4)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或聘书扫描件;(5)报名系统中所填奖项获奖证书扫描件;(6)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材料中须注明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以上(1)至(7)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初审和筛选。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筛选,初审合格、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系统生成的应聘报名表纸质版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四、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置综合能力考试、初试和复试等三个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综合能力考试。综合能力考试环节包含综合能力素质测验和外语能力笔试两个部分;初试环节包括现场面试和职业能力网络测试两个部分;复试环节包括外语能力口语测试、职业能力笔试和职业能力面试三个部分。各环节考核成绩排名均按照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参加初试和复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考试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五、考察及确定人选学校根据拟聘人数和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六、聘用形式学校与新聘专职辅导员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专职辅导员,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七、纪律与监督1.凡与吉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受到不得报考处理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有上述情形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八、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431-85168065吉林大学网址:www.jlu.e.cn【来源:吉林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近日来中国教育在线发布了《2020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从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近年考研报名及招生特点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其中涉及很多数据分析,许多基础问题诸如:研究生还值钱吗、现今研究生具体报考热门程度、招生规模、考生组成、弃考率等问题都可以在里边找到权威答案。因为原文篇幅过长,本文则摘取了十个对考研至关重要、不得不了解的十个重点进行解读。重点一:研究生毕业生总体数量即中国研究生值钱吗?值不值钱得看起稀缺性,稀缺就值钱,泛滥就不值钱,且看数据:从1978年到2019年的41年间,我国研究生毕业人数持续增长。尤其是在2002年后,增幅明显上升。2003年,我国研究生毕业人数首次超过10万,到2013年,研究生毕业人数超过50万。从1978年到2019年研究生毕业人数累计达776万余人。人口和经济水平是决定硕士、博士的发展规模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与经济发展规模的比例关系,达到了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超过了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但从人口博士、硕士比看,我国人口博士比是发达国家的近5倍,人口硕士比是发达国家的近3倍,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经济面临转型升级,有质量的中高速发展将是常态,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影响下,我国研究生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研究生教育向内涵式发展转变。高质量研究生教育支撑国家“双一流”建设,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由大国向强国迈进提供保障。解读:从近41年硕士毕业生累计人数来看,仅占中国14亿人口的0.05%,即一万个人只有5个硕士;从与发达国家对比看,我国硕士占总人口比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从数据可见,从中国社会整体看,研究生是稀缺的。可能有些同学说我身边研究生很多呀,那只是你恰好处在这个圈子而已,但从整体看是非常稀缺的,这就决定了一段时间内研究生学历是值钱的,是比较有竞争力的,大家可以放心去考,肯定不亏。重点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持续增长迅速(供给端)近年来,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热度较高,与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相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加大,为了增强就业竞争力,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文化层次,许多毕业生加入了考研队伍。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报名人数增幅达21.85%。继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高涨之后,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再次打破纪录,达到341万人,较2019年增长17.59%。解读:如今考研人数肯定是一年比一年多,尤其是今年受到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就业不易,许多应届生和失业人员都会选择考研,预计2021考研人数很可能会突破400万人。考生供给量巨大,其中不乏高手和学霸,一定程度增加了考研的难度。对于基础一般的同学,如果有考研打算,越早开始备考越好,做好全程高能学习的持久战准备,万万不可临时抱佛脚。重点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继续增长(需求端)1.双一流”院校招生规模继续扩张“双一流”启动后,高校发展进入新的竞争阶段,研究生群体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招生培养规模显著增长。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计划招生人数较2018年4000人,增加了300人。在2020年,招生人数再次上涨200人,达到4500人。东南大学在2017年至2020年招生规模也在持续增长,2020年招生数量达到5100人,比2017年增加了1100人。2.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增幅存在明显差异近十年来,各学科的招生人数也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规律。从各学科招生人数来看,与10年前相比,哲学、文学、军事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呈下降趋势,其他学科则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而历史学虽较10年前有所增长,但增长率仅为11.6%。教育学增长幅度最大,为294%;其次是农学,增长率达225%。医学、管理学的招生人数较10年前翻了一倍以上。2008年至2018年的数据显示,工学在各学科门类中招生人数占比最高,在2018年占比达34.29%。其次则是管理学,所占比例在2018年上升至16.01%。从变化趋势来看,工学、医学、艺术学招生人数占比变化不大。占比下降的有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理学、军事学。教育学占比从2008年的3.83%增至2018年的7.65%,增加了近一倍。农学、管理学招生人数占比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解读:随着报考人数增长,高校的招生规模也是在增长,供给也是在增加。但高校招生增长比例还是低于报考人数增长比率,同时,某些985、双一流学校的某些专业招生规模有所收缩,对于考名校的同学难度是越来越大,需要付出的努力将会更多。重点四:推免生数量逐年增高,占比下降1.名校接收推免人数逐年攀升 部分高校比例下降推荐免试是近年研究生招生中最成功的一种招生模式,受到广大高校与研究生导师的认可,也成为“双一流”学校重要的招生途径之一,推免生人数不断上涨,但占比总体都在教育部要求的50%之内。东南大学2015年到2020年接收的推免硕士生人数持续增加,2015年接收的推免硕士生人数为1281人,2020年上升为1859人,2020年较2015年增长了45.12%。2020年,推免生招生计划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双一流”高校推免生在招生计划中占比却在减少。从图中可以看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2020年招生计划推免生占比较2019年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但在高校内部,不同专业推免生占比不同,部分高校专业招收的研究生大部分来自于推免。2020年,北京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理论物理、高等教育学、统计学、企业管理等专业只招收推免生,推免比例达到100%。2.“双一流”高校推免生比例远高于非双一流2017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2017年新增的54所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名单,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增至366所,相比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范围还是比较大的。在有推免资格的366所高校中,所获得的推免名额差异较大,一般著名高校比例较高,普通高校则较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推免率超过了35%;上海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推免率也较高,均超过了25%;而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高校推免率则明显低于这些“双一流”高校。解读:“推免生”通常是统考生“深恶痛绝”的人群,埋怨其占了大量名额,但也没办法,谁让人家从高中甚至大一就开始努力,一直保持成绩优异呢。因此推免生的比例是大家在选择院校和专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如果某高校某专业推免比例很高,留给统考生只有个位数的名额,难度就可显而知了,需要仔细调查,慎重考虑。值得注意的是,名校的推免比例会高些,其他学校会低些。重点五:硕士研究生考试弃考率居高不下考研人数持续增长的同时,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弃考率也一直居高不下。广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应考人数约1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约12.4万人,弃考率达到约11%。辽宁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应考人数为109539人,实际参加考试为97365人,缺考人数为12174人,弃考率约11%。深圳大学2019年网报确认16019人,实考14083人,弃考人数近2千人,弃考率达到12%。在硕士研究生报考热度居高不下的同时,不少地区及高校考研弃考率超过10%以上,这一现象说明,一些报考者只是把考研作为选项之一,当找到合适的工作或没有准备好,便会选择放弃考研。此外在职备考的考生也容易在工作和学习的双重压力下放弃考试。解读:虽然考研报考人数看起来很吓人,但其中也有“水分”,还没上考场,直接就淘汰了百分之十几的人,即使是参加考试的人,排除掉“去考一下试试水”、“没认真复习的”、“只复习了一两个月”的等,认认真真全程复习完整并坚持到最后的考生是不多的,所以,过程再苦再累,也要坚持,每坚持一分钟就淘汰了一个人,真正诠释了:坚持就是胜利。重点六:专硕招生规模赶超学术型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其后在2017年实现首次超过学硕招生人数,到2018年专硕招生人数占比达到近58%,专硕招生规模正逐年增长,已经超过学术型硕士,占到了我国硕士研究生群体的一半以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专硕招生规模的增长,符合当前我国对研究生培养结构布局,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在社会对专硕认可度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日趋完善的背景下,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人数比例持续增加。湖北省2015年报考专业学位硕士人数为45819人,在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中占比45%,2019年报考专业学位硕士人数为86934人,占到了报考硕士人数的60%以上。河北省2015年报考专业学位硕士人数为34151人,占比42%,在2019年报考专业学位硕士人数为85580人,占硕士报考人数的59%。解读:专硕从五年前的无人问津,到今日的火爆,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社会的认可,目前的形势是专硕的火爆程度已经高于学硕,很多学校专硕的分数是大大高于学硕的,其实,如果有心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话,学硕也很好,专硕还是学硕,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考虑自己以后的职业规划。重点七:非全日制纳入统考以来 多数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1.非全日制招生“遇冷”,招生规模呈缩减趋势生源不足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统考以来招生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近三年,大部分院校未完成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存在无人报考、无人上线、考生不愿调剂到非全等问题。从今年部分高校公布数据看,生源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从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录取情况来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研究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工程学院)等专业均无人上线,公共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录取人数远高于上线人数。2020年各大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非全日制却呈现缩减趋势。从部分高校2019、2020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来看,华中科技大学在两年里缩减幅度较大,2020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较2019年减少了1000人。山东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非全日制计划招生数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担心就业问题,多数考生报考意愿低根据中国教育在线调查显示,六成左右考生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27%左右的考生愿意把非全日制作为备选项。从调查来看,对于非全日制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七成以上考生认为对自己没有影响,不考虑非全日制,14%的考生认为影响很大,导致不能报考非全日制。也有11%的考生因为是在职定向报考,非全日制改革对其影响不大。而对于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原因,超过七成的考生担心毕业后非全日制文凭不被就业单位认可。虽然国家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同法律地位,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仍然面临差别待遇。除此之外,超过半数的考生不愿报考非全日制的原因是非全日制学费贵,基本没有奖助学金。解读:自从非全日制纳入统考来,国家频频发生支持非全日制,不仅能拿到“双证”,国家也呼吁用人单位重视非全日制硕士。但是广大考生仍然只把非全日制当作“备胎”,只有进攻全日制不成才考虑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很少考虑非全日制的。这样的场景和五年前的全日制专硕何其相似,但五年后的今天,专硕的地位已经大变样。我们还是期望用人单位能对非全多一些认可,相应国家号召重视非全,相信有朝一日非全日制会崛起的。特别是在调剂的时候,一些名校的非全是不错的选择,至少有了名校的title,以后会好办得多,期待非全的升值!重点八:考研报录比创历史新高近几年虽然研究生招生数量不断增长,但增幅要远低于报名人数增长幅度,导致研究生报录比不断提升。2019考研报名人数增加到290万人,报录比预计为3.6:1,较2018年明显提升。2020年考研报名人数再次上涨,共计 341万,报录比预计为4:1,达到近20年来最高。近三年,各大高校的报录比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上海财经大学从2017年的5.6:1上涨到2019的7.4:1,东南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的报录比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解读:报录比是衡量考研难度的重要指标,即报名人数比上录取人数,即报名多少人中将会录取多少人,报录比越大证明竞争越激烈,考研越难。值得注意的是:这个4:1仅仅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包括所有高校和所有专业,如果是热门高校的热门专业,报录比将会达到10:1以上,顶级名校达到20:1也不奇怪,广大考生报考时需要分析目标院校的报录比,从中分析竞争程度。重点九:考生备考的时间大多在六个月以上从考研备考的复习时间来看,45%左右的考生备考时间在6至12月之间,约37%的考生备考时间在6个月以内,也有18%左右的考生备考时间超过了一年。解读:如今考研难度的增加,考研备考的目标高分化、长线化已成为常态,63%考生备考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这就说明了投入充足的时间是考研的基本要求,如果没办法保障时间或者没办法持续长时间的学习,是很难一次考上的,一定要保障时间!重点十:关于考研辅导班关于考生对考研辅导班的看法,近六成考生对考研辅导班持保守态度,认为是否报考辅导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两成左右的考生则认为,没有必要报考辅导班;超过一成的考生认为,辅导班对备考有很大帮助,自己会参加辅导班。解读:从调查看,只有两成考生绝对不报班,六成考生投看情况,但其中大部分考生最终可能或多或少报一些辅导机构课程学习,给自己复习指明方向,减少压力。很多事情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即可,交给辅导机构自己可以在资料选择、课程选择、规划安排、效果监测、择校择业上减轻很多压力,节约时间,自己只需要专心备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