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迎晖幼儿园的家长和小朋友参加亲子迷你马拉松活动。王华斌摄(人民视觉)1月14日,一位家长带孩子在郑州火车站母婴哺乳室盥洗台洗手。王 玮摄(人民视觉) “子不教,父之过”,一个家庭就是一所学校。近日,倍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父母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各方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家庭教育走出“舒适区”“孩子刚开始在家里上网课时,一家人手忙脚乱,简直要崩溃了。”回想2020年上小学的儿子每天上网课的场景,北京家长刘莉仍心有余悸。2020年初,一段“停课不停学”的特殊时光,让不少中国家长忙碌到“怀疑人生”。“不谈作业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在忙碌工作的同时,既要照顾“熊孩子”起居,又要辅导学习,面对突如其来的家庭教育重任,很多家长感到力不从心。疫情和居家学习考验,让家庭教育弱化的短板凸显出来。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家庭教育围着学校教育转,本应由学校主导的知识教育反倒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在孩子成长的初期,相当一部分家长将大部分精力放到检查作业、监督学业方面,将家庭教育作为延伸知识教育的一种形式,而忽视生活经验、社会学习的积累以及好奇心、求知欲、人文情怀等方面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创新研究院院长刘坚认为,疫情在一段时间内打破了家庭教育的“舒适区”,让家庭教育从幕后走到台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现象;很多家长过度娇惯、放任,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与此同时,家庭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也改变了家庭教育的模式。城市中的“80后”“90后”家长中,双职工成为常态,对子女教育介入时间相对减少;相对应的,祖辈更多参与到家庭教育中来,三代人观念冲突日渐增长;在农村地区,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面临家庭教育缺口……在此背景下,加快制定家庭教育法具有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专家指出,随着家庭教育问题开始具有公共问题的性质和特征,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来调节家庭教育的外部关系。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我既是家长群的‘群主’,也是夸夸群‘活跃成员’;既是布置作业的老师,也是给孩子批改作业的家长。”山东某中学语文老师楚桐(化名),同时也是一名小学生家长。谈及近段时间引发热议的家长群和家长批改作业现象,她别有一番感触。家长群变成“夸夸群”和“作业群”,孩子的课业压力转嫁到父母身上……令中国家长感同身受的教育话题,折射出教育领域的深层矛盾。周洪宇认为,“老师减负家长增,校内减负校外增”等现象和观念的出现,很大原因是没有专业人员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作为老师,我当然希望家长能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教育。但作为家长,一些转嫁到身上的负担,又确实让人苦不堪言。”楚桐认为,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建立边界、各司其职,才是合格的教育方式。专家认为,对于家长群变味的讨论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其混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学校教育应以共性教育为主,而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当前,中国家庭、学校、社会的共育机制还未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还没有解决。专家称,应当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哪些内容属于共育范畴,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以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当父母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家庭教育者,孩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会更加适应。”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康丽颖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应帮助和指导父母学会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与孩子共同成长。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如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如何帮助家长更好地胜任家庭教育职责?提上日程的家庭教育立法有望为家长助一臂之力。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如今,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和私事。长年关注和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表示,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前端。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专家指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将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先行先试,已有重庆、贵州、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浙江、福建等多个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推出地方性法规,做出有益尝试和实践经验,为全国立法奠定基础。例如,《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出,即便外出务工,父母也应担负起对孩子教育的责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补上父母第一课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专家指出,过去中国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有调研显示,有23%的中国家长没有参加过任何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有30%的家长表示希望接受有关家庭教育的集体指导,如专题讲座、亲子活动指导等;还有近30%的家长希望接受在线形式的家庭教育内容的指导,包括课程、咨询等形式。一方面是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另一方面是家长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有着迫切的需求——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方兴未艾,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例如,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少专家呼吁,应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将“家庭教育的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给予家庭教育更多的支持。周洪宇表示,应当通过立法大力提升家庭教育培训者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在大学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具备理论基础和指导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让社区成为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渠道。同时,学校或培训机构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帮助家长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长在第五届中国童书博览会上给孩子讲解图书内容。小朋友和家长在山西太原一家商场内参加亲子活动。在河北邯郸一小区,宣讲员在向孩子们讲家风家训故事。2020年中秋期间,陕西西安的家长和小朋友在当地烘焙广场制作月饼。 本版图片均为新华社发【法眼观】“神兽又出笼了”“一夜回到解放前”“战斗又要开始了”……1月2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市宣布全市中小学生不到校,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暂停。一时间,家长们的朋友圈炸了锅。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如今,家长们却大呼“家家都有难唱曲,教子各有难念经”。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为家庭教育困境提供纾解之道。家庭教育法立法背后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的哪些问题,草案对此有何解决之道,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帮无措又无奈的父母“划重点”山东潍坊的徐女士自9年前孩子出生就当起了全职妈妈。还没等孩子上幼儿园,她就教孩子学会了简单加减法、英语单词,后来天天陪读各种辅导班。但她也常烦恼:“孩子经常不听话”“鸡飞狗跳是常态”。一个热词,往往反映出社会的心声。从“小皇帝”到“熊孩子”再到“神兽”,折射出父母对于孩子教育问题的无措与无奈。离婚率不断攀升,单亲和重组家庭增多;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普及,孩子与父母沟通时间减少;信息鱼龙混杂,而孩子接受力与分辨力不对等;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教育知识欠缺……“我国目前的家庭教育水平与我们这个拥有四个多亿家庭数量的国家、与广大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不成比例。”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告诉记者,现如今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来自家长、家庭教育的棘手问题也越来越多。“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广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在作草案说明时,全国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这些问题影响了许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此,法律草案设置家庭教育实施一章,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规定。在接诊过几位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安徽芜湖中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张荣珍意识到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连续两年提出立法建议。“‘治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意。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予以规范和指导,促使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有助于国民素质的提升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张荣珍说。让“不及格”的家长“补补课”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务通报:2020年12月13日,江苏盐城阜宁17岁男生杨某因不服家庭管教,与其母徐某(46岁)发生争吵,进而在肢体冲突中致其母死亡。当晚19时许,公安机关将潜逃的杨某抓获归案。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本应纯净的心灵开出恶之花,回溯其成长历程,大多是家庭教育出现了偏差。“就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偏颇的情况能达到9成以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违法犯罪之前,多数有年幼旷课、作弊、逃学或者离家出走的现象,或是欺凌同学、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行为。“每一个孩子,最重要最初期的教育都源于家庭。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李思瑶说。第一道防线失守了,怎么办呢?草案单设“家庭教育干预”一章,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对已经违法犯罪的孩子进行矫治的时候,家庭教育是绝不能缺位的。”李思瑶说,“既然家长不教,或者教不好、不会教,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就告诉家长怎么教。从我办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家长积极参与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帮教效果都比较好。”给“家长辅导班”立规矩“孩子一天天长大,家长在育儿过程中不断遇到挑战:如何解读孩子的情绪和行为?如何帮助孩子改善学习状态?如何处理好亲子关系?……我们特别邀请教育、心理、医学领域的专家,为您答疑解惑。”近日,上海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布公益咨询公告,与家长一起探讨育儿之道。这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在各地悄然“抽穗拔节”,但机构发育不健全、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主责机构不明确、部门责任不清晰,也影响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实现家庭教育服务有效供给,是当前家庭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保障的。”何毅亭说。为此,草案设立家庭教育促进一章,明确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作出规定。草案还特别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遍地开花,赵刚认为,伴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和育儿理念的转变,家庭教育市场会越来越广阔。“这类产业的出现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需要从业者有一定资质和条件,也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既要保证社会的广泛参与,也要保证有效的社会管理。”赵刚说。为家长教育孩子明底线“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国家这都要管,公权力的手是不是伸得过长了?”草案提交审议以来,不少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培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因为一个国家未成年人成长的总体状况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于公权力是否介入过多,苑宁宁解释,草案充分尊重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草案在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教育孩子的方式。”苑宁宁表示,按照草案规定,政府介入一定是有边界的,这也为家长教育孩子划出了一道底线——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孩子行为出现偏差,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时候国家才会介入家庭教育,进行相关干预。“近年来,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正在密集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正在搭建一个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苑宁宁说,“我们专门制定家庭教育法这样一部预防性法律,是针对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将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的根源性问题解决得更彻底,把我们未成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织得更加严密。”(本报记者 刘华东)
家庭教育也有“难念的经”?立法来了【法眼观】“神兽又出笼了”“一夜回到解放前”“战斗又要开始了”……1月2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市宣布全市中小学生不到校,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暂停。一时间,家长们的朋友圈炸了锅。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如今,家长们却大呼“家家都有难唱曲,教子各有难念经”。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为家庭教育困境提供纾解之道。家庭教育法立法背后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的哪些问题,草案对此有何解决之道,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帮无措又无奈的父母“划重点”山东潍坊的徐女士自9年前孩子出生就当起了全职妈妈。还没等孩子上幼儿园,她就教孩子学会了简单加减法、英语单词,后来天天陪读各种辅导班。但她也常烦恼:“孩子经常不听话”“鸡飞狗跳是常态”。一个热词,往往反映出社会的心声。从“小皇帝”到“熊孩子”再到“神兽”,折射出父母对于孩子教育问题的无措与无奈。离婚率不断攀升,单亲和重组家庭增多;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普及,孩子与父母沟通时间减少;信息鱼龙混杂,而孩子接受力与分辨力不对等;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教育知识欠缺……“我国目前的家庭教育水平与我们这个拥有四个多亿家庭数量的国家、与广大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不成比例。”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告诉记者,现如今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来自家长、家庭教育的棘手问题也越来越多。“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广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在作草案说明时,全国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这些问题影响了许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此,法律草案设置家庭教育实施一章,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规定。在接诊过几位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安徽芜湖中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张荣珍意识到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连续两年提出立法建议。“‘治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意。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予以规范和指导,促使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有助于国民素质的提升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张荣珍说。让“不及格”的家长“补补课”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务通报:2020年12月13日,江苏盐城阜宁17岁男生杨某因不服家庭管教,与其母徐某(46岁)发生争吵,进而在肢体冲突中致其母死亡。当晚19时许,公安机关将潜逃的杨某抓获归案。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本应纯净的心灵开出恶之花,回溯其成长历程,大多是家庭教育出现了偏差。“就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偏颇的情况能达到9成以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违法犯罪之前,多数有年幼旷课、作弊、逃学或者离家出走的现象,或是欺凌同学、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行为。“每一个孩子,最重要最初期的教育都源于家庭。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李思瑶说。第一道防线失守了,怎么办呢?草案单设“家庭教育干预”一章,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对已经违法犯罪的孩子进行矫治的时候,家庭教育是绝不能缺位的。”李思瑶说,“既然家长不教,或者教不好、不会教,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就告诉家长怎么教。从我办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家长积极参与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帮教效果都比较好。”给“家长辅导班”立规矩“孩子一天天长大,家长在育儿过程中不断遇到挑战:如何解读孩子的情绪和行为?如何帮助孩子改善学习状态?如何处理好亲子关系?……我们特别邀请教育、心理、医学领域的专家,为您答疑解惑。”近日,上海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布公益咨询公告,与家长一起探讨育儿之道。这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在各地悄然“抽穗拔节”,但机构发育不健全、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主责机构不明确、部门责任不清晰,也影响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实现家庭教育服务有效供给,是当前家庭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保障的。”何毅亭说。为此,草案设立家庭教育促进一章,明确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作出规定。草案还特别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遍地开花,赵刚认为,伴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和育儿理念的转变,家庭教育市场会越来越广阔。“这类产业的出现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需要从业者有一定资质和条件,也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既要保证社会的广泛参与,也要保证有效的社会管理。”赵刚说。为家长教育孩子明底线“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国家这都要管,公权力的手是不是伸得过长了?”草案提交审议以来,不少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培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因为一个国家未成年人成长的总体状况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于公权力是否介入过多,苑宁宁解释,草案充分尊重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草案在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教育孩子的方式。”苑宁宁表示,按照草案规定,政府介入一定是有边界的,这也为家长教育孩子划出了一道底线——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孩子行为出现偏差,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时候国家才会介入家庭教育,进行相关干预。“近年来,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正在密集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正在搭建一个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苑宁宁说,“我们专门制定家庭教育法这样一部预防性法律,是针对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将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的根源性问题解决得更彻底,把我们未成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织得更加严密。”(本报记者 刘华东)来源:光明日报
家庭教育法草案将提请1月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8日介绍,家庭教育法草案一是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二是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以及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规定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另外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编辑:王诗尧】【来源:中国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赵景利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发展学校教育,更要注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发展,这就要求树立新时代家庭教育观。一、为国教子,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其中,“为谁培养人”正是家庭教育中一个方向性问题。我们要把培养时代新人作为新时代家庭教育的一个总的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家教子与为国教子的有机统一。“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少年强则国强,国家的前途命运同家庭教育紧密相关。家长培养的不仅仅是家庭的下一代,更是中华民族的下一代,每个家长肩负着的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神圣职责。“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之中,让4亿多家庭的智慧汇聚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这是实现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也是必然归宿。二是要坚持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国家、民族与家庭进步的关系,为认识新时代家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伟大使命提供了新的视野。家长都要清醒认识到,个人的成长是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不能偏离于社会发展的轨道。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孩子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把个人的成长成才融入到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之中。二、立德树人,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核心要义。“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立德树人作为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集中凸显了道德在教育中的应有价值。一是科学规划,全面育德。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序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基础。家长需要对孩子的德育教育有系统地、有计划地把握。要全面理解德育的内涵,切实把握孩子的特点,善于推进传统美德与现代道德教育的结合。二是摸准规律,灵活育德。摸准新时代儿童成长的规律,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把新媒体手段运用到家庭教育中,用灵活多样的孩子乐于接受的方式,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三是形成合力,科学育德。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都要重视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从多方面夯实这一基础工程,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协作协同协调,共建共育共享的大教育格局,形成教育“和谐共振”的新途径和新力量,形成整体性、系统性、一体化的协同育人体系。三、以身垂范,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基本方法。习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该成为孩子的榜样、表率,言传身教、身体力行,要用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堂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教和家风,决定了孩子的一生。良好的家风根植于父母的率先垂范。如果每一位家长都能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职责,用自己良好的榜样形成良好的家风,就能共同支撑起我们国家、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研究员、长沙市社科联副主席)
央广网北京1月21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相关法律长期空缺,相关问题频频出现,各界立法呼声已持续多年。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以问题为导向,对监护人加以引导,对政府职责进行明确,力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再添一道法律保障。审议代表:立法已刻不容缓,条款尚有待细化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去年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家庭教育法立法的议案。周洪宇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传统家庭结构与功能深刻变化,家庭教育缺位、成才观扭曲、暴力殴打等问题随之日益凸显,极端事件不时发生,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因此,制定一部以问题为导向的《家庭教育法》,以呼应诸多结构性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人大代表周洪宇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周洪宇介绍,地方对家庭教育立法积极性较高,重庆早在2016年就曾颁布《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此后亦有多省跟进,“地方和国家两个层面都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周洪宇说,按照立法的周期规律,全国性法律须经过三次审议。“20日提请第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草案一审排进了议事日程,”周洪宇说,草案将基于常委们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我个人当然是希望2021年家庭教育法能够正式的出台,但是从立法工作流程规律来看,还需要做很大的努力。”针对下一步的工作,周洪宇表示,在草案中要将其进行精准体现。至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怎样细化立法,怎样采取专门的制度供给加以支持,还需要思考。另外,有的家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如何从委托教育、沟通联系、定期团聚等方面规定他们的义务,还“需要有一些更加具体的、一些细化的条款表述,”周洪宇说。 草案起草参与人士:政府家长对于家庭教育应当各尽其责,普通惩戒虽非家庭暴力亦须审慎为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深度参与了此次《家庭教育法》草案的起草环节。苑宁宁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介绍,根据对相关案件研究,“生而不养”和“养而不教”是我国未成年家庭监护方面的两大薄弱环节。前者由《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后者等待《家庭教育法》匡正。“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不仅要获得良好的生活环境,”苑宁宁说,“而且要学习到必要的社会规则,养成良好的品行。”苑宁宁表示,《家庭教育法》从监护人职责、政府职责和国家干预等若干层面进行了起草。法律将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哪些内容,采取怎样的方法”,并要求政府兼顾城乡,通过制定大纲、编写教材或设立网格化的服务平台等措施,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提供辅助。此外,该法律还对“国家强制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所谓“国家干预”,苑宁宁说,是“划出底线”,它具有两层意涵。其一,监护人的自主权被充分尊重的同时,人们需要意识到,“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父母(监护人)的事务,国家在保护与维权方面也有职责。”其二,《家庭教育法》将继续强调“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苑宁宁也指出,普通惩戒与家庭暴力“存在本质区别”,惩戒“需要审慎”,而后者的界定“非常严格”,它是“对精神、身体的侵害行为”。苑宁宁认为,草案相关条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同时,该法律的贯彻落实有赖于专业人才队伍,而我国在该领域的专业资源数量不足、分配不均。“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简单制定一两个条文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苑宁宁说,“这是我们在立法之后需要去关注和推动的地方”。 家庭教育专家:生活教育理念呼唤家庭教育重心回归生活,“后喻文化”时代启发家庭成员共同学习成长“家庭教育涉及的问题很多,不可能通过一部法解决所有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说,“但一些突出的、根本性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孙云晓指出,此次立法,同时强调了父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主导责任,让“父母必须负责”成为原则,让政府职能给家庭教育一个“根本性的保障”。“生活教育”理论构成了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基石。孙云晓认为,目前家庭教育存在的一大普遍问题是,学校式的知识教育挤占了生活教育的空间,“学校和老师该做的家长跑去做了,家长该做的没人做。”而生活是家庭教育真正的依托,具有本质属性。应证这一点的,是大量的调查表明,“孩子最需要父母提供帮助的,是回到家的温暖。”孙云晓说,“所以我们现在一直在呼吁让家庭教育回归美好生活。”孙晓云介绍,从广义的家庭教育而言,它包含“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教育”。“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时代的家庭,像今天这样需要几代人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孙晓云说。孙晓云提到了“后喻文化时代”的概念,即掌握新知的晚辈向长辈传授知识,进行文化反哺。孙晓云认为,立法是人们理解和关注家庭教育的良好契机,若千家万户一道,改善自家教育氛围和理念,“相信我们会迎来一个家庭教育的更好时代。”监制:梁悦记者:杨昶编辑:刘红伟 王一夏
赵景利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发展学校教育,更要注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发展,这就要求树立新时代家庭教育观。一、为国教子,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其中,“为谁培养人”正是家庭教育中一个方向性问题。我们要把培养时代新人作为新时代家庭教育的一个总的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家教子与为国教子的有机统一。“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少年强则国强,国家的前途命运同家庭教育紧密相关。家长培养的不仅仅是家庭的下一代,更是中华民族的下一代,每个家长肩负着的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神圣职责。“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之中,让4亿多家庭的智慧汇聚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这是实现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也是必然归宿。二是要坚持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国家、民族与家庭进步的关系,为认识新时代家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伟大使命提供了新的视野。家长都要清醒认识到,个人的成长是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不能偏离于社会发展的轨道。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孩子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把个人的成长成才融入到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之中。二、立德树人,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核心要义。“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立德树人作为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集中凸显了道德在教育中的应有价值。一是科学规划,全面育德。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序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基础。家长需要对孩子的德育教育有系统地、有计划地把握。要全面理解德育的内涵,切实把握孩子的特点,善于推进传统美德与现代道德教育的结合。二是摸准规律,灵活育德。摸准新时代儿童成长的规律,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把新媒体手段运用到家庭教育中,用灵活多样的孩子乐于接受的方式,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三是形成合力,科学育德。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都要重视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从多方面夯实这一基础工程,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协作协同协调,共建共育共享的大教育格局,形成教育“和谐共振”的新途径和新力量,形成整体性、系统性、一体化的协同育人体系。三、以身垂范,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基本方法。习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该成为孩子的榜样、表率,言传身教、身体力行,要用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堂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教和家风,决定了孩子的一生。良好的家风根植于父母的率先垂范。如果每一位家长都能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职责,用自己良好的榜样形成良好的家风,就能共同支撑起我们国家、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研究员、长沙市社科联副主席)原载《湖南日报》(2020年1月9日06版)[责编:徐凯琦][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中国网1月21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初审。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草案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实施、促进、干预等内容,并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体意识不强等问题作出回应。父母或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草案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必要时公检法机关可干预 根据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利;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包括训诫、家庭教育督促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下拘留。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草案要求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机构应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公民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人民法院在判决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的内容。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通识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对在家庭教育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日家庭教育分享#关于家庭教育,许多父母其实是比较模糊的:培养孩子的目标是什么?培养孩子采用哪些恰当的方法?孩子出了问题怎么办?……等等问题。儿童教育专家沈茂德教授对儿童的家庭教育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怎样进行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是什么?》一书中,沈教授通过研究学生,深刻揭示了家庭和父母与孩子成长的关系。他讲出的很多令人叹服的金句,掷地有声,值得每位父母玩味、学习。比如:1、我们应该坚信,每个孩子都有可能成为某一方面的天才。关键是,家长要有发现孩子才华的敏锐能力,要有帮助孩子发展个性的智慧,要有等待孩子成长的耐心。家庭生活中要及早发现孩子的优势智能,并悉心呵护之、合理引导之。2、一个没有梦想的孩子,他不会知道路在何方;一个没有良好习惯的孩子,他不可能有扎实的基础;一个没有健康性格的孩子,他纵能起跑领先,也必将输在途中。人生是场马拉松,起跑线处没有输赢,让孩子赢得比赛的是内驱力、毅力和创新力。3、影响孩子人生走向的,不是坐在会议桌旁那些大人物的言语,而是推动摇篮的那双手。妈妈不仅要给予孩子生活上的照顾,更重要的是,妈妈是孩子成长最重要的领路人,她以自己为书,教育孩子如何正直做人、正确做事。我真诚地提醒,不要做“虎妈”,“100分妈妈”也不可取。4、在孩子的成长中,不仅应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更应有家庭课程。可以这样说,家庭课程才是最基本的素质教育课程。为孩子终身发展奠基的课程一定是家庭课程,家庭课程的施教者就是父母。5、家庭教育就是在常态的生活中,做一个好爸爸,做一个好妈妈,用自己的言行为孩子树立一个标杆,在潜移默化中优化孩子的性格与习惯,培植孩子的兴趣、梦想、价值观。6、近十年,我研究了近500名天一优秀学子的成长范例,发现虽然每个孩子各有不同的家庭背景,有不同的个性与特长,但他们都拥有一些相同的品质,正是这些品质成就了他们的优秀。我把这些品质称为“核心素养”——自主独立、梦想清晰、兴趣鲜明、视野开阔、习惯良好、敢于质疑、做事执着、勇于担当、善于合作、个性阳光。沈教授的精辟论述,是不是让我们父母眼界大开?赶快改变孩子的教育方式,让孩子越来越优秀吧!(作者:烟 柳)
科学发展史表明,任何一门科学的独立存在,取决于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具有专门的研究对象。科学就是按照各自研究对象的特定领域所具有的特殊矛盾而分门别类的。家庭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概括地说必须是家庭教育这一特殊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即家庭中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矛盾及其特殊性,以及家庭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等有关问题。由于家庭教育学要从我国当代家庭教育现状出发,为我国现实家庭教育工作服务,因而就其研究对象来说,应该从一般的家庭教育问题人手,重点研究我国当代家庭教育面临的一些最实际的问题,努力探讨其特点和规律性,形成我国当代家庭教育的理论,并有效指导家庭教育的实践。家庭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现代家庭中具有血亲关系(包含拟血亲关系)的父母与子女及其他成员之间的教育影响的互动现象,从而揭示其运动发展的规律。要正确理解家庭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以下三个核心问题必须明确认识:1. 家庭教育要立足当今,解决现实家庭教育的问题家庭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必然要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影响,特别是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制约。不同社会历史阶段(古代社会、近代社会、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是以社会为依托而存在并完成社会赋予的功能,社会的改革、变迁必然会对家庭教育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家庭教育也要通过自身不断的改革、发展和完善来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研究家庭教育学必须立足当今,用动态的发展观来研究,才能针对现实问题,取得具有现实意义的成效。2, 家庭教育必须树立互动的家庭教育观以往的家庭教育学多受传统教育学的影响,将家庭中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截然分开,从长辈对子女的教育影响上去界定,强调长辈作为教育者的教化功能和对子女的塑造作用,这只是静止的、显性的、一个层面的家庭教育。当代的家庭教育学,必须树立父母与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互动的教育影响观,即在家庭中,不仅有长辈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影响,而且也有子女对长辈特别是父母的教育影响,还有同辈人之间的教育影响,他们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在家庭教育的互动影响中成长、进步。家庭中互动的教育影响往往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同辈人之间、成年人之间较多显示出教育影响的彼此相倚,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教育影响体现为一系列无目的、无计划、随意的、偶发的相倚行为,且多以自我的反省起到教育效果。二是不同辈之间,特别是长辈与未成年晚辈之间则较多显示出教育影响的彼此不对等,长辈对未成年晚辈总是施以有目的的教育影响,期望获得相应的教育效果;而未成年晚辈对长辈的影响则是随意的、无目的的,往往双方根本意识不到、感受不到,需要更强的自我反省力才能起到教育效果。因此,在家庭教育实施中,长辈对未成年晚辈的有意识教育要注重科学性,注意尊重孩子的人格和意见,这就要求长辈特别是父母要有大量心理上的投入,这是家庭教育的本性要求;同时要提倡未成年晚辈对长辈有意识的影响和成年人之间的有意识教育影响,增强自我教育作用,使每个人都能感受家庭教育在互动,从而使自己获得不断的进步。为此,我们要特别强调家庭教育并非长辈单方的所作所为,家庭教育互动中未成年孩子的作用绝不可忽视。3, 揭示并阐明研究对象中的规律是家庭教育学创立的基础家庭教育规律是家庭教育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是家庭教育现象与其他教育现象之间以及家庭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联系。家庭教育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发现它、认识它,并按家庭教育规律办事,而不能创造它、改变它、违反它,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家庭教育学就是在人类认识、发现、揭示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不仅有家庭教育最基本的规律,还包括人在各年龄阶段的家庭教育、特殊人群的家庭教育、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等家庭教育规律。注: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