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语:教育伦理学,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在我国,教育伦理思想有深厚的渊源,而对于教育伦理的专门研究则起步较晚。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教育伦理研究是从80年代伴随着职业道德教育的广泛开展而起步的十多年来,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国外教育伦理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教育伦理(Ecational Ethics)已成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成为道德科学的应用学科之一日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关于教育伦理学及其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以下六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一教育伦理学是探讨道德教育的理论。在20世纪上半叶,B.诺曼妮(B.Normann)和G.科蒙尔(G.Colmore)合著《教育伦理学》一书。该书并没有明确指出教育伦理学是什么,但从其内容来看主要讨论的是道德教育问题,旨在建立一种道德教育哲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环境性格与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其论述主要集中在人格发展主题上我国学者丘景尼在他的《教育伦理学》一书中说,教育伦理学“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养成”。他认为,教育伦理学和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其区别只在于“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属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题"。他明确指出,教育伦理学就是道德教育的原理。由于这一观点的研究视角与教育科学中的德育原理基本相同,因此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持教育伦理学是以道德教育为研究对象观点的人并不很多。但是,一般对教育伦理学知之不多者皆认为,教育伦理学就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第二种观点一教育伦理学是探讨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传统的教育伦理认为,应当研究教育这种职业劳动中的道德原则、关系和规范,围绕着教师的职业道德把教育伦理构建成或划归为职业伦理学的研究范畴,使之成为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国内外大部分的研究者,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而展开其研究工作的。例如,美国关于教师形象和优良教师的研究,日本的“现代教师形象”研究,前苏联学者B.H.契尔那葛卓娃等著作的《教师道德》,我国王正平主编的《教育伦理学》,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等,都属于这一类。其中,王正平主编的《教育伦理学》即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内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的科学。它是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学问。”八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同样也强调:“教育伦理学是以包括教师道德意识现象、教师道德规范现象和教师道德活动现象在内的整个教师道德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虽然各家表述略有差异,但其侧重点都在教师职业道德上,可以通称为教师职业道德学说。把教育伦理学视为教师职业道德学说这一观点,已受到不少人的批评。其主要的意见认为,这种观点远远包容不了教育领域所涉及的职业道德问题和职业主体,因为作为教育作者的,不仅仅只是教师,还包括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学工作者。更为重要的是,把教育伦理学视为教师职业道德学说,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束缚了教育伦理学的发展。因为除了职业伦理外,教育领域涉及的伦理问题还很多,教师职业道德问题虽然也属于教育伦理学的范畴(教师职业道德学可视为教育伦理学的分支),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不能只局限于教师职业道德,它应该从伦理的视角关注教育的各种矛盾和变化,思考和评判教育的方方面面,应该在更为广泛的领域有所作为。第三种观点一教育伦理学是探讨教育领域善恶矛盾的科学。这种观点认为,善恶矛盾在教育领域普遍存在,在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教育一刻也没有摆脱过善恶矛盾,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仍然有。教育的各个方面,谁也摆脱不了善恶矛盾的纠缠;与教育有关系的各种人也有善恶之别。正是由于这种善恶矛盾的普遍性,才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具有客观必然性。正是这些客观存在于教育领域的善恶矛盾,便构成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教育伦理学就是教育善恶之学。把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的善恶矛盾,有其合理性。因为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除了从科学、政治、经济.法律和美学等角度进行审视以外,还应该从伦理的角度去观察、认识和评价教育。但是,由于教育的重要目的是教人为善,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往往都是把教育与道德视为一体,而很少有人去;追究教育本身的善恶问题.然而,在时有发生的违反教育根本宗旨的教育活动中的恶的因素却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例如,教育中的种族歧视问题,男女教育平等问题,“贵族学校”与“希望工程”的强烈反差中暴露出来的公民的教育权利平等问题。教育中学生的权利问题,非科学非人道的教育方式问题,应试教育中的分数主义问题,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功利主义教育泛滥的问题,教育管理中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假集体主义的危害问题,教师的正当权益缺乏保障的问题,乃至家庭教育中的种种问题,都向教育本身提出了是否合乎道德的诘问:教人为善的教育就是善的吗?这些教育中的恶的因索不论国内国外都客观存在着。要观察这些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美学等角度进行研究以外。还必须确立教育的伦理视角。上至教育法规、制度,下至具体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形式、过程.评价以及教育活动中的人际交往,可以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活动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包括在教育伦理学的视界之内,都可以而且应该从善恶的视角进行伦理的审视。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教育伦理学既要为-切与教育相关的人立教育道德,又要为教育自身立道德之法。对于研究对象的不同界定.要涉及不同的研究领域。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尚未真正形成气候的状况下,轻率地否定任何一种观点都不利于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发展。不同的研究角度,有利于丰高和繁荣教育伦理学的研究领域。目前,可以从广义(宏观)和狭义(微观)的两种角度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加以界定,从而确定教育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作者评语:小编认为教育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的其他部分以及整个社会存在着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涉及个人的需要和理想,而且涉及社会进步和理想社会的塑造及实现,如怎样确立教育在社会生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由:小珊珊论教育原创;转载请注明,原创作品,盗版必究
摘 要:教育大数据是由数据主体、数据客体、教育活动和教育数据四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教育大数据的伦理诉求具体表征为主观上的自我保护需要和客观上的社会保障需要,明确伦理诉求是治理伦理风险的前提条件。教育大数据的伦理诉求是数据主体和数据客体等结构要素对伦理价值的共同追求,即数据主体以“有用无害”为表征的内生性诉求,数据主体以“责任担当”为表征的外发性诉求,数据客体以“数据权利”为表征的内生性诉求,数据客体以“制度保障”为表征的外发性诉求。四个方面的内涵表征相互关联,形成从低到高的伦理诉求层级。教育大数据伦理诉求的最终实现有赖于教育大数据伦理共同体的建立和维系,即以伦理精神共同体促进共识性伦理信念的形成,以伦理交往共同体打破沟通壁垒、明确责任担当,以行业规范共同体实现数据权利的制度保障,以伦理文化共同体增强大数据技术与教育人文的共通。关键词:教育大数据;伦理共同体;伦理诉求作者简介:戚万学,曲阜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大数据研究院院长、教育学院教授(山东曲阜273165);谢娟,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副教授(济南250022)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14年度资助项目“基于大数据的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国民认同研究”的研究成果。相应文化制度和内在支撑条件的落后与阙如,致使教育大数据在迅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和弊端。为规避发展陷阱并维持后发优势,如何引导人们在产生、采集、存储和利用教育大数据的过程中遵循必要的道德信念和行为规范,是大数据时代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从发展脉络看,人们对教育大数据的研究萌芽于21世纪初,在经历了大数据技术在教育领域的逐步兴起与初步发展之后,于2013年开始走向深入发展阶段,呈现出多元、微观的研究趋势,教育数据安全、隐私等具体伦理问题受到关注。[1]教育大数据伦理研究逐步兴起。一、教育大数据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调查发现,当前的教育大数据伦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大数据伦理研究带给教育研究的启示和教育研究对大数据伦理的关注。首先,大数据伦理研究起步较早,相关成果对教育大数据的伦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2013年,有学者关注大数据时代的公众隐私问题,认为大数据在知情选择等方面挑战了国际隐私法,主张以建立监管机构、制定行为守则等方法应对,[2]呼吁从法律制度和职业伦理的双重角度去构建保护个人隐私的防线[3]。随之,更多的学者对大数据伦理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已有研究表明,大数据带来自由、开放和共享的同时,也对传统伦理产生挑战。[4]大数据具有潜在的道德客体性和非完全道德主体性,大数据时代的道德难题可能会因大数据的建构而发生得更加隐蔽无形。[5]人们应当关注数据共享和使用中的道德问题并积极开展道德评估,[6]通过伦理治理来规避大数据技术异化带来的非人道、非人性、非自由等问题,[7]建议在康德主义、功利主义、社会契约论和德性论等伦理框架下对大数据实践进行道德检验,[8]通过知行合一等道德原则来应对数据鸿沟、数据失信、隐私泄露等伦理挑战以增强传统伦理和大数据技术的内在契合度[9]。在伦理治理方面,有学者从法律、道德和技术三个层面提出应对数据收集和处理中隐私问题的规范条件,[10]强调数据立法的重要性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在数据安全问题上的约束作用,[11]主张通过道德思维的数据化等途径来推进大数据时代社会道德治理创新和伦理转型,[12]引入责任伦理策略对社会治理在实现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目的善和手段善、公共善与公民权利等平衡关系方面提供道德规约[13]。其中,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以下简称《条例》)最具影响力。《条例》于2016年通过、2018年生效,它界定了个人敏感数据、问责机制、数据处理者、数据保护者,以及数据主体的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拥有权、删除权、限制权、反对权、个人决策权等具体数据权利,从而对数据信息实施保护。[14]其次,近年来,教育研究领域对大数据伦理持续关注。有学者意识到,大数据的学习分析技术在信息收集、信息访问、信息后果、利益分配等方面引发了隐私侵害等伦理问题,违背了教育目标。[15]学者们提出,在教育大数据产生、采集、存储和应用过程中,应以必要的道德信念和伦理规范进行指引,倡导传统伦理和技术伦理共同发力。[16]遵循自主、善意、公正、可持续等伦理原则,应对隐私泄露、数据束缚、决策禁锢等伦理威胁。[17]教育大数据提供的学生画像具有单向监控效应,在数据采集、使用和存储等方面对学生数据隐私造成威胁,可采用问责制营造以学生为中心的良好道德环境,并在学校和学生间通过协商建立道德契约。[18]教育作为一种道德实践,应重新审视对学生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的认识,在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的信息公正框架下进行大数据实践。[19]在具体伦理策略方面,有学者论证了教育大数据的循证决策、创新评估、重新概念化、伦理发展等研究趋势,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行为准则方面提出具体建议。[20]从分配正义视角对资源稀缺、目标偏离、同伴效应、决策偏见等教育公正问题视角,有学者提出教育大数据的开发、设计和实施等方面的具体建议,[21]以及在学习技术中建立监督机制及问责制度等政策建议[22]。已有研究成果探讨了大数据的伦理内涵,提出了应对大数据伦理问题的丰富建议,对教育大数据伦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考价值。但研究多是从隐私泄露、数据权利缺失等具体伦理问题出发寻求特定伦理策略,尚未基于技术系统的角度关注教育大数据的结构要素及其伦理关系。实际上,教育大数据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对其开展伦理研究需要系统分析框架的指导,过于微观和非系统的研究容易造成研究成果的碎片化和重复性。所以,本文从教育大数据的结构体系出发,不仅对数据客体本身进行伦理分析,而且对数据主体及其在教育活动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等环节进行系统的伦理审思。教育大数据系统究竟需要怎样的伦理规范,即人们在生成、采集、使用大数据的过程中到底需要哪些道德信念和行为规范的指引和约束,对此的正是对教育大数据之伦理诉求之呼吁。明确并实现伦理诉求,是开展教育大数据伦理研究的首要任务和应对教育大数据伦理难题的基本前提。本文首先将教育大数据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结构进行考量,对各结构要素及其伦理关系进行梳理,然后以伦理诉求为出发点,对数据主体和数据客体的具体诉求进行归纳,并从伦理共同体的角度探讨实现途径。这种审视思路,既涉及数据客体和数据内容本身,又兼顾数据主体及其在教育活动和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的行为;既关注教育大数据合乎伦理发展,又有助于教育大数据研究的理性开展。通过细致梳理,解答“诉求是什么”、“为什么有诉求”的本体论和价值论问题以及“有哪些诉求”、“怎样实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有助于深入思考教育大数据的伦理结构和发展价值、厘清教育大数据健康发展的形式与途径,促进大数据时代传统教育伦理与互联网思维的有机结合以及传统道德观与数字伦理观的有效融合,为解决教育大数据面临的伦理难题提供引导与参考。来源: 社科院网站
爱因斯坦曾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领域伦理争议和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学院学部2019年科技伦理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裴钢指出,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面。在这场以“国际背景下中国科技伦理问题的挑战和应对”为主题的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直指当前科技发展带来的全新伦理问题并探讨应对之策。新科技带来新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钟灿: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上开始广泛地探讨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伦理问题。近些年,随着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深刻地改变了甚至颠覆了自然进化法则、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扩展了人类对未来的想象和担忧。伦理问题越来越凸显,伦理的规制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近几年,基因编辑技术在快速发展和优化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伦理、安全、监管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由于编辑过的基因组难以逆转并可以遗传至下一代,基因编辑技术人体上进行试验之后伦理问题和安全问题更加凸显。2015年4月,中山大学研究团队成功修改了人类三原核胚胎基因组,为治疗一种在中国南方儿童中常见的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症提供了可能。这是CRISPR-Cas9技术首次应用于人类胚胎编辑,由此引发基因组编辑技术伦理和监管问题的巨大争议。2018年11月26日,中国学者贺建奎通过媒体宣布,首次利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体胚胎进行了基因敲除试验用以免疫艾滋病,两名接受了试验的双胞胎女孩已经出生。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已就这一事件表达了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并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张兆翔: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头雁”效应。与此同时,这项颠覆性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风险与挑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例如,人工智能其实也会表现出偏见和歧视。如果人们在进行数据标注的时候,总是将“女性”和“做家务”联系在一起,那么人工智能就容易把一张男性在做家务的图像识别为女性在做饭,这其实就是一种性别歧视。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创造出了一个“虚拟情感”世界。人工智能通过不断学习使得自身更加符合青年人的需求,使人们觉得和机器人在一起更加舒适和自由,长此以往将会影响人的正常社交。科学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探索,更承载着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应对和防范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昌增益:科学成果的评价需要时间来验证。当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公布后,我们不应该立刻下结论,而是要过一段时间再来评价。同时,科技伦理问题和科研诚信问题也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科技伦理属于共识问题,随着人们对一项技术的认识逐步加深,观点也会有所改变。而科研诚信则属于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应该有明确的规范和行业准则来约束。此外,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的标准也应该分开制定。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了解自然规律,探索应该是无止境的,但是科学应用则需要伦理和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东风:科技伦理建设应该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而不应是“事后诸葛亮”。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防范,我认为至少有两方面。第一,应该从小培养学生们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的意识和观念。在3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学生在做动物实验时,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实验室成了屠宰场。如果这样的年轻人今后走上了科研的道路,很难保证其在科学伦理问题上不犯错误。第二,各级伦理委员会应当为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制定规范。明确科技伦理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处理。将相关工作尽量做在前面,是防范伦理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翟晓梅:一项新技术刚出来时,经常会面临来自伦理学界的质疑声。从伦理学视角对新技术进行讨论时,通常有两个纬度,一是技术的安全性问题,二是根本性的道德立场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但是直到2010年,“试管婴儿之父”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罗伯特·爱德华兹才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当时有媒体说这是“迟到”的诺贝尔奖,但这项技术之所以在30多年后才获奖,正是因为一项技术的安全性是需要时间来考量的。现在,辅助生殖技术经过30多年的实践考验,最终扫清了伦理障碍,得到公众的认可。另一个纬度则是根本性的道德分歧。实际上,现在生物医学界在讨论一项新技术在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时,都会关注一个重要方面,即这项技术在投入实际应用时的社会价值。科学家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思考这项研究是否真的对患者有帮助,是否对科学知识的增长具有价值。创新不仅是科学层面的事情,更是价值层面的事情。因此,在做相关决策的第一时间,就要将创新和伦理统筹考虑,鼓励真正具有社会价值的创新。科技伦理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科技伦理不只是科学家个人的责任,需要突破学科界限,需要不同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防范与治理。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加强约束,建立明确的惩罚制度,从国家层面成立具有法律职能的权威部门,组织跨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要对科学家强化教育培训,了解并确认其个人和专业的道德责任,并运用到实际的科学研究中。此外,还要加强科学家与公众的沟通对话,以及媒体的科普能力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雷瑞鹏:伦理先行既有科学意义,也是必要的。新兴技术的应用导向性强、复杂性高,诸多风险不仅是科学判断,更是价值判断。因而其中涉及的伦理需要跨学科专家来共同参与、不断完善,并且要在研究一开始就将伦理问题考虑进去。荷兰代尔夫特科技大学教授杰若恩·霍温:在欧盟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中,“负责任的创新”是重要理念之一。“负责任的创新”是评估科研和创新所具有的潜在意义及所承载的社会期望的一种新理念,旨在培育和设计具有可持续性、安全性的科研和创新。同时,“负责任的创新”意味着所有社会参与者,包括科研人员、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等在整个科研和创新过程中保持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期望。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樊春良:当前思考如何推进科研伦理体系建设,应该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层面来考虑。我们看到,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不仅涉及从事科技活动的科学家,还涉及科技成果的使用者、科技活动的管理者,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伦理环境的建设,这个环境包括了适宜的价值观、伦理指导原则、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公众教育和科学传播等,因此需要管理部门、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刘朝:出现伦理事件时,过去往往总是由法律来事后惩罚。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早已不适应现在新技术带来的新情况。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和伦理应当融为一体、共同发力。比如在应对特斯拉无人驾驶致人死亡事件中,美国通过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伦理制度,表现出了对新科技的充分宽容。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加强从业人员的伦理教育和制定相关伦理规范都是为了保护科学家,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展开,而非规制科学家。只有充分的信任与必要的监督,才真正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方曲韵)
2019年9月20至23日,以“新时代教育伦理、师德建设与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全国第七届教育伦理学术研讨会在吉林大学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承办。来自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70多所高校与教育机构的160多位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会议主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学术研讨。会议收到提交的学术论文近100篇。大会开幕式由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淑芹主持。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冯正玉代表学校党政领导对来自全国的与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教师是教育之本,师德是教师之本。教育与伦理之间密不可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和话语体系,有助于建设与时代相契合的教育伦理与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也有助于发挥教育伦理道德在广大教师提高教育水平、教学技能、研究能力中指导和激励的作用。面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重大的理论课题与实践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开展教育伦理、师德师风和教育现代化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在会议致辞中指出,全国教育伦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教育伦理道德理论体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服务,得到了学界和教育界的充分肯定。最近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王正平教授主编、全国10所著名师范大学知名教授共同撰写的《教育伦理学》,熔铸着各位研究者的精湛的智慧,也因此朝着建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教育伦理学教材体系,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迈出了一大步,已经得到学界的高度认同。我们热忱期待全国教育伦理和师德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努力,以新的成果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黄小华处长代表任友群司长致辞,他指出,在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召开以“新时代教育伦理、师德建设与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全国理论学术研讨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培养“四有老师”,教师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教师要做到“四个相统一”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这是我们开展师德研究与实践的根本遵循。近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和大中小学新时代教师十项行为准则,中国教育伦理学会的专家教授积极开展师德理论和实践研究,在推进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了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他认为,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的师德师风建设,应当遵循 “高位引领、底线管控、权益保护、师道尊严”这四个理念。自古以来中华民族有着尊师重教的传统。进入新时代,我们不仅要对教师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还要对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加强尊师的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在全体大会上发表了《新时代教育伦理道德与我国教育现代化》会议主题演讲。他指出,教育是一种道德价值活动。我国教育现代化需要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伦理道德的支持和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伦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继承我国优秀教育伦理传统,积极吸取国外有益的教育伦理道德因素,反映教育客观规律和道德文明的诉求,体现中国特色教育现代化的时代诉求。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应当在全党、全社会、全教育领域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立德树人”“教育公正”“教育创新”“教育仁爱”等五大新时代教育伦理道德核心价值理念。在全体大会上,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张勤教授代表学会作了第一批“全国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基地”总结评估报告。第一批基地从2013年启动建设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教育伦理学会经过组织基地学校师德建设经验总结交流和专家实地考察,常务理事会审核讨论决定10家单位进入第二轮四年建设,并且决定6家单位正式成为“全国优秀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基地”。在热烈的掌声中,学会有关领导向优秀基地单位正式授牌。学术会议的第一阶段,由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吴宏政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晏辉教授作了《新时代我国教育伦理学的理论进路》的报告;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卜玉华教授作了《新时代教书育人的新使命》的报告;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王果作了《论人工智能时代的师生伦理关系》的报告;山东师范大学车丽娜教授作了《论教师的社会理性及培育》的报告;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博士生季轩民作了《教师良知与教育改革》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王本陆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各位专家的理论探讨,集中表现教育伦理研究面向新时代,以道德良知和教育理性探索教书育人和教育改革的使命。学术会议的第二阶段,由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余玉花教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刘竑波教授作了《教育惩戒权的伦理原则与保障机制》的报告;广州大学教育学院蔡辰梅教授作了《复杂境遇下教师的完整责任认知及其实践培育》的报告;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副研究员黄素珍作了《信念与责任视域中的教师伦理》的报告;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梁宇学作了《正治笃行 成德达材——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工作汇报》的报告;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委员会廖志成教授作了《新时代我国教育伦理学的理论进路》的报告。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杜时忠教授在点评中指出,五位老师的发言体现了理论研究的广度、论述的深度、思想的力度、道德情感的温度和演讲的风度。本次会议本次学术会议研讨阶段,全体与会专家分四个小组,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理论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研究”“提高教师‘三个地位’与师德师风建设研究”“新时代教师道德与立德树人研究”“我国师生、家校关系中突出伦理问题研究”“大中小学师德评价研究”“学校师德建设实践经验交流”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理论研讨、思辨和探究。大会总结交流阶段,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林滨教授主持。全体与会专家学者认真听取了四个小组交流发言代表龚正伟教授、喻学林教授、王艳教授、李慧琳研究生的发言。本次学术研讨会紧扣主题,对新时代教育伦理、师德建设与教育现代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教育伦理研究直面现实问题,探讨的内容层次齐全、覆盖面广泛,既在教育伦理道德的理论探索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又总结交流了各基地学校师德建设的有益经验,使与会代表负责人获得十分有益的理论和实践启示。目前,学会专业研究人员实现了学科交叉,理论专长互补,既有理论专家学者,又有师德实践工作者;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研究群体呈更加年轻化趋势,理论功底扎实,思想活跃,更加有利于新时期我国教育伦理研究的理论创新。在会议闭幕式上,教育伦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何云峰教授向大会介绍学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计划。会长王正平教授在会议闭幕致词中,提出了“习近平关于师德师风建设论述与中国特色教育”“提高教师‘三个地位’”“当代中国的师生伦理关系问题”“家校伦理关系”“大中小学师德评价的适宜性、科学性”“教育工作领导者与普通教师之间的关系”“教育自由与教育创新”“教师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自由”“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领域高科技的运用与师德观念变化”等12个当代中国值得研究的教育伦理前沿问题。本次会议让置身于教育伦理学视阈下的与会代表在面向新时代的师德理论与实践时,感受到教育伦理学理探究的深度、道德价值引导的要义和教师道德情感的力量。许多代表表示,教育对美好灵魂的追求让我们回归到教育的伦理本真,要努力探索师德教育的内涵和方法,明晰教育伦理价值的取向,确认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完善的人,发现教育工作真正的意义。相信在全国广大教育伦理学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的发展一定会变得更加明朗。全国师德师风建设的广泛开展,对科学的教育伦理与师德理论提出了强烈的诉求。新时代教育伦理学研究任重道远,前景广阔。(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来源:中国日报网
在以人为被试的实验研究中,如果一味的强调研究的科学性,有时会对被试造成伤害,而有些伤害是不可挽回的。所以在进行心理学实验时要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如下:1、 保护易感人群。我们把那些更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称为易感人群。当研究对象是易感人群时,研究者应根据其本身的特点施以特别的保护。2、 保障被试的知情权同意权。一般来说,研究者要让参与实验的被试在实验之前就了解实验的目的、程序、细节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等。3、 保障被试退出的自由。在心理实验中,研究者必须尊重被试的自由,允许被试在任何时候随其意愿放弃或推出实验。4、 试验后应及时向被试提供反馈。如果被试希望获知自己的实验结果及其心理学意义,研究者应如实认真回答。5、 实验结果保密。一般情况下,未得到被试的同意,实验者不能公开被试在实验中的表现,没有得到许可也不能泄露被试的个人信息。以上就是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要遵循的心理学研究的伦理道德原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国教育伦理学理论研究和师德实践,促进国内教育伦理学和师德研究专家、师德建设工作者的相互学习与交流,9月20日—9月21日,由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联合承办的,主题为“新时代教育伦理、师德建设与教育现代化”的全国第七届教育伦理学术研讨会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会议中心举行。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冯正玉,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与师德建设处处长黄小华,中国伦理学会代表、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张勤教授,以及来自全国100余所大中小学校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代表,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师生共26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淑芹主持开幕式。开幕式上,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冯正玉在致辞中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本次会议的主题意义深远,既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又契合教育发展的需要,有高度有广度,也有深度和精度。他表示,吉林大学在73年的办学过程中,凝练出了独特的“红”“白”“黄”三“源”色的精神,充分彰显了一代代吉大人爱国爱党,爱人民的根系血脉和行为准则。吉林大学始终高度重视教育伦理研究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打造黄大年式的教师团队,把黄大年的敬业精神、战略视野、爱国情怀融入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他相信与会的专家学者一定能够碰撞出耀眼的思想火花,一定能够产生出丰富的理论成果。中国伦理学会代表、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在讲话中表示,作为一个研究教育伦理学的学人,庆幸自己有幸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国度和伟大的时代,正是得益于伟大的国度和时代给教育伦理学学术研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条件和优势。他表示,教育伦理学会自成立以来,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师德建设和评价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果,并表示将继续保持自己的学术特色和研究优势,以实际行动和精品力作,为中国伦理学会成立40周年献礼。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黄小华处长在致辞中表示,非常荣幸参加第七届全国教育伦理学术研讨会,认为此次会议具有三大特点:时机好、地方好、主题好,并对中国教育伦理学会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的智力支持和研究支撑表示感谢。他就习近平总书记师德师风系列重要讲话中的三个方面“师德师风的重要性、师德师风的标准、加强师德师风的路径方法”进行了阐发。他从“高线引领、底线管控、权益保障、师道尊严”四个方面概括了十八大以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理念并作了详细阐释。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作了题为《新时代教育伦理道德与我国现代教育化》的主题讲话,认为推进我国现代化教育建设是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有力支持,而要顺利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一是需要正确的教育伦理道德引导;二是需要中国特色教育伦理道德核心价值理念引领;三是需要把新时代教育伦理道德核心价值理念融入教育制度、教育政策设计、社会舆论引导和国民教育价值认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张勤教授在会议开幕式最后作了第一批“全国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基地”的建设总结评估报告,公布了第一批“全国优秀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基地”名单,并进行了授牌仪式。开幕式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晏辉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卜玉华教授、山东师范大学车丽娜教授等作了大会主题报告。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理论建构与教育现代化研究、提高教师“三个地位”与师德师风建设研究、新时代教师道德与立德树人研究、我国师生和家校关系中突出伦理问题研究、大中小学师德评价研究、学校师德建设实践经验交流6个论题,进行了分组讨论。最后,学会秘书长何云峰教授介绍下一阶段学会工作重点和计划,王正平会长作了闭幕致辞。(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来源:中国日报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近日,由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承办的全国第八届教育伦理学术研讨会在遵义召开,来自全国50多所高校与教育机构的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120余人参会。本次会议主题为“新时代立德树人、教师道德与教育现代化”。遵义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建国认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理论研究,对于当前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准,培养“四有”好老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万俊人希望广大专家关注目前我国师德建设实践中的热点和突出问题,为建构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不断努力,砥砺前行。“教育伦理价值是人类全部教育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王正平说,新时代教育伦理道德的根本使命在于:为我国教育现代化探究根本价值目标,为教育事业“立心铸魂”;为教育教学活动构建科学恰当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伦理边界;为教师个体重建与时俱进的、善的道德信仰和人格长城。“教师肩负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苏寄宛说,“师德师风建设要从当前的师德实践需要出发,增强每个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道德责任感。”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玉花提出,要通过制度规则建设和营造“敬重教师、信任教师”的社会氛围来促进教师的自我修养,提升师德水平,使教师德配其位,品德修养与职业地位相一致。与会专家积极回应了当前师德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发表观点。湖北大学教授靖国平针对当前师生关系中的某些突出和热点伦理问题,提出了构建“多维师生关系”、重估教师的伦理价值、重申教师的智慧伦理、构建师生道德发展共同体、改善教育生态环境的应对之策。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钱焕琦结合当前家校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伦理调试,认为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应当在注重道德威望、社会责任、主动协调的特点上,通过双向合作关系最终体现平等和友善。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张自慧谈及师德建设的法律向度,认为通过底线师德立法,不仅能够规范教师行为,而且能为教师的正当利益提供法律保护。与会专家还就“劳动教育与立德树人”“人工智能、在线教育与教育伦理”“提高教师‘三个地位’与师德师风建设研究”“大中小学师德评价的适宜性、科学性”等当代中国教育伦理前沿热点议题展开研讨。专家表示,新时代教育伦理的研究,应当理论与实践结合,责任与使命并重,继续在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认真做好每一件小事,为教育的伦理本真发声。(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 李文静 实习生 吴田恬)作者:李文静 吴田恬
9月21日,全国第七届教育伦理学术研讨会在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召开。该会议由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承办。会议的开幕式上,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冯正玉致欢迎辞,他表示,教育与伦理之间密不可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与话语体系,有助于建设与时代相契合的教育伦理和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有助于发挥教育伦理道徳在广大教师提高教育水平、教学技能、研究能力中的指导和激励作用。随后,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会长王正平发表主题为《新时代教育伦理道德与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讲话。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授张勤作第一批“全国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基地”建设总结评估报告。活动现场还进行了第一批“全国优秀师德建设实践与创新基地”授牌仪式。当天下午,大会进入分组讨论环节。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研究所所长何云峰介绍了下一阶段中国伦理学会工作重点和计划。
一、教育研究的概述教育研究的原则客观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伦理原则教育研究的类型目的的不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方法论的不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不同侧重(描述性研究,干预性研究)二、教育研究的基本过程选择研究课题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计划收集研究资料分析研究资料撰写研究报告三、常用教育研究方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通过文献研究)个案研究法(通过案例方式考察)行动研究法(教师和研究人员)
□施永川近年来,毒奶粉、假疫苗等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暴露了个别创业者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做出了违背创业伦理的错误行为,值得深思。大学生创业者的伦理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创业者个人及其创业组织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随着人脸识别、移动支付等科技手段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日益严峻的创业伦理风险。比如,人脸识别技术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让消费者处于被监控的环境下,没有隐私可言,而且还存在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创业者极容易被急功近利的不良社会风气所影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创业伦理风险。美国学者德怀特认为高等教育具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要使学生变得聪明;一个是要使学生做有道德的人。如果我们使学生变得聪明而未具有道德,那么我们就为社会创造了危害。”因此,大学生创业伦理教育具有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其职责是要避免高校的毕业生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高等教育的成败。大学生创业伦理水平低下,突出表现在缺乏识别创业活动中伦理问题的敏感度;无法有效评估创业项目可能存在的潜在伦理风险;对自身作为创业主体和道德主体这一双重属性的主体身份认知模糊;缺乏一定的创业伦理判断和决策力,无法权衡利弊并做出符合伦理期待的创业决策;无法抵御利益诱惑,最后导致其放弃一切伦理原则而追逐利益等方面。这些缺陷会促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急功近利,只关注自身的狭隘利益,容易陷入创业失败的泥潭。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体系普遍重视大学生创业知识、创业技能等创业显性指标的培养与传授,但创业伦理教育的内容却有所忽略,无论是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或是教育载体中几乎都没有涉及创业伦理教育的维度,对创业人才的伦理道德教育缺乏切实有效的抓手。大学生创业伦理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亟待加强,当前创业类教材中创业伦理内容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创业者对创业伦理的忽视。创业伦理教育应该成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第一课”。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设定人才培养目标时,不仅要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也要注重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只有培养具备道德伦理素养的大学生创业者,以造福人类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才能在面临忠诚于股东还是公众的利益冲突等道德困境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自身就蕴含了天然的伦理意义,大学生也会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许多道德抉择,如创业活动自身的价值取向,创业者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处理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既要培养大学生创造经济价值的创业“硬能力”,更应提升其创业道德伦理素养“软实力”,以促进其个人及其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应该确立创业伦理教育不可或缺的地位,要逐渐将创业伦理教育的内容融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从只注重创业知识技能传授向注重创业知识技能传授与创业伦理道德并重转变。高校要将创业伦理教育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向大学生创业者传授创业伦理基本概念、主要原则及行为规范,鼓励他们去关注社会民生,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来创建“环境友好型”的创业项目,通过对受教育者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创业伦理信念。大学要体现责任与担当,要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中添加创业伦理内容,主动承担起大学生创业伦理意志的培养,将伦理意志植入学生的思想之中,实现道德与利润的平衡。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创业伦理教育,特别是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不是培养唯利是图的生意人,而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要提升大学生辨别创业伦理冲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观,当面临创业伦理困境时,可以自觉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要磨练大学生的创业伦理意志,要求他们在面临创业伦理困境时,一方面能够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勇于克服;另一方面在面对创业伦理困境中的非合理性利益时,能够自觉抵制。高校创业课堂是创业伦理教育可以利用的良好载体,可以通过在创业课程中增加创业伦理的内容,以唤醒大学生潜在创业者的创业伦理意识,培养其创业伦理认知。同时,要在创业教材中添加创业伦理章节,加强创业伦理教育理论研究,引领创业伦理教育实践的发展。相信通过创业伦理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成为未来“有责任担当”和“符合公众利益”的新时代创业者。(作者系温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教授)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