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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学位,有的地方承认,有的地方不承认,情况是不是这样?烈文

教育硕士学位,有的地方承认,有的地方不承认,情况是不是这样?

最近,看到“在职研究生”话题,我们也想说上几句。据说,很多人读教育硕士的目的,并非是提高学术研究的能力或者专业能力,而是为了拿到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希望用于工资待遇或者职称晋升。然而,国家对培养教育硕士很重视,到了地方教育部门和具体学校,却不一定重视。要重视学位教育过去,有的地方教育部门鼓励教师积极报考教育硕士,学校对考取教育硕士的教师予以报销学费,甚至连参加学习的路费都给报销,在评职称、任用时也会优先考虑。然而,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本就不把教育硕士当“硕士”对待,在这样的地方,教育硕士只在教师信息统计数据中有存在价值。我们知道,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制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设置的,次年试点招生,1998年全面试点。 这一制度给了想继续深造的中小学教师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深化专业能力发展的机会。学得好,完全能成长为学校教科研的引领者。在一些地方,有的教师虽然拿到了学位证,但是却与待遇无关,并未得到学校用人者的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但是至今,这一设想并未成为现实。教育硕士是在职硕士的一个门类。201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取消十月联考,并入一月联考。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有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2016年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时,把“在职研究生”改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并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照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在我们看来,中小学一线教师或管理者,想花钱攻读教育硕士学位,除非只是为了发展专业,否则有必要了解一下地方政策——工作所在地人事、教育部门和学校是否承认教育硕士学位并给予相应待遇。

而况若乎

教育部: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

交叉点

中国学历和学位的区别及认证(详细版)

※ 版权归新梦想环球教育所有无论是求职还出国留学,都需要提供个人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学位和学历,这两者有什么区别?自己的学位与学历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01学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可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则被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者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成绩合格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则被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学位类别学位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2、学位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3、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颁发对象02学历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03联系和区别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相应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而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则同时会获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以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方式)的,只颁发学位证书,一般不颁发学历证书。04学位查询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主办,是中国唯一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门户网站。05学历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开通学历查询系统、在线验证系统、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等20余个信息系统。参考来源: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大之殷也

教育部撤销上百个研究生学位点,这究竟是为何?学生党要注意了!

教育部撤销上百个研究生学位点,这究竟是为何?学生党要注意了!前段时间,我国教育部正式明确,各大高校或单位共撤销193个学位点,同时新增231个学位点。说到学位点,可能有些学生和家长不理解是什么意思,学位点是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包括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即博士点和硕士点。众所周知,博士点、硕士点数量和规模,是衡量高校综合实力最重要的指标,一直以来也是高校自我宣传时的重点。增加或撤销学位点,都不是一次简单的调整,那么这次又是出于何种原因呢?1. 高校主动申请撤销事实上,学位点被撤销,原因不是来自外部压力就是高校主动申请。此次吉林大学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学位点就在撤销行列,据其官网显示,目前该学位点只剩下3名教师和6名学生,且近几年很难招到学生。和其他撤销的学位点一样,送走最后一批学生,该专业将停止招生。除吉林大学外,211陕西师范大学的科学技术史、农业经济管理也被撤销。该校教授给出解释,撤销的关键原因是教师梯队建设没有跟上。2. 高校教师力保学位点我国一直鼓励高校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的学科,增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有优势的学科。因此,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响应该号召。但是,某些高校在计划调整学位点时,有许多教师尤其是资历老的教授,就与学校据理力争,力保学位点的生存。学位点调整,关系到几代人的心血,不是随便说撤就可以撤。3.学位点撤销与否影响学科评估有很多因素都会导致学位点被撤销,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学科评估。如果学科评估排名靠后,会影响学校的综合排名。因此,为了学科评估只能留下有实力的学位点,作用较弱的学位点就会相继被撤。学位点的撤销与增加,事关每一位学生、家长和老师。所以,学生今后在选专业时,一定要选对专业,以免后悔莫及。你怎么看学位点被撤销一事呢?

荆棘花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这类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录——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培养——开论文写作必修课签学术诚信承诺书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论文——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针对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导师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学校共青团

谷神

事关300万人!教育部新规:让不合格的学生分流淘汰,给研究生学位“挤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导读: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那么,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 者丨王帆编 辑丨李博图/ 视觉中国近年来,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近年来持续扩张,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更是达到了300万人。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此次印发《若干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被认为是“严进宽出”,这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挑战。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若干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具体措施包括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等。从最近一两年的趋势来看,一些高校已经在执行分流淘汰机制。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四川大学在不久前一次性清退了200多名研究生,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也都曾发布硕博研究生的退学名单。江苏省曾介绍,研究生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三是极少部分学术不端。对于学术不端的情况,此次《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到“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其中,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图/ 新华社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除了教书育人之外,导师还需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等。《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出“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具体而言,研究生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若干意见》还专门强调了师德师风,提出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在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在导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本期编辑刘巷

快乐送

教育部:加大分流力度,部分研究生将拿不到学位,且读且珍惜啊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这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研究生,其学习过程中被发现是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对这一部分研究生就要及早的分流,停止继续攻读学位。当然,这部分研究生就拿不到相应的学位了。其实研究生分流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情,一直有这样的要求,但是在我国这个制度执行的并不好。我国的硕士研究生的淘汰率大约只有5%左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淘汰率都会达到20%以上。因此,部分研究生拿不到学校,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常态,也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措施。我们国家研究生分流之所以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的:一是分流制度不健全,分流后学生出路不明确;二是社会对分流的学生存在歧视,会被认为是失败者。从分流制度上来说,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培养单位都是自己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前段时间,社会上对大学生“宽出”的问题讨论很多,认为应当改变。实际上,我们的研究生培养也存在“宽出”的问题。随着国家对这方面的要求加大,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相对有一定改变,要求更高,毕业难度加大。但是硕士研究生注水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这也是教育部为什么要提出这样要求的原因之一。目前分流制度最为完善的是直博的学生,也就是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也有称为硕博连读的。对于这样的学生,进行中期分流是有一定的条件,因为他们没有经过硕士阶段的学习。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如果经考核被认为是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降格为攻读硕士学位。在这方面有较强的操作性,学生也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于本科毕业攻读硕士和硕士毕业攻读博士学位的,是只有两种情况分流,一个是只能毕业,拿不到学位,再一个就是只能拿到肄业证书。而社会上对肄业基本是采取不承认态度的。所以这也就加大了这类研究生分流的难度。但是,应该看到的是,研究生培养是高端人才的培养,这就必须有一定的培养标准,如果达不到培养标准,就不能拿到相应的学校。现在,我国已经成为研究生培养大国,可是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却并不能令人满意,研究生的水平也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明显下降。所以,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不但事关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也影响到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这都应该应该引起注意的。其实,及早进行研究生的分流,对学生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如果学生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但仍然要求其继续学习,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这几年,研究生因为压力过大,轻生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研究生分流制度的必要性。让适合的人做适合的人,才是以人为本的态度。只有如此,才既能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学术严肃性,又能避免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当然,要做好研究生分流工作,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这一批人即便是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但仍然是具有较高学业水平的人才。因此,相关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分流机制,是加大研究生分流的前提。一部分研究生被分流,拿不到学位证书,这应该是教育的常态。被分流的人仍然能够各尽其才,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才是良好的社会生态。关注教育新闻热点、分享个人观点,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不择善否

教育部更新一系列研究生相关规定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示之以虚

教育部发文加强研究生管理:对学位论文作假一查到底!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来源:共青团中央

侠客行

最新!关于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教育部下发新通知了

3月2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实际上,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多所高校都出台了相应措施调整毕业考核方式,开启毕业论文的线上答辩模式等。比如清华大学官网2月29日发布《因应疫情防控工作的学生毕业工作方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可以进行网络答辩,并新增8月份毕业批次;同时,最终学术报告完成时限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放宽。研究生院将简化送审受理程序,尽量压缩各管理环节用时,为毕业生论文研究和撰写争取时间。中南大学研究生院2月28日发布通知称,疫情期间,为不影响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包括学位论文预审、检测、评审和答辩)均通过线上(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所有线下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待学校正式开学后补交。西北工业大学各学院2月24日已开启了硕士学位论文在线视频答辩。据西北工业大学新闻网2月26日消息,目前,学校已有近3000名硕博毕业生提请了线上毕业视频答辩流程,答辩预计在3月13日前全部结束。西工大新闻网2月28日消息,材料学院2017级硕士、材料工程专业同学线上答辩采用“钉钉”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现场答辩流程进行线上答辩,整个答辩过程规范合理、视频全程无卡顿、声音清晰、节奏顺畅,全程覆盖了全员截图、会议录音及视频录制。同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28日新闻发发布会内容显示,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讲会适当延长,应届毕业生身份保留两年。本文来源:教育部、各高校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