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之后很多同学选择了考研,有的是觉得自己的学历不够高,想提高一下;有的是觉得自己的大学生活不是很满意,还有很多事情想做;还有的同学是为了学习更多的知识充实自己--------准备考研的同学都在紧张复习着,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被录取。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同学与梦想失之交臂,尤其是好学校,因为这些学校本身要求就高,推免生还很多,除了推免生剩下的名额很少,竞争压力大,还有一些学校在复试的时候有所偏爱,这就导致很多同学初试成绩高,但是复试失败。针对此类问题,教育部发布通知,分别就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培养管理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受到大家的关注,很多人觉得研究生越来越难考了,而且读起来也很难,压力很大。还有人觉得这是对勤奋的、认真学习学子的鼓励和认可,研究生就应该这样,这样才具有含金量。在招生上,录取不得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级类别等界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这样的规定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大家可以凭自己的能力选择喜欢的学校。强调了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尤其注重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尤其注重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这个过程的监督,更加强调试卷命题和评阅的保密和公开,确保公平准确。在招生上,也制定了一系列更严格、更规范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在复试上,要求全程录音,现场评分不得改动。相信这些举措能受到大家的欢迎,虽然考试的难度有所提高,但是这显然更加公平,在这公平的举措之下,很多人会上不了研究生,但是更多的有真才实学的人将成为研究生。研究生的性质和本科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了研究生的入学考核办法和高考不同,研究生除了看重文化课,对于专业素养也很看重,导师要通过复试知道谁更有科研能力,这很重要,所以研究生入学的考核办法我们目前可能不会有大的改动,我们能做的就是先做好自己,不断努力。
近期,有很多粉丝朋友在评论区留言问:“我自考本科文凭要等到明年才能拿到可以参加今年的研究生报考吗?”随着日前,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给大家梳理以下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自考生,大家认真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今年的报考资格。一、总体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自考生的注意点1、关于报考的时候是否一定需要拿到本科毕业证上面已经说明了,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生是完全可以报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另外,一个好消息是,自考生可以享受应届本科生的待遇——只要在入学前拿到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不影响录取!2、没有学位证怎么办?目前从教育部的招生简章中,没有学位证并不影响考研报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部分省市的研究生招生部分在进行现场核对的时候,要你提供学位证——所以需要你一定要打电话给当地招生办和学校,问清楚,免得进行现场核对的时候受到影响,最后白忙活一场!三、大龄自考生的利好从目前国家公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来看,对于自考生,国家越来越承认其学历了,并且逐渐获得了统招本科一样的报考认可。这一点实在是难能可贵,我们广大已经工作的自考生,一定要把握住机会,认真备考,一战定音,走出自己的康庄大道!任何时候千万不要放弃,不要因为工作后基础太差,没有人咨询和帮忙而茫然困惑!请大家相信,我会努力做好在职大龄考生的咨询服务的,第一时间把信息送到各位的面前,有什么难题可以直接留言或入群交流。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发展网新闻》记者杨宏报道说,为了做好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发布了《 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研究生应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不打折扣”的原则。条例强调,招生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招生对象主要是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和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的本科学位的毕业生,并且具有与本科毕业的学生相同的学术能力。法规规定,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考试和复试。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考试由州政府组织,重考由招生单位组织。初步考试的方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包括联合考试),个人考试和推荐免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统一考试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的统一命题,招生单位对其他考试科目设置题。个别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候选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注册要求。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设置或由国家统一考试题选择。推荐免试是指将部分高校根据规定推荐的优秀本科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者确认为免予初试,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评估的assessment选方法。遵守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明确,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我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分级参考(指南)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教育国家机密的范围。该法规提出,研究生有两种学习方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的招生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并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研究生有两种就业类型:有针对性的就业和非有针对性的就业。有针对性就业的研究生将按照有针对性的合同聘用;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将按照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双向选择方法进行雇用。
今年打算考研究生的同学们看过来→ 想到上海的知名高校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吗?今天,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最新公布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注华师大、上外、上财、华政明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信息的同学请点这里)招生计划数、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等信息全部囊括在内,关心的同学们快来看看吧↓上海大学9月12日,上海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式公布。请有志于报考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家唯一指定报名网站)(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推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预计2019年9月28日-10月25日,具体结束录取推免生日期请咨询相关报考学院或学校研招办。电话:(021)66133763/66134020。1招生类型学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招生简章中所列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海大学2020年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jszs.shu.e.cn/zsjz/sszsjz.htm)。3招生计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预计在2020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学校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规模为440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规模为600名左右。全日制招生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按照统考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分别公布,是参考2019年实际录取人数并做适当调整初步拟定的,简章公布数略少于实际招生数,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校的学科特色、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2020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推免生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将在推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推免生已录取人数,请统考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便在统考报名阶段做适当选择。非全日制招生计划:2020年共有14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可查看《上海大学2020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标记有(非全日制)字样的专业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年学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为参考2019年实际招生人数并做适当调整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具体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和实际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做适当调整。4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5报考条件(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学习的考生报考前须已取得学历证书且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3. 报考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 报考学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 除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满足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工作年限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报考条件与全日制相同。(四)学校2020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6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各省(市)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个人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1.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家唯一指定报名网站)(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推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预计2019年9月28日-10月25日,但具体结束录取推免生日期请咨询相关报考学院或研招办。统考考生报考美术学(130400)专业(03——08研究方向)、设计学(130500)专业(01研究方向、03——10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以及按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 业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研究生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2. 除上述艺术类和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根据上海市考点要求,本市其他考生须提供距考试日期向前推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记录等材料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5. 报考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学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总规模为20名,其中学术型10名,专业型10名,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也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6.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7.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8.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9.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国家各类招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1. 现场确认时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为准,预计为2019年11月9日左右,为期4天,每天8:30-16:00。2. 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3.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学校前述艺术类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非本市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4. 考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上海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5. 现场确认须知(1) 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3) 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4) 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考试方式的须提供CET-4成绩单〉=425分)。(6) 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8) 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三)其他说明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2. 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7初试1. 初试日期: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开始时间8:30,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 初试科目详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3.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在考试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8复试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学校自定,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shu.e.cn/)的相关通知。学校将依据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9调剂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调剂要求和政策及相关调剂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10体检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11录取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12学费及奖助1. 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http://www.cwc.shu.e.cn)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2. 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3. 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国家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多种特种奖学金及相关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学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有数百名研究生获得资助前往欧美等发达国家。13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14其他说明1.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2.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3. 2020年部分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4. 学校《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5.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6.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7. 原则上学校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8.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对于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考生在网报时“毕业院校”一栏必须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9. 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10月25日;学校将在接收推免生录取阶段及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10. 学校自2020年起,在全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博士生招收计划的20%。11. 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学校初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12. 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0年复试前另行公布。13.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4.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不接受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5. 学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16. 学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17. 学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学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信息。学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18.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研究生,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学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19. 学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上大导师+所里导师”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20. 2020年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要求,原工程硕士领域名称有所调整,请考生报名时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以免报错院系和领域。21.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1.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政编码:200444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电话号码:(021)66133763/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网址:http://yjszs.shu.e.cn/邮箱:E-mail: yzb@oa.shu.e.cn2. 申诉渠道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纪检监察邮箱:sdjwjc@mail.shu.e.cn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1商船学院2物流工程学院3信息工程学院4交通运输学院5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经济管理学院MEM教育中心经济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6外国语学院7文理学院8马克思主义学院9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10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11法学院12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资料: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编辑:石轶君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在职研究生报考专业非常多,但是,不同的专业报考条件是不同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什么?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可通过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两种方式报考,每种方式报考条件不同。一、教育经济与管理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以该方式报考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入学条件比较低,但是,申硕条件比较严格。入学条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报名。申硕条件:只有本科有学位毕业3年及以上,或者持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员才有资格申硕。满足以上条件的学员可以参加统考,通过统考毕业可以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证书。想要报考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不知道自己的条件是否能报名?可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简章。二、教育经济与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以该方式报考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和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具体条件如下:专科:国家承认专科学历,毕业时间在2年及以上。本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含无学位,毕业就可报考,无年限要求。满足这些的条件的学员就可以报考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顺利毕业就可以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央广网北京4月14日消息(记者王启慧)今日(14日),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并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教育部以附件形式发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教育部网站)教育部以附件形式发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教育部网站)通知明确,各招生单位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各招生单位要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通知特别指出,招生单位如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为方便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各招生单位复试办法和要求,4月26日至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将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届时相关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5月20日左右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教育部特别提醒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诚信考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