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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轮回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抽检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简要介绍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背景和目的。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提出要落实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加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也明确了不同专业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是学生本科阶段综合学业成果。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考查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旨在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二、请简要介绍《办法》的研制过程。答:教育部成立工作专班,充分总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把握本科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新要求。对已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河北等省份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依托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同志组成专家团队,在充分征求其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送14个中央部门教育司局、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三、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主要考察哪些内容,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有何不同?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比例和范围如何?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如何开展?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配合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六、如何确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如何使用?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使用:一是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是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四是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五是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冷聚变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抽检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背景和目的。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提出要落实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加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也明确了不同专业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是学生本科阶段综合学业成果。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考查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旨在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二、请简要介绍《办法》的研制过程。答:教育部成立工作专班,充分总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把握本科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新要求。对已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河北等省份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依托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同志组成专家团队,在充分征求其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送14个中央部门教育司局、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三、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主要考察哪些内容,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有何不同?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比例和范围如何?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如何开展?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配合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六、如何确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如何使用?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使用:一是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是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四是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五是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翠菊

督导约谈力促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督导室采用集体约谈方式,分别约谈了一批学位论文抽检问题较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到了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促进质量的预期效果。可以说,督导约谈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提升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对于已经毕业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由国家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的事后抽检,抽检比例为10%左右;由各省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的事后抽检,抽检比例为5%左右。对于抽检结果中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论文”且比例较高或者数量较多的研究生单位,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研究生招生、计划、学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约谈。以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为例,2018年共授予6.5万个博士学位,随机抽检了博士论文6572篇,共有19家研究生培养单位被约谈。上述办法明确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导师招生资格、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重要依据。督导约谈一方面是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严格执行与落实,给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敲响警钟;另一方面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下,对于学位授予单位来说更是好事,它倒逼学位授予单位把好研究生教育质量关,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执行情况来看,被约谈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比如,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直接以公函形式告知问题论文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对问题论文的导师则实施停招、限招、取消导师资格,对于问题论文所在的院系学科进行问责、核减招生计划、加大下一年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比例,通过一系列举措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力争在落小、落细、落实整改要求上下功夫。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的主题主线已逐渐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升质量、追求卓越乃是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时代使命和核心任务。研究生培养单位理应坚持育人为本、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在内涵建设、制度规范和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从而办出具有学校特色与国际水准的研究生教育,为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提供人才保障。通过督导约谈,倒逼高校以学位论文质量为抓手,抓牢人才培养关键环节。众所周知,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它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素质的综合反映,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有研究表明,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托高级别项目和课题的论文质量相对更高,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研究生依托高级别项目和课题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努力做到立足学科前沿,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着重加强对研究生文献资料全面、新颖、客观准确分析的指导,做到文本写作体例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引言简明、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表达准确流畅、数据图表参考文献引用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督导约谈也有助于高校下大力气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研究生导师应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培养和指导,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稳定提高。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完善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机制,严格上岗审核,严把导师师德师风关;建立青年导师制度,以老带新尽快提高新生代导师的指导水平;健全导师评价机制、提升导师教书育人基本素养,在提高导师责任心、事业心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以制度引领、责任倒逼为手段,强化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教师

处静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约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问题突出高校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1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约谈要求,各单位要依托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近年来本单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分析,倒查博士研究生质量保障中的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约谈要求,各单位要对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做到每个环节都有制度监管、每项监管都能起到相应作用。此外,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对招生遴选、培养过程、论文完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健全导师评价机制,明确导师岗位聘任要求。

不知其道

严查论文作假,教育部要求倒查五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已下文要求倒查5年。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9月均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上述几所高校发布的通知均提到: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现予以转发。例如,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在通知中表示:根据通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和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学位论文。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他几所高校也在各自通知中要求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向部署各高等学校提出: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通报还介绍,但近期网络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部分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有关高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存在防控手段有限、问题发现不及时、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为警醒各高校引以为戒,加强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通报了3起作假行为查处情况,涉及复旦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厦门大学。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对此此番“倒查5年”的具体内容,上述通知明确要求: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被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还在通知中要求各高校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各高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家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对于导师责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网站9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也着重提到了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问题。上述意见表示: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意见还提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隐隐约约

教育部严查论文作假 要求倒查5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原标题: 严查论文作假,教育部要求倒查五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已下文要求倒查5年。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9月均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上述几所高校发布的通知均提到: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现予以转发。例如,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在通知中表示:根据通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和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学位论文。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他几所高校也在各自通知中要求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向部署各高等学校提出: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通报还介绍,但近期网络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部分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有关高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存在防控手段有限、问题发现不及时、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为警醒各高校引以为戒,加强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通报了3起作假行为查处情况,涉及复旦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厦门大学。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对此此番“倒查5年”的具体内容,上述通知明确要求: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被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还在通知中要求各高校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各高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家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对于导师责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网站9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也着重提到了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问题。上述意见表示: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意见还提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岳怀让[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伏仪]

金佰利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集体约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问题突出高校

新京报快讯 据教育部消息,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2019年11月1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约谈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五项整改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要认真找准问题。要依托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近年来本单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分析,倒查博士研究生质量保障中的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对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做到每个环节都有制度监管、每项监管都能起到相应作用。四要加强责任体系管理。要明确本单位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对招生遴选、培养过程、论文完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健全导师评价机制,明确导师岗位聘任要求。五要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约谈会后,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各单位要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据了解,2018年随机抽检博士学位论文6572篇,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为10.4%。编辑 倪艳楠

做好5项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集体约谈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问题突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2019年11月1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约谈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五项整改工作。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认真找准问题要依托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近年来本单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分析,倒查博士研究生质量保障中的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对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做到每个环节都有制度监管、每项监管都能起到相应作用。四加强责任体系管理要明确本单位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对招生遴选、培养过程、论文完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健全导师评价机制,明确导师岗位聘任要求。五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约谈会后,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各单位要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据了解,2018年随机抽检博士学位论文6572篇,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为10.4%。

紫薇

严查论文作假!教育部要求复核、排查近五年博士、硕士论文

华南理工大学9月30日发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显示,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向部署各高等学校提出: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封面图来自:摄图网)每日经济新闻

奚自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暴露了哪些问题

“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越来越严,今年要求不能高于10%,过去都是低于20%。”即将博士毕业的蔡丽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就读的山西大学今年对研究生论文的查重比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家愈发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督导和监测的背景下,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话题频上热搜。3月以来,江苏、广东先后发布了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加上2019年年底已发布抽检结果的河北,三省抽检共发现近两百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临近毕业季,研究生即将面临学位论文答辩。那么,历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暴露了哪些问题?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高校、科研单位该如何改进?创新不足,深度不够,结构松散,格式不规范——“问题论文”究竟差在哪儿“部分论文工作量有限,创新性不足;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缺乏可行性;论文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够,未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规范性不够,文字表达与编排问题较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在关于2019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报中,如是概括抽检论文存在的共性问题。山东大学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也印证了这个结论。该通知指出,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或实例单薄、选题不合理、书写不规范不严谨等方面。该通知还同时指出,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指导学生较多的导师易成为“问题论文”高发人员,部分学科成为“问题论文”多发领域。从公开的抽检结果中记者发现,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除存在选题、方法、结构、规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之外,还在专业学科、学位类别等方面呈现一些特点。“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比率要明显低于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中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学位论文存在问题比率要明显高一些。”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高耀分析指出。“一般而言,新增加的学位授权单位或综合性大学中学科实力较弱的单位容易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推断,专业性弱、门槛低的“软科学”更容易出现不合格的论文。据记者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获知的信息,早在2015年的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分布在各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门类的比例超过10%,管理学比例超过9%,法学超过7%,其他均在5%以下。此外,从江苏今年发布的结果来看,专业学位论文的不合格率为3.59%,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学术学位论文1.57%的不合格率。“这个结果还是符合我们的感受和判断的。”北京大学中国博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陈洪捷教授分析,近些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并在2017年首次超过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增加对质量控制产生了一定影响。高耀则认为:“不宜对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之间的不合格率进行简单比较或过度解读,因为二者评价标准不同。即使在专业学位内部,40多种不同专业学位在培养特色、培养规模、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过程评价欠缺,分流机制不健全,朋友圈式答辩——“问题论文”是怎样产生的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为何还会出现上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反映出极个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自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质量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高耀表示。据王传毅介绍,论文质量最常用的保障方式是答辩前的盲审和答辩环节。盲审一般送3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由5到7位专家对答辩人的报告和论文进行评议和打分。然而,这一设计仍存在一定缺陷,给少部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博士答辩几乎是朋友圈的答辩。导师提建议名单,都是熟悉的朋友,很容易‘送人情’或‘放放水’。”湖北某高校的一位博士生导师透露。与此同时,“在我国,毕业答辩之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的要求。专家的意见只是在答辩时指出而已,论文已经定稿,不会进行调整完善,反正已经答辩通过了。而国外的博士生答辩后,要根据答辩专家以及匿名评审的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再正式提交。”武汉大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角度上,过程性评价缺失,博士生的综合考试、中期分流以及开题报告等关键环节很难真正到位,没有淘汰机制。”“往往自身学术标准共识度比较低的专业,论文更容易出现问题。”陈洪捷以管理学为例进行分析,“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等,虽然都是管理类,但实际上专业差异比较大,这就导致无论学生、导师还是评审专家,对论文评判的标准也呈现多样化。”此外,陈洪捷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很“中国式”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论文不合格是因为评审专家认为选题与学科不相符,比如经济学博士研究的不是经济问题。这是为什么?这与我们的博士学位点制度有关。博士点申请难度很高,要求很高,有些学校的一些专业申请不到,就会采取变通的做法。比如本专业没有博士点的导师会在相近或相邻学科中有博士点的专业带博士。结果就是,导师按本学科要求来培养学生,最后却以其他学科的名义报上去。这样的论文很容易被认定不合格。”严把“出口关”,强化导师责任,优化培养过程——提升论文质量重在全程管理“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在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倒逼学位授予单位走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耀认为。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已经采取了相应举措来完善和加强研究生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管理,严把“出口关”。清华大学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学位管理和学风建设的文件,明确指出,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山东大学在学位授予中增加了两个环节:一是“论文自审环节”,在每次授位表决前对已通过答辩的论文再次审核;二是“答辩汇报内容”,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外审专家的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中山大学加大学位论文抽查比例,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将抽查50%、硕士学位论文将抽查20%。同时,该校还提出加强对考试招生全流程监督,建立“逐年考核、逐步分流”的培养模式。厦门大学2020年对研究生论文查重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将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由原先的“低于20%”调整为“低于10%”。许多专家学者在采访中都表示,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升,“不能单靠外审论文代替内部质量控制,也不能用后置检查环节代替前置控制环节”,既要严把“出口关”,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严把“进口关”和“培养关”。“一篇论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博士、硕士是要花时间培养的,视角、立场、理论、方法等是要花时间培养的。”武汉体育学院教授王岗在采访中反复强调导师的重要作用,“导师是第一负责人,要树立干干净净为学术贡献的思想才能培养好研究生”。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提出要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获取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重要的社会文献。高校只有真正转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本报记者 柴如瑾 陈 鹏)内容:光明微教育、《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16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