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评审结果下达。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并面向社会公示,批准教育部规划基金、青年基金、自筹经费项目共2620项。东北财经大学共获批9项,其中规划基金项目7项、青年基金项目2项。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大学。学校坚持基础研究要前沿、应用研究要管用的"顶天立地"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方针。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财政部共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与地方政府共建的自贸区研究院1个,其他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及科研平台19个(包括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其他类别重点研究机构6个),校级科研机构57个,有辽宁省省级创新团队19个,初步建立了以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以及部省共建试点基地为代表的智库新模式。多年来,东北财经大学坚持科研精品化导向,密切结合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追踪经济改革的前沿和动态,积极服务国家、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成果质量显著提升,科研精品不断涌现。自2009以来学校连续11年中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名列辽宁省和全国财经高校前列。学校积极推动财经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承担了一大批重大、重点决策咨询类科研项目,多项决策咨询建议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与省部级领导的批示。学校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化、品牌化,"星海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来源东北财经大学
中新网南昌3月12日电 (袁汝晶)江西省财政厅12日发布消息,该省目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全省科技创新。《措施》指出,将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自然科学项目,以及人文社科类项目的科技专项、教育“双一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同时优化预算管理,赋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财、物更大自主权和支配权。科研项目资金取消单位用款计划编制环节《措施》中明确提出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江西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取消单位用款计划编制环节。允许单位在可用指标范围内,在不改变收款方信息和支付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更正方式办理明细指标调整。此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江西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政策执行,试剂耗材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允许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同时,科研项目资金中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可按实际列支,不计入当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额度。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定期发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江西将逐步实行定期发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指南,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月份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其他类别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组织验收。为提高项目用款自主权,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中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规范管理;项目验收(结题)时,项目主管部门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进一步减少过程管理。开展差旅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试点《措施》提出,自主开展国内差旅费用包干试点。包干内容包括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同时,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试点。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管理科学类、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开展单项包干制试点。选择省科学院和南昌大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试点期暂定5年,试点期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完)
本报济南5月29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日前,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据介绍,此次试点范围除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外,还包括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科教产融合等财政支持资金中的部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同时,该方案明确了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资金,适时自行组织开展“包干制”试点。从试点内容看,今后上述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和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同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该方案另一创新点是,改变过去技术和财务分别验收方式,实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依托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结题/成果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绩效评价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倒逼经费透明高效使用。
来源:中国财经报近日,中宣部办公厅印发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名单,财政部部部属单位共有2人入选,财科院科研组织处副处长程瑜入选理论界名单,财税博物馆安全保卫部副主任孙继亮入选文化经营管理名单。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人才工程之一,旨在加强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由中宣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核、组织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程序研究产生。 根据有关规定,中宣部对入选的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给予每人30万元自主选题项目资助经费,用于人才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程瑜同志的自主选题项目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财政行为与财政改革研究”,孙继亮同志的自主选题项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的行业博物馆研究”。致力于财政智库建设的时代青年——程瑜致力于财政智库建设的时代青年——记2019年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程瑜程瑜,女,中共党员,1979年4月出生,山东淄博人,200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同年8月入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历任科研组织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科研组织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入院以来,程瑜同志爱岗敬业,对财政科研矢志不渝,并在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领域取得了良好成绩。当财科院进行高端智库建设之际,又根据组织安排,从一线研究人员转而成为财政智库建设的操作者。13年来,无论是从事财政学术研究,还是科研活动组织、智库建设管理及对外合作交流,都秉承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态度和严谨细致、求实创新的作风,为推动财政科研和高端智库建设贡献了自己的才智和力量。一是作为科研活动组织者。近年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策划组织财科院主办或联合主办的50余场大型学术论坛、成果发布会、研讨会、新知大讲堂等学术活动;策划组织财科院“降成本”和“地方财政经济运行”两项大型调研,通过线上问卷和实地调研相结合,上报材料和公开发布相结合,已成为财科院品牌之一;组织出版10余部智库丛书和智库系列报告,致力于扩大财科院学术和社会影响力。二是作为智库建设宣传员。负责对接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秘书处,近年来组织完成其交办研究任务20项,组织上报财政智库专报40余期,多篇工作动态和研究报告被采用。负责运营管理财科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主动策划宣传主题,组织科研人员积极对财政政策和改革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既遵守“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对每一篇推文严格审核,又鼓励原创,强调时效,形式多样,致力于扩大财科院的智库影响力。三是作为对外合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协调财科院与地方政府和知名企业等多家国内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建立科研基地,在课题研究、人才培养、品牌宣传和成果转化等领域深化合作共赢;负责联系财科院与世界银行、中亚学院、日本财务省综合政策研究所、韩国发展研究院等多家国际知名智库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近年经办派出30余个学术交流出访团组,组织接待40余次国际学术来访,致力于拓展维护财科院国内外对外合作网络。四是作为学术研究骨干。长期致力于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在政府预算、绩效预算和行为财政学研究方面小有建树。出版学术专著2部,分别为《政府预算契约论》《中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创新研究》,合作撰写著作10部,在《财政研究》《财贸经济》《经济学动态》《税务研究》等学术期刊及财科院《研究报告》等内刊,独立或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多篇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内参采用,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财政部及相关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或国际组织课题研究100余项。对于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程瑜同志认为,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新型智库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部党组领导下,围绕国家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治理建言献策,今年3月已正式成为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对于此次入选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名单,程瑜同志表示,新的起点,新的使命。作为一名财政科研领域和高端财政智库的年轻干部,此次入选名单,备受鼓舞振奋,深感责任重大,特别感谢和珍惜组织对自己的肯定和鼓励,一定认真完成自主选题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财政行为与财政改革研究”,向组织交一份高质量答卷。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立足本职岗位,求真学问,练真本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久久为功,为财政科研事业发展和高端智库建设贡献力量。守护传统财税文化的时代青年——孙继亮守护传统财税文化的时代青年——记2019年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孙继亮2005年五一节前夕,一名刚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信心满满地赶到中国财税博物馆报到。15年岁月如梭,在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下,在默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重大任务的锻炼考验中,当年稚气未脱的大学生成长为稳重干练的业务骨干,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积极投身于财税历史研究与财税文化宣传推广的青年财税工作者的深刻内涵。这位立足岗位默默耕耘的青年财税工作者,名叫孙继亮,1979年2月生于山东青州,现就职于中国财税博物馆,历任文物保管与陈列部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现任安全保卫部副主任。孙继亮同志的进步与成长之路,离不开他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也离不开他求真务实、积极正派的生活作风,更离不开博物馆历任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孙继亮同志在博物馆长期从事文物保管和陈列等相关工作,认真当好四个角色,为推动博物馆建设与发展、财税文化宣传与推广贡献了才智与力量。公共文化和财税历史的推广者孙继亮同志配合部门领导先后参与了“中国古代财税历史”“中国近代财税历史”“中国当代财税历史”三大基本陈列和“财富中国”“中国会计史”两大专题陈列,在这些项目中承担了大纲编写、形式设计深化、文物文献挑选与策展等工作,展览全面呈现我国从古至今的财税历史变革,着力体现和诠释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5年他参与设计施工的“财富中国”展览项目获得浙江省第九届(2014)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精品奖。2019年4月—6月,他参与了财税博物馆与上海博物馆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熠熠千年:中国货币史中的白银”特展,这是财税博物馆首次与外部博物馆的联合展览,从不同侧面展示了白银与国家财政、百姓民生休戚相关的历史,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财税历史、财税文化,而且扩大了财税博物馆在文博界的影响力。2019年6—9月,他参与了财税博物馆与部办公厅、机关党委共同制作完成的“初心引领 砥砺前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财政工作展览”,在展览中承担了“伟大革命”“伟大探索”两个部分的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并多次在馆领导的带队下赴京与部办公厅负责同志、项目负责人进行展览场馆的实地调研、形式设计的深化、布展资料的精选、运输及现场布展等工作,该展览一经推出,就受到部领导以及广大财政干部的一致好评。行业文物和专业文献的守护人孙继亮同志作为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成员,十多年来遍历全国多个省份,配合领导及同事征集大量财税文物文献,其中文物3000多件套,文献资料近万件,不仅充实博物馆馆藏,也为中国财税史实研究打下良好基础。为了征集财税文献,馆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深入安徽、浙江乡村,到老乡家里征集挑选资料,乡下蚊虫多,下过雨的乡间小路泥泞不堪,还经常伴随牲畜的粪便,走路都困难,资料保存的环境也很差,他们没有手套,没有口罩,也没有防护服,就在这样的恶劣环境下,在“垃圾堆”般的故纸中翻看,找寻博物馆所需的文献资料,每次挑选完后,几个人都会出现皮肤过敏、咳嗽等身体不适现象,但正是基于对博物馆工作的热爱,让他们坚持下来,博物馆一万多件财税文献资料中很多都是这样一张张被捡出来的。为了更好的做好文物征集工作,他与同事们一起对博物馆法律法规、文物文献保护制度、有效利用机制等认真进行研究,主动与全国各大文物商店信息沟通与交流,积极收集相关财税文物文献动态信息等。2017年8月省文物局进行全省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孙继亮同志所在的馆文物普查小组被浙江省文物局评为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学术研究和课题攻关的生力军孙继亮同志始终把学习和学术研究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对待,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他自觉把财税历史研究放在财政中心工作的大背景下,在学习、调研、思索的基础上,撰写财税历史论文,先后在学术论文集、公开出版物发表《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与明代银本位制度确立关系初探》《从津浦铁路债券看晚清铁路外债借款模式转变及其影响》《中国财税博物馆藏元代“扬州元宝”考》《明代白银货币化与世界贸易网络初步形成内在关系探析》等十余篇学术论文,并在馆领导的指导下先后形成了《服务财政工作的一次挑战与历练——中国财税博物馆全力参与财政干部培训教材撰写工作》《中国财税博物馆陈列展览现状、不足及未来发展方向》等调研成果。追求梦想与躬行力耕的践行者作为新时代博物馆人,既要增强理论知识学习,更要注重工作实践,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孙继亮同志以宣传弘扬财税历史文化为己任,致力于建设一流展馆、办好一流展览、做出一流业绩。在日常工作中,他担任起了布展陈列部“技术搬运工”的工作,将学到的财税历史新知识、布展陈列新技术及时与部门里的其他同事分享,在知识的交流融合中,探索技术发展的新道路。每次陈列展览工作例会,他都会给大家准备一些专业技术知识,看到行业最新技术文章总会发给同事们共同学习。同事们有问题问到他,他总是耐心解答,有自己不懂得的专业技术问题,他总是查询书籍、查询网络、请教老师把问题学通弄懂再讲给大家。就是以这种认真负责、敢于担当、主动分享的态度,他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脚踏实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对于此次入选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文化经营管理名单,孙继亮同志表示,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统筹推进文博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财税博物馆在部党组领导下,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布展陈列、文物征集、学术研究、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在弘扬财税文化、普及财税知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作为一名文博领域的年轻干部,生逢其时,重任在肩,此次入选名单既是鼓励更是鞭策,对此深表珍惜和感谢,一定保质保量完成自主选题项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的行业博物馆研究”的研究工作,一定继续立足本职岗位,重温财税博物馆干事创业的初心,在馆领导的领导下努力发挥好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宣传、教育等各项职能,自觉承担起服务财税中心工作和财税事业发展的使命任务。来源:财政青年编辑:傅博
新华社济南5月27日电(记者王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印发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规定,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是此次改革的亮点,此举旨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据介绍,山东未来将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即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同时,山东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另外,山东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单独开展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山东省级财政资助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二是山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
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何菲、杨皓翔)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河北省高等学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经费使用管理权,进一步提升河北省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河北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高校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高等学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包括省级以上安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含社会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条件与平台建设、智库建设以及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并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的省级财政资金。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简政放权、突出绩效”的原则。各高校应将科研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预算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内自行调整。间接费用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承担高校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核定,进行统筹管理、合规合理使用,并专账核算。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掌握。项目未执行完毕,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赋予高等学校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自主权。高等学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或采购方式审批手续,可自行选择采购组织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科研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承担高校按规定对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增加,高等职业教育科研经费的来源有纵向课题、横向科研、校内课题等。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元化、科研经费支出呈现科研经费复杂化以及如何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多样化,严峻挑战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从审计、检查的视角看,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的合规管理是主流,使有限的科研经费用在刀刃上,实现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提升,支流是少数高职院校在合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有限的科研经费。针对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来源多样化的事实必然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呈现复杂性,从而使高职院校存在科研经费管理问题,进而使科研经费管理面临严峻挑战。1.正确认识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挑战的问题1.1多样化的科研经费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复杂性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来源多样化。有来自按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的纵向科研经费;以委托合作形式实施经费管理与核算的企事业及各类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来自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有自己的特色的校内自筹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多样化和经费管理的灵活办法,增加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1.2科研经费管理意识薄弱科研经费的多少是高职院校科研水平高低的标志,所以高职院校非常重视科研经费到账数量,但经常忽视科研经费管理。包括项目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的错误观念,认为科研经费纯粹是项目负责人的事,财务部门没必要干涉。财务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就是审查票据的合法、科研经费审批的流程是否合规就可以了。针对横向科研课题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报销油费、车费、餐费支出费用偏高的问题,学院应该有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1.3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意识淡薄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经费的成本核算薄弱问题长期存在,针对间接费科研经费支出的各项成本无法严格进行合理核算的问题,浪费有限教育经费资源,科研项目研究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必然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原因。1.4科研经费预算与执行不匹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存在预算经费下达与执行部门的分离,使执行部门对科研经费预算支出信息不清。由于财务业务繁多,加上没有独立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增加了管理科学化的难度。财务审核工作单纯的审核票据,无法控制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对跨年度科研项目财务只能在符合预算要求判断该支出的合规性,直到课题结题决算时发现课题经费预算项目与实际支出严重不符的事实。1.5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的前提是课题组在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如何监管上,但现实是科研经费管理各自为政,从而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各课题组添置设备为科研专用,难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课题组重复购置的设备导致仪器利用率不高,从而导致使用效益不高的现实。1.6结余资金管理不完善结题课题结余管理不善,结余经费长期挂账,增加管理成本,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长期挂账,造成经费管理困难,科研项目结题情况失真,科研资金使用情况不明。1.7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高职院校制虽有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缺乏管理监管机制,出现管理不到位以及支出不合理的问题,使有限的科研经费资源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改结题报告经费支出,调账等变为合规支出,对结题经费的审计马虎应付。2.对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科学化管理的对策(1)以科研经费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为视角。科研经费业是高职院校经费的来源,是高职院校开展科研活动的经费保障。要提高学院领导以及科研、财务及项目负责人员的责任意识,认识经费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科研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过程中专款专用原则,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2)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为视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漏洞,有效制止谋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的发生。(3)以强化科研成本的管理为视角。按照权责发生原则把科研成本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以科研管理费、人头费、业务费等费用的支出属于直接成本。以成本核算为核心确定直接成本支出合理比例,水电费或租赁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支出属于间接成本,确定直接成本支出合理比例,这样就达到强化科研成本管理的目的。(4)以加强高职院校包括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管理在内的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视角。计算机技术既是科学化管理的基础,也是财务管理科学化的内容。依据科研经费管理的自身特点,开发财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把项目预算纳入系统管理中,财会人员在处理科研经费时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可上网查询项目预算与开支和预算的比对,有助于提升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改变财务部门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实现财务对科研项目预算科学化管理水平。(5)以规范购置固定资产管理为视角。明确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依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资产移交手续,有效杜绝国有资产流失。(6)以加强结余科研经费管理为视角。对于长期挂账的结题的结余经费,按规定合理分配结余的科研经费,用于新课题开发等,提高结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更好的作用。(7)以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为视角。根据内控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建立健全科研监督机制;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必须设置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保障科研经费出效益、出成果。作者:黄俊婕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本文刊发于《中国高新科技》杂志2020年第21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9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消息,为加快推进山东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山东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根据方案,将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试点范围主要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科教产融合等财政支持资金中的部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同时,明确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资金,适时自行组织开展“包干制”试点。试点内容一是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和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二是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三是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报销。四是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把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依托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相比中央和外省市,山东到方案首先是扩大试点范围。除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纳入试点范围外,在省属科研院所实施的科技创新工程、高校与科研机构整合共建、科教产融合等项目资金中,一并选取部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纳入试点范围。另外,综合考虑相关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责定位和科研任务,明确由其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资金,适时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 报道
新华社济南5月27日电(记者王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印发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规定,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是此次改革的亮点,此举旨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据介绍,山东未来将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即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同时,山东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另外,山东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单独开展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山东省级财政资助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二是山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国务院2018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