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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金融硕士考研拟录取、分数线、学制和学费等情况分析老友纪

湖南师范大学金融硕士考研拟录取、分数线、学制和学费等情况分析

为了方便2021考研的同学们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院校,今天继续为大家从拟录取情况、分数线、学制和学费等方面分析湖南师范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的研招信息,一起来看看吧。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1997年(追溯历史,早在1938年原国立师范学院就已设立了公民训育学系,开设经济学、中国经济组织、国际政治经济、近代外国经济史等四门经济类课程),现已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统计学(一级学科)社会经济统计、金融统计、风险管理与保险等专业方向的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及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分数线2020年复试分数线343分2019年复试分数线345分学制学费金融硕士:2020年全日制学制3年,共4.2万。2020年拟录取情况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总录取人数:32人。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最高分:441分,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最低分:345分。

不恃其成

湖南成考收费标准,湖南成人高考学费一般多少钱?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于2002年。由于物价水平提升,导致成本刚性增加。为促进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综合考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及充分吸纳“调整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秉承以生均培养成本为定价基准、继续保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业余生与脱产生的合理比价关系、适当下调学杂费上浮幅度,取消重复上浮政策三项原则,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按附件一规定的学杂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均含上交省电大和分校(工作站)的教学费用。除附件一所列项目外,该校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调整后的学杂费标准自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原已在校就读的成人教育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其学杂费应严格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四、省内教育机构与省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及省外教育机构在我省举办的函授教育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五、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六、各执收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七、过去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附件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学杂费(人·年,含实习实验费)①脱产生:文科类:由2600元调整为3100元理科类:由2700元调整为3200元艺术类:由4500元调整为4800元医药类:由3800元调整为4200元②业余生:文科类:由1500元调整为2100元理科类:由1600元调整为2200元艺术类:由3400元调整为3800元医药类:由2800元调整为3200元“211工程”高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杂费标准可上浮20%。其它高等院校的精品专业,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其学杂费标准可上浮10%。2、报名考试考务费:每生160元;专升本考试费:考试费1元/生、试卷费3元/生·科。3、书籍课本费。按年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4、住宿费(脱产生)。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5、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脱产生)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考试费:大中专补考费用由教学班代省校向学生收取每科次10元/人,重修重考费每科次12元/人,大学后继续教育报考费每科次10元/人。2、大专期末正考费、终审费,由各分校代省校向教学班(不得向学生)收取。其标准为:大专期末正考试卷成本费1元/份,大专期末正考评卷、登分费1.5元/份,理、工、农、医科毕业设计终审费12元/人,文、经济科毕业作业(论文)终审费10元/人。本文来自:http://www.hunanchengkao.com/shoufeibiaozhun.html

娓娓而谈

湖南高校延迟开学,学生学费住宿费谁该退?又该怎么退?

在疫情影响下,今年各地高校开学均按下了延迟键。目前来看,各地首批高校学生(主要是研究生和本科毕业年级)的返校时间集中在4月底5月初,其他年级的开学时间要在5月及以后。而随着疫情的变化,输入性病例压力增大,多地高校开学按下暂停键。日前,北京市明确表示,暂不考虑高校学生返校。与此同时,高校不开学带来的退费问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学费怎么办?住宿费会退吗?教育部日前在官网发文称,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而目前已有四川、河北、甘肃等地明确,将向学生退还部分住宿费。湖南在四月初曾经表示目前省内没有减免学费的相关政策,并建议学生如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贫困生困难补贴。但在教育部发文后,笔者在湖南省教育厅阳光服务官网的群众来信中注意到,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校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应按月计退住宿费。因此笔者认为湖南也将会制定合理的退费办法,并予以公布。不过,笔者要强调的是大学的费用管理绝对不是一本简单的数字账,谁该退、怎么退等尚待落地的细则需要仔细斟酌考虑。在学费方面,支持退学费的网友认为网课质量堪忧、实验设备使用减少,当下教学状态与学费不匹配,希望退还春季学期部分学费。但笔者认为退学费的概率极小,第一、虽然当下教学方式不是面授,但高校基本都进行了网络教学,教师都在学习新的网络教学技术,教师工资等都在支付,还额外增加了与网络教学相关的费用,教育成本一直在发生。并且对公办学校来说,即使是没有开学,学校支付的线上教育成本一点也没有减少,退费会让公办学校陷入学校停转的困境。第二,教育部并未出台疫情期间减免学费的相关文件。各省的高校也在充分利用网络课程开展理论教学,并通过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的科学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尽力确保教学质量不降低。而在住宿费退费问题上,教育部虽然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表示各高校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但高校住宿费退费问题比退学费复杂得多。第一、高校宿舍和学生之间并不属于严格的租约关系,如果按租约关系,学生假期离校时,应打包行李离开将宿舍床位空出。第二,高校住宿费是否因疫情退费,各地法规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只有当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才能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因此,此次教育部发文退费实际上也是破例之举。但无论如何,高校住宿费退费已经是必行之举,各位家长学生大可放心,笔者相信湖南教育厅应该会在近期内,根据开学时间、住宿时间长短、宿舍成本等因素,与相关部门研究综合考虑后,做出科学的退费决定。

守望者

湖南教育收费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近日,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日前印发并实施,有效期5年。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旨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治理乱收费,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不相符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举报。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包括——1、收费项目、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3、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 4、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 5、年级、专业分类、幼儿园等级。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办法要求,学校要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公示的内容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按相关规定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的学费标准。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来源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长沙晚报编辑 | 欧阳伶亚

不是她

速看!湖南多地公布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近日,湖南多地公布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一起来看看吧!长沙8月28日,长沙市公布2020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改、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学校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定制校服。 附: 注: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3、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4、高二年级实际书籍费根据学生选科据实收取。注: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执行以上收费标准。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3、上述学费中含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株洲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二、高中阶段教育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木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三、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执行。四、教辅资料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湘潭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按湘价教〔2014〕77号文件规定的4元/生·期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2019年起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8.00元(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一张),二、三年级13.00元,七、八、九年级14.00元(二、三、七、八、九年级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二、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见附件2)。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执行,即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三、住宿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住宿费,由市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确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见附件1)。农村学校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50元/生·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二)作业本费。见附件1。(三)教辅材料费。根据《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0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自愿征订推荐目录>的通知》(潭教通〔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见附件4)。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学生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四)校服费。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实行限价管理。城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校服数量,并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见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五)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六)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七)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18元/人·次收取。(八)校内课后服务费。因新冠疫情影响,《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9〕340号)再试行两个学期,全市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9〕340号)规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五、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和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湘潭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 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5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400元/生·月,标准园350元/生·月。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六、民办学校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简称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其注册登记的市或县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学年开学前需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收费标准抄送注册登记地发改部门。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中职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七、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学费、住宿费应入缴非税专户。伙食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分别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代收费项目要在往来款中进行核算,及时结算。各学校严格按照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票据管理规定向缴费人开具专门票据。纳入非税管理的收费项目,如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开具非税票据;代收费项目,如课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由收款单位向学校开具税务票据,学校向学生开具财政往来票据并公示税务票据;其它项目,如伙食费、校内课后服务费等,由学校开具财政往来票据。对困难学生收费减免应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资料由学校财务部门存档,以备核查和审计。除校外活动费按次据实收取、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外,各学校应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其他费用,在本学期结束时落实退费政策。1、中小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2、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八、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纪律要求教育收费管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地各类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学校退费政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收费,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禁止代收商业保险和强制代收城乡居民医保。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加大力度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检查力度,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湘潭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政策及标准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因新冠疫情影响,课后服务再试行两个学期。全市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经费提高到300元/生·年。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要减免寄宿费150元/生·期,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

毛亨

今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来了 看看你家孩子要交多少钱?

新学期马上就要来了,学校收费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2020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已经出来了。义务教育阶段:可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为18元/人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教辅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70元今年秋季,教辅材料继续坚持学生自愿订购和“一教一辅”政策。与此同时,学校要提供无偿代购服务。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其中,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来源:株洲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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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生快看!免学费和住宿费,有生活补助,毕业后有编有岗!

乡村医生身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第一线是农村群众最亲密的朋友更是村民的健康“守护人”为了培养更多“用得了、留得住”的乡村医生,今年湖南省将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计划。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今年全省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计划招生1200名,培养对象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报名条件报名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报名参加湖南省 2019 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1998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二)户籍为湖南省51个贫困县市区(含已脱贫仍享受政策的县市区);(三)志愿扎根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可报考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护理、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学。学制为3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全日制学习方式。政策保障培养对象免交学费和住宿费,有编有岗(一)培养对象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二)培养对象毕业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级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落实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通过“3+2”模式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学生,培训期间享受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政策待遇。招生计划、培养院校和培养方式9所公办高职院校定向培养2019年全省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计划招生1200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委托湖南省开设有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根据区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及岗位需求,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了《2019年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分学校分专业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各院校招生计划均纳入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各院校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的学生按专业独立编班学习,纳入所属院系统一管理。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进行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即 “3+2”医学人才培育模式)。录取程序专科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高职专科批录取线根据《通知》,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实行单独划线,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省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科提前批“其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考生只能按照本人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招生的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填报,且选择“专业不服从”。同时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的,以第一个招生专业志愿为准。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5份),并于2019年7月20日17:00前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及时送达预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及考生预签《协议书》情况,按科类分县市区分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这么好的政策快转给有需要的人吧~来源:三湘都市报编辑:骆红审核:易辉复审:刘书仁联系我们微信事务:qq:80085816民情投诉:13607371907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上矣

湖南省发改委:五所高校中外合办项目收费标准公布

连线5所高校中外合办项目收费标准公布华声在线2月27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五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已于近日发布。按照标准,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00元/生·年。其中,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研究生学科教学(英语)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70000元/生·年。长沙理工大学与美国内达华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核定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年。■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卜岚

不公平

官宣!湖南这两所高校将退还宿舍费

华声在线6月9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斯涵 黄京) 今日,中南大学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经学校研究决定,免收 2020 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对于已缴纳的 2020 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其实,这并非湖南首个宣布宿舍费退返的高校,早在6月3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就已官宣宿舍费退返通知,明确学校将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2020届毕业生本学期返校期间住宿费不再收取,学期结束后办理退费,费用直接退还到毕业生划扣学费的银行卡;非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未返校期间的住宿费,直接冲抵2020-2021学年住宿费。

见之

湖南5所高校中外合办项目收费标准公布,学生住宿费不超过600元/生·年

三湘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五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已于近日发布。按照标准,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00元/生·年。其中,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研究生学科教学(英语)教育项目,学制为二年,按照“1+1”模式培养,即学生分别在中方学校和外方学校全日制学习一年,完成规定课程并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学位,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70000元/生·年。长沙理工大学与美国内达华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四学年所有教学计划在中方学校完成,核定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年。湖南文理学院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按照“4+0”模式培养,即学生在中方学校完成四年所有课程的学习,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邵阳学院与美国罗文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按照“3+1”模式培养,第四年学生可选择到外方学校学习一年。学生也可自愿留在中方学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获得中方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湖南工业大学与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按照“4+0”模式培养,第四年学生可选择到外方学校学习一年。学生也可自愿留在中方学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获得中方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该项目学费标准为27500元/生·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00元/生·年。”湖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