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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调研报告嘉舞堂

护理专业调研报告

一、概述随着国家医疗制度的改革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护理专业人才需求量超增,面对护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开办好护理专业对实现小康社会,增强全体人员的身心健康是有十分主要的现实意义,为满足各类医院的医疗机种对护理人才的需求,我校拟开设护理专业。二、正文1、招生需求:思想品德优秀,热爱护理专业,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和从事本专业。2、学习调查情况:为开设该专业我校在山西多所初高中学校进行调查,以了解学生对本专业的认识和兴趣倾向,根据结果显示对本专业有着浓厚兴趣的占70%,所以我校对未来本专业招生非常有信心。3、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高级护理专业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准,具有扎实的护理基本技能人才4、培养方向:(1)军区各级医院的专业护理人才。(2)已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基地。(3)老年公寓养生园区服务人员。(4)家庭亚健康人员专门护理。5、师资力量与教学设施条件:我校聘请了资深的具有临床实战经验的老师们进行授课,为确保学生可以拥有锻炼与实践机会,特为学生提供了教室一间,实训教室一间,同时提供了该专业有关的仪器、器材,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多实践,多锻炼,多积累。为日后踏上工作岗位打好扎实基础。三、结论与建议1、结合全国医疗行业市场岗位要求开设相应课程;2、与多家军区医院签署就业培养订单与协议;3、实现考核上岗,建议开设此专业。参考要求:附:调研报告评审表编号: QD-73-10-19 C/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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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举行2019级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

本站讯(护理部 句琨、党荣清)2020年12月10日,医院2019级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在门诊部8楼视频会议室举行。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和护理学院发[19]号文件精神,此次2019级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工作由我院护理部统一组织。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高玉敏、护理学院姬栋岩教授、任海燕教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刘瑞芳、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信鸿杰5位专家受邀到场进行了评审和指导,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等近80人参会。参加开题报告的共有14位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我院的11位研究生、赤峰市中心医院的1位研究生、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的2位研究生,他们依次围绕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价、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结果、项目特色及创新点、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了汇报。专家们针对课题设计的各个方面提出很多前瞻性、实用性的建议和意见,不同专业之间互相补充,从护理学、伦理学、统计学、严谨性、可行性等多个维度进行指导,并对19级学子的前期工作表示了肯定。同学们纷纷表示专家们对课题的悉心指导,使自己对课题的研究方向更加明确、研究思路更加缜密、研究方案更加完善,并为后续课题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各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分数由秘书当场核分、当场公布,整个流程完整、规范、严谨。经过8个小时紧张有序的汇报,参加本次开题的14位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中13位顺利通过开题报告,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其中1位未通过开题报告,专家给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其再开题时间。开题报告是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而编制的“施工蓝图”,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专家的意见对提高研究生们课题研究设计及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次大会既是一次研究生开题报告会,也是一次交流、指导会。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使研究生们对自己的课题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也为师生交流、教学相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图片/护理部提供

其孰是邪

长护险系列研究报告丨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2020年5月6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将扩大长护险试点范围,并对长护险的筹资方式、参保与保障范围作了规定。《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长护险试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长护险试点工作起源于2016年。2016年7月,人社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广州等15个城市相继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上海、广州构建起了怎样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以及评估体系,和已经实施20年的日本长护险制度相比,又有哪些异同?针对上述问题,60加将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系列研究报告,本篇为系列研究报告第一篇:上海篇。摘 要高龄、失能老年人不断增加,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凸显。为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局面,2016年,《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2017年初,上海市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上海市长护险以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60岁以上人群为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之后可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住院医疗护理三种照护服务,其中长护险基金承担85%-90%的费用。经过3年的探索和实践,上海市长护险已经构建起较完备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以及科学的评估体系,但仍然存在护理人员缺乏、受益人群较少等问题,面临着制度建设是否会有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是否会加剧服务结构性供需不平衡、评估等级与支付金额是否匹配等未知的挑战。01高失能率下毫无抵抗能力的家庭支持网络根据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2016年共同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约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2018年5月15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我国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当前高龄老人3000多万,失能老人4000多万。这些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增加,对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将近9个百分点。分年龄段来看,高龄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需求最为强烈,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从2000年的21.5%上升到2015年的41.0%,上升了将近20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是79岁及以下老年人的3倍多。由此可见,照护服务成为城乡老年人消费的重要项目。从具体服务项目来看,38.1%的老年人需要上门看病服务,12.1%的老年人需要上门做家务服务,11.3%的老年人需要康复护理服务。随着老年人收入的不断提高,这些潜在需求都将转变成老年人有效需求。蓝皮书指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寿命质量并不乐观。约三成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好,也就是约七成的老人未来将有可能出现失能半失能的状况。因此,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逐渐攀升,照护需求日益增加,随之而来的则是经济压力的倍增。据《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测,2020年上海市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540万,越来越多的由疾病、伤残、功能衰退导致的半失能与失能老人的数量增多。“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许多家庭的真实写照。一旦家庭当中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后,对照护的需求迅速增加,带来的不仅是家庭人手紧缺、经济压力增大等问题,甚至家庭气氛都变得紧张起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使得本已沉重的家庭压力更加是雪上加霜,这迫切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去分担照护服务。此背景之下,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正式拉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大潮,全国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上海市于2016年底发布《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2017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2018年1月1日起进入全市启动试点阶段。02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梳理1.明确长护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在《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已废止)和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文件当中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说明。长护险适用的对象是有护理需求的长期失能人员,主要包括参加职工医保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提供的是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服务和资金保障。2.规定资金筹集渠道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规定:对第一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对第二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根据60周岁以上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也就是说,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自医保统筹基金。3.严格评估认定在试点阶段,《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104号)中指出完成做好四大项任务: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建设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员队伍、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流程,并以此制定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评估标准》采用自理能力维度和疾病轻重维度两个标准作为评估分值,将老人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建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这八个等级。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进一步规范了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并最终确定以此文件为蓝本,统一并明确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工作中的细节和内容。文件共二十三条,对评估依据、申请条件、部门职责、评估机构资质和要求、评估人员技术水平、评估行为规范、评估方法、评估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开展、评估结论告知及复核、评估费用、服务提供和计划、服务费用、评估和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和说明。随后,《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人社规〔2018〕3号)对具体细则又进行了完善。4.确定照护待遇已废止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和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对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住院医疗护理这三种服务形式的内容和待遇做出了规定。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内容和规范参照《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6〕46号)确定的两类服务、42项护理服务项目。享受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人员为评估等级为二级至六级的参保人员,接受的服务根据不同等级享受不同时间的服务时长。5.规范资金结算办法为加强长护险基金管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沪人社规〔2017〕45号)对长护险的结算单位、评估费用结算、三种照护服务的结算进行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统一管理长护险费用结算工作,统一先由评估机构、护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机构进行记账,在汇总申报后经区医保中心审核,最终根据意见由市医保中心拨付资金。6.衔接其他政策《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沪人社规〔2017〕44号)对长护险和参加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进行了衔接,《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衔接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03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具体内容图1:上海长护险整体框架和逻辑结构 制图:60加研究院1.长护险基本内容概述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申请参加长护险的主要是两类人群: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和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需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之后,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级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为参保人员。这里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主要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2.理论基础福利多元主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共济”、“互济”,是指供应福利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包含多个,政府、商业组织、非营利机构、家庭和公民个人都应作为整体中的一部分,众多主体相互合作,在彼此依存的环境中分享权力,共同管理社会福利事物的合作网络。本着共担共惠的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在强化政府财政兜底和监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非营利机构的补充职责和家庭的支撑功能,实现社会性的多元主体供给格局。3.资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对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而言,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对于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根据60周岁以上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自医保统筹基金,暂不实行个人缴费。图2:全国部分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来源及缴费标准 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4.部门分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现卫健委)、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工作。图3: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门分工 制图:60加研究院5.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早在2014年,上海市就已经完成了全市统一的评估工具。2014年12月,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受委托负责上海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的整合和方案制定,完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的评估工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通过分级方法将老人分成8个等级:身体健康且生活自理能力强、照护一级至六级、建议就医。经过多年的试点和实践,这套工具仍被沿用。(1)评估工具和标准评估人员使用《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进行现场评估,经过相关程序后得出评估结论。主要依据身体健康状况来评定,涵盖两个维度: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重,计算最后总分来确定评估等级。评估机构可依据评估等级出具服务计划建议,作为服务机构制定服务计划的参考。图4:上海市与北京市老年照护评估标准比较 制图:60加研究院(2)评估流程:申请、告知、审核、复核老年照护统一需求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医保办)统一管理。首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选择意向服务机构。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定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定点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指令后委派评估人员完成上门评估、录入评估记录、出具评估结论等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论反馈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评估结论代为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确认。图5: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流程 制图:60加研究院(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老人最终的照护等级和所享受的照护服务基本赖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机构的公正性、评估人员的专业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都决定了评估结果是否令人信服、是否公平有效。为保证评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上海市对机构资质、人员要求和具体方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评估人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必须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评估人员是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由评估机构聘用,经全市统一培训合格后,具体实施统一需求评估的专、兼职人员。评估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背景,分为A、B两类。A类评估员应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或社会工作等实际工作经验,且是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B类评估员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图6: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质 制图:60加研究院6.服务提供经过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意向服务机构登记确认,申请人确定服务机构后,该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评估等级,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服务计划建议制定服务计划,并告知申请人可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随后便可享受服务。7.给付内容与待遇标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目前有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和住院医疗护理服务三种形式。只要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社区居家照护待遇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每周上门服务3次;四级为每周上门服务5次;五级或六级为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养老机构照护待遇为: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为: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20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25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30元/天。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图7:长护险给付内容和照护待遇 制图:60加研究院8.费用结算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社区居家照护的收费标准为:执业护士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为80元/小时;医疗照护员为65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人员为40元/小时。服务对象在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收费标准为: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20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25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30元/天。养老机构实际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实际费用为准。服务对象在养老机构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按实际在养老机构入住的天数计算,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5%。图8:长护险收费标准及支付金额 制图:60加研究院9.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行业管理,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市民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现卫健委)共同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规范。市卫生计生委(现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行业管理,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中各类护理服务的技术指导,推进落实本市医疗机构中的护理性床位与治疗性床位分类登记;会同市民政局负责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实施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评估质控管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资金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见图2)。10.信息化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服务的连接互通,将评估、经办、服务、结算等过程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派送、服务时间监控、服务结果评价和风险预警呼叫等服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一一上传,同时实现了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服务监管提供了便利,利于保障服务质量(见图1)。04上海长期护理险研究结论1.面临的挑战(1)受益人群较窄目前,长护险的覆盖人群是60岁以上、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评估等级达到二级至六级的群体。那对于其他低龄困难群体、精神类或残疾类疾病的人群,他们的失能问题该怎么照护,他们照护的经费来源又该如何保障。虽然其他困难群体也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补贴制度,但却没有纳入护理保险的范畴。当前的长护险划分的依据只是根据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来划分的,诚然依据多个维度和指标,但是并没有将精神疾病、经济状况等指标放入其中。虽然目前的划分标准和依据略微简单,但是有很大的改进空间。(2)医疗护理人员缺乏以嘉定区为例,居家养老服务助老员与受助老人比为1∶63,而助老员上岗持证率为48%(资料来源:《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研究》,刘田静),护理服务人员供给不足,难以与医护工作形成完整体系。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试行)》中对护理人员的要求就可见一斑,文件中要求的护理人员包括健康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执业护士、执业护师、执业专科护士五大类,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还算好,护理员就可胜任,而提供临床护理却需要护士和护师来负责。一方面是医疗护理人员上岗持证率低,另一方面是一般养老护理员无法提供专业医疗照护。因此,护理服务有待提升,护理人员有待补充,长护险的实施还有待与医养结合政策相互联动。(3)筹资渠道单一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第六保险”,重要特性就在于其的社会普适性,强调社会互助共济。对于上海来说医保可能有很大结余,但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将来享受护理服务的老人会越来越多,在不增加筹资负担的基础上,单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去划转,不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必然会面临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同时,很高的报销比例将来也势必会增加资金负担。虽然长护险重社会性,是普惠型保险,但是在很不确定的人口激增压力和失能人群增多的情况下,应该同时探索商业保险模式,形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发力的形式。也可以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的筹资模式,将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均纳入资金筹集渠道。(4)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按照目前的监管体系,由人社局负责业务监管,分别由民政局和卫计委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管,财政局负责基金监管,医保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整个监督管理体系中,基本都是在强调政府的强硬监管和行政监管,诚然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可以保证长护险在试点过程中保持在正确的轨道行驶,但从社会性和福利性角度出发,享受服务的老人和家属、社会舆论等监管主体也应被纳入监管体系,更好地促进长护险制度的完善。2.突出亮点(1)统一协调,工具一致统一性主要体现在职能部门统一和老年照护评估工具统一。在2017年试点阶段,长护险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现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而在2018年全市推行之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主管部门改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现卫健委)、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主管部门的变化提升了长护险实施的简易程度,长护险将不再仅被看作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当中重要的部分,而是通过社会保险的制度改革和实施去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这样就首先从制度上进行构建来反向推动养老照护服务的发展,相比之前由民政部主推长护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工作将会面临更小的挑战和难度。2014年12月,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完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的评估工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经过多年的试点和实践,上海市目前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具被证明具有实用性强、灵活性强、考虑老人实际需求等特点,而且将之前碎片化的服务评估标准和需求评估制度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升级优化,将民政、医保、卫生部门的资源进行了整合,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早在2013年,上海市就开展了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而这项计划则成为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和前身;2015年12月,上海市开启长护险制度研究;2016年,上海成为全国长护险制度试点之一,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及相关文件;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在徐汇区、普陀区、金山区三区展开试点;2018年1月起,全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上海市按照试点先行、分布实施的策略稳扎稳打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并且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政策体系。从基础的需求评估到照护实施,从服务标准到资金管理,再到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契合都体现了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和稳定性。(3)严格规范,加强执法力度《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试行)》中涉及的两大类、42项服务内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护理频次、护理工时、每项服务的操作和流程、对各类人员(养老护理员、执业护士、职业护师、职业专科护士)资质要求等都体现出长护险实施当中的严格性和规范性。为规范需求评估、服务实施、资金结算等行为,《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特别规定由民政局和卫计委负责行业监管、财政局负责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的开展为长护险照护服务的实施提供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保障和行政监管。(4)政策衔接,各项协同推进目前长护险只针对60岁以上,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人员,为保障长护险试点未覆盖困难人群的权益和未涵盖服务项目的兜底,《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特别规定:根据统一评估标准为困难群体提供不同限额的补助,确保了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同时,《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已参加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的人员直接纳入长护险范围之内,以确保这部分群体在评估有效期内享受应有待遇。为解决最重要的人力短缺问题,上海也已在2016和2017年推出“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以及《加快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实做到了政策之间的衔接和联动。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从萌芽发展到现在逐步成熟已经近7年的时间,算是国内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先行者之一。截止到目前,已经构建起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起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评估工具,但仍然存在护理人员缺乏、受益人群较少等问题,面临服务定价是否对倾斜居家养老服务有助力、是否会加剧服务结构性供需不平衡、评估等级与支付金额是否匹配等还未预知的挑战和难题。任何制度都因所处的阶段存在不同的问题,但上海长护险试点的实施确实帮助失能人群解决了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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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机构市场研究报告2020》重磅发布丨60加研究院

数据说明1、本报告的数据均来自于60加研究院自己研发的养老数据库,包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养老驿站、护理院、护理站、养老地产等不同类型的70个维度的数据。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目前关于北京整体的养老市场的数据,散见于北京市民政局等官方部门公布的数据,数据较为宏观。权威的是北京市民政局定期公布的北京民政统计公报,分季度、年度对北京市的养老机构的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的指标为机构数量、总床位数、类型、收养人数等。近期公布的具有普查性质的是北京民政局委托北京大学于2016年组织的北京居家养老相关服务设施摸底普查数据,本次普查对五个大类、九个小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其中养老机构的最终样本量为460家。该数据属于普查类的静态数据,在时间上不具有连续性,尤其是2016年-2020年以来北京的养老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3、样本量上,60加数据库中,北京各类养老机构(含养老机构、养老公寓,养老社区CCRC、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敬老院、福利院等)总共1379家。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0年3月,北京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60家,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898家,总共1458家,数据库样本量占到北京市官方数据的94.58%。本报告以养老机构、部分社区养老设施和机构等为研究对象,不包含养老驿站(养老驿站之所以不纳入,是因为养老驿站的定位是居家养老为主,尽管养老驿站有提供长托服务,在运营上和养老机构等有所区别,纳入分析,会增加数据噪音。)4、本报告的数据量与官方数据的比较本报告中的养老机构和官方的养老机构在涵盖内容上有差异。本报告中的机构数量高于官方,是将部分社区养老设施和机构纳入到统计范围内。官方定义的养老机构560家,包含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光荣院、养老公寓等各类养老机构,未包含社区照料机构和设施。摘 要本报告是北京养老机构市场系列研究报告中的第一个报告,本报告尝试以商业的视角,研究解析北京的养老机构市场,以期对行业发展有所帮助。60加研究院对北京市830家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做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发现:在机构数量方面,受政策及老龄化的大环境影响2010年以来新建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在增长,近十年新增养老机构数量为266家,其中2016年达到高峰。在养老床位方面,北京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已经达到147440张,机构平均床位数为178张。在建筑面积方面,单个养老机构平均建筑面积为7337平米,单床平均建筑面积为34.1平米,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筑面积占总量的56.7%。价格方面,北京养老机构平均价格为3615.5元/月,同时养老机构价格与区域经济实力基本相符,朝阳区最高,平均价格为5493元,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共120家,平均收费价格为5565元,要远高于样本平均价格。机构性质方面,民办机构达到320家,其中以养老院与老年公寓为主,累计占民办养老机构的65.31%。医养结合方面,北京市具备医保资质且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的数量不多,但同时达到这两个标准的养老机构无论是在价格方面还是在入住率方面都相比没有医保的养老机构高很多。连锁化方面,北京市连锁化养老机构数量为83家,占北京市总样本量的连锁化率达到10%;北京市不同品牌连锁机构所在的区域化明显。在护理人员方面,北京市护理人员和入住老人比例为1:6左右。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提出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了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北京做为首都,老龄化程度高较高,2019年北京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371.3万人,占总常住人口的19.9%。近年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提出了"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发展。本报告共有三个部分,本文节选第三个部分分享给大家。北京养老机构总体分析(一)养老机构数量及区域分布1.养老机构区域分布北京养老机构总数量为830家(本报告样本数据),机构总量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养老机构数量分别占北京市养老机构的13.73%、10.84%、9.4%。表1 北京市各区养老机构分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养老机构设立时间从北京市养老机构成立时间来看,近十年新建养老机构数量占总养老机构数量的三成之多,新增养老机构数量达到266家。图1 北京市养老机构成立时间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针对北京近十年新建养老机构数量分析可以发现,2016年是养老机构成立的高峰期,新增养老机构数量为48家,2016年之后新建机构数量逐年递减的趋势。图2 北京市近十年新增养老机构数量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小结受政策及老龄化的大环境影响2010年以来新建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在增长,2016年达到高峰,随之逐年呈现下降的趋势;养老机构分布受政策和市场需求影响较大,朝阳区、海淀区和昌平区养老机构数量占总量的33.97%。(二)养老床位数1.床位数量分布统计发现北京市830家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已达14.7万张,其中床位总量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是朝阳区、昌平区、海淀区,其中昌平区十三陵镇温馨老年公寓以5000张床位数成为北京市床位数最多的养老机构。表2 北京市各区床位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养老床位新增时间分布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增长高峰为2016年,新增床位数超10000张。2017年急剧下降,新增床位为5157张,之后呈现递减的趋势。从年度区间来看,2011-2015年新增床位达到30901张。图3 北京市2010-2019年床位数增长量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表3 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年度区间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不同机构性质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布统计发现北京养老机构超一半的床位来自民办养老机构,占总床位数的51.47%。其中民办养老机构中单个机构床位最大为5000张,均值为238.18张;公办养老机构中单个机构床位最大为1000张,均值为127.16张;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中单个机构床位最大为1067张,均值为241.62张;公办养老机构中单个机构床位最大为800张,均值为203.11张。表4 北京市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床位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4.各区不同性质的养老床位分布针对各区不同的养老机构性质研究发现,昌平区养老机构床位以民办为主,接近1.5万张,是公办养老机构的2.67倍;朝阳区养老机构床位以民办为主,达到14655张,是公办养老机构的三倍之多;海淀区民办养老机构数量10156张,是公办养老机构的1.4倍。大兴区、东城区、房山区、延庆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数量相差无几。其中怀柔区、门头沟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西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数量超过民办养老机构数量。表5 北京市各区不同性质的养老床位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5.连锁化养老床位分布北京市连锁化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总共14839张,占北京市总床位数的10.06%。表6 北京市连锁化养老机构床位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6.小结北京市养老床位总量(样本数据)达到147440张,单个机构平均床位数量达到178张;北京市养老床位分布集中在朝阳区、昌平区、海淀区,昌平区机构数量在北京市排名第三,但是其床位数量排名第二,与第一名的朝阳区仅差662张;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的时间和新增机构数的时间相吻合,2016年达到高峰,随之呈现下降的趋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50%,民营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加快。(三)总建筑面积1.各区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分析在北京市养老机构单个机构平均建筑面积为7337平米。其中昌平区养老机构累计建筑面积最大,占样本机构的21.8%,平均建筑面积为16686平米,最大建筑面积160000;朝阳区养老机构累计建筑面积最大,占样本机构的19.7%,平均建筑面积为9362平米,最大建筑面积63000;海淀区养老机构累计建筑面积最大,占样本机构的14.2%,平均建筑面积为8551平米,最大建筑面积68000。表7 各区养老机构建筑面积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分析在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筑面积占总量的56.7%,其平均建筑面积为9485平米,最大单个养老机构建筑面积为160000平米,单床平均建筑面积为35.4平米;公办养老机构的建筑面积占总量的33.1%,其平均建筑面积为4949平米,最大单个养老机构建筑面积为63000平米,单床平均建筑面积为30.8平米;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建筑面积占总量的9.7%,其平均建筑面积为12202平米,最大单个养老机构建筑面积为46650平米,单床平均建筑面积为40.6平米;民办公助养老机构的建筑面积占总量的0.4%,其平均建筑面积为2802平米,最大单个养老机构建筑面积为5000平米,单床平均建筑面积为26.1平米。表8 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建筑面积统计分析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连锁化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分析北京连锁化的机构平均建筑面积为10076平米,是非连锁化机构的1.54倍,其单床建筑面积达到45.3平米。4.养老机构单床建筑面积分析北京各区养老机构单床建筑面积平均为34.1平米,石景山区以单床建筑面积为49.1平米,在北京市排名第一;昌平区以单床建筑面积47.3平米排名第二;海淀区以单床建筑面积43.1排名第三。表9 养老机构单床建筑面积分析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5.小结北京市单个养老机构平均建筑面积为7337平米,单床平均建筑面积为34.1平米。北京养老机构建筑总面积最大的区域是昌平区,占北京市养老机构建筑面积的21.80%。在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平均建筑面积是公办养老机构的1.9倍,表明民办机构的规模相较于公办机构更大。(四)价格1.各区养老机构价格及分布北京市养老机构平均价格为3615.5元/月,不同区域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差异较大。朝阳区以5493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在首位,是延庆区(平均价格排名最后)平均价格的3.67倍。丰台区以4733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二,其单个机构均价最高达到17700元/月;海淀区以4669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三,其中单个机构均价最高达到19500元/月。图4 北京市养老机构价格与数量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表10 北京市各区养老机构价格统计表2.各价格区间养老机构分布从价格区间来看,4000元以下的占比高达65.03%,4000-6000元的占比17.18%,超8000元的占比仅9.33%。总起来看,北京的养老机构价格比较亲民,4000元区间的竞争相当激烈。在费用构成方面,总体上,床位费占比接近一半,为44.53%,护理费占比39.59%,膳食费占比为15.88%。进一步分析发现,随着价格的提升,床位费和护理费所占比重越高,均价超10000元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所占的比重高达54.5%,护理费高达34.9%.图5 不同价格区间机构数量占比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各价格区间三类费用占比分析对不同价格区间的三类费用分析可以发现,护理费和床位费随着价格增长而增长,其中护理费增长幅度较为明显,4000元以下养老机构的护理费在三类费用中的占比为7.5%,10000元以上的养老机构的护理费在三费中的占比达到54.5%。此外膳食费随着价格费用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图6 不同价格区间三类费用占比图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4.具备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价格分布北京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19.16%,平均收费价格为5422元/月,具体三类费用中,护理费占比为40.1%,膳食费占比为16.3%,床位费占比为43.6%。在无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中平均价格为3129元/月,具体三费中,护理费占比为35.7%,低于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膳食费占比为13.7%,低于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床位费占比为50.6%,高于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表11 北京具备医保资质养老机构价格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表12 有无医保养老机构三费占比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朝阳区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25家,平均收费为8454元/月,是北京市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中收费最高的地区;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中朝阳区机构数量最多为24家,其次是海淀区为21家,在价格方面门头沟区以7275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一,其次是朝阳区的6235元/月。5.各区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类型价格分析表13 北京市各区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类型价格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6.各星级养老机构价格分布北京星级养老机构中,随着星级的增加,平均价格也呈现增加的趋势,一星养老机构平均收费2993元/月,二星养老机构平均收费4391元/月,三星养老机构平均收费4535元/月,四星养老机构平均收费5381元/月,五星养老机构平均收费8352元/月。图7 北京市各星级养老机构平均价格图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7.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价格分布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中,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平均价格最高,达到6951元/月,其次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平均价格为5569元/月,民办养老机构排名第三为5075元/月,最后是公办养老机构2186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四。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有着明显的价格差异,民办养老机构的价格是公办价格的2倍。表14 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平均价格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中护理费和床位费的占比有一定的差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结构中,床位费占比最高,占总费用的42.8%;民办养老机构中床位费占比最高,占总费用的46.33%。表15 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各类费用占比分析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在公办养老机构中丰台区以3205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一,其次是西城区以2972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二;民办机构中朝阳区以7488元/月的平均价格排名第一,其次是海淀区以6544元/月的价格排名第二。在价格细分中,民办机构平均床位费最高,为3465.3元/月,民办机构的平均护理费最高为4093.8元/月,公办民助平均膳食费最高为914.3元/月。表16 北京市各区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价格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8.小结北京市养老机构平均价格为3615.5元/月,同期2019年北京市平均月退休工资4175元;北京养老机构价格在4000元以下的占比超65%。8000元以上的占比不到10%床位费仍然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占比44.53%。随着价格的提高,床位费和护理费比重也随之提升,高端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占比超过50%。如何降低刚性成本是我们在运营过程中应予以考虑。(五)机构性质1.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分布样本数据中公办养老机构数量为443家,占总机构数量的53.4%,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数量为48家,占总机构数量的5.8%,民办养老机构数量为320%,占总机构数量的38.6%,民办公助养老机构数量为19家,占总机构数量的2.3%。表17 不同性质养老机构数量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不同性质机构分布朝阳区民办养老机构为64家,是公办机构的1.64倍;海淀区民办与公办机构持平,都是41家;昌平区民办与公办机构相差不大,公办为37家,较公办机构多2家;房山区养老机构为43家,是民办机构的1.54倍。顺义区和门头沟区养老机构基本都属于公办。表18 各区不同性质养老机构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小结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的落地,极大的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数量上,北京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已经超过公立机构数量。受市场和各个地区的政策影响,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在各区的分布差异明显,不同区域的养老机构性质差异较大。除朝阳区64家民办养老机构高于39家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区域公办养老机构多于民办机构。东城区和西城区由于场地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其养老机构以公办为主;门头沟区、顺义区、怀柔区由于远离中心城区,因此民办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更多的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六)医养结合医养结合主要包含四种形式,鼓励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原有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资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1.各区医养结合机构分布在样本数据中,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主要分布在朝阳、海淀、丰台等地区,其中朝阳区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为15.1%,海淀区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为13.8%,丰台区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占比为11.3%。表19 各区养老机构医保资质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内设医疗机构类型价格与数量统计养老机构有无医疗服务对价格影响较大。在对样本数据中,明确医疗机构类型的养老机构研究中发现,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占比为34.1%,平均收费为5565元/月,在三种类型的养老机构中平均价格最高;其次是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48.6%,平均收费为4018元/月;最后无医疗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17.3%,平均收费为3890元/月,在三种养老机构类型中平均收费最低。表20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类型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针对北京样本机构中明确有无内设医疗机构和医保资质的机构研究发现,在无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占比为24.7%,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63.9%,无医疗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11.3%;在有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占比为78.2%,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14.9%,无医疗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6.9%。表21 北京养老机构具备医保资质与内设医疗机构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各星级医养结合机构分布在政府评级中一星到五星的机构中,针对明确有无医保的机构样本研究中发现,一星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为19.6%,与医疗机构合占比为65.2%,二星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为33.1%,与医疗机构合占比为51.1%,三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为62.5%,与医疗机构合占比为25%,,四星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为76.5%,与医疗机构合占比为12.5%,五星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为66.7%,与医疗机构合占比为16.7。表22 北京市各星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4.不同性质机构的医养结合分布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中,针对明确医疗机构类型的养老机构研究发现,公办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45.1%,与医疗机构合作占比为46.5%,无医疗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为8.5;共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50%;民办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占比53.5%,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37.6%;民办公助内设医疗机构占比50%。表23 北京市不同性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5.小结北京市具备医保资质且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的数量不多,但同时达到这两个标准的养老机构无论是在价格方面还是在入住率方面都相比没有医保的养老机构高。此外相比公办机构来说,民办机构医养结合所占比例较高。北京朝阳区和海淀区的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的数量较多。(七)连锁化1.各区养老机构连锁分布北京市连锁化养老机构总共83家,占北京市养老机构数量的10%。其中朝阳区连锁化的养老机构26家,占整个连锁化养老机构的31.32%,海淀区连锁化养老机构14家,占整个连锁化养老机构的16.86%,丰台区连锁化养老机构10家,占整个连锁化养老机构的12.04%。图8 北京市连锁机构数量统计图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不同性质养老机构连锁分布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中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连锁化比例最高,达到37.5%,其次是民办养老机构,其连锁化比例达到16.56%;民办共助以10.53%的连锁化比例排名第三;公办类型的养老机构连锁化比例为2.03%,占比较低。表24 北京市各性质养老机构连锁化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不同品牌机构连锁分布在区域分布上,品牌连锁机构有着明显区域特征(集中在北京某区集中分布),品牌连锁中,全国连锁占比1.3%。北京地区连锁占比2.41%。品牌连锁化机构平均价格为8550元,远高于北京市养老机构的均价。表25 北京市连锁化养老机构品牌统计表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4.小结北京市连锁化养老机构数量为83家,占北京市总样本量的10%;北京市不同品牌连锁机构所在的区域化明显;2013年及以后,新增连锁化养老机构占总连锁化养老机构样本的比例达到73.4%。(八)护理人员1.不同护理人员数量养老机构分布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的平均入住率为50%左右来计算,样本中北京市护理人员和入住老人比例为1:6左右。此外北京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主要以12人及以下为主,同时随着护理人员的增加,机构数量递减的趋势。在明确护理人员数量的养老机构中,护理人员在18人及以上的机构占比为26.97%。12人及以下护理人员占比为61%。图9 北京市养老护理人员数量统计图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2.不同性质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分布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占总护理人员数量的35.2%,其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为14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占总护理人员数量的5.8%,其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为18人;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占总护理人员数量的56.8%,其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为20人;民办公助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占总护理人员数量的2.2%,其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为17人。表26 不同性质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分布数据来源:60加研究院3.各区平均护理人员数量及护理费对比北京市各区单个机构平均护理费随着平均护理人员数量的减少,呈现下降趋势,石景山区以单个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52人排名第一,其平均护理费为2173元;门头沟区以单个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25人排名第二,其平均护理费为3233元;朝阳区和丰台区以单个机构平均护理人员数量24人排名第三,其平均护理费分别为2042、2547元。图10 各区平均护理人员数量及护理费对4.小结北京市护理人员和入住老人比例为1:6左右;北京市民办机构的护理人员数量占比为56.8%,远超公办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占比;北京市各区单个机构平均护理费随着平均护理人员数量的减少,呈现下降趋势。总结1.区域分布北京市养老机构分布受市场与政府推动影响较大,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是养老机构分布较为集中的三个区域。其新建养老机构受政策推动影响2016年前后出现了大规模的增长,而近年来受市场变现难的影响,其新增机构数量逐步减少。而未来新增养老机构分布受市场影响以及老年人需求影响逐步增大。2.价格区分度北京市养老机构的价格水平受区域经济水平、机构类型、机构定位、服务能力等因素影响。而在具体的收费中床位费和护理费则占到整个收费水平的80%以上。对于养老机构来说,重床位,轻护理的偏自理定位选择或者轻床位,重护理的非自理或者医养定位是其需要关注的重点,因此未来养老机构价格区分度将逐步增大。3.医养结合数据显示,养老机构具备医疗医保资质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收费价格相比未具备上述条件的机构价格高很多;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来说,采用医养结合的思路是其提升价格,提升入住率水平的较好选择。对于老年人群来说,非常关注的机构的医疗条件,尤其是刚需用户,内设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更容易获得老人的青睐。4.连锁化北京市连锁化机构大规模发展的时间在2010年以后,尤其是2013年国家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以来。连锁化极大的提升了养老机构的品牌效应以及标准化管理水平,降低了运营成本,未来,连锁化是养老机构发展的趋势。5.特色化/差异化数据显示,养老机构并非价格高,其入住率就一定偏低,明确的客群定位是养老机构快升入住率的核心要素。低端养老机构面向周边,辐射社区,中高端养老机构面向整个区或者全北京。不同的定位,发展自身的特色,打造自身的特色,形成差异化,提升性价比,是未来养老机构发展的方向之一。

而大备矣

长护险系列研究报告丨日本长期护理险研究报告

作者/张祚禄编辑/杨俊凯2020年5月6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将扩大长护险试点范围,并对长护险的筹资方式、参保与保障范围作了规定。《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长护险试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长护险试点工作起源于2016年。2016年7月,人社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广州等15个城市相继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上海、广州构建起了怎样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以及评估体系,和已经实施20年的日本长护险制度相比,又有哪些异同?针对上述问题,60加已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系列研究报告之上海篇、广州篇,本篇为系列报告第三篇:日本篇。日本是全球老龄化率最高、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早在1970年日本便步入了老龄化社会。1970年日本拥有65岁老年人口739.3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1%,达到老龄化社会标准,到2019年,这一比例攀升到28.4%。数据显示,2019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为3588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70岁以上人口有2715万人,80岁以上人口有1125万人,90岁以上人口有231万人,100岁以上人口有7万人。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的预计,到2040年日本老龄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5.3%。老龄化问题给日本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这使得日本很早之前就开始研究和建设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了养老年金制度、介护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时期,2016年中国已在上海、广州、青岛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本报告主要研究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历程日本快速老龄化。由于期望寿命不断延长,出生率较低,日本老龄化加速。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由1970年的7.1%增加到2019年的28.4%。其中75岁以上老年人增长速度最快,而此部分人群是需要照护和医疗服务的人群。据估计,卧床、痴呆或其他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将从2000年的280万增长到2025年的520万。日本传统家庭照顾体系转变。传统的日本家庭照护体系通常由女儿和儿媳妇承担,他们与老人同住,提供24小时照护。但随着家庭体系的变化,家庭规模缩小,同时随着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向职场,使得家庭成员提供的照顾减少。独居和空巢老人增加。日本老年人的居住方式逐渐发生变化,1960年超过80%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2010年的,下降到了41%。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就开始关注老年人健康和福利政策。1963年制定了《老年人福利法》,所有老年人照护服务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密切监督的专门福利机构提供。这个时期,政府主推公立和福利设施养老,建设了大量公立机构。1970年起,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着日本经济的繁荣,1973年开始,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服务。由于长期照护需求很大,而机构照护和家庭照护非常缺乏,老年人只能选择住院,因此日本住院服务被滥用于非医疗照护。为了替代长期照护,43%的老年人住院时间长达半年,30%长达一年,致使老年人长期住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医疗费用的快速增加,给政府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1982年,《老年人保健法》颁布,修正老年人免费医疗的政策,按照《老年人保健法》,老年人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医药费。1989年,日本政府推出了“黄金计划”-《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 年战略计划》,强调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上门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目标为十年内机构床位增长一倍,而家庭和社区老年人服务增长三倍。但是出现了费用急剧上升、管理难度大、认定标准、服务类型和质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1994年,制定新的十年战略计划,日本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均由税收为基础的福利系统提供,仅覆盖那些收入较低且没有家庭照护的老人。卫生和福利部门分开运行,互补协调,老年人必须分开申请福利和卫生服务来满足他们的长期照护需要。进入90年代,由于经济泡沫破裂,日本财政压力极大。政府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缩减财政支出。1997年长期照护保险立法通过,2000年正式实施。分散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门的基金得以统一。而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则成为日本的养老产业的转折点。表1 日本老年人健康和福利政策发展历程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60加研究院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目标:减轻家庭照护负担;通过税收、保险费和共付建立长期照护费用分担机制;引入将社会服务和医疗服务整合但筹资分开的制度,以便于提供整合服务的同时更高效的分配资源;自立支援:只需照顾需要护理的人。倡导自立支援理念减少由于缺乏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不受收入、家庭状况的限制,维护老年人尊严,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能力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允许和鼓励私立机构进入长期照护市场,保证老人可自由选择服务,服务提供商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从家庭照护到社会照护,促进老年人照护的社会化。日本长期护理险的构成图1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被保险人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有两类,一类是65岁以上的老人,即第1号保险人;一类是由于晚期癌症和类风湿关节炎等疾病,需要支持和护理的40-64岁医疗保险加入者,即第2号保险人。表2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资料来源:日本厚生省《2013年长期护理2、费用构成图2 日本长护险费用构成长期护理保险来源于保险金和税收,各占50%。保险金部分,第1号保险人占22%,第2号保险人占28%。对于第1号保险人,直接从养老金抵扣90%,对于没有养老金的,需要向当地政府现场缴纳10%的保险费;第2号保险人,直接从个人医疗保险支付。国家缴纳部分来自于税收,其中中央政府承担25%(其中的5%作为“调整支付金”,以平衡各市町村的负担),地方两级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各承担12.5%。被保险人在享受服务时,个人只需支付10%(对于超过一定收入水平的被保险人需要支付20%),其余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支付。3、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向市町村提出申请,保险人(市町村)收到被保险人需要照护申请书后,进行调查访问,进行7个大类74个项目及特殊项目的调查,对申请人的状态进行等级评定,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具体流程如下:图3 介护等级的认定第一次判定:主要以计算机进行评估,其判定结果仅作为提交介护认定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判定的草案,并非最终结果。申请后,由市町村的相关人员或者委托给指定的居家照护支持事业者、社区密合性介护老人福祉机构、介护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符合厚生劳动省规定的从业者、机构等进行评估。需要对74个基本项目对被保险人进行分析,并辅以特别项目(12项),以计算机对被保险人需要照顾的时间和程度(简称照护基准时间)进行评估,即将被保险人的失能情况进行量化,再按照“照顾”时间的总量估算照护认定基准时间。第二次判定:由专业的具有医疗、保健、养老等方面的专家参考医生意见作出第二次判定。表3 各等级照护认定基准时间资料来源:介护认定审查委员会文件20094、介护服务日本的介护服务分为介护服务和支援服务。表4 要支援与要介护服务内容要介护1-5级享受介护服务(护理服务):入驻养老机构-特别养护院、介护老人保健设施、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家庭护理-上门访问,上门护理、日间护理、短期入驻;社区服务-定期巡查、随时对应性访问介护、小规模多功能性居家护理、夜间对应性访问介护、认知症对应性共同生活介护。要支援1-2主要享受介护预防服务:介护预防-访问看护、介护预防康复护理、介护预防居家护理指导;社区服务-介护预防小规模多功能居家护理、生活支援、入浴介护等以上服务由供应商提供,被保险人可以自己选择供应商。5、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给付65 岁以后如果有护理需求,可以在评估等级后接受护理,个人只用承担费用的10%,其他90%由保险给付。对于超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自付。政府对于高额的护理费以及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可支付一定费用。对于低收入者者,长期护理保险还可支付一定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对于日常的生活费用,长期护理保险不予支付。图4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根据个人身体情况不同,保险将老人分为7 个等级,从轻度到重度分别为,需要支援1-2,需要介护1-5。根据等级的不同,其月度支出上限不同,要支援为约每月5-11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0.3-0.7 万元),要介护为约每月17-40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0.9-2.4万元),超出部分自费。表5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等级与支付限额资料来源:日本劳动厚生省 60加研究院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从2000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后,日本长护险费用支出增长迅速。由2000年的3.6兆日元增长到2016年的10.4兆日元。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65岁以上的人数由2000年的2242万人,增长到2017年的3488万人。认定评定的人数由2000年的256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641万人。图5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费 单位:兆日元表6 65岁以上支付的月均保险费用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本的长期护理险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先后做过3次调整。2000-2006年为第一阶段,财政压力剧增,到2005年,政府的支出高达5.5万亿日元(约440亿美元,不含个人分摊的10%)。2000-2006年,认证人数增加109%,至440万,远超65岁以上人口增速。长期护理保险费增长率明显低于使用者的增速。2006年政策调整:一是,重视介护预防,政策重点由“护理”向“预防”倾斜;二是调整养老机构与家庭护理政策。缩小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之间的给付落差,增强社区和居家的吸引力。提高入驻养老机构的成本,如养老机构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不再纳入保险支付范围;三是建立新的服务体系。关注独居老人和老年认知症患者,加强家庭护理和医疗机构联系,建立居家、社区护理体系;四是提高照护服务的市场化水平,用户可自主选择服务商。2011年政策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医疗、预防、住房、生活支援的整合。建立完善的养老护理培训体系,推进完善认知症政策。2014年政策调整:继续整合医疗与护理,护理费用公平化,将收入高于一定水平用户的自费比例提高至20%,对于低收入者给予在伙食、居住方面的补助。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了近20年,受益者超过600万人,机构受益者数量增长83%,接受家庭和社区服务的人数增长至203%。长期护理险解决了养老的“支付”问题,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2000年,日本的照护服务市场规模为4万亿日元,预计到2025年达到10万亿日元。参与照护服务的企业数量不断扩大,2007年从事访问介护和日间服务的营利性法人数量分别为21,069所和20,997所。2008年,居家护理服务中,营利法人占55.1%,社会福利法人占26.5%,非营利法人占5.6%。产业规模的扩大,行业人员迅速增长。2000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之初,从业者为149万人,其中机构52万人,居家服务97万人,但到了2005年,机构从业人员增长了50%,达到78万人,居家服务从业者为251万,增长了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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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

来源:金融界网站作为2020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系列发布成果之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近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社科院人口所)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以23个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为调查框架,居住于当地主城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30-59岁成年人两个人群为调查对象,系统分析了老年人生活活动能力、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群像”、成年人对失能风险的认知偏差及护理规划意愿等问题,为政府、相关金融行业、养老产业链等各领域了解老年人服务需要,预测成年人养老金融产品需求,精准定位相关政策及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报告显示,调查地区有4.8%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即ADL)重度失能、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基本自理能力的衰弱也伴随着独立生活能力(即IADL)的退化。依赖程度最严重——ADL和IADL均重度依赖的老年人占比达25.4%,即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照料。 不同失能状态的老年人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护理服务需求。对于中度及重度失能老人,子女、亲属等非专业人员是主要的服务供给者,但服务中心随失能程度的加重逐渐朝专业机构转移。对重度失能老人来说,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的重要性显著加强。 中度及重度失能老人均面临较大的服务缺口和保障缺口。服务供给不足集中在协助服药、压疮护理、心理咨询等医疗护理服务方面,日常生活服务相对过剩。在费用支出方面,个人筹资水平较高,老人的支付意愿也远低于实际支付水平,保险保障、尤其是商业保险的作用亟待提高。 此外,报告发现66%受访成年人对自身失能风险持过于乐观的态度,低估了未来的护理需要。超过一半的成年人认为必须在年轻时就进行护理规划,但更多人认为规划的执行十分困难。护理规划重要性和可行性之间的这一矛盾反映在商业人身保险配置组合上:与失能风险直接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各类商业人身险中的购买率最低。 最后,报告分析了成年人“以房换护理”的态度——即“出售或抵押房产来支付护理服务费用”。约三分之一的成年人愿意接受“以房换护理”模式,表明以住房资产为基础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产品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然而,作为一种养老保障工具,“以房换护理”模式适应的人群特征非常鲜明。它更适合风险态度保守、自我养老储备不足、偏好社区护理模式的中低收入人群或非本地户口人员,当地住房资产价格高也会激发盘活房产资源的动力。 在以上发现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四点发展建议:一是加强以“重预防、多层次、强保障”为特点的养老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二是抓痛点、补缺口,有针对性地加强护理服务产业建设;三是宣传改变认知、政策鼓励行动,提升成年人养老及护理规划能力;四是找准“以房养老”在养老普惠金融中的定位,扩大发展空间。 保险业协会邢炜会长指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护理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最关心的领域之一。保险业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要求,响应《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有关“打造高质量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的号召,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机制,做好经验数据、服务能力、产品供给、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找准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社科院人口所张车伟所长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已有几十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中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巨大挑战,高质量的长期照护体系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和商业保险在长期照护体系中的作用,需要我们集思广益、共同探讨。 据悉,这是继2016、2017年后,保险业协会第三次通过“中国大学生保险责任行”实践活动平台进行长期护理调研。调研开展三年以来,已就长期护理服务及保障需求积累了系统的调研数据及研究成果。

擅相攘伐

长护险系列研究报告丨广州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

2020年5月6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将扩大长护险试点范围,并对长护险的筹资方式、参保与保障范围作了规定。《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长护险试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长护险试点工作起源于2016年。2016年7月,人社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广州等15个城市相继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上海、广州构建起了怎样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以及评估体系,和已经实施20年的日本长护险制度相比,又有哪些异同?针对上述问题,60加将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系列研究报告,本篇为系列报告第二篇:广州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始于2016年6月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全国15个城市率先开始。广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部署,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逐步建立起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01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历程为积极推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7月3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卫健委)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人社规字〔2017〕6号),并自8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办法》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评估机制及待遇方式等内容,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工作指南,遴选确定首批29家长护定点机构。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2018年1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卫健委)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经过两年的试点,《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19〕8号)将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移至医疗保障局,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了保险制度的内容,新增45家(有机构只新增服务内容)长护定点机构,扩充了定点机构类别,将机构养老也纳入其中。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加强了监管,在放开市场的同时有效规范了市场行为。02 广州长期护理保险新旧试行办法最新修订的《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已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公告,新《试行办法》部分内容发生变化,不仅新增了12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同时还将失智护理纳入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1.新旧规定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新修订的《试行办法》在参保人员规定、待遇水平、支付标准方面并没有发生变化。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护评估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入住长护定点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按75%的比例支付;居家建床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服务的,按90%的比例支付。对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机构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包括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家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对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按项目及相应支付比例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的支付标准2.新旧规定中变动的内容《试行办法》中资金筹集、评估程序、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内容则有所变动。《试行办法》删除了旧规定中“每年按照130元每人”的筹资标准,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参保人将不再单独缴纳。新办法将长护评估程序进行了简化。原程序包括办理登记、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和复查评估八个程序,而现在只需六步: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和复查评估。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在原先7大项(环境与安全、生活护理、对非禁食失能人员协助进食/水、口服给药、卧位护理、排泄护理、心理慰藉)的基础上增加了失智护理项目(内含包脱抑制行为护理、游荡/走失行为护理、攻击行为护理、精神行为问题护理、语言功能维护、定向力功能维护、运动功能维护),共8大项目37小项内容。部分内容有所调整,例如在生活护理项目中,将口腔护理改为了口腔清洁。医疗护理项目则在原来19项的基础上删除1项,增加12项,最终调整为30项。新增加的12个项目包括口腔护理、运动疗法、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平衡功能训练等,删除了气管切开护理项目。旧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调整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负责的长护评估转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和长护评估工作。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03 广州、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比分析广州和上海的长期护理保险均通过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已经构建起完善的长护险制度和框架。通过梳理两个城市的长护险制度,发现双方在参保对象选择、评估流程和标准、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方面均有差异,在基金筹集渠道、服务项目类别和对社区居家护理的重视程度方面不尽相同。上海市和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比1.资金筹集长护险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资金问题,在资金如何筹集、从何处筹集这个问题上,广州和上海毫无例外地优先选择了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相比青岛、成都、苏州、上饶等地的长护险制度,其资金来源或多或少都有政府、单位、个人和其他捐赠者的影子,筹资渠道多元是其特征之一,广州和上海的长护险资金筹集方式则具有明显的一线城市特征。2.服务对象长护险的服务对象是需要护理的长期失能人员,那受惠群体范围到底有多大,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参加长护险呢?广州和上海也有不同的看法。在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参加长护险,参保人员经评估之后达到相关标准即可享受长护险待遇。而上海长护险的覆盖人群是参加职工医保、60周岁及以上参加居民医保的人,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是评估等级达到二级至六级的60周岁及以上群体。从服务对象和覆盖人群来看,广州长护险目前惠及的人群较少。3.评估标准紧接着就需要思考如何评估、标准是什么、谁来评估。根据对比发现,在评估流程、评估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机构选择方面,广州和上海走得是不一样的套路,特别是在评估依据和标准上,广州和上海分别采取了条件宽泛、多维严谨的策略。广州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作为评估依据。此量表只有10项指标,评分结果不高于40(含40分)或经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不高于60分(含60分)的人群即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参保人员达到上述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医疗护理待遇: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胃管等管道,需定期处理的;疾病、外伤等导致的瘫痪(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3级)或非肢体瘫的中重度运动障碍,需长期医疗护理的;植物状态或患有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等慢性疾病,需长期医疗护理的;经长护评估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护理待遇的情况。上海采用《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进行现场评估。主要依据身体健康状况来评定,涵盖两个维度: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这四个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别为85%、10%、5%,疾病轻重是指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炎、帕金森病、糖尿病等10种患病率比较高的疾病,对每种疾病的局部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并发症4个分项按权重分别赋予30%、30%、30%、10%。4.服务内容和类别评估之后可享受哪些服务是下一个需要了解的内容。长护险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两类,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和机构照护服务,服务项目也包括两大类,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但就具体服务项目而言,广州和上海的长期照护服务项目不尽相同。从上表可以看出,广州的长护服务涵盖基本生活照料服务8大项37小项,医疗护理服务30项,而上海共42项,基本生活照料类27项,常用临床护理类15项,在服务项目的数量上广州更多,内容更丰富,在服务标准和规范上,双方都做出了细致的要求。5.支付标准和依据享受过长护险服务之后,谁来付费、付费依据是什么、付费多少是服务完成的最后一道关卡。广州长护险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在上文已提到,基金分别按照机构护理75%和居家护理90%的比例支付,其余比例由个人承担。在上海,基金按照机构服务85%和社区居家服务90%分别给予支付。可以看出的是社区居家照护服务是目前长护险支付的大头,机构照护服务虽然在广州的支付比例略低于上海,但是由于机构在前期评估阶段承担了大量工作,不仅可以获得评估费用,同时还直接和参保人建立长护服务关系,这样通过服务置换资金的方式对机构来说也很有利。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04 对比分析结论在整个长护险的推动中,广州采取了更为宽松和权力下放的方式。比如定点长护机构同时承担初次评估工作和服务提供功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会采取政府购买或委托商业银行经办的方式将长护险的经办交由其他主体来推动,市场主体在其中扮有重要角色,拥有更多自主权限,这样更能活跃市场,激发市场活力,调动长护机构的积极性。而在上海,主管部门会承担更多职能。在评估阶段,会对评估机构进行严格筛选,评估的标准也是主管部门之前确定好的;在服务阶段,对服务机构的选择、服务人员的资质等也都有明确要求,不同的服务主体还会受到各自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这种方式更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合法权益。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第六保险”,重要特性就在于其的社会普适性,强调社会互助共济。对于广州和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来说,医保可能有很大结余,但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将来享受护理服务的老人会越来越多,在不增加筹资负担的基础上,单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去划转,不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必然会面临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同时,很高的报销比例将来也势必会增加资金负担。虽然长护险重社会性,是普惠型保险,但是在很不确定的人口激增压力和失能人群增多的情况下,应该同时探索商业保险模式,形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发力的形式。也可以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的筹资模式,将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均纳入资金筹集渠道。覆盖人群有限,长护险待遇范围有待拓展。目前,可享受广州长护险待遇的人群仅限于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老年痴呆和部分失智患者);上海长护险的覆盖人群是60岁以上、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评估等级达到二级至六级的群体。那对于其他低龄失能群体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失能人群该如何保障,是长护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05 广州长护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发布的消息,目前广州市已经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服务方案,精准匹配供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751.95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遴选确定63家定点服务机构,累计为5780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月支付达到2334.9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支持街(镇)、社区组建专业社工、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广州模式”。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累计受理10950例(人次)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申请,经评估有10006人次可享受长护险待遇,通过率为91.4%。试点工作运行平稳,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享受待遇者绝大多数为80岁以上退休人员,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据了解,广州市医保部门已建立专项监督稽核队伍,并全面启动驻点巡点工作。根据2018年度长护定点机构综合考核结果,参保人及家属对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满意度高达96.77%。06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产业的影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源于2016年6月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全国15个城市率先开始。严格来说,长护险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能够享受长护险的人群还很有限。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照护服务体系同步建立的成果,照护服务体系背后的庞大消费需求给了医养康行业巨大的市场空间,不仅解决了支付问题,也刺激了消费需求。此外,长期护理险能够真正解决特定人群的失能失智照护问题,有效缓解医疗保险财政的支出负担,防止社保制度的运行风险;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能够解决支付能力不足问题,同时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在15个试点城市中,除上海和长春由政府社保部门自行经办外,其他多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而在其他非试点地区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也多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试点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外部效应,吸引相关投资72亿元,新增养老机构284家、培训机构44家,直接拉动就业2万人。有专家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2016年到2018年的2年时间,对产业和消费的拉动作用刚刚开始凸显。据测算,按照目前发展趋势,到2020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的杠杆支付作用可撬动6000至8000亿元的照护服务市场,到2030年可能会达到2.7万亿元。

祖甲

医学院顺利完成2019级护理专硕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注重过程管理,把关毕业环节

本网讯(李寻亚)2020年7月19日上午8点30分,医学院在办公楼会议室组织进行了2019级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中南大学护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唐四元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护理部主任李亚敏主任护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产科护士长秦春香博士及医学院护理学学科带头人陈正英教授等7人参加了本次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现场报告会上,同学们对自己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目标与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等方面一一进行了介绍。专家们对同学们的开题报告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充分肯定了同学们的前期工作,同时从选题的可行性,论文的写作思路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开题会议氛围浓烈,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历时7个多小时的报告会既是一次研究生开题报告会,也是一次交流、指导会。通过本次报告会的召开,也使研究生们对自己的学位论文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报告会后专家与学生合影【来源:吉首大学医学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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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调研报告:超七成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足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编者按: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同时伴随家庭结构核心化、少子化,加之日益加快的人口迁移流动,家庭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方面被大大削弱,日益增加的老年群体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其中,机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中具有专业化、支撑性的作用。近日,泰康保险集团发布了《我国典型地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与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发展滞后、结构失衡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都面临严峻挑战,养老服务从业能力建设亟待加强。□记者 李画《我国典型地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调研报告》共计选取了22个省份中的27个城市开展调研,调查的养老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覆盖了各种性质、类型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了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从规模水平来看,包括了50张床以下、50-199张床、200-299张床、300张床及以上几种类型。在抽取的每一家机构中,按照一定比例,调查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如院长、副院长、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护士。调研报告显示了几大现象:第一,在调查的养老机构中,基本服务得到普遍开展。按照民政部2017年12月29日颁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普遍开展了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洗涤等向服务,其中生活照料服务是最主要的服务内容,占比达到了97.3%;而提供清洁卫生服务以及提供膳食服务所占比例分别为95.7%和95.2%。相比较而言,安宁服务和向社区辐射延展的居家和社区服务比例较低,开展率低于50%。第二,机构人员总数、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社工、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护士、养老护理员、营养师、康复辅具技师、其他员工的实际人数、理想人数的比较中,养老机构普遍存在需要人员总数普遍高于实际配置数的问题,涵盖了护理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所有职种。73.9%养老机构反应存在护理人力不足,回答不缺少员工仅占9.4%。特别是在专业人才、护理员、年轻员工及医疗护理人员等方面普遍存在人力不足。多数养老机构反应招聘员工困难,且人员普遍存在高流动现象,人力较为稳定的养老机构不足15%。第三,养老机构护理员的年龄普遍偏大,回答护理员平均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人数占到85%,其中回答护理员平均年龄在50岁及以上者占到48.9%,院长普遍希望能够聘用到年轻人。院长/副院长在访谈中普遍反应护理员文化程度偏低,素质一般,认为在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访谈人数的46.1%。访谈中机构院长/副院长普遍希望护理员能持有养老护理员证书,希望持证率高于60%的达到46.7%,目前养老护理员实际持证率能达到60%的仅5.6%,其他反映实际持证率更低。机构院长/副院长普遍希望员工的专业化和年轻化,希望员工提升最多的是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第四,工作强度方面,参与访谈的50%左右的院长/副院长认为机构内工作人员工作强度适中,另外46.3%认为工作强度较大和很大,认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较小的仅占5%。院长/副院长访谈结果显示,机构一名护理人员平均照料失能3-5人,半失能6-8人,自理10-20人,居家4-6位老年人的比例最高。此外,访谈的养老机构中21.1%有稳定的志愿者,11.1%偶尔有志愿者。为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的团队中,以学生为主,占14.4%,企业、社区组织仅占4.4%,由具体志愿者服务内容以日常简单服务、文娱、慰问演出、捐赠物品为主,普遍反应缺乏专业志愿服务。第五,本次调查发现,一半的养老机构没有明确的职位晋升体系。近20%机构的晋升路径还不顺畅,养老机构人员职业晋升路径不论从制度建设还是具体的实施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职业培训方面,本次调查发现养老机构中非常重视职业培训,过半机构会经常安排培训。近60%的机构可以偶尔安排公派学习、参观、交流机会,不安排的公派学习、参观、交流机会占比仅占15.2%。第六,受人关注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方面,有1/3的养老机构没有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部分购买”的比例较高,达到了46.2%;“全部购买”的比例最少,占19.6%。在购买了五险一金的养老机构中,42.9%的机构仅仅为“部分员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全部员工购买比例仅占26.1%。在不同规模和类型养老机构进行比较发现,≥300张床的民政直属养老机构购买五险一金待遇最好,最差的是城乡敬老院。第七,对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的调研显示,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男性比女性数量稍多。最小年龄为28岁,最大年龄为74岁,中位数为48岁,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年龄集中在40-59岁。大专或高职毕业及以上学历占比66.1%;专业背景以具有医学背景居多,占比23.1%,其次为管理学背景,占比21.5%;57.0%的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接受过护理、照顾相关专业教育,43.0%未接受过护理、照顾相关专业教育。此外,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已婚(初婚)人数占比91.4%。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汉族占绝对比重,为95.2%。中共党员(含预备)人数最多,占比49.5%。83.3%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没有宗教信仰的,有宗教信仰的占16.7%,以信仰佛教人员最多。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非常健康和比较健康占90%以上。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绝大多数都有着融洽的家庭关系。家庭总收入中位数为12万元。其中家庭收入在10万以下人员占26.9%,在10-19.9万有43.5%,在20-29.9万占比16.7%,在30万及以上占比12.9%。从业资质。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比为26.3%。有资质的院长/副院长中以养老护理员职业证居多,占比46.2%,其次为具备医师执业证,占比12.4%。其他类型的从业资格证书中,包括高级政工师证书、经济师证书、会计证书、养老行业管理资格证书等。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工作成就感整体水平较高,46.2%选择工作比较有成就感的,40.9%的人员认为工作很有成就感。访谈机构院长/副院长均认为自己在岗位上发挥了相应作用,主要表现在为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和机构发展势头好,包括机构入住率提高、规模扩大等方面。此外,院长/副院长每天和每周均超时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中位数为10小时。每周工作中位数为6天。调查的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认为工作强度比较强、勉强可以接受的与认为工作强度一般的人数接近,分别占比45.7%和45.2%。绝大多数院长/副院长都需要加班工作,且约有一半的被调查院长(49.5%)经常加班,仅7.5%的人员从不加班。被调查的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39.2%的人员无工沮丧、焦虑、疲惫等作负面情绪,在因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中,以疲惫占比最高,为40.3%。28.5%的人员有失眠,焦虑、压抑和沮丧的占比分别为17.2%、16.1%和5.4%。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中工作满意度的占91.4%,对工作不满意的原因中,选择薪酬待遇低的人员最多,占比14.5%,其次是因为工作繁重,占比12.4%。第八,对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研显示,162位参与调查养老机构中层管理人员以女性为主,占72.8%;男性占总人数的27.2%。60名养老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理相关人员、营养师等)中,也以女性为主,占比76.7%,高于中层管理者。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年龄(41.47岁±10.89)岁,其中45岁以下成员占据最大比例,为61.1%。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38.18±15.36)岁,45岁以下成员占75.0%。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年轻于院长,相比较专业技术人员更为年轻。中层管理人员大都集中在“本科毕业”、“中专或高中毕业”、“大专或高职毕业”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分别为35.8%、27.2%、25.9%。中层管理人员中接受护理/照护相关教育的比例为65.4%。其中,医学教育背景的最多,占比为35.8%。专业技术人员则大都集中在“本科毕业”、“大专或高职毕业”、占比85.0%。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护理/照护相关教育的人数远超没有接受过护理/照护相关教育的人数,接受护理/照护相关教育的人数占比为73.3%,专业技术人员有医学教育背景的最多,比为68.3%。中层管理人员总体健康状况良好,非常和比较健康占92.0%,比较和非常不健康所占比例不足1%。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状况为比较和非常健康的占96.7%。中层管理人员2人核心家庭比例最大,占29.0%;其次为3人的家庭,比例为25.9%。子女数量中占比最多的为1个子女,占58.0%;最少的为3个子女仅占3.1%。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数量中占比最多的为1个子女,占比为53.3%。中层管理人员家庭收入水平为11.71万元/年。家庭收入在5-10万元的人最多,占30.9%。其次是10-15万元,占23.5%。数据显示,9.6%中层管理者的岗位为入职后第一份工作,之前从事其他工作的占90.4%,多数中层管理人员之前从事不同的工作。访谈中层管理人员仅0.8%认为自己在岗位上没有优势,24%认为在目前岗位上最大的优势是从业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人员15.9%的岗位为入职后第一份工作,之前从事其他工作的占84.1%,多数专业技术人员之前从事过医生或者护士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该职业主要原因是发展前景、兴趣、专业对口。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最主要的原因是“工作环境”,占比为53.3%,其次为以及“个人价值观”“ 职业发展前景”,比例分别为48.3%和46.7%。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总体均不错。中层管理人员认为工作“有成就感,能够获得尊重”的占比最大,比例为35.2%,其次为“工作很好,但是目前还不被部分人理解”、“非常有成就感,获得满足感,能够获得尊重”,占比分别为32.7%和19.8%。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工作“有成就感,能够获得尊重”的占比最大,比例为46.7%,其次为“工作很好,但是目前还不被部分人理解”、“一般,没有过多想法”,占比均为18.3%。此外,中层管理人员每周工作天数为6天的占比最高,达到45.7%,其次为每周工作5天,占比38.3%,每周工作7天的比例为16.1%;专业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天数6天的比例与中层管理者相当,但是工作5天的比例高于中层管理者,但是每周工作7天,占比仅为8.3%。工作强度中,中层管理人员认为工作强度“比较强,勉强可以接受”的占比最高,比例为46.3%,其次为认为工作强度“一般”,比例为43.2%,认为工作强度“非常强,难以接受”的仅占1.2%。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工作强度“一般”的占比最高,比例为56.6%,其次为认为工作强度“比较强,勉强可以接受”,比例为40.0%。第二,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层管理人员没有负面情绪的均占比37.0%,负性情绪中疲惫的占比最高,为38.3%;失眠(24.7%)、压抑(24.1%)、焦虑(22.8%)作为主要的负性情绪紧随其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负面情绪的占比51.7%,负性情绪中疲惫的占比30.0%;压抑(23.3%)、失眠(18.3%)、焦虑(13.3%)作为主要的负性情绪紧随其后。中层管理人员个人年收入为6.55万元,最小年收入为1万元,最大为50万元,中位数为5.00。被访者个人年收入为“1-5万”的占比最高,比例为53.7%;其次为个人年收入“5-10万元”,比例为34.0%。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年收入为5.19万元,最小年收入为1万元,最大为13万元,中位数为4.00。被访者个人年收入为“1-5万”的占比最高,比例为55.0%;其次为个人年收入“5-10万元”,比例分别为35.0%。收入满意度方面,中层管理者对收入状况满意“一般”的占比最高,比例为51.2%;其次为“比较满意”比例为30.9%,而感到“非常不满意”的仅占2.5%。专业技术人员对收入状况满意“一般”的占比最高,比例为46.7%;其次为“比较满意”比例为33.3%,而感到“非常不满意”的仅占5.0%。中层管理者期望工资水平为“6001-8000元/月”的占比最高,比例为20.4%;其次为“5001-6000元/月”以及“4001-5000元/月”,比例分别为18.5%和16.1%,而期望工资水平在2999元及以下的累积仅占3.7%。第九,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人员的调研显示,男性护理服务人员较少且男性护理服务人员相对较多地分布在东部地区、农村地区、敬老院性质、床位数介于200-299张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年轻护理服务人员较少,养老服务机构中,护理服务人员的年龄分布多处于45-59岁,45岁以下的年轻护理服务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相对较多地分布在西部地区、城市地区、福利院性质、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中,护理服务人员的家庭收入多处于6-10万元、4-6万元、2-4万元的范围内,家庭收入处于2万元以下的较低收入家庭占比相对较少,占比12.21%;家庭收入处于10万元以上的较高收入家庭占比也相对较少,占比12.87%。总体而言,护理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低,护理服务人员的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毕业(37.79%)、小学毕业(26.16%),拥有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护理服务人员相对较少。而且接受过护理相关教育的占比较低,占比68.07%,大多数护理服务人员并未接受过护理相关教育。从相关资格证书上看,尚不具备任何相关资格证书的护理服务人员占比最多,占比50.66%;而在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护理服务人员中,具备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职业证的比例最高,占比41.50%,具备其他职业资格证的护理服务人员较少。总体上看,部分护理服务人员对老年疾病护理知识、生命体征观察知识等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比较了解的护理服务人员占比42.82%。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前景不明确,就护理服务人员晋升体系而言,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护理服务人员职位或职称晋升体系,拥有职位和职称晋升体系的护理服务人员分别占比34.57%和34.41%;就工作上升空间而言,护理服务人员多认为自身工作没有上升空间(51.82%)或上升空间不明显(37.21%)。收入增加是护理服务人员最高的职业期待,占比85.56%;同时,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期待不仅集中于收入增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的保障(65.35%)等方面,其对付出得到社会认可(39.93%)、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专业水平(36.96%)等自我提升、自我实现方面也存在着诸多期待。职业培训程度不足。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职业培训状况上,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偶尔安排培训,占比50.74%,且培训形式多为单位内向经验足的护理服务人员学习(帮带交流)、短期、形式简单的培训服务。护理服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大,以护理服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长的分布情况为例,多数护理服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长在12个小时以上,占比42.74%,护理服务人员面临着高强度的工作,具体体现在照护老年人数量多为6-10位、工作时间多超过12小时、每周工作天数多为7天、加班频繁等方面,大多数护理服务人员认为其工作强度比较强,勉强可以接受。护理服务人员的工作原因最多为工资、福利待遇,占比50.74%;其次为个人价值观影响,占比50.00%。工作环境、就业压力大、个人性格、职业发展前景等也是护理服务人员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原因。护理服务人员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为日常生活照料,占比94.88%。此外,环境卫生保洁(62.79%)、文化娱乐/健身活动(35.31%)、心理咨询/精神慰藉(34.16%)、医疗护理服务(31.35%)也是护理服务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看待目前从事的工作方面,多数护理服务人员认为工作有成就感,能够获得尊重,占比33.25%;25.74%的护理服务人员认为工作很好,但还不被人理解,缺乏足够的尊重。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尚未为护理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49.92%),或是只够买部分基本社会保险(19.14%),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养老院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为护理服务人员购买全部五险一金的占比19.22%。机构福利不足,以护理服务人员享受交通补贴为例,89.11%的护理服务人员不享受交通补贴,仅有3.96%的护理服务人员享受机构提供的全部的交通补贴。此外,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福利待遇中,多数护理服务人员不享受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用餐补贴、养老服务机构住房福利力度不足、文体活动举办频率低、旅游和学习机会少、不设置纠纷调解机构,护理服务人员对机构福利的整体满意度较低。

虏其人民

保险业协会发布长期护理调研报告(财经短波)

本报电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报告以23个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为调查对象,系统分析了老年人生活活动能力、失能老人护理服务情况、成年人对失能风险的认知及护理规划意愿等。专家建议,加强护理服务产业建设,并提升成年人养老及护理规划能力。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机制,做好经验数据、服务能力、产品供给、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和商业保险在长期照护体系中的作用。(屈信明)《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13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