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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一个伟大创新不多辟异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一个伟大创新

金融的核心在于信用,只要有了信用,一切金融交易就变得无比简单了。有了信用,金融违约不复存在了,金融风险大大降低了;有了信用,就不需要担保抵押,金融交易和配置效率提高了;有了信用,金融交易流畅了,实体经济可以及时获得信用贷款支持,资金通往实体经济的血脉彻底通畅了,整个经济都将迸发出勃勃生机。因此,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一个最伟大的创新,创新点在哪里?就在于它比传统金融在风险控制、信用识别和获取上手段方面更先进、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的诞生,解决了上述信用状况获取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利用线上大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够准确获取线上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全部整体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商品进货出货流、库存状况、现金流情况、财务流运转状况等等,不仅可以获取过去静态的,而且可以随时获取此时此刻动态的。互联网金融把大数据变成了信用,又把信用变成了宝贵财富。阿里巴巴小贷公司通过四年来给80多万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100亿元的实践证明:通过大数据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分析和挖掘,准确率在99%以上。阿里小贷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在0.1%,仅为全国银行总体不良率1%的十分之一。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魅力,这就是互联网金融远远超过传统金融的巨大优势。这也是李克强总理要求国有金融机构要加快转变经营方式,学习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在批准的三家民资银行,从存款、贷款、支付系统以及中间业务上对现行传统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的冲击力微乎其微。特别是批准的两家传统模式的民资银行极有可能在大型银行竞争下业务发展非常困难,能够勉强立足生存就很不错了。旨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民营银行试点,缺席了阿里网络银行,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大打折扣。毕竟阿里的天猫、淘宝上有近800万家中小微企业。这是其他四家成立民资银行无论如何都无法比拟的。同时,缺了阿里巴巴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是“福音”。如果批准阿里巴巴筹建银行,那么阿里线上8亿多客户,对传统银行存款将是巨大威胁和冲击。传统银行已经领教了余额宝的厉害,一旦阿里开始吸收存快,传统银行存款将会大量流失。支付系统上传统银行正在备受支付宝的冲击。贷款上,阿里网络银行借助大数据分析挖掘,无需担保抵押质押,纯信用贷款,24小时可到达企业账上,将会把传统银行远远甩在后面。总之,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出路和方向。因为,传统银行面对中小微企业,他们不敢放贷,但互联网机构却敢于送上门来,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多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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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类型“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新兴的词汇和行业类别,在当前的学界和理论语境中,何为“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从行业类型上来看,总结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互联网理财”,即以互联网金融理财为主要核心的金融业态,其中代表为蚂蚁金服“余额宝”、招商银行“朝朝盈”等,主要集中于货币基金投资、P2P网贷投资、互联网金融交易所理财等。第二类是“互联网贷款”,即以互联网形式实现资金放贷目的等金融业态,其中代表为蚂蚁金服的“借呗”、腾讯系的“微粒贷”、京东商城的“京东白条”等。第三类是“互联网保险”,即以互联网形式实现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等目的的金融业态,其中代表为蚂蚁金服的“蚂蚁保险”、腾讯的“微宝”等等。第四类是“互联网证券”,即以互联网形式实现证券投资的金融业态,其中主要代表为“富途证券”等。第五类是“数字货币”,即以互联网形式实现货币发行、流通与投资等金融业态,考虑到当前我国监管层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主要的数字货币运营方均为国外玩家,其中主要代表为“比特币”、“以太坊”等。第六类为“数字支付”,即以互联网形式实现线上支付的金融业态,主要代表为“财付通”、“富友支付”等。从以上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样性,不能单纯将互联网金融理解为互联网+金融。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以互联网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并利用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财富投资、货币发行、支付与兑换等业务的创新金融业态。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的冲击1、对传统金融监管造成新的压力互联网金融作为与传统金融体系相对立的新兴金融力量,在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上多有瑕疵,其游走于“主流”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夹缝中的天性也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法体系中一些以传统金融体系中的具体事物为镜像的观点提出了新挑战。2、对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形成新的课题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服务方式也更为灵活。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拉平了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感”,许多对金融知识了解甚少的中小企业投资者,盲目地涌入金融交易中,不得不说,这并不是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而相较于传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交易中,有一定适用困境,如维权方式狭窄、受害范围广泛、受害程度深化等等。3、对传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新的冲击传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主要集中于诉讼、仲裁等形式,虽然此类线下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僵化与低效,但其是适应了传统金融纠纷解决的需要,有一定客观合理性。互联网金融具有速度快、受众多、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化等特点,而互联网金融纠纷则更呼唤新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4、对金融安全形成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从广度与深度、国内与国外层面对金融安全形成了新的挑战。金融消费者涉众范围较广、影响面较大。诸如近几年不断出现的P2P“爆雷”现象,受害者往往涉及到全国各地,受害人数往往以万计,受害主体包括各类个人、法人企业等,相比较传统金融,深度与广度不可同日而语。虽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集中在国内,但随着当前数字货币等业态的兴起,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步走出国门。我国的金融体系尚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化将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逆向化”的影响,容易导致洗钱泛滥、国际游资冲击等影响。金融安全需要尽快建立新的监管制度与措施。三、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意义1、金融监管需要进一步创新金融监管往往是滞后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由于金融监管的缺位导致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我国监管层经过近几年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与清理,也深刻认识到了互联网金融需要创新的监管方式,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面前比较大的短板。随着我国金融监管逐步国际化,我国开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各项业态,效仿发达国家的一些发展经验,提出一些创新的监管方式,如“监管沙箱”等。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由于其先进性和创新性,需要金融监管能够更为及时、准确、灵活地介入,多进行金融监管观察与实验,在形成成熟经验后再进行监管体制定型,这样既能够达到鼓励新兴业态的成长,又能够及时发现其危害,并找到解决危害的方法。2、应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信息安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得尤为重要。对交易过程中风险的承担和责任大小的承担,以及信息的披露与个人信息的保护等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更新,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避免造成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负责处理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投诉和咨询等问题,3、应制定配套的新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性决定了其不能够采取单一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传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也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发展,我国成立了互联网法院。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其主要的业务受理范围:第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第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第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第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布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第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第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第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第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纠纷;第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第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责任纠纷;第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互联网法院无疑是针对互联网日新月异发展而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创新,其中部分也对互联网金融纠纷进行适用。但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也颇为丰富、复杂,需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金融纠纷的调解机制,丰富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4、金融安全应更加强化互联网的技术手段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既有促进意义,也有冲击和影响。在此新形势下,金融安全应加强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应用,扩大金融安全的内涵和范围,强化金融安全的边际。具体而言,第一,将金融安全战略提升至更高的高度。第二,建立更高要求的金融安全标准。第三,加强互联网最新技术手段的转化。四、结语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法变革的影响是深远的,随着互联网金对传统金融理论与制度范式具有颠覆性作用的新鲜事物的不断涌现,金融业界和学界必将主动或被动地对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化作出回应,从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以及金融安全角度加强创新,促进金融法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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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互联网蓬勃发展背景下,金融与互联网融合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被发明以后,信息化逐步渗透各个行业,在早期,金融行业通过ATM机以及POS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提升了效率。90年代互联网蓬勃发展之后,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极大的加强,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进一步加深。1997年第一家网上银行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诞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开启,2000年后在电子商务崛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突破时间和地域的束缚,提供贴近方便的金融服务,客户覆盖面广泛且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在2004年以后进入了高速成长期。根据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个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根据产品类型划分,互联网金融可分为两大类型:以蚂蚁金服、京东数科为代表的综合型互联网金融和以分期乐为代表的垂直化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总体概括来说,新兴的商业模式业态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理财”三大主流模式,分别诞生了“支付宝”“微信支付”“余额宝”“花呗”“借呗”“微粒贷”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此外,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对原有金融行业的资源重整与连接,还包括了对全新商业模式从0到1的孵化,典型的就是线上众筹。2019年,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发布与实施,保持了与前几年的一脉相承。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审慎、严谨”的总态度,在当前金融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更加规范且具体。首先,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对于那些影响范围大、具有创新特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部门严守行业底线,诸如在大数据违法和APP盗取个人信息安全方面,2019年治理治理升级并严加防范;其次,在区块链、P2P借贷、互联网保险等具体领域和业务层面,监管为不断细化管理,对政策以及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并征求意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最后,金融科技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2019年《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颁布,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乃至有关行业指明方向并统筹未来规划。2019年,海外互联网金融机构呈现出三个主要的明显特征:(1)、免费化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海外众多互联网以及在线金融机构开启了新一轮的竞争和比拼。其中第一个特征,就是交易免费化趋势。从2019年10月开始,海外众多Broker(经纪商)纷纷提出了免佣金政策,而2019年,毫无疑问是全面免费的新时代。(2)、并购化当免费化成为海外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生态布局的第一步后,强者恒强,超级航母概念也同样适用,并购化就为第二个主要特征。(3)、创新化创新一直是金融机构吸引新老客户的重要手段,在经历了免费化和并购化之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保持对新客户的吸引力以及让更多的老客户参与交易,不断创新成为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做的事情。2019年,金融科技已从新潮的概念变为人人皆知的一个行业。根据零壹智库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共有1212笔项目获得总计3831亿元的融资。2019年融资规模出现小幅下滑,但融资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全球金融科技进入从投资到应用的新赛道,人工智能、人脸支付以及智能相关的业务受到海外市场的认可。海外众多的互联网企业也逐渐意识到金融科技的应用价值,特别是FAMGA(Facebook、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五家互联网公司,简称“FAMGA”)纷纷开启了AI人工智能收购与投资的热潮。面对前期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乱象不断,在面向未来金融科技时代时,监管也不断创新,开启了金融科技监管的新时代。合规科技(RegTech)和监管科技(SupTech)先后成为金融领域的新热词。目前,全球监管科技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国发展情况差异显著。尽管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均对监管科技进行过定义,但是由于侧重点不同,暂未形成统一口径的官方定义。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ct Authority,FCA)最早提出了监管科技的概念,认为监管科技指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利用新技术更有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减少不断上升的合规费用。国际金融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IIF)则认为,监管科技是更加有效和高效地解决监管与合规要求而使用的新技术。而投资教育网站Investopedia则从产业角度定义了监管科技企业:专门提供技术手段帮助金融机构高效、低成本地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科技公司。我国政府重视监管科技的应用,并从更宽广的视野和更高的站位定义了监管科技,将其和防控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提出“要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当下,我国监管科技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央行、证监会纷纷开启了多项内容的探索。除了在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外,各监管主体也进行了多项监管科技产品的尝试。2019年,央行、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都纷纷开始监管科技实践应用。当下,金融科技监管当下正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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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一切

互联网金额正在迅速改变着金融业、互联网行业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民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等一系列。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最为突出。4G网络建设全面铺开,4G基站净增65.2万个,总数达到328万个。中国开始5G第三阶段试验,并着手部署6G网络研发,窄带物联网也进入快速部署阶段。移动互联网用户总量增长放缓,但提速降费带来用户结构优化,数据流量成倍增长,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246亿GB,全年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到1775兆(MB),是2016年的2.3倍。智能手机市场趋于饱和,智能硬件、智能终端增长迅猛。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家居、自动驾驶等领域实现较大技术突破。中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截至2017年12月底,共监测到403万款移动应用,移动应用市场规模达到7865亿元。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投融资活跃度降低,但独角兽公司成长速度加快,体现了互联网创业的热度不减。2018年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12.8亿户,累计流量达到68.9亿G,分别增长14.8%和186%; 4G用户达到10.3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的71.6%,其中前2个月净增3555万户。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多的网民,而且中国的网络建设在全世界来说还是比较领先的,我们有着庞大的网民用户规模。因此我们在互联网今天领域有着天然的优势。云端金融时代由三项技术构成,一个是云存储技术,一个是云风控技术,第三是云指挥技术。未来的金融业在互联网的终端状态将是云金融,为什么搞技术的人越来越能做金融,就是因为他的跨界,同时金融也越来越技术化。金融企业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到了终极的状态其实就是一个一个不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未来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我想是这么五个,一个是金融业的互联网化,也就是说传统金融业将在互联网改造之后得到大踏步的发展。第二,互联网金融化,互联网企业将大踏步进入到金融领域,在创新业务上取得更大的进步。第三,由于大数据的存在使得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新的信用体系。第四,风控将基于云端化的设施。第五,金融人才将进一步资质化。互联网金融将使得服务小微变成大微,这里面信用就是财富,服务就是价值,场景就是现实,数据就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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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仅仅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阶段?

【摘要】互联网金融时代以用户和流量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注定了其只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未来随着更多的改变从金融行业本身发生,金融行业能够扯动的发展动力或许要比现在来得更加猛烈。我们能够从它身上获得的便利或许要比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时代获得的要多很多,一个新金融的时代终将来临。作者: 孟永辉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随着“互联网+”的魔力不断减弱,很多行业在经历了前期的飞速发展后,开始陷入到新的瓶颈期。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尽管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见证了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诞生以及互联网巨头的加入,但是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有一定积累的互联网平台,他们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后同样陷入到新一轮的增长瓶颈期。流量优势的消耗殆尽、用户活跃度的不断下降、平台模式的创新度不高等问题不断困扰着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新阶段的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上半场的盲目发展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也开始出现,平台跑路、用户利益受损等问题的不断出现在让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受到损害的同时,同样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敲响了警钟。简单的用户转移不能带来持久的发展以流量思维为主导的“互联网+”时代给人们带来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流量至上的理念。但是,流量至上的理念并不能够给行业本身带来本质性的发展。如果流量至上的观念如果得不到有效利用的话,甚至还有可能对企业自身造成伤害。以P2P平台为例,很多平台会以高收益、短周期等方式将用户吸引到自己的平台上,但是如果平台对于项目缺少一个相对较为稳健的把控的话,投资者的收益可能就会得不到保障。等到这种问题项目越积越多,最终受伤的仍然将会是投资者或用户本身。所以,简单的用户转移并不能够带来平台持久的发展,只有真正将用户和项目绑定在一起,才能发展得更好。有人可能会问,既然项目和用户需要深度绑定才能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那么为什么大平台上面那么多的用户和项目依然没有问题呢?首先,主要是因为大平台能够用自己的优势来弥补问题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让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受到伤害。其次,大平台能够加入不同的收益让投资者的风险能够在可控的范围内,通过将投资者的回报丰富化,能够让用户的收益降到最低。第三,大平台不同的用户属性能够让他们能够从不同的方向获得用户,从而让项目运营能够做到足够轻、足够安全。但是,这种发展模式对于一般的平台来讲就会遭遇到很大的挑战。因为承诺给用户的高收益、短周期需要兑付,只有这样才能继续发展下去。但是,流量至上时代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用户量会不断增加,相对应的项目也需要不断增加,等到项目增加无法满足用户增加的需求,抑或是等到平台无法控制项目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便会出现问题。因此,简单地依靠用户的转移和增长并不能够带来平台的持续发展,只有真正参与到项目运营过程当中,才能从根本上把控项目,借此来维护用户和平台的利益。比如,聚米众筹就不是仅仅靠流量思维,盲目地拓展项目,而是真正参与到每一个项目的运营过程当中,通过深度介入来确保对于项目的把控,这样做不仅能够深度了解项目,而且能够从根本上保障用户的利益。互联网金融绝不仅仅只是“互联网+金融”既然用户的盲目拓展将会给平台带来巨大的发展压力,甚至有可能会对平台自身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那么,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就是“互联网”与“金融”这两大元素之间的简单相加呢?很显然不是。当前,很多平台之所以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在于,他们没有搞清楚“互联网”与“金融”这两大要素之间的关系,最终为自身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愿意是有定位不清造成的,很多平台仅仅只是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获取用户的手段,而不从金融这个原点来改变。经过一轮发展下来,我们发现,金融的底层逻辑并没有得到改变,互联网的一些不好的方面也对金融行业本身产生的影响。所以,我们说,互联网金融绝不仅仅只是“互联网”和“金融”这两种元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应当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而在“互联网+”阶段,将其看作是一种手段几乎是整个行业的共识。这种思路在行业发展早期可能是有用的,但是等到行业发展的中后期,如果我们再将互联网看作是一种手段,那么它的作用可能就不会再有之前那样有力和强大。如果互联网技术无法给它“+”的那个行业带来本质性的影响的话,那么,这个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很多限制和制约,甚至还有可能给自身带来消极影响。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尽管“互联网+”让传统金融行业获取用户的方式得到了改变,而且互联网元素的加入的确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效率,但是从本质上来看,金融行业本身的运作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甚至还有倒退的现象。所以,互联网金融绝对不能仅仅只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相加,而是应该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其中,以“互联网+”为切入点的金融逻辑的创新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比如,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逻辑就是指融资、投资等一些大家都非常常见的类型,而作为一个平台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帮助需求方完成融资、投资。对于融资、投资背后更加深度的部分,这些平台并没有更多的涉及。这种运营逻辑显然无法给金融更深层次的东西带来影响,如果平台同样作为金融的一份子介入其中,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给项目方和投资者两者都带来影响,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利益。因此,互联网金融绝对不仅仅只是“互联网”和“金融”这两种元素的简单相加,而是自己作为金融的一份子加入到金融行业的具体操作当中,并借助业已形成的金融相关的元素,促进这个行业更好多地发展。以当前众筹行业为例,以京东众筹、聚米众筹、苏宁众筹为代表的平台正在逐步转变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平台逻辑,通过将自身看作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份子来深度参与进来,进而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多有益的影响。以互联网金融为出发点的新金融时代终将来临既然以用户为导向,以互联网为手段的互联网金融无法真正给金融行业带来本质性的改变,那么,互联网金融只能算金融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未来随着更多元素加入到金融领域当中,金融行业或许将会面临更多新的,触达本质的改变。互联网逐步演变成为一种“基础设施”,用户不再是必需品。在互联网金融开始阶段,用户是一种稀缺资源,因为在那个时候,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用户来充实自己的平台,来消化平台上的项目。在这个阶段,哪个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多的用户,哪个平台就有可能会多一些生存下去的机会。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早期,用户是稀缺品的阶段可能会成为一种驱动力。但是,等到用户积累到足够多,特别是等到用户习惯已经发生了本质改变的时候,互联网技术已经无法给它所相关联的行业产生太大影响。这个时候,如果我们依然按照以往的用户至上逻辑进行运作,势必会给这个行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当用户不再是必需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需要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要做的是如何提升现有用户的活跃度、转化率,优化现有用户的体验。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仅仅只是从用户的层面对金融行业产生了影响,等到用户层面的效果不再明显的时候,互联网金融注定要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金融本身发生改变的“金融”或许并不是互联网金融的样子。尽管互联网金融带来了金融行业效率的提升,资源的整合,融资效率的加速,但是这些改变基本上都是基于表层的,真正深入到金融行业本身的改变却很少。所以,等到金融行业本身发生改变之后,我们看到的金融的另外一面或许与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并不相同。按照这样一种逻辑,互联网金融绝不仅仅只是当前我们看到的这个样子。金融本身改变主要包括哪些呢?首先,金融的流程与环节可能将会发生改变。我们看到尽管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发生了联系,但是金融相关的流程和环节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金融相关的审计、背景调查、风险控制等环节依然是按照传统的逻辑进行的。如果这些环节不发生改变的话,互联网金融改变的仅仅只是表层的元素,对于金融行业本身来讲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影响。其次,金融最为基本的表达方式并没有改变。尽管人们的操作和行为方式已经变成了由网络衍生而来的二维码、指纹甚至人脸识别,但是金融行业底层的表达方式依然是传统的货币。然而,传统货币在交易上依然会面临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等到金融行业这些底层的概念发生改变之后,金融行业得到的改变或许更大。因此,等到金融行业的表达方式发生改变之后,金融行业所发生的改变或许更大,更加能够深入到金融行业的领域之中,这种金融所带给人们的改变或许更加能够激发人们的使用热情,能够带动这个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互联网金融时代以用户和流量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注定了其只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未来随着更多的改变从金融行业本身发生,金融行业能够扯动的发展动力或许要比现在来得更加猛烈。我们能够从它身上获得的便利或许要比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时代获得的要多很多,一个新金融的时代终将来临。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媒体人,专栏作者。从事互联网多年,长期关注行业研究,全平台覆盖粉丝量10万+。微信公众号:menglaoshi007(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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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悉文:解读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代名词日渐深入人心的同时,其发展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的生活方式。目前,互联网金融已初具规模并逐步发展为一个行业,它不仅对传统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也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更大的机会。若要深入了解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需要将互联网金融一分为二进行剖析:互联网与金融。互联网,是指全球信息资源的总汇。互联网主要从“三个零距离”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即人与人之间的零距离、信息传递的零距离、地域之间的零距离。互联网缩短了人们之间的差距;信息传递更为便捷、快速;地域的空间也被互联网零距离衔接。此外,互联网不仅局限于信息资源领域的发展,在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给金融领域带来了更为深切的影响。金融,是指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基金、信托、债券等金融概念的集合。当互联网的发展与金融领域发生碰撞,一个新型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基于两个发达的领域:互联网和金融。互联网如一把伞骨,伸向四面八方;金融如一把伞面覆盖着整个伞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众所周知,一把伞其伞骨长度及坚实度决定着伞面,没有长而坚实的伞骨,伞面很难被支撑起来;与此同时,伞面也至关重要,没有宽大厚实的伞面,伞骨再长也无用武之地。因此,伞骨与伞面相互衬托、相互依存,进而形成完美的共同体。互联网和金融的关系与伞骨和伞面的关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了解互联网金融之后,还需要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根基——制度。这里谈的制度是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为背景的制度性问题。刚才把互联网比作伞骨,金融比作伞面,现在要阐述另一个问题就是伞柄,即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一把伞,无论伞骨、伞面多么坚实,没有稳固的伞柄,当我们撑起这把伞或加之外力袭击时,伞会很快被折断。由此推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是一样,没有完善的体制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支柱,即使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发展成为非常成熟的两大行业也会给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以金融问题为核心,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体制发展的十字路口。虽然互联网金融充满着巨大的发展契机,但是互联网金融制度极度缺乏。互联网金融意味着新生力量的崛起,因此建立规范、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是当务之急,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快速稳健地成长。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大势所趋,它将会颠覆传统金融领域的发展模式,促进互联网行业的深度发展,加速未来金融发展步伐。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启了共生体时代,他们将相互依存,齐头并进。中国未来的十年是金融发展的黄金十年,互联网金融正好又处于黄金十年的开端,因此互联网金融有着更为深远的前景,当然这需要坚实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体制做支撑。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步伐对互联网金融体制建设是一个考验,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契机。互联网、金融、制度的三方博弈,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制度的三方博弈构成了未来的十年是博弈的时代,金融的时代,更是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敬请关注www.desupline.com

大玩笑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而非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而非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2013年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尤其在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点燃整合行业激情之时。准确来讲,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元年”,也就是说只不过是在2013年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且将早已存在多年的电子银行、网银业务、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众筹、比特币纳入了互联网金融的框架之中,将这些早已存在的模式冠以“互联网金融”的名分。自此之后,互联网金融才得以迅速被社会关注,引发大量的P2P新公司诞生,引发传统银行的关注。应该说,余额宝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形成“居功至伟”,是余额宝将互联网金融推向了高潮,使得其他互联网企业跟进,也使得传统的金融行业如梦初醒。当互联网金融概念被抛出之后,尤其是大量的原本既非互联网也非金融的公司纷纷介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从事P2P业务或众筹业务之后,一时间火热的场面类似于当年的团购网的“千团大战”。很多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只不过是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的网络版。更有很多人错误地理解,只要放在网络上,原本不合法的民间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股份就开始合法。于是,很多P2P网站全套系统被公开在电商平台中,只要几万元就可以注册一个P2P或众筹网站,不经测试即可上线,然后再到工商局注册一个商务公司即可开展P2P网贷业务,而众多普通百姓在四处寻找P2P投标的机会,这种乱象直接造成了整个行业的混乱。一些互联网行业也纷纷加入P2P行业之中,更加剧了这个行业的竞争态势。互联网的行业特点使得他们感觉跨界金融无所不能,而忽视了风险的管控。对于突然火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层处于不知所措和迷茫中:像传统金融一样监管?这样监管会不会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果监管,该如何监管?大量的P2P跑路乱象告诉我们,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显然监管政策出台过于缓慢。究竟该如何发展或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首先都必须解决一个问题,即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什么?究竟是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还是一种新型的第三极金融服务业呢?从互联网金融发展及运作模式看,无论是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信息化服务,还是互联网行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从事的金融服务,或者是独立的网络在线金融服务平台,以及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服务的平台,究其实质均是从事金融服务,其服务类型或为吸收资金,或为支付结算,或为贷款,或为上述三类业务提供服务,该服务均属于金融服务,互联网技术仅仅是工具而已。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而非互联网,如果非要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定义的话,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互联网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供的在线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如果能够得到大家共识的话,那么,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关问题和思路也就清晰了。具体如下:第一个问题,互联网金融该不该监管?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既然是金融,就必须要监管,这是世界金融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金融行业特点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第二个问题,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何不同?我们也可以清晰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互联网金融借助了互联网技术,其服务对象更多是传统金融忽略了的领域——小微金融及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对象均有所差别。第三个问题,对互联网金融该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在明白了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为金融(是金融形态就该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所不同之后,那么最后一个问题是,该如何监管?显然,其监管的方式和思路应当有别于传统金融,要做好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既防止“乱”又要保证其不至于“死”。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但并非简单的结合,其解决了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金融脱媒”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与传统金融相互补充,使移动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金融成为一种可能,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人群、范围和效率。因此,互联网金融绝非一个概念,而是有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作支撑,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金融服务形态的发展,必将有更多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出现,促使互联网金融向更高形态发展。这也与互联网和金融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互联网从PC走向移动,使得互联网随时随地与人在一起,大大提高了普通人的上网频率,从而使互联网从消费互联网走向服务互联网,进而走向产业互联网,最终将与所有的行业融合在一起,未来将不再区分非互联网行业与互联网行业,也不再区分线上与线下。而金融的发展也如此,从大企业金融走向小微金融、普惠金融,从物理化金融走向移动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无处不在。但是,这必定是一条不平坦的发展道路,需要人们去研究、分析创新。面对纷乱的市场和大量对金融认知度不高的普通百姓,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刻不容缓。同时维持金融秩序也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我们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在鼓励创新和适度监管之间寻找平衡点,寻求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

杨贵妃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看法

从商业模式来看,互金做的是跟银行类似的生意,资金端找钱,资产端放款。赚的是利差。但是无论是看规模,看风控,看政策影响,看各个方面。互金跟银行是比不了的。目前四大行市盈率大概6,7的样子。对于资产,四大行先挑,然后股份行挑,然后城商行挑,然后头部互联网巨头挑,然后互金头部公司挑,然后民间借贷各种违法高炮挑,基本是这么个顺序。作者:其他元帅来源:雪球我觉得市场给头部公司比如拍拍贷,3,4倍的市盈率是比较合理的。乐信跟其他的互金公司有所区别,从客群来看,费率可以做到更低,可以做的客群量更多,而且质量更好。从场景来看,分期商城做的一直都很好,GMV量大,是很好的获客手段,这些年建立了更超前的壁垒。跟传统的互金公司比算是一股清流吧。所以市盈率给到7看起来也是合理的。再看盈利能力,我理解主要要看3点。1.资金能力我个人认为这个是最核心的一点,能拿到多便宜的钱,能拿到多少。决定了你能做什么样的生意,能做多大。费率和客群又是倒挂的,费率越高客群越差,能做的客群数也越少。如果你拿到的钱是12%以上的(别笑,据我所知,这个数很多公司都拿不到,所以你知道躺赢的其实还是银行),杂七杂八算起来最后落到客户头上估计也都二十往上了,那雪球上大部分人的生意你是做不了的。目前头部这些公司拍拍贷,360金融去年的放款大概在六七百亿的样子,能赚多少钱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个规模的天花板也跟特斯拉的产能一样,有时候你能赚更多的钱,但是你手里没货了(再对比想想银行)。2.流量能力细心的朋友会发现,现在美团,滴滴,头条,小米这样的公司也在做什么美团生活费这种借款产品了。现金贷这种东西已经成了流量变现的一个重要手段了。所以这种天然有流量的平台要么自己做,要么做信息中介,也可以捞一笔。同时别忘了真正头部的at公司。蚂蚁金服据说资金成本能做到4%,再背靠自己强大的流量资源。这个能做到的规模就可想而知了。其他互金平台手里没量,只能去买量,这最后又进一步的提升了定价,再回到客群和定价的关系,手里能做的客户就更差更少了。3.金融科技能力与精细化运营这个我放在第三点说,其实我自己认为,如果前两条你没办法的话,谈这个就没意义了。第三点是个辛苦活,其实大家都在谈风控多么核心,这个是建立在你手里有便宜钱可以放的基础上的,在同样的起跑线上,谁第三点做的好盈利能力就更强。金融科技能力和精细化运营一方面降低成本,另外获取外部资金的时候也是很重要的合作实力。另外,如果第三点做不好的话,互金公司是完全可以赔钱的。现在已经过了躺着数钱的阶段了,向上有监管红线36%,向下有资金成本和流量费用。能供风险和运营操作的空间,就只有中间这一部分了,如果搞砸了,还得赔本儿。总的来看,我觉得互金行业是一个挺好的现金牛行业,商业模型跑通了有一定规模就能持续数钱,但成长性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了,目前我没看懂除了at,jd之外的这些纯做互金的公司天花板就能能做到多高。除非极度低估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买入,如果出现之前趣店那种非常高估的情况,我可能会考虑做空。利益披露:本人不持有所提及的公司股票,未来48小时内也没有交易计划。

禁猎期

「思考」必然退潮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产业化的必然

来源:互联网金融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者,作家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完全可以用“疯长”一词来形容,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涌现、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开花,传统金融被逼退到了角落里。降低了的参与门槛、围绕着人们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让许许多多无法参与金融行业的人得到了机会。以互联网金融为标志,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进入到了顶峰期。正如互联网金融的低门槛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其中一样,以流量为主导的互联网模式同样进入到了最高峰。仅仅只是依靠流量的红利来延续自身的发展,缺少了对金融行业的深度改造,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其实依然是一个流量的买卖。正所谓成也流量,败也流量。互联网金融因流量红利而迅速崛起,同样因流量见顶而走向困境。虽然流量的见顶不是最终导致互联网金融败局的关键,但是,一味地以收割流量为主要的商业模式,忽略了对金融行业本身的深度改造,说到底,流量依然是互联网金融赖以生存的生命线。正是因为如此,随着存量用户的日渐成熟以及整个行业流量的见顶,互联网金融开始面临困境。政策监管则是最终扼住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咽喉,终结了它野蛮生长的状态。的确,一味地以流量为救命稻草,缺少了对金融行业的深度改造,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只能是一个流量的买卖,并且距离它的本质越来越远。只有真正将发展的重点从流量的获取和收割转移到金融行业本身,互联网金融才不是一种互联网物种,而是一种金融物种。1回归金融,互联网金融的退潮是必然如果我们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定位的话,它只能算是一个互联网物种。撮合和中介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盈利模式,为了获得足够多的收益,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尽可能多地达成交易。然而,如果仅仅只是为了达成交易,互联网金融平台必然要降低门槛,让很多原本并不是特别优质的资产进来,最终互联网金融平台变成了一个劣质资产的集散地。尽管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效率得到了提升,但是,这种提升是以降低风控门槛的方式来实现的。想要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真正步入正轨,不能一味地将达成交易看成是终极目标,回归金融本身才是正道所在。在这个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退潮成为一种必然和趋势。靠流量和资本输血的生存方式面临困境,互联网金融需要改变。尽管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有很多种,但是,他们的生存方式几乎都是以流量和资本输血的方式来维持和发展的。一旦流量红利不再,资本退潮,互联网金融的这种生存方式便开始面临困境。经过PC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洗礼之后,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开始进入到相对较为平衡的发展状态里。对于依靠流量的增长来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来讲显然已经失去了内在的增长动能,未来的发展重点不再是以流量增长为动能,而是更加关注的是对现有流量的激活和转化的能力。在流量从增长进入到平衡的倒“L”型发展状态的同时,资本同样开始面临退潮。同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逻辑不同,投资机构开始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流量之外的更多因素。对于习惯了用流量吸引投资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讲,同样正在面临一场全新的转型。在这个背景下,以流量和资本输血为主打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改变,才能获得发展新动能。改造金融行业上捉襟见肘,互联网金融需要改变。经过以C端为主要目标用户的消费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之后,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已经进入到了以B端为主要目标用户的产业互联网时代。说得直接一些,对于金融行业来讲,现在真正需要的不是改变C端用户,而是需要改变B端行业。然而,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够真正改变金融行业,它只能提升金融后端的交易效率。对于当下的金融行业来讲,其实,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显然已经变得捉襟见肘。找到改造金融行业的方式和方法,破解那些互联网技术无法破解的痛点和难题,才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重点。在这样一个时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显然有些过时。告别互联网和金融两种元素的简单相加,通过新技术来改变金融行业本身,并且与当下改造B端为主打的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大趋势结合在一起,才是下一个阶段的发展重点。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同样需要进行一场深度的改变。金融仅是“皇帝的新装”,互联网金融需要改变。虽然互联网金融在说法上有“金融”二字,但是,其实很多的互联网金融玩家都缺少金融基因,仅仅只是把互联网金融当成是互联网概念的一种。这些人口中的“金融”其实是“皇帝的新装”,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和概念而已。当互联网的红利退却,才是真正考验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互联网物种还是金融物种的时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物种的话,当互联网红利退却,互联网金融便会面临困境;如果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话,当互联网红利退却,互联网金融受到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从当下互联网金融正在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来看,它更像是一种互联网物种。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同样需要一场改变。这场改变的主要基调和方向就是要告别互联网,真正回归金融。只有真正回归行业本身,它的发展才不会受到互联网行业外部环境变化影响,真正找到一条以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和进化为主要驱动力的全新发展道路。2正本溯源,金融行业的产业互联网之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发展困境让身处其中的玩家不得不去寻找新的方向和机会,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智慧金融便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诞生的。无论是哪一个概念,其实都属于金融行业产业化的过程。因此,透过这些概念,我们可以窥探到金融行业的产业化之路。新技术是激活金融行业效率提升的“催化剂”。互联网技术仅仅只能在去中间化上发挥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庞大的B端供给和C端需求之上的。当流量红利终结,互联网的去中间化的发展模式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当下正在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深度洗牌正是这种现象的直接体现。在互联网技术效用减弱的同时,我们看到的是一场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时代的崛起。这为我们破解金融行业当前的发展困境提供了新的方向。在金融产业化日渐成为主流的当下,新技术俨然已经成为再度提升金融行业效率的“催化剂”。以平安银行、BAT为代表的金融产业化的主要玩家同样是从新技术的角度着手来撕开一个挣脱互联网金融漩涡的口子,从而找到金融产业化的全新路径。当金融行业产业化开始萌芽,新技术是不容被忽视的“催化剂”。无论是普惠金融、数字金融,还是智慧金融,它们都需要新技术的“催化”才能付诸实现。因此,如果我们需要寻找金融行业的产业化发展之路的话,新技术是一个不可被忽视的关键点。优化传统功能的同时,挖掘新功能。从表面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是开启了金融行业发展的新时代,但是,互联网金融其实让金融行业开始脱离传统意义上的功能和属性。金融行业不再与行业进行深度的融合和联系,而是开始仅仅只是局限在金融行业本身。以投资和理财为代表的金融本身的功能开始被无限放大,最终让金融行业失去了“营养基”,成为四处游动的“浮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出现问题就是因为金融产品与金融项目之间不再一一对应,而是变成了投资和理财的手段。当金融产业化时代来临,我们需要的是优化金融行业的传统功能,让金融行业真正回归最初的内涵和本意,并且传统的功能是经过优化之后的。在优化传统功能的同时,我们同样需要挖掘金融行业的新功能。社交、电商、数据等一些新功能需要在金融产业化的时代被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只有挖掘了新功能,金融行业才能找到新大陆,而不仅仅只是把发展困囿在传统功能的小圈子里,真正打开一个发展的新局面。现在以阿里、腾讯和京东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玩家,其实都是在试图通过挖掘金融新功能,找到新的发展可能性。转变金融供给模式,让金融行业运行更有效。传统的金融供给模式是被动的供给,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方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提出的,以银行、投资机构、证券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几乎都是按照这种传统的金融供给模式来运转。这种由下而上的金融供给模式虽然比较安全,但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很小,很多需求方无法享受到金融产品和服务,即使是一些已经享受到的,通常仅仅只是浅尝辄止的供给。互联网金融同样没有改变这种供给模式,当金融产业化时代来临,我们需要的是转变传统的金融产品的供给模式。通过更加精准、更加快捷的供给来更快、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从而让金融行业的运行更有效。这里的“有效”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金融行业的运行更有效率;第二,金融行业的供应更有效果。加入以智能科技为代表的元素,其实是为了提升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而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元素则是为了改变金融行业盲目对接的现状,提升供给的前瞻性和供给的精准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转变金融行业的供给模式同样是未来金融产业产业化的重点。回归金融,告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野蛮方式是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重点。新旧玩家的不断加入、新技术的不断落地为我们打开了发展的新机会,从而开启了金融产业化发展的大门。找到金融行业的产业化发展之路,才能真正让金融回归金融,远离无关痛痒与浮夸狂热。

爱情戏

如何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过去与未来?

核心摘要:宏观现状,行业整体受经济下行压力、结构性问题改革、流动性短缺影响,金融行业业务规模、资产质量下降、监管趋严。互联网金融领域规范政策密集出台,加速了行业成熟期的到来,规范完成后将利好现存机构。过去两年行业进入“寒冬”,宏观经济好转前互金行业增长缓慢,可以关注小微金融等细分领域机会点。细分行业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高,备付金存缴、断直连政策落地,影响支付服务费收入、用户备付金利息收入,流量变现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核心价值,第三方支付获取的流量相比于其他金融流量而言,具备向多类金融业务转化的可能,价值相对较高。互联网理财中互联网基金过去两年受政策影响出现规模波动,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依然较低,预计未来互联网理财销售将从赚取佣金费差额转为赚取流量变现收益。过去两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监管趋严,使得行业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提升,目前获客、风控、运营、资金是关键能力,未来各机构的客群差异将逐步加大,客群定位将切分得更加细化。小微企业融资领域中,寻找能提升小微企业风控效果、自动获取数据的模式是未来两年行业重点。未来趋势受环境与需求驱动,监管科技、合规科技发展起步,预计将在3-5年后迎来快速增长。宏观环境与行业现状定义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含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多种融合方式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既诞生出了多种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也通过这些模式积累数据从而为金融领域的科技运用打下基础。基于此,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包含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结合,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在狭义的基础上增加了科技与金融业务的结合,本报告讨论的范围是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含三类参与机构:第一,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科技化业务板块;第二,互联网巨头的金融业务板块或主业为互联网金融的机构,例如蚂蚁金服、腾讯FiT、乐信、宜人贷;第三,金融行业客户占比高的科技企业,如百融云创、第四范式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三类机构的边界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例如蚂蚁金服转型为向传统金融机构输出科技服务的科技类机构,再如银行通过开放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输出科技服务,等等。宏观现状经济环境使得金融行业业务规模、资产质量下降、监管趋严受经济下行压力、结构性问题改革影响,2017年至2018年年中,流动性趋于短缺。宏观经济大环境对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三大影响: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经营、个人收入承压,对金融业务规模、资产质量形成一定影响;二是受流动性压力影响,信贷需求端与供给端流动性均承压,信贷业务规模及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下滑,坏账率上升;三是受结构性问题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金融行业监管趋严。进入2019年,从流动性变化趋势来看,流动性压力将缩小,与此同时,从“六个稳”工作目标等要求来看,结构性问题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将放缓。监管趋严现状及原因规范政策密集出台,主因宏观防风险目标及互金潜藏风险自2017年,互联网金融各细分领域规范政策密集出台,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数显著高于此前两年。政策密集出台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宏观层面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二是在防风险的落实过程中金融有较突出位置,三是互联金融本身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潜在风险。监管趋严的影响及监管趋势、行业趋势监管加速行业成熟期到来,未来规范完成后将利好现存机构2017、2018年规范政策的密集出台加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成熟期的到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使得资质价值显著提升;第二,重塑了行业产业链;第三,使得行业集中度提升。在行业严监管的环境下,监管趋势将对未来1-2年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预计未来1-2年完成行业规范、验收后,监管将逐步步入适度鼓励阶段,行业因此将进入稳步增长期。在行业稳步增长时期,现存机构将因行业集中度提升而具备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优势,从而享受行业增长的红利;此外,监管将适度放开资质审批以增加行业供给、将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以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未来是否可期宏观经济好转前互金行业增长缓慢,关注小微金融等机会点进入2019年,宏观经济、监管环境与行业经营问题均出现好转,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显著减小。具体而言,流动性短缺压力缓解,信贷等业务好转;改革节奏放缓,使得金融行业合规压力缩小;与此同时,经历过一轮行业规范后,行业的不合规经营行为基本得到清理,系统性风险降低,行业回归正常发展态势。但同时,受宏观经济整体增长放缓影响,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增长缓慢,行业在短期内无整体爆发性机会,部分细分领域及机构值得关注,例如中小微企业金融、监管科技、银行科技子公司、金融资质、头部机构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图谱短期内产业链中资质、资产、流量相对稀缺,利好相应赛道互联网、科技对金融的改造产生出众多模式和细分赛道,每个细分赛道的出现与留存都意味着该赛道掌握着其所在产业链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资质、资金、资产、技术、数据、流量、服务,且部分资源有相互作用关系。不同的外部环境、行业发展决定了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稀缺资源,总体上说,2017年技术、流量、资产是相对稀缺的资源,2018年资质、资金相对稀缺,预计未来1-2年,资质、资产、流量将相对稀缺,从而利好掌握这些资源的细分领域。19年看点:小微企业融资近两年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外凸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以及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与我国小微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相比较,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明显不够。央行行长易纲的演讲报告中指出,中国小微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例约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例约50%,而2017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约37.8%,小微企业的经济贡献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有较大差距。在该现状下,2017年至2018年中旬宏观流动性趋于短缺、影子银行等融资渠道被治理,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难题。基于此,2018、2019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频出,政策通过鼓励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多层次融资体系的构建等方式鼓励小微企业融资,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为近两年行业看点。19年看点:金融机构科技服务商商业银行科技投入高且具备空间,需求特征影响供给端发展互联网巨头转型科技服务商、银行纷纷成立科技子公司,供给端发力使得2019年面向金融机构的科技服务、Fintech技术输出成为行业看点,与此同时,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科技服务需求端具备重视零售业务、加大科技投入的需求空间。2018年商业银行科技投入达1123亿元,其中约420亿为Fintech业务应用类投入。从银行Fintech投入需求特征来看,看好具备前沿技术、应用开发速度快、重视信息保护与持续运维等合规要求的科技服务机构。与此同时,基于金融机构偏好开放代码、看重行业标杆的特征,预计未来行业发展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科技服务商将以低价为头部机构服务,以积累标杆案例,第二阶段,头部机构逐步掌握代码、具备自开发能力,科技服务商转为向头部机构提供更前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或运维服务,与此同时,基于头部机构案例为其他机构提供服务。典型细分行业现状细分行业研究方法概述梳理行业现状,分析企业价值构成第二章将对互联网金融各细分领域进行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即行业发展动态、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评估细分问题进一步探讨。对于业务模式已经成熟及稳定的支付、信贷、理财业务,将通过企业价值评估分析细分行业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包含对业务现金流来源的分析以及对业务可持续性、风险的分析。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及竞争现状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高,人脸支付等新支付技术将成看点2018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190.5万亿元,同比增速58.4%。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移动支付的习惯已经养成,第三方移动支付渗透率达到较高水平,市场成倍增长的时代结束。预计人脸支付等新支付技术对原有支付方式的替代将成为今后的行业看点。与此同时,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集中度高,第一梯队的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占据了54.3%和39.2%的市场份额。在断直连、备付金全额存缴相继落地后,头部支付机构凭借APP活跃度、C端用户规模具备了竞争壁垒,中部支付机构凭借商户差异化服务能力、商户规模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价值评估备付金存缴、断直连影响企业价值,流量变现成为核心价值第三方支付流量价值探讨支付获取的流量具备向多类金融业务转化的可能,价值较高在备付金全额存缴、支付服务费利差收缩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流量变现是盈利、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流量变现业务的价值由流量规模、转化效果等方面决定,某种程度上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衡量:金融流量业务整体价值=流量规模 X 转化率 ( X 留存率 ) X 下游机构流量付费或增值服务流量机会成本。其中,流量规模大小可以参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APP或者触达到的用户数、活跃用户数。流量转化率取决于获取流量的业务与下游业务的协同效果、转化功能设计等。流量留存情况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用户属性。下游机构愿意为流量支出的费用取决于客群质量、流量之间的竞争情况、下游业务的收益情况等。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基金受政策影响出现规模波动互联网、科技对理财业务的三个环节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三类细分模式,一是对销售环节产生影响使得线下销售线上化;二是对业务流程进行科技化改造,例如智能投顾改造投顾环节、保险科技改造保险保单管理、理赔等环节;三是对中后台进行改造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其中,线上理财销售经历较长时间发展,已有一定探索结果,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因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移动应用市场整体高增长而实现较高渗透,互联网保险因保险销售对代理人依赖较高而渗透率较低。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基金过去两年受政策影响规模波动较大,以余额宝为例,受政策影响余额宝申购份额下降,余额宝调整规则从原有接入一只基金变为接入多支基金,在完成多支基金分流后,规模逐步回升。互联网理财机构企业价值评估互联网理财销售收益将从佣金费差额转为流量变现消费金融严监管落地,行业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提升以2017年出台的141号文为代表,多项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进行规范的政策出台,受此影响,互联网消费金融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提升。之所以出现互联网消费金融、P2P业务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的现象,主要原因既有暴力催收、放贷资金流向房地产、自融等从业机构经营越界,也有整体个人杠杆率持续上升、共债风险加剧使得个人破产风险加剧等问题。监管政策的要求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产生两种显著影响,一是行业集中度提升的同时市场占有率将向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集中,二是银行、消金公司将更多地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展开合规化的助贷业务合作。通过上述方式,能实现将互联网信贷业务的情况纳入监管从而实现风险可控,预计完成上述过程后,未来将走向适度鼓励的政策环境。消费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互联网消金、P2P本质为金融业务,金融超市是流量生意小微企业融资寻找能提升风控效果、自动获取数据的模式是现阶段重点在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机构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之所以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难题、之所以该业务经济效益不高,主要原因在于风控环节,即风控环节存在提高风控效果难、风控成本控制难两个问题。提高风控效果难在于,小微企业因报表等信息不规范,信用水平难以很好地评估。在纯人工的模式下,要很好地评估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需要投诸较多的人力和成本,而这将使得风控的成本上升。基于上述问题,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的重点在于找寻能够提高小微企业风险评估水平、能够实现自动化获取数据的模式,该现状将利好掌握这类数据的机构。类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在完成探索风控模式的当前阶段后,小微企业获客能力、客户运营、客户体验、客群资质、资金吸纳能力,将成为接下来各阶段的重点。征信百行征信成为个人征信统一平台,企业征信依靠市场完成截至2019年4月央行征信中心已覆盖9.9亿自然人,其中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是重要的个人无形资产,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对金融乃至更多行业的发展起到基石的作用,基于此,央行批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许可,以实现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对央行征信中心进行有效补充等目的。在百行征信成立前,2015年1月央行曾发文要求8家社会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但此后没有为该八家机构颁发设立许可,而是于2018年2月公示百行征信获得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并引入该8家机构为百行征信的股东,引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控股股东。经过一年时间的发展,百行征信目前已与超过700家机构签订信息共享协议,三款产品面世。与百行征信的成立同步进行的,还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以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2018年5月《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程》等政策为代表,监管逐步提升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截至2019年4月,央行征信中心覆盖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占我国总企业数的两成左右。企业征信业务与个人征信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征信不涉及隐私问题,且企业信用的构建有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识别企业风险,并进而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约150家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行业趋势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趋势短期看头部机构、细分领域机会点,中期看产业链轮动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受环境与需求驱动,监管科技、合规科技发展起步监管科技是指监管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替代或优化监管流程,实现更高效、更准确的监管;合规科技是指从业机构利用技术手段替代或优化机构合规流程,实现更高效、更准确的合规管理,以满足监管要求和风控需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在互联网和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监管环境复杂度的提升、企业创新模式的增加为监管带来新的难题,利用科技手段优化监管流程迫在眉睫。对于企业尤其是金融行业的企业而言,在严监管的态势下,同样迫切需要合规科技建设以满足高数据量处理要求下的合规需要。例如,2018年8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完成了监管科技建设的顶层设计、进入实施阶段,计划将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应用于32个监管业务场景。目前我国的商业化监管科技、合规科技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预计将在3-5年后迎来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