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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考呈现新趋势,作为一名21考研er这些信息你必须知道啦!故素也者

研究生招考呈现新趋势,作为一名21考研er这些信息你必须知道啦!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首次突破300万人,达到341万人。研究生报名人数在2014年、2015年出现短暂的下滑后,2016年开始增长,报名人数从160万人左右迅速突破200万人,今年的报名人数在去年290万人的基础上再次大涨,5年时间实现了倍增。那么,面对如此严峻的考研形势如何准备才能在这300多万大军中脱颖而出?相信许多21考研的小伙伴已经跃跃欲试的开始搜集考研信息了,毕竟考研是信息战,不管择校择专业还是复习备考都是离不开考研信息搜集的。但是,大部分小伙伴对搜集考研信息这种技术活仍旧停留在“一窍不通”的初级阶段。所以今天考研校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现阶段我们需要掌握哪些考研信息?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哪些新趋势呢?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动向1、推免生数量逐年增多推荐免试入学是近年研究生招生中比较成功的一种招生模式,受到广大高校与研究生导师的认可,也成为“双一流”学校重要的招生途径之一。2020年,推免生招生计划人数呈上升趋势。中国教育在线最新公布的《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显示,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2015年到2020年接收的推免硕士生人数持续增加:2015年东南大学接收的推免硕士生人数为1281人,2020年上升为1859人,2020年较2015年增长了45.1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年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为1572人,2020年上升为2190人,2020年推免生录取人数较2015年增加了618人。虽然推免生人数不断上涨,但各学校总量一直控制在教育部要求的50%之内,部分“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生在招生计划中占比还有所减少。比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2020年招生计划推免生占比较2019年就有较为明显的下降。2、非全日制招生遇冷生源不足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统考以来招生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近三年来,大部分院校未完成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存在无人报考、无人上线、考生不愿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等问题。从今年部分高校公布的数据看,生源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部分非全日制专业中,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研究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工程学院)等专业均无人上线。2020年,各大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非全日制却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看,华中科技大学缩减幅度较大,2020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较2019年减少了1000人。山东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非全日制计划招生数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也显示,六成左右考生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27%左右的考生愿意把非全日制作为备选项。对于不愿意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原因,超过七成的考生是担心毕业后非全日制文凭不被就业单位认可。虽然国家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仍然面临差别对待。3、延期毕业现象越发明显近几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实际毕业生数却低于预计毕业生数,并且两者之间差距不断拉大。《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3年预计研究生毕业生数为13.1万人,实际毕业生数为11.1万人,近15%未能按期毕业。到2018年,研究生预计毕业生数为77.3万人,实际毕业生数为60.4万人,超过两成的研究生延期毕业。2003年,我国硕士预计毕业生数为96231人,实际毕业生数92241人,延期毕业率约4%;2018年,我国硕士预计毕业生数为604003人,实际毕业生数为543644人,延期毕业率上涨到近10%。4、招生中女性占比持续上升近年来,在我国招收的研究生中,女性占比呈明显上升趋势。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中,女性占比首次超过50%;2016年,硕士研究生女生占比达到最高值,为53.14%;2017年,经历了短暂下降;2018年,上升至51.18%。一名二次考研的女生表示,她希望通过考研进入较好的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以此得到一个稳定的工作。她身边很多女同学都有这个想法。5、不合格研究生清退力度加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强调: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今年以来,我国已有多所高校对超期研究生予以退学,其中不乏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一流大学,也包括贵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延边大学等。二、考研信息的分类考研信息按其透明程度可分为三类:公开信息、半公开信息和灰色信息。1、公开信息这类信息都是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传布的,可以轻易获取,包括国家考研政策、招生单位特殊规定、专业目录、各单位招生简单、考研辅导机构的辅导信息等。然而即使它是公开的,你也必须做一个有心人,时时留意它们的发布时间和发布途径,否则没有人会把它们送到你手上。2、半公开信息半公开信息是不对外公开宣传的,然而一般只要跑一趟,问一问,也就可以搞到,例如招生录取的公费、自费比例,专业课程的辅导情况等。3、灰色信息顾名思义,灰色信息原则上是不公开的、或者禁止公开的,但只要努力的多渠道搜集整理,仍然可以合法获取。例如专业考试命题范围、题型,招生单位的破格录取信息,录取过程中的调剂信息等。三、考研中需要重视的信息1、招生专业目录这是报考的依据,近几年高校改革,专业调整频繁,更要格外注意,免得你早就瞅准的专业突然改名更姓,不知去向了。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每年8月底9月初公布,考生应及时与招生单位联系,索购目录,确定报考方向。2、公共课考试内容与题型这是由每年各科《大纲》详细规定的,因此要保持高度关注。尤其是最近几年,考试大纲的变动一直比较频繁,考生更要注意。3、专业课考试内容与题型公共课有大纲,或早或晚总还能明确复习范围,但专业课却需要自己去多方打听,因为教育部禁止招生单位划定复习范围。是否清楚专业课考试内容,对复习影响极大,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你的复习量的大小,而且关系到你复习的大方向对不对路子。4、录取调剂信息这类消息多数考生是用不上的,但对于那些处于录取边缘的人来讲,如果提前一天知晓某个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提前一天与其联系,一生命运或许就此改观。为了确保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一定要注意多渠道收集。5、招生单位信息包括研招办、准备报考的院系以及导师。他们往往会给你一些关于考试范围、录取情况等方面的更为权威、切实的信息。6、人际网络信息例如刚刚考取该专业研究生的前辈师兄师姐,专业导师等。你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有关命题范围、考试特点等方面的翔实信息。为了确保信息准确,可以多咨询几位。7、相关文字资料例如研究一下最近5年的专业试题,就能粗略地发现考试范围、命题思路。8、权威考研辅导班信息规模较大、开办时间较长的辅导班,往往拥有自己独特的信息来源,比如关于命题等等。这些只在辅导班内部传递的信息有时候还是很有用的。四、考研重要分数线1、国家线国家线公布时间,一般为三月中下旬。想要有资格参加复试或者调剂必须要过国家线。考研国家线,是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分数线和单科分数线,只有两条分数线都过了,才有可能进入复试或者进行调剂。2、34所自划线34所自主划线院校的分数线一般先于国家线公布。自主划定分数线是2002年开始。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原意是让学校自己选择人才培养。具体的方式就是,初试的分数线由各个有自主划线权的学校自己划定,而不用参考国家统一划定的分数线。这些学校一般是根据报考自己学校考生的情况和计划招生的人数来确定分数线的。3、A区B区线国家线依据不同地区,分数线标准有所差异,即A区线和B区线。A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21省(市)。B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如果报A区的考生单科或者总分没过A区的分数线,却过了B区国家线,就有机会参加B区招生单位的调剂。4、各学科门类线国家线根据各个学科门类划分,又形成了各个学科门类的分数线。根据学科的热门程度、难易程度等,分数线的高低各不相同。5、院校线院校线是各招生单位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有关专业生源余缺确定的复试资格线,一般学校会采用国家线。所以说,院校线才是真正的复试线。简单的来说,国家线是录取资格线,院线是复试资格线。也就是说,院线决定能否进复试,国家线决定能否读研。所以,通过了国家线且通过院线的好好准备复试,通过了国家线未通过院线的联系调剂,未通过国家线的准备二战或者找工作。6、专业录取线最后一条线要来说说专业录取线。由于大部分院校录取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所以最终的录取线和院线并不完全相同。差额复试:所谓差额复试,就是在录取人数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人去参加复试,然后再选取定额的人数。比如录取二十个人,会让二十五个人去参加复试,然后在二十五人中选取二十个人。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差额淘汰比例为1:1.2,生源充足的院校专业可适当提高该比例。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为1:1.2或者1:1.5。由于每一个专业都有热门冷门之分,所以每个专业的录取都会自然形成录取最高分、录取最低分,通常将某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称为专业录取分数线。专业线即录取该专业的最低分。过了院线,已经可以进入复试的小伙伴可以参考往年的专业录取线,衡量自己被录取的把握是大还是小。与专业录取线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的小伙伴一定要复试调剂两手抓。五、考研信息收集途径1、报考院校的官方网站招生单位官方网站是最权威的发布本单位招生信息、招生简章、专业信息、导师介绍等信息的平台。官方网站有关考研信息会放在研究生院或者研究生部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栏,一般包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考试大纲等信息。部分招生单位还会公布历年招生人数、录取比例、专业课真题等信息。另外,招生单位各个院系的网站会有研究生专业的介绍、导师的介绍、科研课题等信息。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该网站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研究生唯一的网上报名平台,也是教育部发布有关考研政策、信息最权威的平台。考生在这里可以查到全国所有招生单位各个专业的相关信息,在报名期间,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和报考院校老师进行交流。同时,该网站一般在每年四月会发布调剂信息,考生调剂也必须在这里填写相关信息。另外,该网站连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往届考生、在职考生可在这里查到毕业证、学位证的编号,而这两个证书编号在网报时是必须填写的。3、招生单位的论坛现在大部分高校都有本校的论坛,上面一般有考研板块,里面信息很多,也非常实用。例如:专业目录、参考书目、专业课真题或者怎样得到专业课真题、专业招生的内部消息、复习攻略、导师的个人信息、师哥师姐的信息及复试攻略等。4、在读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经历过考研,也对导师及教务老师都很了解,能提供最及时、最实用的信息。所以,建议考生通过各种渠道例如师哥师姐、同学、朋友、亲戚、网友等,尽可能找到所要报考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向他们请教、咨询相关信息,并保持良好的关系。5、各类考研论坛、教育网站等信息时代,考生一定要学会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目前有很多考研网站、论坛等做得相当不错如考研校相关论坛等,各类考研资料比较齐全,信息更新也很及时。研友们在现阶段可以多花时间好好挖掘一番。同时,几大门户网站开办的教育频道也值得考生关注。另外,一些资源分享类网站上面也有大量的考研真题、笔记等有价值的资料。最后,还必须强调一下信息利用的问题。现在各种考研信息、资料非常多,特别是网络资源,质量良莠不齐。小伙伴们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原始信息优先、二手信息为辅;精品为主,宁缺毋滥。否则,可能会使自己无法选择,以至影响正常复习计划,甚至产生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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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初试时间定了!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教育部官网【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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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研招工作这样做!教育部印发《管理规定》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教育部网站编辑:迟佳

佛性

202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学考研经验、专业课复习方法建议

一、个人情况介绍我本科是湖北省内一所双非一本大学,由于一些原因,选择了我并不喜欢的工科。在即将毕业面临就业压力之下,我选择了考研。考虑到我一直以来文科类成绩比较好,再加上大三考过教师资格证,对教育也比较感兴趣,所以最终选择考教育学。但是由于想稳妥一点,所以没有选择师范类院校,而是选择了没那么热门的中国地质大学。二、关于地质大学教育学简单介绍一下,地大高等教育研究所每年招收教育学硕士15人左右(不含推免),属于学硕,三年全日制。高教所官网每年7—8月会发布考纲,考试形式是自命题,内容基本是固定的,一共考三科,是合卷(满分300分),分别是教育学原理(120分)、中国教育史(90分)和外国教育史(90分)。复试分数线每年都会根据情况改变,2019年是365分。以上信息都可以在高教所官网查看。三、参考教材(必买!)①《教育学基础(第三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科学出版社②《外国教育史教程(第三版)》吴式颖人民教育出版社③《中国教育史(第四版)》孙培青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温馨提示:2021大纲更新后增加了三本书,所以要经常关注官网!四、辅助资料书(都买2021最新版本)⑴英语①单词书(用软件记就不用买,软件推荐墨墨):红宝书或者恋恋有词②真题:a.考研英语真题百练b.黄皮书(基础好的)或者考研真相(基础一般)温馨提示:因为2005年之前出的题目不是很严谨,可以只做2005-2020年的真题。③手译本或者笔记本④作文书:考研真相写作160篇或者王江涛高分写作⑵思想政治理论①徐涛:核心考案、优题库真题版、优题库习题版②肖秀荣:1000题(2本)、肖八(2本)、肖四、形势与政策⑶专业课①真题(可去考研文库找)②两个大本子或者一个活页本③笔记《教育学基础》(将这本和书上不同的地方以书上为准改好)温馨提示:不管是英语还是专业课的真题,留最近两年的别做,用来后期模考!五、初试复习经验⑴英语①真题因为看了其他人的经验,所以我把英语真题也做了两遍。第一遍:首先查出题中不认识的单词,可以记在墨墨APP的生词本中或者记在笔记本上。其次对于阅读,做完后归类出不同题型,例如是细节题还是情感题,总结出错误率高的题型,可以只听唐迟老师的网课中讲的这类题型。第二遍:首先逐字逐句翻译每篇阅读理解,弄清长难句的结构。其次分析文章结构脉络,比如写出每一段大意,分析这篇文章是总分总还是分总。最后把又错了的题目对照答案仔细分析,错误率高的文章要做第三遍。②单词以墨墨为例。根据软件里面提示的背完这本书需要多久自己制定每天要背多少个,词库里面很简单的单词直接选择“不再出现”。觉得每天要背太多的话,可以分两到三次背。记单词的时候可以不默写。一个单词达到你认识,并记得它所有主要意思的程度就可以了。比如adress有地址,处理这两个意思。一定要会默写的单词都是作文里面的,都是限定的,到时候你整理了模板背就行。③作文主要是在九月十月份把你的专属模板整理好,然后狂背。不要直接套用机构整理好的,你可以先把模板抄下来,然后把里面的句子换成自己顺手的,或者拼凑别的模板里面的句子。里面的单词也可以进行替换。重点是一定要自己写,一个主题一个主题的动手写,只有这样才能把模板变成自己的!⑵思想政治理论①题海战术一定要做充足的题目,尤其是1000题,一定要做两遍(可以直接买两本,对答案也方便些)。然后把错了的题目再挑出来反复做。想冲高分以及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做其它资料,推荐徐涛的优题库系列。②错题本第一遍1000题错了的题目不用记录,因为对知识点非常不熟,会有很多低级错误。把第二遍1000题又错了的题目记在错题本里,直接写相应知识点就可以,不需要写成带选项的题目。每天定时拿出来熟读半个小时。⑶专业课①教原地大的教原只考十二校那本书,我没有看教原的网课,直接开始背,如果觉得自己基础不好,自学不来的也可以报个班,像新祥旭考研一对一辅导就很有针对性,老师是直系学长学姐,可以给你很多考研信息,非常有帮助。前三遍都是用笔记逐字逐句的背,后面几遍就开始划关键词,自己连词成句的背。②中外教育史先把框架背熟,可以只背关键词。假设你把一个知识点的框架背熟了,你马上就要自己组织语言,用一段话把这些词串起来。看哪里不流畅,说不通,或者不知道关键词怎么扩展,再去反复观看老师当时怎么讲的,为什么写了这个关键词。然后自己模仿着重新说。你把一个框架背的滚瓜烂熟之后,你的脑子里就会出现和笔记上的框架一样的图片。每个关键词在哪个位置都一清二楚。不要担心没话可说,等你达到以上这种脑中有图片的程度,你会发现你还要精简字数。六、其它⑴作息时间一定要午休,尽量少熬夜⑵环境暑假的时候天气热人也燥热。我买了一个小风扇,找了个楼梯间背书,还算阴凉。而越临近冬天越冷,有空调的话学一会就犯困。这个时候我还是会选择楼梯间背书,寒冷会使我清醒。我喜欢对着一个墙角背书,而且必须背出声,不然就会觉得记不住。但是在图书馆里面就只能小声背,不然会影响别人。⑶休闲娱乐①交流建议找一两个和你报考相同专业但是不同院校的研友一起聊聊天,沟通一下进度,相互加油打打气。放弃无用社交,尽量少出去聚会。②观影实在顶不住的时候可以找几部和专业相关的电影看看,既能放松,也没有那么强的负罪感。强烈推荐三傻大闹宝莱坞。但是,千万不要追剧!③玩手机如果忍不住想玩会手机,可以用微博国际版,只关注几个学习博主。热搜就别看了,基本对学习对无用且浪费时间。或者注册一个微信小号,只关注一些学习公众号。尽量不要再打游戏或者看小说!八、一些忠告1.不要自我感动。2.不要只追求时长。3.不要因为害怕结果而不进行阶段测试。4.不要害怕放弃无用的社交,等你优秀了,身边自然会有高质量伙伴。5.除了政治,早点开始,不用担心疲倦,更多的是比别人有信心也不容易自乱阵脚。6.学会做合理的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不同的计划细度不同。7.不要和别人比较而自卑,多问自己今天学到了什么,学会利用碎片时间回忆所学内容。8.累了可以放松,但不要玩手机,散步或运动都好。9.找到可以长期支撑你的动力。10.不要因为走了弯路而长时间自怨自艾,没有完全无用的弯路。11.不要陷入新的感情,长期枯燥的生活容易放大有人陪伴的感动,能一直陪着你的只有了不起的你自己。12.自我怀疑的时候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继续行动。13.不要死记硬背,要理解后再背,总结归纳可以轻松很多。14.不要放弃,不要放弃,不要放弃,等着别人倒下。九、最后我的感想我个人认为以上教训很有道理,并且不夸张的说,基本上每一条我都做到了。六月份之后没参加过一次聚会,下半年里和对象只见过一次。到了十月份发现实在摆脱不了手机的诱惑就把手机换成了老人机。吃饭的时候会戴耳机听一听喜马拉雅上的专业课。看过再多的经验,一些弯路还是要自己走。为了考研确实是要放弃挺多东西的,这是一条孤独又辛苦的路,只有自律+努力才能成为最终的赢家。希望各位2021学弟学妹们都能如愿以偿! (本文来源新祥旭考研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

哈珮

为战“疫”做出新贡献,尚德机构为 “学习强国”免费提供上百节课程

2月18日,为支持战“疫”期间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国内领先的成人教育公司尚德机构提供的三大类113节课程正式上线“学习强国”APP,供人们免费学习。这是尚德机构为抗击疫情继向武汉提供500万现金和向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免费提供价值1500万元在线教育培训课程、为“新华云上学”在线课堂免费提供在线课程之后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据了解,此次尚德机构在“学习强国”教育频道上线的“尚德课堂”专题首批课程涉及考研考试、自学考试、考级考证三大类,总计113节。感兴趣者只要登陆“学习强国”APP,进入教育频道的“大课堂”栏目,点击“尚德课堂”专题,就可免费进行学习。深耕成人教育17年的尚德机构,自2014年从线下培训全面转型互联网教育后,率先建立起国内领先的在线直播学习模式;之后,又抓住移动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崛起的契机,在探索技术为教育赋能方面取得累累硕果。目前,尚德机构已建立起完整的学历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其中,自考助学及学历培训项目从专科、本科已延伸至研究生阶段。在专业方面,目前自考助学已涉及英语、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律、学前教育、会计等18个专业;研究生项目涉及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在职业证书培训方面,目前已涉及人力资源师、财务会计、教师资格证、资产评估师、建造师、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导游、演出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普通话考试等诸多项目。此外,尚德机构还推出了通识博雅类小课以及职场辅助、生活服务类课程等。为满足成人学员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尚德机构的培训项目仍在不断延伸。尚德机构在17年发展历程中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企业的使命和愿景,坚持不懈地践行社会责任。除了此次为“学习强国”提供免费课程,此前尚德机构还承诺为四川和青海贫困地区的19个县(市)分批次免费提供价值 2000 万元的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课程,助力脱贫攻坚。目前,该项目已让当地的 1090 名乡村辅导员受益。新冠病毒疫情出现后,尚德机构又向武汉捐助了500万现金,并向奋战在全国抗击疫情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湖北籍成人学员、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用户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等特殊群体,免费提供了价值1500万元的在线教育培训课程。日前,尚德机构还与央媒推出的“新华云上学”在线课堂携手,为其提供包括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和通识教育在内的三大类176门课程,供人们免费学习,为抗击疫情继续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伏击战

教培周报|教培机构破产率超20%;机构资金监管余额不得低于10万

作者 | 孙文敏原创 | 教培校长参考头条:教培机构上半年生存现状调查近日,《教培校长参考》发布了《教培机构生存发展调查报告》,全国1506家机构参与填写,调查报告显示:1)全国教培机构的平均破产率超过20%,湖北、广东、河北较为严重;2)90%的教培机构采取了降薪,41%的教培机构进行了裁员;3)复课也呈现两极分化,一面是复课率超过70%,另一面是复课率低于10%,北京、湖北、新疆、东三省的教培机构仍在苦苦挣扎;4)只有60%的教培机构转移并发力线上;5)线上招生、线上教学、线上管理成为转移线上后最大的压力;6)20%家长/学生对线上非常满意,48%机构表示将转回线下,仍有34%的家长和机构处于犹豫和尝试的阶段。01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发布: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万元/营收10%7月3日,昆山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该机构上一自然年培训经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10万元,上限为5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的最低余额首次超过20万元,则开户时机构缴入的最低余额起点金10万元次月转入基本账户。对考核优秀、诚信经营的培训机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最低余额标准。02“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被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 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第三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0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计划7月8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简称《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在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就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进一步增加和明确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并在完善设立与审批制度、保障办学自主权、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04武汉市高中非毕业年级复学,首批培训机构复课名单公布7月10日,武汉市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非毕业年级正式复学。江岸区、江汉区和硚口区242家校外教培机构的复课名单公布。据武汉市教育局官网内容显示,未经属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认定通过,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线下复课。未取得办学许可,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据悉,江岸区有109家课外教育培训机构复课、江汉区有24家机构复课、硚口区有109所培训机构复课。05美股全线收高,在线教育中概股普涨美东时间7月6日,美国股市迎来全线大涨。收盘时,道琼斯指数上涨459.67个点至26287.03,涨幅1.78%;标普500指数上涨1.59%至3179.72点。美股飙升,中概股亦气势如虹,在美上市的中国在线教育企业也集体收涨。截至美东时间7月6日收盘,朴新教育涨幅高达26.63%;51Talk 涨幅也超过10%,达到12.08%;达内科技涨幅7.01%;网易有道涨幅6.39%;新东方涨幅6.1%。此外,流利说、跟谁学、尚德机构、好未来等机构的股价都有不同幅度上涨。06新东方在线(1797.HK)涨超10%7月9日,港股市场在线教育股继续走强。截至收盘,新东方在线(1797.HK)涨10.94%,股票价格为35.50港元/股,总市值为333.64亿港元,市盈率(动)显示为亏损,市盈率(静)显示为亏损,市盈率(TTM)显示为亏损。此外,希望教育集团涨幅达到6.40%,中国东方教育4.53%,网龙3.91%,枫叶教育3.32%。07新东方拆分成人培训业务,聚焦K12据悉,新东方近期成立大学事业部,整合了新东方所有成人培训业务:国内大学项目事业部、地方培训学校的国内考试业务(考研、四六级等)以及 8 所试点培训学校留学考试部的成人业务。这是新东方集团近 5 年最大规模的业务拆分。这一动作意在将试点地方学校的成人培训业务拆分出来,有利于地方校长集中精力做好 K12 业务。08交大产业集团减持昂立教育286.5万股7月8日,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教育”SH 600661)发布《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交大产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 2,865,000 股股份,减持比例约1%。09高考培训类企业近十年增长6倍,网络教育企业注册量达21万家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共有3047家高考培训相关企业,其中在业存续的企业有2825家。近十年来,全行业注册量增长了6倍之多,2019年相关企业注册量为468家,同比增长34%。其中广东、吉林、山东是相关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络教育企业共21万家,其中2019年新增5.8万家,同比增长27%,新注册量是10年前的24倍。受疫情、春节休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网络教育相关企业注册量萎缩至0.87万家,同比减少了23.4%。第二季度随着经济复苏,压抑的市场得到释放,相关企业注册量达1.62万余家,环比猛增了87%。10步步高家教机内APP有成人内容,已被下架7月6日,“步步高”家教机APP中出现成人内容一事引发关注。据了解,涉事APP名为“小肚皮”,是一款针对“00后”的社交养成平台,作为第三方应用被接入“步步高”家教机应用商店里。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客服回应称," 小肚皮 "APP 是第三方软件,并非步步高公司研发,目前已经将该软件下架。"11贝乐英语回应“经营不善”和“老板跑路”近日一位微博名为“冷风XXL”的用户称:“贝乐学科英语天津彩悦城校区无故停业关门,学员退费成难题相关部门开始介入调查。”网络上也存在大量关于贝乐英语“经营不善”、“老板跑路”等信息。为此,贝乐英语做出回应“运营状况良好,资金流稳健。”并于7月4日,在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称“这些谣言存在‘背后团队’策划、执行。我们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12美吉姆拟2.49亿元转让三垒科技,聚焦早教业务7月7日,美吉姆(002621.SZ)发布公告,未调整产业结构,拟将持有的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2.49亿元转让给俞建模和金秉铎。对于此次出售公三垒科技,美吉姆认为,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聚焦早教业务,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13安博教育一季度净营收下滑28.2%,净利润为80万美元安博教育发布2020财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安博教育净营收1270万美元,同比下降28.2%,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万美元,同比扭亏为盈。14江苏高考明年正式使用全国卷,浙江将于2023年使用全国卷江苏高考明年正式使用全国卷,2021年江苏高考的3+2总分480模式将变为3+1+2总分750模式。此外,6月22日,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了从2023年起,浙江省高考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15淘宝数据:高考前一周近200万人搜索“高考减压”日前,多省市高考已落下帷幕。受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今年高考尤其不易,考生们也因此承受了更大的心理压力。据淘宝数据显示,5月以来,在淘宝搜索“高考减压”的人数月环比增长40%,高考前一周,搜索人数近200万。另外,早在考前一个季度,淘宝天猫“志愿填报”课程累计成交已达4万单。16高考生撕毁同考场2人答题卡,河南招办:取消其全科成绩7月8日,2020年高考综合科考试结束后,有网友在知乎等社交平台爆料称,当天早上,河南平顶山第一中学一考场,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撕毁同考场其他两名考生的答题卡。据澎湃新闻报道,8日下午17时许,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高考考务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按照规定处理过了”,“已按程序上报处理”。依据相关规定,撕答题卡考生的全科成绩会被取消。针对这一事件的官方回应,正在形成方案。17三部门发布9个新职业,包含在线学习服务师据央视新闻消息,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包括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城市管理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在内的9个新职业。这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18美术宝教育获腾讯领投4000万美元C+轮融资7月8日,在线少儿美术教育品牌美术宝教育宣布获得4000万美元C+轮融资,C轮融资累计达8000万美金。据悉,本轮由腾讯领投,顺为、蓝驰跟投,高鹄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该轮融资将用于在线素质教育场景的探索,未来主要专注于产品升级、课程研发和团队建设。19凹凸个性教育获立思辰数千万战略投资,将加速推进OMO凹凸教育宣布获得立思辰首批1300万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左右,首批1300万元投资款已经到位。据了解,凹凸教育成立于2011年,至今已发展了千余家加盟学习中心,累计服务学员40余万人次。20早教机构全优加获3500万首轮投资7月12日消息,早教机构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全优加”)获得3500万首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投,珠海横琴湾区零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跟投。据了解,全优加始创于2002年,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早期教育和托育的机构之一,主要为0-6岁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托育服务,是华南区域直营校规模最大的早教机构。注:本文为教培校长参考原创,作者孙文敏。《教培校长参考》是垂直于教培领域的知识型媒体。宗旨是:让教培校长不再孤独,让教培行业受人尊重。使命是:生产并分享教培干货,赋能并成就教培校长。

月兔

提供上百节课程供免费学习 尚德机构携手“学习强国”助力停课不停学

2月18日,为支持战“疫”期间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国内领先的成人教育公司尚德机构提供的三大类113节课程正式上线“学习强国”APP,供人们免费学习。这是尚德机构为抗击疫情继向武汉提供500万现金和向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免费提供价值1500万元在线教育培训课程、为“新华云上学”在线课堂免费提供在线课程之后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据了解,此次尚德机构在“学习强国”教育频道上线的“尚德课堂”专题首批课程涉及考研考试、自学考试、考级考证三大类,总计113节。感兴趣者只要登陆“学习强国”APP,进入教育频道的“大课堂”栏目,点击“尚德课堂”专题,就可免费进行学习。深耕成人教育17年的尚德机构,自2014年从线下培训全面转型互联网教育后,率先建立起国内领先的在线直播学习模式;之后,又抓住移动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崛起的契机,在探索技术为教育赋能方面取得累累硕果。目前,尚德机构已建立起完整的学历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其中,自考助学及学历培训项目从专科、本科已延伸至研究生阶段。在专业方面,目前自考助学已涉及英语、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律、学前教育、会计等18个专业;研究生项目涉及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在职业证书培训方面,目前已涉及人力资源师、财务会计、教师资格证、资产评估师、建造师、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导游、演出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普通话考试等诸多项目。此外,尚德机构还推出了通识博雅类小课以及职场辅助、生活服务类课程等。为满足成人学员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尚德机构的培训项目仍在不断延伸。尚德机构在17年发展历程中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企业的使命和愿景,坚持不懈地践行社会责任。除了此次为“学习强国”提供免费课程,此前尚德机构还承诺为四川和青海贫困地区的19个县(市)分批次免费提供价值 2000 万元的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课程,助力脱贫攻坚。目前,该项目已让当地的 1090 名乡村辅导员受益。新冠病毒疫情出现后,尚德机构又向武汉捐助了500万现金,并向奋战在全国抗击疫情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湖北籍成人学员、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用户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等特殊群体,免费提供了价值1500万元的在线教育培训课程。日前,尚德机构还与央媒推出的“新华云上学”在线课堂携手,为其提供包括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和通识教育在内的三大类176门课程,供人们免费学习,为抗击疫情继续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不敬

郑州考研辅导班2019年恩施旅游记

今年六月,河南天任启航考研的教学老师,湖北恩施旅游,我们去的是土司城,虽然烈日当空,但是也阻挡不了我们一览异域美景的心情。当然,太阳伞,小折扇在手的我,也是脚步轻快许多。经过蜿蜒的城墙,映入眼帘的是传统的土家建筑,方圆之间自成一体。印象最深刻的是土司城的木质建筑,总高十几米,采用层叠采光,既通透,又实用。当然,精美的木制雕刻又平添了精致和大气。尤其是柱子上的盘龙,尤为栩栩如生,连龙须、龙爪、龙鳞都真实的让人忍不住一试真假。恩施大峡谷,乘坐缆车欣赏层峦叠嶂,满眼绿色,一边惊叹大自然的神奇,一边又遥想自己是否能在退休之后如村民隐居在这绿色仙境。登山过程真如我们2021考研英一大作文一样,体力不支时感到费力,却在修整后重新踏上征服台阶、山路的旅程。既是想要体验登顶的豪迈之气,又权当是人生挫折起伏的必经阶段。坐船4-5小时游览清江,一路山水,乘风而来,踏雨而去,一群好友畅游山水之间,忽然能够体会古文所写的“乘兴而来,兴尽而去”。最令大家惊喜的是回程路上,轻烟缥缈,很是闲散,如星辰点缀的民居散布在山间。这次旅游不仅领略了土家风情,欣赏了自然美景,一路山水更是天任教育同事情义的见证,愿天任前景无限,风光无限。游山玩水吾心所向也。在去恩施旅游之前早就满心期待,期待山水带来的震撼,期待与友人们徒步登山的感觉。旅途中,我们见证了赫然高耸、庄重华丽的土司城;我们领略了万丈绝壁下的神秘地带——恩施大峡谷;我们见识了地缝当中独特的奇异景观,听到了地缝中瀑布的欢腾声;河南天任启航考研辅机构的老师们还乘船游览了水质清澈、风光秀美的清江。此时,为期三天的旅游已经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次旅游让我们放松心情,放飞自我,挥洒天性,让我们感受到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感谢公司给了我们这样美好的机会,带着期许,我们期待下一次旅行。第一次与这么多朋友一起出去游玩,感觉连漫长的路程也变的有趣。路上的我们说说笑笑,共同分享美食,欣赏美景,还没到达景区的我们好像就已经欢快地如放飞的小鸟。到达的第一天,尽管天气炎热,我们依然充满活力,浏览于古朴靓丽的土司城,聆听土家族的历史文化,见识少数民族的衣着装饰。旅程中我最喜欢的莫过于第二站的女儿城,美丽的建筑,绚烂的装饰,精彩的表演,还有好吃的小土豆,都让我兴奋不已。我们还品尝了当地特色的富硒宴,尝试了摔碗酒。第一次可以尽情地摔碗,感受此起彼落的摔碗声,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有趣。经历了第一天的轻松与愉快,很快我们迎来此次旅行的重头戏,也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恩施大峡谷,这里有绝壁长廊,千丈瀑布,美景奇观,更是有数不尽的台阶。上山的我们还充满干劲,下山时已精疲力尽,但是看着山上的挑山夫,抬着人在山路上还能走这么快,我们选择了咬咬牙全程走下来,虽然下山当天膝盖跟小腿已经疼的不是自己的。下午相对轻松一点,可以慢步云龙地缝,感受瀑布和水流带来的一丝清凉。河南天任考研辅机构的老师们在经历了第二天的攀爬后,三天几乎所有人都已经不太会走路,精神状态也不如之前,但是在游览清江时,看到墨绿的江水,翠绿高耸的侧壁,大家仿佛忘记了疼痛疲惫的小腿,只顾着欣赏这美丽的山水。游船的最后江上迎来了大雨,山水变得雾蒙蒙的,别有一番魅力。虽然这场大雨浇湿了我们的鞋袜,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仙境般梦幻的大山风光,给我们旅程的最后画上了个完美的句号。

常绿树

用心教育学考研|21必看!全国教育学/教育硕士考研院校汇总

疫情总会过去,阴霾总会消散,在家无事做的小伙伴们与其吃啊、睡啊、焦虑啊,不如静下心,好好准备21考研。未来还长远,生活仍会继续。今天用心团队为大家整理了全国教育学/教育硕士考研院校汇总,想要报考教育学却不知道报考哪所院校的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一下!1.北京市2.天津市3.湖北省4.黑龙江5.吉林省6.辽宁省7.上海市8.江苏省9.浙江省10.山东省11.安徽省12.河南省13.山西省14.陕西省15.福建省16.广东17.重庆市18.江西省19.贵州省20.云南省21.四川省22.湖南省23.湖北省24.海南省25.广西壮族自治区26.宁夏回族自治区27.内蒙古自治区28.西藏自治区29.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30.甘肃省31.青海省以上数据表格对于后面需要调剂的同学有很大的参考意义,毕竟统考311试卷相同,分数的参考意义比较大。统考院校优先考虑调剂统考院校,这是第一原则。无论你是选择哪个学校都好,早一点做好准备和学习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用心教育团队:以教育学考研辅导和服务为宗旨,第一时间为你推送教育学考研相关政策、招录信息、最新考研动态。全程陪考,用心考研!【用心教育学考研】

段子

关于教育学考研,你真的了解吗?

教育学可谓是考研里最热门的专业了,相信在准备教育学的同学有很多的疑问,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有哪些学校有这个专业呢?我该怎么报考呢?这个考试难不难呢?我该怎样报考呢?所有的这些问题,嘟嘟都会帮同学们一一解答。第一,我们来看一看什么是教育学?首先,教育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教育学下的一级学科有三个,即教育学( 0401)、心理学(0402)、体育学(0403)。但是我们考研报考的统考教育学一般是一级学科教育学下设的二级学科,这些二级学科一般用六位数字的代码来表示,如:(040101)教育学原理、(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103)教育史、(040104)比较教育学、(040105)学前教育学、( 040106)高等教育学、(040107)成人教育学、(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040109)特殊教育学、( 040110)教育技术学在这些具体的二级学科下又会有不同的研究方向,例如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通常会下设有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数学课程与教学论、英语课程与教学论等等,其它的二级学科下也会有不同的研究方向,这些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考研教育学的脉络。第二,教育学在考研里又是怎么分类的呢?我国目前实行的学位教育主要分为:学术型学位(学术理论研究)或专业型学位(注重操作实际能力)两种教育并轨。学术型硕士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专业型硕士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 所以,我们在准备教育学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选择,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方向。第三,教育学的就业前景又是怎么样的呢?现代教育研究出现了专门化趋势,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儿童教育学等方面研究纷纷涌现,同时也出现了综合的趋势,如“教育概论”与“教育原理”等课程的出现。发展前景很广阔。毕业生就业率较高,主要到教育科学研究单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高等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从事科研、管理、教学等工作,以及到新闻出版部门做教育类的编辑工作。第四,教育学的就业方向有哪些呢?这个专业毕业生主要到教育科学研究单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高等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从事科研、管理、教学等工作,以及到新闻出版部门做教育类的编辑工作。第五,关于教育学专业,有哪些性价比高的学校吗?鲁东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这里涉及到一个点就是关于择校的问题,大家可以关注我们阅读相关文章哦,嘟嘟在这里就不多费口舌啦!第六,考试难不难,考哪几门呢?学硕:一共考三科,考思想政治、英语一、教育学专业课。相对较难。专硕:一共考四科,考思想政治、英语二、教育学专业课、专业课二。相对简单。第七,考试分数线是多少?第八,我要考哪些内容呢?考试内容教育学一般为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部分学校自主命题。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分数和时间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内容结构必答题为270分,各部分所占分值为:教育学原理约100分,中外教育史约100分,教育心理学约40分,教育研究方法 约30分。必选题为30分,考生必须在两道试题中选取一道作答。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辨析题 3小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简答题 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分析论述题 3小题,每小题 30分,共90分第九,我该怎样备考呢?关于备考,相信这是大家最头疼的事情了吧,不要着急,嘟嘟已经帮你们备好啦!如果有同学们想知道关于政治英语方面的复习规划,可以关注我们,免费获取哦!Tips:如果决定好了考研就要尽快开始,不要犹豫。找到目标院校的学长学姐,搞到复习资料。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通过辅导班。即使是跨考也不要担心,大家的基础都差不多,本专业的学生大学四年也不一定学了多少,只要认真复习,每个知识点都学透了,无论考什么都难不倒你的。专业课复习一定要有规划,且无论是那个专业的专业课,都需要课外积累。有时间要搜集跟本专业的相关书籍,看看目标院校的导师论文,研究导师近几年的研究方向。总之,同学们,在复习的时候我们要有规划。决定好做一件事,我们就要下决心尽自己最大的能了把它做好。保持好的心态,到考试前我们都会有焦虑,这是属于正常的,不用担心,但是也要适时地调整,只有心态好了,我们才能应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