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高考填报志愿的时期,很多高三的孩子和家长收集各个专业的信息,毕竟选择一个行业对今后的个人发展影响非常大。比如考公务员,政法类专业报考的门类非常多,我认识的政法类同学有公安的、有国安的、国税、地税、纪委、检察院、法官,工科类专业可以报考的公务员岗位就少的可怜了。那么属于理工类的化学专业,今后的个人发展怎么样呢。实验操作台化学这一学科发展至今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诺贝尔奖获得者属化学类最多,因此化学专业适合走学术路线,毕竟这一学科以实验为主,有实验数据的支撑发文章还是比较容易的,有志从事学术工作的同学可以选择报考化学专业了。当然,从事学术工作,读博士是一定的了,而且还要发影响因子高的文章,从目前的国内形势来看,读书的投入越来越大,很多高校都要求是海归博士,所以最好读国外的博士。高校招聘科研人员的条件及待遇化学类专业的就业相当广泛,可以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化学,需要同学们毕业时拿到教师资格证,这个证书到大三下学期才可以考,含金量挺高的,但是面试不容易通过。难道教师证才算是有资格从事化学的教学工作。现在的形式高中招聘教师要求也越来越高,想从事化学教育行业的同学最好能拿到硕士学位。当然除了去高中教学,也可以去辅导机构担任化学教师,辅导机构招聘门槛比较低,随着教辅行业的兴起,辅导班老师的工资还是蛮可观的。但是大一点的教育培训公司如招聘老师要求211及本科以上毕业。所以想从事化学教育行业的同学,大学四年一定要拿到教师资格证,有条件的要读个研究生。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化学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去公司、工厂和设计院。去工厂主要是做生产,操作设备控制反应过程,避免不了要三班倒或者两班倒,上六休一或者上四休二,毕竟生产不能停嘛。去公司有做材料研发,做分析的,做有机合成的,基本上是长白班,有加班,经常接触各种溶剂。去设计院,对学校和在校成绩都有很高要求,工作环境好于以上两种,大部分做CAD制图之类的工作。以上三个去向工资待遇方面,目前本科很少有突破8k的。化学专业可以选择的国企有很多,待遇好但是刚毕业的时候工资稍微低一些。化学整个行业投入大收益小,不能跟IT比,动辄月薪上万。实验室里的生产升学深造是化学类专业同学的首选,985大学化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选择继续读研究生,更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申请出国深造,只有少部分选择就业,也有的学生毕业就转行的。如果想继续深造的同学一定要学好英语,为了能在国外的期刊上发高质量的文章,导师更看重学生的英语水平。化学作为基础学科,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就业升学的竞争比较激烈。因此拿到好学历,上个好大学是显得很重要。同学们,时刻要想着努力提高自己呦。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编制是稳定的一份工作,代课老师相信大多数都深有体会,因此想入编制,不想笔试,唯一的方式是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没有笔试,只面试,而且还是纳入教师编制,享受薪资待遇的。今天,跟着小编来看看教师这六类专业,可以不用笔试,就能拥有教师编制饭碗~专业一:本科: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硕士: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专业二:本科:数学、应用数学、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硕士: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专业三:本科:日语教育、日语、日语翻译、日语语言文学、应用日语、日语笔译。硕士:日语语言文学、日语翻译、日语笔译、学科教学(日语)。专业四:本科: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育、物理、物理学教育。硕士:物理学类、学科教学(物理)。专业五:本科: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硕士:化学类、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六:本科: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教育、生物技术、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硕士:生物学类、学科教学(生物)。
自从2018年以后,考研报考人数增幅就一直呈井喷之势,2019年考研报考人数达到了290万人,而在2020考研中,考研报考人数达到了340万人,而随着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环境的变化,因此预计2021考研报考人数要超过往年。有一些老师预测2021考研报考人数大概会超过400万,但是当前研究生招生人数仅为100万人左右。这就意味着在考研报考学生中,每4个人就有三个学生会沦为炮灰,可以看到考研竞争有多么的激烈。虽然考研竞争日趋激烈,但是考研报考也不可盲目。从当前研究生毕业就业情况来看,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一些专业的就业情况很难让人满意。尤其是在博士阶段,仍然有一些专业的博士,就业比较困难,找工作压力很大。其中就有4个专业的博士,就业非常困难,希望对考研学生报考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1个专业,历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的博士就业方向主要是在大中专院校,但是当前招收历史学专业的高校比较多,因此导致历史学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毕业后就业困难。即使是985大学毕业的历史学专业博士,毕业之后想去二本大学甚至地方学院当老师也比较困难。而在大学当中历史学专业已经不是稀缺专业博士,现在招聘的门槛在不断提高。因此对于正在参加考研的同学而言,一定要选对专业,否则即使考上了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也很难顺利就业,学生压力很大。第2个专业,宗教学专业。该专业比较冷门,招收宗教学硕士研究生的大学并没有多少,但是招生人数少并不代表就业就好。因为宗教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主要是去科研单位从事科研方面的工作。但是现在科研单位基本上都是要求博士学历才可以应聘,因此对于该专业的毕业生而言,就业压力很大。考研学生要慎重报考,考博士更是如此。第3个专业,化学专业。曾几何时,化学化工专业是就业非常热门的专业之一,无论是本科录取分数线还是硕士,录取分数线都比较高,但是近年来由于化学化工行业就业不景气,导致很多该专业的硕士毕业生,乃至博士毕业生出现了就业难的现象。很多化学专业博士毕业以后没有顺利找到工作,就业压力很大。对此建议该专业的大学生在考研和考博问题上,一定要慎重考虑。第4个专业,生物科学专业。该专业是传说中的四大天坑专业之一,基本上本科毕业就是失业,硕士毕业是勉强能够找到工作,博士毕业就业也不容易。很多生物科学专业毕业的985伯是想应聘一份大学,工作竞争非常激烈。在大学老师的招聘工作当中,经常会出现很多个生物科学专业博士去竞争一个教师岗位的情况。为此建议正要准备考研的同学一定要选择好专业,尽量选择就业容易的专业,则学历提高以后就业更加困难。总之,现在考研竞争确实非常激烈,考研报考与10年前考研报考人数相比差距明显,而对于考生而言,一方面面对着考研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另一方面也面对着说是就业压力很大的现实。如何选择是每个考生需要做出的决定,但是无论如何,老师建议考生一定要选择就业容易的专业。考研报考日趋激烈,大考生报考不可盲目!这4个专业博士毕业也很难就业。
在目前本科生很难找得到工作的情况下,大家都都一股脑地想考研来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今年的考研人数已经达到了250万,是十年前的两倍。但是今年由于录取人数不变、推免人数上升,所以录取率会降到25%。所以只有五十万人可以留下来。并且,很多人并不能考什么专业就被什么专业录取,因为考研也是有调剂的可能性的。我们都知道若是选择调剂,一般都是被调剂到很冷门或者根本没有报考的专业,毕业后的就业面与就业前景都很惨淡。我们选择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就业。如果我们读了研究生还不能解决就业问题,那么我们选择考研的目的何在?所以说若是被调剂到一些很难就业的专业,还是准备来年二战吧。比如被调剂到了以下这几个专业。第一、生物工程很久之前的二十世纪末,有人提出二十一世纪是生物的世纪。所以吸引了很多人来报考生物专业。结果目前我国生物行业不景气,而且毕业生人数太大,所以很少有人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即使是985大学的研究生,也很难找得到工作。而且生物工程毕业后和本科相差很小,起点也差不多,工作无非就是当质检员、品管之类的小职业,每个月拿一些死工资。做研发的就更少了。而且,听过一个例子,一个生物工程的研究生名校毕业却一直找不到工作,最后只好跑到国外药厂去工作,可见这一行业的不景气。国外在生物工程科研技术发展得比较成熟,但是在我国还仍然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第二、化学工程都说生化环材是大坑,环境专业和材料学专业读了研究生还能找到比较可以的工作,但是化学和生物也一样是天坑专业。目前化学工程的岗位非常上,主要集中在化工厂和研究所。但是因为研究所对于人才人才额的限制非常高,一般学校的研究生都进不去,所以大部分人只能去化工厂。结果你发现你一个研究生毕业的学生竟然在化工厂和那些初高中初高中没毕业的同学竞争,工资还不一定比他们拿得多的时候,你一定追悔莫及。而且由于化工厂的污染性较强,所以化工厂所处位置很偏,平时非常不利于生活。在里面呆久了对自己的身体损害也比较大。所以还是放弃这一个专业的研究生吧。第三、工商管理这个专业相信众多同学都有耳闻。这个专业听起来似乎比较高端,和管理相关。但是大家只要听到“管理”有关的专业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工商管理就是目前一个大坑。因为这个专业的学习内容非常多非常杂还非常浅,你可能毕业了还不知道自己到底学了什么东西。而且如果要靠本专业找工作,比如找一些机关之类的工作,没有人脉是很难工作的。因此,大家还是要谨慎报专业啊。第四、哲学专业哲学本身就是一个很虚无缥缈的学科,学习的内容体系庞大。若是在毕业之后不想从事高校老师等职业。但专业毕业之后很难有出路。所以一般被调剂到哲学专业的学生都会选择转行去其它行业发展。虽然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是如果看不清楚行业发展的方向,也许你在别的行业本来能做得很好,但是到了这个行业就只能沦为底层,而且还很难跳出去了。希望同学们,即使考研也要选择好自己的专业,不要辛苦一年还白白浪费那么多时间。
“我想做还原剂,送你多少电子也不介意,只要能与你稳定地在一起。”今天跟大家聊聊南宁师范大学学科教育(化学)专业,跟前面第一句描述的一样,化学是一个魅力四射的学科,可以在我们生活中带来意想不到的美。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个学校这个专业的研招情况。001 学校简介南宁师范大学的学校概况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和大家介绍了,在这里就不跟大家累述啦。我们来瞅瞅化学专业所在的学院情况。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为广西师范学院化学系,至今已经拥有42年多的发展历史。化学这个学位点被列入广西 “十二五”、“十三五”博士点建设规划,可见这个专业未来学校打造的重点。同时,化学专业是广西的优势专业,在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排行评估中排列广西高校化学专业第三名,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教育优质hwen专业。002 招生情况相信大家都非常关心它的招生情况,随着考研人数越来越多,这碗南宁的老友粉也越来越多人想吃。看一下他这几年的一个招生情况: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来,这个专业的招生人数还是很多的,在南宁师范大学所有的专业的研招人数都是排在前茅的。招生人数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个专业的建设情况,因为学科实力不行,也没有足够的师资个资源去培养这么多研究生。学科教学的专业中,化学与思政、语文、英语一样是热门的专业,所以意向报考的该专业院校的友仔友女要尽早清理大脑“内存”,开始提笔翻书做规划啦。003 分数线情况给大家每年的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分数进行一个简单对比2020年国家线(复试线未公布,后续更新):43/65/3212019年复试线:41/63/315,录取最低分326,最高分3892018年复试线:41/63/310.录取最低分325,最高分399南宁师范大学学科化学考研的复试分数线基本遵循于每年国家线的B区线,进入复试的门槛还是比较低。但如果你仅仅是过线,那么基本上是很难录取的,看往年的最低录取分数就知道了。而且,(国家线)在逐年上涨,特别是今年的浮动很大,未来难度肯定会继续变大。004 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初试:(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33)教育综合 (827)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复试:化学教学论,若是同等学力的小伙伴在复试阶段需要进行加试,科目为普通化学和;综合化学实验看一下他的参考书目333教育综合1.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大纲及指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2. 王道俊、郭文安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3. 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 王炳照等著:《简明中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 张斌贤主编,王晨副主编:《外国教育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6. 张大均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7. 陈琦、刘儒德主编:《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827化学课程与教学论1.《化学教学论》(第四版),刘知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2.《化学课程与教学论》,王后雄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年。333教育综合的参考书目很多,尽管试题考察题型的难度上不是很大,但是需要背诵与记忆的内容很多,这对于不擅长记忆与背诵的同学,搞起来会显得比较吃力,而且其知识点比较散,学习能力较差的同学把高频考点、重要考点笼络起来难度上有点大,所以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考虑参加辅导班,让有经验的老司机带着走,少走弯路。005 复试(1)复试差额:在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120%的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2)录取原则: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在各科目成绩合格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这里要说一下的是优先录取一志愿,并不是说一定录取一志愿。这个优先是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复试不认真对待,一样会遭到淘汰。今天就跟大家讲讲讲这么多了,总的来说该校的学科化学热度上升竞争上升,报考的同学不可掉以轻心,最起码把初试成绩考高出国家线20-30分,才有更大的把握在岸上看到诗和远方。国家线已经出来了几天,在这里,祝愿2020考研的同学复试成功,2021考研的伙伴,初试顺顺利利。如果在考研上存在问题,可以直接私 信我们!也可以到我们广西文都各地分校当地直接进行面对面了解!(公众号ID:南宁文都考研,桂林文都考研;深耕本土多年,懂广西考研,更懂你!关注可获取更多最新广西地区考研资讯!)
导读化学专业被奉为四大天坑专业之一,主要是因为在就业前景和待遇上,不如计算机、电子专业等。批评化学专业没有前途几乎已经成了惯例,但凡事没有绝对化。适合不适合自己,要看你的定位与目标。QS学科排名中国大陆中,化学专业一共上榜了601所高校,前50名的就有6所。中国高校在化学专业上的整体实力,从世界范围内来讲,还算不错。双一流学科34所高校入选了化学类双一流建设,可以说国家对化学类专业的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我认为入选高校过多,化学专业成了很多高校撑门面的工具,反而不利于真正的优胜劣汰。而且化学专业类的论文,相对其它专业更容易水,可能所谓的成果会是一些完全不着边际的东西。但谁也无法肯定在未来会没有用,只能拭目以待。教育部学科评估这是第四轮的名单,第五轮今年正在进行中,但估计差别不大。届时我会同步最新进展。结语理科的专业选择非常多,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差别巨大。在报考时,一定要提前了解专业的具体情况,不要过于随意。要综合考虑就有前景、待遇、兴趣等因素,不然本科四年很有可能是在焦虑和痛苦中度过。
我觉得考研这个事情是一件持久战,考验的真的不仅仅是头脑,记忆力,还有耐心和忍受寂寞的勇气,我是往届生,毕业以后才想考研的,所以选择留在学校附近租房子备考,初期还好,劲头很足,又有人的陪伴,之前准备过教师编制的考试,所以看书也算不上很吃力,所以一直坚持到九月份,在那期间,每天七点起床,十点回住的地方,复习的苦和累大家都是一样的,在图书馆学习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所有人都埋头看书,那种氛围让人不敢懈怠。九月份以后,自己一个人在学校了,一个人看书,一个人吃饭,一个人回住的地方,我记得当时我们学校图书馆不允许占座位,一个人看书的我每次出去背书都要提心吊胆,生怕书就被管理员收缴了,我考研期间弄过一次大型的收缴行动,当时已经十月份了,大厅里面堆满散落的考研书籍和笔记本,乱哄哄的,考研人才明白那种整理了几个月的笔记不见了的心疼,庆幸当时自己的书不在其中,那种喜悦无法用语言来形容,那个时候宁愿丢钱包都不想一本书不见,特别是笔记,所以我都会重要的资料随身带着。从九月份到考研那天,就开始了六点起床,图书馆关灯才走,那个时候每天高强度的复习,背书,压力特别大,英语作文背到想吐,333和959用的司南的背诵资料都翻烂了,最后去图书馆的书店订了一下。每天吃饭,回公寓都和男朋友打电话,记得后期的时候不仅打电话都要哭,连背书的时候边掉眼泪边背,模拟了一次就哭一次,就觉得自己考不上,很感谢男朋友的鼓励,不断地给我打气,让我有信心去面对,最后坚持到了考试那天。很多人都会在群里面找司南的学长学姐倾诉。我觉得考研前期打的是基础战,看谁能安下心来看书,理解,中期打的是记忆战,教育类的知识必须靠背,后期打的是心理战,这是我的感触最深的,后面心情很波动,也萌生过放弃的念头,但是自己坚持了下来,告诉自己还是想看看结果怎么样。我没有找研友一起复习,因为我怕两三个人一起放弃。人多多少少有些从众心理,一旦一伙人都选择放弃,那自己的放弃似乎就变得不那么不可饶恕了。其实,我是存在一丝遗憾的,因为考试的时候我也出了纰漏,考英语的时候太紧张,新题型忘记了涂卡,说不幸也算幸运,这个纰漏是考完所有科目才发觉的,所以并没有影响我专业课的发挥,导致等待复试名单期间很没有信心,觉得自己肯定进不了复试了。最后,当我录取结果出来了以后,我觉得考研给我最大的感悟就是选择大于努力,但是并不是说努力不重要,没有哪个学校愿意要一个分很低,没有实力的学生。做选择的时候要做好功课,找学长学姐要资源,复习能报班的也要选择好机构,自己学习的资料要选择正确,选择好了学校再努力朝那个方向拼命。
高考结束后,同学们也暂时放松了一下,接下来马上就要进入填报志愿阶段,选择什么专业,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容小觑。我们每年有超过800万的大学毕业生,2019年是834万,创下了10年来的新高。这么多不同专业的毕业生涌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虽然学校有校招,但基本上是杯水车薪,再加上今年形式特殊,市场短时间内很难消化这么多毕业生。再加上每个专业的毕业生人数不同,企业需求程度不同,所以不同专业,就业率有大的差异。比如,学理科的,普遍比学文科的更受企业的欢迎,学得不错的,就业率都很高,而学文科的,企业需求有限,甚至出现了严重的饱和,就业率极低。之前教育部做出数据统计,以下这8个专业就业比较困难,考生们在选择专业时,可得慎重。1) 生物工程、生物机电专业市场上有那么多生物方面的公司吗?我国的生物行业,规模本就不大,市场非常的小。学校即使有开,基本上都是理论偏多,根本无法做到深入研究,想找对口的工作,自己又缺经验。所以想在此领域发展很难。2) 应用物理、化学专业这都是基础学科范畴,把化学和物理归为了一类,大多都是基础理论的研究,如果学得一般的,根本没市场,如果做个当个中学的物理、化学老师那还是有可能的。3) 历史和法学专业很多文科类的大学中,都开设有历史和法学专业,这些专业的就业情况,基本上是供过于求。比如历史学专业的,大部分会去博物馆、去中学当个历史老师或考公等等,而法学呢,想要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定要过司法考试。据说,这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难度超大,还有不少来自非法学专业的竞争。对本科毕业生来说,基本没有啥竞争力,想要从事法学方面的工作,会比较难,因此,考研、读博成了不少人的出路。4) 艺术表演类及绘画专业我国每年参加艺考的人比较多,几乎以百万计,越来越多的学生,都希望通过艺考进入大学,为了扩大招生规模,很多院校都开设了这种专业。但绘画和音乐表演这专业本身就很冷门,每年这么多学生,市场已经饱和了。这种专业,本身比较烧钱,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除非家里很有背景,不难很难找到工作。因此,考生们在挑学校选专业时,为了让自己在将来毕业之时更有竞争力,能有一份薪酬相对不错的工作,大家在填写志愿时,一定要谨慎。基本上按照这2种原则进行:1) 找到和自己兴趣爱好相关的专业;2) 多关注形式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大潮,·看好有发展前景的专业。比如,现在就业前景好,也容易拿到高薪的,比如人工智能、数据分析与大数据、计算机、土木工程等等。特别像大数据,现在都处于高速发展期,未来肯定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前途。读书能改变我们的命运,但要想发展更好、更远,就一定要付出相应的努力。大多数考生都想上个好的大学,选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正因为此,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更要慎之又慎,因为这很大程度上与自己的就业前景有很大的关系。
我国的化学学科起步的比较晚,但是发展得非常迅速,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化学专业一般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理论研究,另一个则是化学的实际应用。由于化学是一个基础性学科,也可以说是一个与工科沾边的专业,所以各个高校对化学都非常的重视。笔者根据软科提供的数据,为大家整理出2019年化学专业高校的排名情况。不怕辛苦的同学,有志于往化学方向发展的,则可以考虑这些大学。在中国的高校当中,化学专业最好的可能是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术大学,这两所大学在化学的理论研究方面是走在国内前面。因为化学是一个有理论。才有实践应用的学科,所以化学界对于有强大理论基础的高校都是十分的推崇,而北大和中科大则是理论基础最好的两所大学。在排名前十位的高校当中,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的化学专业在实际应用中当中都是非常强,只是侧重的方向不同。虽然在排名上没有北大和中科大的高,但是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及薪酬待遇不会比这两所大学差。在这份榜单当中,前50名几乎都是被名校包揽。只有南京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是非211工程大学。其中,南京工业大学是排名第31位,超过很多的211大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当中,南京工业大学的化学也是被评为A类,而且该校还拥有多位化学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这也说明南京工业大学在化学领域也是有一定“话语权”的。化学类专业在大学期间是比较难学的,而且课程比较无聊,需要比较强的耐心。化学类专业就业率比较好的是应用化学,该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前往化工企业、食品企业、化学研究所等单位工作。相对来说,工作比较辛苦,薪酬待遇一般。化学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都是比较辛苦的,而且化学物品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考生们在报考化学类专业的时候,是需要明白的。有人说化学专业就是一个“坑”,工作累,而且还伤身体。也有人说,这是就业非常稳定的专业,即使就业形势不好,化学类专业还是能够找到工作,如果自己最后优秀,那么进入研究所也是非常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