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学费标准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分担、统筹兼顾、差别定价”的原则,适当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如下:(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二、改革和完善收费管理机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调动高校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办学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上浮1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10%。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三、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确保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四、多元化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在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化水平、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五、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实施分类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高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倾斜,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监督各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落实预决算公开公示制度,健全高校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督机制,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确保增加的教育经费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七、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对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加强正面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同时废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6月12日
6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对入学新生实施新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据了解,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第四,在中部省份排名倒数第一。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经费不足尤其是学费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此次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工作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收费公示等法定程序,并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修订完善后的调价方案连同听证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通知》明确,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20年9月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全省所有公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具体标准调整为:本科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42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4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激发高校内生发展动力。《通知》强调,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针对困难学生的各类资助政策,确保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对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4000元,对专科生另有“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3300元等。《通知》要求,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确保增加的教育经费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普通高校: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学费标准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分担、统筹兼顾、差别定价”的原则,适当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如下:(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二、改革和完善收费管理机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调动高校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办学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上浮1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10%。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三、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确保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四、多元化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在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化水平、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五、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实施分类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高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倾斜,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监督各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落实预决算公开公示制度,健全高校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督机制,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确保增加的教育经费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七、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对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加强正面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同时废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6月12日———————————————来源:河南发布
6月1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学费标准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分担、统筹兼顾、差别定价”的原则,适当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如下:(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二、改革和完善收费管理机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调动高校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办学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上浮1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10%。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三、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确保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四、多元化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在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化水平、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五、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实施分类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高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倾斜,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监督各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落实预决算公开公示制度,健全高校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督机制,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确保增加的教育经费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七、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对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加强正面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同时废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6月12日
河南省上调高校学费,文科4400理工科5000元网友:可以接受学校收费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的变化,相应的学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也是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近日,河南省高校将上调学费的通知,也一样受到广大高校学子和网友关注。有网友看了收费标准后,笑了6月12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从2020年9月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河南省高校收费调整标准为:本科文科类每生每年 4400 元;理工类每生每年 5000 元;医学类每生每年 5500 元;艺术类每生每年 8000 元。专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每生每年 3700 元;理工类每生每年 4200 元;医学类每生每年 4800 元;艺术类每生每年 6000 元。这次河南省高校的收费调整,离上次高校收费调整已有16年了。2020年以前河南高校本科收费标准为: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专科(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医学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当时这个收费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第四,在中部省份排名倒数第一。此次收费调整的幅度也不是很大,文科类相比较,此次上调1000元,而理工类上调了1300元。说实在的这样的收费,对于广大高校学生家长来说,还是能够接受的。大家也知道,现在物价水平是水涨船高,前阵子,肉价一路高扬,更不用说高房价了,而河南高校学费16年都没有变化,真是不简单。为河南省的高校学生的家庭省下了不少钱。此次公办高校收费调整,通知也明确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也就是说,2020年9月入学的新生才需要按新收费办法执行,而现在的大一到大三的学生还是按老办法来执行。这也让一些老生放心了。一所高校的发展除了学生收费,但是大部分还是需要地方财政的投入。为了使各高校能够按照自己学校的特点,发展方向,通知还同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或许这点会让有些家长有些担心,会不会有高校利用收费自主定价权大幅提高收费标准?通知也明确了是在规定的幅度之内,虽然幅度标准没有公布,但是相信并不会很高。其实,家长也大可不必担忧,各高校要提高收费标准,也是要经过听证、公示、上报、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当然对于一些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也不必为此担忧。通知还强调,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对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4000元,对专科生另有“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3300元等。看了这些措施,家庭困难的孩子你大可放心了,只要你努力学习,成绩足够优秀的话,现在对于学费的问题根本不用考虑,各地和各高校都有一套完善帮扶方案。河南省上调高校收费后,和周边省份相比较还是不高的,也处于全国平均线之间。这样的收费标准,大多数家长应该是能够接受的。还剩下二十多天就要迎来高考了,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认真学习,考上自己中意的学校。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樊雪婧疫情期间,延迟开学,学费咋收咋退?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作出了规定。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根据《通知》,各地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此外,《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此外,疫情期间由于延迟开学的住宿费问题,《通知》也进行了说明,要求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针对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2012年,我国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一些省份根据地区管理原则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截至目前,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16个省份已经调整了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各地的大学学费增长了20%至35%。6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学费标准的范围仅限于河南省公立大学的本科和大专学费,不包括研究生,私立大学和独立学院。在此之前入学的学生仍将执行原始的学校标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最新通知,今年大学学费将增加。网民:幸运的是,我很早就毕业了本科生:文科的学费从每学生每年3400元调整为4400元,理科的学费从3700元调整为5,000元,医学的学费从4500元调整为5500元,以及艺术学费涨幅最大,从5700元调整为8000元。本科生最低增幅1000元以上,平均增幅1068元,增幅35.21%。高校:文科费用从3300元调整为3700元,理科费用从3600元调整为420元,医学费从4400元调整为4800元,文科费用从4400元调整为4800元。 5600元至6000元。平均增长515元,增长13.70%。1.网民反应热烈网民对河南省教育厅的通知反应热烈。许多网友说:河南省学费涨幅太大。例如,艺术专业的金额增加到了2300元。增长幅度太大了吗?幸运的是,我很早就毕业了!实际上,无论调整前后,河南省高校收费都不高。在调整之前,河南省的高校收费标准已经实施了15年。该收费标准在全国排名第四,不仅低于东部地区的发达省份,还低于西北地区的大多数省份。调整后,河南省和河北省高校基本接近收费标准。在目前调整学费标准的16个省中,河南省高等学校仍处于中等水平。因此,河南省大学学费增长幅度不大。2.提高学费的影响对于学生来说,虽然学费增加了,但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对学生家庭负担能力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且,河南省的高等学校收费更高,贫困学生不会在学校受到影响。当前的资助政策完全有能力确保每个学生都不会因为父母的经济困难而辍学。对于学校来说,由于物价上涨,学校人员支出,公共支出等的持续增加,各类高校一般都有办学成本高,收入来源少,资金不足等,成本差距较大。和费用使大学建设变得困难。此时,提高学费标准可以大大提高高校的积极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教育投资主要来自两种来源,一种是政府投入,另一种是学费收入。事实上,学费收入占高等教育总投资的比例每年都在下降,政府投资基本上涵盖了注册,改善教育条件以及教育和研究的所有额外费用有所增加。
河南商报讯(记者陈薇)河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由于高等学校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经费不足尤其是学费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南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6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调整后,我省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同时,针对贫困学生,新标准实施后,河南将通过“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在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从2014年我国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政策,对于有些考生而言,想要考研,又担心学费太高给家里经济造成负担。前段时间,我朋友家孩子考研,孩子就担心地家里负担重,怕家人不支持。那么研究生学费究竟是多少呢?研究生的学费分了几类。首先学硕和专硕的学费不同。学硕学费每年8000元,专硕的学费相对较高,一在8000到1.8万之间。不过,学硕是三年制,专硕是两年制。除了学费,住宿费一般在1200左右。再者全日制研究生收费相对较低,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较高。以东南大学为例,我们来看看2018年该校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各专业每年8000元,会计硕士每年30000元。非全日制专硕收费相对较高,每年在15000走上。再来看看南开大学2018年研究生收费标准:学硕每年每生8000元。专硕因专业不同而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看来专硕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因所报院校不同而不同。金融专硕、MBA都是收费相对较高的。不过,现在读研都有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每年自主标准不少于6000元,会按照8到10个月发放,等于每月补贴生活费600到800元,除了助学金还有奖学金,还有各种补助,有部分学生读研其实是无需家里提供生活费的。
12月10日,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郑州市召开,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高校、社会组织的代表25人作为听证人参加听证。听证提出方——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5年未作调整。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第4位,在中部省份倒数第1位。在此期间,我省高等学校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经费不足尤其是学费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全省普通高校2015—2017年度教育培养成本开展的调查监审显示,三年平均生均教育培养准许成本为本科21276.06元/生·年,专科16366.90元/生·年,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等。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及周边省份学费标准等因素,拟定了三个调整方案:方案一、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068元/生·年、专科470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18.92%;方案二、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348元/生·年、专科515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2.65%;方案三、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466元/生·年、专科548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4.46%。此次学费标准调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拟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学费标准,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通过落实国家和省里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顺利完成学业。会上,听证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论证,大家普遍同意提高学费标准,但对方案提出的调整幅度提出异议,认为幅度偏高不利于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对百姓承受能力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有13位听证人一致同意方案二,“调价幅度适中,与邻省相接近,同时又给予部分高校一定自主权,具有一定前瞻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支安宇说,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只是征求意见,不是最终方案。会后,将根据听证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记者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