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博士学位论文被曝涉嫌抄袭后,曾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黎石秋又被举报其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复制比例高达75.4%。7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知网下载了黎石秋发表于2003年10月的硕士学位论文《不正当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研究》;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篇幅较大的论文——作者牛文怡发表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的《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作者郑友德、彭霞发表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0期上的《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经比对发现,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大面积复制粘贴了《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和《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两篇论文中的内容。此外,其早年发表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安全不应是“亡羊补牢”》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等多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此前的7月上旬,有网友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称,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基础理论方向的博士生黎石秋和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董岚的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对此,湖南大学于7月3日回应,针对网络有关我校毕业生董某、黎某博士学位论文的质疑,我校已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澎湃新闻了解到,此次被举报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黎石秋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黎石秋为同一人。针对其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一事,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刚刚放假,如有回应,宣传部门会和记者对接。硕士学位论文中一个小节涉嫌完整抄袭他人论文澎湃新闻记者经过完整比对后发现,黎石秋发表于2003年10月的硕士学位论文《不正当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研究》中的第二章第四节“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法律之维”一节,涉嫌完整“搬运”了牛文怡发表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的《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一文的部分内容,涉嫌抄袭的部分仅小标题不同。黎石秋(右)论文涉嫌抄袭。牛文怡《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多维探讨》一文分为“比较广告概述”“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一维——广告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三维——商标法”以及“比较广告规制的法理思考”五个部分。其中,“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一维——广告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三维——商标法”三个章节,被黎石秋完整复制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的“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法律之维”一节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第一维——广告法 ”“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不正当竞争广告规制的第三维——商标法”。例如,黎石秋在“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一部分的第二段中写道:这些比较广告的共同点是其无法纳入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制之中,但对相对人而言,其产生了“引人误解”的效果。对此,是否能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条规定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含义。按照实务界目前通行的观点,并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经营者以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可以视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32]此外,误导消费者的比较广告无疑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将其认定为侵权行为,并追究民事责任。[33]而牛文怡论文中的这一部分在“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第二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第二段,具体内容为:这些比较广告的共同点是其无法纳入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制之 中 , 但对相对人而言 , 其产生了“引人误解”的效果。 对此, 是否能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条规定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含义。按照实务界目前通行的观点, 并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经营者以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可以视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⑩。 此外,误导消费者的比较广告无疑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法院可以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将其认定为侵权行为, 并追究民事责任。仔细对比可以发现,除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漏掉一个“能适用”的“用”字外,其他完全一致,包括论文引注部分。黎石秋(右)论文中涉嫌抄袭部分的引注和牛文怡论文一致。黎石秋论文(右)涉嫌抄袭他人论文部分。此外,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第一章“不正当比较广告规制的理论基础”中“不正当比较广告概念及内涵的界定 ”部分,涉嫌大面积抄袭作者郑友德、彭霞发表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0期上的《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的部分内容。《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全文5000余字,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中有约1800字的内容与《论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针对黎石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一事,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刚刚放假,如有回应宣传部门会和记者对接。多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除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大面积抄袭他人论文之外,黎石秋此前撰写的文章还涉嫌一稿多投。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知网查询、对比发现,黎石秋发表于 2003年第6期《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上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发表于2003年第21期《安全与健康》上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以及发表于2004年第1期《上海企业》上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三篇文章内容大体一致,涉嫌一稿多投。《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两篇文章中的作者信息显示,黎石秋时任湖南省浏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此外,黎石秋发表于2004年第3期《企业标准化》上的《安全不应是“亡羊补牢”》 与黎石秋、徐松竹发表于《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第2期上的《贯彻<决定><条例>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一文内容大体一致,涉嫌一稿多投。《贯彻<决定><条例>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一文作者信息显示,黎石秋时任湖南省浏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徐松竹为时任湖南省浏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而《安全不应是“亡羊补牢”》 《贯彻<决定><条例> 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两篇文章与黎石秋发表于2004年第1期《花炮科技与市场》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2004年第4期《煤炭企业管理》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发表于2004年第3期的《民主》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以及发表于2004年第9期 《安全与健康》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相比,题目更改,内容大体一致,涉嫌一稿6投。上述文章除《安全与健康》上的《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一文无作者职位信息外,其余三篇《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中,均显示作者黎石秋为时任湖南省浏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黎石秋系湖南省益阳市委副书记。官方简历显示,他从1997年起,历任湖南浏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宁乡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15年10月至今担任益阳市委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黎石秋曾在湘潭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天津大学和厦门大学7月10日晚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也已清楚说明: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造假行为,决定撤销两名学生的硕士学位,并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硕士之一刘宇宸经调查认定硕士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而另一位厦门大学的硕士生林鲤经调查认定其在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造假行为。两人均为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生,同年毕业,写出来论文名称相同,《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并且在论文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结构、内容和图表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此事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不少人提出来疑惑:第一问“为什么要说两硕士论文雷同而不是抄袭呢?”因为这两人不是互相抄袭,两人都从某一渠道购买到了这一篇论文。这是论文买卖,不只是这两个硕士,如果查出商家,那么同样会被追责。但是如果是论文抄袭,那写出论文的人并不知情,所以没有过错。第二问“毕设指导教师怎么指导论文的?这样的论文也能一遍过?”网上存在不少指责导师形如虚设的言论,一方面是导师没有及时发现论文的不对经,另一方面是毕业论文一般都是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反复修改的,两个人的论文即使初稿一样,导师如果有所指点,可能也不会这么高度相似。对此,针对第一个方面,大学生联合库只收录往届毕业论文,同年学生的论文老师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也是符合常理的,不应过度责备。对于第二个方面,我们无从得知,或许是导师查看学生论文符合要求,达到了硕士论文的程度,就没有过多指导让其修改,或许是导师提出来指导意见,而学生对于买回来的论文太过自信,没有修改。第三问“这两个硕士生是因为论文高度相似被查出来了,但是,看文献时候也经常看到雷同的文献,这算不算是抄袭?”对此,其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尤其作为社科专业,比如法学论文引用个法条就很容易出现查重率过高现象,而且领域就那么多,话题也有限,关键词更是那几个,自己写的东西跟别人类似也是正常的。因此,自己写的内容都很容易重复,抄袭的论文更是显而易见,再相似的论文写作方式、思路也是有差别的,保证自己的独创性、不采取歪门邪道的方式才是王道。厦门大学第四问“在淘宝买过查重,这会不会导致自己的论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售卖,导致重复?”不得不说,淘宝买查重也是很多学生没办法的事,知网的论文查重一次就要几百,而论文得要反复修改,这样几次,经济负担确实是重,很多学生只能购买淘宝查重。这个查重安不安全或许只有商家知道,不过论文的初稿、修改稿、老师的指导意见都是证据,大家也无需太过担心,或者可以找正规的查重软件,这样更能放心。第五问"天津大学和厦门大学可都是名牌大学,学生居然还能做出买论文的事?"其实这个和学校也没太大关系,还是学生太懒,考上名牌大学研究生就浑浑噩噩度日,以至于到这种地步。在高考表现出色进入985大学的人比比皆是,但是挂科被退学或者考试作弊拿不到毕业证的人也比比皆是,还是自己不努力,学校不是问题所在。天津大学作者有话说从这件事中我们能看出很多学术领域的问题,比如论文代写的商家,只为了钱财折腰,助长了论文抄袭的风气。但更严重的问题其实还是学生层面,错还是在学生自己,学生的需求才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果人人能摆脱不良习气,抄袭、代写这些将无利可图,自然关门大吉。对于学生的教育方面,我认为还是要更加严格,毕竟三年硕士生涯的研究,结果连五万字的论文都写不出来,不只是品质的问题,还有能力的问题。因此,对于硕士生的学习更应该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学习研究成果。同时对于毕业论文的核查同样应该加大力度,毕竟毕业论文占有相当大的分量,毕业论文不通过,就无法取得学位,毕业生很容易出现铤而走险的现象。所以我们对毕业论文要严查严打,尽量杜绝论文抄袭、造假等不良风气,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以儆效尤,来维护学术界的公平公正。最后想提醒大家,硕士头衔,是对知识的认可,而不是一个轻飘飘的称号,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没有能力得来的荣誉到头来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天津大学和厦门大学的两个硕士生被撤销学位就是个例子。希望大家多点对学术的敬畏之心,对规则的遵守之意,路,才会越走越宽敞,在学术的清流中我们是贡献者也是践行者。图源网络,侵删!
湖南“70后”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不久,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7月1日,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如构成学术不端,则零容忍,董岚虽系在职官员,但校方不会区别对待。7天后,董岚再被曝出,硕士论文亦为抄袭。↑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涉事硕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2.3%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2002年1月上传的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此文多处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8年4月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金融时报》2000年11月、2001年11月发布的《英国票据市场的三大支柱》等文相似或相同。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一位不愿具名的报料者告诉红星新闻,论文查重比照的对象是2002年1月董岚论文上传前的文章,由知网建模完成对比。“总文字复制比赶超了翟天临(46%)”。↑董岚曾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公开资料显示,董岚2002年从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教一年后,董岚出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董岚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6月30日,董岚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被指抄袭,13万字中重复字数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为44.7%,扣除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复制比超50%。其中,两个部分复制比达82%。2006年,董岚出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此次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前,董岚曾担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及院长等职务。据湖南法院网,7月5日,董岚曾参与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0次理论学习。红星新闻数次拨打董岚电话,均被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7月5日,董岚曾参与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0次理论学习7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院已在调查核实董岚被指论文抄袭一事,目前尚无结果。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曾称,校方于7月1日启动调查程序,“认定学术不端,不能简单依赖知网等平台的查重技术,因为这些技术都是后来才有的”。3个月前,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被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举报抄袭,后被湖南大学查实,刘梦洁构成学术不端行为。4月2日,湖南大学官微发布《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及处理说明》。其中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此次事件中,湖南大学曾称,“学校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编者按】近日研究生录取通知陆续发出。本号约请一批2017年新近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撰稿分享新鲜出炉的考研心得。今天这一篇由CYU13级法学本科生陈芊默同学撰写。年级排名前五,标准的学霸哦!司考考研这一年陈芊默如果有什么能够概括我的2016,那应该就是两场重要的考试——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真的感觉时光飞逝,我明明前脚才刚刚踏进中青啊,怎么就大四了?怎么就要考研了?我感觉自己才只有18啊!!!其实仔细想想这种错觉并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在考研之前我的心态其实真的停留在18,经历了司考和考研才真正觉得自己成长了。我的一位高中同学写的朋友圈:“半年读懂的并不只是转头一样的文学史,更是自己内心真正在乎的东西”。学习与复习,到最后可能学会的并非外部的知识,而是自己的内心与灵魂。好了言归正传,不扯什么玄乎的,既然师姐我也算是考上了,就跟大家稍微分享一下我的经历。经历并非经验,并非一定有用,但大家尽可运用拿来主义,觉得有用,拿来即可。一、 考研情况我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初试成绩365(惊险的踩线,说不心跳是不可能的,微笑):政治72,英语87,理论法学104,应用法学102(专业课成绩,捂脸)。实在是天大的运气,得以爬进复试,复试我也不知道怎么发挥的,以304的复试分数直接逆袭为专业总分第一,被人大录取(人生总有大起大落,笑cry)。看到我的初试成绩,大家都懂,这两门专业课实在是惨不忍睹,倒是英语发挥得不错,政治中规中矩。所以,我着重讲讲英语,以及把我专业课复习的一些弯路给大家当反面教材……最后简单谈谈复试和心态。二、 英语我初试英语考得还是挺高的。一方面是幸运,今年英语除了4篇阅读比较有难度外,其他题目都特别简单;另一方面也算是努力见功,复习了这么久,有点成果也是很不意外的嘛╮(╯▽╰)╭。我是在大三就开始背单词的,虽然开始的早,但是那个时候没什么紧迫感,感觉效果不大,不过我还是一直坚持。因为毫不惭愧地说我本身英语比较好,所以本来希望英语能给我省点事的,结果3月做了一下真题……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不能轻视任何一个敌人()。于是我开始比较有针对性地背单词,只把新东方大绿皮里我不会的抄下来背,一天一个list(后来加快进度),不到一个月,我就舍弃了又厚又重的大绿皮,专心背我的小本本,背单词的时间大致是每天刚到图书馆的20分钟。但是光背单词是没有用的,不做真题等于白背。我差不多从3、4月份开始几天做一份真题,从97年的开始,只做阅读。90年代的真题跟现在的很不一样,所以我只做了阅读。但是属于练手性质,做过错过,记下不懂的单词就放过彼此吧。司考回来后,差点找不到自己做到哪儿了,然后就按市面上的题目来,从02年开始,这个年份的开始,我是这样做真题的:大概一天一篇(不要过于追求速度),然后记下不懂的单词,分析长难句,然后最重要的是——整篇翻译然后对照译文修改!一句不落,写下来,而不是脑中过一下,相信我写下来和想一下非常不一样!这个工作我继续到了以后的几乎每一篇,这个无形中锻炼了你的理解能力,还有翻译能力。(附图:笔记本某页的翻译)除了真题的阅读,我还买了黄皮的阅读,按部就班地每天1-2篇,有时候复习别的顾不上了也不逼自己。反正最后11月份就把黄皮全写完了。总的来说,做黄皮的时候就当自己锻炼面对陌生文本的能力,以及熟悉一些话题,再不济就当课外阅读了,因为很多文章还是很有意思,可以扩展知识面。关于作文,我只背了王道长的作文。从10月份开始看,用饭后和疲劳的时间读一读。到了11月左右才开始背。王江涛的作文,许多篇乍一看还真不怎样,但其实一想,你连这样的都写不出来啊,所以还是乖乖背吧。因为我写英语作文最大的困难并不是什么语法,而是我没有灵感,该举例子时举不出来,诸如此类,因此背诵时我并不很纠结具体的句子,有时候也算是找找灵感,自己改写一些句子记下来也挺好的。(但基础不好的千万别对自己的语法水平太有信心,大胆改写也很可能错)翻译的话,因为一直在做阅读时练习篇章翻译,平时做真题时也顺便练了,但在10月份开始系统做。用唐静的《拆分和句子组合分析法》,这时你会惊喜地发现:自己以前做的再做一遍,仍旧是“天空中没有留下我的痕迹,但我已经来过”……而且80%可能错的/写不出来的都是同一个地方,呵呵。不要气馁,慢慢来。按照唐静老师的方法,划分句子成分,哪些是得分点,通过各种方式写出来。练习的时候可以这样,如图示,(翻译练习)完型和新题型也认真做真题。这两个题考的最关键的点并非你英语好不好,而是逻辑,抓住了文章的逻辑与脉络就能抓住得分点。完型和新题型的一种死法是“看见树木看不见树林”,只盯着挖掉的空,不去看上下文、段落、全文,是做不出来。英语复习的思路大致就是这样,留出两三份真题最后练。但是这个最后绝对不是最后一周才开始去最近两年真题,一定要放得稍微早一点,考前两周就做掉吧,留出更多的时间去分析。慢慢磨,到考前4、5天,所有真题都写完了。就重新挑出错特别多的文章重做,练练翻译,练练新题型,写写作文,很枯燥,但请每一项都做到。三、 政治我考完司考后才开始看政治,看着图书馆其他专业的同学的政治书都快翻破了,而我还没开始看,顿感压力山大。不够沉住气地想,不必在乎别人,管自己就好。我用的资料是肖秀荣全套和大纲解析。肖老师的知识点精讲精练,我几乎就没看。一是精力有限,无法看两个几乎一样的东西,二是经历了司考,大家顿感很后悔没有去看官方教材,因此考研就决定一定要看官方的东西。选定了教材就什么都别管,按着肖老师的节奏去复习。前期看书一定要快,因为多年经验告诉我们,看得快和看得慢其实记住的东西差不多,还不如看完后去做题。1000题第一遍用铅笔,这样可以做两次,错的题红笔圈出,以后着重再做一次。后期其实我也跟着大家买了什么任汝芬,但是印刷质量太次,而且有些居然跟肖秀荣不一样,我不想再在刑法之外的地方再见识到这种学说分歧了,所以果断跟任系列说了再见。按部就班地背肖四、肖八,以为自己对我党的思想和历史学得融会贯通,但事实证明我还是很嫩的,最后的分数72,只能是不好不坏,中规中矩吧。希望大家借鉴我的普通的方法都起码有这个普通的分数~四、 专业课人大的专业课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为法理、宪法和法制史;应用法学为七选三模式。我在去年三月份开始复习时就开始看专业课的书,那个时候是配合着司考的课看书,比如上午听钟秀勇,下午就看人大的民法学。但是后来行不通了,因为司考的刑法理论和人大的刑法学非常不同,个中撕裂感差点把人弄疯,所以我后来就放飞,只管按着自己节奏看法理和宪法。专业课的书,我看到暑假前,好不容易看完经济法,结果发现七选五改为七选三,真是生活处处有惊喜哈哈哈……司考回来后,我开始学习专业课,快速地看完教科书后,就拿着考试通讲义背。书+讲义模式进行了一轮后,我放下书只背讲义,这个阶段我是循环往复地进行。前面也说了,专业课这个部分我是想讲自己的错误做法的。我现在想来,当时最大的错误就是背书把自己背死了。了解的人应该知道,前几年人大的题型是比较传统的,名词解释简答什么的,说难听点就是比较死板;前年开始改革,但是到去年,没人知道到底会改到什么程度,所以我一方面新型的分析题不想放弃,另一方面也将许多精力投入到了背诵死的答案上,那种死板答案大家考过期末考试都是懂的,背的再6也还是太浅。到了考场上遇到那几道分析题直接懵了,因为这个时候你就会想起其实很多理论制度之间的关系和最最基本的概念其实根本不熟悉,分分钟能直接哭出来呢……但其实仔细看看题目,跟司考题目还是很像的,所以运用法条分析问题的能力真的很重要。我就是光想着背答案无形中弱化了自己的分析能力。【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同时准备司考和考研的重要性】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试备考中发现,原来当初民法的那道大的分析题是人大以为教授写的一篇论文的改编……所以,如果有时间的话,在阅读完一遍教科书建立了学科体系后,就选几位主要老师的精华论文阅读一下。人大这个论文改题目的套路屡用不爽,还是值得注意的。五、 心态与复试最后讲讲心态,心态可能是所有因素中跟专业能力最不相关,但最能影响人的了。因为我是司考和考研都有准备,因此在大三下半学期我本来打算正月十五左右就回学校,结果在家意外扭伤了脚,拖着三月初才来学校。在家的这段时间,我真的是非常地想学习!(doge)虽然身体很诚实地天天上网,但是一回到学校根本不用什么心理建设第二天就去图书馆投入了复习的大军。写完学年论文,差不多3月20日左右全身心投入复习。但是司考考研两手都准备,因此真的非常累,虽然我每天都元气满满地出门,但我知道自己还是越来越累,直到5月底,心情真的特别差,所以直接回了趟家。在家的时候,大家都懂的,学习是不可能的啦,所以我就尽可能地调整心态。我见了很多自己的朋友,也有一些我爸妈的朋友。我想,这大千世界,其实我们都有许多选择,我们常做的事就是因为读书把自己眼界读窄了,觉得什么考试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过不去就死了,但其实独木桥并非唯一的路,如果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草原,你这匹野马不是跑得更欢快嘛╮(╯▽╰)╭6月初我就从家里回来了,(调节心态虽好,但绝不能留恋hhh),发现宿舍空调装好了,心情大好。然后就全身心投入到复习中。6月底开始我完全投入司考,司考结束后我玩了一个多星期,直到10月份才开始复习考研。中间也有过疲劳,但是适当给自己偷个懒,就当是调节了,千万别过分。心态平和地考完所有的考试,就算是早上发现理论法学的试卷一脸懵圈也要笑着去应对下午的应用法学,嗯,大致就是这么个心态hhh初试成绩出来后,乃至分数线出来后,心态甚至成为了最重要的东西。因为我只考了365,一不小心考了个跟分数线一样的分数也是一种缘分,这意味着所有进复试的人中我是毫无疑问的最后一名。但是,那又怎么样呢╮(╯▽╰)╭虽说从小到大没有哪场考试会有这么惊险的分数,说当时不焦虑是假的,但是焦虑没有用,而且如前所述,这时候的我心态很好,眼界也放开了,我想着考不上也没关系,明年直接出国什么的也很好,我甚至也有想过,这世界这么大也不是非法学不可(这个心态可能在法学院是要被骂的哈哈哈)结果是按部就班地花一个星期准备复试,虽然看到考卷的那一刻才发现自己复习了一个星期其实啥也没复习到……比如根本就没有考行政法(笑cry)英语笔试1个小时6篇阅读,很简单粗暴,但是我底子还可以,所以时间上并不担心,感觉难度就是比考研英语稍微难一点。英语面试也是幸运的分组,另外两个同学口语并没有我好,但是我们三个人很有团队精神地互相留给别人留下话头,我私心以为这样比那些自以为很厉害互相抢话的好多了。专业课面试时所有人最紧张的,但其实最拉不开差距的科目。面试的老师都很和蔼,而且我感觉老师们是有角色分配的,比如我的面试,感觉坐在中间的杨建顺老师就负责主导问题,莫于川老师负责在考生卡壳的时候进行引导,而且我选择了行政法的问题,所以胡锦光老师和张翔老师就只问了我一个问题:“宪法是谁教的?”中青的学子,犹豫什么,赶紧报上龙哥的大名啊哈哈!其实面试的题目非常基础,比如我的就是“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但是在那样的环境下要沉稳地说清楚还不是一件容易事,但是面试只有一部分分数是专业知识,还有一部分是综合素质,你给老师的印象其实都留在你的一举一动中。所以做一个大方的中青学子,有底气,有信心,成功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向你走来~OK,师姐的考研经验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啦~
【编辑/林红 统筹/刘姝蓉】据中国政法大学官方网站消息称,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著名行政法学家刘莘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5日19点4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63岁。据悉,12月29日上午8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将举行刘莘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公开资料显示,刘莘,女,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刘莘教授生平介绍称,刘莘于198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习行政法,由张尚鷟、王名扬、应松年、朱维究等教授担任导师,与张树义、杨文忠、徐鹤林成为新中国行政法学专业首批四名研究生。1986年6月,她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已逾33载。刘莘教授资料图 图自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官方网站刘莘教授是著名行政法学家,在行政法领域精耕细作、卓有建树。她钟情于行政法研习,对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法基本原则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首屈一指,更是立法法、行政立法领域的顶尖专家。她笔耕不辍,著述颇丰,独著或主编了《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热点问题》、《立法法》、《诚信政府研究》、《中国行政法》、《身土不二——行政法文集》、《繁星法眼》、《行政立法原理与实务》、《政府管制的行政法解读》、《软法与公共治理》、《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中国行政法学新理念》等10多部著作,其中对行政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辅助性原则以及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等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刘莘教授在《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初探》、《行政合同刍议》、《行政处罚问题研究》《行政合同存在的意义》、《论摆脱行政诉讼的困境》、《依法行政与行政立法》、《论行政收费的设定与监督》、《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析探》、《行政复议的定位之争》、《行政复议改革之重——关于复议机构的重构》、《税收法定与立法保留》、《“专车利益”分化中的地方立法空间》、《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等论文一百二十多篇,对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法热点问题均有独到研究。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刘莘教授长期关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认为行政复议功能定位的偏差导致了实践中复议制度发展的迟滞,提出应当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为解决行政争议,而监控行政权的行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一功能的副产品,而且是基于这一功能必然产生的副产品。该论断提出已经超过六年,但是分析今天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依然切中要害。近年来,刘莘教授带队对基层行政复议制度实践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对当前基层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路径形成了更加深入的观察与思考。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刘莘教授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治实践,致力于推动法治进步。从早年加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秘书组”开始,先后深度参与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推动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行政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刘莘教授在撰写专业论著的同时,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法制日报》开辟专栏,以独到的视角、犀利的观点和平实的文字,对“短信评干部”、“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帮银行讨债”、“环境保护”、“政府公信力”等热点事件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评论,让法律走近普通公众和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为全社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与提升做出自己的贡献。刘莘教授对新生事物充满了热情,对新技术新业态更是鼎力支持,尤其是在共享经济、网约车立法、手机游戏的有关讨论中,她仗义执言,努力用法治精神呵护新生事物的成长。她热心公益,深度参与地方控烟条例的制定,用法律捍卫公众的健康。她承办行政案件,代理乔占祥诉铁道部案,让行政诉讼的理念深入人心,该案至今仍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学习的经典案例。她参加学术会议、决策咨询、司法论证,不附和不盲从,真知灼见彰显学者独立人格,持中守正获业内外高度认可。此外,刘莘教授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法学会理事、交通部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立法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松年奖学金基金会执行主任、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暨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社会兼职,在各个场合为社会公平与正义鼓与呼。据不完全统计,刘莘教授自1992年至今,名下共指导了20位博士研究生、79位硕士研究生、2位博士后、12位本硕连读实验班学生,其他各种场合受教的学生则不计其数。众多跟随刘莘教授研习行政法的学生中,有的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有的担任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要职,有的已经成为知名律师,等等。他们遵循着老师的教诲,继续为中国法治事业贡献力量。2016年,刘莘教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的“从教三十年教师”荣誉奖。【资料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官网、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官网等】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相关通知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澎湃新闻获得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 年第7 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二、行政程序法定性的内涵1.尽管任何行政行为都是由实体和程序两部分构成,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的程序都有必要法定化,如某些行政机关内部审批程序;只有那些能够对行政行为产生控制功能的程序,才有必要成为法定程序。2.行政程序的法定性意味着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法律活动时都必须遵守预定的行政程序;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都将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机关来说,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更具有法治意义。3.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所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与其说是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性程序、不如说是其权利性程序,即行政相对人通过参与程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奖励有哪些特征?1.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目的:表彰先进、推动后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对象: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遵纪守法的集体或个人。4.内容: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5. 具体、单方行政行为。6. 法定行为。三、行政奖励的形式与内容是怎样的?1.赋予精神方面的权益(称号、奖章)。2.赋予物质方面的权益(奖金、奖品) 。3.赋予职权方面的权益(晋级、晋职) 。四、行政奖励有哪些原则?1.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2.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
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万学忠 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今天在京成立。该基金以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命名,下设两个奖项: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和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前者奖励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后者奖励行政法学论文和专著。应松年是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是我国最早从事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工作者之一,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和带头人。曾入选“2006年度法治人物”,力主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人民性”。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创设于2006年。每次奖励10名硕士研究生(奖金5000元)和10名博士研究生(奖金10000元)。今天举行了第八届颁奖典礼。2018年将颁发首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论文8篇(每篇10000元)、专著2部(每部30000元)。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来源于行政法学者、高校科研院所和爱心人士包括应松年先生本人的捐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主持了成立大会。应松年教授本人到会致辞。行政法学界知名专家胡建淼、王周户、周佑勇、王锡锌、莫于川等百余人悉数出席。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另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据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7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