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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研究生转正定职工作22日开始楠桂

哈尔滨市研究生转正定职工作22日开始

东北网7月21日讯 (记者 孙英鑫)记者21日从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获悉,哈尔滨市研究生转正定职工作22日开始,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可以申报了。据悉,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8月30日。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翻译、出版等专业晋升中级,需参加全国组织的专业考试,不予定职。个人申报时,申报人需认真阅读研究生定职申报的注意事项后,再通过网上提交评审相关材料,提交成功后在网上打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中级职称定职表》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纸制材料。定职人员符合当年定职要求但未申报的,按新申报的时间确定。申报工作一律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dz.jsp)。申报要求为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提供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至少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19年9月;劳动合同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劳动派遣公司与派遣单位的协议或证明,也可在定职表上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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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教育部网站11月11日发布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教育部网站、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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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网友们竟唏嘘:又将是一纸空文?

官方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①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③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十不得”行为,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整治不良之风仅颁布准则就能了事?此举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此举初衷是为了制约导师的不良行为,例如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仅能够让研究生明白导师的权力边界,也能让导师知道不能触碰的底线,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政策制约,能让导师心里有把“秤”!但仍有不少人对于“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发生不正当关系”,都认为这本该是为人师表应该有的行为准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却变成了一项规定,让不少人觉得匪夷所思,更多人对于这项规定表示质疑:导师是否侮辱、公允如何评判?发生不正当关系又该如何界定?在高校学生的维权之路如此之难,导师的权力又如此之大,在两者关系之中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违反规定会有什么惩罚?都是急需相关详细的解决方案,不然也只是一纸空文。治标仍需治本 举措应落到实处文件的出台,但是仍只是目标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评判标准或者惩罚措施。例如针对“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发生不正当关系”需要进一步开通举报渠道,学生应该有权有地方去举报,举报后应该去核实去查证去处理,并且如实举报的应该得到保护,不实的应该惩处,而对于学生的保护也可以实施学业退出补救机制,不至于让学生觉得得罪了导师、整个学业都毁了;而对于导师,一个严格的可操作的规定,必须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对违规人员采取适宜的措施,令其改正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吊销专业资格,承担法律责任出台文件不该成为一纸空文,变革的动力更不该由频发的不良事件来推动,但是对于高校的研究生群体以及导师群体有相关的政策来制衡,仍需要具体的实施步骤、评判标准,才能更加端正学术之风,充分保障学者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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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教育部颁布《研究生导师指导准则》,为研究生们带来福音

中国教育部11月11日对外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规范,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准则》要求,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准则》指出,研究生导师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准则》强调,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准则》要求,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准则》强调,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为祖国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其责任重大,在科研方面严格把关是必须的。但是近年来,少部分研究生导师凌驾于道德之上,让许多学子望而生畏,不敢报考研究生,更有少量的学子因研究生因毕不了业而选择自杀,让考研之路蒙上阴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上吊自杀身亡,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跳楼身亡,就是极好的例子。今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对研究生的招收和培养更成为重中之重,全面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教育部将把导师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中,也是对研究生导师的一种鞭策。对于这个《准则》,你有何见解?欢迎留言参与评论,喜欢这篇文章的朋友可以加我关注,后续内容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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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引才 硕士安家费3万 本科生月补500元

生活报4月9日讯 8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18高校毕业生申报安家费、生活补贴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报安家费3万元,本科生可申报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的,2017年12月13日《若干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2017年12月13日《若干政策》实施后,在哈市首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怎么报?安家费: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被列为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怎么给?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3万元(一次性审批,每半年拨付0.5万元,连续发放3年);本科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一次性审批,每半年拨付一次,连续发放3年)所需资金由哈市人才发展资金承担。上下半年申报时间为4月底和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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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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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出炉,研究生终于有了“保护伞”

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规定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看到这个《准则》,研究生宝宝们是不是拍手称快了呢?这个规定来得及时而必要,因为近年来由于导师权力过大,导致研究生由于各种问题而自杀的事例越来越多,让人触目惊心。总结一下,研究生自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论文过不了关,不能顺利毕业10月13日,一名网名为红烧土豆叶网友发表了长达几千字的遗书,随后自杀身亡。后来得知这是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的一名硕士研究生,由于毕业论文长时间修改而始终不能通过,而家人又不理解不支持,因担心不能按时毕业,给自己蒙羞给家人蒙羞,所以用这种极端的形式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时看了这则视频内心很崩溃,研究生本是为了进一步深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即便是真的因为某些原因毕不了业,那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身为一名大学生,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会拥有美好的前程。可是当局者迷,他把能不能按时毕业看得比天还大,就是过不了这一关。我还在想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某些研究生的论文不能过关?是他们的研究水平没有达到,还是他们不懂人情世故遭到了导师的嫌弃?如果是学术水平不够,那么作为导师,为何不对他们进行一些针对性的指导,促使其在学习时间内有效完成任务,按期毕业呢?导师的职责是什么?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既然是为了培养人才,这种随意延迟研究生毕业时间的行为又算什么呢?二、被导师随意奴役和使唤有部分导师利用手中特权,认为自己主宰着所带研究生的命运,可以随意指使他们为干任何事情。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他经常被导师周某要求早上去停车场接送她去办公室,拎包送水,中午给她买饭,陪她吃饭,白天陪她逛超市,给她打扫卫生,做PPT,等等干各种私活,令他应接不暇。最终由于论文不能通过毕不了业,无法出国留学,不堪忍受导师奴役,他选择了溺亡。一个寒门所有的希望就此破灭,不敢想象他的家庭遭遇了怎样的重创,只是对导师的行为感到无比愤恨。三、女研究生被导师强迫发生不正当关系浙大女博士生在拿到毕业证后跳楼身亡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谁不为之感到痛惜?学习期间长期遭受导师凌辱,甚至出国留学也逃不脱他的魔掌,女博士生最终精神崩溃跳楼自杀。她向母亲求助,母亲担心影响她毕业,败坏她名声劝她隐忍;她向男友求助,男友则以对方是导师自己是学生为理由选择屈服。最后她终于忍受不了这种畸形变态的师生关系带来的伤害,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一场场悲剧让人触目惊心,是时候该出手了。教育部发布的这项导师行为指导准则真的是太及时了,它或许会成为研究生的救星。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就像两记重锤敲在导师的心上,为构建健康和谐的高校师生关系做出了重要保障。没有了后顾之忧,有了这把“保护伞”,研究生终于可以潜心搞研究了,这是研究生的福音,也是社会的福音。

二年而从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介绍一下《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答: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也对导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迫切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二是研究生导师队伍日益壮大的迫切需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靠力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三是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二、《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答:《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一是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提出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同时,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二是既着眼宏观总体要求,又重视微观具体规定。《准则》着眼于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三是既坚决维护基本权利,又严格强调履职尽责。《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三、下一步推动《准则》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答:《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坚持全覆盖、无死角, 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把《准则》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推动导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要求,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导师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新时代的育人楷模。二是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见效。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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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目前国内的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仍然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论文写作等决定权基本上都掌握在导师手中,所以之前屡屡爆出各高校关于导师行为不端的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同时也让很多准备考研的学弟学妹深受打击。但是近日教育部网站上面公式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同时也将一些行为准则进行了公布,那么就随小编来看看都有哪些准则?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相信很多考研的学弟学妹在考上的那一刻是非常开心的,但是到了导师的选择问题上却犯了难。一方面是不是特别了解导师的性格,另一方面,怕三年的学习生涯中研究生导师对自己的课程以及论文指导过少,入不了科研的门,同时也面临着毕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印发的准则中明确提到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教育部也在慢慢规范小部分不符合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研究生老师,所以想要考研的学弟学妹还是可以大胆报考,有了规范以后相信招生过程中也会慢慢更加公平,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也会慢慢变多。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这四条主要是针对一部分学术不规范,以及经费使用方面管理不严格,师生关系较差的研究生导师。相信读研的有部分同学应该感同身受。之前屡屡曝出的研究生压力过大,导致抑郁的,甚至结束生命的,都是由于师生关系的处理不当。以上行为准则是教育部对于研究生导师提出的。那么对于我们研究生这个群体,我们需要做到哪些呢?研究生应多和导师交流其实小编认为很多事情都是双向的,师生关系处理不当,部分研究生也有一些因素在里面。有部分研究生比较内向平常不与人交流。那么时间长了可能心理压力大了也没人倾诉。所以对于研究生这个群体来说,我们平常课业压力、论文压力本身就比较大,我们应该多与身边同学以及自己的研究生导师多进行交流,无论是生活上的还是学业上的问题。研究生自身需要更加努力关于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有部分原因是有些导师很忙,根本没有时间给研究生做指导。但是也存在一部分研究生,自己不努力,等待着导师来催促了,才知道该干什么。其实这种学习方式本身就不是一个正确的学习方式。研究生群体已经是成年人了,而接受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应该很清楚学习是自己的事情,而不应该和小学生一样等待老师、家长催促下才知道学习。应该养成主动学习的好习惯。结束语:小编认为,教育部这次印发的行为准则一定会对部分不守规范的研究生导师起到作用。并且也相信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也越来越公正、规范。师生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但这不仅仅需要研究生导师的努力。研究生本身也应该多努力、多学习、多交流。只有两者相向而行,才能更快地取得效果。大家也可以评论区讨论交流关于对该项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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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考研自习室好不好?

高效率,一直是考研人在考研期间追求的复习状态。复习是否高效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身处什么样的考研环境是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可以说一间环境良好的哈尔滨考研自习室是考研人们高效率备考的保障。距离哈尔滨比较近的沈阳心专注考研自习室十分受哈尔滨考研人的青睐,在这里如何高效复习呢?首先,在考研备考中复习时长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时间长不等于效率高。沈阳心专注考研自习室并不是二十四小时开放的,学生们想熬夜通宵复习是不被允许的,老师们按照时间表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开放教学楼。考研的学生们想要高学习效率,则必须要减少在手机、娱乐上花费的时间。心专注有规定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每节课前老师都会对照名单检查手机上交的情况,避免出现“漏网之鱼”。然后,想要提高复习时的效率需要老师和研友们为你敲响警钟。在沈阳心专注考研自习室里复习的考研人们来自不同的城市,不同的院校,心专注将大家按照专业划分固定班级,与同专业的研友一起复习就像是赛跑更能够激发考研人学习的积极性。另外,心专注每个班级有一名专属的班主任老师,为考研人们处理好学习之外的琐事保障复习效果。当有学生在复习时出现迟到、旷课等违规行为时,老师会对此作出处罚。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是针对学习基础较差,需要老师授课的学生,在沈阳心专注考研自习室的授课班型有多种,公共课授课方式为老师全程面授,且心专注的公共课讲师全职在校,即使是课下也可以向老师请教问题。专业课授课方式为视频授课,由目标院校的上岸学长授课,可以学到的不只是理论知识还有更多的“实战经验”。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高效率备考不能只是一句口号,以上关于考研自习室里高效备考的分享希望能帮助到考研的小伙伴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