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网原标题:中消协:预付式付款风险大不建议消费者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 新京报快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9,909件,解决167,785件,投诉解决率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1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857件,加倍赔偿金额174万元。各级消协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近30万余人次。一、投诉基本情况(一)投诉性质分析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售后服务投诉57,378件,占投诉总量的26.1%;合同投诉53,823件,占投诉总量的24.5%;质量投诉40,687件,占比18.5%,价格投诉9,835件,占比4.5%;虚假宣传投诉8,959件,占比4.1%,安全投诉7,619件,占比3.5%;假冒投诉2,901件,占比1.3%;人格尊严投诉2,443件,占比1.1%;计量投诉1,060件,占比0.5%;其他投诉35,204件,占比16.0%。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近70%。图1:按投诉性质分类比例图(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91,790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21,801件(如图2),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3.8%,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食品类投诉共14,302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15.6%,排名第二位。日用商品类投诉共14,180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15.4%,排名第三位。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的投诉量分别居第四位、第五位。图2: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114,224件,服务类投诉中(如图3),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有30,121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6.4%,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互联网服务投诉共29,38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5.7%,排名第二。教育培训服务投诉有15,639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3.7%,排名第三。销售服务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量列第四和第五位。图3: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二、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情况专题报告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正常上班、上课受到影响,很多消费者利用居家隔离的时间,选择通过线上课程来提升自我职业能力,如报名消防工程师、营养健康师、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家长们担心孩子在家里耽误学习,为孩子报了很多线上课程,如语言培训、早教、艺术课程等。伴随消费量的增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特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虚假宣传问题严重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培训机构投诉的重灾区。一是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二是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师资力量,三是实际培训学习模式与宣传不符,四是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例如,消费者邓先生报名了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专升本项目,共7485元,报名时招生老师声称邓先生只需坐等拿证,其他问题一概不用考虑,且随时可以退学退款。报考时招生老师也未尽合同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只让邓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后来,邓先生被告知需要考试,毕业论文也要自己写,感觉自己被骗,遂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通过消费者邓先生提供的其与招生老师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最终全额退还学费。又如,2020年8月5日,刘先生来到河南省开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封市点津教育。称其为让孩子达到中招建档线,一共缴费19800元,当时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口口声声保证能让孩子提百十分,过建档线没问题,而且还要超几十分。可中招考试后,孩子离建档线还差几十分,与当初承诺相差太远,故要求全额退款。可商家只答应退70%,刘先生不认可,遂投诉至开封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点津教育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可基于当时仅是口头承诺,消费者没有留存相关证据,致使商家百般推诿,不愿全额退款,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中消协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常见宣传有:“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包教包会”等。这些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二)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却冒充有资质机构。部分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报考者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才具备考试资格,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为了售卖课程,隐瞒条件限制,诱导不知情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消费者伪造学历。例如,2020年7月27日安徽省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消费者于2019年3月份在某培训机构报名钢琴培训班,培训机构未与消费者签协议,后消费者发现该培训机构没有教学资质,要求商家退还剩余培训费18000元,商家不同意退款,消费者迫于无奈投诉到消保委。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费。又如,2019年4月,消费者汤女士在浙江省余姚市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培训,驾校直到2020年8月仍旧没有为其报名。消费者遂要求驾校退钱,驾校拒绝,态度蛮横,汤女士向浙江省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泗门消保分会寻求帮助。经查,该驾校营业执照属于绍兴地区,且未办理许可证。经调解,驾校已经退还消费者报名费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关于无证无照问题,已按相关程序转行政部门处理。中消协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规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三)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培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不一,师资力量千差万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服务品质,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例如,2020年8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田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份,花5400元购买了某教育培训中心的英语和政治线下考研辅导班培训课程。机构承诺英语从5月份开始每周末上课一直到考试,一共100多节名师面授课。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开课,机构承诺以线上课程形式补上,但是到目前为止,只发了30多节去年上课录的视频,不是直播课,也不是最新内容,上课的内容和资料的页码都对不上。政治课应从3月20号开始辅导,但是至今都没有开课。市面上面授课本来就比线上课程贵很多,消费者花了面授课程的钱,如果只能上线上课程,就应该扣除这个差价,但是机构拒绝补差价。消费者要求扣除已经上了的英语视频课和资料费,退还和补偿缩水课程共计费用4400元。经过渝北区消委会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培训机构退还并补偿消费者培训费用4400元。中消协提醒: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教育培训服务的师资力量、培训效果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与经营者对涉及服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方便维权。(四)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方面做手脚:一是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二是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三是未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此外,部分教育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例如,2020年7月20日,消费者吴先生向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6月16日在阆中市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其小孩报了一个思维导图培训班,缴纳培训费用9000元,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其小孩在该培训机构学习了19天后,吴先生感觉小孩对思维导图培训学习没有兴趣,要求该培训机构按照合同载明的 “未学满一个月,按70%退款”的条款约定,退还自己现金6300元,但培训机构只同意退款5000元,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遂投诉至阆中市消委会。经查,消费者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确实载明有“未学满一个月,按70%退款”的条款,经调解,经营者按合同约定退还消费者剩余款项。又如,2020年9月初,广东消费者许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教育科技公司开办的12天12晚结构化面试课程。开课第一天经营者即单方将课程更改为6天结构化面试课程加上6天无领导面试课程,消费者妥协接受。第二天经营者又更改为两个班合并上后6天的无领导面试课程,并将上课的老师更换为助教,消费者无法接受,多次与经营者沟通协商,但是其一直拖延不予解决。待消费者上完6天结构化面试课程后,经营者依旧坚持合并班的方案,声称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退款,但不能全额退,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求助,要求经营者要么重新安排老师上课,要么全额退款。最终,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承诺重新安排教师授课,并赠送许先生两天课时。中消协提醒:合同里面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内容,明确培训范围、费用、退费程序、师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违约责任等。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五)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为节省费用,消费者通常会缴纳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费用,部分消费者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压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贷”的可能。有的消费者为了方便,跟培训机构的推销人员进行个人之间私下转账,这种情况风险很大。此外,近年来,培训机构倒闭、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受到较大财产损失。有的消费者因办理了培训贷,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偿还贷款。例如,多名消费者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诱导消费者贷款报公务员培训班,用名叫“理享学”的贷款方借贷的钱垫付学费,考上后再还贷款,没考上不用花钱。然而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迟迟不出,十月份临近还款日期。经营者拖延时间不给解决方案,即使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出公告,也改变不了消费者要提前还款的事实。经营者给出的方案是按协议退部分款项,或是延期“理享学”还款,但这样会影响个人征信,与消费者报班时的意愿不符。经深圳市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与13名消费者达成一致,投诉得到解决。又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153名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称杭州某琴行受疫情影响关门,退款方案为未上完的课程费用按照90%退还,不退赠送课时,报名时赠送的乐器按照原价在需退费的金额里直接扣除。消费者认为该退款方案不合理,一致要求琴行按照100%退还课程预付款。富阳区消保委自5月26日介入该起投诉后,多次约谈该琴行负责人和股东,历经三个月,最终于8月21日将22万余元预付款全部退还到家长手中。中消协提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要仔细查看分期付款合同,严防分期变贷款;不建议消费者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六)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纠纷多一是疫情期间,不能聚集,部分线下服务转为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引发投诉;二是疫情期间,部分培训门店无法正常营业,又无法转为线上课程,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部分违约金;三是部分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退款难;四是消费者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申请退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例如,2019年7月11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6月经营者未给学生现场授课(其间通过网络方式为学生上过课),2020年7月、8月经营者想通过集中授课方式为学员上完课程,但周先生认为集中授课没有上够课程,并对集中授课及网络上课方式不认可,认为对于跆拳道来说网络上课达不到效果,要求退费,经营者不同意退费。消费者遂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人员调解下,经营者按照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计算孩子需要上课的总天数,继续为周先生孩子提供跆拳道培训,待课时上够后,再由周先生自行决定是否为孩子续费报名。又如,2019年9月28日,消费者汪女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早教中心百盛店购买幼儿早教课程96课时,共计花费15800元。2020年2月初,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未开课,开课后消费者发现该早教中心的百盛店搬到了开发区的红博会展中心。因新店地址离汪女士家较远,交通不便,于是,汪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剩余90课时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9月17日,汪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经市消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经营者承诺在10月31日之前将剩余学费一次性退还消费者。中消协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三、中消协关于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意见近期,韦博英语、巨石达阵、优胜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陆续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关门情况,涉及消费者众多,财产损失巨大,类似情况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解决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一些无良商家打着“充值享优惠”的旗号,通过大额折扣诱惑消费者预交大量费用,因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体系,消费者的预付费可能被商家挪用,后期商家跑路或经营不善,消费者维权困难。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使网上收集预付费变得极其便捷,也为卷款跑路行为开辟了通途,甚至被不法分子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所利用。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法院也积压了大量相关案件,消费者权益亟待有效维护。中消协高度关注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从2005年起,多次发布相关消费预警,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数次向有关方面反映,呼吁加强立法规制。2019年,中消协发布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并向有关方面呈送典型案例,希望推进相关问题解决。但是,由于预付式消费涉及领域众多,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关工作推动难度较大。为切实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痛点,中消协发表如下意见:(一)加强立法立标,夯实维权制度保障一是列入立法计划,防范后续风险。预付式消费纠纷久治不绝,核心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预收费经营行为治理,做好源头治理,防止后续无休止的消费纠纷。二是细化立法规定,筑牢制度保障。预付式消费纠纷解决难,大多由于消费者预付资金被经营者挪用,无法偿还。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预付资金不是投资行为,消费者不应当承担经营者的经营风险。经营者对于所收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得挪用。建议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限定、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切实加强风险共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制定相关标准,细化操作规范。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标准,强化对各行业、各领域预付式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特别是针对校外教育培训领域金额高、刚需强、问题突出的情况,制定专门标准,从服务宣传、服务约定、服务提供、服务质量、资金保障、纠纷解决等各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流程管理,预防控制风险。(二)强化行政监管,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一是明确收费资质限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高风险预收费经营者的准入管理,设立资格审查制度,根据预收费经营行为涉及领域、收费金额实行备案登记制、申报许可制。二是明确资金管控规定。对经营者预收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制,防止企业滥用或挪用。三是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央行提存保证金、要求经营者提供担保、强制保险等方式,保障预付资金安全,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造成消费者巨大损失。四是明确资金挪用责任。经营者预收资金应专款专用,擅自挪用应承担相应责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从重处罚。五是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对采取预收费方式的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公示消费者投诉情况,跟踪经营者资金异动状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跨地区经营、收取预付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重点跟踪、重点防范。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经营资质、一定时期的从业资格,联合各部门各单位,强化追责机制,追究责任到人,加大惩戒力度。(三)强化司法解释,统一司法审判理念司法保护是消费者的最终救济手段。目前,部分消费者因预付费纠纷诉诸法院,但维权中面临各种问题,效果不尽理想。建议司法部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审判指导意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在举证责任、格式条款认定、民事赔偿等方面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形成社会示范指引。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刚需较大,预付资金较多,机构跑路后,波及面广,侵权严重,希望司法机关受案后采取主动调查、限制消费、信用惩戒等措施,努力帮助消费者维权。(四)强化行业自律,严格守法诚信经营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采用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应当珍惜消费者信赖,严格自律、守法经营,不做虚假承诺,杜绝违法行为,提升品质水平,切实履约到位,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纠纷。特别是有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更应严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摒弃不良经营手法,切实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规范,推进信用约束,维护行业风气,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五)消费者强化风险意识,慎签合同慎高投入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者选择要谨慎。就校外教育培训领域而言,一要注意查看相关机构是否具有教学、培训等资质。消费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二要细看合同,谨慎签约。接受服务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违约条款等。要善用询问权利,保障知情消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消费者应注意查询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相信考前密题、包过等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三要保持理性消费。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一定要审慎签约,尽量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四要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对于机构人员口头答复,要落实到合同协议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四 、受理投诉统计表
生活报记者 吕晓艳“妈妈,我得抓紧时间报机器人编程班,要不就抢不上了!”“老师,我要报吹葫芦丝的班!”……据悉,为了破解下午三点半放学后谁管孩子、居家课业谁辅导等难题,冰城目前全面启动特色课后服务,孩子们下午三点半放学以后至五点半留在学校,学校除了答疑辅导,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外,还会结合教师特长和学生学段特点,设计出个性化的特色活动课程,为孩子们打造升级版的课后服务。冰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开展得如何?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荐了8所课后服务特色学校,它们是:哈尔滨市欧洲新城经纬小学、哈尔滨市大同小学、哈尔滨市继红小学(哈西一校区)、哈尔滨市红岩小学、哈尔滨市新疆第一小学校、哈新区师范附属小学、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小学。这些学校有的开设了72门社团活动课,彩泥手工、创客编程、口风琴课、益智课……冰城特色课后服务课程,“点亮”下午三点半。“不着急接孩子, 回家也不用辅导作业了”哈尔滨市欧洲新城经纬小学一年一班的刘墨同学,父母都是个体工作者,平时很忙,回到家孩子都睡了,每天都是姥姥接送孩子。刚入学时,家长本想将孩子送到外面的辅导班,听说有课后服务后,非常高兴地参加了。“每天的课后服务,不仅能巩固孩子在课堂学的知识,学校开设的足球、篮球、超轻粘土、计算机等特色课程,还增强了孩子的兴趣爱好。我家孩子非常喜欢足球课,通过学习基本技能,感受到了足球运动带来的快乐。”刘墨的妈妈说。该校四年一班小宇的妈妈曾一度为放学接不了孩子而苦恼,“自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后,实实在在地解决了我接送和辅导孩子的后顾之忧。在学校合理有效的课后监管下,既保证了安全,又培养了孩子自律高效的学习习惯,还让学习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班主任给孩子答疑,孩子们还可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学校还安排了多项体育活动,让孩子进行锻炼。多个社团兴趣小组也让孩子乐于参与,小宇一直对绘画有浓厚的兴趣,学了绘画之后,不仅绘画水平提高了,也变得更加自信了。”记者了解到,每天课后服务期间,除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课业辅导外,学校还挖掘校内教师资源,寻求社会力量,发挥功能教室、运动场地等优势,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打破班级、年级界限,学校相继成立了20多个学生社团组织,成为课后服务的主要延伸和补充。管乐队、口才班、机器人、足球、篮球、乒乓球……课后服务的“社团化”和课程的“特色化”,让近800名学生成为“课后服务”的受益者。课程分“单品”和“套餐” 上啥随便挑据了解,哈新区师范附小课后服务课程的设置很新颖,分为“单品”和“套餐”,5大门类54门课程,学生自主选课。设置两节课程,一节社团,一节班任辅导。校内学特长 获全国大奖哈尔滨市新疆第一小学校四年二班班主任王一迪,不仅是课后服务的老师,更是家长。“我们的课后服务采取‘4+2’模式,即4次课业辅导,2次特长班,学校把课后服务融入课程里。我的女儿林雅楠在四年四班,课后服务时很快就完成了作业,还报了机器人编程班,回到家还有时间看她喜欢的书。”令王一迪老师感到意外的是,女儿通过课后服务的学习,参加了全国机器人编程比赛,竟然拿了一个二等奖。据了解,新疆一小的课后服务就是对孩子进行扬长教育,学习成绩如果不高,那就挑一样特长来学。有一名学生唱歌弹琴都不会,但他一分钟能跳绳200下,于是老师就建议他进入大绳特色班;学校的葫芦丝特长班报名火爆,学校有一大部分孩子拿起葫芦丝就能吹出调调;美术班的孩子每周都会画一幅画,他们还会交换作品彼此欣赏。功能教室都用上了哈尔滨市大同小学校利用校内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发挥在职教职工作用,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全校共开设了无人机、机器人、球类、国际象棋、手工、衍纸、器乐、儿童画等26门课程,极大地丰富了课后服务的内容。班班不同的“创意课间操”,舒展了孩子们的筋骨。实现了回家“零作业”记者了解到,继红小学(哈西一校区)的“苗圃”绿色生态课后服务,低年级课程以“趣”激趣,包括体育锻炼、艺术审美、科普创意、益智增趣等107节特色课程;高年级采取“1+x”自主选课模式,写作业+自主阅读+动手实践……选课、上课都由学生自主完成。课后服务达到学生回家“零作业”“作业不出校园”的目标,解决了双职工家长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学校社团服务发展特长,学生可参加3个课时的社团课+2个课时的自主研修。学校共开设72门社团活动,其中有67门社团课程是本校教师自主研发的。体验课本以外的 丰富多彩对于课后服务,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七年三班的栾雨鸿说:“平时我们回家忙着写作业,还要预习第二天的课,自从学校开了课后服务,我们有时间体验课本以外的丰富多彩了。”六年三班的闻雪辰家长说:“学校的课后服务真把家长解放了,我们没有了指导作业的压力,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效率也提高了,更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据悉,该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推出“4+1”课后服务课程体系,即4天答疑解惑加上1天特色课程。学校基础课课后服务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教师通过习题的训练,可以发现学生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而耐心讲解,巩固重点知识,辅导孩子完成作业,查漏补缺。学校还开设“机器人社团”等特色课程13门,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学校许多初中生的家长就职于江南,每晚4时30分放学,接孩子成了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课后服务的开展解决了这一家庭难题。校本课让孩子们 “样样通”阿城区胜利小学开发了美育、劳动教育、科技、体育四大类的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并开发出电子版和纸质版校本教材。“胜利格硬笔书法”由学校主编,以教材的生字为主,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认真书写的好习惯;“快乐口算”,一二年级以口算为主,三至六年级适当加入了脱式和竖式计算,不仅提高了学生口算能力,同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后社团活动中的美术社团,全员参与,每周三下午,一二年级是彩泥手工制作、折纸手工,三年级是儿童简笔画,四年级是衍纸艺术制作,五六年级是版画;体育社团包括篮球、足球、田径、速滑、轮滑、跳绳、乒乓球等;音乐社团分为合唱和百人管弦乐团,管弦乐团聘请了哈师大专业教师授课,让孩子们不出门便能享受大师级的教学;科技社团是创客编程。课后服务,真是让孩子们“样样通”了。
黑龙江日报12月24日讯 记者24日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杜绝在职教师在寒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该局发布关于预防在职教师寒假违规补课的警示通知,要求各学校在寒假前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寒假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活动;向全体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抵制违规补课;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检查组,公布受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线索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通报一起。各学校要在寒假前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寒假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警示教育大会,并以12月7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12月3日长春市教育局公开曝光的4起《关于近期几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12月18日吉林市教育局公开曝光的7起《吉林市部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被通报》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广大教师坚决摒弃“不一定被查到”、“不一定被举报”的侥幸心理和“一阵风”的错误认识,自觉远离违规补课;对明知故犯、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教师,坚决严肃处理。倡导教师利用假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家庭状况、个性特长及兴趣爱好,实现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倡导教师利用假期安排一定的时间用来自我学习,加强知识储备,助力自身专业成长;倡导教师合理利用假期,做好新学期教学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倡导教师在假期期间,利用“微信群”、“家校直通车”结合疫情常态下学生的心理应激特点和需求,为学生推送心理调适方法、疫情防护小妙招、心理健康宣传讲座和心理援助资源等内容,让学生在面对疫情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健康快乐地生活。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全市开展的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活动,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活动,即: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或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他人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教师之间不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牟利;不参与有偿兼职兼课;不接纳学生在教师家中吃住、有偿辅导。对于个别教师漠视师德政策规定,签承诺而不履约、明知故犯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惩处,媒体通报的同时,违规信息记入教师诚信数据库,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向全体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宣传违规补课对学生及家庭的危害,消除家长的从众心理和患得患失的心态;宣传对参与违规补课教师的问责力度,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抵制违规补课。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实行属地化负责制。各区、县(市)教育局在寒假期间要成立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检查组,公布区、县(市)受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受理核查举报问题,受理监督举报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建立台账,重点监控;对有偿补课信访举报的线索执行“三个一”,即: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在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中,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坚决向有偿补课等师德违规问题“亮剑”,自觉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因对本校教师监管不力,发生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近日,香坊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市场局、街道办等7家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多家民办培训机构及幼儿园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查处了14家无办学许可证的各类“补习班”“看护辅导班”“舞蹈班”“艺术培训中心”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全部责令停止办学,列入《哈尔滨市第七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查处通乡街道工程小区、东奥家园、金瑞林城、立汇美罗湾等住宅小区内6家无证幼儿园,对其中5家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依法查封;对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办园人员签署承诺书,保证今后依法依规办学。“我也知道无证办园违法,都是家长上班无人照管,把孩子送我这帮忙看一下,幼儿园不开了,孩子们怎么呐?”检查过程中,有办园人员对园内幼儿日后上学问题表示担忧。对此,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证办园是违法违规的,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业整顿。后续孩子上学问题,教育局会与街道办、社区积极跟进,与家长们进行沟通,帮助联系其他有证的合法幼儿园,将孩子们安置到位。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之栋梁,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每个家庭的责任,更需要社会治理部门形成合力,规范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去年,香坊区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校园食品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香坊区30家幼儿园存在无证办园问题,并在市院的指导下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此次对无证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是香坊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从社会治理“参与者”转化为“牵头者”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下一步,香坊区检察院将持续监督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怠于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履职,为香坊区规范办学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探索,努力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来源:哈尔滨新闻网记者:王冠编辑:刘铖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投诉的问题主要是虚假宣传问题严重、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纠纷多。中消协表示,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正常上班、上课受到影响,很多消费者利用居家隔离的时间,选择通过线上课程来提升自我职业能力,如报名消防工程师、营养健康师、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家长们担心孩子在家里耽误学习,为孩子报了很多线上课程,如语言培训、早教、艺术课程等。伴随消费量的增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特点。问题一:虚假宣传问题严重中消协认为,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培训机构投诉的重灾区。一是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二是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师资力量,三是实际培训学习模式与宣传不符,四是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例如,消费者邓先生报名了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专升本项目,共7485元,报名时招生老师声称邓先生只需坐等拿证,其他问题一概不用考虑,且随时可以退学退款。报考时招生老师也未尽合同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只让邓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后来,邓先生被告知需要考试,毕业论文也要自己写,感觉自己被骗,遂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通过消费者邓先生提供的其与招生老师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最终全额退还学费。又如,2020年8月5日,刘先生来到河南省开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封市点津教育。称其为让孩子达到中招建档线,一共缴费19800元,当时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口口声声保证能让孩子提百十分,过建档线没问题,而且还要超几十分。可中招考试后,孩子离建档线还差几十分,与当初承诺相差太远,故要求全额退款。可商家只答应退70%,刘先生不认可,遂投诉至开封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点津教育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可基于当时仅是口头承诺,消费者没有留存相关证据,致使商家百般推诿,不愿全额退款,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教育培训机构常见宣传有:“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包教包会”等。这些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问题二: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中消协指出,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却冒充有资质机构。部分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报考者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才具备考试资格,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为了售卖课程,隐瞒条件限制,诱导不知情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消费者伪造学历。例如,2020年7月27日安徽省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消费者于2019年3月份在某培训机构报名钢琴培训班,培训机构未与消费者签协议,后消费者发现该培训机构没有教学资质,要求商家退还剩余培训费18000元,商家不同意退款,消费者迫于无奈投诉到消保委。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费。又如,2019年4月,消费者汤女士在浙江省余姚市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培训,驾校直到2020年8月仍旧没有为其报名。消费者遂要求驾校退钱,驾校拒绝,态度蛮横,汤女士向浙江省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泗门消保分会寻求帮助。经查,该驾校营业执照属于绍兴地区,且未办理许可证。经调解,驾校已经退还消费者报名费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关于无证无照问题,已按相关程序转行政部门处理。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规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问题三: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中消协表示,培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不一,师资力量千差万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服务品质,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例如,2020年8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田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份,花5400元购买了某教育培训中心的英语和政治线下考研辅导班培训课程。机构承诺英语从5月份开始每周末上课一直到考试,一共100多节名师面授课。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开课,机构承诺以线上课程形式补上,但是到目前为止,只发了30多节去年上课录的视频,不是直播课,也不是最新内容,上课的内容和资料的页码都对不上。政治课应从3月20号开始辅导,但是至今都没有开课。市面上面授课本来就比线上课程贵很多,消费者花了面授课程的钱,如果只能上线上课程,就应该扣除这个差价,但是机构拒绝补差价。消费者要求扣除已经上了的英语视频课和资料费,退还和补偿缩水课程共计费用4400元。经过渝北区消委会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培训机构退还并补偿消费者培训费用4400元。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教育培训服务的师资力量、培训效果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与经营者对涉及服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方便维权。问题四: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表示,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方面做手脚:一是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二是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三是未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此外,部分教育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例如,2020年7月20日,消费者吴先生向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6月16日在阆中市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其小孩报了一个思维导图培训班,缴纳培训费用9000元,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其小孩在该培训机构学习了19天后,吴先生感觉小孩对思维导图培训学习没有兴趣,要求该培训机构按照合同载明的 “未学满一个月,按70%退款”的条款约定,退还自己现金6300元,但培训机构只同意退款5000元,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遂投诉至阆中市消委会。经查,消费者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确实载明有“未学满一个月,按70%退款”的条款,经调解,经营者按合同约定退还消费者剩余款项。又如,2020年9月初,广东消费者许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教育科技公司开办的12天12晚结构化面试课程。开课第一天经营者即单方将课程更改为6天结构化面试课程加上6天无领导面试课程,消费者妥协接受。第二天经营者又更改为两个班合并上后6天的无领导面试课程,并将上课的老师更换为助教,消费者无法接受,多次与经营者沟通协商,但是其一直拖延不予解决。待消费者上完6天结构化面试课程后,经营者依旧坚持合并班的方案,声称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退款,但不能全额退,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求助,要求经营者要么重新安排老师上课,要么全额退款。最终,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承诺重新安排教师授课,并赠送许先生两天课时。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合同里面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内容,明确培训范围、费用、退费程序、师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违约责任等。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问题五: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中消协指出,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为节省费用,消费者通常会缴纳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费用,部分消费者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压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贷”的可能。有的消费者为了方便,跟培训机构的推销人员进行个人之间私下转账,这种情况风险很大。此外,近年来,培训机构倒闭、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受到较大财产损失。有的消费者因办理了培训贷,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偿还贷款。例如,多名消费者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诱导消费者贷款报公务员培训班,用名叫“理享学”的贷款方借贷的钱垫付学费,考上后再还贷款,没考上不用花钱。然而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迟迟不出,十月份临近还款日期。经营者拖延时间不给解决方案,即使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出公告,也改变不了消费者要提前还款的事实。经营者给出的方案是按协议退部分款项,或是延期“理享学”还款,但这样会影响个人征信,与消费者报班时的意愿不符。经深圳市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与13名消费者达成一致,投诉得到解决。又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153名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称杭州某琴行受疫情影响关门,退款方案为未上完的课程费用按照90%退还,不退赠送课时,报名时赠送的乐器按照原价在需退费的金额里直接扣除。消费者认为该退款方案不合理,一致要求琴行按照100%退还课程预付款。富阳区消保委自5月26日介入该起投诉后,多次约谈该琴行负责人和股东,历经三个月,最终于8月21日将22万余元预付款全部退还到家长手中。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要仔细查看分期付款合同,严防分期变贷款;不建议消费者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问题六: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纠纷多中消协表示,一是疫情期间,不能聚集,部分线下服务转为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引发投诉;二是疫情期间,部分培训门店无法正常营业,又无法转为线上课程,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部分违约金;三是部分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退款难;四是消费者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申请退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例如,2019年7月11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6月经营者未给学生现场授课(其间通过网络方式为学生上过课),2020年7月、8月经营者想通过集中授课方式为学员上完课程,但周先生认为集中授课没有上够课程,并对集中授课及网络上课方式不认可,认为对于跆拳道来说网络上课达不到效果,要求退费,经营者不同意退费。消费者遂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人员调解下,经营者按照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计算孩子需要上课的总天数,继续为周先生孩子提供跆拳道培训,待课时上够后,再由周先生自行决定是否为孩子续费报名。又如,2019年9月28日,消费者汪女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早教中心百盛店购买幼儿早教课程96课时,共计花费15800元。2020年2月初,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未开课,开课后消费者发现该早教中心的百盛店搬到了开发区的红博会展中心。因新店地址离汪女士家较远,交通不便,于是,汪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剩余90课时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9月17日,汪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经市消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经营者承诺在10月31日之前将剩余学费一次性退还消费者。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新京报快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9,909件,解决167,785件,投诉解决率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1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857件,加倍赔偿金额174万元。各级消协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近30万余人次。一、投诉基本情况(一)投诉性质分析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售后服务投诉57,378件,占投诉总量的26.1%;合同投诉53,823件,占投诉总量的24.5%;质量投诉40,687件,占比18.5%,价格投诉9,835件,占比4.5%;虚假宣传投诉8,959件,占比4.1%,安全投诉7,619件,占比3.5%;假冒投诉2,901件,占比1.3%;人格尊严投诉2,443件,占比1.1%;计量投诉1,060件,占比0.5%;其他投诉35,204件,占比16.0%。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近70%。图1:按投诉性质分类比例图(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91,790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21,801件(如图2),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3.8%,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食品类投诉共14,302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15.6%,排名第二位。日用商品类投诉共14,180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15.4%,排名第三位。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的投诉量分别居第四位、第五位。图2: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114,224件,服务类投诉中(如图3),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有30,121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6.4%,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互联网服务投诉共29,38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5.7%,排名第二。教育培训服务投诉有15,639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3.7%,排名第三。销售服务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量列第四和第五位。图3: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二、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情况专题报告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正常上班、上课受到影响,很多消费者利用居家隔离的时间,选择通过线上课程来提升自我职业能力,如报名消防工程师、营养健康师、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家长们担心孩子在家里耽误学习,为孩子报了很多线上课程,如语言培训、早教、艺术课程等。伴随消费量的增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特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虚假宣传问题严重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培训机构投诉的重灾区。一是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二是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师资力量,三是实际培训学习模式与宣传不符,四是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例如,消费者邓先生报名了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专升本项目,共7485元,报名时招生老师声称邓先生只需坐等拿证,其他问题一概不用考虑,且随时可以退学退款。报考时招生老师也未尽合同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只让邓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后来,邓先生被告知需要考试,毕业论文也要自己写,感觉自己被骗,遂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通过消费者邓先生提供的其与招生老师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最终全额退还学费。又如,2020年8月5日,刘先生来到河南省开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封市点津教育。称其为让孩子达到中招建档线,一共缴费19800元,当时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口口声声保证能让孩子提百十分,过建档线没问题,而且还要超几十分。可中招考试后,孩子离建档线还差几十分,与当初承诺相差太远,故要求全额退款。可商家只答应退70%,刘先生不认可,遂投诉至开封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点津教育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可基于当时仅是口头承诺,消费者没有留存相关证据,致使商家百般推诿,不愿全额退款,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中消协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常见宣传有:“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包教包会”等。这些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二)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却冒充有资质机构。部分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报考者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才具备考试资格,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为了售卖课程,隐瞒条件限制,诱导不知情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消费者伪造学历。例如,2020年7月27日安徽省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消费者于2019年3月份在某培训机构报名钢琴培训班,培训机构未与消费者签协议,后消费者发现该培训机构没有教学资质,要求商家退还剩余培训费18000元,商家不同意退款,消费者迫于无奈投诉到消保委。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费。又如,2019年4月,消费者汤女士在浙江省余姚市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培训,驾校直到2020年8月仍旧没有为其报名。消费者遂要求驾校退钱,驾校拒绝,态度蛮横,汤女士向浙江省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泗门消保分会寻求帮助。经查,该驾校营业执照属于绍兴地区,且未办理许可证。经调解,驾校已经退还消费者报名费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关于无证无照问题,已按相关程序转行政部门处理。中消协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规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三)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培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不一,师资力量千差万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服务品质,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例如,2020年8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田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份,花5400元购买了某教育培训中心的英语和政治线下考研辅导班培训课程。机构承诺英语从5月份开始每周末上课一直到考试,一共100多节名师面授课。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开课,机构承诺以线上课程形式补上,但是到目前为止,只发了30多节去年上课录的视频,不是直播课,也不是最新内容,上课的内容和资料的页码都对不上。政治课应从3月20号开始辅导,但是至今都没有开课。市面上面授课本来就比线上课程贵很多,消费者花了面授课程的钱,如果只能上线上课程,就应该扣除这个差价,但是机构拒绝补差价。消费者要求扣除已经上了的英语视频课和资料费,退还和补偿缩水课程共计费用4400元。经过渝北区消委会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培训机构退还并补偿消费者培训费用4400元。中消协提醒: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教育培训服务的师资力量、培训效果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与经营者对涉及服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方便维权。(四)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方面做手脚:一是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二是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三是未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此外,部分教育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例如,2020年7月20日,消费者吴先生向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6月16日在阆中市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其小孩报了一个思维导图培训班,缴纳培训费用9000元,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其小孩在该培训机构学习了19天后,吴先生感觉小孩对思维导图培训学习没有兴趣,要求该培训机构按照合同载明的 “未学满一个月,按70%退款”的条款约定,退还自己现金6300元,但培训机构只同意退款5000元,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遂投诉至阆中市消委会。经查,消费者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确实载明有“未学满一个月,按70%退款”的条款,经调解,经营者按合同约定退还消费者剩余款项。又如,2020年9月初,广东消费者许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教育科技公司开办的12天12晚结构化面试课程。开课第一天经营者即单方将课程更改为6天结构化面试课程加上6天无领导面试课程,消费者妥协接受。第二天经营者又更改为两个班合并上后6天的无领导面试课程,并将上课的老师更换为助教,消费者无法接受,多次与经营者沟通协商,但是其一直拖延不予解决。待消费者上完6天结构化面试课程后,经营者依旧坚持合并班的方案,声称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退款,但不能全额退,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求助,要求经营者要么重新安排老师上课,要么全额退款。最终,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承诺重新安排教师授课,并赠送许先生两天课时。中消协提醒:合同里面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内容,明确培训范围、费用、退费程序、师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违约责任等。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五)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为节省费用,消费者通常会缴纳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费用,部分消费者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压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贷”的可能。有的消费者为了方便,跟培训机构的推销人员进行个人之间私下转账,这种情况风险很大。此外,近年来,培训机构倒闭、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受到较大财产损失。有的消费者因办理了培训贷,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偿还贷款。例如,多名消费者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诱导消费者贷款报公务员培训班,用名叫“理享学”的贷款方借贷的钱垫付学费,考上后再还贷款,没考上不用花钱。然而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迟迟不出,十月份临近还款日期。经营者拖延时间不给解决方案,即使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出公告,也改变不了消费者要提前还款的事实。经营者给出的方案是按协议退部分款项,或是延期“理享学”还款,但这样会影响个人征信,与消费者报班时的意愿不符。经深圳市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与13名消费者达成一致,投诉得到解决。又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153名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称杭州某琴行受疫情影响关门,退款方案为未上完的课程费用按照90%退还,不退赠送课时,报名时赠送的乐器按照原价在需退费的金额里直接扣除。消费者认为该退款方案不合理,一致要求琴行按照100%退还课程预付款。富阳区消保委自5月26日介入该起投诉后,多次约谈该琴行负责人和股东,历经三个月,最终于8月21日将22万余元预付款全部退还到家长手中。中消协提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要仔细查看分期付款合同,严防分期变贷款;不建议消费者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六)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纠纷多一是疫情期间,不能聚集,部分线下服务转为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引发投诉;二是疫情期间,部分培训门店无法正常营业,又无法转为线上课程,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部分违约金;三是部分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退款难;四是消费者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申请退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例如,2019年7月11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6月经营者未给学生现场授课(其间通过网络方式为学生上过课),2020年7月、8月经营者想通过集中授课方式为学员上完课程,但周先生认为集中授课没有上够课程,并对集中授课及网络上课方式不认可,认为对于跆拳道来说网络上课达不到效果,要求退费,经营者不同意退费。消费者遂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人员调解下,经营者按照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计算孩子需要上课的总天数,继续为周先生孩子提供跆拳道培训,待课时上够后,再由周先生自行决定是否为孩子续费报名。又如,2019年9月28日,消费者汪女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早教中心百盛店购买幼儿早教课程96课时,共计花费15800元。2020年2月初,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未开课,开课后消费者发现该早教中心的百盛店搬到了开发区的红博会展中心。因新店地址离汪女士家较远,交通不便,于是,汪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剩余90课时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9月17日,汪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经市消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经营者承诺在10月31日之前将剩余学费一次性退还消费者。中消协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三、中消协关于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意见近期,韦博英语、巨石达阵、优胜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陆续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关门情况,涉及消费者众多,财产损失巨大,类似情况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解决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一些无良商家打着“充值享优惠”的旗号,通过大额折扣诱惑消费者预交大量费用,因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体系,消费者的预付费可能被商家挪用,后期商家跑路或经营不善,消费者维权困难。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使网上收集预付费变得极其便捷,也为卷款跑路行为开辟了通途,甚至被不法分子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所利用。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法院也积压了大量相关案件,消费者权益亟待有效维护。中消协高度关注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从2005年起,多次发布相关消费预警,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数次向有关方面反映,呼吁加强立法规制。2019年,中消协发布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并向有关方面呈送典型案例,希望推进相关问题解决。但是,由于预付式消费涉及领域众多,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关工作推动难度较大。为切实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痛点,中消协发表如下意见:(一)加强立法立标,夯实维权制度保障一是列入立法计划,防范后续风险。预付式消费纠纷久治不绝,核心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预收费经营行为治理,做好源头治理,防止后续无休止的消费纠纷。二是细化立法规定,筑牢制度保障。预付式消费纠纷解决难,大多由于消费者预付资金被经营者挪用,无法偿还。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预付资金不是投资行为,消费者不应当承担经营者的经营风险。经营者对于所收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得挪用。建议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限定、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切实加强风险共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制定相关标准,细化操作规范。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标准,强化对各行业、各领域预付式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特别是针对校外教育培训领域金额高、刚需强、问题突出的情况,制定专门标准,从服务宣传、服务约定、服务提供、服务质量、资金保障、纠纷解决等各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流程管理,预防控制风险。(二)强化行政监管,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一是明确收费资质限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高风险预收费经营者的准入管理,设立资格审查制度,根据预收费经营行为涉及领域、收费金额实行备案登记制、申报许可制。二是明确资金管控规定。对经营者预收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制,防止企业滥用或挪用。三是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央行提存保证金、要求经营者提供担保、强制保险等方式,保障预付资金安全,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造成消费者巨大损失。四是明确资金挪用责任。经营者预收资金应专款专用,擅自挪用应承担相应责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从重处罚。五是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对采取预收费方式的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公示消费者投诉情况,跟踪经营者资金异动状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跨地区经营、收取预付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重点跟踪、重点防范。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经营资质、一定时期的从业资格,联合各部门各单位,强化追责机制,追究责任到人,加大惩戒力度。(三)强化司法解释,统一司法审判理念司法保护是消费者的最终救济手段。目前,部分消费者因预付费纠纷诉诸法院,但维权中面临各种问题,效果不尽理想。建议司法部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审判指导意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在举证责任、格式条款认定、民事赔偿等方面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形成社会示范指引。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刚需较大,预付资金较多,机构跑路后,波及面广,侵权严重,希望司法机关受案后采取主动调查、限制消费、信用惩戒等措施,努力帮助消费者维权。(四)强化行业自律,严格守法诚信经营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采用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应当珍惜消费者信赖,严格自律、守法经营,不做虚假承诺,杜绝违法行为,提升品质水平,切实履约到位,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纠纷。特别是有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更应严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摒弃不良经营手法,切实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规范,推进信用约束,维护行业风气,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五)消费者强化风险意识,慎签合同慎高投入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者选择要谨慎。就校外教育培训领域而言,一要注意查看相关机构是否具有教学、培训等资质。消费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二要细看合同,谨慎签约。接受服务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违约条款等。要善用询问权利,保障知情消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消费者应注意查询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相信考前密题、包过等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三要保持理性消费。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一定要审慎签约,尽量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四要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对于机构人员口头答复,要落实到合同协议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四 、受理投诉统计表编辑 杨利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专项治理成果,预防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现象反弹,确保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悦的假期,近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寒假期间预防和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的通知》。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将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寒假期间组织本班学生违规补课、违规家教、驻改成班;在职教师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在职教师动员组织和介绍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培训班的等6种违规补课行为。全市将开展全员“大排查”,组建区、县(市)、学校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组。市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组织明察暗访组。另外,哈市将在寒假前建立无偿补课备案制度。各学校在职教师如果有意愿利用寒假休息时间,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学生进行免费义务辅导的,可在假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申请备案表》,明确无偿辅导教师的姓名、学生姓名、辅导时间、辅导地点、辅导学科等。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无偿辅导。以无偿课外辅导为幌子、未申请无偿补课备案或辅导对象与备案对象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规补课处理。市教育局已公布受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监督电话和邮箱,以及校外文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及“黑补习班”举报电话,确保件件有回音。
摘要:对于新东方接班人的问题,俞敏洪表示目前暂无接班人选,且不会让自己孩子接班。俞敏洪表示,“新东方的接班人一定是有创新精神和领导能力、团结能力的年轻一代人。”(本周教育行业热词)【融资事件】近日,在线少儿英语Proud Kids宣布获得由源星资本领投、BV百度风投和正念资本跟投的数千万元人民币Pre-A轮融资。近日,少儿国际教育机构麦禾教育宣布完成1500万元人民币天使轮融资,由清科资管领投,信合资本跟投。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和校区拓展,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场景课程体系的研发力度,完善线上课程交互设计。近日,AI教育科技公司北极星完成数千万元Pre-A 轮融资,本轮融资由西电天朗创投、聚卓资本领投,聚科资本跟投。北极星表示,此轮融资资金将用于市场拓展、产品升级,以及建设AI实验室AILab等。近日,有消息称赫石少儿体能馆获好未来天使轮投资,投资金额未透露。【一周要闻】近日,俞敏洪进行了2019年首次直播。在直播中俞敏洪表示,他现在正亲自上阵主抓“优化用户体验”,并且,这也是新东方目前最高优先级的事情。而对于新东方接班人的问题,俞敏洪表示目前暂无接班人选,且不会让自己孩子接班。俞敏洪表示,“新东方的接班人一定是有创新精神和领导能力、团结能力的年轻一代人。”3月9日,在以“做认真的考研人”为主题的“新东方在线2020考研春季盛典”上,新东方在线发布三款考研课程:进阶全程班、直通车和直通车PLUS。据了解,直通车PLUS通过线上全直播+线下集训形式,用以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考研培训体系。3月4日,盛通股份发布一则《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教育事业部的公告》,公告称为了对公司教育业务资源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教育事业部。教育事业部将聘任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景刚为总经理,全面负责教育事业部的经营管理。3月5日,朴新教育发布2018财年Q4和全年未经审计财务业绩。2018年第四季度,朴新教育营收5.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2%;净利润亏损2.4亿元人民币。2018年全年,朴新教育营收22.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3.7%;净亏损为8.33亿元人民币,而2017年则为3.97亿元人民币。2018年第四季度,朴新教育实现报名人次52.12万人,同比增长45%。近日,沪江被爆“公司大规模裁员及上市对赌协议失败”。在脉脉上有已认证沪江员工发布消息称,沪江突然裁员1000人,所有部门都有涉及。另有网络流传截图显示:沪江全部裁员,市场部、督导部门、老师全部被下岗,所有高层都拜拜,对赌上市协议失败。沪江回应称“传言不实”,并表示“不存在上市对赌协议”。近日,腾讯课堂推出“学员无忧计划”,该计划设有违规扣分、课程AB类惩罚和仲裁机制三大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机构,腾讯课堂将采取课程下架、机构清退等惩处手段。此外,腾讯课堂还将于近期推出仲裁机制,学员可以针对课程质量、教学服务等维度进行举证申请售后服务。首先由机构负责处理;若学员对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机构逾期未处理,学员可申请腾讯课堂官方介入,对售后问题进行仲裁。3月6日晚间,ATA发布公告称,因为美之旅(Beijing Biztour)及其股东对于收购中的某些成交条件不满,故此次交易终止。双方同意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且ATA不会限制美之旅进行任何游学业务。ATA将继续发展国际教育服务业务,并表示有意进一步收购或者兼并与国际教育领域相关的标的。近日,在线少儿英语品牌VIPKID宣布其已经与牛津大学出版社等全球11家国际版权机构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将联合多品牌矩阵为0-18岁不同阶段孩子提供K12一站式学习服务。3月9日,启德学游宣布发布夏季学游产品。据了解,夏季产品覆盖美、英、澳、加等十个中国学生出国留学的主流目的国,包括两个类别(季节性产品和全年学游产品)和八大主题(背景提升、环球全真、学术夏校、职场提升、志愿服务、名校科研、主题特色、留学选校),所有产品与“启德国际人才能力模型”七大能力的提升相对应。近日,情系远山基金会与京东公益基金会就乡村教育发展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9年,双方将依托自身优势资源在“三区三州”地区的100所贫困学校(包括小学和中学)共同开展双师“网络课堂”。近日,21世纪教育发布公告,宣布尹宸贤已经被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马国庆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3月7日,专注于网络教育和企业增值服务的服务商正保远程教育公司公布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2019财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9财年Q1正保远程教育净收入为426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3590万美元增长了18.8%;净利润为190万美元,去年同期为94000美元。近日,智课教育宣布郑华一力出任公司首席战略官,协助集团CEO负责集团经营战略规划,投融资外部资源对接及IPO辅导等工作,汇报集团董事长兼CEO韦晓亮。近日,宝宝树发布公告称,邵亦波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且因该辞任将不再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时,他已从其他五家公司的董事会辞任,以更专注于其新事业;罗戎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公告同时指出,马江伟自2019年3月7日起正式被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将参与制定宝宝树的企业及业务策略。此外,宝宝树还宣布与小星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小星医生将入驻其平台,提供专家问答及心情倾诉在线服务。近日,新开普发布公告称,已于3月6日与上海沄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及关联方上海序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并发起设立上海新开普智慧校园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3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60%的股权,上海序新以货币出资12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上海沄玺以货币出资7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权。目标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近日,国内少儿编程教育品牌编程猫与《会说话的汤姆猫》达成了深度合作,汤姆猫家族正式入驻编程猫平台素材商城,并在编程猫旗下创作社区建立了《会说话的汤姆猫》素材专区,此次共上线了120个“汤姆猫”素材,上线3天已被使用7000余次。近日,在第30届北京教育装备展示会上,天闻数媒发布了4款产品,分别为ECO云开放平台2.0版本、ECR教育资源云平台、“AI智课堂”以及“天闻云考试”。3月7日起,厦门市课后延时服务平台在“i厦门”正式上线,通过 “i厦门”App、“厦门市民卡”App面向市民服务。该平台主要用于全市各个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报名、分班、管理、缴费等,平台已覆盖全市500多所学校。据介绍,家长通过该平台即可完成手机报名,可按需选择“课后延时兴趣班”和“课后延时托管班”,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从下午放学后开始。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发文表示,将构建面向未来的卓越教师培养体系,大力培养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并称将构建以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教师职业素养教育三维度为基础的一体化培养模式。近日,鲸媒体记者获悉,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所创办的私人航天公司蓝色起源(Blue Origin)正在与一个名为“OK Go”的乐队合作,致力于将学生团队的实验艺术作品发送进入太空。近日,由小猿搜题参与研发的“点阵迷线”赛题系统正式亮相《最强大脑之燃烧吧大脑》第二季。在节目规则设定中,“点阵迷线”为1V1对战模式,选手需通过连接点线,还原题目中的图形,耗时长者即被淘汰。据了解,开发这套赛题系统的人是“最强大脑”上赛季12强选手、小猿搜题工程师张梦南。【聚焦两会】3月5日上午,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划出了2019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其中提到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此外,国务院提到要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3月7日下午,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总结去年一年教育部工作,陈宝生提到去年教育部出台了史上最严“减负令”,调研摸排了全国40万个校外培训机构,整顿了27.3万个,并表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获全胜决不收手。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了《关于完善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工作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朱永新提到对于在线教育,规范化的管理是好的,但“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会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我国教育行业的应用造成影响,也容易导致在线教育合法性受到质疑,引发民营资本的退出,影响教育资源公平利用及均衡发展。为此,朱永新建议要主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事业,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完善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工作。取消对学习类APP实施学校和教育局的“双审查”。备案标准、监管要求和奖惩治理实行全国“一盘棋”,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治理协同机制,借鉴直播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建立全行业黑名单制度;避免“一刀切”式的监管。为学习类APP进校备案审查设立必要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在未违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允许现有进校APP正常使用。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丁磊在两会中带来多份提案,在教育层面,丁磊提到要创新智能教育方式、推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等。丁磊提议,要搭建城乡一体化的网络数字学校,导入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能力水平的培育提升,创新智能教育模式,重视贫困地区学生的素质教育;呼吁通过“AI+教育”等互联网技术消除城乡教育鸿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推动中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今年向两会提交七份书面建议。其中,在今年的《关于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建议》中,马化腾建议从触网管理、家长介入、企业技术措施、大众观念培养等角度多措并举,更系统有效地实现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马化腾建议,由国家牵头,在各企业既有的防控措施和家长守护平台基础上,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管理平台,既能控制未成年人的全网在线时长,也便于监护人更深层介入,对孩子上网进行个性化管理。【政策热点】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为了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教育部决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对于在线教育领域,《要点》要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推进在线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在托育领域,表示将完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制定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对职业教育,则要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研究制定“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另外,《要点》还指出要推进创建特色高中、面向在职人群开展继续教育、建设教育云,实现云网融合等。近日,深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针对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出规定。《通知》指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面向社会招生。同时还要求民办学校作出“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陕西省渭南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四套”举措,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贡献力量。“四套”的具体内涵为,“确立一套工作思路”、“形成一套工作模式”、“完善一套保障机制”、“建立一套评价体系”。近日,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加快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湖南省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乡镇(街道)、社区全面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近日,哈尔滨市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表示,哈尔滨市将增建50所足球特色学校,创建60所冰雪特色学校(幼儿园)。到2020年,哈尔滨市新建、改扩建50所左右公办园,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建成8所中小学校,新增1.45万个学位。【小鲸周记】本周鲸媒体发现,先后通过上市聆讯并更新招股书的新东方在线、沪江相继主动/被动披露最新消息。其中,新东方在线组织了“2020考研春季盛典”,并更新梳理了新东方在线目前的三款考研产品:进阶全程班、直通车和直通车PLUS。值得注意的是,直通车PLUS作为最新、升级款课程,采取了线上全直播+线下集训、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在线上直通车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为期一周的线下封闭课程学习。据透露,这也是新东方在线第一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品。而另外一面,沪江则被曝出“大规模裁员及上市对赌协议失败”。沪江方面第一时间回应传闻称“传言不实”,并表示“不存在上市对赌协议”。沪江表示,“目前公司仍在上市进程中,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震荡,影响了香港市场新股发行工作,公司会根据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IPO发行时间。”关于“95%裁员”的谣言,沪江回应称,“面对经济寒冬,公司为改善业务基本面,在不影响用户学习体验的前提下,近期针对亏损业务线进行了优化与合并,进一步加强增收减支力度,提升抗风险和对接资本市场能力,绩效考核及岗位优化是公司常规动作,也是保证公司提能增效的必要举措,符合沪江股东、用户和全体员工的长期利益。”此外,在今年两会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此外,国务院提到要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
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开展专项大排查哈尔滨市教育局实施“组合拳”预防在职教师寒假补课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杜绝在职教师在寒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2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预防在职教师 寒假违规补课的警示通知》,向广大教师发出“四个倡导”,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成立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检查组开展问题大排查,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惩处,违规信息记入教师诚信数据库,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保证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悦的假期。向广大教师发出“四个倡导”哈尔滨市教育局号召全市广大教师发出“四个倡导”倡导教师利用假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家庭状况、个性特长及兴趣爱好,实现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倡导教师利用假期安排一定的时间用来自我学习,加强知识储备,助力自身专业成长;倡导教师劳逸结合,合理利用假期,做好新学期教学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倡导教师在假期期间,利用“微信群”“家校直通车”结合疫情常态下学生的心理应激特点和需求,为广大学生推送心理调适方法、疫情防护小妙招、心理健康宣传讲座和心理援助资源等内容,疏导学生压力,调节学生情绪,让学生在面对疫情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完成学习任务,健康快乐的生活。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各区、县(市)教育局将结合全市开展的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活动,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活动,即: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或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他人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教师之间不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牟利;不参与有偿兼职兼课;不接纳学生在教师家中吃住、有偿辅导。对于个别教师漠视师德政策规定,签承诺而不履约、明知故犯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惩处,媒体通报的同时,违规信息记入教师诚信数据库,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向学生发放一封公开信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抵制违规补课各学校在放假前将向全体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宣传违规补课对学生及家庭的危害,消除家长的从众心理和患得患失的心态;宣传中小学生在假期进行身心休整的必要性,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假期时间;宣传家庭教育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让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基本的教育,是学生培养不可缺失的环节;宣传对参与违规补课教师的问责力度,让家长清楚在职教师参与违规补课一旦被查实,将对补课教师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抵制违规补课。成立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检查组 开展问题大排查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将实行属地化负责制。各区、县(市)教育局在寒假期间将按照相关要求,成立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检查组,公布区、县(市)受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受理核查举报问题,受理监督举报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建立台帐,重点监控。对有偿补课信访举报的线索执行“三个一”,即: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通报一起。在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中,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坚决向有偿补课等师德违规问题“亮剑”,自觉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因对本校教师监管不力,发生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校长责任。来源:哈尔滨日报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2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预防在职教师寒假违规补课的警示通知》,对预防在职教师寒假违规补课提出如下要求:一、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各学校要在寒假前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寒假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警示教育大会,并做到“四个讲清楚”:一、讲清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二、讲清楚治理违规补课的新要求。三、讲清楚当前整风肃纪的形势。四、讲清楚作为新时代教师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二、继续开展履约承诺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组织教师开展“拒绝寒假违规补课”履约承诺活动,即: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或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他人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教师之间不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牟利;不参与有偿兼职兼课;不接纳学生在教师家中吃住、有偿辅导。三、向学生发放一封公开信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向全体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一、宣传违规补课对学生及家庭的危害;二、宣传中小学生在假期进行身心休整的必要性;三、宣传家庭教育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四、宣传对参与违规补课教师的问责力度。在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中,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坚决向有偿补课等师德违规问题“亮剑”,自觉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因对本校教师监管不力,发生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校长责任。受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举报电话及邮箱地市(县、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道里区 84695421 84693079 dlqjyj3079@163.com道外区 57621600 57635122 1084819182@163.com南岗区 87573559 87573508 rsk87573508@163.com香坊区 51860019 51860025 675273889@qq.com呼兰区 57335645 57332637 hljyj20081108@163.com松北区 87160189 88080053 xinqudeyuban@163.com平房区 86801623 86801788 pfqjwj@163.com阿城区 53745962 53722782 1737658362@qq.com双城区 83363015 83363019 rsk83363015@163.com尚志市 53343691 53323817 fxt36999@163.com五常市 53525901 53522892 wcsxb2013@163.com方正县 57117222 57117907 fzxjyj@163.com巴彦县 57529585 57529117 byzzbgh@163.com木兰县 57084317 57089775 615877956@qq.com通河县 57422416—830557422416-8311 531815722@qq.com宾县 57982906 bxjyjw2018@163.com依兰县 57280160 57280178 ylxjyjjj@163.com延寿县 53023784 ysxjyjsdsf2008@sina.com哈尔滨市 84619306 84618569 sxc846193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