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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固体饮料行业销售现状,低糖化和健康化成未来发展方向桃咲

2019年中国固体饮料行业销售现状,低糖化和健康化成未来发展方向

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饮料制造企业产量累计达到17763.5万吨,同比增长7%。规模以上饮料制造企业营业收入4814.4亿元,同比增长3%。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固体饮料行业市场前景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在饮料行业的11个大品类分类中,固体饮料以其固态的物理属性独具优势——产品更轻便,丰富了固体饮料的食用场景;低水分活度使得产品更加容易储存;更稳定则使得固体饮料拥有更好的承载性能。近年来,我国固体饮料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固体饮料主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554.99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30亿元。2018年固体饮料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37家,比2015年增加了24家,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亚于液体饮料。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与欧盟、美国、澳新、日本等的有关标准类似,我国固体饮料质量安全标准也对微生物、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等做了限量规定,并且相对而言,我国有关固体饮料的分类、感官与理化指标更加细致严格。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在部分消费者心中,固体饮料作为一种“物美价廉”的商品,定位偏中低端,而对价格不太敏感的新兴消费群体却更看重产品品质与其带来的社交属性。改变人们对吃饭的认知、带有特殊营养价值、符合体重管理与运动营养等年轻群体需求的代餐市场,给固体饮料行业带来机遇。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糖尿病患病人数显著增加。除了加强运动,通过饮食控制摄入过多的糖、对糖尿病人群进行营养干预是国家健康政策背景下采取的必然措施。国内外研究证实,低GI的饮食模式控制血糖的效果明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低GI,对低GI食品的推广也提升了其认知度,从而拥有了良好的市场与消费群体。随着GI的概念从医疗领域走向食品领域,消费者对其认知度与接受度都在不断上升,同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针对糖尿病患者的低GI饮食可能将为固体饮料行业带来一片蓝海。此外,固体饮料应尝试开发新的口味。长期以来,中国人一直用草本入药,《本草纲目》更是注明一些花卉可以有效改善健康状况,如菊花、玫瑰和金银花。固体饮料新产品的开发可以利用人们对花卉的这种认知,开发相应的固体饮料产品,并设计健康天然的花卉成分包装形象,吸引追求健康功效的消费者。固体饮料比之液体饮料能更好地保护好功能性成分,特别是活性物质,固体饮料产品开发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更好地将药食同源的新食品原料应用到固体饮料产品开发中去。

大君主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出手!严厉惩治“固体饮料”市场乱象

针对近日固体饮料冒充特配奶粉事件,市场监督总局于5月15日发布通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头娃娃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一度让国产奶粉市场陷入漫长的黑暗期。但在市场监督局和各方企业的努力下,国产奶粉质量不断提升,近几年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许多关键指标甚至优于进口奶粉。去年,发改委、工信部等7部门还联合发布《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希望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自我供给能稳定在六成以上。然而,这一次的大头娃娃事件却不是质量问题,而是钻了虚假宣传的空子。固体饮料作为一种食品,并无特殊功效,而且成本极低。500克固体饮料成本也就十几块钱,但如果打上特医食品的标签,价格就翻了十几二十倍。高利润,诱惑了一批只为利益、不顾公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商家铤而走险。此次的固体饮料从产品宣传到包装都在暗示,这就是特配粉。比如“过敏”“氨基酸”“水解蛋白”等字眼多次出现,甚至还出现“适宜为乳蛋白消化不良、乳蛋白过敏高风险人群提供营养支持”等提示性语句,诱导消费者上当。对于特配粉,国家有明确的食品安全法管制,一般食品难以进入这个领域。但对于固体饮料,国家目前的监管还是比较空白的,这也就给了不法商家可趁之机。但每一次的灾难事故,都是促进改革的时机。比如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在所有医院中单独设立了发热门诊,可以把发热病人独立隔离治疗。而恰恰这个这个机制,为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治疗环境,否则疫情也许会比现在严重得多。此次市监局的整治方案主要针对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严查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弱势群体的“保健类”店铺。加强监督检查、抽检检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今年7月31日前全面排查,接下来3个月集中整治,到11月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但除了市监局的监督查处,消费者同样需要提升自我识别能力,避免被销售员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以这次事件来说,如果家长对固体饮料概念有清晰认识,完全可以轻易识破销售人员没有科学依据的推销。另外,市监局在进行监督检验时,依照相关标准,会对哪些项目进行检测?固体饮料的检测项目如下表所示:固体饮料检测项目而作为固体饮料的细类,咖啡固体饮料在固体饮料检测的基础上,增加咖啡因、赭曲霉毒素A检测,蛋白固体饮料增加蛋白质检测,茶固体饮料增加茶多酚检测。而压片糖果和代用茶检测项目则如下表所示:压片糖果检测项目代用茶检测项目

不得则惑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固体饮料、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

来源:人民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整治对象1.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2. 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2.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3.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二、整治措施(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1. 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 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3. 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4. 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5. 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2. 加强抽检监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3.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二)坚持打建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盯住不放,久久为功,还要固本强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邢郑)

得焉者失

市场监管总局:对固体饮料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称,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对象包括: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整治措施如下: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 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 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 ——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抽检监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时间安排为: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晨年礼

对固体饮料等进行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整治对象1.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2. 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2.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3.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二、整治措施(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1. 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 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3. 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4. 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5. 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2. 加强抽检监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3.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二)坚持打建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盯住不放,久久为功,还要固本强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局食品生产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0年5月14日↑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编辑:康丽琳

挞玉毁珠

湖南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结果来了!2人被免职,从严查处经营者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据央视新闻,记者从湖南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联合调查组获悉: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经调查核实,“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涉事产品均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有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在销售过程中,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经营者廖某军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5名家长反映其小孩因食用“倍氨敏”导致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当地党委政府安排郴州市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免费医学体检。经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5名儿童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对饮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儿童及家长,当地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一对一”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事件回顾5月11日,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以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节目中讲述到:近日,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经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而该“特医奶粉”实际为“固体蛋白饮料”。从照片中可见,这些儿童,头部比例明显偏大。生产方工作人员称,“包装清晰标注为固体饮料,没有夸大宣传。”据了解,“倍氨敏”生产方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目前,该公司有已注册的“倍氨敏”商标。根据该公司公开年报,其2019年销售总额达到1405.47万元。延伸阅读湖南将彻查固体饮料冒充奶粉事件据湖南日报,近日,有媒体报道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湖南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郴州市等组成调查组对涉事商家彻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公示48个特医配方食品婴幼儿一般以母乳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喂养为主,但也有极少数婴幼儿因对牛奶等乳蛋白过敏、对乳糖不耐受等原因,无法进食普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食用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一类特殊食品,由市场监管总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注册审批管理。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包括无乳糖配方6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5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婴儿营养补充剂3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包括全营养配方15个、非全营养配方4个。来源:综合 央视新闻 澎湃新闻 湖南日报 北京晚报编辑:tf10

通达

湖南通报蛋白固体饮料调查情况:欺诈误导消费,顶格罚款200万元

6月5日,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调查处置情况。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跃文表示,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通报显示,涉事产品“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省市联合调查组将在唯乐可公司发现的“倍氨敏”展品送至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所检33 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标准。目前没有发现涉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通报显示,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郴州市、永兴县两级党委、政府于5月14日、15日安排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属儿童医院(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全面医学体检,对其头围、体格发育、微量元素、血常规等基本指标项目进行检查检测和综合评估。5月19日、20日和23日,省卫健委组织省儿童医院儿保科、消化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专家对5名儿童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估认为,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5月14日,永兴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履职情况展开调查,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和市场秩序监管股长曹石顺予以免职处理。下阶段,省市联合调查组将督促永兴县对涉事儿童继续加强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相关消费投诉,开展婴幼儿科学喂养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突出整治问题多发、风险较高、响面广、群众关注的环节和领域,切实规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湖南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予以打击。

气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固体饮料、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指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对象包括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相关报道:【事件始末】  郴州再现“大头娃娃”,疑固体饮料冒特医奶粉,调查启动  湖南出现“大头娃娃” 患病孩子都喝了这种“特殊奶粉”  郴州再曝假奶粉事件:虚假宣传致受害婴儿头骨畸形  “大头娃娃”涉事公司介入调查 “倍氨敏”去年已停产  永兴县市监局:暂未发现医生参与“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  湖南“大头娃娃”涉事产品标签检测合格 已安排患儿体检  郴州“假奶粉”涉事医生停职一年 后续治疗费用未赔偿  【涉事方回应】  湖南永兴回应“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儿奶粉”事件:无医生参与  郴州医院回应推销假奶粉:涉事医生已被开除  “永兴大头娃娃”涉事蛋白粉公司回应:产品合格没夸大宣传  实地探访“倍氨敏”固体饮料涉事公司 回应称第三方检测合格  【监管介入】  市场监管总局:彻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奶粉事件  固体饮料致大头娃娃?市监总局:责成有关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  湖南永兴“大头娃娃”事件家长商家各执一词 官方已介入  【行业乱象】  “大头娃娃”事件生产商年销售达1400万元 起底幕后老板神秘身份  大头娃娃事件背后的特医奶粉江湖:仍有企业顶风作案  行业人士揭秘特医奶粉:仅几家能生产 毛利率高  “大头娃娃”暴露特医奶粉知识盲区 选正规产品记住这些  湖南“大头娃娃”事件持续发酵 家长买奶粉该如何避坑?  【媒体评论】  央视热评:又见“大头娃娃”?折断祖国“花朵”就是犯罪  新京报:“大头娃娃”重现 该全流程严肃问责  评论:“大头娃娃”重现 别放过作恶链的每一环

逃于大泽

顶格罚款200万元!湖南通报“蛋白固体饮料”调查最新情况

来源:中国经营报6月5日上午,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涉事经销商被罚款200万元。目前未发现涉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事产品“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省市联合调查组将在唯乐可公司发现的“倍氨敏”展品送至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所检33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标准。目前没有发现涉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经销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顶格罚款200万通报显示,现已查明,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 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5月14日、15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属儿童医院(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全面医学体检,对其头围、体格发育、微量元素、血常规等基本指标项目进行检查检测和综合评估。5月19日、20日和23日,湖南省卫健委组织省儿童医院儿保科、消化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专家对5名儿童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估认为,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相关负责人被免职 5月14日,永兴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履职情况展开调查,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和市场秩序监管股长曹石顺予以免职处理。来源:央视新闻

无忧无虑

市场监管总局再出利剑 全面开展固体饮料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讯 对于近日湖南一母婴店以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出利剑,5月15日发出《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通知》要求将重点整治四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三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四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通知》要求采取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的措施,督促生成经营者对自身生产许可情况、过程控制情况、非法添加情况、标签标识情况、宣传和销售情况等重要环节全面自查。同时,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首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其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通知》强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