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中国对非洲的投资存量最大的行业领域为建筑工程行业,而对于计划承包非洲建筑工程项目的中方企业来说,参与跨国招投标是启动项目的第一步。由于当前非洲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市场经济条件、社会制度和政策、法律等诸多因素差异性、不确定性都很高,中方承包商参与跨国招投标也面临着不小的困难与风险。因此,在工程前期招投标环节中,企业需要注意的有:01决定投标报价之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国际性经济活动受所在国别及区域的政治环境影响比较大,所以对工程所在国的政治制度、政治势力的了解至关重要。因此,建议企业在决定投标之前认真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国近期是否可能发生会冲突或战争,国家各政党之间是否存在严重纷争及其对政局的影响,进而对项目实施可能会产生哪些影响等。另一个重要方面,企业也需了解工程所在国与我国政府是否建交,以及相互之间的外交与经济政策。如果工程投标报价和实施过程中能够获得中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的支持与帮助,则既能获取更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又有利于承包商与当地相关机构建立起更加友好的合作关系,为物资的入关、人员签证等奠定基础。【注1:甘长高:《浅谈国际工程投标技巧》】对委托方(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全面考察目前中国企业接触过的国际承包工程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当地国家政府投资建设;二是亚洲和世界银行贷款或其他国际组织贷款建设项目;三是私人资本投资的项目。中非合作中建筑工程项目多为前两种形式,建议企业注意对相关政府、国际组织等放贷机构的项目正式批文进行核实、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考察等。与此同时,建议企业对业主或发包方已有项目所采用的设备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这对标书内价格的定位、方案的确定及设备的选型都非常重要。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如条件允许,建立设置现场考察小组国际承包工程有很多特殊性,建议企业派遣合适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物价水平、当地法律法规、居民生活习性、地理交通、材料供应、政府机构等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够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标书。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的考察组相当重要,能够帮助企业快速了解到当地实际情况,还能先期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了解项目的竞争对手,为之后的投标、中标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 熟悉项目所在国货币政策国际工程项目一般采用通用货币(如美元、欧元等)直接结算,或者按当地币与通用货币的比值进行结算。对于承包企业来说,外汇汇率相对稳定至关重要,投标时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货币的浮动率,超过必要的范围业主应给予补偿,并建议在其他预备费项内量化。【注1:甘长高:《浅谈国际工程投标技巧》】个别工程项目还会对项目具体施工的各部分工作结算使用的货币分别进行规定,建议企业关注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费用结算的具体规定,并据此对投标报价做出相应的调整。02决定投标之后的注意事项确定是否具有投标资格:了解并准备资格预审目前,多数国际招投标项目都会设置“资格预审”环节,一方面是可以事先对投标单位进行一轮筛选,遴选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承包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节省招投标的人力物力成本,保证投标人质量的同时也避免投标费用的浪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拨款/支持的项目一般都会设置有严格的预审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项目都要求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企业可关注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预审的具体规定,根据项目的要求对资格预审进行研究准备。资格预审一般审核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潜在投标人的公司经营状况(主要是财务状况)、业内信誉和口碑、专业技术能力、国际/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和管理经验水平等。此外,有些国家可能也会对部分投标人或者投资人做一些背景调查,或者要求出具保证函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非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大多是由世界银行、国际商会等国际性组织牵线搭桥,为非洲国家提供招标平台,同时这些国际组织也会在其官网发布招投标文件的模板,供投标人直接参考。国际投标合同的模板也与国内不同,现在国外比较主流的合同模板采用的是FIDIC合同,建议企业与国内外熟知、精通国际招投标规则以及具备丰富国际招投标经验的律师或专业人员开展合作,参考以上提及的文件模板,编制投标文件。具体需注意的是,编制投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一般合同条款、特殊合同条款、一般技术规范、特殊技术规范要求及图纸等内容。标书研读的重点主要包括:投标人须知、特殊合同条款及特殊技术要求,掌握投标项目的项目边界条件和工程内容、报价范围、工期、付款、保函、保险、税金、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企业也应当注意投标文件的书写语言。目前许多非洲的工程招标文件都会使用法语编写,个别项目也会明确指定投标文件编制应使用的语言。建议企业与精通相应外语、了解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合作,确保文件研读与标书编写过程中语言使用的精确与高效;同时,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组织也提供了多语种版本的招投标文件模板,企业也可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以上模板。预先制定退出方案和应急预案虽然招投标是工程启动的第一步,但投标中的突发情况与投标后的情势变更也应当被纳入投标人前期的考虑范围中。比如,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许多国际工程项目投标中标后无法按照承包合同及时、如期开工,此时企业能否已准备或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和退出方案直接影响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结果。建议企业针对各类政治类风险(政府政策变更、战争、暴乱等)、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预先制定招投标过程中的退出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注意和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是否包含不可抗力/合同受挫/合同履约不能等相关条款。注1:甘长高:《浅谈国际工程投标技巧》,载《中国外汇》2014年第17期资料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涉外团队来源: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20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和有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大力加强招标投标法治建设,加快推动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招标投标法》修订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送审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调国家保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程序规则,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同时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立法审查,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对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商务部积极研究制定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电子招标投标、专家库管理、综合评估法等方面制度。铁路局发布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本,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民航局修订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招标后评价工作规则,出台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二是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交易活动面临的限制和困难,确保招标投标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标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落实交易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交易活动的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完善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推广自动语音方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采购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有力保障了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三是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不断深化。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圆满收关。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隐性壁垒,集中修订、废止了2000多件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法规文件,查处纠正了一大批排斥或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扎实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四是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为进一步落实投资自主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必须招标制度实施过程中实践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政策指导。为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中可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以更好发挥村民决策和建设主体作用,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水利部多措并举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以未经招标直接发包、肢解招标、规避招标等为重点,对部分省区2018年以来水利建设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加强举报问题线索督察督办,探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净化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五是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招标投标政策环境进一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项目招标应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投标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企业规模等要求,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出发,进一步加快《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构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持续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更加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对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行业发展我国的电子招投标起源于上世纪末,在20世纪初不断的完善、扩大。在政府部门和业内人士的探索支持下,目前以转变成不可逆的趋势。① 1999 年:外经贸纺织品配额招标项目中,我国首次使用电子招标的方式。② 2001年:中国国际招标网在我国率先开始运营针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的“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了在线操作,开启了中国电子招标平台先河。此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实践,这一阶段为电子招投标的萌芽期。③ 2007年:四川省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④ 2008年4月:国内首个建设工程远程评标系统在苏州开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推行;⑤ 2008年12月:宝华招标公司自主研发成功国内首个全流程网上招标平台,并顺利完成首个“网络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网上招标,该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全国第一个网上全流程招投标项目的诞生;⑥ 2009年3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此外,广州、深圳、南京、昆明、安徽等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并取得较好成效。⑦ 2013年: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开始,2013年可以定义为电子招投标行业的元年,这一政策的发布,象征着招投标行业的变革,也为全国电子招投标的推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当时还没有“互联网+”的概念,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还普遍处于业务信息化的阶段。⑧ 2014年8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鼓励平等竞争。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不得为招标人统一规定或者强制使用指定的交易平台,这一举措是为了使电子招投标在更宽广的环境下,尽快发展壮大,一时间,百家争鸣,目前大多数的交易平台正是在这个时间段开始孕育。⑨ 2015年7月8日:发布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综合试点范围为至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和宜宾市等7个省市。⑩ 2015年同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表述只有一句“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此外,并没有做更多详细说明。但是也不难看出招投标行业要求与其他传统行业一起“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11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整合目标: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12 2016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电子招投标从起步到发展数十年的运营下,结合“互联网+”思维,制定了指导思想和更加明确推行电子招投标模式的的时间节点,向着更加迅速、规范、合理的将电子招投标这一方向迈进。发布行动方案后2016年10月:发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建立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政策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服务。2016年10月29日:发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7月1日:河南漯河市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招投标监管方式和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漯公管办[2017]1号)要求,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全面推行网上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2016年12月7日: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并全面采集交易数据的公告........各个省市先后响应行动方案。13 2016年11月09日:发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14 2017年5月18日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发改办法规[2017]858号》对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职责分配,如:14.1继续推进江苏、江西、山东三省公路建设市场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在江苏、浙江、福建开展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14.2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加快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等。2016-2018这两年,可以说是电子招投标模式,规范化、统一化的跨越性一步。行动方案中提到:a. 2017 年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b. 2018 年各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互联互通。c. 2019 年覆盖全国,动态监督、协同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截止2018年二月底,全国已建立了近2000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些大型交易平台实现了跨区域提供服务,并探索开展了区域一体化合作。在经历萌芽期、培育期,现在我们迎来的是电子招投标行业的发展期,国家发改委与各个职能部门在近年不断发布关于电子招投标行业的指导思想与相应政策规定,对比传统招投标模式,电子招投标更能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这一原则。正是因为如此,电子招投标在未来的发展中终将取代传统模式。二、对传统招标代理服务业的影响2017年12月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改。删除了原法当中有关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需经行政审批的内容,取消代理机构资质,开放招标代理市场之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无疑会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得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因行业刚发生变化,很多业主及从业人员思想及工作流程还未发生转变,很多招标代理公司还有在闭关锁国,战战兢兢地等待着,不知道即将降临到头顶的会是怎样的命运。长此以往阻碍了与新形式、新事物的联系,延误了吸收先进理念和电子招投标技术的时机,使得与政策脱轨,慢慢地落后于其他敢于革新的代理机构。顺应政策,积极改变,才是招标代理公司的谋生之路。而且不去主动的引入新技术,研究新政策阻碍代理机构的经济发展,彻底丧失对行业服务的主动权。随着全国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立,招标投标程序化、招标文件格式化、评标办法机械化日益普及,再加上电子化招标的探索和实践,传统的技术支持服务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只有敢想、敢干、敢闯,才能在实践中加快发展。固步自封,盲目自大,得过且过一定会将企业带入“死胡同”。研究形势,引入电子招标平台,熟悉电子招标平台是招标代理机构目前,至关重要的一环。具备电子招标服务平台的代理公司将更具生存和发展优势,优势如下:① 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服务原来大量的基础性、程序性工作由计算机系统帮助完成,招标文件制作、评标、归档、信息资料查询等环节花费时间也大大缩短。② 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之后,每个项目的数据都存储在系统当中,管理者可以实时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和动态,而且决策时不必依赖层层汇报,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③ 增加招标代理公司的利润由于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效率,人力成本会降低,并使留存的业务人员能力提升,从而有助于招标代理公司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巩固并提升市场份额。在传统招标方式下,如业务员只能滚动做两三个个招标项目(需要往返于各个业主、职能单位走相应流程,递交资料,签字审批等),在电子招投标方式下就能做多个个招标项目,给招标代理公司增加了创收;电子招投标又能降低招标代理公司的运作成本: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的时间缩短了,可少支付开标、评标场地的租赁时长费用,少支付或不支付招标文件印刷费。另外,电子归档还能让招标代理公司不再使用纸质档案,因而可以节省相关人力成本、场地成本和维护费用。④ 开创招标代理公司新盈利点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特别是为投标人节省大量的差旅费、打印装订费和时间成本,可以对投标人适当收到技术服务费,除补偿建设系统的投资外,还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目前为了应对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会议室有限,不能满足项目数量大,开标时间紧的需求情况,鼓励第三方主体搭建组织具备符合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公共服务场所。甘肃、河南、广州等的第三方单位纷纷响应,为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忧解难。招标代理公司可以组织搭建或者与出资这些第三方单位合作,让代理公司自行研发或购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进入新建的开、评标公共服务场所,收取系统使用费、场地费,也为代理公司提高了市场知名度。⑤ 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除节约纸张和能源消耗,减少树木砍伐等环保贡献之外,电子招投标可以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增加各类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为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正义做出贡献。招标代理服务要从“重程序”向“重专业”方向转变。未来,熟悉专业市场,熟悉供应商商业模式,熟悉甲方业务需求,以及能够提供供应链延伸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定会有更广阔的市场。只要存在建设,招标代理的咨询力量就会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因为,每一个项目都有独特的招标方案,从这个角度来说电子招标系统还并不能不能替代招标代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为招标代理行业提供了基础设施准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融合电子招投标发展,而不是迎合,这样才能让招标代理行业延续发展,招标代理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互相依赖,互生和再生。三、电子招投标的模式① 我国对电子招投标主要分为三种模式:(1)政府主导模式。以北京等地为代表,由政府招投标综合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主导,交易场所、技术支持单位协同工作的模式。综合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选择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并全程指导、协调、管理,将全部依法招标项目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实施。(2)交易场所主导模式。以深圳、南京等地为代表,由交易场所牵头,政府部门指导,制定运行规则,自主选择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单位,实施电子化招标,提供相应的服务,将本交易场所覆盖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3)招标代理机构主导模式。以上海宝华等单位为代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自主决策、自行管理,自定运行规则、技术标准,提供电子化招标平台,为本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提供服务。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政府部门、技术支持单位和交易场所各方分工协作,区别在于决策管理和推进实施的范围、标准、力度有所差异。从政府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职能分工及监管方式的创新、各种模式实际应用效果以及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趋势看,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电子招投标体系是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要求。② 我国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1)电子招投标建设标准不够统一。目前,我国电子招投标在技术、管理和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系统建设、安全认证、流程操作甚至文本格式等都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数据电文文件格式迥异,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平台之间互不兼容,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造成各地区、各行业间各自为阵,甚至重复建设,同时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势必形成新的区域屏障、市场封锁和技术壁垒,形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格局。(2)电子招投标推行方式认识不一。由于电子招投标在我国是一项新型业务形态,既没有固定统一的发展模式,加上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和职责分工,全国各地大部分是在招投标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托本地交易资源、监管力量实际情况推行电子招投标,导致我国各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县市之间的模式不尽相同。(3)电子招投标现有系统设计待调。对现有系统中的招投标交易功能模块、公共服务功能模块和行政监督功能模块进行拆分、剥离,建设形成相互独立但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尤其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独立于行政监督部门,且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应交由市场来进行调节。合理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应根据各地招投标实际情况,创新建设具有地域、行业特色的电子招投标。并且具有开放性,来解决资源共享问题。这一做法促进了全国各地电子招投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不同城市建设、运行多个交易平台带来的投资增加、资源分散和效率低下的问题;避免由全国或全省统一建设带来的系统庞大、操作冗繁、运营复杂等问题,这一问题违背了电子招投标模式的初衷。四、总结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不仅是以互联网为工具的业务载体,更是服务于所有相关用户的系统性、多元化服务。在信息获取上,用户无须面对浩如烟海的项目信息,只需查看更为精准的信息匹配推送;在交易流程中,用户无须担心业务不熟导致差错,因为可借助的辅助工具和参考信息很多;在业务决策上,用户无须再空拍脑袋或烦琐演算,只需勾选相关要素组合统计就能拿到业务总结;在市场竞争上,用户无须高频率去计算市场份额,只需随时关注业务台账的对比结果,节省更多的精力去寻找机遇和对策……比比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做到现在,已经充分挖掘了“互联网”的工具属性,面对汹涌而来的平台建设热潮,比比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呈现给市场的也不仅仅是一款新的业务、实现终端,更是一整套开放的、系统的业务生态环境!
近日,发改委关于招投标发布了一则重磅公告,如下:那么这则公告有多重要?看解读!通知中明确指出的要点1、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2、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3、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4、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5、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二、如何理解?上面这些是官方的话语,有些人可能不是很好理解。这里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加深理解: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遇见建设单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中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置资格条件或加分,来拒绝或者歧视不同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如某工程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里面要求“投标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项目管理”或者“投标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项目管理,则加多少分”等这样无奈的条件,而这对潜在投标人是一种歧视和不公平竞争。其实,全国范围内各个省、市、区、县等工商管理部门在管理公司登记注册的时候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完全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造成同类型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差异很大;甚至存在权利寻租交钱办事的情况,造成注册企业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全部不可控。比如,某基粉曾经就有这样“惨痛”经历,在注册工程管理公司的时候其曾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BIM工程咨询”,为的就是担心没有这些话以后在某些投标项目出现招标文件中有对此要求而无法参加招投标活动。可是,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业务窗口不允许他们填写这样的经营范围,窗口人员解释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BIM工程咨询不能写,它们都属于工程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只能写工程管理服务”。虽然这个事情已经过去5年多了,但是当事人现在依然可以清晰记得当时的细节,你可想而知他们当时是有多郁闷和多无奈了。现在好了,此政策一出台,好消息来啦,大家再也不用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而太纠结了!上面是通过典型个案来举例给大家说明的,咱们再回到营业执照广域上来解释以下两个问题:1招标方能否仅从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基建通律所回答:不能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因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并不能反映供应商的所有经营资格。即便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关内容,也并不表明该供应商必然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因为根据政策,如果你在工商部门登记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里涉及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资格时,必须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再持营业执照及有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且只有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书后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而不是取得营业执照就有经营资格了。而对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经营,也无需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其经营资格。因此,营业执照已无法反映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情况,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显然是错误的。这也是证照分离改革的根本所在!2、很多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等”,是否合理?基建通律所回答:这种做法明显属于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因为投标人的经营资格的判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投标人必须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才能参加相关项目招标活动,这个上面一条里已经说明了。即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没有相关的内容,但投标人已经取得了行政许可的,同样具备了经营资格;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不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否有相关的内容,投标人都可以经营,不受任何限制。结论:因此,判断一个投标人(供应商)是否有经营资格,只需要看法律法规对招标采购项目是否有需要行政许可的资格资质要求。如果有,投标人(供应商)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否则不能参加招投标采购活动。此时,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不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看相关行政许可证书;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审查其经营资格,也不需要从经营范围来判断其经营资格。以前招标方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理由排斥其他投标人,可能还属于打了擦边球,被排斥的投标人有口也说不出啥。而此次发改委的政策通知一出,就相当于官宣了,以后招标方就不能再这样操作了!!!三、其他常见的不合理的限制排斥行为上面是从营业执照的层面来讲述招投标的,在第5条要点中,还明确了: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除了上面这些,咱们再来看下还有其他哪些行为,是不公平的或者是排挤潜在投标人的!严禁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以及各种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从条款中不难看出,在逐渐放宽资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趋势下,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特别是在招标中对于招标条件的设置成为政府重点监管对象。关于这块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对于不合理的排斥或限制行为做出了规定。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该行为已涉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这是以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特定投标人的行为;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这是违反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的非法限制、排斥行为;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这属于招标人的倾向性,以及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于发改委此次下发的通知,您怎么看?
点上方“橙电”关注,电力人都在订阅!1《招标投标法》全面修订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行业内外引发了广泛关注。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关于设置〈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征求专门邮箱的公告》,决定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进一步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业界专家意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修法前期工作。9月21日,中招协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第八次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重点研讨。与会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认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十分必要,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各方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出台一部顺应国家改革发展新形势、适应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实践发展、符合招投标市场规律的行业大法。11月23日,中招协在宁波召开《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调研座谈会,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代表出席会议。大家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调整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公开、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应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12月15日,中招协在京召开《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专家座谈会,部分在起草《招标投标法》时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大家回顾了《招标投标法》制定的背景、过程、立法初衷,充分肯定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要求,推动招投标创新、规范、健康发展。2国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许可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3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条款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删去第七十八条关于“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职业资格”的条款。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招标投标法、计量法作出修改,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12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决定》对《招标投标法》做出的修改为: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规定;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建筑业改革对招投标领域创新发展提出新要求2月21日,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提出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意见》强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4政府主管部门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建设的多部管理办法先后出台3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从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着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等方面做出要求。4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完整全面发布信息、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和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7月11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8月17日,商务部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行为。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从职责分工、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评标工作的实施和纪律等方面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予以规范。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不得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按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被确定为正式发布媒介。12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就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出部署。 5“互联网+”招标采购加快推进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规划了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按照行动方案,2019年要实现全国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发挥监管作用。2月至5月,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要求,中招协先后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第三方企业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试点成果总结交流会,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中可移植、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实地走访调研了部分交易平台,最终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并提出推荐的典型示范单位名单和特色做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向全国宣传推广。 6低价中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3月13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并引发低价中标争议。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王力就产品购销领域存在的“低价中标”的询问做出回应,详细分析了“低价中标”现象的成因。他指出,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践中这一评标方法经常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引发一系列问题,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招标人没有严格执行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二,投标人通过低价中标的收益远远大于他所要承担的风险;其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三方面工作,解决上述问题。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6月下旬,针对由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引起的社会上对低价中标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中招协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及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研讨,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并正确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招投标领域标准建设取得新进展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会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文件,和此前发布的四份施工类标准招标文件一道,共同构建形成了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0月30日,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下达〈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408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正式向标准申报单位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中招协主导编写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被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正式立项,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国标要求完成修订报批。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8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并明确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八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公示和应用。鼓励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失信企业在信贷担保、保险费率、招投标采购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的效果。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12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9国家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1月23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管理要求。3月7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从行业准入、投融资、土地税费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4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6月7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9月1日,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10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提出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合同范本,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并对不符合情况的PPP入库项目进行集中清理。11月17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对PPP风险作出预警,明确央企要审慎开展PPP业务。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发展。10公共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1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共资源应当创新配置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到2020年,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电子招标采购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和信用等平台的对接融合,促进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共享。3月3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并审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备忘录》,强调全年工作要以运行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重点,坚持平台整合与平台规范并重,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3月21日,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要求继续完善并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资源共享,推进交易程序、公告、结果等信息公开,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开展网络交易。加强在线监管,推动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防止寻租腐败。4月14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备忘录》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委联合发布。5月26日,由中招协公共资源交易分会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贯彻《“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暨公共资源交易分会2017年年会在南宁召开。会议从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与发展、平台规范与优化公共服务、服务标准建设、市县一体化建设六个方面做了交流研讨。12月4日,国办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信息共享和公开,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1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行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会议确定,以保障性住房分配、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为重点,由各地各部门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公共资源配置涉及的行政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配置或交易过程、中标、合同履约等信息由管理或实施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公开。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并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做到“一网”覆盖。12月1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发起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在京成立,这是我国首个公共资源交易高端智库,其成立标志着我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大理论研究、专业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有了全新的平台。12月19日,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具体公开内容,提出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并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联标卖标……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文章,对发生在江西省鹰潭市妇幼保健院的一起招投标舞弊案件作出了详细报道。尽管文章的描述对象,仅是一起事件,但是,招投标领域的种种“猫腻”,却在这一场招投标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个中细节令人触目惊心。鹰潭市妇幼保健院的这桩公案,还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3月,江西省鹰潭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卫健委,具体实施单位为市妇幼保健院。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当时,谁也没想到,这个小小的妇幼保健院项目,竟然会牵出一大串的问题。2016年7月,保健院项目获中央预算投资2500万元,但因项目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动工,该款项于2017年7月被省发改委收回。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起“流标”事件。但是,这样一个公共卫生项目,拖延一年未能动工,怎么看都不正常,于是,在鹰潭市纪委监委的介入调查之下,其中内幕逐渐被揭露了出来。鹰潭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原来,这项工程光在图纸设计环节就花费了半年多时间。令人疑惑的是,设计图纸数易其稿,却通不过图纸审查,着实让人觉得蹊跷。原来,在保健院工程设计项目中,在招投标的第一环——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就出现了问题。据江西省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经理陈辉交代,为了取得该项目招标代理权,他找到有关领导给市妇幼保健院打招呼。在取得代理权后,为感谢这位领导的帮助,他又与该领导介绍来的吴荣兴进行了“沟通”。陈辉、吴荣兴联手后,业主单位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和吴荣兴三方共商,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对手。用行话来说,这种做法,可谓是最典型的“围标”。后来,一家同样参与了投标的浙江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时,我们感觉有人在暗箱操作,便放弃了投标。”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如此明目张胆的围标行为,竟然十分轻松就得以顺利过关,监管体系在整个过程里竟然完全失灵。原来,在本项目中,市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工作人员饶成,因经常审核该代理公司的招标文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每次都能得到300至500元的咨询费,于是对文件中设置的加分内容“高抬贵手”,最终让陈辉和吴荣兴一伙人顺利得逞。此外,在一些地方,投标人大肆借用资质进行“串标”“联标”,中标后再“卖标”牟利,也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潜规则。鹰潭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工地走访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几乎都是本地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方并不是中标企业,而是鹰潭邻近地区的一名个体承建商黄初才。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正是因为中标者转包了业务,依靠“卖标”实现了“空手套白狼”。面对《中国纪检监察报》的采访,鹰潭市的调查人员告诉记者:评标是招投标至关重要的环节。打点关系、“勾兑专家”是干扰评标最常见的手法。所谓的打点关系,主要是通过发放各种名义的技术咨询费,与监管部门、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培养感情。“勾兑专家”则是通过内部渠道获得专家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后,再与专家建立“伙伴”关系,在标书内容中进行“记号标记”形成利益共同体。那么,为什么这些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勾兑”到评标专家呢?这又涉及到了评标专家自己的问题。事实上,有一批评标专家,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毫无敬畏,还将政府赋予他们的使命当做了敛财的工具。评标专家往往建有专门的微信“业务群”,每次只要涉及招投标工程评选,就会在群里相互交流。一些不法分子也能混迹其中,第一时间获知消息。在评标专家眼里,哪些公司在围标可谓一目了然,但为了几千元钱的好处,他们却从不说破,甚至主动配合。事实上,鹰潭市妇幼保健院的这起案例,绝非什么罕见的个例,而是招投标领域舞弊乱象的一个典型代表,折射出的是许多结构性的问题。2018年1月发布的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重拳治理的信号不可谓不明确。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是保证公平竞争、避免权力寻租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预防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腐败行为是一项任重而道远、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制度建设,又涉及到行业风气。对此,招投标领域的监督人员,还需加强对招投标业务及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强对各类招投标舞弊行为的灵敏嗅觉,依法及时监督到位,防止公帑成为某些人碗里的“肥肉”。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青年报、正义网等撰文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出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20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大力加强招标投标法治建设,加快推动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招标投标法》修订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送审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调国家保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程序规则,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同时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立法审查,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对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商务部积极研究制定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电子招标投标、专家库管理、综合评估法等方面制度。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本,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民航局修订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招标后评价工作规则,出台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交易活动面临的限制和困难,确保招标投标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标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落实交易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交易活动的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完善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推广自动语音方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采购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有力保障了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不断深化。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圆满收关。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隐性壁垒,集中修订、废止了2000多件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法规文件,查处纠正了一大批排斥或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扎实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为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中可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以更好发挥村民决策和建设主体作用,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水利部多措并举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以未经招标直接发包、肢解招标、规避招标等为重点,对部分省区2018年以来水利建设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加强举报问题线索督察督办,探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净化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招标投标政策环境进一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项目招标应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投标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企业规模等要求,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出发,进一步加快《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构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持续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更加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对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不满竞争对手中标,公司副总指使手下击落对手17架无人机今年“五一”期间,四川蜀南文旅集团公司为了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通过招标方式邀请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在宜宾合江门广场进行无人机表演,为市民节日助兴。没想到在表演过程中,17架无人机先后坠毁,损失高达18.7万元。宜宾翠屏警方调查后发现,导致无人机纷纷坠毁的原因,居然是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的副总经理詹某,擅自安排手下人动用无人机干扰设备,将正在表演的无人机“击落”。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之中。图源:红星新闻其实,在招投标行业里,像詹某这样事后下手的倒不多见,更多的人会选择在标的确定之前向竞争对手下手来减少竞争者,为了利益,各式各样的黑手段让你防不胜防,下面,佳世国际招投标的小编就带大家长长见识:设局者遭遇釜底抽薪,吃了哑巴亏投标能手庄成在业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但商场诡谲,他也会栽跟头,比如最近的一次,看似是中标,其实是中了别人的圈套。当时是一家国字头企业邀请招标,拟招标大型机电、网络设备若干台以及其他零碎配套的产品。招标前,庄成迅速“搞定”了该单位某负责人。随后该负责人力主将庄成可控且符合招标标准的S品牌,写进招标要求,并安排4家公司同时报名,将招标名额占满。“当时形势一片大好。S厂家是我早谈好的,低价换销量。而4家对手都是我安排的‘陪跑’,”庄成说,若按照计划完成,以谈好的成本价格及合作方式,扣除“费用”,该项目利润约30万。结果现场拿到打印好的招标文件,庄成傻了眼。大型设备要求的品牌从S成了C。他悄悄短信联系该负责人,对方回复,“评标会上有领导突然发声,其他人也跟风,反正把品牌改了。”事后庄成多方打听,才知实情。“一家竞争对手一看没机会了,就意识到是我设的局。于是玩了釜底抽薪,让我中标但挣不了钱。”对方和自家的关系品牌C品牌联合,利用各自关系,联手鼓动内线们在评标会上质疑,最后现场将定牌修改为C,并立即打印标书发给参标的5家公司。“我硬着头皮中了标,却只能放弃S品牌,联系C公司核价进货。结果C公司说无法供货给我,因为我没有代理授权,让我找我的竞争对手,说对方有授权。结果就是,压根没参加投标的那家伙,从C那里把设备进来倒个手,用近乎离谱的价钱给我,赚的比我再卖给客户的差价还多。”庄成试着安慰自己,“起码在经济方面有所补偿。”捏着肥肉传来递去,他的手上自然也会沾到油。看见“和”字 就知道标定向给谁了程铭不是不懂潜规则,但他不信邪。然而混迹这个江湖久了,不少把戏他其实都明白,他拿着一份招标公告嗤笑着说,“你瞧瞧,这里面有什么玄机。”算上两行的标题和两行联系方式,这则公告在A4纸上只排了14行,占不满大半页。记者翻来覆去地看,也没能在这段说明性文字中发现什么。内容其实挺简单,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就一个涉农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程铭拿起笔,在一个字上画了个圈,说,“机关在这。”他画圈的地方是这样一句话,“现公开向社会聘请具有农业、畜牧、轻工业乙级以上咨询和设计资质,或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均可报名参与。”他勾起来的是第一个“和”字。“咨询和设计资质,注意,他用的是‘和’而不是按道理更常见的‘或’,这一字之差,我就知道这个标是打算给谁的了,因为兼具这两项资质的机构在本省屈指可数,其中有一家在这个市已拿过多个项目。”程铭把公告向办公桌上一扔,苦笑说,“这算是用心的了,起码比那些没技术含量的定向标让我心服。”他的办公桌后悬着两挂条幅,“上善若水”,“正心端步”。他还遇到过“先上车后补票”。年初,某县招标一个规划项目,他跑去参与,却被该县上级某市领导打招呼。“活儿人家都基本干完了,现在就是补个流程。你报价再低、资质再硬,也没用,别费劲了。”现场追加资料 “只给你半小时准备”同在工程领域耕耘的马咏梅,也是一肚子邪火。她拿出不久前某市的一份招标文件,“这个标我事先摸了底,他们的预算是一个包400万,我两个包,一个投了260万,一个投了280万。结果你猜怎么着?分别让别人用390万和380万中走了。”更邪乎的是,在开出标价之前,招标方在现场突然临时要求投标方追加一项资料。“当初的招标公告压根没提到这些资料啊,不然我肯定早准备了。”投标者们面面相觑。然而有人早有准备。一家在当地众所周知有省上背景的公司,悄无声息地拿出了所有资料。马咏梅不服,甲方和评审,“凭什么现在突然要求这些资料?有什么法律依据?”甲方一位领导见她不依不饶,便说,“给你半小时,能把资料补齐就进入下一轮。”取都来不及,但马咏梅不信邪,联系后方把资料悉数用电子方式传了过来。当她把所有补充资料、包括“做这个项目根本用不到”的内容都放在桌上时,她觉得甲方和评审的反应很惊讶。“他们交换了个眼神,那意思,压根没想到我们能拿得出这些。”结果标被废了。马咏梅公司的法人代表接到一通电话,“这标废了,你们别再跟了。”打电话的是省上一位实权人物的传声筒。几个合伙人一商量,决定知难而退。被打招呼的不止马咏梅。上个月程铭的公司参与了一个县的一项规划报告的招标,他的报价有优势,实力也比竞争对手强。结果对方通过一位领导,让他所在高校的领导给他施压。程铭很火大,赌气式地提了条件。“要我弃标?那我给我的员工怎么交代?这个标人家本来肯定拿下,等着拿那10%的业务提成呢。”“你意思要让对方给你5万,你才弃标?实话说,这个标他挣都挣不到5万。”“不可能,没有20%的利润,他中了干啥?拿一半给我的业务员,剩下的他拿去。”“你怎么还不明白啊?你让我怎么给你说?反正,你退吧。”设置模糊不清的条件 作为陷阱“拿关系硬欺负人,没意思。”投标能手庄成说,这样搞容易出事。“我更喜欢谋略取胜。”他甚至给这些谋略取了参照兵法的“代号”。“我带你去现场的那个标,甲方和供应商我都控制好了,以最低成本价力压对手,这叫‘关门打狗’,最是简单;而我上个月被人算计的那个标,对方把我设置的所有优势从源头瓦解,叫‘釜底抽薪’。”3个月前,他就玩了一次“无中生有、暗度陈仓”。当时是一家政府单位公开招标网络设备和软件架构,由招标公司代理。“政府部门这种基建项目的原则,一般是满足要求的基础上价低者得。”庄成试图接触甲方失败后,立刻调整思路,接触了招标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员L。双方一拍即合。“由于公开招标参与方很多,操作某家公司中标难度比较大。我们商议决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模糊不清的界定标准和条件,作为陷阱。”庄成举着手机打比方。“比如甲方只需要个能通话的电话。但L运作后,在招标文件里要求,手机得能上网、要有各种APP、有1200万像素的摄像头等等,反正就是提高门槛。本来一个普通手机也就1000元,但考虑到这些条件,报价就得3000元起了。”更绝的是,L将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放在过年收假后第一天,很多潜在的竞争对手压根没关注到。“即便如此,还是有17家公司参与,不过其中有4家是我安排的演员。”唱标完成,庄成的标因为了解甲方实际需求,而把价格定得很低,“比我还低的只有3家,都是我的人。而我故意让他们在别的方面准备不足,使L可以堂而皇之将他们。”“如果有人抠字眼,所设置的条件我并不都满足,L大可以说,‘客户的需求本来就没有那么高,只是本着尽善尽美的原则才提出的’。”投标现场下黑手 偷拿对手文件扔进马桶销毁如果说上面这些例子是属于“技术型”的搞事情,那发生在安徽的这件事儿就属于“暴力型”:2018年12月3日,池州石台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工程招标会时,一家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受人指使,在开标现场偷偷将初轮竞标排名第一的公司一份重要文件取出,交给他人扔进厕所抽水马桶销毁,导致该公司因文件不全被“废标”。当然,这样下黑手肯定落不到好,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串通投标罪,该招标代理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000元。能搞定甲方最好 最次也得搞定竞争对手按照法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大致分为定需求、发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核、入围、评标、开标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原则性的规定,如“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然而投标手庄成却说,赢投标的关键是人。“能搞定甲方,搞定招标代理公司,都是最好的。退而求其次,能搞定一起投标的人,也不错。”他透露,即便是竞争关系,大家有时也能达成默契。“老板们都想着把对方挤死,但我们执行者不这么想。特别重要、特别大的标上,拼实力和手段,不那么要紧的,彼此卖面子,齐心协力。”他把这叫做“三家分晋”。“比如一季度时我的考核任务完成差不多了,某个研究所招标机电设备,有个哥们想要那个标,找我和另外几家实力相当的潜在对手,一起喝了顿酒,用公司费用给每家操作者都封了个红包。我们就在投标时都小小地掉一点链子,让他中走。”基于这种圈子,实力较差的公司还会配合实力强的公司玩一招“桃代李僵”,即由小公司拼命压低价,排挤竞争对手,大公司在方案上力求“漂亮”,竞争对手两头不占优后知难而退,然后小公司以成本核算失误为由也退掉,留下大公司拿标。大公司则在其中分出子项转手给小公司,利益均沾。“就像海里的印鱼,贴在鲨鱼身上,吃鲨鱼捕猎剩下的碎肉一样。”庄成说,这个圈子有着类似的生态链。一样的事 标准不该有弹性本是法律学者的马咏梅说,从相关法规到十八大后提出的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初衷都很好,但细则仍待完善。“应该效仿欧美,细化到每个行业领域,将所有环节、程序相对固化,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她觉得,这样能一定程度避免招标主体“任性”设置条件,带着主观倾向给其他投标者设置“陷阱”。“就算是潜规则,也该有规则。”程铭说,最起码一样的事,标准不该有弹性。“有两个两个县,招标一模一样的项目,但评标分数,一个把商务标(即价格主导)占比七成,一个把技术标占比七成,怎么说得过去?”“一些招标主体压根不懂技术,评标的所谓专家,很多只是行政官员,评判标准更是模糊不清,变化多端。评标时连个名牌都没有,更别说他的职称、专业等级、社会身份,感觉就是摆样子。”程铭说。但即便“专家”都是专家,也有问题。庄成坦承,他面对的国字头研究机构和企业较多,他们在邀请招标时为了标榜权威和避嫌,反倒不用自己企业的技术骨干,而是对外邀请该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打分过程。“尤其是政府项目,甲方会抽取或邀请专家来评审。但我们会提前打听评审成员,总会有机可乘。”法规规定了环节和笼统的规范,但从记者搜集的实例可以看出,每个环节都可以成为舞弊的载体。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等专家建议,积极推进采购官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制。“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此规定,但比起采购招标的巨大既得利益,责任似乎轻了些。像评审专家泄底这样影响重大的行为,只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全文处罚金额最大的第七十二条,数额也无非是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关键民事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谁敢举证?”马咏梅说,“生意被抢,总比彻底没生意做好。佳世国际招投标综合:华商报、红星新闻、安徽网提供全国标书制作及工程造价服务,请关注“佳世国际招投标”
自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市场已在我国工程建设各个领域由最初的探索、初步建立过渡到不断完善、发展阶段,开放统一、透明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已基本形成。然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业界过度强调招标投标的程序性,导致不少招标人逐渐忽视了招标投标的真谛,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公平、公正,从而偏离了招标投标的真实目的。一、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概念和最终目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如下:(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公开开标;(三)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为要约邀请,既表示招标人希望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也表达了招标人对标的物的要求,包括标的物规格、质量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的分配、计量与支付、争议的解决等核心内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代表投标人接受要约邀请,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要约,明确按何种价格提供招标人需要的标的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代表承诺接受中标人提出的要约。最终,招标人按照要约邀请与要约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可见,招标投标过程完全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形成的基本过程,即“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要约与承诺的最终结果是合同。合同是招标投标这一过程的真实目标,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目的。当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途径多种多样,通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合同的意义在于既要保证合同订立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要保证合同双方的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二、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订立过程如上文所述,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即为合同订立的过程。首先,合同是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组成的。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规定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系中标人填报的投标文件内容外,其他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其次,从招标文件的起草、修订开始,直至合同生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不断完善、平等协商的过程。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就是起草要约邀请;编制投标文件即为起草要约,回复要约邀请;未来的合同双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质询函(异议)和补遗书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讨价还价。开标即为公开回复要约邀请;评标即为对要约的分析与审查,主要是对要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约邀请的规定做出判断。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接受要约,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合同双方进行合同谈判,进一步完善合同的内容,订立合同;履行法定手续后,合同生效。三、招标策划属于项目管理顶层设计在正式开展招标工作之前,招标人需拟定招标方案,对招标工作进行全方位策划。招标方案不仅需要确定招标的内容和范围、招标标段、招标方式、招标工作计划和投标人资格条件,还需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目标,以及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对项目管理进行顶层设计。首先,招标工作进度计划应当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招标工作有许多前置条件,例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招标等。由于工程工期的要求或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招标人需对某些工程的招标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避免出现由于招标进度滞后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对招标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的要求。其次,招标标段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招标项目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招标人应根据各标段招标内容的专业特点,将存有关联或者交叉关系的各项环节一并纳入其工程范围内予以明确,保持其相对独立完整,避免与其他标段的工程内容发生重叠或交叉、出现工作条件不足或延误提供等情况,从而导致费用的索赔。例如,由于施工资质和工程专业的要求或限制,有些工程需要先期招标,有些工程需要后续招标,先期招标的工程内容又涉及后续招标工程的衔接与预留预埋工作,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工程量在先期招标的工程中已计量,在后续招标的工程中不再计量;未包括在先期招标内容中的工程,应在后续招标的工程中予以计量,纳入报价。再次,招标过程中应当设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和质量要求。工期目标和质量要求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需明确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高低。众所周知,工期、质量、费用是相互制衡的工程要素,工期紧张、工程质量要求高,必将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和质量要求,不能过度追求工程进度而人为地压缩工期,或者提出“高、大、空”的不切实际的质量要求。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获得某些国家级奖项,投标人按此报价增加了发包人的工程建设费用,但最终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又未规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发包人。最后,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以及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控能力和意愿。因为合同计价模式的不同,导致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采用总价合同模式,承包人同时承担了工程量和单价变化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模式,承包人只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对于单价合同模式,在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人必然要考虑更大的风险系数,从而提高其最终投标报价。因此,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特点、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工程风险分担机制等因素确定工程项目最为适用的合同计价模式。总之,招标策划就是围绕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等管理主要基于合同的约束,是靠执行合同来实现的。四、招标投标文件是投资控制与审计的依据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均应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是构成未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标投标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审计的依据,招标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严谨,不仅直接影响招标投标的质量,也关系到未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效果。首先,招标投标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划分了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由于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风险划分的不同,导致各项目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成本也不同。合同事先明示的风险成本属于双方各自的责任,这既导致合同价格的差异,也导致事后合同结算的限制;不同的合同计价模式导致风险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和限制报价。工程的变更、索赔、各类风险的处置以及费用承担等均应以由招标投标文件核心内容构成的合同为依据。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形承包单位申请费用的补偿和工期的延长时,招标人应以合同为依据,尤其是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的相关规定,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索赔或其他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出正确决策。其次,招标投标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依据。根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工程造价情况;投资绩效情况;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审计机关还重点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均是以合同为依据来判断发包人的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互联网+”形势下对招标投标提出的新要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2017年,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可以预见,电子招标投标将成为未来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主流方式。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未改变招标投标的程序,但利用“互联网+”系统改变了招标投标的操作方式和手段,很多法定的、繁杂的流程工作均由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在这种背景下,招标投标的程序性变得不再突出,而合同条款的编写、研究及其公正公平性、特殊性更加突出,这也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可替代的咨询内容,体现了招标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核心价值六、招标投标在PPP项目中的合同属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合同体系主要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常规招标投标相比,PPP项目社会资本的招标投标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招标投标过程作为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之一,在PPP项目的操作过程中除了法定程序具有政策性特点之外,更主要的功能是对PPP合同的完善。也就是说,PPP项目社会资本的招标投标就是PPP项目合同的起草、讨论、修改、完善、达成一致的平等协商过程。其次,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更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双方平等地位。政府在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应当与社会资本充分协商、对接,直至互相达成协议。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应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指导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有利于社会资本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由于PPP项目涉及未来几十年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签订PPP项目合同前,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之间会有较长的合同谈判过程,往往长达几周甚至几个月。为提高合同确认谈判效率,一般会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示不可谈判及可谈判合同条款。合同确认谈判不得涉及PPP项目合同已明确不得变动的核心条款。上述程序均体现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更具有平等的合同交易身份。最后,PPP项目社会资本的定标方式与常规招标存在差异。在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时,招标人应当确定在合同确认谈判过程中率先达成一致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不能率先与招标人达成一致将丧失中标资格。这一特点体现了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投标中合同的优先定位七、结论通过对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概念和最终目的的分析,梳理“互联网+”形势下对招标投标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招标投标在PPP项目中的合同属性,可以发现,从广义上而言,包括招标投标方式在内的任何采购形式,其真谛均在于订立合同,合同是一切采购活动的终极目的。如果采购过程均合法合规,则合同有效;如果采购过程违法违规,则合同无效。招标投标的未来发展将更加突出合同的属性。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招标的技术含量除了熟悉法律、法规及法定流程之外,更重要的是能编写合同条款,即编写真正符合项目管理需要、确保项目管理各项目标实现的合同条款,且能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变更、解决索赔、协助结算、协助审计,从而为招标人提供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一件事物能够引起轰动及热议往往离不开事物本身, 在2008年7月10日,苹果App Store上线,这是一个标志,一个APP界的 “开山鼻祖”, 据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1月,自App Store于 2008 年推出以来,开发人员的收入已超过1550 亿美元。截止2020年,APP已经诞生11个年头,而苹果App Store的上线仅仅是个开端,在2018年以黑马姿势迅速红遍大江南北的抖音APP是个神话,据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1月,抖音日活跃量超过4亿,许多人也开始借靠抖音APP“生活”,自此开始全民直播时代。抖音在2016年9月悄然上线,沉寂了两年时间,最终在2018年迎来它生命的新开端。抖音应该是目前为止最成功的国产手机应用,截至2019年,这个应用在全球范围内(海外叫做TikTok)苹果AppStore和谷歌Play应用商店里的总下载数量超过了15亿次,其中光2019年这个应用就被下载了6.14亿次。而在APP市场里还有很多APP依旧在沉寂,例如招投标行业,这个行业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过,更遑论听过招投标APP这几个字。做工程的朋友应该知道招投标有多难,每天都得盯着政府官网,例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且都是PC端,很是不方便,总不能把电脑抱得比女朋友还紧吧,这也是很多做工程朋友们的内心想法吧。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果不其然,有一款名为权鸟夺标的APP在2020年悄然上线,该款APP囊括了全国的招投标信息,各行各业分类精确,例如铁路、工程等,日更上万+条招投标信息;并且支持关键字查询以及用户可以根据关键字作为筛选条件来选择符合企业、个人的招投标信息,即可实现量身定制的招投标信息;于此同时APP还融入了企业查询以及资质查询以及企业的历史中标记投标记录都可以查询。据数据统计截止2018年年底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5563.30万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235085.53亿元,而今天已经是2020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衣食住行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不管是产业指还是从业人数只会增不会减。而这些数据仅仅只是建筑行业的,不包括绿化、交通等行业的数据,可想而知从事工程行业的人数也是个非常庞大的基数。所以,我觉得招投标app市场潜力是非常大的,例如权鸟夺标APP在不久的一天像它的名字一样翱翔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