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招生对象有哪些?报名程序是怎样的?通知详情随小编一起来看↓↓↓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重要性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缓解和扭转我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贵州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二、广泛宣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有关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21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500人,其中贵州329人(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平台,该平台将实时更新各院校报名人数情况,考生可积极关注,避免扎堆报考)。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履约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和新闻媒体等,深入宣传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三、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考,积极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储备需要的专业人才。要在协助做好招生动员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为考生应考提供便利条件,使他们能专心备考,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四、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生源地在贵州(或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并录取)的少数民族应届、往届非在职和在职考生;汉族、非贵州生源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需在贵州省工作3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贵州省工作。五、考点设置、资格审查、报名程序及办理时间(一)考点设置●今年我省在贵阳市、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九个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两个高校共设置十二个报考点。贵州大学只接受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各市(州)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本市(州)的考生报考。贵阳市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原则上应当选择贵州大学报考点。贵阳市(花溪区)、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学校本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报考。因考位限制,贵阳市(花溪区)、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将设置报考人数上限,当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报考点,并禁止未缴费考生继续缴费。考生须先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贵安新区的考生按就近原则选择安顺市或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就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考点考试,考点设置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文件规定;省内院校应届、在职考生,只能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贵州籍往届非在职考生可以在省外报考点参加考试。(二)资格审查考生登录资格审查平台注册后申请:访问地址是:http://117.187.129.75:8088/bkController.do?Index。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统一在网上提交审查,不需要到现场办理。办理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应届考生: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上传就读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或入校前所在省份、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往届非在职考生:除常规填报事项外,往届非在职考生档案、户口必须在贵州,档案在省内的考生需上传由贵州省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仍在毕业学校的考生需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管理证明(须写明入校前生源地、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在职考生: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自拟,汉族考生还需注明工作年限),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在职考生户籍、档案必须在贵州省。实行网上报名后,报考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省教育厅在进行考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对报考考生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校验,对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报名资格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不负任何法律和行政责任。经资格审查无误后,将发放校验码,每个校验码与身份证号一一对应,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5天,举报电话:0851-85282945。(三)报名及考试程序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资格审查办理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领取校验码及《考生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自助打印《考生登记表》和领取校验码。考生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将电话通知本人及报考学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如需在省外考试的应届考生,凭审核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确定报考学校、专业等信息后,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填入各项信息及校验码。考生在报考时应当仔细浏览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各报考点公告,按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报考点。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为贵州省教育厅。●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生应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省外考点报考的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考信息无效。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及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其报考信息无效。●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要求:●办理时间:2020年10月17日起,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截止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所需资料: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所需资料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不需领取校验码。报名事宜由考生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六、签订定向协议书2021年3月20日后,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原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院校已盖章,在职考生还需单位盖章),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办理。如考生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请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考生亲笔签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原件,院校已盖章,在职考生还需单位盖章,考生亲笔签名),由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省教育厅办理。不接受任何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七、注意事项●在职考生,资格审查后,自助打印《考生登记表》并回单位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在签订定向协议书的时候,一并提交。●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需到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不得违约,如未在上述8省就业的,不可转走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考生在报名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所报考专业在西部8省是否容易就业,慎重决定是否报考少干计划。●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单位文件和简章(http://www.moe.gov.cn)。联 人: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851—85285464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0月15日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00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00人。其中,贵州计划招录328名硕士研究生。根据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0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对象为↓↓↓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报考及录取方式据悉,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1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2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3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注意!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戳文字,查看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来源: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王雨编辑:缪富霞编审:安轶伦审签:王幸韬
中烟一线岗,钱多待遇好!贵州中烟的录取公示终于公布了,历时了半年的考试,夹杂在20年紧张的气氛中,看看是哪些幸运的人考进了烟草呢?本篇文章主要介绍重庆中烟的招聘流程和录用学校解析。贵州中烟2020年招聘对象是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夜大、网络院校、电大、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硕士生采取面试的方式。本科生笔试内容为行测和综合知识。硕士生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我们再来看看录取结果怎么样,本次贵州共有4个地市参与招聘,研究生岗位中,备受青睐的学校居然是国外的院校,比如英国邓迪大学、卡迪夫大学、伦敦城市大学、莫纳什大学等。岗位为经济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当然国内的研究生也是有的,比如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贵州大学等等。国内招收的研究生岗位大都是技术型的,比如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等。从录取结果来看,贵州中烟还是比较青睐南方大学的本科生。比如重庆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南交通、西南石油大学、东南大学、广西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招录的岗位多为技术型,比如电气和机械操作或修理工、工程管理、信息技术等。小编每次发布招聘中有硕士学历的时候,总会有小伙伴评论,觉得烟草招收硕士生是屈才了,小编个人觉得现在国企也面临改革,所以广纳贤士来发展企业也没什么不对,学习国内外的优秀的管理方法,正是不二法则。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一、工作原则及程序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辖区内公务员招录简章,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三、招录计划及职位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118人和人民警察1043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43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12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53人;乡镇机关、派出机构、省直垂管部门计划招录1353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职位选择方案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职位选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4.报考年龄要求:(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0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0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在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5.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6.截止2020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7.截止2020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9.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一)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20年7月下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8:00。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7月10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3.2020年7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7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单位于7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8:0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4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三)加分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职位考A类卷,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B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C类卷。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A、B、C类)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于9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下人员还须提供:2020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一)面试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设10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笔试环节成绩最后1名或2名的报考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报考人员平均分(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实考报考人员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九、体检公务员职位面试结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公务员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十、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0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一)公示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录用审批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十二、空缺职位补录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职位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见空缺职位补录公告。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纪律监督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四)报考人员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五)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8682654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监督举报电话:0851-85895876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附件:1.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2.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3.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的县(含出列县)名单4.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5.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6月30日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制作:视听凉都微信公众号总监制:李松涛监制:奚宽军执行监制:黄向东责任编辑:王星全媒体编辑:徐婷 郭光倩 张琳娅(实习生)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由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一、工作原则及程序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辖区内公务员招录简章,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三、招录计划及职位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426人和人民警察448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80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01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56人;乡镇机关、派出机构、省直垂管部门计划招录1137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职位选择方案由各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职位选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4.报考年龄要求:(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职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6.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7.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2.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1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一)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2021年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1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8: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2月28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2月28日16:00至3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考试费100元;须作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8:00。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到“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三)加分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至16:30《申论》(A、B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4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下人员还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一)面试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设10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三)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照笔试环节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1.一般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九、体检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十、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一)公示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录用审批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地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十二、空缺职位补录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职位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见空缺职位补录公告。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纪律监督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适时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四)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五)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851-868236350851-868242800851-8682654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851-85892775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贵州省公务员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19日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查看详细信息及下载相关附件编辑 ▏夏 静 责编 ▏何 欢 编审 ▏赵 峰监 制:叶启伟总监制:周 璐
日前,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据介绍,2021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500人,其中贵州329人。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履约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生源地在贵州(或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并录取)的少数民族应届、往届非在职和在职考生;汉族、非贵州生源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需在贵州省工作3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贵州省工作。考点设置、资格审查、报名程序及办理时间(一)考点设置●今年我省在贵阳市、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九个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两个高校共设置十二个报考点。贵州大学只接受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各市(州)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本市(州)的考生报考。贵阳市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原则上应当选择贵州大学报考点。贵阳市(花溪区)、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学校本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报考。因考位限制,贵阳市(花溪区)、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将设置报考人数上限,当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报考点,并禁止未缴费考生继续缴费。考生须先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贵安新区的考生按就近原则选择安顺市或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就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考点考试,考点设置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文件规定;省内院校应届、在职考生,只能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贵州籍往届非在职考生可以在省外报考点参加考试。(二)资格审查考生登录资格审查平台注册后申请:访问地址是:http://117.187.129.75:8088/bkController.do?Index。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统一在网上提交审查,不需要到现场办理。办理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应届考生: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上传就读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或入校前所在省份、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往届非在职考生:除常规填报事项外,往届非在职考生档案、户口必须在贵州,档案在省内的考生需上传由贵州省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仍在毕业学校的考生需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管理证明(须写明入校前生源地、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在职考生: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自拟,汉族考生还需注明工作年限),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在职考生户籍、档案必须在贵州省。(三)报名及考试程序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资格审查办理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领取校验码及《考生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自助打印《考生登记表》和领取校验码。考生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将电话通知本人及报考学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如需在省外考试的应届考生,凭审核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确定报考学校、专业等信息后,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填入各项信息及校验码。考生在报考时应当仔细浏览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各报考点公告,按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报考点。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为贵州省教育厅。●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生应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省外考点报考的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考信息无效。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及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其报考信息无效。●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要求:●办理时间:2020年10月17日起,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截止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所需资料: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所需资料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不需领取校验码。报名事宜由考生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注意事项●在职考生,资格审查后,自助打印《考生登记表》并回单位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在签订定向协议书的时候,一并提交。●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需到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不得违约,如未在上述8省就业的,不可转走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考生在报名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所报考专业在西部8省是否容易就业,慎重决定是否报考少干计划。●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单位文件和简章(http://www.moe.gov.cn)。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赵毫 实习生 吴歆玥编辑 肖阳编审 闵捷 钟俊怡
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省属重点高等院校,成立于1938年,原名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隶属于国民政府教育部的九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划归贵州省政府管理,更名为贵阳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贵州省唯一拥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重点高校。经过八十年的建设和发展,贵州医科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服务地方经济、推动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贵州医科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是贵医大20个教学单位之一,设置贵州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报名点及贵州省第一○五职业技能鉴定所,也是“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贵阳医学院学习服务中心”。经过三十多年风霜雨雪地洗礼,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充分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立足贵州、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诚於己,忠于群,敬往思来”的校训,锐意进取、拼搏奋进。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多元化办学模式,培养了大批基础医药卫生事业人才。一、招生对象1、面向全省招收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2、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医学类专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人员或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报考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三、报名及考试(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网址:http://222.85.136.11),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确认信息(报名信息、摄像、缴纳报名费、审验有关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3、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序号或考生号登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生和身份证参加考试。4、填报正式志愿: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具体网上报名流程请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了解网址:http//www.gzszk.com(二)考试:专升本考试科目:1、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麻醉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政治、英语、医学综合2、药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政治、英语、高数(二)3、休闲体育专业:政治、英语、教育理论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所有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四、学习形式1、贵州医科大学成人专升本学习形式全部为线上线下结合式教学模式,采取集中学习、网络辅助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2、在就近入学的原则下,我校尊重学生自主愿望,既可选择在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就读,也可选择到与我校开展各成人教育联合办学的教学点就读。更多关于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可以登录中国教育在线成考频道进行查看:http://chengkao.eol.cn/a/20180619113428.html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由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一、工作原则及程序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辖区内公务员招录简章,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三、招录计划及职位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426人和人民警察448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80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01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56人;乡镇机关、派出机构、省直垂管部门计划招录1137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职位选择方案由各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职位选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4.报考年龄要求:(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职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6.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7.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2.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1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一)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2021年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1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8: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2月28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2月28日16:00至3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考试费100元;须作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8:00。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到“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三)加分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4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下人员还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一)面试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设10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三)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照笔试环节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1.一般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九、体检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十、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一)公示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录用审批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地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十二、空缺职位补录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职位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见空缺职位补录公告。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纪律监督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适时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四)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五)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8682654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监督举报电话:0851-85892775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附件:1.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2.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3.贵州省66个脱贫县名单4.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5.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6.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贵州省公务员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19日
为深入推进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各医院人才需求情况,根据工作安排,将于2020年11月19日赴遵义医科大学开展2021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引进人才名额此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1名,具体引进职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贵州省独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赴遵义医科大学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原则2021年贵州省独山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有职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三、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名参加引进的,需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4.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5.满足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条件。6.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7.以下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7)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9)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10)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11)截止2021年11月18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12)截止2021年11月18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1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州内上述单位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14)黔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四、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测评、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办理引进手续的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人才引进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通过《独山县人民政府网》和独山人社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二)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21届应届毕业生提供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往届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13:00地点: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体育馆(靠北门)。(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测评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须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失败。(四)测评方式。测评一般采取面谈的方式,也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由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测评的方式,测评不指定题目,测评组成员均可向考生提问了解专业知识、应变能力、在校获奖情况及其他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测评,全方位了解每一位考生,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进入测评人数与引进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报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暂停职位引进计划。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工作领导小组追加考试内容,根据追加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测评成绩未达到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每个职位拟根据测评小组意见和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方能参加测评,测评时间及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如出现部分职位考生报名人数较多,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未能正常开展测评工作的,该职位考生回独山县内组织测评,测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五)资格复审。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职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六)体检与考察。通过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在规定时间未到体检地点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列入下一批次继续引进。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2.有本公告第三条“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第7点“以下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3.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4.进入考察人员自考察开始20日内须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若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情况未邮寄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七)公示及审批。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八)相关要求及待遇。本次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独山县工作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引进的硕士、博士,薪酬除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1.引进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 10 万元(在 5 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年按 1 万元、1.5 万元、2 万元、2.5 万元、3 万元发放)。每月给予人才补贴 1000 元,按年度发放。安排免费居住(无产权)50—60 平方米人才公寓,服务满 5 年后还继续在独山工作且在独山县境内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 30 万元(往后分 5 年逐年按 4 万、5 万、6 万、7 万、8万补助)。(2)引进的硕士: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00 元。按年度发放。安排免费居住(无产权)50—60 平方米人才公寓,服务满 5 年后还继续在独山工作且在独山县境内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 15 万元(往后分 5 年逐年按 1 万、2 万、3 万、4 万、5 万补助)。更多详情及附件查看:http://qiannan.offcn.com/html/2020/11/36707.html
9月16日,据贵州省政府官网消息,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何刚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奇勇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事儿”注意到,李奇勇工作历经4省(自治区)。李奇勇(资料图)据官方简历,李奇勇生于1966年7月,1987年从新疆大学毕业后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院任教,1988年任校团委副书记。其间,于1991年至1993年挂职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总经理秘书。1993年,李奇勇调任共青团广东省惠州市委学校部副部长,后任办公室副主任、部主任科员、联络部部长等职,1997年至1998年挂职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助理。2001年,李奇勇援藏,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县副县长,三年后结束援藏回到广东,历任惠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史研究室主任等职。2011年,李奇勇跨省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任职6年,于2017年任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2018年,李奇勇出任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机构改革后任贵州省卫健委主任。据《贵州日报》报道,今年1月李奇勇发表署名文章《大疫面前,多用事实说话》。文章写道: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面对疫情,广大医护人员冲锋在前,留下“最美逆行者”的身影;各地支援的医疗队向着武汉出发...战斗在防控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身上折射出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迎难而上”的伟大民族精神,让人倍感自豪。今年2月16日,贵州省第六批援鄂医疗队从贵阳出发。李奇勇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贵州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全国各兄弟省市的倾情相助、倾力帮扶,我们始终铭记在心。贵州人民是懂得感恩的,今天,湖北有难,武汉有难,支援湖北、支援武汉、支援鄂州,贵州人民责无旁贷。”此番与李奇勇一同出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的何刚,生于1962年1月,1983年毕业于贵州工学院,曾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副总经理,1997年任原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2003年任贵州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局长,2008年调任六盘水市市长。2013年,何刚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2015年任贵州开磷集团董事长,2018年任贵州省经信委主任,机构改革后任贵州省工信厅厅长。李奇勇简历李奇勇,1966年7月出生,男,汉族,籍贯重庆,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1983.09--1987.08新疆大学地理系自然地理专业学习1987.08--1988.0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院教师1988.08--1993.0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院团委副书记(其间:1991.11--1993.07挂职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总经理秘书)1993.08--2001.07共青团广东省惠州市委学校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部主任科员、联络部部长、副处级干部,市青年商会副会长、秘书长(兼)(其间:1997.07--1998.08挂职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助理)2001.07--2004.07援藏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4.07--2011.01广东省惠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史研究室主任(其间:2007.09--2010.06在华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11.01--2017.01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2009.09--2012.12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17.01--2018.0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8.01--2018.11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8.1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20年9月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