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考博公众号/学之恒考博天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四)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补充规定,全面统筹指导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是本学科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级学科负责人是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强化招生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做好疫情防控、线上考试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成绩考核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招生监督组(原则上须学院纪检委员参与),全面加强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三、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0日9:00至5月15日16:00。网报截止之日后,未通过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须及时准确填写(更新)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网址: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博士招生”专栏,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注:请务必谨慎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报名、初试、复试、体检、录取各阶段均以此照片为准)。四、资格审查工作(一)7月8日至13日,网报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要求,备齐报考材料电子版(盖章材料提交扫描件)通过网络方式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留存。(二)7月15日,各培养单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三)7月16日至17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80元/人),逾期不再进行补缴。缴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考试安排,费用一经缴纳,不再退还。(四)拟录取阶段,考生须将报考材料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拟录取。五、初试科目博士招生初试考试科目(英语统一考试、业务课1、业务课2)以《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业务课1、业务课2考试科目在复试阶段进行。六、英语统一考试英语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采用网络远程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备齐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考试。(一)正式考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下午14:00-15:00。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候考。(二)英语统一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具体如下:1.主机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从正面拍摄,全程清晰显示考生面部及双手图像。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考试期间,主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试过程。考生登录贵州师范大学英语考试平台,使用报名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参加考试。2.副机位:准备一部手机(带摄像头,建议准备手机支架进行固定并开启勿扰模式),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须全程清晰显示考生主机位屏幕,麦克风和扬声器全程保持静音。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副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与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不同)。考试期间,副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生主机位屏幕及考试过程。(三)考生正式参加统一英语考试前,须参加英语考试网络及平台测试。七、复试安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试:(一)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7月25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二)复试方式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远程复试安排: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本单位复试具体安排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复试环境、视频复试平台硬件具体要求。学校端和考生端相关安排如下:1.学校端:各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在校内各培养单位指定的集中统一场所进行复试工作。2.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安静、灯光明亮、不逆光的独立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独立参加复试。考生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培养单位要求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和安装客户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环境及设备测试,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如考生未提前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三)复试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及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复试工作,并于复试前公示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四)业务课科目测试业务课科目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业务课科目一致)。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题型、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位自定。(五)复试构成1.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另外还须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题目,确保公平公正。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在面试阶段进行,单独打分计入复试成绩。3. 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六)考生报考材料评分考生提交的“已取得科研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等报考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七)成绩的计算方法1.初试成绩:由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和业务课2成绩三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初试成绩=(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32.复试成绩:由硕士阶段成绩评分、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面试成绩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五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各项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复试成绩=硕士阶段成绩单评分×权重1+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权重2+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权重3+面试成绩×权重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5(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权重5=100%,具体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4.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八)复试成绩公示各培养单位须于复试结束后第二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八、体检安排体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就近选择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录取(一)录取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须全面复核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四)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以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为准,录取期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十、工作纪律(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招生录取保密工作。(二)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化。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有关信息。(三)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导师应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四)各单位以及招生涉及人员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及纪律规定。(五)对违反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博士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博士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十一、信息公开公示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十二、咨询、申诉(一)招生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1.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招生录取咨询及申诉。十三、其他(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州师范大学(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简称“贵州师大”,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学校是教育部、贵州省共建的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1-2]学校创建于1941年,原名为“国立贵阳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交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58年,中共贵州省委决定在贵阳师范学院内以联合办学的形式成立新的“贵州大学”;1959年,贵州大学从本校分出;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再次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 [1]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云岩区、白云区(求是学院)和花溪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800亩;有在校学生3.8万人,在职教职工2572人;设有24个学院,有本科专业8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52014223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七条 学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学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学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体育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专业要求: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2.语种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招生监督电话:(0851)85811044学校网址:http://www.gznc.e.cn/邮政编码:550018
10月8日,记者从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贵州多家高校获悉,贵州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已下发2020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并下发了2020年的招生计划。据记者初步统计,2020 年贵州高校拟招硕士研究生,除贵大呈扩招趋势外,其他高校相较往年拟招生人数保持持平状态。贵州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42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相较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70名,贵州大学2020年拟招硕士研究生扩招了172人。其中,贵州财经大学2020年总计有55个专业进行招生,拟计划招生人数共800人。 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1400名左右。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暂定737名,详见《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54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退役士兵专项计划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8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人。 贵阳学院2020年计划在哲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30名,具体按照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计划招收14个专业领域(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市新闻记者 熊俊松编辑 黄盈莹校对 高琴编审 廖波 周密
又有一批院校公布了招生简章,意料之中又有大变动/调整,同学们要注意目标院校的动态,及时了解并调整计划。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最新公布招生简章的院校,看看有没有你报考的学校吧~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20年报考须知、专业目录、自命题考试大纲都已经发布,其中部分专业初试科目变化,比如计算机专业,初试科目854计算机基础,增加了考试科目变成考四门(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网络),提醒报考哈工大的小伙伴,赶快看看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有没有变化。贵州大学计算机学院贵州大学计算机学院的变动还是比较大的,报考的小伙伴们要仔细对比去年的招生目录,及时调整复习科目。武汉大学今年有不少学校的计算机相关专业考试科目由自命题改为考全国统考408,武汉大学网络安全学院也改了:初试科目一、二、三分别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初试科目四取消“993-计算机及安全基础”自命题科目,改为全国统考“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时间是180分钟,满分是150分。“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国防科技大学部分专业课发生了变动,就比如计算机类专业课,由原来的五选一变更为「计算机专业基础综合(821)」,其中包含「计算机原理」和「数据结构与算法」两部分,每部分占 75 分,复试科目也作出了变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全球治理专业(0302Z1)于2020年开始招生,国际政治专业(030206)暂停招生。2020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下开始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三个专业招生。应用统计专业业务课一由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调整为数学三(科目代码:303)四川大学其中以哲学为例,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哲学、伦理学等专业都对初试参考书目有所调整,其中中国哲学复试的参考书目由原来的一本增加到三本。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华西药学院提供了一个调整提示,将调整以上专业的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要考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一下。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文学院不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等专业科目三、科目四发生变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的专业代码调整为:077300;科目三考试名称调整为:《固体物理》或《物理化学》或《高分子材料》;科目四考试名称调整为:《普通物理》或《无机化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科地理复试科目由《地理教学设计》调整为《地理学概论》,部分专业初试科目调整,具体查看附件。2020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考生,不再招收其他跨学科考生。清华大学今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统考招生将按一级学科设置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再按研究方向(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公共课考试科目调整,数学一改为数学二,其他不变。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的20硕士招生目录已经公布,可以查到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招生人数等信息。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布了20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以查到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初试复试参考书目等信息,2020硕士招生简章计划将于8月下旬发布。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正在更新中,目前有19个学院已公布,有无变动情况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初步方案,其中,初试公共课程不做调整,保持和去年一致。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也把招生专业目录都汇总起来了,其中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初试复试科目、去年的招生人数、学制等都写的很清楚,大家可以看一下。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部分自命题科目有所调整和部分专业停招,具体的大家参考招生简章。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于2019年9月上旬公布,目前官网上整理的有各学院和各学科的招生信息,报考这个院校的小伙伴可以详细看一下。福建师范大学已经公布了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考试大纲等信息,其中化学与材料学院(学院代码:021)的材料与化工(专业类别代码:0586)已更新拟招生研究方向。8月份到来,2010考研招生简章会密集公布,会有更多的院校发布招生信息,考研的小伙伴们要留意自己目标院校的最新通知,如果有改动,及时与去年的招生信息进行对比,看变化在哪里,赶快调整自己的复习计划或者复习参考书。
注意!今年起有2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研考菌还给大家整理了一批第一年招生的院校信息!招生简章都公布了!快来捡漏!教育部认证!2020年各高校新增230个硕士学位点!在教育部公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中,明确列出了2020年要被撤销的研究生专业和新增的研究生专业。新增的硕士学位点,各院校专业加起来有230个!这些专业都是第一年招生,报考人数相对较少,只要初试过线就很可能上岸了!(1)考名校捡漏——选择第一年招生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中科院、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的部分新增专业。优点:这类学校第一年招生,知道的人少,报考的人也少,还有可能招不够。新增的考研的题也不会很难,基础题为主,参考全国考试大纲,一般不会出太多拓展的内容。但小编也在这里说明一下,“好考”是相对的,相比高校其他已存续或招生好几年的专业,难度较小哦~特别注意:报考这些学校先去目标学校招生办确认下信息,是否今年会有招生计划,保证万无一失。最终是否可以报考要以招生简章为准。(2)过线就能上——推荐B区新增B区这些省份的学校可以重点关注下,新增的专业,过线就有书读。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甘肃省这些院校专业第一年招生!1、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划重点:7月7日,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对外公布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有两个2020年新招生专业——翻译硕士(笔译)、教育硕士(学科英语)。一般来说,新专业报考的人数不会非常多,想报考的小伙伴可以去官网了解详情。 2、浙江工商大学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划重点:浙江工商大学和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共建的人工智能学院,于今年的6月5日刚刚揭牌。研究生学制1.5年,培养地点在浙江工商大学。值得注意的是,该学院硕士研究生采取自主招生模式,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只需线上申请。学院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录取。目前2020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正在报名中,招生专业为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和人工智能与自适应系统,报名截止到8月7日。被录取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将于2020年9月入学。3、江南大学划重点:江南大学于7月21日发布《202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含考试科目)拟调整方案》,报考该院校的小伙伴都看看吧!原文网址:https://yz.jiangnan.e.cn/info/1012/2771.htm4、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划重点: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于7月21日发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预通知,还公布了初试参考书目,小伙伴们快去看看吧!原文网址:http://www.wust.e.cn/wfyjj/2020/0721/c1658a219063/page.htm5、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划重点:天津大学7月2日发布了《2021年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科目调整说明》,847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基础变更为847专业英语。6、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划重点: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已于上月底发布了2021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7、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划重点: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7月3日发出公告,对应用经济学(专业代码:020200)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0200)学科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业务课科目做出了调整。8、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划重点: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业务课科目均有所调整。9、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划重点: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7月3日发布了《生态文明研究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10、陕西理工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划重点:陕西理工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已发布《2021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研考菌提醒:这些专业第一年招生,对2021考生来说有利有弊,慎重考虑后做决定。优点:第一年招生就代表了试题难度会下降,而且目标院系一般会出考试样题,第一年招生,命题人对试题的难易程度把握的不是很好,由此可见,难度并非很大,如果以下的专业有你感兴趣的专业,一定要认真、仔细、细心的留意目标院系官网。缺点:第一年招生录取量不会很多,但报考人数不一定少。很多同学都怀有“第一年招生,报考的人会很少吧”的想法,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报考人数还是蛮多的。
近期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各校陆续发布2020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将部分高校的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摘录如下,以供广大考研同学们参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300名(含“推荐免试”直硕生、专项计划等),各学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确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人数。其中,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全校招生总规模约为40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规模240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规模40名。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700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400名。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全校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华中科技大学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7500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7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3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共有161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及20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生约4400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100人左右,招生专业目录上各学部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适当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计划。天津大学天津大学 2020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 4634 名(学术型研究生约为 2300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为 2334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1298 名(学术型研究生约为 55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为 1243 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按学院下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导师人数等综合确定。注: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学院计划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 2019 年招生计划制定的,2020 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东南大学2020年,东南大学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100名左右(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2000名左右(最终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湖南大学湖南大学2020年预计招收37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3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贵州大学贵州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42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郑州大学2020年郑州大学意向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2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80名。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计划为意向招生计划,待教育部正式计划下达后,将根据实际计划进行调整。河南大学(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2020年共有38个招生单位在99个学术学位专业、25种专业学位(60个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人左右。(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2020年共有17个招生单位在15种专业学位(32个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400人左右。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安徽大学2020年安徽大学有100个学术学位和28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28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89名,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安徽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湘潭大学湘潭大学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来源:各校官网
地方专项计划第5次补报志愿平行投档后,文史类贵州师范学院因生源不足,尚有缺额,现继续降分补报志愿。考生可根据缺额情况,及时补报志愿。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史类地方专项计划贵州师范学院降20分补报志愿。 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且分数达到528分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附表公布的缺额情况补报志愿,考生补报时请仔细查阅《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院校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 三、本次补报设置1个志愿,网上补报志愿时间为8月24日11:00至24日18:00,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gkzy.eaagz.org.cn)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超过规定时间后,补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本次补报志愿投档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院校预科投档之后进行。投档时,根据院校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雨编辑 胡锐 编审 王璐瑶 韦一茜
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正式启动。今年的招聘计划是怎样的?如何报名?随小编一起来看↓↓↓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如下: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表和其它相关资料。↓↓↓(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深度贫困地区县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对已取得202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国贫县,“硕师计划”指标包含在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初中岗位指标中。(三)贫困地区设岗县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有关要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精准扶贫考生”)招聘,其中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3个拟摘帽县招聘比例不得低于10%。(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五)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一)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 以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具备相应资格。包括以下两类人员:(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2)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被录取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由各市(州)确定)。◆ 在编在岗教师(含2017、2018、2019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综合学科岗位限定符合报考条件的精准扶贫考生报考。报考时,不限定具体任教学科,但必须是附表1中各学段教学计划开设的学科。(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具体生源地范围、条件由各市(州)自行确定。招聘程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签约-到岗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时间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各市(州)、各设岗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的阶段性措施,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方案和操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各设岗县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9:00至2020年7月3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设岗县须对其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所属市(州)教育局。◆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3日。◆ 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前必须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设岗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招聘。“硕师计划”人员不需在网上注册报名和到现场资格审查(签约时再提供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其相关材料主要为以下内容:(三)笔试。各市(州)教育局需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贵州省2020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详见附表3),连同本地区、所辖县的考务工作安排于2020年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笔试由省统一出题、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聘用等工作由各市(州)统筹落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0年7月26日后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117.135.237.12:8080),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30至11:30。◆ 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内容为:(1)报考初中和小学学科岗位的(不分学段),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其中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类试题。专业知识70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30分,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含精准扶贫考生)的考学前教育类试题。专业知识70分,主要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所学知识;教师综合素质30分,包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3)报考初中和小学综合学科岗位的精准扶贫考生考综合类试题,主要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10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3日。◆ 面试要求:设岗县以招聘岗位数1:4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4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五)体检。◆体检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 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5。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进入体检,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各级教育局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0年8月28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20年(中央或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详见附表4)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一)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特岗教师聘任期内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二)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汇总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当地编制、人社部门,县级编制、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要依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三)取得202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聘任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任期,其聘任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留任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年试用期。(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三年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请各设岗县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四)各级要保证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五)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有关部门。(六)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七)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各地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八)咨询电话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州)、县有关部门投诉。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炬 联系电话:0851-85280465
地方专项计划第6次补报志愿平行投档后,文史类贵州师范学院因生源不足,尚有缺额,现继续降分补报志愿。考生可根据缺额情况,及时补报志愿。具体要求如下:一、文史类地方专项计划贵州师范学院降40分补报志愿。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且分数达到508分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附表公布的缺额情况补报志愿,考生补报时请仔细查阅《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院校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三、本次补报设置1个志愿,网上补报志愿时间为8月24日20:00至25日10:00,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gkzy.eaagz.org.cn)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超过规定时间后,补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四、本次补报志愿投档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院校预科补报志愿投档之后进行。投档时,根据院校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附:地方专项计划第7次补报志愿缺额统计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0年8月24日一审:王珏二审:林萌三审:王幸韬【来源:多彩贵州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报名条件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招委〔2017〕31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报名。三下列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3.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二、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二报名办法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5.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考试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三有关要求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及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校验。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招委〔2017〕31号,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3.申请加分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普通高考考生申报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4.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审核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加分和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考试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三、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和寄送。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四、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号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由单位或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报考军队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的规定执行。军队院校军籍生体检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具体承担。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考生体检工作,并按体检标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需对考生进行面试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面试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试详细记录,并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试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组织的面试无效。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六、考试高考于7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外语。高考总分75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英语分值150分。其中,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英语听力考试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若考生参加两次听力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其他外语语种考试含听力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其中,笔试考试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高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管理。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应参加专业考试。体兼文、艺兼文科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高考,体兼理、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高考。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我省英语口语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7月18日—19日进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所在地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考生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发布。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运送和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的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七、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承担评卷具体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网上评卷工作纪律。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评卷结果准确。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考生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评卷工作文件另文下发。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未经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公开使用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不得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九、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忽或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安排在7月下旬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符合填报条件的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十、政策照顾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在进档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4.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十一、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至9月下旬。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军队、公安、航海、国家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其他有关高校;2.第一批本科高校;3.第二批本科高校;4.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5.高职专科学校。二体育类录取批次为1.第一批本科高校;2.第二批本科高校;3.高职专科学校。三艺术类录取批次为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总数及专科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考试机构办公室。录取工作中,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20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3号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加分项目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贵州大学农林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林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各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十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未通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今年部分高校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招生,参加民族语言考试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十三、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一定向生与同批非定向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若生源不足,可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分。二报考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与考生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三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考生,须按规定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十四、特殊类型招生一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高校、澳门地区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三保送生保送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四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在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五地方专项计划我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六高校专项计划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名单须报省招生考试院。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202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4号精神执行。跨省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九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十五、信息公开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十公开”的要求,公开、公示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二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和取得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公示。三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规定、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省享受加分项目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五各高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六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七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十六、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一月内,高校招生部门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新生信息复查情况要于12月1日前及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各高校要按学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认真清理和登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凡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办理学籍电子注册。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所报名单光盘,统一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十七、招生经费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应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对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十八、违规行为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生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生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招生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由省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