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官网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报到有关事宜的通知,更三高考整理了相关信息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已于9月30日有邮政EMS寄出,新生报到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新生需在报到前14天(不含报到当天)登录要求网站进行“打卡”,须连续打卡14天方可到校报到。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报到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上就是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报到有关事宜有关信息,请各位新生及时到官网进行信息查询,避免错过重要信息内容。
最近各个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从已经发布的情况来看,有些专业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专硕的有些专业做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种变化。第一种:自己将要报考的学校的目标专业,学硕与专硕名额有很大调整。比如,重庆大学的新闻与传播专业,该专业2019年都有招生学硕的,但是,今年发布的最新专业目录显示,不再招生学硕,而只招生专硕,最关键的是,名额也缩招了不少。有这种情况的还有四川大学,2020年四川大学的心理学专业,也取消了学硕招生,更新的专业目录中已经无法查询到该专业。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心理专硕全日制研究生停招,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并且还进行了扩招至100人。当然,这种取消学硕招生,只招生专硕,或者取消全日制只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不光这几所大学,还是很多其它大学。所以说,有同学碰到这种专业名额调整的情况就要注意了,因为没有学硕,只有专硕则意味着会有很多其它问题。比如,竞争压力可能会更大。同时,专硕还会涉及到转博的情况,因为转博士没有学硕那么方便。其次,专硕的有些专业,学费与学硕也会有所差别,专硕可能会贵一些。如果以上都没有问题,想直接就业的话,那专硕与学硕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第二种:推免生突然增多,则留给统招生的名额就会比较少。比如有研友反应,北京工商业大学,2020年考研的某些专业推免生就增加了一半,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统考生缩招。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仔细斟酌了,因为,如果继续报考,则意味着竞争将会大很多,至少我们要有心理准备。具体查询办法就是登录对应大学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官网查看,比如北京工商大学就将2020年考研初试科目有变化的专业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学查阅。第三种:考试更换了专业课,或者将以前的自主命题改为全国统考。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有些专业的专业课都有可能会进行调整,一般主要有三种情况。情况一:直接更换了专业课考试科目,例如本来考的是电路原理,突然改为数电模电等等。比如2020年西南交通大学的人文学院的某些专业的专业课就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关于报考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的说明:报考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方向的考生考试古代汉语和语言学理论与现代汉语;报考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考生考试中国文学和文学理论。特别提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不再考“古代汉语”,改考“文学理论”。情况二:就是本来是学校自主命题,但是,突然改为全国统考。比如,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学硕由原自主命题改为312统考。2020年考研,这种由自主命题改为全国统考的专业并不少,特别是心理学专业,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情况三:就是专业课增加了参考书。比如,2020年的吉林大学专硕应用心理和学硕应用心理学增加4本参考书,这就意味着考试范围会有所增加,复习压力也会更大,需要及时调整。所以,针对以上几种情况,一定要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如果,变化不是很大,还有机会进行纠正,那抓紧时间调整。如果,变化太大,真的来不及调整,可以抓紧时间考虑换学校(一般非常不建议临时更换学校)。如果想换学校,具体可以先从学校看,专业课最好要相近的,然后再考虑同专业其他学校。以上,就是在报考学校2020年的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发布以后,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点,包括:专业课考试代码、参考书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型、招生条件、学制年限等是否发生变动。不要只顾着蒙头复习,对于有变化的地方,基本上都在专业课上,要及时做调整!
2月19日,记者从贵州师范大学研招办获悉,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查询。据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如对本人成绩确有疑问,考生可向研招办申请成绩复核。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成绩复核只接受网上邮件申请,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都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复核时间2020年3月2日上午9:00—3月3日下午17:00(二)申请复核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提前申请、逾期申请、申请信息有误或申请材料不齐备。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须提交如下材料:1.考生本人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登记表》;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电子版;3.考生本人准考证原件扫描电子版。以上申请材料请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初试成绩复核-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例如:“初试成绩复核-张三-学科教学(思政)”。具体复核内容为该校负责自命题科目成绩的复核工作;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成绩的复核及所有科目的成绩更正认定工作。工作人员对考生答卷的复查,仅为核实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复核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关于复试工作,原定4月初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都市新闻记者 熊俊松编辑 陈茜茜校对 郝梦编审 罗玮 石云华
各位考生:考博公众号/学之恒考博天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四)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补充规定,全面统筹指导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是本学科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级学科负责人是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强化招生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做好疫情防控、线上考试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成绩考核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招生监督组(原则上须学院纪检委员参与),全面加强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三、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0日9:00至5月15日16:00。网报截止之日后,未通过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须及时准确填写(更新)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网址: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博士招生”专栏,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注:请务必谨慎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报名、初试、复试、体检、录取各阶段均以此照片为准)。四、资格审查工作(一)7月8日至13日,网报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要求,备齐报考材料电子版(盖章材料提交扫描件)通过网络方式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留存。(二)7月15日,各培养单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三)7月16日至17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80元/人),逾期不再进行补缴。缴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考试安排,费用一经缴纳,不再退还。(四)拟录取阶段,考生须将报考材料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拟录取。五、初试科目博士招生初试考试科目(英语统一考试、业务课1、业务课2)以《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业务课1、业务课2考试科目在复试阶段进行。六、英语统一考试英语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采用网络远程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备齐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考试。(一)正式考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下午14:00-15:00。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候考。(二)英语统一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具体如下:1.主机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从正面拍摄,全程清晰显示考生面部及双手图像。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考试期间,主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试过程。考生登录贵州师范大学英语考试平台,使用报名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参加考试。2.副机位:准备一部手机(带摄像头,建议准备手机支架进行固定并开启勿扰模式),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须全程清晰显示考生主机位屏幕,麦克风和扬声器全程保持静音。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副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与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不同)。考试期间,副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生主机位屏幕及考试过程。(三)考生正式参加统一英语考试前,须参加英语考试网络及平台测试。七、复试安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试:(一)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7月25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二)复试方式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远程复试安排: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本单位复试具体安排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复试环境、视频复试平台硬件具体要求。学校端和考生端相关安排如下:1.学校端:各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在校内各培养单位指定的集中统一场所进行复试工作。2.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安静、灯光明亮、不逆光的独立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独立参加复试。考生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培养单位要求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和安装客户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环境及设备测试,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如考生未提前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三)复试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及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复试工作,并于复试前公示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四)业务课科目测试业务课科目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业务课科目一致)。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题型、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位自定。(五)复试构成1.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另外还须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题目,确保公平公正。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在面试阶段进行,单独打分计入复试成绩。3. 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六)考生报考材料评分考生提交的“已取得科研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等报考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七)成绩的计算方法1.初试成绩:由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和业务课2成绩三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初试成绩=(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32.复试成绩:由硕士阶段成绩评分、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面试成绩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五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各项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复试成绩=硕士阶段成绩单评分×权重1+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权重2+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权重3+面试成绩×权重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5(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权重5=100%,具体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4.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八)复试成绩公示各培养单位须于复试结束后第二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八、体检安排体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就近选择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录取(一)录取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须全面复核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四)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以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为准,录取期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十、工作纪律(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招生录取保密工作。(二)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化。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有关信息。(三)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导师应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四)各单位以及招生涉及人员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及纪律规定。(五)对违反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博士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博士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十一、信息公开公示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十二、咨询、申诉(一)招生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1.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招生录取咨询及申诉。十三、其他(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州师范大学(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简称“贵州师大”,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学校是教育部、贵州省共建的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1-2]学校创建于1941年,原名为“国立贵阳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交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58年,中共贵州省委决定在贵阳师范学院内以联合办学的形式成立新的“贵州大学”;1959年,贵州大学从本校分出;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再次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 [1]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云岩区、白云区(求是学院)和花溪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800亩;有在校学生3.8万人,在职教职工2572人;设有24个学院,有本科专业8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 [3]
各位考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近期研究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考试院的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绩公布我校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二、成绩复核如对本人成绩确有疑问,考生可向我办申请成绩复核。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我校成绩复核只接受网上邮件申请,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都不再受理。流程如下:(一)申请复核时间2020年3月2日上午9:00—3月3日下午17:00(二)申请复核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提前申请、逾期申请、申请信息有误或申请材料不齐备。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须提交如下材料:1.考生本人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电子版;3.考生本人准考证原件扫描电子版。以上申请材料请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初试成绩复核-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例如:“初试成绩复核-张三-学科教学(思政)”。(三)复核内容我校负责自命题科目成绩的复核工作;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成绩的复核及所有科目的成绩更正认定工作。工作人员对考生答卷的复查,仅为核实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四)复核结果反馈我们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三、复试工作原定4月初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部门指示,在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安排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请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复试准备,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衷心感谢广大考生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耐心等待学校通知,同时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疫情防控工作,让我们共克时艰,静待花开!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2月15日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报名条件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招委〔2017〕31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报名。三下列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3.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二、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二报名办法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5.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考试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三有关要求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及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校验。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招委〔2017〕31号,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3.申请加分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普通高考考生申报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4.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审核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加分和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考试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三、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和寄送。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四、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号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由单位或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报考军队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的规定执行。军队院校军籍生体检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具体承担。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考生体检工作,并按体检标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需对考生进行面试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面试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试详细记录,并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试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组织的面试无效。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六、考试高考于7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外语。高考总分75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英语分值150分。其中,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英语听力考试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若考生参加两次听力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其他外语语种考试含听力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其中,笔试考试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高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管理。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应参加专业考试。体兼文、艺兼文科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高考,体兼理、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高考。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我省英语口语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7月18日—19日进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所在地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考生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发布。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运送和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的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七、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承担评卷具体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网上评卷工作纪律。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评卷结果准确。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考生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评卷工作文件另文下发。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未经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公开使用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不得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九、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忽或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安排在7月下旬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符合填报条件的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十、政策照顾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在进档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4.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十一、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至9月下旬。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军队、公安、航海、国家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其他有关高校;2.第一批本科高校;3.第二批本科高校;4.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5.高职专科学校。二体育类录取批次为1.第一批本科高校;2.第二批本科高校;3.高职专科学校。三艺术类录取批次为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总数及专科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考试机构办公室。录取工作中,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20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3号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加分项目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贵州大学农林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林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各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十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未通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今年部分高校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招生,参加民族语言考试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十三、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一定向生与同批非定向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若生源不足,可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分。二报考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与考生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三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考生,须按规定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十四、特殊类型招生一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高校、澳门地区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三保送生保送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四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在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五地方专项计划我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六高校专项计划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名单须报省招生考试院。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202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4号精神执行。跨省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九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十五、信息公开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十公开”的要求,公开、公示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二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和取得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公示。三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规定、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省享受加分项目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五各高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六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七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十六、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一月内,高校招生部门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新生信息复查情况要于12月1日前及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各高校要按学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认真清理和登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凡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办理学籍电子注册。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所报名单光盘,统一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十七、招生经费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应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对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十八、违规行为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生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生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招生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由省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各考生: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已全面结束,各考生可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输入本人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新生录取通知书已陆续由邮政EMS寄出,请各考生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邮局联系。特此通知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9月6日来源: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5月6日晚间,贵州大学公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据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大学实际情况,经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贵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除下表所列情况外,其他未提到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包括总分、单科分数线)均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 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已另行公布,详情请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要提醒考生的是,贵州大学校研究生复试的时间、形式及要求等,将于近日通过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网站及时对外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安心备考,耐心等待后续通知。都市新闻记者 熊俊松编辑 王浩校对 肖阳编审 廖波 石云华
最近一周,各重点大学陆续发布了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研究生推荐免试攻读章程比如今天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河南大学等学校就发布了2020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学校也发布了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实际上,按照惯例来看,每年的9月中旬也基本上各高校公布章程的最迟时间,对于广大2020届考研的学子来说,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是非常值得一看的,可以从专业目录中看所要报考学校专业的招生人数、推免人数以及计算最后剩下的统考招生名额,以此调整报考策略。2020年考研的网络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预报名主要是为了帮助考生适应报名系统,同时预报名的学生在不更改志愿的情况下,也能够当作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时间为国庆后的10月10日至10月31日。研究生报名还是尽量早一点报名,因为对于某些省份来说,安排的考场位置很多时候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以至于需要抢位置,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四川,考点安排的人数似乎不能满足报名人数的需求,以至于报名开始没有几天,很多地区的考点名额就没有了,以至于一些往届的学生只有选择在甘孜、攀枝花等地的考场。另外,从全国考研人数来看,近几年报名人数飞速增加,2019年考研报名人数达到了290万人,比2018年考研人数增加了52万人,2020年报名人数突破300万人是没有问题的。这些年往届生报考研究生的比例也在不断提升,读研成为了大势所趋。一些工作了一两年的毕业生很多也容易选择考研进行深造,这样的情况数见不鲜。
研招单位每年会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等重要考生参考数据,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文件发布时间。2020招生简章研究生院校招生简章主要是介绍院校大概情况,学生可以通过该文件来了解院校的招生计划以及院校报考条件,是了解该院校情况的可靠数据。招生简章主要有学校招生专业、考生报考条件、报考流程等信息。院校招生简章分类院校招生简章中主要包含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统考是英语、政治、高数等公共课以及全国统一命题的专业课,专业课一般是由各招生院校单位自主命题。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分为初试和复试,通过初试要求之后才可以进入复试,复试通过就意味着录取了,获得研究生学习机会。毕业时,完成学校条例要求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在2017年之前,非全日制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大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授予学位但是并没有纳入国家认可的学历范围之内。在职研究生上课形式比较灵活,主要是在周末节假日上课,以业余学习为主。在2017年在职研究生统一纳入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只是在学习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两者考试形式相同,分数线相同,毕业之后也都有学历和学位证书。总结而言,应届生和非应届生都可以报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者的上课时间不同,住宿安排和院校奖学金情况也有差异。三、研究生考试院校招生简章公布时间每年考研招生简章的公布时间在9月份左右,可以在9月份左右及时关注招生简章是否发生大的变动,做好及时调整。一般参加本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先查看院校去年的招生简章,每年院校变化情况不大。希望2020考研的考生在这个6月能够按时完成自己的学习计划,为暑假的强化阶段奠定基础。2020考研,我们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