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考试用时超过(含)3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招生单位确定的时间,最晚不超过14:3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今天发出《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友情提示:一、提前做好考试准备(一)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用时超过(含)3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招生单位确定的时间,最晚不超过14:30)。(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和考点网站上的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到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物品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一)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统一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二)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三)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四)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四、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责编:曲欣萍初审:孙贵坤【来源:海报临沂】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 郝孟佳 实习生 黄钰霖)今天,教育部网站发布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公告确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告称,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公告表明,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布《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及入场须知》,全文如下:一、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所在的报考点。2.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报名所在的报考点报备,填写《贵州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3.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点会同本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本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5.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未按规定报备的,做完核酸检测后,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6.异地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7.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8.下载《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二、诚信考试要求1.认真阅读《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2.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三、入场检查1.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佩戴口罩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拒绝和影响身份识别检查;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2.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可主动放弃考试,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责任编辑:程焕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9月4日,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同时2021年起将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另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7个专业学位将不再统一划线。据悉,教育部近日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记者了解到,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柳宝庆
新华社照片,西安,2017年12月23日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 12月23日,西安交通大学考点,考生结束了上午的考试走出考场。 当日,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考。来自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报考人数238万,比2017年增长37万。 新华社发(张博文 摄)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24日开始。今年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及考试工作进行多项调整,将极大方便考生报名及考试。变化一:设立30所高校考点 5万名考生在本校参考今年辽宁拟设立30个普通高校考点,可以使本校学生“足不出户”在校内参加考试。变化二:考生不再需要转换考点 全程在同一地点考试今年辽宁继续优化考场编排方案,考生将不再需要变换考点考场,全程在同一考点进行考试。变化三:无需到现场 全面实行网上确认去年辽宁在抚顺市和沈阳市的和平区进行了报名网上确认试点,今年全省34个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只需要根据报考点相关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不再需要现场确认。此外,今年我省各报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和鲁迅美术学院除外)均可以接收各语种考生的报名,进一步为考生就近就便报考提供更多选择。全省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学校所在市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提醒考生,辽宁考生可在9月24日—27日和10月10日—31日两个阶段,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缴费。(记者 丁宁)【来源:沈阳晚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2月19日,记者从贵州师范大学研招办获悉,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查询。据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如对本人成绩确有疑问,考生可向研招办申请成绩复核。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成绩复核只接受网上邮件申请,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都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复核时间2020年3月2日上午9:00—3月3日下午17:00(二)申请复核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提前申请、逾期申请、申请信息有误或申请材料不齐备。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须提交如下材料:1.考生本人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登记表》;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电子版;3.考生本人准考证原件扫描电子版。以上申请材料请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初试成绩复核-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例如:“初试成绩复核-张三-学科教学(思政)”。具体复核内容为该校负责自命题科目成绩的复核工作;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成绩的复核及所有科目的成绩更正认定工作。工作人员对考生答卷的复查,仅为核实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复核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关于复试工作,原定4月初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都市新闻记者 熊俊松编辑 陈茜茜校对 郝梦编审 罗玮 石云华
华声在线9月27日讯(记者 邓桂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湖南考生网上支付报考费时间是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11月4日至7日,错过确认时间,将不予补办。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未在规定期间进行网上支付等,报考点将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各位考生:考博公众号/学之恒考博天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四)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补充规定,全面统筹指导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是本学科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级学科负责人是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强化招生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做好疫情防控、线上考试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成绩考核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招生监督组(原则上须学院纪检委员参与),全面加强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三、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0日9:00至5月15日16:00。网报截止之日后,未通过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须及时准确填写(更新)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网址: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博士招生”专栏,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注:请务必谨慎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报名、初试、复试、体检、录取各阶段均以此照片为准)。四、资格审查工作(一)7月8日至13日,网报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要求,备齐报考材料电子版(盖章材料提交扫描件)通过网络方式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留存。(二)7月15日,各培养单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三)7月16日至17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80元/人),逾期不再进行补缴。缴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考试安排,费用一经缴纳,不再退还。(四)拟录取阶段,考生须将报考材料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拟录取。五、初试科目博士招生初试考试科目(英语统一考试、业务课1、业务课2)以《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业务课1、业务课2考试科目在复试阶段进行。六、英语统一考试英语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采用网络远程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备齐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考试。(一)正式考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下午14:00-15:00。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候考。(二)英语统一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具体如下:1.主机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从正面拍摄,全程清晰显示考生面部及双手图像。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考试期间,主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试过程。考生登录贵州师范大学英语考试平台,使用报名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参加考试。2.副机位:准备一部手机(带摄像头,建议准备手机支架进行固定并开启勿扰模式),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须全程清晰显示考生主机位屏幕,麦克风和扬声器全程保持静音。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副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与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不同)。考试期间,副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生主机位屏幕及考试过程。(三)考生正式参加统一英语考试前,须参加英语考试网络及平台测试。七、复试安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试:(一)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7月25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二)复试方式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远程复试安排: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本单位复试具体安排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复试环境、视频复试平台硬件具体要求。学校端和考生端相关安排如下:1.学校端:各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在校内各培养单位指定的集中统一场所进行复试工作。2.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安静、灯光明亮、不逆光的独立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独立参加复试。考生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培养单位要求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和安装客户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环境及设备测试,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如考生未提前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三)复试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及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复试工作,并于复试前公示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四)业务课科目测试业务课科目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业务课科目一致)。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题型、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位自定。(五)复试构成1.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另外还须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题目,确保公平公正。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在面试阶段进行,单独打分计入复试成绩。3. 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六)考生报考材料评分考生提交的“已取得科研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等报考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七)成绩的计算方法1.初试成绩:由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和业务课2成绩三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初试成绩=(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32.复试成绩:由硕士阶段成绩评分、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面试成绩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五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各项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复试成绩=硕士阶段成绩单评分×权重1+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权重2+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权重3+面试成绩×权重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5(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权重5=100%,具体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4.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八)复试成绩公示各培养单位须于复试结束后第二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八、体检安排体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就近选择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录取(一)录取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须全面复核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四)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以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为准,录取期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十、工作纪律(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招生录取保密工作。(二)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化。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有关信息。(三)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导师应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四)各单位以及招生涉及人员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及纪律规定。(五)对违反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博士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博士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十一、信息公开公示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十二、咨询、申诉(一)招生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1.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招生录取咨询及申诉。十三、其他(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州师范大学(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简称“贵州师大”,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学校是教育部、贵州省共建的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1-2]学校创建于1941年,原名为“国立贵阳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交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58年,中共贵州省委决定在贵阳师范学院内以联合办学的形式成立新的“贵州大学”;1959年,贵州大学从本校分出;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再次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 [1]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云岩区、白云区(求是学院)和花溪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800亩;有在校学生3.8万人,在职教职工2572人;设有24个学院,有本科专业8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