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潘利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小S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作为一名苹果手机用户,小S经常将手机越狱,并在闲暇时逛一逛越狱手机论坛,与网友交流越狱插件的功能。有时还忍不住发挥自己的职业特性,写出几个小程序,供发烧友们使用。后来小S仿照一款软件,制作出一个新程序。这个程序只能在越狱后的苹果手机上安装,并通过对越狱后的手机上的文件进行剪切、粘贴等,随机生成新的手机序列号、版本号、广告标识符以防止APP广告跟踪。某大型APP运营商向公安局报案称,该软件阻止他们识别出手机设备,并无法判断用户是否在新的手机上注册使用他们的APP。这就导致一些从事灰产的人,使用一部手机模仿很多部新手机并注册新账号,冒领其对新用户的补贴红包,干扰、破坏其风控措施。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该软件具有对手机端的文件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实际上是剪切,保存到另外的文件夹下)的功能,让APP读取不到真实的硬件信息,误导了APP对硬件的识别和判断。公安机关认为该软件属于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用工具,并对小S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提供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在刑法条文里,可以说它是属于比较“冷门”的罪名。但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的空前繁荣,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推动计算机犯罪条文的适用时,有了越来越重的话语权,此类案件便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然而法律、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界定尚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司法机关对个案的认定经常存疑。本文将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做几点梳理,在此抛出个人观点供大家探讨。经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5年至2020年间,法院最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决的一审判决书有320份,其中认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定罪的有286份,占比 89.4%;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仍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定罪的有34份,占比10.6%。鉴于绝大多数案件法院都是直接以专用工具对涉案软件进行评价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专用工具来分析。通过检索发现,一审法院最终采信公诉机关对该罪名指控的比例极高,笔者甚至未检索到无罪判决(有部分判决法院变更了罪名)。只要案件证据中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法院全部认定有罪。而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绝大多数判决都没有对涉案程序、工具的功能原理,以及涉案软件是如何符合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专用工具构成要件进行充分说理。这表明一方面此类案件专业性强,法院完全依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另一方面表明关于此罪指控的辩护面临很大困难。另外,由于该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公诉机关指控时就应该明确涉案程序、工具是专用工具还是行为人主观明知而提供的中性工具,还应明确涉案程序、软件是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一种还是兼而有之,法院判决更应如此。但遗憾的是,在检索结果中我们发现鲜有判决对此予以区分说明。刑法第285条最初只有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且保护的只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第285条增加两款内容,对第一款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范围做了扩大,其中第二款增加了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款则是本文要讨论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从立法进程来看,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立法机关将第一款和第二款犯罪的帮助犯正犯化,即不再将其作为从犯处理而是单独成罪。从文字内容来看,第三款行为人提供的程序、工具只具备侵入、非法控制计算信息系统的功能。但其规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帮助正犯,理应也包括待评价软件、工具具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这种功能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来侵入、非法控制—的程序、工具。《解释》的第二条第一款是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第二款是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罪名相比,《解释》对专用程序、工具的定义似乎又少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描述,这难道是司法解释的疏忽遗漏? 笔者认为《解释》第二条将第一款和第二款都设置的一个共同前提不可忽视,即“绕过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这正是非法侵入的手段。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非法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行为,也是基于这类手段实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592 页有说明:“所谓专门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主要是指专门用于非法获取他人登录网络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账号、密码等认证信息以及智能卡等认证工具的计算机程序、工具。”由此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涉案程序、工具是专门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不能仅凭其是否向计算机信息系统注入进程、是否使用hook等诸如此类的技术,还要结合其如何注入、如何hook,以及最终目的等来认定。关于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也是存在着巨大理解差异的。在早些时候,这个概念似乎不存在争议。因为在PC时代,受攻击的一般是电脑或网站,安全保护措施就是指杀毒软件、防火墙等等。但随着手机上网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运行的APP都推出了相关措施,比如有的游戏APP防止游戏玩家养号行为,还有些APP对新注册用户有一些优惠政策,赠送新人红包或代金券,这些公司限定一台手机最多登陆若干个账号,并通过某些参数进行手机硬件识别。那么这种限制措施是否属于司法解释提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笔者认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就像一扇大门,保护系统内部的数据和功能,这种安全保护措施被人突破或绕过,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功能或用户的财产安全产生威胁。但上面举例的限制措施,实质上是属于企业的风控措施,而风控措施的外延要广得多。对风控措施的突破,并不必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运行,也不会对用户产生影响。当然,如果明知有人利用这种工具实施犯罪还提供,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4)长刑初字第1243号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提供的软件的主要功能是帮助客户实现批量点击,并绕开百度网站的排除非正常因素的限制,导致百度网站不能识别无效点击,从而达到快速消耗竞争对手广告费、使竞争对手在百度网站的搜索排名快速下降、提升自己在该网站的搜索排名的目的。该软件避开的是百度网站的有效点击识别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点击量的计算和计费系统,不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且通过该软件实施的批量点击,没有侵入百度网站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也没有对该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因此,被告人倪某某提供的网络金手指软件虽然干扰了百度网站正常计算点击量和正确计费,但现无证据证明网络金手指软件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笔者赞同法院的这种裁判观点,在司法解释未明确的情况下,司法者不宜对“安全保护措施”做不适宜的扩大解释。不能单纯以保护企业利益、打造营商环境之名,认为任何对互联网尤其是大互联网公司的经营策略造成影响的,就是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入或非法控制。关于“绕过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两者是并列关系还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抑或手段与结果的关系,因为司法解释的表述不明,实务中又会必然产生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是并列关系,即只要具有非法获取数据或非法控制功能,同时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某个安全措施造成影响或突破,即符合了专用工具的要件。有人认为是手段与目的或者手段与结果的关系,笔者赞成该观点。这才是专用工具的功能逻辑。《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第二款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这两种功能的实现,都建立在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之上,即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系统是结果。同样是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第 592 页:“所谓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主要是指可用于绕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相关设备的防护措施,进而实施非法入侵或者获取目标系统中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程序。”“进而”一词,意思十分明显,即前后的内容具有先后的逻辑关系。实施非法入侵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是通过绕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实现的,因为这也是区分专用工具和中性工具的关键点,比如Windows系统自带的Terminal Service(终端服务),可以用于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它既可以被很多商用用户用于远程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时也可以被人用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但实现该程序的远程控制功能,不需要突破防火墙或者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措施,所以该程序就不属于专用工具。和《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兜底条款类似,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大量类似的兜底条款存在,比如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等,兜底条款给了司法机关很大的解释空间,也是实务中导致这些规定被滥用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在适用第三款时,应参考第一、二款的内容,对涉案软件的运行原理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并排除具有其他合法运用场景后谨慎认定。另外,公检法机关过分依赖鉴定意见,实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表现。虽然《解释》第十条规定对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是否属于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但最后同时强调司法机关应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因为鉴定意见就免除自己的认定责任。鉴定意见,有的案件中也称为对涉案软件、工具的功能性检验报告,往往是对软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描述,这种简单的罗列叠加,没有明确是不是专用工具,也没有注意专用工具的功能逻辑。如针对在越狱手机上安装使用的软件,鉴定意见描述“能够对第三方应用程序在手机端生成的文件系统进行修改”,“能够干扰第三方应用对手机硬件的识别”(最终影响第三方应用对同一台手机登陆账户数量的限制),法院就直接认定涉案软件是专用工具。实际上,涉案软件只是对越狱后的手机端文件进行复制、粘贴等基本操作,并没有绕过或突破手机或第三方应用的安全保护措施,虽然这些操作对第三方应用的某些措施产生了影响,但这明显不符合司法解释对专用工具的定义。因此,法院要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本意,对涉案软件、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分析,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最终决定是否要祭出刑罚的武器。潘利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和百度公司工作多年,先后在公安机关刑侦、经侦、预审、法制等部门任职。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经验丰富,从业以来代理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有多名被告人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为委托人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的案件也有多件。赶快收藏!
依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现就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及放宽学历条件以司法部第5号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山东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和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佩戴首饰、粗框眼镜;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客观题考试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62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7月28日0时至8月16日24时内进行客观题考试交费,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支持微信、支付宝、个人银联缴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收费票据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根据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收费票据,逾期不予办理。(四)考区和机位设置2020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6个市设置考区。由于各考区机考资源不等,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五)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六)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本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机位资源充足的考区在第1批次完成考试;机位资源不足的考区分两个批次完成考试),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七)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八)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为主观题考试交费时间。网上交费与换取发票方式与客观题考试一致。(二)考区设置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将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司法厅根据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程度、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并向社会公告。(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我省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我省和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暨咨询电话,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sft.shandong.gov.cn/)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山东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162、(0531)82923109。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30至18:00。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7月6日各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咨询电话、网址济南市司法局:0531-66608793;66608189公 告 网 址:http:// jnssfj.jinan.gov.cn/青岛市司法局:0532-81608766公 告 网 址:http://qdsf.qing.gov.cn/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6218176公 告 网 址:http://sfj.zibo.gov.cn/枣庄市司法局:0632-3321714;3168619公 告 网 址:http://ssfj.zaozhuang.gov.cn/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531公 告 网 址:http://dyssfj.dongying.gov.cn/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公 告 网 址:http://sfj.yantai.gov.cn/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10公 告 网 址:http://sfj.weifang.gov.cn/济宁市司法局:0537-7710076;7710078公 告 网 址:http://jnsfxzw.jining.gov.cn/泰安市司法局:0538-8515019公 告 网 址:http://sfj.taian.gov.cn/威海市司法局:0631-5217310公 告 网 址:http://sfj.weihai.gov.cn/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5公 告 网 址:http://sfj.rizhao.gov.cn/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公 告 网 址:http:// sfj.linyi.gov.cn/德州市司法局:0534-2687398公 告 网 址:http://dzsfj.dezhou.gov.cn/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0051公 告 网 址:http://sfj.liaocheng.gov.cn/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公 告 网 址:http:// sf.binzhou.gov.cn/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23公 告 网 址:http://hzsfj.heze.gov.cn/
今天为大家介绍四所中国著名高校的特殊校区,这四所校区基本上是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高收费的软件信息类专业,在毕业证书上都没有标注中外合作办学和本部是一致的,只是会标注你所报考的二级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这里是我国最大规模的法语教育基地;这里是我国唯一在苏州招收本科学生的985高校;这里是我国最重要的跨东西方文化的高端人才培养基地;这里是真正意义的中西方高等教育体制高度融合的典范。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2012年9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文设立区,全面负责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和中法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是人民大学整体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是面向华东地区的教学科研基地;是面向国际、探索中外合作办学和培养高端人才的实验基地;是优势学科的拓展与提升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中国人民大学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巴黎四大)、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蒙彼利埃三大)、法国KEDGE商学院(由法国波尔多高等商学院和马赛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共同合作创办的第一家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是中国人民大学直属的二级学院。中法学院中方院长为青年经济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朱信凯,法方院长为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副校长Jean-Franois VERGNAUD(魏让方)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正式成立于2007年9月,2009年9月6日举行首届全日制学生开学典礼。纪宝成教授亲自兼任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首任院长,现任院长由青年经济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朱信凯兼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院长李明奎教授、副院长 陈忠阳教授。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是中国人民大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高层次、国际化教学研究机构,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在华东地区的教学科研基地、国际合作平台、高端培训中心、创新研发园区。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主要招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税务硕士、金融硕士、知识产权法学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此外还招收博士研究生,形成了本硕博全方面的办学层次。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法国马赛商学院、法国巴黎第四大学、法国巴黎第十大学、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等国外一流大学交往密切,并办有以中法财务金融硕士项目为代表的各类国际合作项目。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是电子科大两个校区之一,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占地8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运动场、体育馆等体育设施。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是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教学所在地,除了有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还有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物理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院的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是电子科技大学25个普通学院之一,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学院设有软件工程系、大型主机与网络安全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三个系,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成都)基地、IBM大型主机系统教育中心(成都)、对外合作科、中印教育中心等机构。其中,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成都)基地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联合批准的全国首批基地之一;IBM大型主机系统教育中心(成都)是全国首批建立的五个中心之一,拥有IBM公司捐赠的价值1200万美元的西南地区唯一一台IBMeServer Z900大型计算机。2011年首次单独招生。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本是北京邮电大学响应国家关于建设38个国家软件教育基地的号召而建立的提供给软件学院专门使用的校区,后来为了应对北京日益紧张的住宿空间,扩展学校容量而安排国际学院、民族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所有学生学习,住宿在此分校区。宏福校区自2015-2016学年起,仅有软件学院、国际学院、民族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在此学习、住宿,其他学院大一新生不再入住该校区。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是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成立的首批35所全国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学院以培养多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人才为目标;主要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两个层次的教育。其中本科生学制四年,合格者授予软件工程学士学位,目前在校本科生有三个年级351人;研究生学制二年至五年,采用学分制,合格者授予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目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126人,各教学点在职研究生约1500人。预计在2006年,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属北京邮电大学计划内招生的新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办学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创办了学院的第一个合作项目。项目04年招生122人,学生完成全部四年专业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两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成绩达到要求且本人有意者,可直接进入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攻读更高一级学位;成绩优秀者亦可按北京邮电大学规定,获得直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权。北京邮电大学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成功开办极大地提高了北京邮电大学在国际的知名度。国际学院计划至06年招收学生1000人,将继续为培养国际化人才、实现优质资源融合的目标而努力。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4日。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高等学校培养民族预科生和为民族地区培养、培训汉语师资。目前学院为全国12所大学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预科学生409人,学生来自20个省市自治区,31个少数民族。其中新疆预科学生106人,学制两年,全国预科学生303人,学制一年。预科生规模计划在3年内达到1000-2000人。学院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北邮在信息、通讯等领域的学科优势,以培养新一代信息化少数民族的优秀人才为目标,努力把学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2013年11月26日下午,威海市人民政府与北京交通大学正式签约,双方在威海南海新区共建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北京交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项目建设高 校,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威海南海新区是国家发展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建设的海洋经济新区之一,规划建成具有国际竞争 力、海洋特色鲜明的现代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北京交通大学根据建设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的发展需要,为服务国家蓝色经济建设和威海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特在威海南海新区设立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以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为主,通过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外优质外文原版专业课教材和其它教育资源,采用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进行双语和全英文授课,以招收国内计划内学生为主,兼收国外留学生和港澳台生实施高等教育。威海校区围绕交大专业优势、国际化办学和区域发展需求,重点建设智能交通类、新能源与智能制造类、智能服务与技术类和国际商务类四大学科群,16个左右的专业方向,分布于7个的项目学院,其中培训学院提供非学历教育,其它学院提供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将计划全部通过与境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实施,依托研究生学科,建立校级公共平台,设置本科专业和若干研究机构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研究生教育和科学研究协同创新。非学历教育将利用我校为国际铁路联盟(UIC)成员的有利条件,以面向世界承办国际铁路联盟年度培训任务及其它类型轨道交通领域国际培训任务为主展开。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位于北京市,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北京交通大学非独立法人的二级机构。北京交大-兰卡斯特大学学院初期拟设通信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等本科专业,纳入国家第一批次统一招生计划,并开设电子与通信工程、物流工程等硕士研究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生统考或推免方式录取。北京交通大学罗彻斯特理工学院罗彻斯特理工学院(RIT)创建于1829年,位于纽约州罗彻斯特,拥有公园般的绿色开放式环境,是美国最大的综合性私立大学之一,拥有15,400名本科生和2,900名研究生,包括来自110个国家的1,800余名国际学生。在2015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地区大学排名中,该校位列美国北部地区第八名。该校也是全美几所要求本科生毕业前完成带薪实习(Co-Op)的大学之一,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美私立大学中名列前茅。2004年以来,该校桑德斯商学院一直位居全美商学院的前5%。1969年桑德斯商学院得到AACSB认证,是最早获得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认证的商学院之一,与北交大合作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业(MIS)是其传统的优势专业。
依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临沂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及放宽学历条件以司法部第5号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临沂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162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7月28日0时至8 月16日24时内进行客观题考试交费,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支持微信、支付宝、个人银联缴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收费票据的报名人员,请于8 月26日至8月28日,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市司法局7018财务室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在临沂设置考区。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四)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五)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六)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七)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山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为主观题考试交费时间。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于11月18日至11月20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市司法局7018财务室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二)考区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三)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临沂市司法局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临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沂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临沂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临沂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9)8317157。报名人员可登录临沂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linyi.gov.cn/)查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30至18:00。
依据司法部2020年第5号公告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潍坊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及放宽学历条件以司法部第5号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潍坊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电子证件照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本人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头身比例在1:1.52左右,大小在40KB至100KB 之间;显露双耳、双眉、双肩;着正装,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旧照和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对照片进行拉伸、美化、液化等PS操作。请到正规照相馆按照要求拍摄制作,若已有符合要求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修改照片尺寸及大小。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底版。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62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收费票据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办理。我局将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间集中办理收据票据换取业务,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公告。(四)考区机位设置潍坊考区机位资源有限,考生在选择潍坊市作为报名地时,如出现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五)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六)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潍坊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一个批次,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具体为: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七)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八)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网上交费与换取发票方式与客观题考试一致。(二)考区设置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司法厅根据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程度、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并向社会公告。(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省司法厅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主观题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司法局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潍坊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我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七)有关报名及学历查询认证网站分别是: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renzheng.cscse.e.cn潍坊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weifang.gov.cn潍坊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6-8090210、0536-8090209。咨询时间:8:30-11:30,14:00-18:00。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30至18:00。潍坊市司法局2020年7月22日编辑:乐乐来源: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发布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
最近,深圳中学2020年新入职教师“豪华”阵容曝光,引发热议。名单显示,去年该校新入职老师共66人,其中硕士39人、博士21人、博士(后)6人。有17人毕业于北大,16人来自清华,同时不乏来自剑桥、牛津等国外顶尖高校的毕业生。对此,网友们围绕“博士们该不该去中小学当老师”“中小学年薪三十万招博士合不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现如今博士也算不上稀缺了,尤其是在深圳这种“博士遍地走”的地方,当初中老师完全可以理解,怎么还不比996强?但反对者是多数,认为博士去当中学老师,是“大材小用”,浪费了国家的教育资源。有的人更是用一个字来形容:卷!事实上,深圳因超豪华的中小学教师配置和超高的工资待遇水平上热搜,近年来根本不算新鲜事。放眼整个深圳,这么干的也不是只有深中一家,深圳的中学在教师配置上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比如下面这份深圳南外高级中学2020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名单,清北屠榜:而放眼全国,不止深圳,很多一二线城市的知名顶尖中小学都在大力招聘清华北大毕业生进入教师岗位,比如广州执信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武汉华师大一附中等。在多家中小学的新录用教师名单上,国内top2高校的博士生都几乎屠榜,师范大学的研究生都得靠边站。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清北高材生们的另一次著名的屠榜事件。去年8月,网上流传着一张杭州市余杭区的公考录取结果,在这份长长的公示名单里,清一色是来自清华、北大的毕业生,学历均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而一些岗位名称和清华、北大、博士这几个字眼放一块似乎多少有点违和:运河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新闻传播学硕士乔司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软件工程硕士临平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中国哲学硕士东湖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法律硕士南苑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地球物理学博士仓前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清华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中泰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法律硕士五常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生物学博士在网上引起热议之后,余杭区政府专门出来“辟谣”:大家看到的这个名单还只是2018年余杭面向清北应届生招聘的名单,实则自2017年至目前已有102名“清北”硕博生来余杭工作了。很多人不禁疑问:我国高等教育博士是不是培养得太多导致过剩了?是不是再过几年,博士更加离谱的职业选择也会出现?这个问题,放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大城市,答案也许是肯定的;但放眼全国,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远远没有达到博士过剩的水平。我国博士培养始于1978年。这一年,全国上下仅仅招录了18名博士生。1982年,第一届18名博士生终于迎来博士毕业季,但却只有马中骐(中科院首届研究生,1982年3月从研究生院获001号博士学位证书)等6人获得博士学位顺利毕业,毕业率不足34%。(图片来源:中国国家博物馆官网)此后,我国每年博士招收数量开始持续上升。但是在那个大学生还是天之骄子的年代,本科生都是稀缺资源,硕士和博士是啥,普通人甚至都没听过。因为生源不足,当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计划数和报考数之比接近1:1,你敢报我就敢录,别说报录比,能完成当年的招生计划就算烧了高香了。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硕士数量的增多,博士生源才不用发愁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才得以好转。从1990年代开始,到21世纪初,我国的博士招生规模一直处于高速扩张之中,除1997年之外,每年的增长率均不低于9%。1995年,我国博士招生数量首次突破1万人,这是我国博士培养过程中的第1个里程碑。1999年,我国博士毕业生数量首次突破1万人,这是我国博士培养过程中的第2个里程碑。2008年,我国博士学位授予数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这是我国博士培养过程中的第3个里程碑。这世界第一是不是说明“过剩”呢?否则怎么连街道办都挤满博士?但这事你得看“人均”,中国博士数量及所占人口比例到底是多少?截至2019年,我国累计被授予博士学位者约88.03万人。2020年被被授予博士学位的人数尚未公布,但估计在6.5万人左右。如果加上这6.5万,那到目前为止,我国累计被授予博士学位者约有94.53万人。如果保守地按14亿人口计算,那么中国博士(当前博士人数只会比“累积授予博士学位”数更少)占人口的比重为1/1481、万分之6.75,远低于主流发达国家水平(美国约为1%)。但从人口博士、硕士比看,我国人口博士比跟发达国家差近4倍,人口硕士比也跟发达国家差近2倍。一般说来,一个教育强国的人才占比应该是:博士毕业生占1%、硕士毕业生10%、本科毕业生30%。换句话说,至少要有1/3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才能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教育强国。那么,如果仍按14亿人口计算,中国要成为真正的教育强国,应该有1400万博士毕业生,1.4亿硕士毕业生,4.2亿本科毕业生。显然,相差还远。那么,既然博士仍然还是中国的稀缺资源,为什么就连清北的博士都下沉到中小学、街道办这些所谓的“基层”了呢?这难道不是内卷的结果?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些中小学、街道办给出的待遇。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龙华区教育局2020届招聘广告,里面很清楚写明本科生年薪26万+,研究生28万+,全年带薪休假165天带事业编,稳定压倒996不再让你颠沛流离。打工人看了沉默,科研狗看了流泪,寒窗苦读二十多年,收入没有小学老师高,假期没有小学老师多,工作稳定性和社会地位更是被全面碾压,换成是你,怎么选?再来看看清北博士数量碾压很多上市公司的杭州市余杭区街道办,余杭给高材生们也开出了他们无法拒绝的条件。余杭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坦言,“他们看中的是杭州的发展潜力和活力,还有我们招聘时的诚意。”多大的诚意?据余杭区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该区“清北招聘”提供多样选择——考生可自由选择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部门高级雇员两种不同身份类型,并在聘期满后为政府部门高级雇员提供定向考录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机会,增强自主选择权。选择政府部门高级职员的博士研究生参照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执行,年薪总额38万左右;硕士研究生参照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执行,年薪总额35万左右。而选择事业编的,直接享受事业单位副处级待遇,这在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收入也是十分可观。此外,清北才子们还可申请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从业补贴。在首次聘用三年中共可分别领取8万、6万的生活安家补贴。三年内,根据需要可申请无偿使用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自行租赁房屋的可分别申请领取1600元/月、800元/月的租赁补贴;对选择购房的无房户可分别申请领取一次20万、10万的购房补助,有房户可分别申请领取一次10万、5万的购房补助。此外,还给予医疗、健康体检、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和优先保障。(张晶灿,北京大学地质专业博士,加入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这些七七八八的福利补贴加起来,不比在互联网大厂996强多了?我们来听听当事人自己是怎么说的。柳云南,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2018年来到余杭区东湖街道工作,这个岗位是他自己选择的。刚入职的时候,基于对法律法规的熟悉以及扎实的文字功底,柳云南在办公室工作,主要是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考虑到其综合能力强,工作一年后,柳云南就升任街道的团工委书记。柳云南觉得,现在的工作充实而幸福,收入也符合自己的预期,如今能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才能,自己很满意。(赵云红,北京大学工业研判专业博士,入职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指挥部)相比外地去律所或者到大企业打拼的大学同学,柳云南觉得,自己的工作稳定,晋升渠道畅通,特别是余杭的生活、工作环境非常好,他也会向自己的学弟学妹推荐来余杭工作。朋友们,北大法硕都满意的工作,换成是你,你又怎么选?造成博士过剩错觉的,主要在于人才分布的极度不平衡。大家只要对博士们“降维打击”的新闻稍加观察,就会发现类似的新闻里,那些财大气粗的抢人单位绝大多数都地处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经济发达,单位本身不差钱,地方政府往往也能大力配合,提供一些工资之外的隐形福利,如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中西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抢人大战中却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拼钱拼不过,区位和城市发展水平也比不过人家,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人才一窝蜂地涌向东部,一些西部地区普通高校讲师的博士数量甚至都比不过深圳中学。更要命的是,你以为抢不过人家就完了?新人抢不到,旧人也保不住,现有的这点人才资源也面临严重的外流风险。一句话,旱的旱死,涝的涝死。2018年,中国天眼工程FAST公开招聘科研人员遇冷引发热议。天眼的招聘岗位包括谱线科学研究和数据处理1人,脉冲星科学研究和数据处理1人,数据中心运行维护1人,数据中心软件开发1人,观测助手3人,机械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师1人,电子工程师2人,控制工程师1人,软件工程师1人。以谱线科学研究和数据处理岗位为例,科研人员需要承担的工作包括:开发谱线数据处理和观测软件,参加FAST观测和调试,使用FAST和国内外其它望远镜进行谱线科学研究。要求为:具有天文学、物理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有天文基础,熟悉射电望远镜组成和工作原理;有射电望远镜实际观测和数据处理经验,掌握Linux操作系统和Python、IDL等编程语言者优先;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等等。有一些偏技术类岗位,虽然学历只要求专科以上,但附加条件是需要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比如机械工程师,要在机械、电气及液压相关专业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要求不低,待遇却算不上高。相应的岗位待遇是:劳务派遣制,只有工作达相应年限、表现优秀才可入编;薪酬是工资加驻地补贴,每年10万左右,但有点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扣除各项费用后,到手的恐怕还没10万。就这待遇,别说博士,985和211高校的应届本科生要是没有足够的情怀理想加持,都不一定会去,在深圳年薪30万寒暑假事业编和在贵州年薪不到十万没日没夜守大山,这不难选吧?虽说天眼是国家顶级科技大项,但是若没有脚踏实地的资本,谁还有心思去仰望星空?天眼遭遇的冷遇并非孤例,广大中西部高校普遍面临着人才缺口大、招聘竞争激烈、现有人才流失等问题。一些普通本科高校因为招不到博士,甚至连硕士学位授权都申请不下来,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高校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对师资力量的要求更高,博士、教授要达到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忻州师院人事处处长曹瑞东对媒体表示,“忻州师院计划在2022年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博士生缺口为180人,我们实在是不愿意看到这一计划因缺少博士而失败。”广西北部湾大学(原钦州学院)人事处的张女士也曾对媒体表示,学校的每个学科几乎都需要招聘博士,交通运输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等专业尤为紧缺。“钦州学院升级为本科院校以来的时间尚短,本校内部培养的博士还比较少,加上区内多所高校都在同一时间招聘博士,时间短、任务重,竞争空前激烈。我们需要90名博士、20名教授、100名具有副高职称的老师,目前还有很大的缺口。”贵为百年老牌985名校的兰州大学,同样难免人才流失的尴尬,孔雀东南飞,是近年来西北各省高校和科研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兰州大学近年来在顶级人才方面,科学院院士离开了4位,工程院院士1位,长江学者2位,其它教授更是不计其数。这些人才都被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重点高校挖走。而在兰州大学培养出的19名两院院士(不含只在校工作过的教师)中,目前仅有1人仍留在该校任教。绝大部分已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东部地区高校开展科研工作。兰州大学原校长李发伸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有一所著名大学的人事处处长到兰大考察,这位处长明确告诉他:“听说兰大有一些不错的科研人才,我们这次就是来选人的。”(兰州大学原校长李发伸)西北师范大学校长王利民曾说:“兰州大学流失的高水平人才,完全可以再办一所同样水平的大学!”(王利民)中西部地区高校科研人才外流的局面,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201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就对类似问题专门明确——“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此前教育主管部门也曾多次明确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例如,2017年1月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倾斜力度。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同年7月发布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在薪酬、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支持东部地区高校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输出人才,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输血”“造血”。我们并不反对名校博士进入中小学,职业选择是个人自由;但从宏观角度看,部分富裕地区持续低成本收割中西部人才,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这显然不是我们国家理想中的社会样貌。多年发展累积下来的区域间不平衡,并非自上而下的政策调整一朝一夕可以改变,追寻效率40年后,谋求公平之路仍任重道远。参考资料:澎湃新闻《27位名校博士入职深圳中学引热议,顶尖人才浪费了吗?》知乎:如何看待清华北大毕业生收割一流中小学教师岗位?
2021考研初试成绩公布后,很多孩子的分数都游走在分数线边缘,大概率是要走调剂这个方向。调剂是一件技术活,调剂的好,双非本科也能上985或者211,调剂的不好,本科好的学生最终只能勉强读一个很普通的学校,如同鸡肋,弃之可惜但又想有学上。在此篇中我将和大家分享2020年报考专业没有收满学生的985院校,今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瞄准这10所学校,认真捡漏!对于调剂的学生和家长,目前要多查阅关于调剂的相关资料,在我的考研专栏里已经分析给大家很多重要信息,可以自行点击编者此前在专栏中提到的一些文章,比如调剂的要求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调剂?不同专业有哪些限制?,调剂院校面试导师的常规问题考研面试考什么?这18个考题准备好,高分少不了!和刁难问题调剂院校问你:一志愿为何不报我校?该怎么回答?等。第一所是清华大学,微电子与纳电子学系的集成电路技术与管理缺额极多,深圳研究生院,材料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电子工程系双硕士项目,工程物理系等。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已经连续好几年接受调剂了,就是招不满,当然对于英语的要求比较高,学费也贵一点。第二所学校是北京大学。按理说北京大学每年都会有大量的考生报考,但是在去年就有部分专业出现了调剂名额,去年有调剂名额的学院和专业有:工学院,方向是流体力学,工程力学,力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专业已经连续两年没有招满。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接收公共管理硕士校内调剂。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的风景园林专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计算机系统专业。第三所是中国人民大学,化学专业,包括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物理专业和原子分子物理专业。公共管理学院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法学院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国际关系学院,人大的这些专业去年都放出了调剂名额,有不少考生及时抓住了机会调剂成功!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依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现就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及放宽学历条件以司法部第5号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山东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和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佩戴首饰、粗框眼镜;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客观题考试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62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7月28日0时至8月16日24时内进行客观题考试交费,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支持微信、支付宝、个人银联缴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收费票据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根据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收费票据,逾期不予办理。(四)考区和机位设置2020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6个市设置考区。由于各考区机考资源不等,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五)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六)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本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机位资源充足的考区在第1批次完成考试;机位资源不足的考区分两个批次完成考试),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七)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八)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为主观题考试交费时间。网上交费与换取发票方式与客观题考试一致。(二)考区设置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将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司法厅根据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程度、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并向社会公告。(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我省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我省和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暨咨询电话,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sft.shandong.gov.cn/)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山东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162、(0531)82923109。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30至18:00。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7月6日各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咨询电话、网址济南市司法局:0531-66608793;66608189公 告 网 址:http:// jnssfj.jinan.gov.cn/青岛市司法局:0532-81608766公 告 网 址:http://qdsf.qing.gov.cn/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6218176公 告 网 址:http://sfj.zibo.gov.cn/枣庄市司法局:0632-3321714;3168619公 告 网 址:http://ssfj.zaozhuang.gov.cn/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531公 告 网 址:http://dyssfj.dongying.gov.cn/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公 告 网 址:http://sfj.yantai.gov.cn/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10公 告 网 址:http://sfj.weifang.gov.cn/济宁市司法局:0537-7710076;7710078公 告 网 址:http://jnsfxzw.jining.gov.cn/泰安市司法局:0538-8515019公 告 网 址:http://sfj.taian.gov.cn/威海市司法局:0631-5217310公 告 网 址:http://sfj.weihai.gov.cn/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5公 告 网 址:http://sfj.rizhao.gov.cn/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公 告 网 址:http:// sfj.linyi.gov.cn/德州市司法局:0534-2687398公 告 网 址:http://dzsfj.dezhou.gov.cn/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0051公 告 网 址:http://sfj.liaocheng.gov.cn/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公 告 网 址:http:// sf.binzhou.gov.cn/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23公 告 网 址:http://hzsfj.heze.gov.cn/
作者 | 潘利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小S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作为一名苹果手机用户,小S经常将手机越狱,并在闲暇时逛一逛越狱手机论坛,与网友交流越狱插件的功能。有时还忍不住发挥自己的职业特性,写出几个小程序,供发烧友们使用。后来小S仿照一款软件,制作出一个新程序。这个程序只能在越狱后的苹果手机上安装,并通过对越狱后的手机上的文件进行剪切、粘贴等,随机生成新的手机序列号、版本号、广告标识符以防止APP广告跟踪。某大型APP运营商向公安局报案称,该软件阻止他们识别出手机设备,并无法判断用户是否在新的手机上注册使用他们的APP。这就导致一些从事灰产的人,使用一部手机模仿很多部新手机并注册新账号,冒领其对新用户的补贴红包,干扰、破坏其风控措施。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该软件具有对手机端的文件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实际上是剪切,保存到另外的文件夹下)的功能,让APP读取不到真实的硬件信息,误导了APP对硬件的识别和判断。公安机关认为该软件属于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用工具,并对小S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提供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在刑法条文里,可以说它是属于比较“冷门”的罪名。但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的空前繁荣,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推动计算机犯罪条文的适用时,有了越来越重的话语权,此类案件便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然而法律、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界定尚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司法机关对个案的认定经常存疑。本文将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做几点梳理,在此抛出个人观点供大家探讨。经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5年至2020年间,法院最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决的一审判决书有320份,其中认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定罪的有286份,占比 89.4%;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仍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定罪的有34份,占比10.6%。鉴于绝大多数案件法院都是直接以专用工具对涉案软件进行评价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专用工具来分析。通过检索发现,一审法院最终采信公诉机关对该罪名指控的比例极高,笔者甚至未检索到无罪判决(有部分判决法院变更了罪名)。只要案件证据中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法院全部认定有罪。而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绝大多数判决都没有对涉案程序、工具的功能原理,以及涉案软件是如何符合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专用工具构成要件进行充分说理。这表明一方面此类案件专业性强,法院完全依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另一方面表明关于此罪指控的辩护面临很大困难。另外,由于该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公诉机关指控时就应该明确涉案程序、工具是专用工具还是行为人主观明知而提供的中性工具,还应明确涉案程序、软件是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一种还是兼而有之,法院判决更应如此。但遗憾的是,在检索结果中我们发现鲜有判决对此予以区分说明。刑法第285条最初只有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且保护的只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第285条增加两款内容,对第一款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范围做了扩大,其中第二款增加了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款则是本文要讨论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从立法进程来看,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立法机关将第一款和第二款犯罪的帮助犯正犯化,即不再将其作为从犯处理而是单独成罪。从文字内容来看,第三款行为人提供的程序、工具只具备侵入、非法控制计算信息系统的功能。但其规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帮助正犯,理应也包括待评价软件、工具具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这种功能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来侵入、非法控制—的程序、工具。《解释》的第二条第一款是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第二款是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罪名相比,《解释》对专用程序、工具的定义似乎又少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描述,这难道是司法解释的疏忽遗漏? 笔者认为《解释》第二条将第一款和第二款都设置的一个共同前提不可忽视,即“绕过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这正是非法侵入的手段。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非法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行为,也是基于这类手段实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592 页有说明:“所谓专门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主要是指专门用于非法获取他人登录网络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账号、密码等认证信息以及智能卡等认证工具的计算机程序、工具。”由此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涉案程序、工具是专门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不能仅凭其是否向计算机信息系统注入进程、是否使用hook等诸如此类的技术,还要结合其如何注入、如何hook,以及最终目的等来认定。关于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也是存在着巨大理解差异的。在早些时候,这个概念似乎不存在争议。因为在PC时代,受攻击的一般是电脑或网站,安全保护措施就是指杀毒软件、防火墙等等。但随着手机上网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运行的APP都推出了相关措施,比如有的游戏APP防止游戏玩家养号行为,还有些APP对新注册用户有一些优惠政策,赠送新人红包或代金券,这些公司限定一台手机最多登陆若干个账号,并通过某些参数进行手机硬件识别。那么这种限制措施是否属于司法解释提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笔者认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就像一扇大门,保护系统内部的数据和功能,这种安全保护措施被人突破或绕过,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功能或用户的财产安全产生威胁。但上面举例的限制措施,实质上是属于企业的风控措施,而风控措施的外延要广得多。对风控措施的突破,并不必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运行,也不会对用户产生影响。当然,如果明知有人利用这种工具实施犯罪还提供,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4)长刑初字第1243号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提供的软件的主要功能是帮助客户实现批量点击,并绕开百度网站的排除非正常因素的限制,导致百度网站不能识别无效点击,从而达到快速消耗竞争对手广告费、使竞争对手在百度网站的搜索排名快速下降、提升自己在该网站的搜索排名的目的。该软件避开的是百度网站的有效点击识别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点击量的计算和计费系统,不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且通过该软件实施的批量点击,没有侵入百度网站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也没有对该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因此,被告人倪某某提供的网络金手指软件虽然干扰了百度网站正常计算点击量和正确计费,但现无证据证明网络金手指软件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笔者赞同法院的这种裁判观点,在司法解释未明确的情况下,司法者不宜对“安全保护措施”做不适宜的扩大解释。不能单纯以保护企业利益、打造营商环境之名,认为任何对互联网尤其是大互联网公司的经营策略造成影响的,就是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入或非法控制。关于“绕过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两者是并列关系还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抑或手段与结果的关系,因为司法解释的表述不明,实务中又会必然产生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是并列关系,即只要具有非法获取数据或非法控制功能,同时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某个安全措施造成影响或突破,即符合了专用工具的要件。有人认为是手段与目的或者手段与结果的关系,笔者赞成该观点。这才是专用工具的功能逻辑。《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第二款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这两种功能的实现,都建立在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之上,即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系统是结果。同样是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第 592 页:“所谓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主要是指可用于绕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相关设备的防护措施,进而实施非法入侵或者获取目标系统中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程序。”“进而”一词,意思十分明显,即前后的内容具有先后的逻辑关系。实施非法入侵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是通过绕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实现的,因为这也是区分专用工具和中性工具的关键点,比如Windows系统自带的Terminal Service(终端服务),可以用于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它既可以被很多商用用户用于远程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时也可以被人用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但实现该程序的远程控制功能,不需要突破防火墙或者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措施,所以该程序就不属于专用工具。和《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兜底条款类似,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大量类似的兜底条款存在,比如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等,兜底条款给了司法机关很大的解释空间,也是实务中导致这些规定被滥用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在适用第三款时,应参考第一、二款的内容,对涉案软件的运行原理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并排除具有其他合法运用场景后谨慎认定。另外,公检法机关过分依赖鉴定意见,实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表现。虽然《解释》第十条规定对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是否属于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但最后同时强调司法机关应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因为鉴定意见就免除自己的认定责任。鉴定意见,有的案件中也称为对涉案软件、工具的功能性检验报告,往往是对软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描述,这种简单的罗列叠加,没有明确是不是专用工具,也没有注意专用工具的功能逻辑。如针对在越狱手机上安装使用的软件,鉴定意见描述“能够对第三方应用程序在手机端生成的文件系统进行修改”,“能够干扰第三方应用对手机硬件的识别”(最终影响第三方应用对同一台手机登陆账户数量的限制),法院就直接认定涉案软件是专用工具。实际上,涉案软件只是对越狱后的手机端文件进行复制、粘贴等基本操作,并没有绕过或突破手机或第三方应用的安全保护措施,虽然这些操作对第三方应用的某些措施产生了影响,但这明显不符合司法解释对专用工具的定义。因此,法院要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本意,对涉案软件、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分析,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最终决定是否要祭出刑罚的武器。潘利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和百度公司工作多年,先后在公安机关刑侦、经侦、预审、法制等部门任职。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经验丰富,从业以来代理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有多名被告人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为委托人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的案件也有多件。赶快收藏!
依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现就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及放宽学历条件以司法部第5号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山东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和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佩戴首饰、粗框眼镜;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客观题考试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62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7月28日0时至8月16日24时内进行客观题考试交费,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支持微信、支付宝、个人银联缴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收费票据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根据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收费票据,逾期不予办理。(四)考区和机位设置2020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6个市设置考区。由于各考区机考资源不等,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五)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六)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本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机位资源充足的考区在第1批次完成考试;机位资源不足的考区分两个批次完成考试),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七)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八)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5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为主观题考试交费时间。网上交费与换取发票方式与客观题考试一致。(二)考区设置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将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司法厅根据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程度、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并向社会公告。(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我省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我省和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暨咨询电话,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sft.shandong.gov.cn/)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山东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162、(0531)82923109。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服务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30至18:00。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7月6日各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咨询电话、网址济南市司法局:0531-66608793;66608189公 告 网 址:http:// jnssfj.jinan.gov.cn/青岛市司法局:0532-81608766公 告 网 址:http://qdsf.qing.gov.cn/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6218176公 告 网 址:http://sfj.zibo.gov.cn/枣庄市司法局:0632-3321714;3168619公 告 网 址:http://ssfj.zaozhuang.gov.cn/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531公 告 网 址:http://dyssfj.dongying.gov.cn/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公 告 网 址:http://sfj.yantai.gov.cn/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10公 告 网 址:http://sfj.weifang.gov.cn/济宁市司法局:0537-7710076;7710078公 告 网 址:http://jnsfxzw.jining.gov.cn/泰安市司法局:0538-8515019公 告 网 址:http://sfj.taian.gov.cn/威海市司法局:0631-5217310公 告 网 址:http://sfj.weihai.gov.cn/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5公 告 网 址:http://sfj.rizhao.gov.cn/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公 告 网 址:http:// sfj.linyi.gov.cn/德州市司法局:0534-2687398公 告 网 址:http://dzsfj.dezhou.gov.cn/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0051公 告 网 址:http://sfj.liaocheng.gov.cn/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公 告 网 址:http:// sf.binzhou.gov.cn/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23公 告 网 址:http://hzsfj.hez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