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今天正式发布。《方案》印发的背景是什么?对今后几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提出了哪些改革举措?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新时代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出新要求“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已超过研究生招生总量的一半,培养模式持续改进,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认同,有力满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从统计数据上看,截至2019年,我国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近期,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该负责人表示,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着力破解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发展机制,优化规模结构,夯实支撑条件,全面提高质量,为国家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019年以来,在总结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经验、问题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职业变化新趋势,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情况比较分析,先后征求了31个省(区、市)学位主管部门、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研究提出了这一《方案》。”该负责人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在很多领域都有尚待突破的关键技术,成为制约我国创新发展的瓶颈,这些技术相当程度集中在科技应用和转化方面,需要大量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也对我国公共卫生等领域高水平、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方案》指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方案》明确了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从类别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机制环境、质量水平、体系建设等角度,《方案》提出,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培养机制更加健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更加紧密,发展机制和环境更加优化,教育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灵活规范、产教融合、优质高效、符合规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方案》主动适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该负责人解读。对于什么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问题,《方案》作了明确回答。“《方案》明确了专业学位的定位内涵。博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是培养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明确了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标准和程序。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标准更高,程序更加严格,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标准和程序更为灵活,给予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更大的探索空间,以便及时响应社会需求。”该负责人说。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要如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该负责人从《方案》中总结了4个方面。第一,稳健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案》提出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学位授权以硕士专业学位为主,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第二,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提出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第三,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方案》要求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共同拟定培养方案,建设实践课程,编写精品教材,开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实践育人能力。要求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要求强化行业产业协同作用,健全产教融合激励措施,提升行业产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第四,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举措。从编制专业学位目录、与职业资格衔接、强化行业产业协同、需求与就业反馈机制、多元投入、发挥专家作用、督导落实和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发展措施。本报北京9月30日电作者:本报记者 林焕新《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01日第3版 版名:新闻·要闻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方案提出,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本次方案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方案要求,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应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也要求,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将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优先条件,不把已获得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前置条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今后,专业学位类别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主要用于学位授权和学位授予,每五年集中修订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在论证批准后,即在当年进入目录。专业学位类别一般下设专业领域。方案还提到,设置专业学位类别的行业产业部门应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依托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追踪调查等,对各单位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真实反映;对需求萎缩、培养质量低下的专业学位类别,实行强制退出。
工程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规”来了!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及说明的通知》、《关于转发及说明的通知》。《改革方案》自2018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参照此方案做相应调整。《指导意见》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此指导意见做相应调整。两份“新规”具体都有哪些内容?随小编一起看↓↓↓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制定本方案。一、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二、培养方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3.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采取校企导师组的方式进行,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三、招生对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1.基本素质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2.基本知识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3.基本能力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五、学位论文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1.论文选题: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2.研究内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3.成果形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4.水平评价: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六、质量保障与监督1.培养单位应建立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部保障体系。2.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培养定位及目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强调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单位应在满足国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明晰培养定位,突出培养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的多元化人才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二)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三)掌握一门外国语。二、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三、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今后职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支撑。(一)课程学习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培养单位或企业开展。(二)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三)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对工程实际问题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四)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五)导师指导是保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培养单位应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应有来自培养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课程学习16-20学时可计作1学分。课程设置框架和必修环节:1.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工程伦理、外语;2.专业基础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3.选修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4.必修环节:专业实践。五、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够反映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六、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七、论文评审与答辩(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三)论文须有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须由3~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应有相关的企业专家参加。八、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速递!工程专业学位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来源:教育部)
中国发展网讯 9月30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 请简要介绍制定出台《方案》的背景及制订过程。答: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以来,经过30年的努力和建设,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专业学位类别不断丰富,培养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招生规模已超过研究生招生总量的一半,培养模式持续改进,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认同,有力满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近期,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着力破解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发展机制,优化规模结构,夯实支撑条件,全面提高质量,为国家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019年以来,我办组织专家,在总结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经验、问题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职业变化新趋势,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情况的比较分析,研究提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方案》先后征求了31个省(区、市)学位主管部门、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2. 请谈谈《方案》的主要思路。答:一是主动服务需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健全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快速响应机制,丰富专业学位类别,优化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产业发展互促交融、良性互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专业学位供给能力有待加强,培养模式仍需创新,培养质量仍需提升,管理机制仍需完善等突出问题,从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等方面入手,明确今后几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重点和发展举措。三是全面提高质量。突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更新专业学位发展理念,完善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和授权标准,规范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创新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3. 请简要介绍一下《方案》的主要内容。答:《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成就与挑战”,主要阐述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第二部分“发展与目标”,主要分析专业学位发展的规律、趋势和重要意义,提出了专业学位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三部分“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明确了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和授予标准、管理机制、规模结构,提出稳健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第四部分“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明确了博士专业学位的定位、设置标准和程序,提出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第五部分“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从导师队伍建设、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第六部分“组织实施”,从编制专业学位目录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发展举措。4. 《方案》有哪些改革举措?答:一是明确了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方案》从类别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机制环境、质量水平、体系建设等角度,提出了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二是明确了专业学位的定位内涵。博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是培养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并提出了提升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水平要求。三是明确了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标准和程序。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标准更高,程序更加严格,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标准和程序更为灵活,给予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更大的探索空间,以便及时响应社会需求。四是提出了稳健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学位授权以硕士专业学位为主,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五是提出了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提出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六是提出了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要求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共同拟定培养方案,建设实践课程,编写精品教材,开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实践育人能力。要求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要求强化行业产业协同作用,健全产教融合激励措施,提升行业产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七是提出了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举措。从编制专业学位目录、与职业资格衔接、强化行业产业协同、需求与就业反馈机制、多元投入、发挥专家作用、督导落实和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发展措施。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公布大幅增加专业博士招生数量光明日报记者 陈鹏9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称,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已超过研究生招生总量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专业学位类别不断丰富,培养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招生规模已超过研究生招生总量的一半,培养模式持续改进,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认同。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方案》提到,重学术学位、轻专业学位的观念仍需扭转,简单套用学术学位发展理念、思路、措施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结构与质量问题并存,类别设置仍不够丰富,设置机制不够灵活,个别类别发展缓慢,培养规模仍需扩大,培养模式仍需创新,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滞后,类别设置单一,授权点数量过少,培养规模偏小,不能适应行业产业对博士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向重点领域倾斜《方案》提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方案》明确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培养某一专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方案》提出,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标准。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只在已形成相对独立专业技术标准的职业领域中设置。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重点是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职业领域,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的原则,在其他行业产业或专门领域中设置,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同时,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 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方案》要求,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导师育人职责;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方案》提出,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表明研究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在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创新性的成果。同时,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方案》还提出,要完善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将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并与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支持政策相挂钩。破除仅以论文发表评价教师的简单做法,将教学案例编写、行业产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教师考核、评聘体系。在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方案》要求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共同拟定培养方案,建设实践课程,编写精品教材,开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实践育人能力。此外,《方案》从编制专业学位目录、与职业资格衔接、强化行业产业协同、需求与就业反馈机制、多元投入、发挥专家作用、督导落实和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发展措施。《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01日 06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日前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方案从类别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机制环境、质量水平、体系建设等角度,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方案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培养机制更加健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更加紧密,发展机制和环境更加优化,教育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灵活规范、产教融合、优质高效、符合规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本文是抽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据预测,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领域,在2025年对人才的需求总量达到4500万人。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因:一是建立了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体系,工程硕士、博士层次齐全,工程硕士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工程科技人才,累计授予工程专业学位80余万人,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探索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相衔接,与职业发展要求相衔接,加强实践能力训练,探索有别于学术学位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新路子。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调整: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后,是否还能在类别下设置专业领域?在取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鼓励培养单位提出新兴领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发动机、微电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网络空间安全等。培养单位按专业领域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我们将定期统计编制8种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调整工作安排: 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在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下,按照调整后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组成8个分指导委员会。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调整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专家机制等,以科学规范地指导调整工作。同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操作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调整到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我们将组织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其8个分指导委员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申请进行核查。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关于调整过程中做好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教育部网站12月23日消息,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 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 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 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来源:教育部网站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对于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因,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7年设置以来,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但是,随着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一是工程专业学位领域固化、滞后的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与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范围存在部分重复,工程博士、硕士衔接不够。三是部分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工程综合需求距离较大,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实需要。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原标题:专业博士扩招,数量和质量如何保证“并驾齐驱”从今往后,报考博士的考生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到底是考学术博士,还是专业博士?尽管考生个体选择存在差异,但毋庸置疑的是,专博招生,将在最近几年迎来高峰。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称,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专业硕士学位321.8万人、专业博士学位4.8万人。有专家预测,大幅扩招后,专业博士年均授予量将达到2万人以上,接近当前博士规模的三分之一。专业博士与学术博士“水平相当但本质不同”今年起,一系列针对研究生教育的调整和优化政策不断出台,“扩招”是其中一个明显的信号。这次《方案》又明确提出,专业硕士招生提高至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专业博士招生数量。事实上,2017年专业硕士首次超过学硕招生人数,到2018年专业硕士招生人数占比近58%,专业硕士招生提高至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并不存在问题。换句话说,这一《方案》对于博士培养,特别是专业博士的发展呈现出最意味深长、也最值得关注的变化。何谓专业博士?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究竟有多大区别?“专业博士与学术博士都处于博士教育层次,培养目标指向不同,学术博士更强调‘顶天’,致力于对前沿理论问题的原创性研究;专业博士着眼于‘立地’,强调对复杂工程技术或管理问题创造性解决。”武汉大学教授刘亚敏这样描述两者的差别。1920年,哈佛大学最早启动教育学领域的专业博士项目,设立教育博士,旨在解决实际的教育问题,“在实践领域寻求职业发展”;而学术博士作为“学科守护者”,仍以学术性研究为价值取向。“从设立之初,这就是两种水平相当但本质不同的学位。”在兰州大学教授包水梅看来,“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本质区别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人才质量标准不同。”具体地看,学术博士培养目的重在学术创新,专业博士主要培养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应用型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培养目的重在应用技术能力。目前,许多高校对专业博士考生的要求是,具有一定年限的实践工作经验。考生于丽报考专业博士前,已经在北京某高校行政岗位工作了7年。她选择报考了专业博士,原因是想“带着问题去读”。专业博士占比小,学术博士面临“市场错位”1997年,我国专业博士首次设立于临床医学领域,次年共招生436人。截至目前,已设立工程、口腔医学、教育、兽医、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六种专业博士类型,2018年共招收专业博士6784人。专业博士招生规模年年增长。即便是这样,在一些人看来,我国专业博士的培养规模仍有可扩大的空间。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在一些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里,专业博士占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一半以上。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王坦的一份研究显示:这20年间,我国专业博士招生扩大约16倍,而同期博士招生总数仅扩大6.4倍。“2018年,我国专业博士招生数量处在历史最高位,依然只占当年博士招生总数95502人的7.1%。”王坦告诉记者,“不管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占比上看,我国专业博士与学术博士相比,差距巨大。”专业博士发展驶入快车道,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视——市场的需求。《方案》提出,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滞后,类别设置单一,授权点数量过少,培养规模偏小,不能适应行业产业对博士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从结构上看,学术博士所占比例过高,供给大于需求,他们的传统就业渠道,如去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学术研究工作的通道越来越窄。”刘亚敏发现,越来越多的学术博士到行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这样一来,现实供给和实际需求“发生了错位”,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增设专业博士类型,扩大专业博士招生规模,以满足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博士就业走出‘象牙塔’是全球趋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表示,美国科学基金会每年针对毕业5至25年的博士的追踪调查显示,仅有约一半的博士在大学或四年制学院任教。这一比例在我国更低。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博士毕业生到高校和科研机构任职的比例仅约38%。王坦的研究印证了这个趋势,“随着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和学术劳动力岗位的逐步饱和,博士毕业生去向呈多元化趋势,博士学位和学术职位间的传统联系开始脱钩,我国的博士毕业生已越来越多地从事非学术性工作。”对于专业博士招生规模的增幅,刘亚敏难以给出准确的判断,但是她坦言,“新增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将主要用于专业博士”。她预计,专业博士近几年将以增量调整为主,逐步过渡到存量调整为主,“10年后,我国专业博士很可能与学术博士将并驾齐驱”。专业设置不能盲目追求数量扩张中国传媒大学研三的刘艺南正准备考博。她并未受到“专业博士扩招”政策的影响。一方面,各高校对于专业博士招生的具体计划还未出台,另一方面,在新闻学领域,并未设置专业博士。到底哪些领域要增设专业博士?标准又是什么?《方案》提出,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重点是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职业领域,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的原则,在其他行业产业或专门领域中设置,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理论上,大幅扩招,要通过增设专业博士类别来达到。目前,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需求旺盛的专业硕士尚无相应的专业博士类型。在设置专业博士时,是否应该存在与之对应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是一个整体,从成熟的专业硕士向专业博士过渡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趋势,但并不表明所有的专业硕士都一定会有与之对应衔接的专业博士。刘亚敏表示,“这既取决于对博士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市场需要,也取决于高校自身的培养条件”。我国在专业博士点审批、类型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市场调节显得相对弱化。王坦建议,专业博士要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不能盲目追求类别增设、布点增加和数量扩张。专业博士与学术博士须避免同质化记者调查发现,前些年,拥有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是申请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重要支撑,学术博士的博导数量是申请专业博士点的必要条件,但问题随之而来。王传毅坦言,专业博士入校后,如果沿用培养学术博士的条件与方法,可能会陷入一个困境——即若在降低学术要求的同时,没有强化实践创新的培养导向,既不“学”,也不“专”,专业博士很容易沦为学术博士的次等品。类似的问题在专业硕士层面已然存在。按照相同逻辑,近十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专业硕士的招生数量,学生们对专业硕士的接受度不断提升。和专业硕士一样,专业博士对专业实践基地、校外导师的数量和质量都要求颇高,很多高校依然困在“重学轻术”的传统观念之中。王坦发现,专业博士培养出现了两个极端:一种是将其视为“编外人员”,既把它排除在学术博士培养模式之外,又未形成较为成熟独立的培养模式;另一种是将其视为“附属品”,几乎照搬学术博士培养模式,与“复合型、实践性”人才的培养目标背道而驰。“专业博士的建设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寻找一条避免与学术博士同质化发展的路径,即如何加强实践性。”包水梅建议,这种实践性要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加以体现,课堂教学可与实践教学交替进行,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重,改革学位论文呈现形式,可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等形式,同时,将专业博士教育与相应行业的执业资格考试相衔接。“专业博士教育发展迎来了一个重大的机遇期,但仍然面临着同质化问题,并且随着规模增长,培养条件的优化更为紧迫,产教融合基地和双导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教育评价机制改革都必须尽快推进。”王传毅说。(陈鹏)[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