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广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千堂

广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刘传林,男,1963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长级),拟提名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谢凌云,男,1962年3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全州,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长级),拟提名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杨红,女,1961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平南,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长级),拟提名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潘育伟,男,1959年1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来宾,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长级),拟提名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庞标益,男,1961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博白,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长级),拟提名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谭燕玲,女,1966年6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龙州,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长级),拟提名为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李朝辉,男,1968年8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昭平,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张晓武,男,1961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灵川,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黄振饶,男,1969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藤县,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梧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毛艳琼,女,1964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荔浦,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北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刘志明,男,1961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博白,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北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李水恒,男,1962年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贵港,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贵港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覃天卫,男,1968年6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来宾,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玉林市委副书记,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奉海峰,男,1963年5月生,瑶族,籍贯广西全州,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来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雷多荣,男,1961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横县,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崇左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苗剑,男,1974年10月生,汉族,籍贯江苏睢宁,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河池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彭代元,男,1969年3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李伟章,男,1964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北流,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杨远波,男,1965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贵港,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现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黎东,男,1971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陆川,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二级巡视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谢忠文,男,1975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南丹,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技术监督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韦学敏,男,1966年11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柳州,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廖葵,男,1975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柳城,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覃子骅,男,1978年12月生,仫佬族,籍贯广西融水,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潘震,男,1971年6月生,汉族,籍贯安徽宿州,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刘进,男,1977年8月生,汉族,籍贯贵州毕节,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罗俊鑫,男,1966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陆川,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蒋晓军,男,1974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全州,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周国增,男,1970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处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巧玉,女,1968年6月生,壮族,籍贯广西荔浦,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现任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潘永钟,男,1964年6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武宣,民盟成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现任自治区政协常委,南宁市教育局局长,民盟南宁市委员会主任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陈宏,男,1966年3月生,侗族,籍贯广东佛山,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安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杨恩维,男,1964年11月生,侗族,籍贯广西三江,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周思泉,男,1964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柳州,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柳州市柳北区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姚尹意,男,1962年7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北流,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柳州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朱霞,女,1967年12月生,汉族,籍贯湖南澧县,致公党成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柳州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致公党柳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赵奇玲,女,1968年7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全州,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灵川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周卉,男,1966年2月生,汉族,籍贯湖南双峰,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陆智成,男,1964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灌阳,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平乐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滨,男,1962年10月生,汉族,籍贯山东莱州,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谭建国,男,1964年11月生,汉族,籍贯湖南邵东,民盟成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民盟桂林市委员会主任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冼秋莲,女,1966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苍梧,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蒙山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彤华,男,1969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平南,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硕士,现任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周世军,男,1971年3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永福,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现任东兴市委书记,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吴志新,男,1964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合浦,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陈仅,男,1963年7月生,汉族,籍贯湖南永州,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现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党组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黄光发,男,1965年1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钦州,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钦州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沈小军,男,1963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合浦,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黄桂林,女,1963年4月生,壮族,籍贯广西贵港,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贵港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赵翔,男,1963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博白,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容县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骆华中,男,1965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东龙川,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何东真,男,1965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博白,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陆祥红,男,1968年1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都安,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峨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刘勇,男,1965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河池,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宁明县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兵,男,1966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扶绥,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崇左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张卫红,女,1965年3月生,壮族,籍贯广西灵山,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崇左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邓国彬,男,1978年9月生,汉族,籍贯湖北红安,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桂林理工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张发钦,男,1971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昭平,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社会科学学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杨晓波,男,1979年8月生,汉族,籍贯湖北荆州,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现任广西医科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兼),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莫柏预,女,1968年8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来宾,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广西财经学院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夏国恩,男,1977年4月生,汉族,籍贯四川威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长(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罗幸,女,1970年7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陆川,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现任广西艺术学院教务处处长、高等艺术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伏虎,男,1974年5月生,汉族,籍贯甘肃徽县,201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艺术硕士,现任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马献力,男,1978年5月生,汉族,籍贯河南叶县,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桂林医学院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清华,男,1975年2月生,汉族,籍贯湖南祁阳,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博士,现任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黄小敬,男,1972年12月生,汉族,籍贯江西九江,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广西财经学院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钟宏桃,女,1970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横县,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现任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处长、研究生学院院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农秀丽,女,1971年5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隆安,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理学硕士,现任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黄勇,男,1979年6月生,壮族,籍贯广西忻城,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广西民族大学软件与信息安全学院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林,男,1970年5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陆川,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文勇,男,1976年2月生,汉族,籍贯河南南阳,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吴昆,男,1975年7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钦州,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冯昌信,男,1967年5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班美月,女,1960年6月生,壮族,籍贯广西田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梁志强,男,1965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岑溪,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拟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郭忠志,男,1974年4月生,土家族,籍贯湖北利川,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现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拟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徐锡厚,男,1963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博白,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自治区党委机要局(自治区密码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拟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毛振林,男,1962年9月生,瑶族,籍贯广西富川,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周光华,男,1968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岑溪,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宋震寰,男,1970年6月生,回族,籍贯广西柳州,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一级巡视员;李彦明,男,1962年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林,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现任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广西行政学院副院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一级巡视员;严伯贵,男,1964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苍梧,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张光廷,男,1963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宾阳,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兼),拟任自治区民政厅一级巡视员;谢东,男,1960年8月生,汉族,籍贯河南汝州,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高旭,男,1962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钦州,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拟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李昌华,男,1964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浦北,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石日灿,男,1963年11月生,壮族,籍贯广西上林,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统计局一级巡视员。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9年12月25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12380-1,网址:www.gx12380.gov.cn。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12月17日

可人儿

广西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汇总!广西师大、桂电多个高校都有了!

#广西文都,懂广西考研,更懂你!#不同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会不一样。2021/2022考研广西地区高校,各个研究生院校的学费、奖学金政策如何?其实,只要考上全日制研究生了,助学金6000块钱/年(有固定收入除外)是100%覆盖的,奖学金的覆盖面正常也不会低于70%。广西地区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一共有14所。其中,报考人数较多,同时关注度较高的院校主要有9所,今天将为大家带来这些学校的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001广西大学002广西师范大学003广西民族大学004广西中医药大学005广西医科大学006广西艺术学院007桂林电子科技大学009南宁师范大学008桂林理工大学001 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专业型硕士除工商管理硕士(含EMBA)学制2年外,其它类别专业硕士学制均为3年(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一、学费(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费:8000元/生.学年(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1年实际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最终以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二、奖学金我校构建了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励范围等详尽事宜参见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文件。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的资助项目有:(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生标准为6000元/年。(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20%,8000元;二等,20%,5000元;三等,40%,3000元。(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标准为20000元/年(四)优质生源单项资助: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院校为“国际一流高校”、“国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者本科毕业院校所在学科评估为全国前10%(不包括电大、自考、函授及独立学院学生)。(五)农林学科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指定农科专业,通过推荐免试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获得本奖项的研究生不再获得优质生源单项资助.(六)研究生可通过助研、助教等方式获得劳务收入。(七)其它各类社会奖助学金002 广西师范大学一、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生,其他详见我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等文件,另行公布。下面先列举的是2020级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二、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0%。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不含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211高校和广西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校内、校外推免生,不含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4000元/人;其他情况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0元/人。2.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约80%。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500元/人。(三)其他校设类奖学金:1.研究生三好学生:奖励1000元/学年/人,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2.优质升学奖学金:被国内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3000元/人。(含我校硕博连读)(公众号:南宁文都考研)(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为6000元/人/年。(五)其他校设类助学金:1.出国(境)研学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型海外学习交流、社会实践且不在对方学习交流院校获取学位的3个月以下短期项目,原则上全额资助必要支出。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5%,每人资助2000元/学年。3.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殊、重大的经济困难,每学年至多可申请并获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2000-10000元。4.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承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003 广西民族大学一、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均为 8000 元/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除翻译和艺术为 14950 元/年外,其他均为 13000 元/年。二、奖学金我校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一)奖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硕士 20000 元/人;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一等奖 6000 元/人,二等奖 4000 元/人,三等奖 2000 元/人。(二)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硕士 6000 元/年。(三)可按相关条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四)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助理和兼职辅导员等岗位,岗位酬金标准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发放。004 广西中医药大学一、学费二、奖学金(一)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该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二)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为 100%,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奖励比例 10%;二等奖- 11 -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奖励比例 3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奖励比例 6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为 80%,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奖励比例 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奖励比例 25%;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奖励比例 4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公众号:南宁文都考研)005 广西医科大学一、学费二、奖学金006 广西艺术学院一、学费标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4950元;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二、奖学金(一)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生,按10个月每月打入学生银行卡。(二)奖学金00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一、学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众号:南宁文都考研)(1)艺术、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3年;(2)应用统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2年;(3)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2年;(4)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3年;(5)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学制2年;(6)除上述各专业外的其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学制2年。以上学制以我校最新的研究生培养文件为准,收费标准以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二、奖助政策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改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其待遇,支持其完成学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设立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产生。(3)学业奖学金:一年级10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60%三等2000元/年。推免生、985、211院校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二、三年级8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40%三等3000元/年。(4)学校还设有“三助一辅”岗位、各类竞赛奖、社会奖助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目前我校未设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如上级部门有新的奖助政策要求,将按其规定设置。008 南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学校可根据培养需要适当调整。(一)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3000元/生·年,翻译硕士和艺术硕士收费标准为14950元/生·年。若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三)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费。009桂林理工大学我校各专业学制2-3年,学习年限2-5年,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一、学费1. 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风景园林硕士(MLA)、翻译硕士(MTI)、应用统计硕士(MAS)、艺术硕士(MFA)学制及学费如下。2. 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学费为8000元/生·年。二、奖助学金1.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2.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3.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年·人,二等5000元/年·人,三等3000元/年·人,其中第一学年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4.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5.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南宁文都考研校区:南宁鲁班路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鲁班路口东凯国际商业广场(广西大学旁)南宁相思湖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北路广西民大北门商业街(广西民大旁)备注说明:以上分析由广西文都考研通过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整理。由于数据、文章均为人工编辑录入,如有误差,欢迎指正。

在桥下

考研调剂信息汇总,哲学、经济学、法学……,后面会继续更新

随着病毒疫情的好转,相信2020考研国家线也是呼之欲出了,对于那些初试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来说,现在正好是抓紧时间寻找调剂信息的时候,毕竟谁都不想自己的努力白费,即使去不了理想的学校,也要去一个自己可以接受的学校读研究生。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多所高校的多个专业门类的研究生调剂信息,大家可以相应学院官网查询联系方式并抓紧时间联系。哲学1南华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信息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4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信息5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6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经济学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2北京物资学院法律经济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与调剂)3西华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应用经济学)4江西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5辽宁工程技术大学6河北金融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金融学100个名额7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8湖南工商大学 2020 年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9北京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及预报名通知10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11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预公告12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13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接收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预报名的通知14西安科技大学数学、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公告15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2020年非全日制专业硕士预调剂通知16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17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预调剂公告法学1长江大学2020级法律硕士调剂公告(一)2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信息3广西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告4汕头大学法律硕士2020年调剂通知5上海大学法学院2020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拟接受调剂的通知6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现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调剂预报名7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8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9南宁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关于2020年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安排的公告10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11南昌航空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12黑龙江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现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调剂预报名13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预公告教育学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2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3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4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5重庆三峡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调剂公告5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6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7南宁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咨询公告8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文学1安徽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2燕山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咨询工作安排的通知3长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4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5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6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咨询方式7南昌航空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8西安邮电大学 2020年翻译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9南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咨询公告历史学1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2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公告3湖南科技大学历史学接受调剂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各类调剂信息,希望对各位考研学生有用,也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金榜题名,进入自己理想的高校学习深造。

室无空虚

鼎峰律师在四个专业领域中被评选为2020年南宁市专业律师

2020年12月9日,南宁市律师协会完成2020年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本次律师专业评定中鼎峰律师肖敏被评选为公司法和金融证券保险领域专业律师,陈洁律师被评选为建筑房地产和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律师。本次评审是南宁市首次开展专业律师评定,专业律师评定是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使律师能够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本次评选审评委员会是由由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司法局、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南宁市律师协会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等成员组成。由罗旭会长作为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本次评审工作。经过严格地评选,本次有189人被评选为专业领域律师。肖敏律师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十五年执业经历主要荣誉2006、2008-2010年度南宁市优秀律师2017年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2017-2018年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9年获评广西优秀女律师擅长领域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公司治理与商业模式股权激励筹划公司并购与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陈洁 律师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主要荣誉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领域跨境投资国际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国际商事谈判

罗宾森

法学、教育学、哲学、历史等专业,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位考研追梦人,根据大家私信需要,今天师者聊教育为大家整理了文科类专业调剂信息,希望对大家有用。纯手工整理,欢迎关注,转发给需要的考研人。广西大学 文学 法学 哲学 文学 教育学 这所学校扩招挺多的,211高校江苏大学 法学(专业学位)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宪法学等青岛大学 法学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淮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南宁师大 教育学内蒙古大学 法学新疆财经大学 法学、文学黑龙江省委党校 法学 马原、国际政治、中共党史四川党校 法学:政治学辽宁工大 文学 法学:思政 、马原安庆师大 法学、教育学、文学:翻译青岛科技大学 法学:法律专硕、法律 文学浙江财经 哲学、文学、教育学赣南师大 教育学沈阳理工 文学:英语笔译 法学 西安工程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 文学:外国语言学天水师大 教育学、文学山东财经 教育学广东党校 哲学湖南工商 文学、法学四川轻化工大学 教育学、法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教育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 文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教育学:汉语国际教育 文学河北工程大学 法学天津工业大学 法学 文学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 历史学 法学 教育学 哲学浙江党校 法学 哲学湖州师大 教育学广西师大 教育学安徽师大 历史学 教育学北华大学 教育学 法学哈理工 文学华北理工 教育学 文学南华大学 法学 文学 法学 哲学五邑大学 教育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教育学湖南党校 法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文学 法学安徽财经 法学安徽工业大学 文学长春大学 教育学:汉语国际教育 法学广西科技大学 文学 法学各位今天就整理到这里,有其他专业需要请评论区留言!师者聊教育整理,欢迎转发!

豕虱是也

志愿填报专业篇九:法学门之政治学类

大家好!我是南门,一名中学生生涯规划师。本期我们来介绍法学门中的第二大类——政治学类。政治学是近代从西方传到中国来的一门学问,属于社会科学,以国家及其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目前国内一流水平此专业开设院校: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等。0302政治学类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2 国际政治030203 外交学030204T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030205T 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030201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习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和法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政治学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就业方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出版机构、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行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专门业务的工作。“030202国际政治”专业,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进而主要从政治的视角研究影响这种互动关系的一切因素的学科。国际政治学是围绕权利利益和安全来认识和研究社会演变和发展规律,主要解释国际政治行为体间相互的政治作用及其演变的一般规律。就业方向:外交外事系统、各种教学研究机构、各种新闻出版单位负责国际版的编辑记者和评论员。“030203外交学”专业,是研究主权国家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外交行为的实施及其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对象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外交行为和国家实施对外政策对外政策的外交实践活动。开设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厦门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吉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这个专业对学生的外语学习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就业方向:各级党政机关、外交部门、新闻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外事外交、政策研究、对外宣传、国际新闻采编、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下面两个专业开设学校较少,我简单介绍一下“030204T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是一门交叉学科,以国际学学位课程为基础,旨在培养学生对当今全球力量的整体认识。开设院校:安徽大学、华侨大学、湖北大学、湘潭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天津外国语滨海外事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030205T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专业,是2010年北京大学元培学院牵手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哲学系联合设立的新型复合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或经济学或哲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政府机关部门、社会管理部门、财富创造部门和国内外哲学社会学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销售经营、咨询策划等工作。这个学科大类的专业,学成出来以后,大多都是从事与外交相关的工作,有这方面志向的学生可以重点关注。

标心者

哀悼!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著名法学家——人大刘文华教授逝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月12日发布了一则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12日1时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刘文华教授是我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2019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1932年出生于河南省林县临淇镇,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后留资料室工作;1958年至1978年在北京三通机械厂工作。197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将后半生年华全部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事业。经济法学科最先在人民大学设立,1980-1981,人大学者翻译并且出版了苏联的著作《经济法》和《经济法理论问题》,1981年人大成立经济法教研室,同年,人大经济法学科创始人潘静成先生和刘文华教授为78级本科生开设《经济法概论》课程。1983年,人大设立经济法学本科专业,招收本科生。1981年,为了给本科生上好经济法的课程,潘静成和刘文华自费赴小岗村调研编写了《经济法概论》的油印教材。1983年,潘静成、刘文华、宋金波和康宝田四人合作在油印本的基础上编写了《经济法原理讲义》,后来又编为《中国经济法教程》公开出版发行,是当时全国最受欢迎的经济法教材之一。1987年,高教司委托人大牵头,有潘静成和刘文华先生主持起草《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六易其稿,1988年通过国家教委审定后下发各高校使用。在这本书共同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五项 即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993年,刘文华教授成为新中国第一批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又主编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9年,潘静成和刘文华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出版,现已更新至第四版。刘文华教授在学术生涯中先后提出“纵横统一论”“分合论”“社会基本矛盾论”等理论观点,构建了独树一帜的中国特色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刘文华教授为“建构中国经济法学体系作出了无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刘文华教授去世后,全国上百所高校法学院和研究机构纷纷发唁电,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法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大学和机构。此外,王利民教授、徐孟洲教授、韩大元教授等人也发文悼念刘文华教授。刘文华教授千古!

激者

广西、四川法院向离婚夫妻发出“冷静期”通知书

商海春作(新华社发)近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向一对闹离婚的“85后”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他们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要求。无独有偶,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也发出了“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要求一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冷静2个月。在安岳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这对夫妻婚后常因琐事争吵。一次发生纠纷,女方离家出走并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当地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又表达了放弃诉讼的意愿。法院认为,这对夫妻提出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因此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提出:“冷静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结婚12年,育有一女。男方认为女方消费大手大脚,不能勤俭持家,而夫妻更大的分歧在于是否生育二胎。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男方则态度坚决。主审法官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加强沟通。在缓和期内,法院将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以帮助当事人调处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据了解,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选择了118个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这项工作。按照《意见》,试点法院在最高法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之前提到的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案的主审法官李姗姗说,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5后”夫妻占大多数,双方都年轻气盛,容易冲动行事。提出“冷静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双方缓解对立情绪,让他们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此前,广州、上海等地的法院也曾在离婚诉讼中引入“冷静期”概念,以挽救边缘婚姻。■碰撞体现法治思维折射伦理关怀对离婚案件,以往法官更多的是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着力,重裁判职能发挥、轻婚姻危机化解。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法官对婚姻案件的敏感性、复杂性也有了更多的认识。法院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是对婚姻的挽救,更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既体现法治思维,也折射温暖的伦理关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院长 闭克武实施存在难点需要制度配套设定“离婚冷静期”的做法若随意使用,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又会过于严格。因此,该制度实施的难点在于如何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做出判断。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离不开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果法院没有完善的配套制度,那么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在这个阶段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做出一些恶意侵害对方利益的事情。另外,诉前调解制度、心理咨询制度等在离婚诉讼法律制度中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更好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李 俊并非普遍适用依据值得商榷“冷静期”并非适用所有离婚诉讼情形。如果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不符合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离婚,这六个月实际上也是给予了“冷静期”。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前提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另设程序,法律根据是否充分值得商榷。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广西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何 涛减少冲动行事有益社会和谐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结婚、离婚,都是人生大事。但生活中,不少年轻人视婚姻为儿戏。法院面对离婚诉讼,在综合考虑后设置“冷静期”,希望双方在婚姻大事前,保持慎重和理智,三思而后行。此举应该可大大降低因冲动而离婚的几率,对当事人家庭、对社会和谐都有益。南宁市民 李女士出于好意挽救浪费司法资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该准予离婚。感情基础没有了,法院却不让当事人离婚,这只是出于法官的主观好意。但有的时候,设置离婚“冷静缓和期”也挽救不了婚姻,反而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成都市民 汪思琦(记者 张 文 谢振华)

大追求

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听听代表委员们的提议

01两会“声音”:二孩时代,学前教育能否纳入义务教育?这些代表委员都提出了怎样的建议?他们为什么这样说?这位代表连续三年建议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为什么?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个话题,全国人大代表、焦作市宇华实验学校校长李光宇已经连续关注了三年。在他看来,学前教育太重要了,肩负着为孩子一生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打好底子的重任。李光宇说,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根本原因是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太少、太抢手。只有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大幅提升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这样做,利于二孩政策的执行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有心生”却“无人带”已经成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现实阻碍之一。他建议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通过国家的大力扶持,使幼儿教育成为所有家庭可以普遍享有的配套基础设施,可以使二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事实上,朱列玉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前年,他曾提议国家应加大投入发展公共托幼服务的问题。并建议把义务教育下移一个阶段,将学前教育(3-6岁)纳入义务教育,同时大力兴办日托(0-2岁)与幼教(3-6岁)设施。今年,他继续就此问题进行呼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韶关市工商联主席张红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现在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确实很高,这影响了二孩政策的实施。”他说。“不少城市是根据户籍人口规模来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导致了非户籍孩子入幼、入托、入学的困难,而看护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又高昂。”张红伟建议,“由政府提供免费的幼儿园,让常住当地的家长只要有意愿就可以将孩子送入。” 建议出台二孩入园优惠政策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认为,由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基础弱、幼儿基数大、优质学位需求大、办园体制有待完善等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存在诸多问题。黄细花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惠及每一个儿童。有利于依法规范管理学前教育全国政协委员、广西民族大学副校长黄晓娟建议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畴里,是因为这样就可以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依法规范管理。黄晓娟说,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管理、统一收费、依法办园,就能够很好地避免因市场盲目无序竞争而侵害学龄前儿童利益的事情发生。02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究竟靠谱吗?其实,近年来,社会上对于学前教育是否适合纳入义务教育,一直都有争论。上述代表委员们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吁,这几年两会上都有人提出。但同时,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那么,中教君就来跟大家分析分析,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究竟靠不靠谱呢?纳入义务教育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免费是免费,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这是两码事,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现在即便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恐怕也不能真正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曾这样表达她的观点。 有研究者说,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说清楚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规范性的基本特点。规范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人提出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很多是从这个学段的教育缺少经费的角度提出来的。岂不知这种想法只顾及到义务教育的一个特性,而忽视了它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曾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这些呼吁主观意愿很好,可以理解,但却脱离实际,无法实现。即使被采纳,也会有很大的后遗症。周洪宇认为,一种教育是否能纳入义务教育,一是要符合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二是要符合义务教育的条件属性。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性,条件属性是普及性、免费性和强迫性。只有四种属性都符合,才应该而且有可能纳入义务教育。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周洪宇认为学前教育主要的任务是“补短板”,还不是“纳义务”。强制入园是否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有相关人士表示,幼儿园“义务”小孩就惨了!学前教育应该是非强制性的,才能让孩子快快乐乐、自由自在地成长,更好地发现自身潜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幼儿园阶段,就应该让小孩的天性自由发展,幼儿园的孩子就是要自由散漫、跟父母家人在一起。“要求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不能只看到义务教育可以免费这一面,还要看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有科学依据,要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不能因为现在育儿成本高、入园难、入园贵,就把整个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刘焱说,“国际上很少有国家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原因也在于考虑到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强制性与规范性是不能任意延长的,延长了可能就会违背了人的天性,不利于人的成长发展。对于3至6岁的幼儿而言,主要的活动是游戏,不适合用规范和强迫,不可能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储朝晖说。还有研究者表示:“强制”意味着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其实,学龄前儿童的学习不一定要进入园所,家庭内也完全可以开展学前教育,有能力有余力的家长甚至更愿意亲自教育孩子,甚至会做得更好。全面免费,国家财政负担得了吗?今年为幼师待遇、地位进行呼吁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去年两会也曾为学前教育发声。“我觉得,现在我们国家的财力有限,还不适合这样提。”刘焱认为,从世界范围看,只有很少的国家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从我国的财政能力、师资储备来看,这一建议也不具备可行性。三年不行,一年可不可以?对此,刘焱曾经表示,有的欧美国家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免费,主要目的是帮助孩子做好入学前的准备。在我国当前的国力下,她建议学前一年义务教育应该优先从老少边穷地区开始。有研究者认为,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角度来看,当前教育改革全局的重中之重依然是高水平高质量地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如果在短期内就将学前教育甚至高中教育都纳入义务教育,不仅会制约九年义务教育均衡水平普遍提高的进程,而且会造成更长年限义务教育均衡的困境。03“十三五”规划期间,坚持九年义务教育不变关于“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说法,近几年都有代表、委员提出,那么,相关部门是否有过回应呢?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长陈宝生曾明确表示,9年义务教育延伸至12年(向上或向下延伸),目前仍不具备条件。“我们现在还不具有这样的社会基础、社会共识。”从孩子的成长和个人选择来看,增加或保持一定的个人选择、家庭选择,对孩子成长是有好处的。“义务教育是法定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时间还不长,现在打脱贫攻坚战,在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还面临很多问题。也就是说,向上、向下延伸基础还不牢靠。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义务教育是九年制,这是有一定道理的。”陈宝生说。中教君发现,2016年两会期间,教育部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过关于义务教育是否会延长的问题。当时教育部的回应很明确——“十三五”规划期间,坚持九年义务教育不变。04这些年,国家为学前教育做了这些事儿虽然,当前并不适合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不意味着,学前教育就不会得到好的发展。老师家长,你知道吗?近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可以说,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孩子上幼儿园问题逐渐得到解决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9%提高到75%,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4.0万所,比上年增加1.6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幼儿班)4413.9万人,比上年增加149.0万人,增长3.5%。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223.2万人,比上年增加18.1万人,增长8.8%,生师比由上年的18.1∶1下降至17.6∶1,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由上年的73.8%提高到76.5%,增加2.7个百分点。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这些数字的背后,源于国家在政策上给予的大力支持。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而在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对“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葆光

宋才发: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涵义诠释

宋才发: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涵义诠释——《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和完善》讲习录(上篇)(一)民族法律法规概念民族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涉民族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族法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民族法律泛指涉及民族问题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民族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民族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民族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民族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譬如,国务院制定和颁行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设区的市、自治州也可以制定涉及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无论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民族法规,还是设区的市制定的民族法规,都具有法律效力。截至2013年底,全国155个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自治条例139个、单行条例696个。一些民族地区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64件[1]。除了5个自治区还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外,其他的民族自治地方基本上都制定出台了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律。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骨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它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保持政治稳定、巩固边防,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演讲中的宋才发教授(二)民族法律法规功能法律体系的功能作用在于解决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的分类与协调;民族法律体系的功能作用,在于解决一国全部现行民族法律规范的分类与协调。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民族法律法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 既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地说,民族法律法规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民族法律法规的明示功能。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等。法律所具有的明示功能作用,是保障公民和其他行为主体实现知法与守法的前提。(2)民族法律法规的预防功效。民族法律法规的预防功能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执法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的发生。严格、及时、公正、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为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这样就可以在每个人的心底里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防线。(3)民族法律法规的校正功能。这种规范作用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偏离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上来。如对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学界对于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通常将其称之为“民族法律体系”。民族法律体系是法律体系的一个分支,它“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民族法律规范按照其(民族法律规范)性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涵盖的内容上看,民族法律体系关涉到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涉及面囊括所有现行民族法律规范的广泛而全面的体系。从法规制定的主体上看,既有中央制定的民族法律规范,也有地方制定的民族法律规范。从适用的对象上看,其适用范围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个基本法,也包括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各种具体的法律规定。从法的效力上看,它包括调整民族法律关系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等等。应当正视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重立法而轻实施的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和普遍, 主要是因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领导部门缺乏民族法律法规意识、领导不力。有些人对民族法治观念极为淡薄, 把民族法律法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仅仅看作是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地区的事情。缺乏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民族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抓得不够严实,尚未形成具有震慑力的法律法规权威。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要抓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各族群众普遍关心、关系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并且努力增强其监督的实效。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 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各级政府也应加强对所属部门的监督,使民族法律法规在各个部门都得到认真遵循和严格执行。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强和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 确保民族法律法规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得到切实贯彻执行[3]。(四)民族法律体系与民族法学体系的关系民族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民族法律法规构成的有机整体。“民族法律体系”与人们通常所说的“民族法规体系”“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内涵是一致的,所指的是同一个内容的东西。但是也有学者不赞成这个看法,其理由是“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而不是民族法学中的学术概念[4]。本人则认为,“民族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民族方面问题的全部‘民族法律规范’,是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并构成部门法学的合乎逻辑的独立整体”;“民族法律体系就是民族法律规范” [5]。而“构成民法法学体系理论基石”[6]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全部规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民族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7]。因而“民族法律体系”与“民族法学体系”,原本就是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概念。这里的“民族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民族法律规范体系,它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不仅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而且能够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民族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两者明显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属于社会规范体系,一个属于思想文化范畴。两者的密切联系在于:(1)民族法律体系是民族法学体系得以形成、建立和发展的牢固根基。民族法学则以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民族法学体系的形成、建立和发展,无论如何离不开民族法律体系这个最基本的前提。(2)民族法律体系是民族法学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中新的法律概念、新的法律内容随之不断增加和扩充,从而使得民族法学体系所涵盖的内容不断更新发展。(3)民族法学体系与民族法律体系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即使说民族法学体系也会反过来成为民族法律体系发生质变的内在根据。一方面,民族法学的研究结果必将促成新的民族法律法规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民族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另一方面,民族法学关于民族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或快或慢地改变原有的民族法律体系的布局和结构,使得民族法律体系不得不考虑重新布局,以适应新时代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的发展需求。演讲中的宋才发教授(五)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8] “民族自治权”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使聚居区的各民族都能够享受到自治权。“民族自治权”中的“立法自治权”,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核心权力。“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根据本自治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性法规的一种立法权力。”[9]立法自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等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权利。立法自治权是落实民族自治权的核心,它的落实保障了国家统一法律制度下的民族特殊性,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合法权利。立法自治权的落实表现为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民族立法自治权,在制定和出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种类、数量方面。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制定其他相关民族法律条文的中间环节,是联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单行条例的重要而具体的法规。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必将打破民族立法裹足不前的局面,是当下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急需解决的首要而迫切的问题。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不仅是民族立法自治权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权力,而且还是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的民主权利的核心。自治区自治条例是结合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其内容具体、涉及面广。研究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内容,必须以自治机关自治权为核心。自治区人民政府既是法律规定的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又是执行自治区自治条例的主体,它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是自治区自治条例的重要内容。自治区自治机关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自治权,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设立与职权,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的规范等,都需要通过自治区自治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民族地区实现自治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程中,自治区自治条例既是对上位法的细化,也是下位法制定的重要依据,它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机制,主要解决的是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程序性问题。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机制有别于地方性法规,它具有主体特定性、程序正当性以及结果确定性的特点。立法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准备机制、立法形成机制以及立法完善机制三个关键环节。合理合法的立法机制,是保障自治条例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立法机制,催生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自治条例立法在程序上,不仅应当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有效参与,而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现行立法监督模式。从根本上看,前者涉及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的设计,后者则主要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划分重新配置。五大自治区至今未出台自治条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中央政府与自治区权力划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则是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于出台的主要原因,应当设法尽快加以解决。现行的自治区自治条例报批制度规定,使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表决生效权和制定权发生分离,造成了民族立法自治权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完整,起草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了稀有立法资源不应有的浪费。现实立法活动中的“征询意见”制度规定,是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程序中的一个非法定程序,迫切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进行改革。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不仅是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而且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彻底贯彻实行的重要标志,它的制定和出台需要有广泛的现实基础和立法理论做支撑。对于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程序、报批制度、征询意见制度、自治条例(草案)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瑕疵问题,应当正确分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合理合法地解决难于出台的困境,使其能够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尽快出台。在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时,应当按照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等原则进行规划,最大限度的减少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错误。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反映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利益要求,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条例制定与出台工作的有效支持,努力创造有利于自治条例出台的各种现实条件。对于中央政府各部委而言,应当积极履行“指导”与“帮助”的职责,切实履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中央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各项法定义务,有效地理顺中央政府与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六)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经验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多年的实践历程,验证了中国选择以民族区域自治形式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的正确性,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经验,从立法的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1)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是自治权的行使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的上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尊重和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国家代表各少数民族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义务。(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干部和人才的质量问题,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关键问题所在。(3)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规定自治机关一系列的自治权,是为了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权利和义务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准则。国家的帮助和兄弟民族的支援,只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外在条件;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富强归根到底还要靠自身的努力,靠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4)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国家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原则和法律义务。我国的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中的82个自治县,都被纳入到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或者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这是一个伟大的战略决策,它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5)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种民族主义的表现,一般来说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偶然出现的突发性问题,应当采取慎重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属于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千万不能随意地扣上“民族主义”的大帽子。对于极少数搞民族分裂的害群之马,由于他们损害了本民族的和国家的利益,因而他们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10]。作者简介: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参考文献:[1] 王正伟.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 努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J].人民论坛,2015(6).[2] 吴大华.民族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13.[3] 杨顺清.关于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3).[4] 申艳红.当代中国民族法律体系初探[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6).[5] 宋才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45.[6] 宋才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法律与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J].河北法学,2012(12).[7] 宋才发、谢尚果.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Z],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71.[9] 宋才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6.[10] 宋才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制度保障[J].学习论坛,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