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多项学术指标综合评定,由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财政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合办的《公共财政研究》入选中国知网2020《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在财政学科期刊中,“影响力指数(CI)”得分55.299,排第13名;“影响因子(JIF)”中的“复合影响因子”“期刊综合影响因子”“人文社科影响因子”,分别排第10名、第9名和第9名。《公共财政研究》自2015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高标定位、高点起步、高质追求,注重思想性、前瞻性、实践性、战略性,聚焦重大财经现实问题,财经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搭建新平台、倡导新思维、刊发新观点。今年以来,《公共财政研究》接连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学术期刊数据库关注度报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等权威文献计量评价系统,标志着刊物的学术质量和学科影响力取得了较大进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正确的办刊方针,始终紧紧抓住刊物质量这条主线,努力把《公共财政研究》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高质量财政期刊。供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我就知道你“在看”
齐鲁网12月8日讯12月8日,第十二届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论坛在山东大学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年财税理论创新:回顾与前瞻”。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出席论坛并致辞。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发展中的新挑战和新机遇,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理论研究如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财税政策如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这一系列新问题,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杨志勇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白彦锋院长,山东大学李齐云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毛捷教授分别以“财政改革:放权、分权到治权”、“中国财政学研究内容与方法的趋向分析”、“40年来中国财政理论的演变逻辑”、“从陪太子读书到税收国家”、“税权配置模式影响地方税体系构建的国际经验比较”、“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的现实基础”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同时,本届论坛还设立了十个平行分论坛。来自于3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与会学者围绕 “财政体制与政府治理”、“税收与经济”、“财税政策与企业行为”、“税收与非税收入征管”、“城市化与地方财政”、“公共支出”、“政府债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议题展开了精彩的学术分享和交流。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与《财贸经济》、《财经智库》和《公共财政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同时,论坛还得到了《世界经济》、《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经济学动态》等期刊的大力支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经济学院师生参加论坛。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4日讯 第十四届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论坛今天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地方财政改革”的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开幕式上,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从“建设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基础”、“建设活跃开放的学术交流基地”、“建设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三个方面介绍了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基地(中心)的建设情况,并指出下一步研究基地应在学科交叉研究、财税(思想)史研究与教学、资政启民、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论坛的主题报告环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研究员作了“人力资本、公共政策和高质量发展”的报告。报告指出,低技术含量的发展、少数人呼吁的发展、环境不友好的发展都不是高质量的发展。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只有以人民为中心、依靠创新与公平、依靠高质量人力资本的积累才能实现。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郭庆旺教授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税制完善与发展、新时代税制建设、税制结构、税制改革四个方面作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税制改革”的报告,并提出了新时代财税改革需要解决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教授作了“地方财政改革的思考”的报告,报告涵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内涵、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下的财税改革、完善地方财政治理的改革措施等三个方面,深度剖析了地方财政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研究员作了“财政现代化的技术力量”的报告。报告系统阐述了技术推动下的财政现代化问题,提出依靠科学技术与专门技术两种技术力量的结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马骁教授作了“地方财政改革新趋势—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的展望”的报告。报告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用哲学视角分析财政改革的逻辑框架,认为地方财政改革应更加彰显财政的民主、民生、法治的价值导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副校长、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曹现强教授作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标尺:现代预算制度”的报告。报告深度分析了国家治理转型中的财政压力,提出“善治”是现代国家的追求,“善治”有赖于预算制度的保障。第十四届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论坛获得山东大学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高端学术论坛资助,由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联合《财贸经济》编辑部、《财经智库》编辑部与《公共财政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地方财政改革”主题,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报道
12月14日,第十四届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论坛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地方财政改革”。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郭庆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马骁,山东大学校长助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邢占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副校长、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曹现强,《财贸经济》编辑部副主任王振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曹廷求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石绍宾主持。在开幕式上,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从“建设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基础”、“建设活跃开放的学术交流基地”、“建设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三个方面介绍了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基地(中心)的建设情况,并指出下一步研究基地应在学科交叉研究、财税(思想)史研究与教学、资政启民、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山东大学校长助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邢占军教授代表学校致辞中指出,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本次论坛集中研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地方财政改革,恰逢其时,意义重大。《财贸经济》编辑部副主任王振霞表示,论坛秉承“以文会友,重在学术”的理念,为财税领域研究者搭建对话平台,已形成良好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曹廷求表示,经济学院愿与国内同行一道努力,携手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财政学科的发展。论坛的主题报告环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研究员作了“人力资本、公共政策和高质量发展”的报告。报告指出,低技术含量的发展、少数人呼吁的发展、环境不友好的发展都不是高质量的发展。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只有以人民为中心、依靠创新与公平、依靠高质量人力资本的积累才能实现。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郭庆旺教授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税制完善与发展、新时代税制建设、税制结构、税制改革四个方面作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税制改革”的报告,并提出了新时代财税改革需要解决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教授作了“地方财政改革的思考”的报告,报告涵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内涵、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下的财税改革、完善地方财政治理的改革措施等三个方面,深度剖析了地方财政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研究员作了“财政现代化的技术力量”的报告。报告系统阐述了技术推动下的财政现代化问题,提出依靠科学技术与专门技术两种技术力量的结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马骁教授作了“地方财政改革新趋势—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的展望”的报告。报告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用哲学视角分析财政改革的逻辑框架,认为地方财政改革应更加彰显财政的民主、民生、法治的价值导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副校长、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曹现强教授作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标尺:现代预算制度”的报告。报告深度分析了国家治理转型中的财政压力,提出“善治”是现代国家的追求,“善治”有赖于预算制度的保障。下午的平行论坛,参会专家学者围绕“政府、企业与市场”、“公共支出与区域发展”、“地方债务与PPP项目融资”、“税收与国家治理”、“预算、转移支付与国家治理”、“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期刊发展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第十四届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论坛获得山东大学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高端学术论坛资助,由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山东省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联合《财贸经济》编辑部、《财经智库》编辑部与《公共财政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地方财政改革”主题,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来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以及《财贸经济》《公共财政研究》《世界经济》《山东大学学报》等3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青年才俊参加论坛。(通讯员 董雪 窦浩)
4月26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站刊文指出,当前中国农村老人养老金水平过低,城乡老人退休金差距过大,精准扶贫应聚焦提高农民养老金。中国从2009年开始给农村老人发放养老金,林双林表示,有研究表明,养老金的发放对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改善发挥了作用。但他同时提出,目前农村老人养老金发放水平过低,远不足于维持基本生活。林双林引用统计数字说明,根据2009年规定,60岁及以上的农民,每人每月最低发放基础养老金55元,近年来上升至2018年的88元。各省市自治区可自行增加。其中,一些省市发放的高于这个标准。例如,北京市达到710元,上海市930元,天津295元,广东148元,浙江省155元,江苏135元,西藏150元,青海175元,宁夏143元,内蒙古128元,福建山东118元;然而也有一些省市自治区发放的金额与标准相差不大,例如,山西、云南发放88元,四川93元,吉林103元。据官方统计,2017年中国城市人年均平均生活费用为24445元(2037元/月),农村平均生活费用为10955元(913元/月)。“每月一百多元的养老金,实在是杯水车薪。” 林双林写道。此外,林双林还指出,当前中国存在城乡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城市职工养老金大大高于农村老人。“2016年,城市职工平均养老金约为2805元,农村老人平均每月100多元,差别悬殊。城里退休老人有退休金,有值钱的房产,可以享受各种娱乐活动,可以到国内外旅游,而农村老人仍旧终日辛劳。”他写道。林双林认为,近年大力推行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很好的举措。然而,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也有农民一份,也应该部分地用来补充农民养老金。他强调,老一代农民为国家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国有企业的资产也应该有他们的一份。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我国依靠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农民先要交公粮,即农业税;同时还有交纳购粮,即国家硬性向农民收购粮食,收购价格不到‘黑市’价格的一半。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剪刀差’,压低农产品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他写道,“他们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政策造成的。社会应该承担起赡养他们的责任。”林双林认为,老年农民应该是很精准的扶贫的对象,给他们增加养老金,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应该增加农民养老金发放,让这一代农民体面地度过晚年。
来源:第一财经原标题:让财政“紧日子”过得更明明白白今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过去两年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前8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768亿元,同比下降7.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259亿元,同比下降1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7509亿元,同比下降5.1%。同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25亿元,同比下降2.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1276亿元,同比下降4.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49亿元,同比下降1.7%。分支出项目看,除了债务付息支出外,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城乡社区支出,同比下降24.6%;其次是交通运输支出,同比下降12.0%。相比2019年,2020年财政“过紧日子”的情况更为突出,实现“六稳六保”的压力也更大了。财政支出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过紧日子”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会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近期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公共交通领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服务缩减现象。8月,连接上海人民广场和宝山城区的952路B线公交车撤销。同样从8月开始,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所属部分线路降低了工作日非高峰时段和双休日的发车频率,总体运能降低约三成。这些举措尽管是营运企业实施的,但由于公共交通属于民生行业,每年政府均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进行补贴,财政“过紧日子”传导到营运企业在所难免。对于财政“过紧日子”导致部分公共服务缩减,部分市民长期建立的生活习惯可能被打乱。但站在财政角度来看,对原先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存在低效浪费的问题进行评价并适当调整,在财政“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之下,更是显得十分必要。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政府还是有把事情做得更好,把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尽可能降低的空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六保”工作,其中包括“保基本民生”,这是政府工作的一条底线。但民生支出中,哪些部分属于基本支出,哪些部分属于更高水平的民生支出,是见仁见智的。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明显差异,在中央层面要明确这一点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民习惯,通过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当地人大审议等方式,在民生支出中划定一个“基本民生”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的项目,服务水平要确保不降低,财政对其合理成本给予保障;对于范围外的项目,则可以根据当年财政收支情况适当调整。其次,即便是基本民生范围之外的民生项目,调减支出也并不一定代表缩减甚至取消相关服务。通过内部挖潜、节约开支、减少资金“跑冒滴漏”等方式,也可以实现降支出而基本不影响服务水平。例如,在不影响正常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固定资产大修频率、适当延长公共服务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期限、适当减少新的固定资产采购等,都可以起到这一效果。确需通过降低服务水平来调减支出的,仍然需要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尽可能不要直接取消某一项服务。最后,“过紧日子”更加需要注重公共服务配置的动态调整,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产业的布局不断变迁,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变化。过去,财政预算安排有着很强的路径依赖,公共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相对固定。部分新建成区和人口流入区,基本公共服务没有及时跟上;部分人口流出区,公共服务提供存在过剩。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要以“基本民生”为基础设定绩效目标,对未达到最低绩效目标的地区和项目及时补缺。针对不同区域的人口分布,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绩效目标设定以人均指标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绩效目标设定以绝对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最低的公共服务水平。例如,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可根据日均来访人次来测算,既不安排过多的工作人员,也不让居民等候过久;而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则要确保一定范围的区域内设一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每周营业2~3天,工作人员在不同受理中心共用,以避免居民长途跋涉。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流行尚未结束,中国经济面临的内忧外患可能要持续更长一段时间,财政“过紧日子”可能也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常态。我们需要政府把“过紧日子”过得更加明明白白,才能实现“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的目标。(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来源:中国财经报如果你想全面了解新中国财政7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并管窥其背后的内在逻辑和规律,读一读《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一定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座谈会现场9月28日,《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迎国庆中秋座谈会在北京举行,由7本专著组成的该套丛书也正式与读者见面。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刘志董事长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刘志在座谈会上表示,《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通过纷繁复杂的历史表象,凝练了财政支持国家发展和治理的基本逻辑。本套系列丛书的基本内容或主攻方向是——新中国财政70年的演进历程、历史逻辑、时代潮流,无论对于财政理论研究者,还是实践工作者,都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教授作为该套丛书的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教授在座谈会上详细介绍了丛书编撰情况。高培勇认为,在70年间,财政所面临的问题之复杂,所承载的使命之沉重,所发生的变化之深刻,所取得的成果之显著,从一个层面折射了新中国既曲折又辉煌的发展轨迹。如何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提炼和揭示出最直接、最核心、最实质的内容,从而准确而科学地再现这段历史,主创者们首先把该套系列丛书的基本内容或主攻方向定位于“三个基本”: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新中国财政70年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的总结和提炼,需要高度概括。如何取舍,这条主线是什么?主创者们梳理出新中国的财税体制变迁作为这套系列丛书的主线。考虑到一套系列丛书由七个论题构成,并且由不同的作者分别撰写,不同作者之间又总会存有学术见解、学术风格、学术经历等方面的差异。为了保证这套系列丛书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主创者又对诸如该如何进行新中国财政70年的阶段划分,新中国财税体制是否存在着一条上下贯通的主线索,新中国财政的时代潮流是什么,等一些基础性问题达成基本共识,作为共同的立论基础。高培勇直言:“这套系列丛书的写作过程,恰如一个重大课题研究过程。其中的甘苦,非三言两语所能描述。我们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对于新中国财政7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及其背后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发现,是激励我们完成这一研究和写作任务的动力和源泉。”座谈会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总编辑赵力主持。来自财政经济领域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主创者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在讨论环节,学者专家也分享了他们的读书心得,并对该套丛书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各分册作者也对各分册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汇报和交流。据了解,《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精心组织策划的重点丛书项目。该丛书从策划编写到出版发行,历时2年多,凝结了各位学者的辛劳与智慧。该套丛书由7本专著组成:《新中国财政收入70年》(张斌、杨默如)、《新中国财政支出70年》(蒋震)、《新中国预算建设70年》(马蔡琛、赵早早)、《新中国财政体制70年》(张德勇、孙琳)、《新中国财政政策70年》(杨志勇)、《新中国政府债务70年》(冯静、汪德华)、《新中国财政基础理论70年》(马珺)。刘志董事长表示:“《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是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聚焦出版主业、服务财政工作的又一力作,集团始终不忘作为财政部直属企业的初心和使命,在财经、财税、财会等领域继续推出了大批精品力作,努力为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贡献更多力量!”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献礼祖国71华诞1949~202070年风雨兼程,70年桃李春风。2018年6月,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策划了主题出版项目“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并诚邀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博士、教授担任丛书主编。该丛书从策划编写到付梓刊印,历时2年多,凝结了各位学者的辛劳与智慧。继往开来谋新篇,守正创新再出发,谨以此丛书献礼祖国71华诞!丛书主编简介高培勇丛书总序向下滑动阅览(一)2018年11月间,基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考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策划“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丛书”并邀请我担任主编。认识到这是一项意义重大但颇不轻松的工作,我没有马上应允下来,而是与可能构成作者梯队的几位年轻同事探询完成任务的可能性和行动方案。结果是,大家既颇有信心,又有相对成熟的写作思路。于是,欣然承接了这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布置的工作。(二)一旦决定去做,一系列相关问题便接二连三地提至我们面前。在新中国所走过的70年历程中,论及财政的角色和作用,只要稍具一些财政常识或曾有机会接触过一些财政现象,人们便会有一个共同感受:财政既十分重要,又格外特殊。这不仅是因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财政收支本来就是政府所从事的所有活动的经济基础。它覆盖着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牵动着政府行为的枝枝蔓蔓,规定并支撑着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重点。而且,也是因为财政与国家治理之间具有天然关联。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70年间,财政所面临的问题之复杂,所承载的使命之沉重,所发生的变化之深刻,所取得的成果之显著,从一个层面折射了新中国既曲折又辉煌的发展轨迹。如何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提炼和揭示出最直接、最核心、最实质的内容,从而准确而科学地再现这段历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写史,固然是一个选择。但是,单纯的写史,停留于史实的追溯和描述层面,对于上述的目标而言,显然不够充分。更加重要的,是要从史实入手,以史料为基本支撑,一步步地提炼和揭示其历史的轨迹、历史的经验和历史的规律。因而,与其说我们要写新中国财政70年的历史,不如说我们要做新中国财政70年历史的研究。只有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新中国财政70年的历史轨迹、历史经验和历史规律的基础上,才可能在具有历史穿透力的同时,为新中国财政70年理出一条比较清晰的逻辑线索。于是,我们首先决定,把本套系列丛书的基本内容或主攻方向定位于“三个基本”: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新中国财政70年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的总结和提炼,需要高度概括。这就要有所取舍。取什么?当然要取其主线索。舍什么?自然要舍那些与主线索不那么直接关联着的枝枝蔓蔓。问题是,这条主线是什么?在长达70年的新中国历史上,在不同时点、不同背景下发生于财政领域的事项,的确数不胜数,犬牙交错。本着透过现象看本质、抓大放小的思维,将这些事项一一梳理并加以鉴别,可以发现,不仅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而且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年代,尤其是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后,举凡涉及经济社会全局和发生在国家治理层面的重大事项,几乎都同财税体制的调整和变革有关。新中国财政70年的历史,事实上是围绕着财税体制的变迁而展开的。财税体制变迁不仅一直是贯穿新中国财政领域的主题,而且始终是财政和国家治理之间交互作用的关节点。于是,我们又决定,以新中国的财税体制变迁作为这套系列丛书的主线。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在实际运行和制度安排层面,财政覆盖或牵动诸多领域。鉴于这是一套系列丛书而非一本研究专著,对于新中国财政70年历史进程的考察研究,也可细分为若干论题、在不同领域分别展开。从总体上看,取得收入和拨付支出无疑是财政两项最基本的活动,由此便涉及到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领域。所以,围绕新中国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70年历史进程的考察研究,可以分别构成这套系列丛书的两个论题。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都要纳入以预算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加以管理和规范,由此便涉及到政府预算建设。所以,围绕新中国政府预算70年历史进程的考察研究,可以构成这套系列丛书的第三个论题。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政府肯定是要分作若干级次的,不同级次政府之间肯定有收支往来关系,由此涉及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体制安排。所以,围绕新中国财政体制70年历史进程的考察研究,可以构成这套系列丛书的第四个论题。财政收支也好,政府预算建设也好,财政体制安排也罢,实质是财政资源的配置。财政资源配置格局,总要体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并产生相应的政策效果。所以,围绕新中国财政政策70年历史进程的考察研究,可以构成这套系列丛书的第五个论题。财政收支总是要平衡的。无论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举凡财政收支的平衡,往往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办法加以实现。所以,围绕新中国政府债务70年历史进程的考察研究,可以构成这套系列丛书的第六个论题。财政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特别是基础理论的支撑和支持。新中国财政70年的改革与发展,当然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所以,围绕新中国财政70年基础理论演进历史的追溯和研究,可以构成这套系列丛书的第七个论题。于是,我们还决定,这套系列丛书由如下七本专著组成:《新中国财政收入70年》(张斌、杨默茹著)、《新中国财政支出70年》(蒋震著)、《新中国预算建设70年》(马蔡琛、赵早早著)、《新中国财政体制70年》(张德勇、孙琳著)、《新中国财政政策70年》(杨志勇著)、《新中国政府债务70年》(冯静、汪德华著)和《新中国财政基础理论70年》(马珺著)。(三)一套系列丛书由七个论题构成,并且由不同的作者分别撰写,不同作者之间又总会存有学术见解、学术风格、学术经历等方面的差异。为了保证这套系列丛书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我们以为,很有必要就一些基础性问题达成基本共识,作为共同的立论基础。首先进入我们视野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是:该如何进行新中国财政70年的阶段划分?阶段划分总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鉴于本套系列丛书的主线是新中国财税体制的变迁,新中国财政70年的阶段划分,自然要循着这一主线来进行。以制度变迁为标准,可以将新中国财政70年的历史进程大致归为如下九个既彼此独立又互为关联的时期:●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的奠基期。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宣告诞生为标志,新中国财政随之建立起来。在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并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的同时,面对当时饱经战火摧残、几乎处于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财政主要担负了两个方面的任务:筹集并支付巨额的军政费用,以消灭残余敌对势力、接受旧政权的人员和维持新政权的运转;治理通货膨胀和整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通过推出统一财经工作、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政权的巩固以及各方面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从而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步入“二元”格局的起点。从1953年起,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以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新中国开始转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作为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财政担负起了为工业化筹集资金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造的双重任务。一方面,以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资金为重点,通过改进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开辟和扩大财源,增加资金积累,保证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逐步建立了以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区域实施“区别对待”为主要特征的财税制度体系。并且,以此为契机,财政政策逐步演化成为政府手中的发展和壮大国有制经济、削弱乃至消灭私有制经济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正是从这个时候起,在我国,逐步形成了与“二元”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的“二元”财税体制格局。● “大跃进”和五年调整时期(1958——1965年)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围绕计划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探索期。在“一五”各项指标和“三大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的背景下,从195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并且,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然而,由于“大跃进”的盲目发动,经济发展并未按照原定的“二五”计划轨道运行,而是出现了大起大落,从而不得不在1961年转入长达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期。作为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一时期的财税体制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先是配合“大跃进”实施对地方和企业的放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五”时期过度集权的体制格局。后来,又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应对经济困难的需要,适当收缩了一部分“大跃进”期间下放过多的财权,重新加强了财权、财力的集中统一。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建设回归适度规模的调整进程,财政收支规模也经历了由急剧膨胀到回归常态的变化。应当说,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之后,围绕计划经济体制而对财税体制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以及其他方面财政工作的改进和加强,对于保证和推动国民经济全面调整的顺利进行和恢复与发展以及此后的财政自身建设,都积累下了宝贵的经验。●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7年)这是处于困局中的新中国财税体制频繁变动期。1966——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在将整个经济社会生活带入混乱状态的同时,也使新中国的财政工作面临困局。不仅财政管理指挥体系大大削弱,财政管理思想陷于混乱,而且国家财经纪律也受到严重践踏。为应对由此而引致的不断增加的财政压力,财税体制的变动十分频繁。这种频繁变动,既集中反映了那一时期所累积的财政压力的不断加大,也凸显了扮演苦撑危局角色的新中国财政的特殊作用。因而,客观地看,这一时期的财政,在保证国家最低限度的经常性开支、支持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保持财政运行的相对稳态状况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就。同时,也为此后包括财税体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埋下了深刻的动因。●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时期(1978——1993年)这是新中国财政汇入市场化改革大潮的起点。以1978年末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跨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分配领域入手的经济体制改革,最初确定的主调,便是“放权让利”。通过“放权让利”激发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提高被传统经济体制几乎窒息掉了的国民经济活力。而在改革初期,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所占份额。这一整体改革思路与财政自身的改革任务——由下放财权和财力入手,打破或改变“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相对接,便有了一系列的旨在为整体改革“铺路搭桥”的改革举措。●踏上“制度创新”之路的改革时期(1994——1997年)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思路的重大转折点。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撼动作为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财税体制。而且,以财政上的减收、增支为代价,也使财政收支运行自身陷入了不平衡的困难境地。意识到 “放权让利”的改革不可持续,在这一思路上持续了十几年之久的财税体制改革自然要进行重大调整:由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转向新型体制的建立。恰好,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于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为着眼点,从1994年起,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可以说,通过那次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搭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时期(1998——2002年)这是新中国财政回归“公共性”轨道的里程碑。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固然使中国财税体制走上了制度创新之路,但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全部。因为,说到底,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所覆盖的,还只是体制内的政府收支。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政府收支,则没有进入视野。而且,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所着眼的,也主要是以税收为代表的财政收入一翼的制度变革。至于另一翼——财政支出的调整,虽有牵涉,但并未作为重点同步进行。与此同时,既得利益的掣肘加之财政增收的动因,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改革的手脚,使得一些做法带有明显的过渡性或变通性色彩。随着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成果的逐步释放,蕴含在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政府收支以及财政支出一翼的各种矛盾,便日益充分地显露出来并演化为困扰国民收入分配和政府收支运行过程的“瓶颈”。于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为主旨的“税费改革”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先后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心地带并由此推动财政回归“公共性”轨道——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时期(2003——2012年)这是新中国财政回归“公共性”轨道后的体制完善期。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由构建到完善的跨越过程一样,伴随着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核心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也逐渐步入深水区而面临着进一步完善的任务。在时隔5年之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那次会议上以及那份重要文献中,根据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的判断,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目标。认识到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放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棋盘,从而在两者的密切联系中谋划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方案,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以此为契机,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又开始了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操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时期(2012——)这是新中国财政的重大历史变革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开放由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到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财政亦被纳入现代国家治理总体布局并摆在基础和重要支柱位置。以此为转折点,财政不仅要作为政府活动的经济基础而发挥作用,而且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进入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于是,在初步站稳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聚焦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取向,新中国财政开启了一系列适应新时代的历史性变革。(四)从新中国财税体制奠基,到支撑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并初步形成“二元”的财税体制格局;从为建立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新中国财税体制而进行艰难的探索,到为顶住各方面的动荡压力而苦撑危局并频繁进行财税体制的调整;从主要着眼于为整体改革“铺路搭桥”而在财税上“放权让利”,到走上制度创新之路、旨在建立新型的财税体制格局;从回归“公共性”轨道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构建,到在此之后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公共财政体系而推出一系列操作;从走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到以建立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取向而开启一系列历史性变革,当我们大致把握了70年间新中国财税体制的演进脉络之后,第二个基础性问题自然要进入视域:新中国财税体制是否存在着一条上下贯通的主线索?换言之,新中国财政的历史逻辑是什么?认识到新中国财政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既集中体现在它是政府所从事的所有活动的经济基础,又集中体现于它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天然关联,系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于新中国财政的历史逻辑,肯定不可就财政论财政,也不能就经济论财政,而须跳出财政、甚至跳出经济而伸展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从财政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相互联系及交互作用中加以提炼。为此,以大纵深的历史眼光,对应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并将新中国70年、改革开放40年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三个重要历史时期分别凸显出来加以考察,可以将新中国财税体制的历史进程概括为如下“三部曲”: ●起步于“非公共性”:“二元”的财税体制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的这一历史时期,在实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面对当时亟待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快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并且参照前苏联东欧国家的财税体制,我们逐步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行的财税体制格局以及作为其结果的财税运行格局,具有鲜明的“二元”特征。对于那一时期的财税运行格局,尽管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结,但本着收入——“钱从哪里来”、支出——“钱向何处去”以及政策——“收支安排所体现的目的”这样三条有关财政活动运行层面的基本线索,可以将其概括如下: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有部门——“取自家之财”(全国财政收入的85%以上来自于国有部门缴款);财政支出主要投向于国有部门——“办自家之事”(全国财政支出的85%以上用之于国有部门);财政政策倾向于在国有和非国有部门之间搞“区别对待”——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削弱以至铲除私有制经济。财税运行格局之所以是上述这个样子,同那一时期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契合的单一化GDP所有制构成以及“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环境直接相关。作为单一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直接反映,至少在表象上,那一时期的GDP几乎全部来源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部门。作为“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一时期的财税体制自然建立在“二元”基础上——在财政上实行不同所有制分治和城乡分治:——国有制财政。以所有制性质分界,财政收支活动主要在国有部门系统内部完成。至于非国有部门,则或是游离于财政的覆盖范围之外,或是位于财政覆盖范围的边缘地带。——城市财政。以城乡分界,财政收支活动主要在城市区域内部完成。至于广大农村区域,则或是游离于财政的覆盖范围之外,或是位于财政覆盖范围的边缘地带。——生产建设财政。以财政支出性质分界,财政支出活动主要围绕生产建设领域而进行。至于非生产性或非建设性支出项目——其中主要是以改善民生为代表的公共服务性支出项目,则往往被置于从属地位或位于边缘地带。这即是说,“二元”财税体制所覆盖的范围,不是全面的,而是有选择的。“二元”财税体制所提供的财政待遇,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有薄有厚的。“二元”财税体制下的财政支出投向,不是着眼于整个公共服务领域的,而是专注于生产建设的。于是,便形成了同属一国企业和居民、身处同一疆土之上并受同一政府管辖,但因财政覆盖程度不同而须面对不同财政待遇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同企业部门和不同居民家庭。有选择而非全面的财政覆盖范围,有厚有簿而非一视同仁的财政待遇,专注于生产建设而非整个的公共服务领域,如此的财税体制格局以及作为其结果的财税运行格局,对于完成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由此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承认,这种体制及其运行格局有违财政的本质属性,系“非公共性”(或称“非普惠性”)的。从根本上说来,这只能是特殊历史时期服务于特殊政策目标的一种特殊产物。一旦时过境迁,它终将要回归“公共性”轨道。事实上,也可以认为,正是这种“非公共性”的财税运行和财税体制格局同财政本质属性的不相适应性以及其间所发生的愈演愈烈的冲突,把新中国财税体制推上了改革之路。●回归“公共性”:由“二元”转向“一元”的财税体制始自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迄今一个最为流行的表述是“市场化改革”。经济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首先带来的是GDP所有制构成的多元化——GDP来源于多种所有制经济部门的共同创造。这一影响传递到财税运行格局上,就是财政收入来源的公共化——由“取自家之财”到“取众人之财”(来源于非国有制部门的财政收入份额迅速上升)。财政收入来源的公共化,自然会推动并决定着财政支出投向的公共化——由“办自家之事”到“办众人之事”(用之于非国有制部门的财政支出份额迅速上升)。财政收支的公共化,又进一步催生了财政政策取向的公共化——由在“自家”与“他家”之间搞“区别对待”,到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国民待遇”。呈现在财税运行格局上的这些变化,当然是在财税体制回归“公共性”的变革过程中发生的。发生在财税体制上的变革,又是一个以“财政公共化”顺应经济市场化以及经济社会制度由“二元”趋向“一元”的历史进程:——从国有制财政走向多种所有制财政。财政覆盖范围不再以所有制分界,而跃出国有部门局限,延伸至包括国有和非国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部门。——从城市财政走向城乡一体化财政。财政覆盖范围不再以城乡分界,而跃出城市区域局限,延伸至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所有中国疆土和所有社会成员。——从生产建设财政走向公共服务财政。财政支出投向不再专注于生产建设事项,而跃出生产建设支出局限,延伸至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和改善民生等众多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国有制财政+城市财政+生产建设财政”向“多种所有制财政+城乡一体化财政+公共服务财政”的变革,便是财政的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并逐步实行财政无差别待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日渐彰显并最终回归的,正是财政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公共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催生了公共财政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实践,而且,作为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财税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从1998年起,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入人们的视野。随之,包括收入、支出、管理和体制在内的几乎所有的财税体制改革线索和几乎所有的财税体制改革事项,都被归结于这条主线索、覆盖于这一总目标。至2003年,又在初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础上,展开了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操作。●走向“现代化”:对接现代国家治理的财税体制以2012年举行的党的十八大为转折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且,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全新论断为转折点,新中国财政也进入了新时代。这一变化带给新中国财政的最为深刻的影响,就是财政由一个经济范畴跃升为一个国家治理范畴,财税体制由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跃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故而,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将财政与国家治理、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大棋局中谋划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便成为题中应有之意。于是,对接现代国家治理,发生在财税体制改革上的一系列大不相同于以往的历史性变化出现了:——从适应和匹配经济体制改革到适应和匹配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适应和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同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在内的所有改革进程紧密对接,着眼于适应和匹配各个领域的改革联动,适应和匹配改革的总体效果,适应和匹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从立足于经济领域到立足于国家治理领域。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经济范畴、经济制度安排的简单思维,而站在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打造,将财税体制作为全面覆盖国家治理全过程、各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加以构建。——从追求“性质匹配”扩展至“现代化匹配”。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属性特征、追求财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匹配”,而由属性特征扩展至时代特征,追求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匹配”,从现代财政文明出发布局财税体制改革,打造现代国家财政制度的一般形态——顺应历史规律、切合时代潮流、代表发展方向、匹配中国国情的现代财政制度。它标志着,在回归“公共性”轨道的基础上,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相伴随,新中国财政进入了走向“财政现代化”的新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财政制度同公共财政体制一脉相承,实质是建立在财政公共化基础之上的财政现代化。(五)从“非公共性”的“二元”体制格局起步,到回归“公共性”轨道、由“二元”转向“一元”的体制格局,再到走向“现代化”、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接现代国家治理,这一贯穿新中国财税体制70年的主线,与其说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不如说是新中国财政70年的历史逻辑,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作用使然。接踵而至的第三个基础性问题是: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脚印,新中国财政的时代潮流是什么?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使命。进入新时代的新中国财政当然要契合时代主题,也当然要履行时代使命。惟其如此,才能在时代潮流中顺势而为。因而,顺应时代需要,恰当地认识并把握好新时代的主题和使命,是非常重要的。新时代不是一个标签,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有着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内容。从大处着眼,它的基本标志至少有如下几个:其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二,经济发展转向以质量和效益为重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三,改革开放进入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上述的三条,绝非平行线索,而系具有一脉相承关系的统一体。发生在社会主要矛盾层面的重大变化,实质上揭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构成了中国经济迈上高质量发展道路的逻辑起点。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就要求实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五位一体”改革联动,就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说到这里,有必要提及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前面述及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论断,还是据此延伸的“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表述,都是同现代国家治理联系在一起的。也即是说,作为其载体的现代财政制度,只有在、也只能在对接国家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背景下才可能提出,并成为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从现代国家治理和现代财政制度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中,可以确认,在新时代的中国,这样一种变化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标志着,随着改革开放进入到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并确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新中国财政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建立现代化的财政制度入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意味着,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新中国财税体制变迁的历史逻辑,准确把握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时代,在一个与过去70年大不相同的财税体制格局基础上建立起与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新格局,是走入新时代的新中国财政的时代潮流。站在新中国财政70年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可以肯定的讲,在国家治理领域充当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已经成为中国财政必须致力于完成的经常性工作和必须聚焦于履行的根本性使命。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五位一体”改革新时期的历史必然。引伸一步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财政作为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立在有效发挥财税体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基础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既是新中国财政的历史逻辑,也是新中国财政的时代潮流。也就是说,走入新时代,我们更需要有大格局、高站位。(六)对于已经有了70年历史并进入新时代的新中国而言,财税体制往什么方向走,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于是,在我们清晰提炼和揭示新中国财政历史逻辑和时代潮流之后,又提出了本套系列丛书的第四个基础性问题:该如何为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做出理论概括?我们已经看到,作为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现代财政制度一头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头连着现代国家治理,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结合在一起的产物。认识到只有财政的公共化才能与经济的市场化相匹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只能也必须坚守财政的本质属性——公共性。认识到只有财政的现代化才能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匹配,与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只能也必须遵从财政的本质定位——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简言之,在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财政公共化的肩膀上叠加财政现代化,让财政在更高层次上、更广范围内发挥对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以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支持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新时代赋予中国财政的主题,也是新时代中国财政理应担负的使命,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具体体现。理由之一:在所有国家治理活动所涉及的政府职能中,只有财政职能可以覆盖所有的政府职能,只有财政职能部门的活动可以牵动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活动。它是一项最具综合意义的基本政府职能。理由之二:在所有国家治理体系所涉及的制度安排中,只有财税体制的触角可以伸展至国家治理体系的枝枝蔓蔓。在所有国家治理活动所涉及的制度变革中,只有财税体制的调整能够相伴于国家治理活动的方方面面。它是一项最具基础意义的基本制度安排。理由之三:在所有国家治理事务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中,只有财政关系可以承载并牵动公共事务线索上的各方面利益。在所有国家治理活动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只有财政活动能够触碰至所有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并连接政府系统内部各部门、各级次。它是一条最具“牛鼻子”意义的基本关系链条。(七)这套系列丛书的写作过程,恰如一个重大课题研究过程。其中的甘苦,非三言两语所能描述。写到这里,我们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对于新中国财政7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及其背后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发现,是激励我们完成这一研究和写作任务的动力和源泉。以这样一套系列丛书来概括新中国财政所走过的70年历史进程,很难做到周全,错漏在所难免。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对于新中国财政70年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的提炼和揭示,都是一个十分庞大的课题。我们自知,迄今为止,本套系列丛书所完成的工作,还只能算是一次探索。我们诚恳的期待着来自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高培勇2019年9月19日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中国财政收入70年》《新中国财政支出70年》《新中国预算建设70年》《新中国财政体制70年》《新中国财政政策70年》《新中国政府债务70年》《新中国财政基础理论70年》2020记者:柳青编辑:刘彬
来源:金融界网站本文讲的国企分红,是指国有企业向公共财政上缴的各项税后收益,主要是利润分红。国企兑现向全民股东的分红,是国有资本的最主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国家,分析国企部门对公共财政的贡献,探究规模庞大的国企部门究竟向全民股东分配了多少红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关乎每个国民可能享受到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减税降费”带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今年我国采取了较为积极进取的财政政策,近两万亿的“减税降费”使得各级财政收支面临很大的平衡压力。中等口径下的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同比增速从去年开始持续下滑,到今年四月增速更是降至2.9%,创下2016年以来的新低(图1)。而且,叠加经济增速的放缓,财政收入下行的趋势可能还将持续下去。收入下滑而开支加大,财政预算的赤字率被迫进一步上调至2.8%,预计实际赤字率[1]升高至4.5%,达到十年来新高(图2)。图1:中等口径下财政收入累计同比增速持续下滑图2:实际赤字率创下十年来新高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注:2019年实际赤字率是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的预算数计算而得。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如此背景下,各级政府面临极大的财政压力,拓展资金来源也就成为当下财政最为迫切的需求。政府只能通过发债加杠杆的方式筹措资金,随着今年逆周期政策发力,一季度的宏观杠杆率环比上升5.1个百分点至248.8%,使得近两年受到抑制的宏观杠杆率再度攀升,创下新高(图3),其中政府部门杠杆率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7个百分点(图4)。可见,政府通过大规模发债或借融资平台继续加杠杆筹资,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压力,但无疑将进一步加大宏观债务风险。相较之下,盘活资金存量,优化资金配置显然是更为稳妥的方式。图3:一季度宏观杠杆率跳升5.1个百分点图4:一季度政府部门杠杆率上升0.7个百分点资料来源: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资料来源: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二、“减税降费”有利于实体部门,特别是国有企业“减税降费”措施有利于实体企业,特别是庞大的国企部门,这是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进一步细究起来,“减税降费”对我国广义财政的四套“预算账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产生差异化的影响。下调增值税税率会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形成一定拖累[2];下调社保费率会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产生负面影响[3];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放缓,已经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速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下滑[4]。唯一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的是广义财政预算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道理很简单,下调增值税税率及社保费率有利于企业减负,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将产生明显的有利影响,可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的效益。“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预算收入的不对称影响,凸显出国企上缴分红支持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应该没有什么争议。2019年,为了落实好两万亿减税降费政策,各级财政都需要开源节流,而财政开源的一个有效渠道就是国企利润的上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将“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三、国企分红:独特的“两次分配”机制 我国的广义财政预算体系是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组成,那么国企上缴财政的分红究竟流向哪个账本呢?这个问题并不像字面意思那么简单,原因就在于,我国逐步形成了世间独有的制度安排。首先,从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上,我国将金融类国企和非金融类国企(即实业类国企)区分开来,金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管理,实业国有资产由国资委管理。与此相应,从国企向财政分红的流向看,也形成两股资金上解的路径:金融类国企的分红直接进入“一般公共预算”;实业类国企的分红进入单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部分再由“调出资金”的方式流向“一般公共预算”。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我们称之为“两次分配”的国企分红机制(图5)。图5:国企分红的流向:“两次分配”机制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所谓“一次分配”,即国企部门向广义财政上缴的分红。“一次分配”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金融类国企上缴的分红(含部分实业类国企的专项特别分红)直接进入一般公共预算;另一部分是实业类国企上缴的分红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在以往的分析中,大多侧重于讨论实体类国企分红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相对其它三套预算账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偏小,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它不包含金融类国企分红,这显然低估了国企部门整体对公共财政的贡献。而所谓“二次分配”,指的是实业类国企分红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的再分配。我们关心的是最终流向一般公共预算的部分,因为这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广泛的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其本质是国企向全民的分红。中国的特色在于,由于实业类国企分红的“一次分配”并非完全流入公共预算,而是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再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部分资金[6],因而若只观察“一次分配”就会高估国企分红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四、“一次分配”:分红规模和分红率测算由于四套预算账本之间复杂的勾稽关系,透明度有限,高质量的底层数据难以获得,使得精确计算国企分红对财政的贡献变得困难。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近似估算国企分红对广义财政的贡献程度。首先是金融类国企的分红规模和分红率测算。金融类国企分红流向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项下“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但是这个科目还包括其它实业类国企的特别(专项)分红,细项没有公布。因此,我们用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作为金融类国企分红的替代指标,这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金融类国企向公共财政的分红规模[7]。据此,近年来非税收入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金额及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先升后降的变化特征,2017年上缴分红金额达到4,191亿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4%(图6)。图6:金融类国企分红金额及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变化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我们再来测算金融类国企向财政的分红率。由于金融类国企归属全民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不可得,我们选取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直接持股的14家A股上市金融机构[8]作为样本,根据年报数据加权计算国有金融机构的分红率,以此替代我国金融类国企的分红率。据此,2017年金融类国企的分红率为30%(图7)。当然这个分红率也可能夸大了实际的分红率水平,一个佐证是财政部长刘昆在去年10月向人大常委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指出中央国有金融企业“2017年平均分红比率28.9%,较2013年提高2.8个百分点”[9]。图7:金融类国企分红率总体保持稳定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然后,我们再来计算实业类国有企业的分红规模和分红率。实业类国企的分红数据主要来源于国资委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据质量较高。我们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决算数作为国企分红金额[10]。据此,2017和2018年实业类国企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分红金额为2,581亿元(决算数)和2,900亿元(预算数),分红率(分红金额占该年国企归母净利润的比重)为18.2%和19%。实业类国企近五年分红率的平均值为24.3%,低于金融类国企。此外,与金融类国企分红率总体稳定的特征不同,实业类国企的分红率呈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最高的2016年与最低的2017年相差18.5个百分点,近五年均值为24.3%(图8)。要说明的是,近年来实业类国企分红金额呈稳定上升的格局,2016年度分红率偏高主要是因为当年部分传统行业亏损导致分母减小,并非常态。图8:国资委口径实业类国企分红率波动较大注:1.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的利润收入为估算值,其余为决算数。2.非金融类国企分红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非金融类国企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最后,我们将金融类和实业类国企合并起来观察整个国企部门分红的全景。从国企部门向广义财政“一次分配”的角度,可以估算出整个国企部门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总规模,2017年为6,772亿元,分红率为24%(图9)。图9:国企部门(金融类+实业类)分红规模和分红率测算(一次分配)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四、“二次分配”:国企分红流向公共预算的规模和分红率测算与金融类国企分红直接流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同,实业类国企分红流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后,再进行“二次分配”调出部分资金流向公共预算。这部分少得可怜,2018年只有754亿元调出资金,仅占归属国有母公司1.53万亿元净利润的4.9%,即使占比最高的2016年也仅为7.8%(图10)。图1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调出资金的占比明显偏低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的利润收入为估算值,其余为决算数。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最终进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国企分红才体现为向全民股东的分红,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分析意义。我们可以得出国企部门(金融类+实业类)向公共预算的分红规模和分红率水平,2018年国企分红贡献约6,143亿元[11],加权平均分红率为18%。构成上,主要来源于金融类国企,实体类国企的贡献偏小(图11)。图11:流入公共财政:国有企业加权平均分红率处于较低水平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五、问道于盲:国企分红的改革目标关于国企分红的改革目标,主要体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份纲领性文件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对于这个30%的改革目标,究竟是指“一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一度存在不少误解。根据运行情况来判断,这里的30%指的是“二次分配”的目标,即实业类国企上缴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调出部分资金流向公共财政的比例。2012年以来,该比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调出资金的占比已达26%,2019年预算中达到29%,到明年实现30%的目标几乎没有难度(图12)。然而,按照目前实业类国企“一次分配”分红率约20%,再按“二次分配”的30%上缴公共财政,实际分红率仅为6%。这一改革目标无异于“问道于盲”。没有“一次分配”比例的提高,“二次分配”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图12:“二次分配”:调出资金已接近2020年的目标注:2018年的调出资金数据来源于《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余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出资金数据为决算数。资料来源:财政部、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那么,剩余的70%的都用在了哪里?通过分析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表可以发现,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其余资金主要都用在了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资本金注入以及政策性补贴三个方面,三项合计占比达到了60%左右。换言之,实业类国企缴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大部分“返还”了国企体系本身,其中“补贴”就占4%。国企分红“体内循环”特征明显,有悖于国有资本的全民所有制属性,以及应当承担的惠及全民的民生支出责任(图13)。图13:2017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资料来源:财政部、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六、国企上市公司分红率的启示根据国资委的数据,实业类国企公司化改革面已经超过90%,国企部门利润的70%以上来源于上市公司。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从资金流向看,国企分红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链条:上市公司向国企股东单位即集团公司分红,集团公司再向财政上缴分红。因此,分析国企上市公司的分红率,有助于我们理解国企向财政分红的合理水平。我们搜集了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下属A股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发现分红率并不算低,而且呈上升趋势(图14)。2018年央企下属上市公司整体分红率水平35.7%,分红率均值为36.9%。图14:央企下属A股上市公司向央企集团公司的分红水平资料来源:财政部、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央企下属上市公司以36%的分红率向央企集团公司分红,那么,央企集团公司以多大比例向国家上缴分红呢?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选取了97家央企中因公开发债而向市场披露财务数据的59家为研究样本。2017年度,40家有向财政分红,10家无分红,9家负分红(补贴)。以40家有向国家分红的央企集团公司计算,平均分红率为20%(图15)。图15:部分央企集团公司向财政的分红比例资料来源:上海清算所、中债登、公司年报、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36%与20%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说明有一部分国有资本经营利润的分红被“截留”在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另一个证据是,国资委对于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实行“五档”制:第一类企业为25%(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企业为20%(中石油、中石化等 14 家资源型企业),第三类企业为15%(中国铝业公司等 70 家一般竞争型企业),第四类企业为 10%(核工业集团公司等 33 家和中央文化企业类),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中储粮和中储棉)。这五档分红水平同样与央企上市公司36%的分红率存在明显差距。这一线索的启示在于,国企向财政的分红率水平存在一定的上调空间。我们都知道,国企分红的难点在于“度”的把握。历史上,我国国企长期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12],总体经营效益较差。据《中国财政年鉴》统计,1998年,国资委口径的非金融国企利润总额为213.7亿元,占名义GDP的比重仅为0.25%,23.8万家国企的盈利面仅为31.3%,其对财政的利润上缴总体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国企的经营状况已大幅改善。截至2017年,18.7万家国企的盈利面已升至63.1%;2018年,国企利润总额已达33,87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76%(图16),净利润及归属国有母公司净利润也分别达到25,000和15,300亿元(图17)。经营效益的改善为国企向财政上缴利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企分红自然成为了可供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的重要资金来源。图16:实业类国企利润总额及其占GDP比重变化图17:实业类国有企业净利润及归母净利润变化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资料来源:国资委、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七、结语:提高国企分红比例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凸显国企部门支持公共财政方面的作用,需要跳出仅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的“框框”,提高国企分红上缴财政过程中的“两次分配”比例,尤其是要提高“一次分配”的比例。假设2020年国企(金融类+实业类)归属国有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3.75万亿元(金融类国企2万亿元,实业类国企1.8万亿元),按照“一次分配”30%、40%、50%的三种情景,“二次分配”按50%测算,估计公共财政将分别获得到8,700、11,600、14,500亿元的支持,国企分红将对公共财政做出更大的贡献(图18)。图18:三种情境下,国企分红对公共财政的贡献资料来源:Wind、财政部、国资委、《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招银国际证券不可否认,提高国企分红上缴财政的比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看到,我国国企分红上缴财政的“两次分配”制度安排是国企改革和公共治理的阶段性产物,其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分红率水平)处于明显偏低水平也是不争的事实,未来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向广义财政的分红(一次分配)比例,尽快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二次分配),疏通国企分红直接进入公共财政的渠道,已成当务之急。
来源:第一财经让财政“紧日子”过得更明明白白作者: 张牧扬[ 即便是基本民生范围之外的民生项目,调减支出也并不一定代表缩减甚至取消相关服务。通过内部挖潜、节约开支、减少资金“跑冒滴漏”等方式,也可以实现降支出而基本不影响服务水平。 ]今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过去两年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前8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768亿元,同比下降7.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259亿元,同比下降1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7509亿元,同比下降5.1%。同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25亿元,同比下降2.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1276亿元,同比下降4.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49亿元,同比下降1.7%。分支出项目看,除了债务付息支出外,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城乡社区支出,同比下降24.6%;其次是交通运输支出,同比下降12.0%。相比2019年,2020年财政“过紧日子”的情况更为突出,实现“六稳”“六保”的压力也更大了。财政支出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过紧日子”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会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近期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公共交通领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服务缩减现象。8月,连接上海人民广场和宝山城区的952路B线公交车撤销。同样从8月开始,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所属部分线路降低了工作日非高峰时段和双休日的发车频率,总体运能降低约三成。这些举措尽管是营运企业实施的,但由于公共交通属于民生行业,每年政府均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进行补贴,财政“过紧日子”传导到营运企业在所难免。对于财政“过紧日子”导致部分公共服务缩减,部分市民长期建立的生活习惯可能被打乱。但站在财政角度来看,对原先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存在低效浪费的问题进行评价并适当调整,在财政“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之下,更是显得十分必要。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政府还是有把事情做得更好,把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尽可能降低的空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六保”工作,其中包括“保基本民生”,这是政府工作的一条底线。但民生支出中,哪些部分属于基本支出,哪些部分属于更高水平的民生支出,是见仁见智的。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明显差异,在中央层面要明确这一点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民习惯,通过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当地人大审议等方式,在民生支出中划定一个“基本民生”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的项目,服务水平要确保不降低,财政对其合理成本给予保障;对于范围外的项目,则可以根据当年财政收支情况适当调整。其次,即便是基本民生范围之外的民生项目,调减支出也并不一定代表缩减甚至取消相关服务。通过内部挖潜、节约开支、减少资金“跑冒滴漏”等方式,也可以实现降支出而基本不影响服务水平。例如,在不影响正常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固定资产大修频率、适当延长公共服务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期限、适当减少新的固定资产采购等,都可以起到这一效果。确需通过降低服务水平来调减支出的,仍然需要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尽可能不要直接取消某一项服务。最后,“过紧日子”更加需要注重公共服务配置的动态调整,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产业的布局不断变迁,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变化。过去,财政预算安排有着很强的路径依赖,公共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相对固定。部分新建成区和人口流入区,基本公共服务没有及时跟上;部分人口流出区,公共服务提供存在过剩。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要以“基本民生”为基础设定绩效目标,对未达到最低绩效目标的地区和项目及时补缺。针对不同区域的人口分布,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绩效目标设定以人均指标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绩效目标设定以绝对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最低的公共服务水平。例如,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可根据日均来访人次来测算,既不安排过多的工作人员,也不让居民等候过久;而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则要确保一定范围的区域内设一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每周营业2~3天,工作人员在不同受理中心共用,以避免居民长途跋涉。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流行尚未结束,中国经济面临的内忧外患可能要持续更长一段时间,财政“过紧日子”可能也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常态。我们需要政府把“过紧日子”过得更加明明白白,才能实现“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的目标。(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编者按:2020年伊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定期推出系列栏目——《财科头条》。本栏目以“洞察财政前沿,速递专业解读”为宗旨,为社会各界提供国内外财政政策最新动态和智库权威解读,欢迎关注转发。全文共2870字 | 阅读大概需要7分钟本期关键词:政府过紧日子背景速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过紧日子”成为频繁出现的关键词。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各级政府务必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们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6月11日,随着财政部等部门公布预算,2020年度中央部门预算集中公开的大幕开启,102个中央部门晒出各自“账本”,体现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力度,突出绩效导向等特点,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Number1:如何理解“政府过紧日子”「CAFS两会热评」刘尚希|财政政策如何发力?要让资金直达“六保”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政府过紧日子,是要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而不是说单纯地压缩支出。换句话说,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一定要保障,而一般性支出要压减,财政资金大力提质增效,要精打细算,把钱花得有效果,把钱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政府过紧日子,也就是要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上要“以收定支”。这并不意味着,在制定政策和编制预算时也是“以收定支”,而是相反,以积极有为的姿态来编制国家预算,也就是“以支定收”,即扩大赤字和债务,以此对冲风险。Number2:“政府过紧日子”部署与国计民生重点领域保障协同推进「CAFS两会热评」石英华|发挥“定海神针”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石英华认为,今年的财政支出安排“宽严有度”,政府过紧日子的部署与国计民生重点领域保障将协同推进。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2020年,财政收入增速出现下滑;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保持一定的财政支出强度。预算报告在将中央本级支出安排为负增长、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缩减50%以上,压减各级政府一般性支出的同时,提出通过适度扩大赤字规模、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等途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基本民生等支出只增不减。这些举措对于化解财政收支矛盾、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Number3:“政府过紧日子”要重视绩效,把钱花在刀刃上「CAFS两会热评」申学锋|“政府过紧日子”是为了人民过好日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申学锋认为,政府过紧日子,就要重视绩效把钱花在刀刃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质增效,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风险社会,财力永远是相对不足的,而在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更加需要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注重绩效管理,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方面,要以预算绩效为导向,绩效好给予倾斜,绩效差给予压减,无绩效给予问责;另一方面,要杜绝“百端俱举”“撒胡椒面”的观念,找准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在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不急之务的同时,加大对“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Number4:让“过紧日子”的集约式治理思维成为全社会的常态行为共识「CAFS两会热评」谭静|让“过紧日子”的集约式治理思维成为全社会的常态行为共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谭静认为,新冠疫情的冲击让经济下行叠加大规模减费降费的中国财政支出压力更大。过紧日子成为各级政府缓解日益加剧的收支矛盾的必要举措。不论是从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更大不确定性风险看,还是从高质量发展所内涵的集约思维和价值思维看,过紧日子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经济社会在深度调整和转型发展中不能丢掉的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精神,是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常态秉持的集约思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意味着各级政府必须彻底改变“花纳税人的钱不计成本”、“只花钱不问效”的粗放式的“撒钱思维”,把“让每一分钱花的有价值、有实效”的集约式“治理思维”融入进政府运行机体的血液,要高度警惕经济恢复后的旧思维反弹和新形式的铺张浪费和无效撒钱。Number5:“政府过紧日子”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CAFS两会热评」陈少强|如何理解“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与“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陈少强认为,在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财政支出结构也要优化。在对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和重点领域切实保障的同时,对于“六保”以外的支出,则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如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缩,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此外,要通过改革和绩效管理等的方式,节约财政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Number6:严肃财政纪律,实现“过紧日子”常态化【CAFS两会热评】李成威 于雯杰 | 财政政策积极有为,重在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外国财政研究中心负责人、研究员李成威认为,严格的财政纪律能够创造更大的财政空间,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可以用来应对充满不确定性的财政挑战和公共风险。德国长期以来一直恪守欧盟财政契约和国内财政纪律。借鉴德国经验,我们要进一步严格财政纪律,完善财政管理框架,在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中细化“过紧日子”相关条款,将“过紧日子”常态化。通过财政“过紧日子”,倒逼各级政府和部门调整思维方式、转变职能、提升决策水平,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下决心通过改革放权减轻自身负担,同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Number7:“过紧日子”亟需建立政府成本管理体系【CAFS两会热评】韩晓明 | “过紧日子”亟需建立政府成本管理体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人、研究员韩晓明认为,政府成本管理是对政府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支出的全过程管理。自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有了统一遵循的标准和要求,政府财务核算体系正式建立,新增收入、费用的核算为进行政府成本管理提供了基本条件,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为不同政府单位的成本计量提供了可比口径,政府成本管理具备了围绕政府财务核算体系开展全过程管理的基础。“过紧日子”客观上要求政府严格管控支出,建立政府成本管理体系,能够将日常运转和各个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都体现为财务核算信息,并通过成本计算与比较体现其支出合理性,通过成本投入与产出对比反映政府工作成效。依据政府财务核算信息进行实时、动态反映,政府各类成本的全过程管理具备了现实的可操作性。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