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2.1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三、建筑设计服务计费3.1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3.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3.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四、其它说明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2.3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第一章2.3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第四章附表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附表二:计费基价表单位:万元计费基价表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计费率计算计费基价。附表三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注1:上述设计均不包含相应的工艺设计内容。注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项目以其投资额为基本设计“计费额”。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计费,超过半天,按照全天计费。附表六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 (Ⅰ)(以设计基本服务计费乘附加系数计取)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注1: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大、设计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 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收取总体设计费。注2: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工程由发包人分别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设计总包服务是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全部设计服务,上述两种情况下,设计人应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发包人应支付主体协调费。注3:同时承担表中序号1、2、3、4、5、6项时,系数相加不大于 1.0。附表七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以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取)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附表八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以单项工程投资额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注:特殊声学设计,当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清晰界定时,可作为“声学技术咨询”按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计费。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导读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费用项目组成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等▎文件原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2020〕第27号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0〕5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1.2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1.3 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2. 费用项目组成2.1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2.2 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3 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2.4 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2.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2 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3 其他费用:可以按三级编码详列。例如:(1)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2)临时设施费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安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3)系统集成费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4)工程保险费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安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2.6 发包人为项目预备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按暂列金额计列。3. 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编制3.1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可以参照本办法附件1编制。3.2 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1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2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3 拟定的招标文件;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5 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6 类似工程经验数据;7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估算、概算计价办法;8 其他的相关资料。3.3 工程设计费清单依据发包内容列项,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发包内容和工程特点,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计列。3.4 项目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计列;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设计概算方法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发包人可以在建安工程费清单中提出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3.5 设备购置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拟建工程的实际需求按市场价格计列。3.6 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建设项目在发包不同阶段的要求和工作范围,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计列。3.7 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3.8 工程总承包投标价格依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价格中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不高于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部分的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具体设备规格型号或数量的,可以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列项,同时注明所报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4. 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4.1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4.2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4.3 项目实施期间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根据项目费用计划、工程进度及工程变更情况,采用检查、比较、分析、纠偏等方法和措施,将项目费用控制在项目批准的概算范围内。4.4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由发承包双方约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发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1 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2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和基准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4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5 属于发包人承担的风险造成合同价款调整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调整执行;合同中无相关约定时,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方法确定:1 工程调整部分的工程设计费可以按原投标工程设计费折算成费率或单价,按投标费率或单价计算;2 工程调整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可以按现行计价规定方法计算,同时考虑让利幅度。建安工程费调整额在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内时,让利幅度可以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中建安工程费的让利幅度计算;建安工程费调整额超过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上时,让利幅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3 工程调整部分的设备购置费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的设备购置价格计入;4 工程调整部分的总承包其他费可以对应中标费率或者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计算。4.6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5. 附则5.1 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计价费用组成及表格格式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附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式2.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要求、特殊项目计价办法附件1一、清单编码设置1.一级编码。如表1,包含:01工程设计费;02建安工程费;03设备购置费;04总承包其他费;05暂列金额。2.二级编码。在一级编码下分设:如表2,一级编码01工程设计费下设二级编码0101方案设计费、0102初步设计费等;如表4,一级编码03设备购置费下设二级编码0301设备、0302备品备件等;如表5,一级编码04工程总承包费下设二级编码040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0402试运行服务费、0403其他费用等。3.三级编码。根据编制需要,可以在二级编码下继续下设三级编码。二、建安工程费编码设置(一)经核准、备案或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项目1.房屋建筑工程(1)二级编码两位数。按单项工程序号分列,同类型单项工程可以合并,总图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础、地基处理和支护工程、建筑主体结构、精装修、钢结构工程等宜分列。(2)三级编码两位数。项目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例如:建筑主体结构将地上部分、地下室、粗装修工程分列;精装修工程将外墙装饰工程、不同功能区的室内装饰工程分列;安装工程按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不同专业类别分列;总图工程按硬质景观、绿化、室外道路及排水等分列。2.市政工程(1)二级编码两位数。可以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防洪工程、隧道工程、排水泵站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取水和净水厂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分列。(2)三级编码两位数。由项目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二)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的项目1.二级编码设置办法同可研、方案设计完成后发包的项目。2.三级编码可以参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前6位编码计列。表1 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注:以上费用均为全费用价格(包含规费和税金)。表2 工程设计费注:1.以上费用均为全费用价格。2.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有关工程设计费用的,在“其他工程设计费”下面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表3 建安工程费注:1.以上单价为全费用价格。2.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项目的,在“其他”下面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内容及金额(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表4 设备购置费注:1.以上费用为设备运抵并卸货至项目现场的全费用价格,如包含安装需另外注明。2.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计列设备项目清单。3.招标文件未列出具体设备(包括规格、型号、数量)的,投标文件可以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列项,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应注明所报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注:1.以上费用为全费用价格。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仅为承包人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费用,不包含建设单位为本项目所需支出的同名称的费用。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有关项目,在“其他”下面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计入报价(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附件2一、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类似工程经验数据时:1.编制单位参考的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应是真实存在的、来源具有可追溯性。2.应用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调整的工程计价文件需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必要附件,并在最高投标限价报告中列明主要调整内容、调整方法、调整依据等。二、特殊项目的计价办法因结构形式、新材料、新工艺等特殊情况,类似工程少、可供参考的经验数据可信度不足时,可以采用如下办法进行计价管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可以采用指标估算法、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等。施工阶段价格控制可以采用施工图预算法进行投资偏差纠正。结算价款确定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进行核对,当核对结果偏差超出约定范围时,经专家论证,可以按约定调整结算价款。一次性通报4名评标专家,半年内禁止评标!建筑早报丨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正式印发!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编码:371004002001二、行使层级市级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长岛政务服务中心205号窗口地址: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联系电话:0535-3215101四、办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五、办理条件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六、申请材料1、项目建议书批复原件(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原件2份,纸质)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原件2份,纸质)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纸质)4、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2份,纸质)5、用地(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2份,纸质)6、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件2份,纸质)7、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原件2份,纸质)8、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重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原件2份,纸质)9、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原件2份,纸质)10、资金相关证明(原件2份,纸质)七、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预约”申请。自行选择受理日期,并按照提示内容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网上预约号码受理当日有效。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3、证书领取: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区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论证、现场勘验勘测)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流程图【来源:长岛县人民政府】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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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第二十五条 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4月16日)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 西安至十堰高铁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日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西安至十堰高铁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米”字型高铁网规划的骨架线,也是实现商洛市通高铁的重点项目。线路起自于西安铁路枢纽西安东站,经蓝田、商州、山阳、郧西,止于十堰市,与汉十高铁十堰东站相接,全长约257公里,总投资约477亿元,采用350公里每小时高速铁路标准建设。加快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支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便捷连接关中平原、长江中游两大国家级城市群,强化关天经济区与长江经济带联系,促进秦巴山区扶贫攻坚和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项目可研批复的取得为早日开工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实现陕西“市市通高铁”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文章来源:西部网)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内容(一)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估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估应分为项目功能策划及论证、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和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应分为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和工程测量三方面。(三)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后服务。方案设计应分为概念性方案设计和实施性方案设计。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咨询工作内容宜包括:按照设计委托文件要求,进行概念性设计方案构思和研究,编制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本阶段投资估算。实施性方案设计的咨询工作内容宜包括:根据行政审批意见及公用事业配套条件,调整完善设计方案,编制实施性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本阶段投资估算。(四)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应分为工程招标代理、货物招标代理和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五)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应分为设计准备阶段项目管理勘察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施工安装阶段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六)竣工验收阶段专项咨询竣工验收阶段专项咨询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1)试运行与运营培训宜包括下列内容:①试运行咨询、包括:确定进行试运行的条件,编制试运行的实施方案,试运行专项检测,编制试运行记录与问题汇总并提出解决方案,编制“试运行总结报告”;②运营培训,包括: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准备,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成果检验。(2)消防验收咨询宜包括下列内容:①检查和测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②编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③整理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审查资料。(3)职业卫生验收咨询宜包括下列内容:①依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②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③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④整理申请建设工程职业卫生验收的审查资料。(4)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咨询宜包括下列内容:①准备阶段,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查;②编制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方法;③现场检测与危害程度分级,包括劳动条件检测和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④编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⑤整理申请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的审查资料。(5)环境保护验收咨询宜包括下列内容:①准备阶段,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环保检查;②确定验收技术工作范围、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及调查内容、评价标准或依据,扇写验收技术方案;③现场监测,并对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调查;④汇总监测数据、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及调查结果,综合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书(表)形式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6)安全运行验收咨询宜包括下列内容:①准备阶段,包括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安全检查:②确定验收技术工作范围、评价目标、评价标准或依据评价内容,编写安全运行技术方案;③现场检查,对安全运行情况及安全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④给出结论,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书形式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安全运营咨询的技术依据。(七)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应分为项目实施过程总结与评价项目效果评价项目目标评价。
目前有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评价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工程咨询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资金申请报告等。林业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作业采伐设计等。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第五章 综合评价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第八章 相关说明2、附件(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3)其他有关材料3、附表(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4、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5.3 正文内容5.3.1 总论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5.3.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5.3.3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硕鑫咨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首创富北高银27号楼17层
昭觉县斯穆布约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州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昭觉县补约乡境内新建一座小(一)型水库,建成后可为昭觉县新城、城北、竹核、补约、色底、阿并洛古、拉一木等7个乡镇、12万人口提供供水。【来源:州发展改革委】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