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胡浩)记者27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党组印发相关通知,对完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科研管理松绑助力。通知明确,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通知还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项目的大力支持,各省对科研项目资金拨付开启绿色通道,科研经费管理成了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以及经费监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宇凡软件顺应趋势,将现有的成熟产品——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做了定向开发,服务于每一个客户。灵活的预算编制模板与分析调整功能,全程把控,审批控制到位;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宇凡公司通过多家科研院所的调研发现,经费预算问题永远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宇凡公司针对行业痛点开发了经费预算管理系统,灵活的预算编制模板功能让经费拆分不再成为麻烦,其他功能通力合作,环环相扣,全方面审批控制;以项目为核心,预算为基础,形成全面闭环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宇凡经费管理系统以项目为核心,预算为基础,围绕项目进行延伸,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项目管理系统和费用管理系统可以结合使用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两者相互辅助;整个系统以戴明环思想为设计指导,有效的把PDCA循环通过IT技术进程传承和固化,使科研单位项目经非管理能得到全面的闭环掌控;支持多维度统计口径、多形式报表展现机制,满足多种管理需求;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在面对数据分析的时候需求各不相同,宇凡费用管理系统针对这一情况,增加了灵活配置门户的功能,用户登录系统后,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配置首页门户。数据统计支持图形化模式,看起来简洁美观,重点分明,为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便捷的穿透式费用查询功能覆盖整个系统,方便明了;科研经费管理系统本系统采用穿透式查询的方法,当领导想要知道账户的来源、构成以及单据的具体情况的时候,点击相应的账目数字,会显示构成该数字的协同表单,就像一个汇总的结果数字一层一层的穿透,方便领导直观全面的了解整个项目经费的状态。
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是高校科研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关键。借助智慧化校园建设和教研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搭建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基于数据库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与实验室管理需求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工具,是实现实验室智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载体。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三大模块:“实验资源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管理”。“实验资源管理”实现从仪器设备的申报、审批、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使用、维修、报废、档案管理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使实验资源管理更规范、更便捷、更高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现根据实验室不同危险源(人、物和环境),配备应急预防设施。对进入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分类培训和考核。给予相应门禁授权的师生,方可准入对应实验室开展实验。建立退出机制,定期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 ;“考核评价管理” 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以及实验室开放效能考核,以量化的方式来衡量实验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开发共享程度 。通过信息化平台,最终实现一图(物联网感知终端——学校全景三维地图)、一网(打通各信息“孤岛”,将学校各要素传输给“一云” )和一云(大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存储、挖掘和分析——让数据产生价值)。平台功能优势:1.实验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实验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是学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学校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学校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最大程度提高使用效率,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搭建了覆盖学校实验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事务的网上办公和业务处理以及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全业务、2.全空间管控的校级实验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使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和信息化。本系统主要包括预约管理、科研券管理、信誉积分、服务评价、培训考核、查询与报表、远程监控、耗材管理、交流论坛、收入分配、承接项目、设备维修、移动终端”等功能。3.实验室安全管理高校实验室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沿阵地,是培养新世纪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是实验室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前提条件,实验室安全与师生人身安全、设备和公共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本系统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考试、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检查与评比、实验危险源管理、危化品仓库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门禁监控管理、实验室安全准入退出管理等功能。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对全校实验室基础信息、实验室立项规划、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实验室预约管理等进行的信息化管理,以实现设备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老师和学生互动的网络化开放管理,提高实验资源的使用效能。该系统主要包括实验室(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实验用房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和实验室开放共享等功能。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申请一个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在立项阶段通常要跑3个部门,但在过去的一年里,内蒙古各高校教师申请“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学校科研项目”时,只需登录一个平台提交课题申请即可,这样的变化,源于内蒙古积极推进高校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为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优化高校科技创新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规划、设计、调研和论证,开发设计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推进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高校科技计划体系。2020年,内蒙古在对“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中,首次启用该平台。在利用教育科研管理平台开展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中,内蒙古将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成果管理及结题验收等相关流程全部放在线上,实施全流程一站式管理,大力提高了高校科研管理效率。为保障信息管理安全,平台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数据源,通过教师个人标识码进行账号分配,一人一码,一码一账号,一个账号参与项目申报到结题全过程。《中国教育报》2021年01月14日第3版 作者:记者 郝文婷
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来说,“层层审批、人人存疑、每票必核、违规难罚”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成为他们心头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日前,教育部再次就科研管理自主权问题,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改进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份引发万千科研工作者关注的文件,究竟传递出怎样的政策意图和实践考量?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关键词:获得感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文件信息】《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各种管理事务限时办结,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通知》强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等部门要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前,一般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高校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针对中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权威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指导高校贯彻落实。但实践中发现,仍有部分高校在贯彻落实科研自主权过程中有顾虑,不敢接、不会接、不愿接,导致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强。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下发了不少文件,但一直有科研人员反映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这说明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仍有许多“坚冰”要破。《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专家点评】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教授沈有禄:尽管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非常重要,可基层执行时总是有所顾虑,怕自己承担责任,故放权执行效果还是不理想。教育部此次下发通知,就是要强化基层对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在于扭转每票必核,审批报销效率低下的问题,把广大科研工作人员从报账的烦琐事务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时间从事科研创新与服务工作。但目前,基层财务部门的担当意识还不够,不作为行为还比较普遍,高校基层财务部门在省级财务部门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时,就不敢接、不愿接,使科研人员从国家政策中获得感不强,将来需要加快省级部门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的步伐,学校才敢接、敢做下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姜朝晖:科研工作,对于建立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学研究发展、赋予科研工作更多自主权的文件,为科研工作“放管服”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但是,从政策出台到具体落实,大多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加上我国高校数量众多,情况迥异,在落实政策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高校及时落实中央精神,做出一些改革,让科研人员享受了政策红利;但也有些高校,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未能及时落实政策,比如,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不仅要思想理念跟得上,同时也还要有相配套资金做支持。从总体上看,科研工作者的获得感还有待提升。 ■关键词:创新活力把科研人员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文件信息】《通知》指出,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支持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开展。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横向科研经费除上述费用外,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由学校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要落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明确适用情况,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权威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通知》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细化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科研部门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直指科研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比如,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此外,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既要应放尽放,又要有明确的底线要求。因此,《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专家点评】沈有禄:《通知》及之前的相关文件已经赋予了项目负责人和基层管理单位更大的经费预算自主权,也增加了提取间接经费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人员的绩效,这对提高科研工作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基层财务部门要敢于担当,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才能把科研工作人员从烦琐的报账事务中解放出来。在缩短审批程序、3年期以下项目不再中期或过程性检查,现在基层科研管理部门是做得比较到位的,在落实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自主权上基层财务部门也给了较大的自主权,这些值得肯定。但基层财务部门还没有真正把科研工作人员从烦琐的报账事务中解放出来,基层财务部门还要狠抓落实、强化服务意识和端正自己只是审批或管理而不增强服务的态度。姜朝晖:激发创新活力的前提,是要让科研人员有获得感,但更重要的是要遵循科研规律,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合理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助于推进科研工作的开展;但过于烦琐复杂的科研管理制度,对科研工作则是非常巨大的消耗。许多高校科研人员,忙于填表,忙于粘贴发票,同时还要面对各种检查,必然影响科研工作专注度和成果产出。《通知》中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更加简化,横向科研经费适当灵活,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可用于科研绩效奖励等,确实能让科研人员拥有获得感,从而激发他们的活力。同时,《通知》中简化仪器设备的采购、建立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制度以及3年以下项目不做过程检查等,可以最大限度让科研人员从繁杂的填表、报销、应付检查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注于科研工作,必然会推动科学研究的创新。■关键词:红线底线增强高校科研自主权的可操作性【文件信息】《通知》指出,科研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把外协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地。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有利益关联,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前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担任党务、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利用审批、管理职权在项目申报或经费分配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制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权威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划出政策红线底线,增强高校科研自主权的可操作性,解除高校后顾之忧,是《通知》的题中应有之义。高校是科研自主权落实的主体,政策举措能否落地见效,科研人员能否有获得感,关键要看高校是否能把下放的权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措施。为此,《通知》明确高校党委担负落实科研自主权主体责任,切实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依纪依法妥善处理。【专家点评】沈有禄:再次强调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罚力度,有利于确保科研经费管理权下放,解放科研工作人员于烦琐的报账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行为可以放任自流。未来,可通过设立基层科研经费管理与保障方面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财务报销与管理行为都应该给予支持,把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落到实处,做好国务院、教育部、省及高校间相关制度的衔接,避免基层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无章可循,不敢接、不愿做。姜朝晖:落实高校科研自主权,不仅是要在“破”上下功夫,同时也要在“立”上做文章。高校科研工作相当长时期管理过死、过细,就在于科研管理部门担心“一放就乱”的风险,事实上这是因为没有真正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或者严格的执行。虽然有极少数的高校科研工作者被亮过“红牌”,但总体上仍是极少数,制度规范和约束得还不够实、不够严。根据《通知》要求,各个高校要因地制宜研制适合自身的科研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让他们真正有获得感;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对科研工作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增加惩戒力度和机会成本,这样才能守住一方科研净土、营建良好的学术生态。(本报记者 晋浩天)
昨日上午,在我市召开的2020年中国荔枝产业大会开幕式上,举行了科技成果转化签约仪式,华南农业大学专家团队分别与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广东中荔集团衣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利用高校前沿科研成果,助力荔枝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据悉,华南农业大学与广东中荔集团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荔枝园专家管理系统”项目,主要特点是汇集关于荔枝生长(物候期与生长量、开花量、坐果量等)、生态、营养、树冠、投入品(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方面的知识库,通过实时数据监测和建模分析,对多年观测的物候期资料进行统计,结合实时监测数据,输出荔枝园以预测物候期为依据的树冠、水分、养分、植保等综合管理技术方案,辅助荔枝园精准管理、智慧管理。华南农业大学研究员、国家荔枝龙眼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陈厚彬表示:“中国荔枝园专家管理系统,主要是通过荔枝果园数据化管理、智慧化管理和精准化管理,实现节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同时,系统收集整理2012年之后的全国荔枝生长数据,产区或果园生态数据,叶片营养数据、投入品等,融合数据总数超过5万个,把产业和科研数据转化成为技术指引,推动荔枝产业高产、优质、高效。”华南农业大学与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签订的“优质荔枝品种高接换种技术示范应用”项目,主要是将怀枝品种改良为井岗红糯等优质品种,调优品种结构。推进优质品种绿色生产技术,丰产稳产提高品质。改良面积5万亩,形成规模生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忠表示:“优质荔枝品种高接换种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品种改良技术,改良后,其荔枝亩产效益将较改良前提高15000元以上,联农带农效益明显。”(文章来源:茂名日报)
高校科技进展前言据初步统计,目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有22个重点专项,共有352个项目进行了公示。初步统计,承担项目的255家机构中有74所高校,43个科研院所。其中高校共计承担了146个项目,项目数量前十强的高校承担了77个项目,占高校项目的53%。科研院所共计承担55个项目,占总项目数的16%。以下为统计的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立项情况,仅供读者参考,具体以官方信息为主。来源:锐动源精 彩 推 荐1“国防七子”拟再获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219位高校科学家获得“中国工程界最高奖”32020年“青年交流计划”入选名单公布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意见》明确,项目实施期间要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 《意见》都有哪些内容?随教育小微一起看长图和全文↓↓↓全文如下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来源 | 据科技部官网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项目实施期间要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 《意见》都有哪些内容?一起看长图和全文↓↓↓全文如下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来源:微言教育微信
高校科技进展前言目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的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有34个重点专项,共有527个项目进行了公示。初步统计,承担项目的339家机构中有97个科研院所,其中共计承担了236个项目,占总项目数的45%。以下为经统计后得出的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高校的立项情况,仅供读者参考,具体以官方信息为主。注:排名不分先后来源:锐动源精 彩 推 荐1三所高校项目拟获资助,首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公示2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开始申报3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