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开始,研究生招生院校就陆续发布招生简章或相关招生专业目录变动信息,大家在复习备考之余,务必要了解以下这些信息:考研科目、参考书、招生人数等等,都是可能会发生变化的。今天文都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部分院校2020考研招生专业目录变动情况”,快来了解一下吧~一、关于教育部公布的工程专业学位调整在18年3月份,教育部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此次《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将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二、各院校招生目录变化通知1、专业学位专业可能有重大调整的两所院校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调整的通知: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调整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拟调整: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科目通知2、2020考研初试科目调整院校2020考研初试科目调整院校2020考研初试科目调整院校2020考研初试科目调整院校三、提醒大家!!!1、前期做好公共课基础复习,由于工程专业学位的调整,部分院校的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可能会有变化,一旦自己所报考目标院校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专业课复习,所以其他科目前期要打好基础,以防专业变化需要调整各科目复习时间。2、时刻关注目标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及所报考院系网站关于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动态。我们可以看到,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土建学院的相关信息均在各学院官网发布的,而不是在学校的研究生院官网,也提醒大家除了关注学校官方动态,还有学院网站也需要关注。3、近期很多高校都会举行全国巡回招生宣讲,大家要关注一下官网的宣讲动态,如果有机会一定要到现场去咨询,比如说今年招生专业是否会有变化、考试科目是否有变化、招生计划、导师情况等等都可以在现场与招生办老师、导师面对面咨询,甚至很多学校都会有招生咨询群,里面都有在读研究生学长学姐志愿者为大家答疑解惑,非常有必要去参加,请大家重视。
Hi考研党们,说好的帮你们盯着招生简章的事儿,小编可没有食言~看看上面的考研流程到哪了,时间过得真是飞快,又有好多好多院校所学校的招生简章更新了,配合之前整理的学校食用效果愈佳(这75所学校的招生简章已发布!!!)然而,事情总不会一帆风顺,小编发现很多同学不知道怎么使用招生简章。小编来给你划下重点:首先要看报考专业的招生人数、学费、学制等。这个一般在招生专业目录里。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对目标院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评估院校难度以及经济压力。其次是关注考该院校、专业的条件要求。尤其是对于同等学力,以及跨考的同学来说,报考条件非常重要。比如,武汉工程大学就明确表示了,会计硕士不招收同等学力。一定要注意,因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导致无法录取,后果可是自负的。最后是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复试参考书目,以及专业课的参考书目等。这个不用多说,有了参考书目,复试就有了明确的方向性,能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如果还没公布,可以参考18考研的,一般不会出现太大变化。(老规矩:根据发布了的官方信息去找到对应的院校官网,记住一定是官网,找到对应的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当然,也有大量的有用的信息可以找到,比如考试大纲,历年的考试题目,具体还是要看院校那边工作人员勤不勤快)招生简章意味着已经正式进入考研的流程了,之后的考试大纲、考研预报名、缴费等等超重要的考研流程,好了,记得有问题直接问我!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我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政治学、哲学获评A,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获评A-,A+学科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2019年,我校共有163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及19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生约4300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一、招生目录二、参考书635-教育管理与政策教育管理:(任选一本)《教育管理学》 黄崴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教育管理学》 罗双凤、叶安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有配套习题。《教育管理学》 陈孝彬、高洪源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有配套习题辅助: 《教育管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第七版 霍伊教育政策:《教育政策学》孙绵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教育政策学》褚宏启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辅助:《教育政策分析:理论与实务》 孙绵涛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1年复试:教育法学:《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申素平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9年。教育学原理:《教育学》王道俊。中国教育史:《中国教育史》孙培青。外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程》吴式颖。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研究方法》 裴娣娜。教育心理学:《当代教育心理学》 陈琦、刘儒德三、历年分数育明李老师:2017-2019年分数线没有发生变化,从这三年来看2020年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基本相同。四、经验分享1、专业课首先是小编推荐的参考书目,然后做真题,通过分析真题后不难看出,人大近几年的出题开始侧向基础,因此课本知识掌握扎实非常重要。专业课应该看了三遍,第一遍看的特别细,一开始肯定会觉得特别枯燥,但一定要逼着自己坚持下来,尤其是对于跨考生,我认为第一遍就是对这个学科形成一个基本的感知和理解,为后面的深入学习打好基础,所以第一遍不要求快。第二遍就是自己整理笔记,重难点等等。第三遍查漏补缺,列单元框架,看了些相关的论文,背诵自己整理的笔记,学姐给的笔记以及电子资料等等。冲刺阶段开始根据自己的理解整理专题热点,分析真题(个人以为这个部分尤其重要,研究近三年的真题就可以,可以大概概括出重难点与命题规律)2、英语关于英语的经验贴总结下来就是单词加真题。我的复习也是紧紧围绕这两个。英语开始的最早,三月中旬开始背单词,用的是新东方绿皮书,按照单元学习,第一遍,一个字,就是“磨”。每一个单词都不放过,认识的直接跳过,不认识的重点词汇做笔记,单词对应的长难句也要慢慢磨,不要怕长,做好切分,时间长了自然会分析。英语基础较差的同学推荐大家听新东方田静老师的语法和长难句课程,讲的很基础,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第二遍从后往前背,重点看自己标注过的不认识的单词,第三遍继续循环。单词每天都要背,我一般是早晨。准备阶段两个小时,冲刺阶段40分钟到一个小时。晚上在当天任务后复习早晨的单词。真题就是张剑黄皮书,同样的,重复。近20年真题前后做了三遍。第一遍的时候肯定难,句子又臭又长单词基本一半不认识,做一遍错到哭。不要着急也不要心慌,因为你还有漫长的第二遍第三遍第四遍。第一遍要解决单词问题,查清楚每一个陌生单词。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做笔记,比如熟词辟义的部分,这个考研英语的大套路。第二遍的时候我是这样的,每一篇阅读都用中文自己翻译写下来,做完题目再对照答案译文,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既锻炼了翻译,也让你对于作者的情感偏向,内容侧重有一个大致的理解(比如经常会考到作者的情感态度的题目),也有利于把握一下出题规律。第三遍就是属于模拟考试了,不做任何标记,不查单词,限时完成,这个阶段我觉得重要的工作就是总结错题,我把自己的错题按照不同的类型做了归类,下面表明错题原因,正确的答题思路应该是什么(对,就是类似错题本,3、心态篇这个专业录取的每年就那几个人,你永远不知道你的竞争对手有多强大,所以无论你选择哪一个,你都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逼出一个最强大的自己,为自己的梦想破釜沉舟一次!总结下来就是,心态放平+找对方法+提高效率。考研真的贵在坚持,只要选定了那就一天也不可以放弃!小编也用自己的一颗红红的小心心祝福看到这篇文章的你,逢考必过~
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的重要性对考研人来说不言而喻。7月底以来,各大招生院校陆续公布了21考研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其中不乏985/211院校。今天好轻松考研为各位汇总一波最新消息,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看什么?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有两份,一份是教育部公布的,另一份是招生院校公布的。院校的招生简章涉及到的招生问题更具体,所以也比教育部的更重要。说得通俗点,招生简章就是为考生制定的游戏规则,报考这个学校,就必须按这个规则走。它一般包括学校概况、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学制、费用等内容。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是招生单位按院系专业颁布的招生计划及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也就是学校告诉考生,有哪些专业招生,考什么科目,各招多少人等信息。有的院校把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分开,有的则合在一起,不管形式怎样,在查看时我们要重点关注一些项目。特别注意事项报考条件要仔细看报考条件。比如深圳大学在21考研招生简章中明确“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有报考MBA的考生,毕业年限是否达到了报考要求。计划录取人数&推免生人数或比重这两个人数千万注意,可以和前两年的数据对比着看,关注是扩招或缩招或维持不变,推免人数/比重增加或减少或维持不变等,了解这些,我们可以对报考院校专业的难度有大致把握。考试科目和代码这部分重点关注初试考试内容和形式,哪些是统考科目,哪些是自主命题的,统考的信息相对公开,而自主命题的就要你想办法搜集资料,联系学长学姐等。而科目代码关系到报考,某些科目代码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变化,最好问清楚原因。参考书目不是所有院校所有专业都有院校提供的参考书目,比如新闻类专业就没有,如果院校没有就要同学自己去搜寻资源和信息。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在后面参加复试、联系院校时非常有用。下面是第一波公布21考研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院校,快来看看有没有你的目标院校。查看方法:复制下方网址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部分985院校的招生简章1.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8月7日公布21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随后不久即发布更正说明,对某些专业作出调整。招生简章及目录:http://yjsy.bjmu.e.cn/zslq/zsjzjml/214197.htm更正说明:http://yjsy.bjmu.e.cn/zslq/zsdt/214189.htm2.哈尔滨工业大学8月10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时发布21考研招生简章&专业目录:http://yzb.hit.e.cn/8823/list1.htm3.兰州大学兰州大学7月28日发布专业目录,同学们要注意,这份目录是持续更新的,要时时关注。专业目录:http://yz.lzu.e.cn/lzupage/2020/07/28/N20200728170933.html部分211院校的招生简章4.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8月11日公布考研专业目录https://yjs.hebut.e.cn/zsgz/ssyjszszl/zsmly/94845.htm5.江南大学江南大学7月21日公布考研专业目录https://yz.jiangnan.e.cn/info/1012/2771.htm6.暨南大学专业目录https://yz.jnu.e.cn/a2/b3/c6983a500403/page.htm7.长安大学专业目录http://yzb.chd.e.cn/2020/0713/c2769a153111/page.htm8.南昌大学旅游学院7月29日,南昌大学发布2021年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招生简章。http://lyxy.ncu.e.cn/xygg/ec0f1ae801e84bb6802cea75346863c6.htm9.西南交通大学7月17日,西南交通大学发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增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调整方案。https://gsnews.swjtu.e.cn/info/1066/4746.htm其他高校的招生简章10.上海海事大学http://yz.shmtu.e.cn/e/action/ListInfo/?classid=7811.延安大学延安大学公布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http://yjsc.yau.e.cn/info/1025/3888.htm12.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有2个硕士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舞蹈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音乐、舞蹈领域)。http://www.scuec.e.cn/s/57/t/1803/75/cc/info161228.htm13.南京邮电大学8月4日,南京邮电大学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http://yzb.njupt.e.cn/2020/0802/c7797a168867/page.htm14.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7月26日海南师范大学在其官网上发布了2021研究生招生目录及自命题考试科目参考书目。http://yjsc.hainnu.e.cn/html/2020/gongzuoxinxi_0726/9022.html15.深圳大学深圳大学8月5日发布研究生招生简章,今日发布专业目录。https://yz.szu.e.cn/sszs/jzml.htm16.武汉科技大学http://cy.wust.e.cn/2020/0728/c878a219440/page.htm17.西南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https://www.swpu.e.cn/wyx/info/1079/8008.htm18.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发布2021年外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fs.cqjtu.e.cn/info/1004/5182.htm19.重庆科技学院http://fzjm.cqust.e.cn/info/1165/3802.htm20.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mks.yangtzeu.e.cn/info/1043/3601.htm21.吉林化工学院http://yjs.jlict.e.cn/show.aspx?id=717&cid=2922.三峡大学http://sxdxyjsy.ctgu.e.cn/info/1009/3812.htm23.江西财经大学http://news.jxufe.e.cn/news-show-99859.html24.陕西理工大学https://yjs.snut.e.cn/info/1203/2904.htm同学们在埋头学习,全力冲刺的时候,也要及时关注院校招生动态,以免错过重要信息。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的公布,意味着考研复习进入白热化阶段,专业课的复习,更是马虎不得。【END】关注“英语研值帝”,了解最新考研资讯,考研路上一同前行,不负理想!
考研选校的难度不亚于高考,甚至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考研是否能够成功。所以,方向很重要,好好考虑之后再做决定。1、西北地区整体特色:文武双全,工农兼备西北地区实力强劲的高校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安。西安拥有西安交大、西北工大、西安电子科大、西北大学等“211工程”重点大学及普通高校有47所,民办高校又32所,每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在万人以上。目前,西北地区共有12所“211工程”院校,其中包含陕西地区的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新疆地区的新疆大和石河子大学,甘肃地区的兰州大学,青海地区的青海大学以及宁夏地区的宁夏大学。西北地区的重工业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西北地区经济的发展更需要能扎根当地、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专门人才,并且西北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河流、农业)、石油资源、矿产能源,因此,西北的高校主要以工农专业见长。2、代表选手特写: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机械工程学院是西安交通大学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学院之一;能源工程学院是西安交通大学的“品牌”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是我国高校同类学科中创建最早、学科设置最全的学院之一;管理学院在全国同领域享有很高的盛誉,在全国各种专业排名中,西安交大的管理科学都力压清华大学,连续三年夺得第一;工业工程专业由于具备了工科的扎实基础和管理学的思维方式很受那些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的好评,出国率也是同类高校中最高的。西安交通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机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在2008年被评定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生理学、固体力学、微电子学、核能科学与工程、法医学、外科学(泌尿外)等专业被评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专业。3、候选选手列举:兰州大学兰州大学作为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兰州大学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27个省级重点学科,33个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西北工业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之一。目前,学校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西北大学经管经济学是他的强势和特色学科,具有“中国工商经济学界西点军校”的美誉。4、备考指南:实力平平也能上名校1、 随着中央提倡和践行“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取得显著发展。因此希望报考“211”院校,但自身实力并不是很强的同学,可以优先选择西北地区高校。其中,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及长安大学,这5所高校是是西北地区办学实力最强、办学水准的5强,是全国各地考生报考西北地区高校的最佳选择。2、 值得注意的是,西北地区由于地区偏远,考生报考热情不高,于是西北地区的高校也经常会出现招考不足的现象。因此,西北地区也成为了考研学子的调剂首选地区。一般情况下,部分名校的招收调剂生,要求调剂生本科出身为“211”院校,或一般院校的重点专业,但更多的高校则没有此限制。因此,如果考生遭遇调剂,不妨先把目光放到西北的高校,也许你会“因祸得福”有机会走进更适合自己的院系愉快地度过3年研究生的学习生涯。想了解更多的高校信息,快关注我哦!
要想读研,除了传统的考研外,还有保研这条路可走。保研,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前提是本科母校具有推免生资格。全国2600多所普通高校,具有保研资格的本科高校共366所,这些大学基本上是原211大学或者各省排名前列的省属重点大学。这是部分双一流大学2018保研率数据。为什么有的大学,如中科大、上海交大保研率30%以上,上海大学、辽宁大学却不足10%?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大学的推免生名额:(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三)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从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以看出,一所大学是否获批设立“研究生院”是该大学保研率高低的关键!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研率15%左右,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保研率5%左右,非211高校则更少,只有2%。被批准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名单及批准时间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北京率先创建了全国第一个研究生院。即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2000年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今天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即中国第一个研究生院。这就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前身。1、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二、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22所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2、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合并8、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4、清华大学研究生院5、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7、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9、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10、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11、天津大学研究生院12、南开大学研究生院1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14、吉林大学研究生院15、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合并17、上海医科大学研究生院)16、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18、南京大学研究生院19、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2、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2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以上为首批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23-2=21所三、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的10所高校:2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3、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4、同济大学研究生院25、东北大学研究生院26、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7、厦门大学研究生院28、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9、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30、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3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四、1986年4月,教育部批准全国第三批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32、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院33、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3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35、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36、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37、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分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3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3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40、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41、山东大学研究生院42、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43、湖南大学研究生院44、中南大学研究生院45、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46、四川大学研究生院47、重庆大学研究生院48、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49、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5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51、兰州大学研究生院52、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53、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五、2002年5月27日,教育部批准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5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55、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六、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5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注:1、1999年11月26日成立的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员单位有34个,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原33所高等学校正式研究生院合并为31所。3、因为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石油大学实际上早已形成(教育部批准)两地分别独立办学的格局,所以,到目前为止,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为56所+3所=59所。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名单提醒:设立“研究生院”是要经教育部批准的,目前只有上面59所。其他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应该叫“研究生部”。个别大学将自己的“研究生部”改名为“研究生学院”。这些研究生学院,虽然是合法的,但保研率极低。“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学院”,天壤之别~
9月第一周马上要结束了,这个月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一个月,开学季,中秋节,考研预报名,还有不少学校会在9月份公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等信息。距离考研初试还有106天,大家在忙这些事情的时候,是时候必须要沉下心去学习了,三个多月,时间不多,任务重,20考研er要认真规划一下自己的时间,调整复习计划。上周小编整理了目前公布招简的院校,9月又有新的一批学校发布了招生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哪些学校吧~广州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河北工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上海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杭州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大学北京机电研究所广州大学广州大学公布了2020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变化非常大,报考广州大学的同学要及时调整复习方案。针对心理学硕、教育学说、历史学,今年都发生了大变化。这三个专业,由原来的自主命题,今年全部改为统考。学科教学(物理)不再接收非全日制。还有一个重要信息,在下面图片的最后有几行小字,写了:以往三年的自命题科目真题可以到相关招生学院免费复印。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初试科目调整的公告,工程管理硕士(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4个领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语种要求请关注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科目。请相关考生及时调整复试科目,做好考试准备。东北大学东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科目大纲已经公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最新专业目录已经公布,其中包括各专业指导教师、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报考的考生在看专业目录时要注意后面的备注,标注*的表示所外兼职导师,标注#的导师当年只招收统考生。部分截图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最新的专业目录及各专业参考书目公布,其中专业目录包括细分的研究方向、招收人数、初试科目等信息。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须知及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已发布。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只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且在北京报考的同学只能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招68人。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上海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上海理工大学发布的这份招生简章其中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情况,如果有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的同学非常值得看一看。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解答了一系列的招生及真题资料问题,大家可以点击链接查看相关问答。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都已公布。湖北民族大学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20年共招收34个人,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导师都有涉及。杭州师范大学目前杭州师范大学只有专业目录,可以先看看去年的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下面有标注是否接受同等学力。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20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参考书目也详细地整理出来了,要考的小伙伴可以去看看。温州大学北京机电研究所北京机电研究所目前招收的研究生为公费培养,毕业后可留所工作,对符合人社部接收条件的学生优先解决北京户口,并提供奖助学金、助研费、免费宿舍、餐补等。更多的招生信息不断更新中,欢迎大家关注51考研,获取考研新资讯!
全国招收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等院校名录(2010年—2019年,以各学校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序号院校名称导师姓名学科方向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所在院系备注1北京师范大学倪文东教授邓宝剑教授李洪智教授虞晓勇副教授查律讲师美术学、书法学书法理论书法史13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首都师范大学王元军教授叶培贵教授解小青教授甘中流教授云志功讲师宗成振副教授王亚辉副教授孙学峰副教授美术学中国书法史、中国书法理论、书法文献、汉字与书法、碑帖学、篆刻学、印论与篆刻、书法与文化、中小学书法教育、中国书法艺术未公布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3中央美术学院刘彦湖副教授徐海副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研究、中国古代书画史与鉴定研究、中国古代书画鉴定与鉴藏史研究2中国画学院学术学位4中国人民大学郑晓华教授艺术学书法理论书法临摹与创作2艺术学院学术学位5清华大学杜大恺教授苏士澍教授陈驰瑜教授赵健教授邱才桢副教授艺术书法创作研究书法史论研究汉字书写与应用研究书法史研究未公布美术学院绘画系(书法所)专业学位6北京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艺术未公布艺术学院专业学位7中国传媒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中国书写文化9戏剧与影视学院学术学位8中央财经大学未公布艺术书法鉴藏与交易2文化与传媒学院专业学位9北京语言学院朱天曙教授中国古典文献学学书法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国书画美学、书法文献研究、书法创作与国际传播2文学院学术学位10中国艺术研究院陆明君副研究员胡抗美研究院李一研究院陈忠康博士陈海良一级美术师杨涛教授一级美术师骆竼竼一级美术师美术学书法史论中国书法创作研究中国书法创作与技法研究中国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中国书法创作研究中国书法篆刻创作研究中国篆刻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13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学位11北京交通大学未公布设计学书画基础书画理论书画艺术创作未公布建筑与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12北京城市学院林岫教授等(外聘)美术学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10美术学院专业学位13华东师范大学周斌教授美术学书法篆刻5艺术研究所未说明14上海师范大学张信副教授美术学书法、中国书画2美术学院未说明15上海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篆刻20美术学院学术学位16天津美术学院喻建十教授美术书法1中国画系未说明南开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与美学未公布文学院学术学位17中国美术学院韩天雍教授沈浩教授方波副教授美术学(书法篆刻理论研究与创作方向)书法理论与文献研究3书法系专业学位沈浩教授沈乐平副教授张爱国副教授传统书法实践与理论研究2韩天雍教授陈大中教授白砥教授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218浙江大学陈振濂教授汪永江副教授美术学中国书画篆刻理论研究中国书画篆刻创作研究中国美术史与美术考古故宫学与中国古书画研究5人文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19杭州师范大学方爱龙教授徐清副教授美术学书法篆刻史论研究、书法篆刻创作与研究2美术学院未说明20浙江财经大学未说明文学汉语言文字(书法方向)4人文学院专业学位绍兴文理学院未公布美术书法创作书法文化传播44艺术学院专业学位21南京艺术学院黄敦教授李彤教授金丹教授薛龙春副教授美术学书画美学、书法篆刻理论、书法篆刻未公布美术学院专业学位22中南大学王希俊教授向彬教授罗红胜副教授艺术美术(含综合绘画与书法)26建筑与艺术学院专业学位23南京师范大学尉天池教授王继安教授吴汉平副教授美术学书法研究、书法、书画修复与鉴定34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4江苏师范大学侯学书教授马亚教授美术学书法理论及创作2美术学院学术学位25江苏大学未公布美术绘画与书法研究29艺术学院专业学位26南京大学未公布美术书法、书法创作与研究12艺术学院专业学位27东南大学未公布美术书法理论与创作、书画鉴定与市场、书法未公布艺术学院专业学位28江南大学未公布设计书法未公布设计学院专业学位29苏州大学未公布美术学美术书法篆刻创作与理论研究书法篆刻25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邱世鸿教授张其凤教授美术学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2艺术学院学术学位31南通大诶未公布美术书法9艺术学院专业学位32扬州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未公布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学位33西安交通大学钟明善教授薛养贤教授杨锁强教授艺术书法10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学位34陕西师范大学张岩教授江锦世副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研究与创作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4美术学院未说明35西安工业大学于惟德教授傅如明副教授刘天旗副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研究、书法创作研究5艺术与传媒学院专业学位36西安美术学院李青教授贺文荣副教授美术学美术书法、篆刻的创作与研究717中国画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37长安大学未公布艺术美术10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专业学位38广州美术学院祁小春教授美术学美术历史与理论、书法篆刻艺术、美术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国画与书法创作理论研究2美术研究所未说明39暨南大学谢光辉教授陈志平教授蔡显良教授朱圭铭副教授美学艺术美学——书法4文学院学术学位40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未公布民族艺术书法未公布美术学院未说明4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未公布书法未公布艺术学院未说明42山西大学姚国瑾教授刘维东副教授武晓梅副教授胡紫南副教授王力军副教授美术学书法技法与史论研究5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43山西师范大学柴建国教授杨吉平副教授美术学书法书法创作研究3中国书画文化研究所学术学位专业学位44太原师范学院未公布美术书法艺术8美术系专业学位45河北大学刘宗超教授美术学美术书法艺术书法4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46河北师范大学寇学臣教授美术学书法研究3美术学院学术学位47鲁迅美术学院马新宇副教授美术学书法理论与艺术实践、书法研究2中国画系未说明48东北大学未公布艺术设计设计学书法与设计艺术研究、书法艺术研究未公布艺术学院未说明49沈阳师范大学李世俊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书法理论与创作、书法教育、书法理论美术学院未说明50辽宁师范大学宋民教授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1美术学院未说明51渤海大学陈国成教授张俊教授张明副教授王者利博士美术学书法篆刻创作与理论研究17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术学位5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不分方向6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学位53渤海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37艺术与传媒学院未说明54大连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与篆刻9美术学院未说明55哈尔滨师范大学高卉民教授宫建华教授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研究2150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56吉林大学丛文俊教授张金良教授考古学古代铭刻学与书法3古籍研究所未说明57长春师范大学苏显双教授杜永刚教授美术学书法5美术学院学术学位58吉林艺术学院书法艺术创作研究、书法创作研究、二王书法创作研究、书法与篆刻艺术、中国传统书画装裱修复技术研究59北华大学美术学书法美术学院专业学位60曲阜师范大学王步强教授张韬教授邢建岭教授杨坤衡教授朱乐鹏教授艺术学美术学中国书法理论与创作研究、艺术理论、书法创作研究3美术学院书法学院未说明61山东艺术学院于明诠教授刘光教授顾亚龙教授(外聘)美术书法艺术、书法创作理论研究3美术学院专业学位燕守谷教授(外聘)篆刻162山东师范大学李宗玮教授文艺学书法美学1文学院未说明63聊城大学向彬教授美术学美术书法研究书法2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64山东大学张传旭教授美术学中国书法文化1艺术学院未说明65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于茂阳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研究造型艺术学院未说明66山东建筑大学邵仲武副教授美术学中国书画理论与创作研究4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67齐鲁工业大学晁岱双副教授设计学(书法方向)书法理论与创作研究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68广西师范大学黎东明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美术学院未说明69广西艺术学院唐楷之教授郑军健教授刘彦湖(外聘)曾来德(外聘)美术学书法与篆刻研究、书法与篆刻美术学院未说明70南宁师范大学学科教育、艺术、文化艺术美术与设计学院71广西师范学院*闭理书教授美术学书法美术学院未说明72广西大学*哲学美学(书画美学)艺术学院专业学位73西南大学胡长春教授陈航教授美术学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书法教育与实践、书法创作4美术学院未说明74四川大学吕金光教授胡抗美教授美术学书法4美术学院未说明75西华师范大学刘清扬教授美术学书法教育2美术学院未说明76成都大学王兴国教授美术学书法美术学院专业学位77西南民族大学未说明美术学绘画(书法)4艺术学院未说明78四川美术学院傅舟教授毛峰(外聘)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2中国画系未说明79重庆大学龙红教授艺术学中国书法篆刻研究艺术学院未说明80重庆师范大学罗江玫龚 文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研究2美术学院81江西师范大学范坚教授刘赞爱教授美术学书法美术学院专业学位82景德镇陶瓷大学未公布陶瓷文化与设计陶瓷书法与设计研究2艺术文博学院学术学位83赣南师范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4美术学院学术学位84南昌大学韩顺任教授李夏副教授美术学中国画与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4艺术与设计学院学术学位85湖南大学未公布考古学考古学、文博2岳麓书院学术学位86湖南科技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11艺术学院未说明87长沙理工大学未公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设计未公布设计艺术学院未说明88湖南师范大学未说明美术学美术书法创作与研究书法1632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89河南大学赵振乾教授美术学文献学书法研究书学文献5艺术学院文学院未说明90河南师范大学未公布美术学美术书法篆刻艺术实践与创作924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91郑州大学李放教授王蕴智教授张典友教授美术学书法艺术研究3美术学院未说明9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金玉甫教授美术学美术书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书法实践与创作64艺术与设计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93安徽师范大学未公布美术学美术书法艺术研究书法创作研究1337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94淮北师范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书法艺术研究12,美术学院学术学位95湖北美术学院叶军教授美术书法与篆刻研究1中国画系专业学位孟庆星副教授书法创作及理论研究196三峡大学*周德聪教授美术学书法学与书法文化中文系未说明97厦门大学宋明信副教授陈胜凯副教授美术学书法研究3美术系学术学位98华侨大学未公布美术美术——书法美术学院专业学位99云南师范大学骆锦芳教授美学中国书法与审美1文学院学术学位戴杰教授美术学书法1艺术学院专业学位100云南艺术学院陈鸿翎教授资长寿副教授书法学书法创作与实践5美术学院专业学位101云南大学未公布美术学美术书法研究书法220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102贵州师范大学未公布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8美术学院学术学位103贵州民族大学未公布美术书法30美术学院专业学位104福建师范大学朱以撒教授蔡德清教授美术学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书法篆刻研究2美术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105泉州师范学院黄鸿琼教授美术学书法8文学院专业学位106海南师范大学书法107西北师范大学李逸峰副教授美术学书法1美术学院学术学位108青海民族大学*陈治元教授美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书法)艺术系未说明109宁夏大学未公布美术书法、中国少数民族书法艺术研究21美术学院专业学位110新疆艺术学院未公布美术书法5书法系专业学位110所高校120位硕士研究生导师5个学科50个研究方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说明:1. 全国有110所高等院校招收书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 许多院校的研究生招生官网上没有公布硕士研究生导师姓名和招生名额;3. 除了未公布导师的院校,有超过150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在9个学科、70余个研究生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4. 全国110所高等院校的书法专业研究生招生点大部分设在美术学院(美术系)、艺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少数设在中国画系、文学院(中文系)、人文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等;5. 有*号的院校为2019年停招书法专业的院校;6.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书法系“高等书法教育研究课题组”成员:倪文东教授、虞晓勇副教授,傅如明博士、陈思博士,杨杰、李伟、王渊(硕士研究生)。如果您喜欢此类文章,我们请关注或使用评论功能↓↓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倒计时 93 天目前为止,除17个省市发布了网报公告,又有14个省市发布了网报公告,分别是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广东、四川、宁夏、吉林、广西、云南、青海、西藏、江西、甘肃。21考研:17个省市发布网报公告黑龙江报名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我省不接收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往届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本省户籍往届生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照片;在本省工作所在地报名的本省户籍往届生和在本省工作但户籍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报考点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各报考点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受理报考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必须按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确认未公布网上信息确认的时间,所以同学们在报名成功后要注意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网上支付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上海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20年11月5日至9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登录地址及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网上提交所需证明材料:非上海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2020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具体要求请参看报考点公告) 缴费在本市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128元/人。 报考点各个报考点有指定的报考条件,同学们可自行去研招网查看。江苏报考点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确认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于11月7日-9日到网上(报考点指定网址)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缴费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河南网上缴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注册并成功完成报名,期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报考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其他考生(含往届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选择本人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选择居住证所在地指定报考点的,确认时还需提交《河南省居住证》。 网上确认今年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首次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2020年11月5日至9日期间(开始和结束具体时间点以报考点确认前发布的公告为准)进行报名信息的核对与确认。广东确认现场(网上)确认: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考费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报考点报名期间,如个别报考点因考生过于集中超过其考场容量,省招生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考生到其它报考点或备用报考点报名考试。具体报考要求请同学们自行去研招网查看。四川信息确认网报信息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考生必须按要求完成网报信息确认,逾期不再确认,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安排以报考点公告为准。缴费在四川省内所设报考点报名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注意事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报信息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须按其所报单位要求选择报考点(详见各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或直接向所报招生单位咨询);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全省范围,即四川省内户籍考生不限制市州,可在全省范围内参考,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考点进行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报信息确认手续(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户口在本省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在我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宁夏报考点宁夏共设立四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收的考生均有严格限制,请考生按照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选择相应报考点,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缴费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网上确认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宁夏所有报考点报名信息确认均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请考生按规定时间(11月初,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平台。吉林报考点详见《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公告》(公告二),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报考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吉林大学强军计划考生须选择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报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大学的部分艺术类、设计类等专业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限定选择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网上确认今年我省各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时间段为2020年11月5日至10日 。缴费标准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广西报考点我区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选择规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应根据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选择报考点。考试科目全部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非应届考生应选择5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报考;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非应届考生应选择14个高校报考点报考。 报考专业所考科目中含5XX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的考生请就近到广西大学报考点、桂林理工大学报考点或广西科技大学报考点报考。 我区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区报考,其他非应届考生需工作或户籍在广西才可在我区报考。网上确认今年我区将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各报考点的报考公告。收费标准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 我区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20年9月24日至27日(9:00—22:00)进行网上预报名,不接受我区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考生进行预报名。云南报考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考生选择我省报考点时须严格遵守报考点接受范围,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要求的相应材料,否则报名无效。具体见《云南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各报考点接受报考考生范围》网上确认云南省网上确认将在11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及要求后续通知,请密切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报考费在云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青海报考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选择青海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 1.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 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 各报考点按如下规则接受网上报名: 6303-青海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 6304-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 6305-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 630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社会考生。 收费标准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次,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流程、要求等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初发布)。 西藏报考点今年西藏自治区共设置6个报考点,每个报考点均接受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等类别的考生报名。网上确认今年我区所有报考点试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8日(首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11月7日18点,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8日18:00)。缴费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文具费15元/人。江西报考要求(一)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设区市报考点。其中: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江西师范大学报考点;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警察学院、豫章师范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江西中医药大学报考点。(二)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和国(境)外留学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设区市报考点,其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也可选择考(学)籍所在设区市报考点。符合我省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报名,因报考点选择有误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而造成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网上确认我省所有报考点均采取网上确认方式。1.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5-9日。2.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11月5日9:00-9日17:00,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2:00。甘肃报考点报考点公告请自行前往研招网查看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网上支付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如何查询?(1)1.打开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2.点击网报公告3.点击省市招办具体的网报公告内容请同学们自行前往研招网查看。如何查询(2)有个别省市(海南和西藏)在各自官网发布了公告,具体内容请同学们自行去官方网站查看。1.浏览器搜索具体省市的考试院,以贵州省为例:(认准官方网站)2.点击通知公告(各省市可能不同)3.点开第一个招生考试公告即可查看。各个省市全面的网报公告,同学们一定要自行去研招网或对应的考试院查看哦!研招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sswb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