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福州市2020年引进博士(硕士)特训营结业式正式启动。经过15天综合式艰苦训练后,22名学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来了这场封闭式军训的最终考核。据悉,此次特训营采取全封闭式管理,严格按照军队训练标准和管理要求安排军事训练,并组织学员们观看红色电影、学唱红歌。军训期间,学员们还分赴林则徐纪念馆、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具有福州特色的党性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并参加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市委党校优秀教师开展的高学历人才角色转变、党风廉政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等方面的专题授课。参观学习和专题授课帮助学员们坚定理想信念、磨炼坚定意志、塑造顽强作风,并进一步了解福州、融入福州。上午10时,22位学员开始了班队列会操。稍息立正、跨立、齐步走、正步走、敬礼礼毕……随着教官的一声声口号,学员们动作整齐划一,展现出良好的特训风貌与精神,得到了在场领导的一致赞赏。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黄彩玲说:“通过参加这次特训营,全体学员树立了信念、锤炼了意志、转变了作风。在军营中养成的良好作风,并不会随着军训的结束被我们抛诸脑后,而是要继续贯彻到我们以后的工作中。”(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福州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132人公告:报名时间办法全文福州市教育局6日发布《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研究生专场招聘会的公告》,福州市教育局定于2019年12月14日举办研究生专场招聘会,面向专业对口的2020届(含2019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毕业尚未就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招聘师资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以市属、区属为单位进行招聘。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二、报名(一)时间地点1.时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2.地点:福州金山中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金祥路175号)(二)报名办法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本人研究生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报名。每人限领取1张报名表,限报1个单位岗位(以市属、区属为单位。1人报2个及以上单位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2.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一张。B: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核发,附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每份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别高校尚未发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未发给相关材料”证明(落款时间须在12月14日〈含〉前)。C:2019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9年12月)、《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在线〈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9年12月)纸质打印件(在纸质件上方标上查询需提供的“在线验证码”)。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还应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均要求落款时间在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之间。已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报名时需提供。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另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件”或“在办”学历学位相关认证证明或本人有关“将于2020年8月16日〈含〉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书面承诺书(下同)。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本人书面承诺书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均须在12月14日(含)前。E: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需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落款时间须在12月14日〈含〉前)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F:除上述C、D项外,其它应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等可放宽至2020年8月16日(含)前取得。报名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不予报名。3.报名流程: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直接到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岗位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岗位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对应席位报名,提交规定的报名材料,核发报名表(每人限发一张,按招聘岗位加盖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或相应区教育局公章并经报名资格审核人员手写签名方为有效)。4.应聘人员须按本人实际如实填报报名表,并按指定的二维码扫码进行网络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当天下午15:00)。网络报名登记时所填报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报名岗位”信息)需与报名表一致,若有出入以报名表信息为准。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后予以开考。情况特殊的,经报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按市、区属岗位分别书面(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83340647)、相应区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电话38105839,晋安区教育局电话83994197)。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三、考核1.采用面试考核办法。市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区属学校岗位由相应区教育局组织。2.面试考核环节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3.市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于12月20日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区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由相应区教育局发布。4、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聘用成绩采用面试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合格成绩定为70分(含),7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四、聘用1.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下午18:00。2.市属学校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12月31日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fuzhou.gov.cn/,下同)发布。3.拟聘用人员应于2020年1月3日随带本人身份证(附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每份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等原件,按拟聘用岗位与市或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地点另定)。拟递补人员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9日上午12:00,之后不再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4.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及暑期岗前集中培训。体检拟安排在2020年1月,岗前培训拟安排在2020年暑期,相关事项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体检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5.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在2020年1月24日上午,具体办法将在2020年1月21日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6.拟聘用市属学校岗位的人员应于2020年8月16日到福州市教育局报到,相关事项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预计2020年8月上旬发布)。7.区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递补、拟聘用人员体检、暑期岗前集中培训、工作单位安排及报到等相关事项由相应区教育局负责,并通过各自网站通知。8.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9.拟聘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简称“教师资格证”。完中、高中任教的要求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任教的要求取得相应学科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职专任教的要求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小学任教的要求取得中学或小学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以本公告附表中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任教的要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10.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否则予以解聘。五、其它本公告内的各时间节点,按“月日”格式写的年份均指2019年。福州市教育局2019年12月6日
东快讯(记者 齐榕)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20年福州市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据了解,截至8月27日,福州市全市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共计704家,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共计86家。福州市教育局提醒家长,如果家长确有让孩子接受课外培训的需求,请注意选择正规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切勿让学生到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学习。同时,欢迎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2020年福州市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截止2020年8月27日)其他更多的名单请查阅福州市教育局官网。
东南网9月8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 8日,在中山小学六楼多功能厅里,福州市鼓楼区170多位新教师们齐聚一堂,穿戴整齐,意气风发,迎来了本学年的新教师培训的开班仪式。在庄严的国旗下,鼓楼区第六届名师、鼓楼钱塘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刘熠老师带领激情满怀的新教师们响亮地喊出教师的誓言。新教师们表示,宣誓是一种仪式,它意味着从学生到老师的身份转变。但它又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意味着对职业选择的坚持,对职业责任的坚守,对职业理想的坚定。新教师宣誓。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供图鼓楼区第六届名师、钱塘小学副教导主任刘熠老师结合自己地成长经历和新教师们做了题为《有志、有识、有恒》的主题发言:有志则不甘为下流,以理想信念为基,让每一个教师都有远大的志向、纯粹的心灵、高尚的节操;有识则知学问无尽,勤读书,因为读书可以让我们更有眼界,更有力量;勤读书,因为读书可以让我们更有眼界,更有力量;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一切事情皆贵在一个“恒”字,当教师更是如此。鼓楼区教育局局长翁晖讲话。鼓楼教师进修学校供图区政协党组成员、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翁晖在讲话中指出:鼓楼是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排头兵,鼓楼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省首批教育强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区。今年8月,又成为全省两个之一的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对新教师加入到鼓楼优秀的团队中表示欢迎,也表达了对新教师的关爱和期盼,同时也强调了新教师要坚定职业理想、树立有教无类的教育观。开班式结束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授徐敏为新教师带来了第一课《精心育人 快乐从教》的专题讲座,和中山小学教导主任赵晶为新教师进行了《“入格”需规范 规矩成方圆》的教学常规培训,全体新教师们边听边记,孜孜以求。本次的开班式以及第一课的培训激发了新教师们良好的职业状态:自觉筑牢理想信念、自觉涵养道德情操、自觉培育仁爱之心,多添鸿鹄志、多修真功夫;科学规划自已的职业生涯,敞开心胸、放下面子、积极参与、敢于展示,发扬“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内驱力和能动性,一步一个脚印稳步前进,迈好教师职业成长的每一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师道光芒得以薪火传承。成为鼓楼教育的“追梦人”!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马丽清)20日上午,福州市文化志愿服务培训班(首期)在林则徐纪念馆开班,首批13个文旅场馆、景点景区公开招募到的30多名志愿者参加培训。培训班上,林则徐纪念馆“金牌”讲解员钟田田介绍了讲解服务的注意事项。“讲解一定不要背书式地讲解,要抑扬顿挫,绘声绘色,如果加上适当的肢体语言就更好了。”参加培训的志愿者欧华牢牢记下知识点。32岁的欧华是一家培训学校的英语老师。作为土生土长的福州人,她说想借助自己的英语优势,向更多外国游客介绍福州的魅力。据悉,为讲好福州故事,弘扬闽都文化,喜迎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福州市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募文化讲解志愿者,活动得到热烈响应。市文旅局有关负责人说,接下来,福州市会邀请文史专家、“金牌”讲解员等不定期对文化讲解志愿者进行培训,让他们尽快上岗。目前,市文旅局等市直单位和五城区分别组建了文化讲解志愿者队伍,首批志愿者达300多名。其中,由市文旅局组建的“福州古厝文化讲解志愿者队”已在华林寺、福州文庙等地持续开展文化讲解志愿服务。【责任编辑:徐匆】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马丽清【来源:福州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网站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对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6个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完善。《清单》分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鼓励到基层就业等6大类、共30条对现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不同程度的完善。详细福利如下: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1.就业接收登记服务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就业见习服务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办理渠道:毕业生自主选择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补助,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4.档案保管服务政策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办理渠道:申请人可将档案寄存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5.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政策内容: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应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办理渠道:通过档案寄存单位官网、微信平台等方式查询档案信息。6.人才储备政策政策内容: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和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符合储备条件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免费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从2018年起,在我市人才储备中心登记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止。办理渠道: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至人才储备中心办理。7.落户服务政策内容:全面放开福州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二、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8.“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政策内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办理渠道:受聘于企业的通过所在企业、自行创业的(所在企业核实材料并盖章),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同意后,向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常年受理)。9.工科类毕业生补助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办理渠道:由企业(众创空间运营方)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018年5月10日,福州市人社局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提出6大项30小项抢人才优待措施。划重点:1.本科生可落户人才储备中心,免费住宿并享受生活补助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和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符合储备条件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免费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从2018年起,在我市人才储备中心登记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止2.大专以上毕业就可落户全面放开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3.“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奖现金,硕士每人3万、本科每人1.5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4.自己创业(开店)一次性奖5000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具体如下: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 1.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 办理渠道:毕业生自主选择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补助,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 4.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办理渠道:申请人可将档案寄存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 政策内容: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应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办理渠道:通过档案寄存单位官网、微信平台等方式查询档案信息。 6.人才储备政策 政策内容: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和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符合储备条件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免费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从2018年起,在我市人才储备中心登记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止。 办理渠道: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至人才储备中心办理。 7.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办理渠道:各基层派出所 二、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8.“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受聘于企业的通过所在企业、自行创业的(所在企业核实材料并盖章),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同意后,向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常年受理)。 9.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 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办理渠道:由企业(众创空间运营方)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10.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1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小型微型企业每年度分两次(1月和7月。毕业当年7-12月份开始缴费的,在次年1月首次申报;次年1-6月开始缴费的,在次年7月首次申报)向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前6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12.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助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助。见习补助标准为:由财政部门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13.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20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社区(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四、扶持自主创业政策措施 16.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8.个人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19.“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要求,我市每年将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 办理渠道:按照申报通知,个人申报可向创业实体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0.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凡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就业训练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民办培训实体等培训机构,经过招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SIYB)班次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补贴。创业培训(SIYB)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创业时间不满两年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可向批准办学许可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经批准后通过招标承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直接在承训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SIYB)。 2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是在我市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释解教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5.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效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信用社区免反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财政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指定经办银行审查核发贷款。 五、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2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实施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4号),从201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计划招募约5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五个县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基层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3.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全省每年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约800名,福州市约100名。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有序流转。 办理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报名。 2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福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15名,安排到闽清县、永泰县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福州市民政局 六、鼓励到基层就业 25.鼓励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 政策内容: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6.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政策内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公务员招考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放宽报考条件,一般不限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在工作经历方面设置门槛。出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倾斜政策。 27.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政策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15%。基层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计人员、农技人员、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28.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政策内容: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市级机关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29.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政策内容: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应根据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到农村基层服务1年以上,特别是到5个有脱贫任务县的农村基层服务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市、区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从聘任高级职务起到申报“高农高定”前,均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 30.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内容:完善和落实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凭《退役士兵证》《毕业证书》,可按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在校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已注册创办企业的可优先申请入驻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下达福州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共15名(其中闽清县10名、永泰县5名)。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招募方案如下:一、招募名额、岗位和服务期限2020年全市统一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清县和永泰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其中闽清县10名、永泰县5名(详见附件2),服务期限为2年。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福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三、招募程序(一)报名(5月20日-5月29日)1.网上报名:(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点击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登记。2.现场资格审核(2)审核方式:只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审核通过后将在报名界面显示。地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8室);联系电话:0591-83216873;联系人:潘占辉。3.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1)登录“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交高校就业办,两份交市民政局(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填写院系党组织及高校就业办意见)。(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报名者本人页)。(3)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4)报名者是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上需注明未就业)。(5)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的,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历年学习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校所开具证明需具报名者本人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预计取得毕业证的具体日期,由本院(系)或校教务处盖章,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6)家庭经济困难(指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7)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亲属报名,除提交以上报名材料外,另需提供报名委托书及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代报名委托书需具本人与代报名者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与代报名者的社会关系,并由双方签字,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4.注意事项:以上材料若有缺漏,原则上应在5月29日18:00前补齐;受疫情影响尚未复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未能盖章的材料可延迟提交,但最迟应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提交(未盖章的报名表应在5月29日前现场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者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和派遣资格。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二)笔试(6月1日-6月10日)1.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0年6月3日-6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打印准考证。2.笔试的时间、地点、内容:(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3)笔试内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120分钟,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0题,多选题20题),满分100分,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词典、电子表及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未入场者视为弃考。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从考试后的2个工作日起登录报名界面查询,名次将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进行公示。(三)面试(6月11日-6月19日)1、准考证打印:查询笔试成绩后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界面打印面试准考证。3.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名额以报考同县招募名额的1:3比例确定(永泰15名,闽清30名),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共同进入面试。考前3个工作日将与考生通过短信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有考生放弃面试的,在报考该县的报考者中,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递补确认时间截止至面试时间前1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3分钟思考,5分钟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四)考试总成绩1.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优先条件:按同县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总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依“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的优先顺序确定。3.查询方式:结果从面试后2个工作日起可登录报名界面查询,并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公示。(五)组织体检(6月20日-6月30日)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将公布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上。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首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两县间进行调整。(六)确定人选(7月1日-7月21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按照同县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的社区,并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七)签订协议(7月22日-7月29日)入选者与县民政局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最终确定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八)岗前培训(7月30日-8月10日)入选者参加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集中培训。(九)派遣报到(8月15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服务管理与政策支持按《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来源:福州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本报福州4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日前,有微博网友发帖称,福州一家外语学校聘请了曾涉“林奕含诱奸案”的台籍教师陈国星(陈星)。福州市教育局4月8日回应表示,排除福州一飞教育培训学校与“林奕含案”教师的聘任关系,并要求关停了相关在线平台。2017年2月,女作家林奕含在出版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两个月后自杀。其父母称,爱女轻生是因为曾被诱奸。陈星此前为补习班老师,他被认为疑似小说里诱奸女学生的国文补习班老师“李国华”原型。2019年4月5日,微博网友“野栗枝子”在微博发帖称,“陈星现在改名为陈艺,目前在福建福州一飞外语学校授课,开设了‘陈艺国文课堂’”。根据网友发布的截图信息,名为“福州一飞外语学校”和“一飞教育集团”账号多次发布“陈艺老师”教学内容、录播照片和课程讲义。当天,福州一飞外语学校在其微博上表示,目前及既往任职授课的所有老师及工作人员中,均没有网民所指叫陈星的;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的相关政策,该校曾于2018年3月3日,经程序性批准,邀请到台湾培训界优秀青年教师参访交流团,参访团一行中有名为陈艺的老师,但仅限于教师间当次交流,并未授课,也没有进一步的合作或任职。福州市教育局4月8日发布的《关于福州一飞教育培训学校涉台籍争议培训教师的回应》表示,4月5日,新浪微博网友发布关于福州一飞教育培训学校涉聘台籍争议培训教师一事,福州市教育局会同一飞培训机构属地鼓楼区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该机构调查核实。联合调查组采取约谈该机构法人和运营管理团队骨干成员、调阅相关记录等多种方式,排除陈某星与该机构的签约合作关系、聘任关系,以及陈某星线下给学生上课和该机构组织学生线上授课情况(不排除教学培训过程宣传不当情形),排除陈某星与“陈艺国文”在线平台的网传关联和资金往来。联合调查组已要求该机构于4月7日20时许关停了“陈艺国文”在线平台。
20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校外培训机构也遇到新情况、新困难,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暑期及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20〕7号)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现就下一阶段规范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随着全市中小学全面复课的推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7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开学后”的指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线下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做到“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参照中小学复课防控标准要求逐条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同时对已经复课的机构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理流程。要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培训机构的管理,严禁无证机构违规开班。要教育引导家长、孩子遵守防疫相关要求,到经过批准开班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强化家长协同管理的个人责任。二、强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主动联合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网信、文化部门开展监管工作。要按照网络化管理要求,依托街道、乡镇加强对无证机构的管理。1.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对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开办全日制辅导班,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向学生开展食宿服务。2.培训机构按规范设立公示栏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栏应有如下内容: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上的规范名称)、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教师信息(照片、资格证号、所教科目)、外籍教师除照片等基本信息和“两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信息、课程表(课程时间、具体上课教师、内容)、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标示福州市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并在墙上醒目位置写上:为保护您的权益请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的学费。公示栏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公示栏内不列入其他社会评价内容。3.加强学科教材备案管理加强课程备案管理,凡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属地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备案审核申请表,准确填写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师资配备、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信息。校外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4.建立教师信息管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台账,所有培训机构要将专、兼职教师信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师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信息、每学期授课信息等)。凡新聘或解聘教师必须在1个月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变更教师信息。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不得聘任在职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在职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请外籍人员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专发〔2017〕40号)、《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闽人外专〔2017〕19号)等文件规定,严格从教资质。5.培育诚信办学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评价作用,经常性利用诚信评价结果。充分利用去年的诚信评价结果,对诚信评价优秀的在年检、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对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诚信评价进行调整。认真做好黑白名单公布工作,及时将新办学校录入全国培训机构信息系统,不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实行信用管理,失信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黑白名单纸质版(见附件)盖章后于7月31 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mgb@126.com。6.加强对培训机构宣传的监管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培训机构举办的自媒体(微博,微信、QQ、公众号、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的宣传内容。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的自媒体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把控好信息内容。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违规擅自发布涉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针对部分机构在自媒体上进行学校办学虚假宣传,宣称押题、猜题高命中夸大宣传,夸大学校成绩,或对教育政策乱解读,或伪造其他学校名义进行宣传等等的相关信息内容,要严肃处理,严重者要列入黑名单。7.探索实行资金监管工作各地应将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转给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并按照通知精神,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示范文本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收退费约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切实保护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快实行资金监管工作的进度,鼓励新办培训机构先实行资金监管工作,并尽快覆盖到所有机构。三、服务培训机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更好帮助校外培训机构克服困难,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教育、促进创新、改善民生、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积极服务培训机构,简政放权依法完善办事机制流程。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办学许可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要弘扬马上就办精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审批速度。要积极协调建设部门,帮助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消防材料准备工作。要积极与有关院校合作,组织招聘平台帮助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员工。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提高培训机构管理水平。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新冠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补助,扶持培训机构。要对表现突出的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嘉奖鼓励,树立典型,引导培训机构向规范、良好的方向发展,增强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担当,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帮助培训机构协调金融、医社保等方面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开展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今年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电子邮箱fzmgb@126.com,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福州市教育局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