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云雾,细胞治疗产品如何开展非临床研究?来源:药智网|森林细胞治疗在肿瘤、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慢性病及罕见病等领域展现了良好的应用前景,是当下生物医药研发最热门的赛道之一。但细胞治疗产品有其特殊性,在开发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小分子化合物的思路进行,给传统非临床研究方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2020年11月11日“中国毒理学会生物技术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价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学术大会”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会上专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摆脱混乱,中国细胞治疗逐步走向规范化细胞治疗包括免疫细胞疗法、干细胞疗法、基因编辑细胞疗法等,全球已有3款CAR-T药物、18款干细胞产品获批上市。我国细胞治疗发展可谓一波三折,经历过快速发展,也遭遇过严重打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加强细胞治疗行业监管工作,明确CAR-T免疫疗法等自体细胞疗法由NMPA按照生物制剂进行监管;明确体细胞疗法按双轨机制批准,体细胞疗法作为医药产品由NMPA审批,作为医疗技术则由NHC审批符合资质的试点机构研究,但严禁临床应用。随着政策的完善,国内细胞治疗发展势头强劲,今年更是迎来了重大突破,2月复星凯特提交的CD19 CAR-T细胞治疗产品益基利仑赛注射液申请中国上市,6月药明巨诺CD19 CAR-T细胞治疗产品瑞基仑赛注射液申报上市,10月博雅辑因基因疗法产品ET-01(CRISPR/Cas9基因修饰BCL 11A红系增强子的自体CD34+造血干祖细胞注射剂)针对输血依赖型β地中海贫血的临床试验获CDE受理。双轨制监管下,企业如何参与竞争?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更好的引导行业发展,但不确定性和挑战性依然存在。中检院安评中心毒理室霍艳主任建议企业最大限度的按照GLP进行非临床研究,非GLP的应说明并评估其对可靠性和完整性、总体安全性的影响。而临床前动物试验的程度与监管模式有关。如果按照药品申报需要全面的动物试验数据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如果是非药品途径,可根据体外资料和部分动物实验批准备案进行临床研究。但是,无论走哪条路都不太好走。按照药品申报虽然有优先审评审批、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特别审评等加快上市程序,但从研发到上市仍可能耗时数年且需巨额资金支持。而非药品途径只能是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才能进行,企业并不能独立申报。而且现在的政策只说明可以进行研究,研究之后如何进行临床应用还不明确。除了本土监管和市场准入的高度不确定性,细胞治疗的挑战还在于遗传资源受到严格保护和监管,医疗服务机构系统缺乏应用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能力。而且,目前临床上CAR-T治疗方向主要集中在血液肿瘤,且靶点相对集中,其在实体瘤上的疗效还有待观望。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研究要点中国毒理学会生物技术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岑小波指出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殊性在于是“活细胞”产品,涉及到的技术和方法比较新;没有积累充足的经验,没有形成小分子化合物一样成熟的技术标准;缺少此类产品非临床评价经验,除了面临技术挑战,评价思路也需要转变;细胞治疗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其开发中依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细胞产品与传统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存在诸多差异。传统药物通过试验,拟回答的问题是靶器官、毒性特征、是否可恢复等。而细胞治疗产品拟回答的问题是去哪里、做什么、怎么做、分化结果是什么以及能维持多久等,关注的是分布/迁移/归巢、细胞命运和分化、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免疫原性/毒性、致瘤性/致癌性,基因插入突变、生殖毒性试验、局部耐受性试验、安全毒理学试验等。还需要特别关注细胞因子风暴(CRS)和脱靶毒性。此外,细胞“生物学活性剂量”受细胞存活率、增殖、分化、组织定位等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传统小分子化合物很关注的剂量问题在细胞产品可能并不需要一个确定剂量。博雅辑因临床前研究总监张炜博士讲到其基因编辑产品ET-01没有剂量选择性,仅规定了CD34+细胞的最低数量。此外,在给药次数与给药周期方面,细胞治疗产品可能仅需一次给药,但给药后的观察周期可能很长,以评估细胞能否长期存在于体内并发挥作用。细胞治疗方兴未艾,新技术将带来新突破现在的非临床评价很大程度依赖于动物疾病模型,但是人源细胞对于动物而言是异源性,从动物反应推导人体反应不够准确,而且建立特殊动物模型耗时耗力且价格昂贵。传统非临床研究方法不能完全应对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需要建立基于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的评价方法,例如人源化动物,类器官与器官芯片等新技术或将带来新突破。细胞疗法方兴未艾,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推动企业、医疗机构不断参与进来,多方共同探索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办法,细胞疗法终将应用于临床,造福更多患者。责任编辑:琉璃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药智网立场,欢迎在留言区交流补充;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部组织专家对天津渤海农牧联合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7家单位的4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LP”)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LP和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1.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2.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
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12章50条,包括总则、术语及其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实验系统、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质量保证、资料档案、委托方和附则。《规范》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6日发布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规范》针对以往实施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明确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的职责,规定机构负责人应当确保研究机构整体工作的规范性,专题负责人负责批准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强化研究委托方主体责任,设专章明确委托方评估研究机构、认可试验方案以及提供真实、可靠的受试物与对照品及其质量信息等职责。适应药物非临床研究领域新概念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规范》进一步丰富了与研究相关的管理要求,包括多场所研究的管理要求、对计算机化系统的管理要求、有关电子数据和电子签名的应用要求等;新增质量保证一章,以保障研究数据的真实、规范、完整。《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水平,保证药物研究质量。
原标题:重新定义“假药” 新药品管理法或将改写“药神”结局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进口药、创新药、网络售药,面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在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做出回应。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增加和完善了10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包括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所谓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就是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以他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向市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责任的一项制度。“这是药品管理法新修订的重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说,上市许可持有人也是出品人,或者说是持证商。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可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也可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2015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四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鼓励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过程中,全国人大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科学监管的制度,设立专章,并在相关的各个章节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全过程的监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总则中,药品管理法明确国家对药品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同时规定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处理等全过程、各环节都要负责。除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外,还要具备赔偿能力。对境外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要明确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持有人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明确持有人责任的同时,药品管理法也对药品的研制单位、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全过程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补充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一个重大的好处,就是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除了生产企业以外,科研机构研发出新的产品,要让它们能够获得产品上市以后的巨大收益。未经批准进口合法药品不按假药论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主人公独家代理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故事,以及今年的聊城假药案,引发各界对代购境外抗癌新药这一社会问题的普遍关注。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算不算是假药,该不该处罚,如何处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回应了这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法律第124条明确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袁杰解释,第一,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这是本法所作出的规定,是一个原则。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第二,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按药品的功效来设计假劣药的内容,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但不等于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违反规定,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她同时表示,药品管理法中最严厉的处罚,包括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上30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0万的要按10万算;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本法还强调了各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协作。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也就是说,不作为的要严格处置。最后,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是大家关心的一个焦点。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有的意见提出不要一刀切,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在国家简政放权和“互联网+”的背景下,本着便民的原则,应当加强药品监管,同时也应当为满足人民的用药需求,对网售处方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不要一禁了之。“我们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法律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袁杰说。在刘沛看来,包容审慎的态度也给药监部门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我们考虑,按照药品管理法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一个是‘线上线下要一致’,所以网售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就是说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另外,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第二,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此外配送也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刘沛说,通过制度规定,希望能够对网络销售药品严格监管,不出现大家担心的问题。她同时透露,下一步会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贾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文 | 动脉网(ID:vcbeat),作者 | 张晓旭2020年1月1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开始实施了。前不久医保谈判专家“灵魂砍价”的场景还历历在目,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最大规模谈判中的其中一个画面。谈判专家连番砍价加上最后4分钱的“神补刀”,折射出的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医保谈判和药品集采等一系列动作上强大的议价能力。以此为代表的改革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机构改革之后,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侧重在医疗、医保、医药三方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动。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履职的第一个整年,三个部门大展拳脚:国家卫健委共发布161条政策法规,国家医保局共发布26条重磅政策文件,国家药监局共发布61条法规文件。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也发布了多条涉及医疗健康产业的文件。2019年,还有《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两部重要法律开始实施。动脉网结合行业关注方向,梳理出多个政策要点及其关联,制作了医疗政策全景图,以便速览2019年医疗政策的整体逻辑。2019医疗政策全景图,动脉网根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制图随着新医改进入深水区,2019年三医联动更加紧密,重要政策及关联是这样:药品集采挤掉价格水分,影响药品生产、流通格局;三级公立医院迎来“大考”,考核指标综合体现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国家版DRG启动试点,既是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也是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数据来源;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迎来大调整,提升保障能力的同时释放出支持创新的明确信号。值得一提的是,医保重在基本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多样化的保障需要社会资源来实现,2019年,商业健康险也受到了多方面的鼓励。接下来,我们将从医疗、医保、医药(含器械)、创新支付四个大方向,11个细分方向,共240余条政策选取重点进行解读,分析新政带来的影响,并通过数据展示2019年各领域政策落实的成果。医疗政策医疗服务与患者、医院医生、药品器械等密切关联,是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从提供医疗服务的三个主体来看2019年的政策规律,即公立医院、社会办医、互联网医院,国家卫健委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检验改革成效2019公立医院重要政策及主要内容,动脉网制图2019年公立医院政策主要集中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分级诊疗、智慧医院建设等方面,这些也是近年来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词。那么,这些关键词的实施效果如何?2019年1月,国家启动首次三级公立医院考核,将这些问题贯穿起来。考核分为三个阶段,2019年完成对2018年数据的考核,9月底前医院完成自评,11月前各省完成辖区内三级医院考核,12月前国家卫健委完成监测指标分析。2020年起,每年1-3月均要针对上一年数据完成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考核针对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四个维度,制定了55个具体指标。三级公立医院部分考核指标,动脉网制图我们选取了部分指标加以说明,其中应逐步提升或降低的指标,尤其能够体现考核目的。例如,考核下转患者人次数,意在推动分级诊疗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国家集采药品的使用比例逐步提高,可促进药费下降,挤压药品流通中的灰色空间;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高,则是在药品零差率、药品集采之后,对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重视程度需提升;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费用增幅要降低,则是要求提升医疗质量的同时,避免过度治疗。考核结果将成为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以及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随着三级公立医院考核全面进行,二级公立医院考核也即将开启。当考核成为常规动作,今后,公立医院管理可更加精准,改革措施的落地情况能及时跟踪,避免政策成为空文。社会办医流程简化,门槛提高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伴随着资本进入、医生多点执业,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也早已超过公立医疗机构。但在此过程中,社会办医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办医审批流程复杂、办医水平参差不齐等。社会办医主要政策和重点内容,动脉网制图纵观2019年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多为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主要是因为社会办医的审批和监管除了卫生健康部门之外,还涉及工商、消防等部门。按照《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只需三个步骤。同时,对环评进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小的实行备案管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不需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19年,上海、深圳等10个城市开始试点诊所新规和新标准。新规与新标准同样简化了开办流程,将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面积要求、选址不做限制。新规同时也要求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这道门槛是对诊所软实力的要求提高。可以看出,社会办医的政策趋势与公立医院存在相似之处,均是从规模向质量转变,简化申办流程,是为了让真正懂医的人更容易进入这个行业,改变以往民营医院急于逐利,造成过度医疗、医疗纠纷频发的局面。这样的政策环境中,注重提升医疗质量、重视治疗结果的医疗机构更有竞争力,也更能提升患者对行业的信任度。互联网医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经过多年探索,互联网医院在2018年终于迎来政策上的确定性,2019年进入新一轮建设高峰期。2019互联网医疗重要政策及要点,动脉网制图2019年,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出台,此后,宁夏银川、山东分别发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确定了服务价格和报销比例。不过,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报销体现的是核心诊疗部分,而互联网医疗是在问诊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很难直接通过医保获得较大收益,而应该探索更多新技术、新服务,促进医疗服务的降本增效。2019年,各地纷纷推进国家互联网医疗政策的落地,出台实施细则、建设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使得互联网医院建设和监管有保障。在政策引导下,不仅公立医院大量建设互联网医院,多种类型的企业也参与了互联网医院建设,除了互联网医疗企业、信息化企业、医药电商之外,药企、器械企业、保险企业等也加入大流中。互联网医院对于公立医院,是拓展服务半径、优化医疗资源分布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则是打通医疗、医药、保险,使得相关业务合规经营的重要连接器。医保政策作为国内医疗体系最大的支付方,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一举一动都受到重点关注。2019年,国家医保局主导了三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药品集采、医保目录调整和DRG试点。药品集采落地和扩面4+7集采于2018年底启动,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作为试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由国家医保局制定试点方案、相关政策和监督实施。各试点城市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4+7集采在2018年12月公布中选药品后,2019年进入落地执行阶段。2019年9月,联采办再发文件,集采范围扩面到全国,国家组织25个省区(其中的4+7城市除外)形成联盟进行带量采购。我们梳理出了药品集采的主要实施步骤:药品集采的重要实施节点,动脉网制图4+7集采使中标仿制药大幅降价,一些药品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即使未中标也选择主动降价。也有药企哪怕接连降价,也要争取中标,并且是多个药品参与。例如,浙江华海药业在4+7集采时,多达6种药品中标。华海药业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其营业收入增幅下滑,集采是造成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在9月份联盟地区集采时,华海药业仍积极参与,且有7种药品中标,相同的药品在联盟地区的中标价格比4+7中标价格还要低。在以仿制药为主的中国,尽管集采政策让药企叫苦不迭,不少企业仍然希望以价换量,无论如何要保住市场占有率;不过,这些药企大多产业链完整,不仅生产制剂,也生产原料药等,所以更具有竞争力。2019年,药品集采和使用还被确定为进一步深化医改的突破口,12月29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启动,全国范围内参与集采,采购药品33种。今后仿制药整体价格只会更低,药企若产品结构单一、创新能力弱、营销费用占比高,大概率会被市场淘汰或面临转型。医保目录调整迎来最大规模药品谈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调整,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覆盖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本次调整最受关注的是谈判准入部分,新增谈判药品数量和谈判药品总量均创历史新高。我们将目录调整的时间节点和重要数据梳理如下: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重要节点,动脉网制图就单个药品来说,“药王”修美乐此前最高价格为7800元/支,只是2019年以来在部分地区降价至3160元/支,谈判价降至1290元/支,降幅高达59%。信达生物的达伯舒以2843元(10ml:100mg/瓶)谈判成功,降幅高达63.73%。谈判药品带来的医保保障能力提升是必然的,对创新药的价格影响也显而易见。创新药的确有着较高的研发成本,但并不意味着有价格影响就少创新或不创新。大型跨国药企均为创新型企业,创新仍然会是核心竞争力。药企可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同时,合理布局产品管线,进行差异化竞争。此外,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可迅速放量占有市场,在同一疾病领域抢占先机。DRG国家付费试点加快医保支付改革DRG有多火?不久前举办的第四届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医院院长、DRG管理人员、专家等2000多人参加,分论坛场场爆满。2019年,30个城市被确定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要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国家医保局还融合此前的DRG版本,制定了国家统一的分组方案,即CHS-DRG,并于10月24发布。CHS-DRG按照ICD10诊断分出26个大组,再按照治疗方法形成了376个A-DRG组。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CHS-DRG没有再往下细化,而是将其留给各省来具体细化。CHS-DRG分组流程,动脉网制图未来,DRG不仅是一种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方式,还是进行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医疗费用管理等的重要工具,影响重大。尽管此前北京、浙江等地就已经在DRG付费方面做过一些尝试,但DRG涉及的参与方众多,操作体系复杂,接下来还涉及医生如何将住院病历进行DRG分组、医院如何将DRG用于绩效评估,医保如何将DRG用于支付,DRG分组方案如何进行动态维护和调整等多方面的实际操作问题。按既定计划,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医院管理人员如此看重。DRG的探索实施,在将来很长时间都会是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院的重要工作,以及将是医疗信息化企业的重点业务之一,这中间也可能遇到新的问题并随时调整,DRG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动脉网将持续跟踪观察。药品政策创新,是近年来药品和器械领域的热词,此前国家主要从审评审批环节支持创新。随着创新药、创新器械陆续进入收获期,国家也在逐步加强注册程序的优化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药品和器械在研发、注册、生产等层面的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由国家药监局主导。多举措鼓励药品创新2019年,《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两部法律出台,于12月1日起实施,从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并确定了对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监管。2019年药品相关法律和主要政策,动脉网制图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确定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处理等全过程、各环节都要负责。这种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将为药企带来更大的压力,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允许药品上市许可人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和经营工作,打破“研产销”一体化格局,各个环节上的企业可以进行自由组合,各尽其职,提升药物创新效率。同时,GMP、GSP认证取消,但并非取消了GMP、GSP标准,而是将指标附加到了药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检查过程中。这也就意味着一旦GMP、GSP不达标,企业会因此直接失去药品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实质上是提高了对药企的要求。而《疫苗管理法》的出台,则体现了国家对疫苗的最严格管,无论是研发、生产、配送,都按照最高要求管理,一旦违法,则进行严重处罚,以避免疫苗安全事件的发生。此外,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发布可加速境外新药在国内上市的进度,倒逼国内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国家药监局就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的基本考虑,为创新研发的临床试验指出了更安全有效的方向。所以,药品创新仍然是2019年的关键词。一致性评价扩大范围,注射液和疫苗纳入为了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仿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2017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按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不过,2018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调整评价时限,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国家药监局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度,动脉网制图从2019年一致性评价的政策变化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评价工作的政策解释更细致,国内特有品种的评价建议、明确执行标准均是如此。我国是仿制药大国,仿制药占比高,一致性评价又是系统性的大工程,不同药品在生产工艺等方面千差万别,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研究,建立符合每个品种特点的体内或体外评价方法。这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或者审评中心与药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细致的解释才能加快整个工程的进度。另一方面,一致性评价范围扩大至注射剂、疫苗。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参比制剂、处方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被视为疫苗“一致性评价”的《预防用疫苗临床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也已发布,适用于采用免疫原性替代终点进行有效性评价的非创新性疫苗,涉及45家疫苗生产企业,再次体现了国家对疫苗最严管理的原则。从结果来看,2017年、2018年国家药监局分别对17个品规、77个品规的药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而2019年共有174个品规的药品通过一次性评价。说明该项工作在2019年取得了更快的进展,同时也为接下来的注射液、疫苗的一致性评价打下了基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再提速,监管趋严2019年器械主要政策,动脉网制图从器械的相关政策来看,注册人制度试点、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搭建和落地等,均是加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对药品管理方向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2019年底前,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国家要求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此前,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现了药品零差率,药品集采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国家对器械耗材的一系列的动作可以看出,不仅其监管方式与药品一致,在公立医院使用耗材、医保对耗材的控费方面,也可能逐渐与药品同步。流通领域“一票制”初见雏形2019年药品流通政策要点,箭头为传统流通格局,线条为新的流通格局。动脉网制图在流通层面,2019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这似乎意味着“一票制”要来了。事实上,此前就有广东、浙江、湖北等省市鼓励或试点“一票制”。若“一票制”推广,流通企业将受到巨大影响。在传统的流通格局中,流通企业主要承担垫资、配送功能,“一票制”意味着其垫资功能弱化,只剩下配送功能。不过,由于各地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的及时支付能力参差不齐,是否能快速和全额将款项结算给药企还是问题,所以“一票制”若要全国推广还需要很长时间。但在这一趋势下,流通企业仍需提前做好布局,大型企业通过完善的配送网络优势延伸产业链,寻找新的增长点;小企业则找准定位,与大企业合作,帮助大企业提升渗透率。此外,关于2019年零售端最关注的网售处方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不再禁止网络销售处方药。但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11月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被解读为处方药网售和邮寄被禁止。不过,这条规定标注了★符号,意味着是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所以,网售处方药并未完全放开,而是在今后出台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规矩办事。前文已经提到,药品和疫苗政策着重强调全生命周期的管理。2019年,国家药监局着力推进疫苗和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发布了技术标准。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3月底前正式上线,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等将尽快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与2016年以前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同的是,疫苗和药品追溯的主体责任在药品生产经营者,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环节的责任。今后,药企将面临更大的监管压力,但只要真正将追溯工作做到位,也是对自身的保护,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时,可通过追溯系统明确责任。创新支付2019年无疑是健康险大热的一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健康中国推进委员会等均发文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险发展。2019年健康险重要政策及相关部门,动脉网制图作为主管部门,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是该办法2006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办法明确界定“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进一步明确了健康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互补发展的方向。两个版本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对比,动脉网制图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第六章为新增的内容,用大量篇幅解释了健康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的结合。若健康险产品加强对用户的健康管理,可使多方收益。对用户本身来讲,健康一定比生病更好;对保险公司来讲,维护用户健康意味着减少疾病赔付,整体上提升利润;对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而言,居民健康当然意味着医疗费用下降,公共医疗资源能得到更好使用。目前许多创新健康险企业已经通过技术手段,与用户之间开展互动和其他的健康服务,引导用户主动关注自身健康。这与当下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卫生健康大背景也是一脉相承的。“数”说2019年政策落实成果在了解了2019年整体政策逻辑、实施路径后,我们还想知道,2019年在政策落实上有哪些进展和成果?我们仍然从医疗、医药、医保和创新支付四个方面,通过多个公开渠道收集数据一探究竟。由于各部门公布运行数据的进度不一,我们收集的数据也无法统一截止时间,但已尽可能展现最新数据。医疗控费成效初显从2019年1-5月公立医院的运营数据来看,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与2018年同期相比,可比价格(注:可比价格为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要么有所下降,要么增幅较小。2019年医疗领域部分关键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动脉网制图不过,由于4+7集采的全面落地执行是从2019年3月开始的,9月又有联盟地区集采跟进,也就是说,5月份时药品集采对医疗控费的作用还未能完全体现出来。加之现阶段试点集采的药品仅有25种,未来种类还会增加,所以,医疗费用还有进一步的压缩空间。从民营医院运行数据来看,整体诊疗人次的增幅较为可观,但出院人数增幅较小,这说明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时,还是更愿意选择公立医院。近年来,国家已经多方面出台政策扶持民营医院,但民营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患者信任度仍然不如公立医院。在简化社会办医流程的基础上,未来还要从制度上做进一步突破,才能提升优质医疗资源进入民营医疗领域的积极性。互联网医院2019年进入新一轮的集中建设期,截至10月已有269家互联网医院,接下来将从建设进入运营,从数量进入质量阶段。医保结余率维持稳定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1-10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和计算方式,我们计算出了2019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各自的结余率(注:结余率即“基金结余(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收入*100%”)。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来源:国家医保局,动脉网制图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医保基金收入每年都在增长,但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医保支出也在相应增加。结余率是综合计算收入、支出、结余三个的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基金的运行状况,在一定范围内,结余率越高当然越好。2019年1-10月的结余率与2018年整体结余率相比,处于稳定水平。但与医院运行情况一样,药品集采政策的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出来,随着医保局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持续落地,医保基金有望向更好的状态发展。创新药进入收获期随着近几年国家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审评审批的积压问题已进一步解决,我们看到,2019年以来,纳入优先审评的药品件数已经减少;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项目数也有减少。2019医药领域关键数据,来源:国家药监局,动脉网制图从结果来看,创新药进入收获期,2019年有7个1类新药在国内获批,虽然没能保持2018年的井喷水平,但这些药品含金量都比较高。2019年,恒瑞医药和百济神州的PD-1单抗相继获批。至此,申报NDA的4个国产PD-1单抗品种全部上市,竞争正式进入适应症拓展阶段。医保目录调整时,药品谈判迅速纳入了大量创新药,未来,医保谈判将成为常态,疗效好的创新药也能更快进入医保迅速放量。健康险资本与经营大丰收2019年健康险关键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公开报道,动脉网制图2019年,健康险不仅获得资本高度认可,近20家公司获得数十亿元融资,整体业务增势也较为强劲,2019年1-11月,健康险业务原保费收入(注: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达6564亿元,同比增长29.74%,已超过2018年全年原保费收入总和。根据增速预计,2020年健康险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虽然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更明确,未来可期。但行业除了进一步优化和丰富产品之外,还需要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加强用户教育,使健康险从传统的卖人情、卖关系转向真正的卖产品、卖健康,进入良性发展阶段。2020年展望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全面推进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有关政策。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医生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自然希望有相应的职业回报。医院薪酬改革的关键,是真正将药品、耗材等价格水分压缩出来的部分,体现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上,这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随着其他环节改革成效显现,薪酬改革也应跟上节奏。药品集采规模扩大,高值耗材集采呼之欲出药品集采品种增加是大势所趋,按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等品种,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将优先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此外,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趋势也已明确,只不过要先破解标准、分类不一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的耗材统一分类和编码正在进行中,以此实现全国耗材信息全面互通、共享,价格走向公开、透明,为全面带量采购奠定基础。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DRG模拟运行DRG国家试点在2020年要完成模拟运行,为2021年的实际付费打下基础。所以,2020年要逐步完善软硬件方面的基础建设,国家对模拟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部署下一步工作。对医院来说,在DRG支付改革趋势下,需要逐步改变过去提高增量来增加收入的模式,逐步转变为提升诊疗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来增加收入。
央广网深圳3月22日消息(记者黄倩通讯员姜天海)今天(22日),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先进院)正式对外宣布,该院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平台顺利通过AAALAC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ssociation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y Animal Care)认证现场检查,并于日前正式获得国际AAALAC认证。深圳先进院成为深圳首家获得国际AAALAC认证的机构,也是广东地区唯一一家、国内第九家通过该认证的高校科研机构。AAALAC认证是国际通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质量标志,也是开展基于实验动物的生物医药领域国际合作的必要前提条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相关机构等推荐在拥有AAALAC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国际知名生物医药公司如辉瑞、罗氏、强生、诺华、默沙东、GSK等均获得了AAALAC认证。作为首批三大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之一,深圳高度重视发展生物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生物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全球知名的生命经济产业高地。此次深圳先进院获得国际AAALAC认证资质,标志着深圳市在实验动物国际认证方面实现零的突破,获得了药物非临床评价与世界接轨的首张通行证。这将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学研究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并加快推动湾区生物医疗战略新兴产业的国际集聚与创新发展。而深圳先进院也将代表深圳率先开启基于非人灵长类的生物医药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推进深圳国际生物医药产业的前沿集聚与快速发展。据了解,AAALAC是目前唯一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国际认证组织。截至2017年冬季,全球共有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近1000家机构通过AAALAC认证,其中亚太地区177家。中国共68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为药物研发外包服务平台(CRO)、制药公司、实验动物供应商等盈利性机构,仅有8家科研学术机构获得该认证。
重磅!化药改良型新药如何进行临床试验?CDE透露这些信息来源:药智网|中华小吃 端午节前(6月24日),CDE一如既往发布重要文件,即“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的征求,补充了国内改良型新药开发过程的重要空白。笔者在举例解读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同时,也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对改良型新药开发的理解。CDE对本次指导原则的起草过程NO.1~改良型新药的定义改良型新药,是在已知活性成分API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同时被改良药品的结合靶点、作用机制、药效学数据、人体药代动力学数据、有效性证据和安全性特征均较为明确;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PS:改良型新药于国内申报为化药2类,但实际上,国内许多化学1类新药,本质上即为改良型新药,但凭借“全新”的化学结构,大都按照1类新药来注册申报。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拥有更具创新的品牌影响。但弊端是,不能按照更为合理的注册申报程序来走,过程中难免投入巨大,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NO.2~“药学一部”牵头起草本次《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是由化药临床一部牵头,自2020年4月启动,2020年5月形成初稿,经药审中心内部讨论,技术委员会审核,征求部分申请人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PS:药学一部主要负责化学药物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的仿制药、原研进口药临床试验申请、上市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技术审评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相关技术审评指导原则;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图1.1:我国CDE组织机构本次指导原则对改良型新药的“3大要求”简而言之,即“更加有效、更加安全、更加依从”。NO.1~更加有效化药改良新药的有效性优势可以表现在通过改良已上市药品,在境内已上市药品获批的适应症中提高有效性~如某抗肿瘤化药的改良型新药,通过剂型优化,其客观缓解率显著提高并转化为生存获益,认为是明确的疗效优势;或者改良后药品用于境内已上市药品未获批的适应症,与该适应症的标准治疗相比,具有明显的临床获益,如果该适应症尚无标准治疗,通过安慰剂对照等试验确证化药改良新药的临床获益也是明确的疗效优势。PS:更加有效,尤其是通过制剂学的深耕,有时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从而在临床过程中降低剂量,尤其对于极为昂贵的原料药,制造成本会成倍降低,故无论从有效性方面出发,还是从经济学角度,都是新药上市后改良过程中可持续研究的一项工作。NO.2~更加安全化药改良新药的安全性优势通常是与境内已上市药品对比,在不降低疗效、不增加新的重要安全性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优势,如某降压药的改良型新药,通过结构修饰后其选择性更好,使得其在未降低血压控制、未增加远期心血管事件的前提下,显著改善了肾脏毒性;如某抗肿瘤化学药,通过改良处方工艺后,由静脉给药改为皮下给药,在不降低疗效的同时,显著改善了静脉给药的严重神经毒性。PS:安全性的增加,具有的临床意义巨大!许多药物的不良反应,都是依赖于剂量及其在体内的积累;安全性的增加,可以使患者免于不停换药的苦恼,以及药物的二次伤害;与此同时,对主要疾病的控制更是极为有利。如激素类药物、免疫调节药物等,大都有安全性方面的临床改进需求。NO.3~更加依从化药改良新药依从性方面的优势是指改良后的新药更便于患者使用。例如对于需要长期皮下给药的患者,通过制剂技术的改良,使得人体药代动力学的释放特征变化,用药方案由原来每天一到两次注射改良为每周一次注射,显著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PS:提高依从性,是改良型新药非常重要的技术效果。许多上市药物,尤其是慢性病治疗药物(如高血压、糖尿病),其上市后的再开发,许多都是针对于长效,以增加患者的用药依从。举例:具体解释“有效、安全、依从”很多时候,改良型新药在有效性、安全性和依从性方面,是叠加存在的;如在有效性大大增加的基础上,剂量有时会大大降低,安全性更好的概率就相对增加;而安全性更好的基础上,通常患者会有更好的用药体验,依从性自然会大大增加。下面介绍几个经典的改良型新药。NO.1~紫杉醇&脂质体/白蛋白发力!紫杉醇,是FDA批准的首个源于天然植物的化学药物。紫杉醇注射剂(Taxol,1992年上市)是全球第1个上市的紫杉醇制剂,为BMS公司创造了>140亿美元的全球销售额。但其溶媒中聚氧乙烯蓖麻油导致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严重限制了其临床应用。2003年我国CFDA批准南京绿叶公司研制的紫杉醇脂质体-力扑素(Liposome)上市,在减轻毒副作用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并具备一定的缓释靶向功能。2005年美国FDA批准紫杉醇白蛋白复合物Abraxane上市,在依从性及有效性方面较Taxol有很大改进,临床应用倍受青睐,2015年Abraxane全球销售额即近于10亿美元。NO.2~利培酮&上市后5次改良开发!利培酮,临床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1993年首次上市为利培酮片常规制剂,后续进行了5次改良型新药的研发。1996年利培酮口服液上市(速释制剂),2003年利培酮口崩片上市(速释制剂)、同年利培酮长效注射剂上市(长效制剂,2周1次),2006年帕利哌酮缓释片上市(利培酮代谢产物的缓释制剂,1次/日),2009年棕榈酸帕利哌酮长效注射液上市(利培酮代谢产物前药的长效制剂,每月1次),2015年棕榈酸帕利哌酮超长效注射液上市(3个月1次)。在利培酮常规制剂的专利悬崖后,改良型利培酮系列产品迎来了突飞猛进的增长。明确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在上述定义及举例之后,改良型新药的临床评价如何开展,才是药品开发工作者最为关心的实打实的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次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根据目标不同,应分类阐述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考虑;化药改良新药可具有下述一种或多种优势,在研发设计中应依据主要优势综合考虑试验设计”。有效性、安全性、依从性3方面的具体临床方案实施见下图。附表1:《指导原则》&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摘要临床试验设计评价&实操举例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下美国FDA对于改良型新药的审批案例。美国FDA对于改良型新药的审批历史,最为值得国内借鉴。下述所介绍的例子即在505(b)(2)的基础上,对改良型产品的审批要求。NO.1~双氯芬酸钾水溶粉末FDA批准的双氯芬酸类产品剂型主要是片剂、滴眼剂、局部药用凝胶,而双氯芬酸钾水溶粉末口服药物,是将双氯芬酸钾混合药物辅料,制作成更迎合患者口味的冲剂形式(依从性)。其开发过程,一方面,通过援引已有药品安全性数据,使得新剂型免除了非临床药理、毒理学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药物代谢的对比研究,也说明了新剂型与已有产品在药物长期安全性方面的关联性,论证了援引的可靠性。NO.2~胆酸胶囊Cholbam上市之前,FDA并未批准类似的化学分子实体,鉴于Cholbam是将人体内部的胆酸恢复到健康水平的人体内源性物质,同时结合文献数据结果,FDA减免了部分药物安全相关非临床、临床研究。在非临床研究方面,仅要求补充如下数据:长期毒性试验、基因毒性试验、单一物种致癌性试验、生殖及成长期毒性试验。在临床疗效性证明方面,初始申报中仅包含一项自发开展的临床研究(论证SED)以及来自于文献(论证PD)的疗效数据,还不足以支持PD病症的治疗证明。申请人在FDA要求下,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拓展了临床研究以补充PD适应证的疗效论证。小结以上即为笔者对于改良型新药的举例解读和些许体会。笔者对于国内改良型新药注册申报的观察监测已达数年,总的来说,国内对于改良型新药的注册申报较1类/3类而言,少很多,且暂未有重磅品种产出!这种情况,不仅与改良型新药的注册分类有关,很多时候也与如何掌控开发过程中的“度”以及寻找正确开发的方向有关。也许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的积累,国家终于组织药审专家对此进行指导。且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改良型新药对于新药开发技术的依赖,非常强,从一定侧面上,也反应了一个国家新药二次开发的真正实力!参考:http://www.cde.org.cn/官网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315162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美国505(b)(2)路径对我国改良型新药政策改革的启示中国改良型新药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改良型制剂:不平坦的创新之路改良型新药非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及需要关注的问题责任编辑:三七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药智网立场,欢迎在留言区交流补充;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STB-C017是一种IDO(吲哚胺2,3双加氧酶)/TDO(色氨酸-2,3-双加氧酶)双重抑制剂,源自于Syntekabio自主研发的药物发现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能够展现强劲的免疫肿瘤效应,超过IDO单一抑制剂epacadostat的效力。 STB-C017、PD-1和CTLA-4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的三种药物联用,能够带来肿瘤的完全缓解(CR),以及长期生存率上面的优势。 随后的非临床开发和协同努力,有可能促成在两年内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韩国大田市2020年5月15日 /美通社/ -- 基于人工智能(AI)和新一代测序(NGS)的药物开发公司Syntekabio (KOSDAQ: 226330),于美国东部夏令时(EDT)今天00:00,在2020年美国癌症研究学会(AACR)年会上面,公布了STB-C017动物试验的结果,而STB-C017是源自于Syntekabio的人工智能药物发现平台的小分子IDO/TDO双重抑制剂。The triple combination of STB-C017, aPD-1 and aCTLA-4 prolongs overall survival 韩国CHA Bundang Medical Center(盆唐车医院)的副教授、研究报告发布者Chan Kim(拥有医学博士和其它专业博士学位)表示:“与epacadostat相比,STB-C017能够大大加强免疫肿瘤反应。当与一系列ICI联用时,它还衍生出了多项完全缓解。”主要研究者Hong Jae Chon(拥有医学博士和其它专业博士学位)则表示:“尤其是在肾细胞癌和肝细胞癌上面,抗PD-1/CTLA-4联用正在成为标准治疗方式,因此在此基础上再结合STB-C017,有可能带来令人印象深刻的治疗效果改善。”Syntekabio业务发展总监Sunil Youn医学博士说:“动物试验的结果表明,随后进行STB-C017开发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当STB-C017进入市场时,这些ICI将会获得更为广泛的使用,而这将为我们创造机会。”此次介绍重要研究发现的发布会,名为“结合深度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可以支持强力免疫治疗药剂的合理开发”,包含以下要点:STB-C017能够有效阻断肿瘤的犬尿氨酸分泌 -- 犬尿氨酸是一种免疫抑制剂,并能在结直肠癌小鼠模型上面展现剂量反应关系。 STB-C017治疗显示出CD8+ T细胞大量渗透到肿瘤之中,调节性T细胞数量有所减少。 STB-C017给药方案经过了优化 -- 5天服药,2天不服药。 带有抗PD-1/CTLA-4的联合治疗,显著推迟了肿瘤增长速度,引发多项完全缓解。-- 与epacadostat三种药物联用相比,STB-C017三种药物联用可以让完全缓解的数量增长两倍。康复后的小鼠获得了长期抗肿瘤免疫力。-- 与其它小鼠(包括利用epacadostat三种药物联合治疗的小鼠)相比,利用STB-C017三种药物联合治疗的小鼠展现出显著的生存率优势。Syntekabio计划随后进行STB-C017开发,包括GLP(良好实验室规范)毒物学研究和动物药代动力学-药物效应动力学研究,目标是在大约2022年上半年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该公司将会根据与韩国盆唐车医院的紧密合作,开展进一步的转化研究,并将领导一整套开发项目。
网络配图北青网讯(记者 孟亚旭)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照《解释》,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解释》明确,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上述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曾因在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解释》规定,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使用符合本解释规定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解释》强调,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负有核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药品、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追究刑责。《解释》还对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工作人员与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药品注册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一栏,小番健康注意到,科伦药业的KL060332去年2019年5月7日已经开始办理,属于化药乙肝在研新药一类。由于它是我国药企自主研发的乙肝病毒衣壳抑制剂,小番健康介绍做一个介绍。乙肝在研新药胶囊剂,非临床广谱多基因型,符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根据药智数据库中,该在研乙肝新药申请类型是新药胶囊剂,也是我国还在研发的乙肝新药之一。公开信息显示,KL060332胶囊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开展临床试验,可以查询到。在KL060332胶囊非临床研究中,显示出广谱抑制多基因型乙肝病毒复制,同时,还具备药物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等。KL060332胶囊是一款衣壳抑制剂,这是该新药靶点,主要靶向乙肝病毒核衣壳组装,公开信息显示KL060332胶囊也是科伦药业自主研发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更多读者关心衣壳抑制剂未来大方向,小番健康提醒,目前单药强效抑制体内乙肝病毒复制的强效药物,主要是核苷酸类药物(NAs),一线治疗药物为恩替卡韦(ETV)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还有今年纳入医保目录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NAs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早已经被医学界证实,所以,NAs治疗方案也是当前肝病临床医生首选的为慢性乙肝患者制定的抗病毒方案。但是,还有很多药物单药被证实对HBV-DNA具有显著作用,对e抗原和表面抗原则没有显著影响,包括小番健康介绍的乙肝病毒衣壳抑制剂:KL060332。所以,该靶点主要是未来联合用药使用,提供肝病临床医生更理想、更加高效地实现功能性治愈目标。全球已有比较多医学实验证明,乙肝病毒衣壳抑制剂联用NAs方案,可优于单用NAs,有望提升临床治愈。乙肝病毒复制需要衣壳装配,根据医学界发现的这个靶点,理解复制模板cccDNA需要通过衣壳装配才可以包裹进入到衣壳,进而实现装配。通过影响衣壳装配,就可以影响到cccDNA,以实现最终抑制乙肝病毒复制作用。当然,乙肝病毒衣壳抑制剂属于一种间接靶向cccDNA药物,为抑制药物非清除药。在联合用药方案中,KL060332的非临床研究显示,具有强效广谱抑制乙肝病毒复制作用,已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2019年5月7日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一栏开始办理。全球基于衣壳装配阻断病毒复制靶点设计,药物化学主要有两个方向,磺酰胺类和异芳基—二氢嘧啶。和科伦药业的KL060332胶囊相同的靶点并已经进入临床试验的还有许多,包括GST-HG141、甲磺酸莫非赛定、JNJ-0440、JNJ-6379、RG7049389、ABI-H2158等等。小番健康结语:指南对慢性乙肝治疗目标有不同判定,通常可以实现理想治疗终点,对慢性乙肝患者日后肝癌发生率都会显著降低。基于影响cccDNA装配到衣壳中,乙肝病毒衣壳抑制药物被全球许多制药企业研发,也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到人体临床试验阶段。我国科伦药业的KL060332新药胶囊剂,小番健康将继续跟踪该新药后续研发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