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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际军事法研究贡献中国智慧——记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某研究中心金娃娃

为国际军事法研究贡献中国智慧——记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某研究中心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题:为国际军事法研究贡献中国智慧——记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某研究中心王逸涛、邵龙飞、裴玉辉“组建一年多来,我们承担了30余项课题,受领20余项重大任务……”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某研究中心主任金立昕说。在他的办公室里,一排两人高的书柜几乎占据办公室一半面积,沙发、茶几、桌椅上摞满了各类书籍资料。2017年7月,伴随着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的成立,某研究中心应运而生。仅仅不到一年,研究中心就承办了全国性的“创新科研协作机制,推进国际军事法研究”座谈会。来自军地单位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聚集一起开展国际军事法学术交流研讨。“全国从事国际军事法研究的专业力量聚集在一起,国际军事法研究共同体已见雏形。”他说。形势发展喜人,但金立昕充满忧思:“在国际军事法领域,我军起步晚、底子薄。目前,我军担负多样化海外军事任务,法律保障需求非常紧迫。”“作为从事这一研究的科研人员,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工作。”金立昕说。——中心把强化党对军事科研的领导摆在首位,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参观见学、辨析讨论等活动,不断坚定信仰信念、凝聚思想共识、振奋精神状态。——针对任务重、力量缺等情况,中心把队伍建设作为当务之急,依托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课题等,采取以老带新、在岗历练、对外交流等方式,逐步推进素质提升和科研转型。——扭住主责主业,围绕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法治体制改革、军事司法改革等关系国家安全、军队建设与行动急需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某涉及国际军事法的重要课题是助理研究员马宏伟研究的方向之一。一天晚上,在办完父亲的住院手续后,他依然赶回办公室加班加点完成报告初稿,后来报告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原来,2015年,马宏伟被选派到刚果(金)当联合国军事观察员,这里部署了来自多个国家近2万人的维和部队。令他印象深刻的是,这里几乎人手一本厚厚的标准操作规程,军事行动都要紧密参考国际法规展开。研究国际军事法的种子就此埋在他的心里。回国后,恰逢军事法制研究院组建,马宏伟主动申请转型研究国际军事法。2018年大年初一,刚刚结束值班的研究员王祥山,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回到办公室继续工作。为什么会有这种紧迫感? “忙碌已成常态,但对一线了解越多,与国外同行交流越多,就越感到使命如山。”王祥山说。翻阅年度工作要点,中心今年的研究任务依然很重。“我们要迎头赶上,在多个研究领域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效发出我们的声音。”金立昕说。(完)

果败而反

重磅!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

中国法学会一年一度的重磅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实施方式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三、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四、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五、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七、申请办法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八、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Email:clskt2020@126.com以下附件可登录中国法学会官网下载: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20年4月10日

此独无有

中法研究发现“一举两得”的抗癌方法

新华社华盛顿6月7日电(记者周舟)中法两国研究人员发现,用小气泡“塞住”肿瘤周围的血管,既可切断其营养供给,又有助于控制药物释放范围,对治疗癌症肿瘤可谓一举两得。这项研究结果发表在最新一期美国《应用物理通讯》期刊上。中法研究人员用“气体栓塞疗法”阻断为肿瘤组织提供营养的血管,他们把直径数十至数百纳米的液滴注入肿瘤周围血管,再用超声把液滴变成气泡。气泡足以导致小动脉栓塞,从而阻断肿瘤获取养分。研究人员用大鼠组织所做的实验发现,在“饿死”肿瘤的同时,这些气泡还进入相关部位的毛细血管,导致毛细血管破裂。论文第一作者、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副教授冯怡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毛细血管网在“气体栓塞疗法”中易发生破损,这一现象有利于药物在肿瘤病灶处局部释放。论文中说,化疗药物会随着血液循环而抵达身体各处,在肿瘤周围的血管被阻断后,化疗药物可在肿瘤病灶处停留更长时间,从而有望在更低的药物剂量下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研究人员说,肿瘤治疗有两个目标,即杀死肿瘤、同时减少化疗药物副作用,“气体栓塞疗法”有一举两得的功效。(完)

申子

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开题论证会召开

2020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本次会议采取北京会场与上海会场连线,线上线下同步方式举行。课题指导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李伟法官,课题指导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法官,课题联络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李玉林法官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律师致辞。课题主持人、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辛正郁律师主持会议。来自法院系统、高校科研机构、监管部门和行业机构的专家参加会议;课题组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王轶教授致辞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成功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课题组的高度信任,他对此表示感谢。王轶教授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科有着深厚的底蕴和悠久的历史。商法学教研室有资深的学科带头人,也有朝气蓬勃的年轻学者,其学术团队锐意进取,注重前沿问题研究,其中包括营业信托纠纷问题。同时,王轶教授指出,天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法律服务领域极富声誉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给予了很多支持,相信叶林教授与相关高校学者会同天同律师事务所携手推进课题研究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蒋勇主任代表天同律师事务所对所有参会嘉宾表示感谢。他介绍,天同律师事务所对专精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一直抱有浓厚兴趣,也注意保持和发扬这一良好传统。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律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各地行业组织等单位,都曾委托天同进行法律课题的专项调研,天同最终都圆满完成了任务。蒋勇主任表示,天同有信心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叶林教授团队的协作下顺利推进课题,为营业信托法律问题的研究作出微薄贡献。课题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从“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为什么在此时研究这个问题”“为什么要以司法研究课题的方式去研究这个问题”三方面介绍课题背景,以及课题组前期主要开展的四项工作。最后,叶林教授对本次课题提出两个期待:一是期待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成果能够获得优秀;二是期待能站在学术研究和实务关注角度,形成《信托法司法解释(建议稿)》。课题组成员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睿博士代表课题组汇报了《课题调研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石睿博士着重就课题调研的思路和任务分工、课题调研计划安排、课题组拟采用的调研方式、课题的预期研究目标以及课题的预期转化成果等问题向与会专家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围绕课题研究主题和课题组提交论证的《课题调研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建议。来自法院系统的各位审判专家结合审判实务,对营业信托纠纷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讨论、发表见解,专家们期待课题成果能够给审判实践提供指引。来自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信托制度研究专家,从国家金融体系、信托行业发展以及课题与信托法立法的联动等角度提出中肯建议。来自高校的学者结合民商法理论,放眼域内外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和观察,依托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对调研实施计划发表宝贵意见。来自行业机构的专业人士,结合实务操作中的困境与经验,发出信托行业心声。此外,还有部分专家通过书面方式向课题组提交了详细意见建议。李伟法官和李玉林法官在指导发言中指出,营业信托类案件在近年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不断涌现,本课题汇聚了营业信托审理中的突出疑难问题,课题立项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次会议,理论界、实务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司法部门的专家汇聚一堂,大家的发言切中难点和重点,希望课题组充分吸纳意见建议,顺利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历时近六个小时,会议圆满结束。课题主持人辛正郁律师做总结发言。他说,各位领导专家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通过线下线上方式拨冗参会并作精彩发言,他代表课题组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通过本次会议,课题组受益匪浅,之后将根据各位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课题调研实施计划》,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课题。参加本次开题论证会的专家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春梅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杨力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蒙瑞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竺常赟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陈克法官,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机构一处副处长郭昊,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信托制度研究专家高传捷,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盛学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耿利航,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陈晓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保全部总经理王立晶,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秦江卫,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全部总经理黄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艳,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经理杨志芳,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天然,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总部总监闫昊,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马荣伟,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贾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兰馨,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法务中心主任李龙兵,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马玉涛,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总部副总经理王会铮,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张红文,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张伟东,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董事总经理吴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周威,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风控部副主任顾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杨小凤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和审判理论课题整合而成的重大研究项目,是组织全国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迄今已有20余年历史。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是其中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与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课题组成功中标该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立项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组织召开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开题论证会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营业信托联合课题组举办本场开题论证会。在此次论证会的基础上,课题组将根据要求按计划深入有序推进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供稿)【发表时题为《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召开》】

彼已尽矣

兰州大学发力法学研究!

【学校简介】兰州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985、“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大学,位居甘肃兰州,我国最西北最好的大学。【法学学科基本情况】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当中,该校法学学科获评为B-等级,也就是位居全国前30%~40%,该校最好的学科是草学,获评A+等级,全国第一!鉴于此,该校必须要发力法学学科了。【正文】成立大会现场近日(2020年12月31日),兰州大学正式成立了民法典研究院,揭牌仪式隆重举行。甘培忠同志(法学院院长)介绍了民法典研究院成立的背景和必要性,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兰州大学成立民法典研究院都是极具现实意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同志(中国民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出席并进行了简短的发言,他肯定了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成立的意义及其必要性,也对研究院未来的发展寄予了希望并高度评价。研讨会现场当日,首届学术研讨会也隆重举行了,来自人大、北大、吉林大学等多所一线名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于此,共襄盛举,一起探讨该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及研究方向。

芦苇地

2019年中国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19年,我们面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知识体式的“爆炸”,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促动它们与法学研究相交融的一股势力;在这一年里,我们拔除芥蒂、冲破壁垒,越来越多的交叉法学研究得以涌现;在这一年里,我们正本清源、探索形上,那些试图回归元问题、元概念、元理论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理论法学领域,更多的人有勇气甚或能力开启建构一体化知识框架的尝试。在这一年里,我们目睹法典编纂时代的盛景,却又身处各类知识混杂的聒噪中:当我们渐趋突破哲思的重围,真正的教义学回归还会远吗?新兴知识体式的“爆炸”“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是2019年法学学术研究最具热度的两个主题词。总的来看,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学研究大致在三个路向上展开,分别是哲学取向的研究、教义学取向的研究与“制度—技术”取向的研究。哲学取向的议论聚焦于人工智能对法律“人格体”的重构,它围绕着“人工智能是不是人或类人”的本体论问题展开。人工智能对法教义学的挑战必然缘于它的“是人”或“类人”化处置,否则,依靠普常的解释操作即可圆融。“制度—技术”取向的研究热度最劲,它不仅吸引了一大批实务观察者、从业者投身其中,更被借为法学通约至自然科学的一座桥梁,可从“计算法学”的兴起中窥得玄机。当然,批评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如刘艳红教授曾作出关于当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反智化”的论断,大多数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讨论也充溢着悲观情绪,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究竟应向何处去,还有待时间的澄清、拷问。至于“区块链”,它更像是一个“问题集”。它似乎不具有如同“人工智能”一般改变法学知识生产方式、自我构造方式的强大能力,只不过在社会事实层面为当下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制造了一些新困境、供给了一些新资源。我们同时应当敏锐地知觉到,这些新兴知识体式的“爆炸”必然附带大量新兴权利的回应;或者说,这些新兴权利的功能和使命本就是为上述新兴知识体式的实证化“正名”或“背书”。于是,我们也能够发现,新兴(型)权利及其相关研究主题,在2019年的法学知识生产活动中,同样显要;涉及的脉向大致包括社会事实层面的新兴权利回顾与描述、新兴权利的正当性证成、新兴权利实证化的正当性证成、新兴权利的谱系勾勒与制度安排等。交叉学科研究的涌现在惯常的观念中,“交叉学科”研究属于“边缘法学”范畴,从知识论上讲或许如此;可是,若从2019年乃至近三年来的中国法学研究景况看去,得出的结论恐恰相反。无论是“领域法学”的自然勃兴,还是源于某种“零度化”的知识追求(如前文提到的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抑或是自有理念的学派竞合,都能够为这种背离于普常认知规律的“显学”作解一二。不过,当中自然存在值得鼓励的元素和片段。譬如,当下风头正盛的“社会理论法学”研究,其以“系统论法学”为基底,客观上起到了引入除教义学外的欧陆另一重要知识传统的补偿、衡平作用,更加在某种程度上将国内法理学界、理论法社会学界、宪法学界的青年研究主力整合起来,甚至将知识影响渗透、扩展至立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等领域和部门。之所以说它值得鼓励,却也不仅仅是其在知识传播、移植上的能效,更重要的是,它引导当下的青年学者找到了某种植基于共同体的“方法论自觉”。虽然从大的路向上判断,这种努力无法为中国原本法学知识的建构作出核心贡献,但能够对那些漫无目的的功利性议论起到阻却作用,继而接引至中国法学研究的“整体性提升”与“理性回归”。除此之外,更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于,交叉学科研究的涌现到底是法学知识“中心建构”完备后转向边缘的规律性结果,还是缘于我们对于法学知识生产类型的某种根基性错误认知?如果是后者,那么,接下来的道路将会是漫长的。元理论领域的研究回归近年来,不少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开始关注法学的元理论领域的研究。这种对元理论领域的充分关切,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宣誓了理论法学“可用性”。这并不是什么卑微的说辞,而是长期萦绕或深埋于理论法学从业者心头的一阵“隐痛”。张文显教授领衔的“法理行动计划”于2019年4月召开节点例会,基于前九次的积累(贯穿于各个部门法学,更涉及许多热点法学研究领域),讨论“法理的概念”这一元问题并形成“青岛共识”;而后于11月,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辨析“法理”与“法教义”的范畴界限,以澄清学界积久的、对于“法教义学”的误解。兴起于沪上、亦充分反映青年学者活力的自然法学研究共同体持续将这一影响放大,他们怀着“自然法研究复兴”于中国的雄心壮志,寻求来自哲学界、史学界、社会学界的资源扶助,与“古典之思”隔空对话,是为更加根本的元理论探索。至于部门法学,怀有精致教义学技术的民法学、刑法学界,也不再耽于发展更为细致却“末梢”的实践学问,而有志于回溯基础性概念。譬如,陈兴良教授著称“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实际厘清了刑法哲学与刑法教义学间的概念关系。再如,赵宏教授对“主观公权利”这一行政法基础范畴的历史追溯,彭诚信教授对权利冲突本质的探讨,房绍坤教授对个人信息的属性探源,施天涛、朱慈蕴教授等对公司社会责任性质的厘定等,这种之于部门法——不仅涉及公法,更涉及私法——研究的后设议论比比皆是。上述通达于理论法与部门法的“元”理论取向回归,或许源于相关学术运动的感召力,又或许是法学知识共同体臻于成熟的自为表现。但无论怎样,令人可喜的始终是思维的进阶:学人们不再沉迷于那些“急就章”式的研究中,也愿意进行更加富有挑战性和艰深的思考和知识作业,这必将导向中国法学学科在大历史框架中的良性发展与理性回归。未来研究的展望在2019年中,我们有面对新兴体式的茫然与欣喜,也有偏离正常轨道的惶惑与不安,更有身入艰深却郑重之领域的自省与自决;我们能够从中观察到那些有助于法学知识成长的可喜因素,却也不得不直面教义学在“法学知识总论”中的缺憾。如今,民法典编纂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当民法教义学者为之激昂时,冷静地思考如何在民法典编纂之中、之后安放由此促生的、新的“教义学循环”,或许更有意义。正如前文提到的,我们一贯主张的原本法学(或称正宗法学)研究,到底是因为已在中国的学术土壤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而无需看顾、暂时被搁置了,还是因为我们自始便未揭开它的面纱,而根本不晓其为何物?答案多半可能是后者。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被用以佐证法学之科学性的现象便不难发现,研究者们既未通识科学品格,也不知晓此问题论域,更不了解“法学”本身是个什么样子;而总是转圜、受惑于各种具有审美吸引力的表象或“他者”之中,停不下脚步、抽不出身法,最终可能溺死其中。正确的做法,或者说,解决大家真正关切的“法学科学性”“摆脱法学幼稚病”等问题的做法是帮助中国法学研究重新走入教义学轨道;质言之,建构起关于法教义学的科学认知,树立起(狭义)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同一观念,抛弃将法教义学辖制于某一理论流派或思想阵营的偏隘观点,迎来其真正意涵,即其是对法学学科性质与知识品格的本体书写。尤其是对理论法学而言,既不要将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相混淆,认为法教义学就是法理学或法教义学,或是法理学的某一支派;更不要简单地将法教义学等同于法解释学(法诠释学、法释义)、概念法学、规范法学等,继而将其“矮化”。要客观认识法哲学、法政治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律与文学等“关于法学的研究”(study about law)的价值,并以此巩固持守作为“法学的研究”(study of law)的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这才是法学学者的立身之本、法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之道!(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舒国滢 王夏昊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cssn_cn

蒙古梦

美国法律专业研究生需要了解这些常识

在申请留学之前,我们需要对该专业有一个较为系统性的认知。随着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越来越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选择出国继续深造的人数与日俱增。众所周知,美国的法律是当今全球最完善最成熟同时也是最合理的,于是去美国读法律研究生便成为立志出国深造的莘莘学子们的首选。然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制度和中国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美国每一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所以接下来智课选校帝和大家分享一下美国的法学专业设置和学习情况,以便于让大家对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有一个大体基本的认识。 美国法律制度和中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这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系统的不同、法律法规的不同、和审判制度程序的不同。美国的法律教育以培养职业律师为目的,属于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后的一种专业教育,也叫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cation)。美国院校本科阶段的学习不设置法学专业,因此只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有资格进入法学院学习。美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有三个层次(即三种学位):J.D.、LL.M.、和S.J.D.。通常,如果一个美国学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律师或进入司法机关工作,那么一个J.D学位足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一个学生对于法律学术研究感兴趣,那么他们会选择攻读S.J.D.学位。LL.M. 通常是给那些在美国以外其他国家获得法律本科学位的学生学者或律师一个熟悉学习及研究美国法律的一个硕士阶段学位。J.D.的学习时间是3年。在法学院的第一年,学生主要学习美国法律的基本知识,如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等。第二和第三年,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自己之后的职业方向选择感兴趣的课程来学习,如知识产权法、体育法、环境保护法、国际贸易法、仲裁等。S.J.D.因为是一个研究型学位,所以通常需要三到五年时间才能够完成。获得学位的其中一个条件是需要撰写一篇在法律学术界有影响的研究论文。综合考虑学习时间,学费生活费成本,以及学习难度压力,中国大部分的申请人都是选择申请LL.M.专业来学习。读完LL.M.通常只需要九个月的时间,从每年的八月底到次年五月课程结束。学生在一年的时间里通常需要完成24学分的课程学习。除了学习法学院专门为外国学生学者量身定做的熟悉美国法律制度的课程外,LL.M.的学生可以随意选择J.D.一到三年的课程来进行学习。 美国法学院教学以案例教学为主有别于中国,美国的法律采用的是“判例法”,即审判的任何案例都要以之前判定的案例为依据,这就导致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是以案例教学为主。在课堂上,学生会学到几十甚至一两百年前的经典案例。美国的法学院普遍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在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课堂上,法学教授会随机叫到一名学生来回答问题。首先教授会让学生复述一遍案例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争论的焦点,以此来确保 学生预习过并基本理解了案例。接下来,教授会问到该学生是否同意法院的判决并指明理由。接着,法学教授会根据学生的回答来假设一些新的争议和问题,以此来考验学生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对新生情况的判断。法学院教授从来不会告诉某个法律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怎样裁判是正确的,而总是督促和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合 理的答案和解释,目的是训练法学院学生独立思考和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说,美国的法学院的学业是所有专业里边课业最为繁重的。学生为了完成教授布置的任务和作业,往往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时间。法学院的学生戏称自己过的是地狱般的生活。当然一旦顺利从顶尖的法学院毕业,之后的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一些州(包括纽约,加州等)允许LLM学生毕业后考取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考试合格后,即成为了该州的律师,取得了在该州执业的资格。获得美国的律师资格对于之后的求职就业有很大帮助。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受到了严重冲击,纷纷裁员。法学院毕业生得到高薪就业机会愈发艰难。去美国读法律研究生的外国毕业生因为语言,文化及身份的原因在美国就业情况更为不乐观,绝大多数会选择回到国内工作。但是,在美国这个世界上法律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度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无疑是每一个对法律怀有崇高理想,并立志投身法律事务工作的申请人人生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以上是智课选校帝为你整理的出国留学干货,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智课选校帝。

一举一动

从日本法学期刊生态探索日本法学研究特色

日本战前对罗马法的研究与对德国法教义学的继受,使得日本在较短时间内走过了粗疏立法的时代。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复兴与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动,为日本法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材料与新挑战。这也是促使昭和后期日本法学研究形成多元学风、各种学说纷呈的原因。平成之后,日本的法学家多着力于法教义学体系的重整,日本的法学研究开始进入平稳发展期。日本的法学期刊多有纯粹介绍外国立法例者,日本的比较法研究因而得以迅速发展。日本早期的法学论文内容在于廓清继受外国法律的误植之处;其后逐渐变化为将外国的法学理论运用于本国案例。日本在学习外国之余,不免自我发明,此为日本法学的贡献所在。然而,日本的法学理论精细过度,偶有治丝益棼的情况。日本法学界重视判例评析。早期的判例评析表现为对欧洲法的继受。其后,东京大学引进美国式的判例评析,试图从日本的判例中归纳出日本特色,期以创造判决先例。平成后期,日本法学界开始对外国的法学理论有更多反思,新的研究范式逐渐出现,不再仅是将外国的法学理论细致无误地介绍到日本。总体来说,日本法学家并不刻意强调创新,其贡献主要从积累中显现。日本法学期刊的生态反映了日本法学研究的特色,主要分以下几大类。第一,大学纪要。日本大学发行的法学期刊大致有三种,分别是专门刊登本校教师近期研究成果的刊物、师生研究成果均可刊登的刊物,以及刊登大学研究生研究成果的刊物。日本大学发行的法学期刊不一定冠以大学名称。例如,东京大学的期刊是《法学协会杂志》,京都大学的期刊是《法学论丛》。早稻田大学的期刊名与众不同,用的就是自己的校名《早稻田法学》。专门刊登本校教师近期研究成果的刊物代表学校研究水平,编辑或投稿人均以该校教师为主。凡是编著者注明为“某某大学法学会”时,多属于这一类刊物。师生均能投稿的刊物的编辑,乃由师生共同组成。上述两种刊物的栏目,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判决评释、资料介绍。专门刊登大学研究生研究成果的刊物,则由该所大学的研究所编辑,出刊的频率较低。第二,发行志/机关志(学会的定期刊物)。日本的学会组织非常发达,传统法领域如民商法、公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有学会组织。学会每年召开年会,并将会议论文集结出刊。例如,公法学会的《公法研究》、私法学会的《私法研究》、刑法学会的《刑法杂志》、法哲学学会的《法哲学年报》、法社会学学会的《法社会学》等。日本另有一些特殊的学会组织,通常与某大学的研究室或重量级教授有关。例如,日美法学会编纂的《美国法》,由东京大学法学院的某一个研究室负责。东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会的《国家学会杂志》、神户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会的《经济法学学会年报》等,均属此类。第三,商业性期刊。日本法学界的商业性期刊出刊频率很高,并且与实务界密切结合。商业性杂志可分为两种:一是专业型。例如,有斐阁的《民商法杂志》、商事法务研究会的NBL、日本评论社的《法律时报》等。二是综合型。例如,法曹会的《法曹(时报)》、有斐阁的《法律家》(ジュリスト)。此外,还有学生型月刊,例如,日本评论社的《法学演习》(法学セミナー)、有斐阁的《法学教室》。这两种月刊均设有“最新判决演习”“学习讲座”“问题演习”“基础讲座”等栏目,同时也提供立法、司法以及学界等最新动态消息。此外,也有学者会利用基础讲座这个栏目连载论文,日后集结成教科书。日本评论社编辑的《法律时报》会在每年12月设定“学界回顾”专栏,出版社会请各专业的学者对其研究领域内的文章做一些总汇与简单的评析,参阅该专栏后,大致对本年度的学术状况就能有所了解。第四,政府定期出版刊物。政府定期的出版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最高法院事务总局第一课企画组《家庭裁判所月报》、国立国会图书馆调查立法考查局《外国的立法》、法务省保护局《更生保护》、法务总合研究所内设法总研志友会民事研修编辑室《民事研修》、法务总合研究所内设日本刑事政策研究会《罪与罚》、法务省民事局《民事月报》、财务省(原大藏省)印刷局《时的法令》等。这一类出版物的主要目的是公布重要判决内容,倡导立法,介绍国外的最新立法等。第五,出版社的分类介绍。日本出版法律类书籍与杂志的出版社不算太多,其中以创立于1877年的株式会社有斐阁最为出名。该出版社出版了许多重要的法学专著与法律工具书籍,其中的《法律家》是很重要的法学期刊。日本评论社在日本法学界亦有相当分量,《法律时报》与《法学演习》均由其出版。株式会社商事法务出版的书籍,均集中在民商法领域;NBL、《数据版/商事法务》《旬刊(商事法务)》等杂志,均由其出版。株式会社立花书房主要出版刑事法领域的刊物,如《警察公论》《警察学论集》等。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则以出版地方自治行政性质相关杂志为主,如《地方自治》。总之,日本大学的法学类刊物数量虽多,但刊载于大学刊物上的论文质量却未见得都很高;一些在一般大学工作的优秀年轻教授们,虽然也会将自己的论文发表在本校期刊,但多数人更愿意利用学会的刊物来争取能见度。学会的刊物虽然没有大学多,但是因为同一领域的专家们在此平台上一起切磋竞争,通过这种期刊,可以迅速掌握日本相关法律领域的研究情况。一般说来,学会期刊的学术价值是相当高的。商业性的期刊分工细腻,出刊频繁,回应社会需求快速,具有很高的实务价值,也间接体现出了一定学术价值。政府出版的期刊,主要是介绍国内外法令。日本法学界重视本土研究,并侧重比较法研究,因此这一类刊物也有相当学术价值。基本上,日本的法学期刊并不重视统一的引注格式、引用率等。各种刊物的水平都是在一段时间后自然形成。日本法学界与德国法学界近似,更看重的是期刊所能发挥的思想交流与信息提供等功能,对于期刊之评价,则抱持顺其自然的态度,由此可以窥见日本法学研究的平实稳重风格。 (作者系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冠玺精彩推荐:中国古代“说话”流变本科职业教育改革:如何先行先试中小学亟须补上学术诚信这一课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乐斗

十篇CSSCI,国内外数十个司法实践项目……这位科研新星有什么秘诀?

在校期间发表18篇高水平国内外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10篇参编3部法学知名学术著作省部级决策报告4部参与国内7个司法实践调查改革项目曾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曾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京东奖学金等多个奖励//这位性格开朗、成绩优异、热爱法律、坚持不懈,将学术科研与司法实践充分结合的人大人,就是2020年度吴玉章奖学金获得者、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聂友伦。在持续的求知和探索中,他不断超越自我,同时积极投身司法实践,为中国司法领域贡献自己的力量。潜心学术,夯实理论基础作为一名博士生,聂友伦在学术写作上孜孜以求,成绩斐然,发表了《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规则研究》《论司法解释的立法性质》《检察机关批捕权配置的三种模式》等18篇国内外期刊论文。聂友伦读博的初衷源于第一次论文投稿的经历,当时对刑法比较感兴趣的他,系统地选修了相关理论课程。在一边听课一边读文献的学习过程中,他发现文献中有些观点似乎值得商榷,这些不时涌现出的疑问在他心中埋下了种子。研二时,他针对财产犯罪的界分问题写了一篇论文并成功发表,种子经过一年的精心浇灌,渐渐萌芽。分专业后,他有幸受到陈卫东教授、刘计划教授和程雷教授等师长的栽培,并在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担任科研助理。期间他一直跟随着研究中心的老师们学习和工作,并成功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成为了一名博士研究生,当初的幼芽在诉讼法学的道路上不断汲取知识的养分,茁壮生长,变得枝繁叶茂。聂友伦参加2019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年会“不论是科研还是学术研究,都没有捷径可走。”谈及研究方法,聂友伦擅长使用法解释学展开研究。法解释学具有体系性,需要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解释方法来证立证伪自己或前人提出的命题。运用这种方法,往往需要阅读大量的文献材料。聂友伦分享了他总结的“三步走”文献阅读方法。首先,确定必读文献。确定研究主题后,检索相关书籍和论文,有些相关研究的引用量或者下载量很大的,基本可以确定属于必读文献。对这些著作或者论文,需要非常小心的精读,并做一些笔记;其次,在阅读必读文献时候,这些文献本身引用了一些其他的文献,可以按照引用的内容确定这些文献的重要性,按图索骥地进行进一步、广泛地阅读;再次,对于一些比较新的文献,可能代表了较为前沿的研究方向,对这些文献可以适当选择阅读的粗细程度。2018年,聂友伦曾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期间,他参与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组织的多项学术研讨活动。参与各项学术研讨会之余,他基本处于闭关状态,他一到美国就买了台打印机,每天就是打印材料、看文献、写论文、改论文,“毕竟人在国外,除了一些国内来的同学朋友,谁也不认识,这种例外状态好像特别适合做法学的相关研究”。今年聂友伦发表了7篇CSSCI论文,其中4篇就是在伯克利闭关期间所作。在美国生活和学习的一段时间,除了有效地提高自我生存能力,“我还收获了论文、小肚子和腰间盘突出吧”,聂友伦笑道。躬行实践,投身司法改革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如果说阅读文献、撰写论文是科研人的“读万卷书”,那么深入实践,将所学所思应用于实际则是他们的“行万里路”。“科研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衡量科研的价值在于它产出成果的实践意义。”聂友伦认为学术应当与实践相联系,科研之余,他参加了不少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项目,通过实践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提供解决方案。他参与过减少审前羁押与逮捕诉讼化、完善监狱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项目、法官检察官遴选业绩评估与惩戒制度研究等十余个试点与调研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他印象最深的,是陈卫东教授主持的完善监狱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项目。聂友伦与其他项目组成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由第三方参与的监狱巡视制度,组建了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构成的委员会,开展巡视、设置投诉箱、重视服刑人员反馈等工作。在试点地区监狱管理局、检察院等的支持下,这个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后续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意义重大。聂友伦认为,科研要秉承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就是要有实际作用、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点,人民大学可能是全国做的最好的,因为毕竟有校训在嘛”。代代传承,终遇人大法学 在科研和实践都收获颇丰的聂友伦,学习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他也曾感到迷茫。本科阶段他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由于对所学的国际政治与会计专业都不太感兴趣,他基本“放空”了三年。直到大三,发现身边的同学准备出国、开始实习,逐渐步上了人生正轨,他才意识到了差距。他觉得自己应该奋起直追,便选择了考研。选择专业时,他选择了从小就感兴趣的法律专业并一鼓作气,决定“索性就考最好的学校”,最后如愿以偿,来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聂友伦对法律的热爱,离不开父亲的影响。他小时候刚记事那会儿,父亲正在准备律师考试,买了很多法学相关书籍在家里研究。“这个影响是持续的,因为当时律考的通过率不高,他考了好几年才考过。”聂友伦笑道。受到父亲的影响,他从小都对法律有兴趣,结果后来高中学了理科,他当时以为一辈子没有机会再学习法律了。不过,人生无常,兜兜转转又回来了。来到人大后,聂友伦被整个学校的氛围感染了,“个人的发展很依靠平台支持”,身边的每位同学都十分优秀,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在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精进自己的学业和工作,期待以后能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在人大,你会不知不觉就被带入奋斗者的角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大人的力量更是无穷的。”聂友伦硕士毕业与同窗合影至于为什么选择了诉讼法方向,聂友伦用了一个词来形容——机缘巧合。人大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导向,当时入学伊始不细分方向,到了研二才分专业方向和导师。想学刑法的他被分到了刑事诉讼法方向,幸运的是,他似乎这才找对了方向。“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不仅有着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每位老师也都特别优秀”,他说。聂友伦在硕士和博士期间分别受教于程雷老师和刘计划老师,两位都是法学界年轻一代学者里的佼佼者,他们指导学生叩开了刑事诉讼法的大门。诉讼法的学科带头人陈卫东老师,更是经常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亲自指导学生,在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上都给了他极大的帮助与关怀。“我非常感谢他们。师恩无以为报,那就在学术的路上继续努力吧。”现在,他正准备在自己热爱的领域大展身手,为中国的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读书足球,是课余所好生活之余,聂友伦会读一些与专业以外的其他书籍。“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他最喜欢的一句话,意思就是,不凭空臆测,不武断绝对,不固执拘泥,不自以为是。他认为这句话是人生修为的最高追求,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人生不长,本就充满了各种风险,即便修为极高,也不一定能有所成就,何况自负固执。“要坚决杜绝这四种毛病,调整心态,客观对待他人和处理事情。”除此之外,聂友伦还喜欢看动漫和足球。作为足球二级裁判的他,将裁判与法官两个不同的角色联系起来,裁判需要为突然发生在面前的事情迅速作出决定,法官需要根据案情及律师的陈述做出判决。“一个正常的人,连在他面前刚刚发生的事情,都不能完完全全说清楚,可想而知法官面临的情况是多么复杂。”聂友伦在旧金山北湾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在今后的日子里,他计划进入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继续研究手头项目,包括司法解释制度、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等问题。“我感觉这些研究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他将继续追随内心的声音,走出自我的偏狭,坚守良心的指引,从而自由而不放纵,独立而不狂狷,尽责而不懈怠,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徼以马捶

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简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二是专业法律学术的成长时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纪。在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门政策学、价值学走向科学的法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嬗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恢复与重建之初,其还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法学是幼稚的”(戴逸语)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而这个幼稚就突出表现在研究方法的简陋。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学论著均停留在注释法学(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或“政法法学”)的阶段,教学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释、宣讲当时刚刚通过的各项新的法律。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当时学者们编写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历史沿革等作简要介绍后,接着便按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顺序,对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逐条加以释明,学理性的相关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时的注释法学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种幼稚的法学,就是因为其没有理论,也没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洞的意识形态教条。这个状况令许多有识之士深感担忧,“不摆脱注释法学,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学”(江平语)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人的共识,于是许多有抱负的中国法学者开始试图走出注释法学的藩篱。在这样的学术思想背景之下,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流行的研究范式。伴随外语教学的普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献被翻译过来,使20世纪90年代比较法研究空前繁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与实践成为中国的参照,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而从西方继受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的广泛流行,使价值法学在当时中国法学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学者们挥舞这些大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猛烈的批判。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发挥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理念在中国法律人中间得到了普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律的修订和司法的改革进行了社会动员,制造了社会舆论,提供了智力支持。比较法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人们建构制度时的想象力;价值法学在思想启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适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律文本,就是价值法学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们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的科学性则有所不足,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试图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简单地照搬到中国来,注定会失败。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别是价值法学,其所谓法学论文与政论文章区别不大,学者们的发言时常类同政客,其观点(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进、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学客观的证据,许多所谓的学术主张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论证,以致大家在许多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达不成共识,其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混乱。针对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中国的法学家们进行了再次突围,在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类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学”(大致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经济学等)兴起,二是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在精进后以法教义学的名义再次登场(虽然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和教义法学在内涵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喜欢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出现了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这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渐多元化,法学逐渐变成一门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问题决定知识和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学科知识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作为解释与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当与对路的问题。只要恰当、只要对路,能解释和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对路的、恰当的;而对法律实践而言,采用实证(抑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则是最为妥当和对路的。所以,注释、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它们各有优长,均有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步入21世纪,在中国各部门法学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实证研究(大致属于社科法学中的经验社会学范畴)的兴起,其与原来的法教义学、比较法学正在共同成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样态。目前中国法学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倾向于优先刊发实证研究的论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没有详尽的数据和精美的统计图表就几乎不可能发表的地步。实证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国部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如碎片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类的问题,时常将局部微观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搞得很清楚,但对于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总体理论建构则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观理论和微观经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个时代法制的记忆,正是未来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努力的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学日渐缩小了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学研究的差距。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使全球学术资源实现了共时共享。如今国外学者的重要学术论著基本上是甫一问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牵动着中国法学者们的神经,中国法学的发展越来越与世界同步了。今天,国内外双向的学术交流和互动已十分频繁,在越来越多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可见到中国学者的身影,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中国法学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长期以来,我们是学习和拿来多于创新和贡献。时至今日,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仍然不足,属于中国自身的东西仍然不多,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步人后尘、拾人牙慧的历史阶段。如何根据中国自身独特的实践经验,以中国的话语,贡献出原创性的思想和学说,是中国法学学者们面临的历史使命。(作者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永军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