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学姐收到这样的信息,如果现在开始准备还来得及吗?现在已经4月中旬,早早决定考研的同学在3月份已经开始了准备,但是绝大多数的同学即使到了4月份依旧还没选好学校,复试被刷的同学还没决定好是否要二战。3-4月份一直都是考研的同学们搜集资料的时候,对于刚刚开始考研的同学来说,除了有经验的学姐学长的帮助,剩下的都需要自己去搜集资料,查找相关时间线。小派这么宠粉,所以开了一篇科普帖,我们先来看一下近几年的考研时间:16年考研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17年考研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6日18年考研时间:2017年12月23日-12月25日19年考研时间:2018年12月22日-12月24日尽管每年的考研时间要等到8月下旬的《考试公告》正式发布才得知,但是这个时间大约在圣诞节前后,也是在12月的倒数第2个周末,这两个时间点都很重要。因此2020年考研时间可以预测大约在2019年的12月21-12月23日昨天小派收到后台留言,如果计算到2019年12月20日那一天,今天预计我们还有248天。考试时间说完了,我们继续科普考研的整个时间线吧!招生院校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的时间时间:8月-9月3-4月是你抉择报考专业和院校的最佳时间,不要过度迟疑、犹豫,时间就是金钱。我们搜集资料的第一步就是这个院校的这个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推免生是多少,考试的科目是哪些,有没有相关的参考书目。以及最重要的去年的复试分数线,最终录取人数。这个需要在你报考的院校研究生官网去查找,部分院校会有相关招生信息网,网站和网站之间都有关联,如果一个找不到,那么就依次从:高校研究生官网→高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高校研究生院校官网→高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官网开始查找。考试中会涉及到全国统考的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考试中会涉及到全国联考的专业有:管理类: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法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官方考试大纲的发布时间时间:8月-9月每年教育部都会在8月底-9月初发布考研的考试大纲,每年的公共课英语和数学大纲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倒是政治因为时政的问题会每年更新。考研报名时间时间:9月-10月网上预报名:9月24日-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预报名是为了将应届生和往届生分开来,不过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具体要看各自省份的具体通知。但是不在预报名时间报名,选择正式报名时间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在预报名的时候就报名成功了就不需要在正式报考时候再报名。报考的时候还需要缴纳费用,每个省份的费用不一样,考试费一般在100-200元左右,甚至有院校是免费的!考研现场确认时间:11月上旬现场确认就说明你符合报考条件了,往年总有学生没有确定好现场确认时间而错过考研,那可真是太可惜了!现场确认也分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这个一定要看清楚官网公布的信息。如果是网上确认,那么要准备好你的电子证件照,填写好你的报考专业代码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即可。现场确认就是字面意思了,需要本人去报考点初试的地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可能部分院校还需要缴纳费用。打印准考证时间时间:12月中旬准考证实在研招网打印,一定要多打印几份,避免丢失,损坏。考研初试时间时间:12月12月的时候就是大家冲刺的时候了,加油!偶尔有同学会选择这个时候拿4、6级来检验自己的英语,今年的4、6级下半年笔试在12月14日,这个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小派还是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不要盲目。考研初试成绩公布时间时间:2月初试成绩查询一般是在2月中旬,19考研是在2月15日开始,陆陆续续的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可以选择去院校官网和研招网查询。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同学都登录不了,查询不了,不要着急,只是同一时间登录的同学太多啦!如果网站过分拥挤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同一个入口,在不同的网站进入查询页面会轻松很多,比如我们今年就帮助很多同学快速查到分数。国家线公布时间时间:3月中旬纵然你问千百遍,我却依旧看不见。每年都在预测国家线公布时间,今年网上的消息让很多学生直接去微博苦苦等待,小派也是从上班守到下班。即使同学们一遍一遍的催着问着,教育部依旧不紧不慢的在15日下午发布。考研复试的时间时间:3月底除了34所自主划线的高校会在国家线公布之前就公布复试线,并且开始复试,甚至可能拟录取名单都出来了,我们的国家线还没出来。其他院校都是在国家线公布之后公布自己的院线或者专业线,然后准备复试工作。对于复试线的公布一定要随时关注你报考的院校的官网。复试内容一般情况下是笔试+面试,笔试:英语是听力笔试+专业课笔试,面试是口语+专业中文面试,每个院校具体复试会有不一样,具体要看学校官网公布的信息。调剂时间网上预调剂时间:3月上旬,国家线公布之前。正式调剂系统开启时间:3月下旬,国家线公布之后预调剂是指考生和招生院校的双向选择,只是一个参考意向,部分院校会把这个意向数据作为一个提前了解调剂生源的参考。调剂有三个名额,正式开启后确认学校,会锁上36小时,如果你被院校拒绝了,也只能在36个小时之后更改院校。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拟录取通知会在官网公布,拟录取之后会有一个政审材料提交,需要注意。每年的录取通知书的寄送在6月份左右。试卷分值结构政治:马原24分,毛特30分,史纲14分,思修16分,形势与政策16分英语:完型10分,阅读40分,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大作文20分,小作文10分数学:数一数二→理工类,数三→经济类数一: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统计22%数二:高数78%,线性代数22%数三: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统计2%考试科目时间第一天上午政治:(8:30-11:30)下午英语:(2:00-5:00)第二天上午数学或专业科目一:(8:30-11:30)下午专业科目二:(2:00-5:00)
今年的考研大纲虽然可能会延迟公布,但是初试时间已经出现了苗头。陕西理工大学在前几日公布的招生简章中透露,2021年考研初试时间预计在12月19日至12月20日,这个时间跟去年相比再次缩短了2天!不过到底最终是哪两天,还要等教育部官宣~但同时也有一个稳人心的好消息——21考研继续扩招。北有清华大学新闻学院,南有深圳大学发布公告,进一步扩招!全世界都在为你上岸开辟道路,你也一定不要自暴自弃呀!那么对于考研目标院校,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理想院校,为了这个目标我们付出了很多,那么小伙伴们有没有想过,到底多少分我们才能上岸呢?分数肯定能考的越高越好,但是理想分数是我们的理想,随着考研热度越来越高,分数也随着水涨船高,如何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分数,其实也是很考究的。今天这篇文章也许能够给你一个科学评估目标分数的方法。1分数底线我们考研其实有着各种分数线:国家线、院线、单科线,其中国家线是我们的底线,即使是调剂的最低标准也要高于国家线,特别是34所自主划线的高线往往分数线要比国家线高几十分,此时国家线的参考价值就不大了。然后要关注的是我们目标高校的学院发布的院线,这根线是考虑差额比例决定我们能否进入复试的底线,也是我们要更加重视的分数线,大家可以重点查询各学院的复试名单。2复试和录取名单分数线是底线,而我们制定目标分数的来源应该是录取分数,那么以什么数据为标准呢?这里学姐给出的建议是中位数!为什么不是平均数?因为由于录取的第一名或最后一名分数相差过大,会对数据造成较大影响,而录取是按排名来录的,所以有时候并不是很可靠,而中位数正好反映了大多数人水平,是个比较稳定的数据。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是详细介绍,认真听讲哦。1、去寻找当年的复试名单,里面有详细的各科分数,以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为例,以下分别为政治、英语、数学和专业课的分数。2、在任意单元格标注某科目,添加中位数公式“=MEDIAN( )”,框选对应分数即可得到今年该专业各科中位数(如下图)。3、分别按此方法计算出今年各科成绩的中位数和去年各科成绩的中位数,可以得到:2020年政治64分,英语62分,数学88分;2019年政治64分,英语62.5分,数学111.5分。2020年各科中位数2019年各科中位数这是北京交大土木工程政治、英语一、数学一的各科分数中位数,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今年由于扩招,录取要求可能略有下降。但政治和英语的分数相当稳定,中位数几乎没有变化,这也是因为政治和英语总体上不是一个拉分的科目,年份的变动不会使大部分人的成绩有明显波动,而数学的变化却相当大,可以证明2020年的数学确实是比较难的一年,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努力跨过数学这个坎,这也正好能作为你后续做真题卷时对自己评估的参考。相同的方法,我们可以再看看法律、教育、中文、金融等专业的数据,我们分别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法学)、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为例,看看这些热门高校的热门专业的分数中位数如何。以下几个学校的选择均来自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的A等级院校:用上述方法计算所得中位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政治74,英语72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法学):政治77,英语73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政治70.5,英语7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政治68,英语72,数学134(19年)可以看到,不同专业的学生,擅长的领域也不同,通过中位数得到的数据比一般的分数线更加具体、准确,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它找到自己的强势科目保持优势,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多多反思,补足短处。如果你此时正好为前途感到不安与焦虑,也许能够因此有一定程度缓解,那么接下来,就是自己动手分析,然后朝着这个目标拼尽全力吧。方法很简单,不用做的太复杂,仅需如此足矣。心中有了底,我们前进的道路也会更清晰,我们的心态也会更加平静。找准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分析我们的强项和弱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努力为自己的理想不断前进吧,加油鸭!
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难选择的就是大三了,到底是先准备考研,还是先准备通过司法考试,毕竟这两个考试的难度都不小,对人生的未来走向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今天,小编就以一个过来的人身份,和大家聊聊,进行大三,应该如何面对。对于考研和法考的关系,小编总结了四个模式,并对每一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比较分析,给正纠结于法考和考研选择的学弟学妹们一点参考。第一种模式:先法考这种选择比较适合准备就业的同学,其好处是,通过一年的复习,为之后从业打下扎实的基础,提高一次性通过法考的几率,让自己的在就业招聘会上,通过资格证书,提高自己的就业质量。其坏处是,尽管通过一年的专心复习,但并不能保证自己可以一次性通过,考试这种事情嘛,运气和考试时的状态也是会影响考试结果的,如果还是有考研想法的,这无疑是浪费了一年时间,从时间成本来看是不划算的。第二种模式:先考研这种选择比较适合想要继续学术深造的同学。其好处是,先通过一年专心的复习考上研究一个好的研究生学校,提高自己的平台,让自己的未来有更多的选择(据笔者所知一个好的学校的研究生文凭不管是在就业、考公务员等上都会更具优势),考上了研究生后,你再去用三年的时间去准备法考,这样的衔接,从时间成本、精力分配,经济能力等来说,都是比较好的选择。其坏处就是:如果运气不好,考研成绩不理想,可能会面临二战、面临就业等残酷的现实和巨大的心理压力。第三种模式:考研和法考兼顾型这种模式比较那些极少数的学霸级人物。可能身边并不多见,但是总会有这样的人存在。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法考和考研虽然侧重各有不同,但是知识点本身是一样的,是一个融会贯通的体系。据我身边的人透露,在考研时,也会运用法考复习的知识去做答。这种模式的不足是,比较适合法考+专硕模式,因为专硕是全国统考,复习起来没有学说那么精那么细,没有很多需要拓展的内容。而学硕的话,是各个高校自己给出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自己出题,每个学校有自己的教学特点,自己选拔人才的关注点,其出题会有各自的风格,这就要求你更加专注,要适当性拓展。第四种模式:先法考客观题,后考研这种模式是适应法考考试变为9月客观、10月主观的新变化而发明出来的。这种模式虽然才经过1次检验,但是笔者发现,这种模式带来的结果还是不错的。我身边有一个同学,9月通过了法考客观题后,立马冷静下来,投入考研大军,通过已有的法考复习基础再加上三个月的异于常人的努力,最终考上西南政法大学。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恰到好处的衔接了法考和考研,充分利用其知识点的贯通性,让自己以良好的心态,迎接两考,大大减轻自己的压力。其不足是:如果9月客观题没过,也要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受其他人的干扰;此外,要用三个月的努力追上人家用一年的时间复习的程度,真的要异于常人的辛苦。最后,小编给各位法学专业同学的温馨提示:1、考研、法考与就业不冲突。不管是法考还是考研,可以在“金九银十”之际,抽出一两天参加来校招聘单位的宣讲会,遇到合适的工作可以签一份,给自己保个底,在时间不会耽误,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多一条路多一个选择。2、重视并充分利用“应届生”的身份,你不要觉得没有用,在部分公务员招录的时候,会成为限制你的门槛。3、不管如何选择,一定要想清自己要做什么?能做什么?社会能让你做什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合理定位自己。好了,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欢迎评论!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刚刚结束的2019的研究生考试中,全国考研人数高达290万,比去年增加了50多万人,从这些数字中就可以体验出争夺的激烈,而可预计的是2020年的考研人数还会继续增加。而每一年的考研都是一场战争,区别在于每一次战争都会越来越残酷,考研比的是什么?是努力、效率、方法、信息、坚持、能力等等,在这里对考研的基本信息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而本文是对法学考研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详细介绍。1.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我想很多研友们在刚接触的时候容易将其混淆,其实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的硕士,法学硕士是学术学位的硕士,而专业学位注重实际和应用,学术学位注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可以说是法律素养,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学术学位更多的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从考试方面来看,法律硕士是全国统考的方式,就是专业课的考试卷全国都是一样的,是教育部统一命题和阅卷的,而法学硕士是每个学校自己出的命题。这样看法律硕士相对法学硕士更能从成绩上感觉到差距,谁强谁若一目了然,这样也显得更为公平一些。从选导师方面来说,法律硕士不需要太多麻烦,至少在录取前不用花费太多精力,但法学硕士的研究方向就比较多了,基本上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等。2.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联系与区别按照学生本科专业来区分,只有本科专业也是法学(即下面13个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而本科专业不是法学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的不同: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学制是两年,当然有个别学校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是三年。3.法律硕士中全日制法硕和非全日制法硕的区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都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不同的培养方式,全日制法硕的培养方式就是课程时间安排上与本科类似,只是所学深度不同,而且考取全日制法硕后,一般要转户籍和档案。而非全日制法硕的培养就是跟在职法硕的培养方式一样,集中学习或者周末学习,但跟以往不同的是,非全日制法硕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有,只是会备注上“非全日制”字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证书肯定含金量不一样,非全日制的证书的含金量不如全日制的含金量高,而且非全日制的学费会比全日制的学费高30%左右,这要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当然,非全日制考上的难度会比全日制的难度小,随着2017年的改革,非全日制法硕的含金量也大大提升,考试的试卷难度和国家线是与全日制是一样的,不过相比于全日制,难度还是比它低一点的。最后,上面所说的是让大家对法学考研方面的区分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学到底是什么,它的研究对象、学科分类,它包括什么,有什么组成,今天启航考研中心带你一一揭晓。一、 学科内容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部门。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国际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内法和国际法。二、学科分类法学学科分为5个子项,分别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理论法学的子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法律心理学及理论法学其他学科等;法律史学的子学科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及法律史学其他学科等。部门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军事法学等;国际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及其他国际法学科。三、学科介绍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2专业综合一(含民法、刑法) ④847专业综合二(含法理学、宪法学)。推荐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四、就业方向1、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党政管理、纪检监察、企业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2、在立法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从事党政管理、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3、在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从事治安管理、案件侦查、法律监督、审判、监狱管理等工作,担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民警察等。4、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企业事业法律顾问等。5.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
考研需要准备什么?只要学习好就可以吗,是也不是。学习好只能说明初试成功的几率大,但不代表一定会成功,毕竟考研有院校的选择,有各种各样的流程,如果哪一步没有搞清楚,就会与考研失之交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考研的常识,如考验地区的划分、考研的科目、院校选择等等。考研高校选择特别说明:A、B两种选择较为极端,一般不可取;C、D、E三种选择是较为理想的考研模式,也是可取的。院校及专业选择选择院校及专业一定要考虑这几个问题:这所院校是不是211或985?我想考的这各专业在全国排名如何?近年招生人数、报考人数、录取率如何?近年来该专业就业情况如何?自己能否在这个院校专业找到熟人?考研科目考研科目总计四科,2公共课、1基础课、1专业课2公共课:英语、政治1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1专业课(13大类):管理学、哲学、法学、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其中:法硕、教育学、历史学、西医综合、计算机、心理学、农学等属统考专业课;其他非统考专业课都是各高校自主命题。考研分数(总分500分)其中:管理类联考分数为300(包括英语二100分,管理类综合200分)试卷结构(参考历年考情)注:一般情况下,工科类的为数学一和数学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具体以2019年公布为准)①网上咨询 :9月12日—9月14日(可同时报考多个院校,但一定要记住报考号)②预报名:9月25—9月30日(应届本科生)③正式报名: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④现场确认: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到指定地点交费并照相以上是参考往年时间,2019年考研报名时间尚未发布,以官方公告为主。研究生考试时间:每科3个小时第一天上午政治(8:30-11:30)下午英语(2:00-5:00)第二天上午数学或专业基础课(8:30-11:30)下午专业课(2:00-5:00)考试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时间:每年2~3月份考研常识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每一点都需要我们去牢记,2019考研正在进行时,你准备的怎样了?
2021考研一般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如何选择自己的目标院校与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又该从哪里收集呢?今天启航小编就特意为大家准备了这些作为考研人必须知道的小常识。一、目标学校选关于目标院校的选择,相信大家和小编一样,大多是采用参考上一届学长、学姐的录取院校或者前辈给的一些建议,对于一般同学小编建议考研向上跨两个层次是刚刚好的,也就是说将学校划分为三本、二本、双一流、211、985这五个层次,当然城市也算跨层呦~~~小编提示:1.三本院校报考一本院校(跨两个台阶),报考本学校、本专业是最容易成功;2.二本院校报考211院校,报考本专业最好成功;3.一本院校报考985院校,报考本专业最为理想;4.三跨(跨地区、跨学校、跨专业)是最难成功;二、资料收集暑假快要结束,九月开学就要变成大三的学长、学姐啦!在这个阶段我们可爱的21考研er需要收集大量的院校资料。一旦确定自己要考研,择校择专是准备的第一步,确定自己要报的专业和学校后,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招生信息和学校动态,一般而言,学校近三年的分数线和录取信息都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在其中可以总结出录取规律看看自己是否能够达标~~,这样才能正确开启考研之路。小编提醒:密切关注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线信息、复试和调剂信息,尤其是你准备报考的学校或专业的分数线及录取信息,作为21年录取分数线的预判断确定好目标院校的后,我们的研苞们对学校、专业有了方向性的确定,那么下一步就是收集整理以下讯息:1.目标院校是双一流院校or211or985院校?2.目标专业在全国排名,是否有博士点?是否是该学校的重点学科?3.该专业招生人数、复试线、录取率,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比例4.近三年该校本专业指定参考书是否发生变化?5.该校官网是否提高专业专业课真题?6.所报考专业的推免人数占比多少?7.近几年学该专业的招生人数是增加or减少?8.目标院校的该专业是否开办辅导班or资料笔记?三、考研科目考研科目共四门: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两门公共课:政治、英语;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分为13大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其中:法硕、西医综合、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计算机、农学等属统考专业课;其他非统考专业课都是各高校自主命题。四、考研分数政治:100分英语:100分数学或专业基础:150分专业课:150分其中:管理类联考分数是300分(包括英语二100分,管理类综合200分)五、试卷结构政治:(马原24分,毛特30分,史纲14分,思修与法律基础16分,当代世界经济与形势与政策16分),任何专业都需要参加考试的。英语:(完型10分,阅读A40分,阅读B(即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大作文20分,小作文10分),英语分为英语一和英语二,一般情况下学硕英语一;专硕英语二(具体看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英语初试是没有听力的!!!数学:一般划分为理工类(数一、数二)和经济类(数三),有的专业是不需要考数一、二、三的,例如报考MPACC的同学。数一、二、三的主要区别是考试比重占比的不同。数一: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统计22%(难度最高等级!!!);数二:高数78%、线性代数22%(不考概率统计!!!);经管类的一般报考数三:高数56%、线性代数22%、概率统计22%六、报名及考试时间(1)网上咨询:9月19日-9月23日(2)预报名:9月24—9月27日(3)正式报名: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4)现场确认:11月6日—11月14日考生到指定地点交费并照相七、考试时间:每科3个小时第一天上午政治(8:30-11:30)下午英语(2:00-5:00)第二天上午数学或专业基础课(8:30-11:30)下午专业课(2:00-5:00)八、成绩公布时间:每年3月初左右出国家线34所是自主划线一般会提前出3月中旬各学校会出复试线(关注各校官网)复试时间一般在4-5月2021考研小伙伴们你们想好要考研了吗
法学是考研中的热门专业。广义的法学专业包括法学(学术型)硕士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俗称“法律硕士”),这让很多考生弄不明白。为此简单介绍法学学科的内涵,并分析一下法学(学术型)硕士与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的区别。法律天平1、法学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1)学科内涵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通常包括不同内涵。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部门;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国际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内法和国际法;从运行的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 、具体法和抽象法、书面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内在的联系。法律与银行2、学科范围(一)法学理论。该专业是以正义价值为主题、研究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一般原理和原则、基本概念等的基础性学科,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二)法律史。该专业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该专业是以宪法、行政法及其现象、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四)刑法学。该专业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规定的学科,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服务。(五)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该专业是研究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法法律制度的学科,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事务提供理论指导。(六)诉讼法学。该专业是研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内容,以程序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学科。(七)经济法学。该专业是研究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体系等基础理论以及反垄断法、财政金融法、税法等具体制度的学科。(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该专业是以环境、资源和生态方面的法律、法律现象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研究从法律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新兴、边缘学科。包括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国土开发整治法等内容。(九)国际法学。该专业是相对于国内法学的学科,主要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十)军事法学。该专业是以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为军事法治建设服务。(十一)知识产权法学。该专业是以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为研究对象,涵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在内的一门新兴学科。法律顾问3、法学(学术型)硕士与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的区别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些考生不清楚法学(学术型)硕士与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的区别。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法学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门类下设的一个一级学科,专业代码为:030100;法律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个类别,包括“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两种,领域代码分别为:035101和035102。(1)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是平行概念,而法律硕士又包含了两个下位概念: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很多考生总是弄混,特别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明白到底自己能不能报考法学硕士,不明白的请认真阅读如下文字,这段文字是最权威的解释,也是最正确的解释!1 )本科是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法学硕士,也可以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但是不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2 )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包括法学硕士,也可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但是不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也就是说,不管本科是法学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都可以报考法学硕士!(2)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区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的区别主要是,法律硕士偏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硕士偏重于理论研究能力的培养。如人大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具体的区别如下:第一,法律硕士收费要高于法学硕士,且公费比例远远低于法学硕士。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士培养是在北京本部,而且只要是考上了法学硕士的考生,均免学费!获得一等奖的考生每个月还有很多的补助!而法律硕士(法学)每年的学费是20000元,外加住宿费!奖学金的覆盖面很小。第二,考试难度上。相对于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难度会小,但是含金量也相对小。第三,在授课形式上和内容上,法律硕士采用大班额授课形式,与本科上课模式基本一样;在内容上,基础性知识和细化的知识并重。法学硕士的授课形式与法律硕士一样,只是在内容上细化的知识更多一些。第四,在就业上,由于有些用人单位和政府机关招考公务员时,明确要求只招收法学硕士,特别是有些法院招考会限定为法学硕士的某某专业。因此,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法学硕士找工作要比法律硕士更容易,法学硕士比法律硕士“吃香”。4、择校指南中国法律教育界的扛把子“五院四系”,即:“五院”是: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在华东政法大学),“五院”发展到今天,仍属于单科性的政法类大学。“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下面列举部分详细了解一下:(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人大法学院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2)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是我国最早设置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学科之一。北大法学理论教学科研力量雄厚,长期以来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1988年,在首批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中,北京大学的法理学和国际法学被评为两个国家重点学科;2001年,北京大学的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与刑法学成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北京大学的法学成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刑法硕士点是我国最早的刑法硕士点之一,从1978年开始招收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1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北大刑法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储怀植、张文、刘守芬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和陈兴良等中青年教授组成的强大师资阵容为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的发展、高级刑事法制人才的培养以及立法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法柱广场(3)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后,先后有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出任系主任和院长。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1个博士后流动站。2008年获批湖北省重点一级学科,其中国际法学获批湖北省优势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为湖北省特色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参加了国家“211工程”1—3期的建设;国际法所作为牵头单位被批准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和法学院获准国家“985三期”正在建设的项目。中国唯一一个体育法学博士点建成并在2009年开始招收博士生。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点于2011年底成功获批。(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骨干学院。长期以来,我院坚持“学术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依法治院”,经过全院师生不懈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了突出贡献。法学院承担多项国家和省部级法学研究项目,科研成果丰硕;教师参与多部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多位教师受邀参加中央各部委、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重大法律问题论证工作。法学院院现设5个博士专业、5个硕士专业和1个本科专业,下设9个教学科研机构、38个学术研究中心,已成为我国理论法学和公法学教育研究的重镇。其中法律史学和行政法学在国内具有顶尖的学术地位和一流的科研教学水平。法学院现有教职工101人,其中专任教师87人,教授34人,副教授38人,讲师15人,博士生导师46人,硕士生导师119人。教师中有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专家,海外留学归来的学者,精通实务与理论的实务部门专家,以及一大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国政法大学(5)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在1998年学校院系调整中,由原法律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原刑事司法系部分教师组建而成,原名法学三系,2002年更名为法学院。目前,学院下设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四个教研室,拥有刑法和诉讼法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位点。法学院现有共有专职教师9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66人;正高职称26人,副高职称37人,50岁以下专职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在专职教师中,除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的法学博士外,还有来自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韩国等海外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本身在西部的综合实力就证明了它在全国法律界的地位。重庆5、就业去向趋同 部分单位更青睐法学硕士(1)公务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执行的单位):参加公务员考试,进法院、检察院,可以选择一些报名条件要求是法律专业研究生的岗位,在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增加自己的专业素养之外,注意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复习,毕竟能够考上公务员,工作相对来说会比较稳定,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工资、待遇都会有保障。很多地方的法官、检察官的招聘要求是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但是招聘书记员对于专业限制要求较少,具体要求看各地考试公告。(2)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做一些与金融行业相关性较大的工作,金融类法务、法律顾问、风险管理、风险审查类的工作,压力较大,薪酬水平也较高。在考上研究生后,千万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如果选准了自己未来的就业方向,具体的就业岗位,那就要趁着在读的时候花费相应的时间去钻研金融学方面的知识,可以考虑继续考注会,在研二、研三实习的时候就可以选择金融类公司实习去磨练自己,让自己在毕业的时候成为专业领域的资深法律人才。(3)律师事务所:法律人就业一般来讲最先考虑到的就是进律师事务所做律师,想做律师,首先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左右可以取得律师证。在律所工作接触到的都是实际的案子,可以有效的把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这个过程中能学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也很能提高个人能力。相比于一些本科生,和非名校法硕,名校法硕毕业生更有希望进入知名律所。律师这个工作是拼技能与经验的,也需要自己不断的在专业领域深入学习,随着年龄与经验的增长,律师会越来越吃香,工作起来会更加顺手,工资收入也会大大增加。(4)公司法务:公司法务主要是起草、审核各种业务相关的合同,处理公司面对的各种法律纠纷,处理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风险评估和把控体系,制定规章制度。(5)高校、继续深造:法硕考博的比较少,但是有相当大的难度。毕竟法律硕士培养主要是为了实际的应用,与实际的工作岗位相结合的,走学术的很少。(6)其他工作:法硕对于一些同学来说,与读其他的文科类专业没有什么分别,只是想增加一个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可以从事很多其他的工作,比如编辑、法考培训师、自己创业等。
考研倒计时8天,考生却被取消考研资格!这4类考生及家长要注意了我们都知道,今年的考研时间是12月26日到27日,也就是说距离今年的考研只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很多同学一年的努力就要在这两天得以检验,但是目前考生的学习压力最大,很多事情都没有考虑周全,再加上今年的疫情影响,一些同学由于各种小小的疏忽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今年的考研“提前失败”,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因此家长这段时间需要多多关注孩子考研的事项,不要因为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导致一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就在近日,一些考生就被取消了考研资格,提前宣布失败,非常可惜。深圳大学就取消了9名考生的考研资格,非常可惜,让我们来看看哪些考生需要格外重视。01 因为疫情的影响事情是这样的,某地原本的考研公告要求只是“带着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即可参加考试”。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该地有了新的要求,即从东宁市到鸡西市的“外地考生的考试必须隔离14天,核酸检测报告也不行”!即使该考生立刻赶往考点所在地,也根本达不到所要求的14天隔离天数。这位同学给相关部门打了一圈电话,但是最后得出的结论依旧是需要隔离。所以说,我们的考生及家长需要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的考研安排,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让一年的努力白白付诸东流。比如,上海市同样也有严格的考研防疫要求:该市规定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上海市的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江苏省直接在今年的防疫要求中写到: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而在中、高风险地区中的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准备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02 同等学力的考生我们都知道,一些大学不能接收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比如专科学历直接考研,只能报考部分的高校,所以考生需要及时了解相关高校的政策,不然即使报名了也没资格参加初试,深圳大学就取消了2名同学的考试资格,理由就是该校不招同等学力,高职高专的学生。03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的考生我们都知道法律研究生分为【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同学须本科毕业于法学(专业代码0301)专业,而其他专业不能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如果考生不仔细报错了,那也是会被取消考研资格,深圳大学近日就取消了这样2名考生的考试资格,非常可惜。04 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考生有些学校不接收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考生报考,或者一些大学的某些专业不招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所以考生及家长也要提前打听好,近日,深圳大学取消了2名报考教育学和临床医学的非全日制考生,非常可惜。此外,在考场中也要注意,第一、不要坐错座位;第二,不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第三、不要答题超时;第四、不要在准考证上乱涂乱画。去年因为这些行为,浙江省一共有115名考生因违规被取消成绩。对此,你怎么看待?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