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温州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是交流学术观点、展示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88年,双月刊,单月2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秉承“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与“开拓进取”的温州精神,坚持立足浙南,面向海内外的办刊方向;坚持理论、实践并重,既注重发表理论性研究论文,也重视刊登应用性研究论文;校内、校外并重,既注重发表反映本校优势学科的研究性论文,又注重刊登海内外学人的文章,每年发表外校论文占总载文量的70%以上;注重发表具有学术原创性的论文,优先刊登研究温州历史、文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章;注重发表各学科中青年学者的文章。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栏目有: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文艺学与美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温州历史文化研究、文学研究、语言学研究、历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人类学研究、经济学与管理学研究、法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文化学研究、艺术学研究等。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和“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全文收录期刊,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3555;国内统一刊号:CN 33-1345/C。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学人投稿。 编辑部地址: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813室;邮政编码:325035 投稿网址:请登陆学报官网来源:温州大学学报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太原理工大学主办、主管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理工科大学的办学特点,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主要栏目有:三晋(河东)文化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哲学研究、历史学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山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自创刊以来,在广大作者、读者、审稿专家和本刊编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刊物学术水平稳步提高,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较快的发展。《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 社科版 ) 从 2013 年起,全面启用网上采编暨投稿系统,我们恳请作者在向本刊赐稿时做好下列事项或符合下列要求。一、投稿途径 1.电子邮件投稿:xuebaosk@tyut.e.cn请登陆本刊主页 ,进入作者投稿系统。作者第一次使用该系统时,需要注册;投稿后,作者对稿件审查、录用情况的查询,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 2.稿件格式为 A4 纸、小四号仿宋体、 1.5 倍行距。 3.在收到投稿之日起,一个月审稿期,如被录用,即发出录用通知。论文正式发表后,我们将送给作者两本样刊,并支付适当的稿酬。如一个月内论文未被录用,请作者自行处理,编辑部不另发通知。二、文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1.文章务求论点新颖,论据可靠,论证缜密;结构严谨,文字精炼,文风活泼;内容应具学 术性、创新性、可读性。 2.文章以8000字上为宜,要求图文清楚、规范。 3.作者投稿,文责自负。本刊对发表的文章只做文字与技术修改。 4.请自留底稿,勿一稿多投。若2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 5.本刊执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与《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 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稿)》,来稿应具备以下项目。 (1)中英文题名 题名不超过20个汉字,应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文内标题应简短、明确,层次序号采用一、(一)、1、(1)) (2)中英文摘要 摘要一般不超过200个汉字,应能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3)中英文关键词 关键词应能反映文章的主题概念,每篇文章可选3~8个。 (4)作者工作单位 应标明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及邮政编码,并译成英文。 (5)作者简介 包括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6)基金项目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7)参考文献 指作者写作时所参考的主要的、公开发表的文献,其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在引文处按出现的先后次序,用数字加方括号编号,并集中列于文后。同一文献出现多次,则用同一数字标识。著录格式如下: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页码。 (8)注释 指对题名、作者及文内某一内容的说明,序号用带圈的数字表示,置于当页地脚。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China Info)“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龙源国际名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书生之家》,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欢迎订阅本刊(全年定价90元)邮政编码:030024 电子邮件:xuebaosk@tyut.e.cn网 址:http://www.tyut.e.cn/xbsk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3273信箱《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出版伦理指南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主办学术期刊出版的层次,加强学术期刊出版者的职业伦理素养,现参照国内外成熟的出版伦理规范和学校学术期刊出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出版伦理指南。1审稿人的出版伦理1.1尽力履责,及时评审审稿是同行评议的主要内容,同行评议学术研究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科学共同体中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该尽力履行审稿的职责,如果不能履行职责应尽快退审,或者推荐他人评审,或者告知编辑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原因。1.2公正评价,尊重创新为了维护科学和表达的一般标准,尽力对稿件的选题意义、理论水平和写作质量、解释和论证的合理性给出公正的评价,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和科学研究创新的积极性,避免门户之见、种族歧视和私人恩怨。1.3客观评价,评价有据充分考虑个人在科学认识上的局限,应尽可能地解释和引证评价的依据,必要时提供评价所依据观点和事实的文献资料,努力追求评价的客观性,且便于编辑和作者对审稿意见的理解,避免评价的主观性和涉嫌人身攻击的言辞。1.4全面审查,力尽中肯明确审稿不仅仅是对稿件水平的评价,也包括科研伦理的审查和把关,应当对稿件可能存在的漏引、错引、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充分的关注,即使不确定也应提醒作者和编者稿件中可能存在的嫌疑,以便作者和编者进行进一步地核实或给出必要的解释。1.5主动提醒,回避冲突为了维护审稿的公正性,应当主动判断和规避自己与所审稿件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存在有利益冲突的可能应当立即退审并简单说明;如果自己也不明确冲突是否存在,在提交审稿意见时有义务提醒编者注意判断。1.6授信审稿,严守秘密明确审稿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应对所审稿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稿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如果因评价需要而求助他人辅助,应事先或者提交审稿意见时告知编者被求助人的身份信息。1.7诚信履职,严禁谋私审稿是义务也是学习。对于可能受被审稿件启发而形成和完善的个人研究成果要给予审慎的审视,除非事先征得作者同意或者标引发表后稿件,不得使用或泄露被审稿件中的信息;不得借审稿意见明示或者暗示作者勉强引用自己的论文和观点。2 作者的出版伦理2.1准确表述,客观报道科学发表的首要目的是智力成果报道,因此首要的责任是确保成果描述的准确性并客观地对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讨论,尽力避免疏失和夸张;原始研究的报道应包括必要的细节或公开相关的试验、设备数据等资源,以方便同行重复研究过程和验证研究结果。2.2珍惜资源,避免重复学术出版资源是有限的,并且不仅仅是出版单位的,而是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发表资源,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要珍惜,包括版面资源、审稿资源和编辑资源。不应该一稿多投,更不能一稿多发,除非出版者根据传播的需要按惯例转摘或再出版。在初步成果以简报形式发表后,将其再扩展为完整的论文投稿时应向编者明示,并且对简报进行引用。2.3成果明晰,规范标注对论文作报道的工作具有较大影响的论著必须在文中按规定方式明确标注,对论文中原创成果与引用成果给予明晰的界定和区分,并便于读者快速追溯和了解成果基于的早期文献。作者有义务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和引用与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料,并注明出处。通过非公开方式——包括通信、谈话和评审等途径获取的信息资料应整的所有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2.4表述完整,尽力协助应尽力保证成果报道的完整性,避免将研究结果拆分成零散的碎片发表,因为零散发表不仅浪费学术出版资源,而且还影响读者的完整理解,增加读者文献检索的难度。论文发表后,在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尽量为同行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材料和样品或指明获取的途径。2.5权利自证,冲突提醒应当主动或应邀提供稿件与本人或者他人已发表或再审的类似稿件相关程度的说明或证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稿件的复印件。应当尽力避免因成果发表带来的潜在利益竞争,在可能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编者和读者明示其可能的利益冲突,如清楚地标注研究成果的基金资助来源等。2.6危险警示,文明争鸣应当明确指出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所涉及到的各种可能的危险,如化学品、仪器设备、实验过程等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正常的学术争论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争论中力戒人身攻击和种族歧视。2.7 署名规范,责任共担署名是作者的权利,是对作者劳动的认可和尊重,也是对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担当的明确。论文作者应包涵所有对论文研究工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少或惯例排序,同时所有署名作者对研究结果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3 编者的出版伦理3.1公正评价编辑对稿件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篇稿件,决定稿件是否可以录用的条件是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即选题的前沿性、研究的深入程度和读者的关注程度,而不能与作者的种族、宗教、国籍、性别、资历和职务相联系。但不排斥编辑根据研究的相关性和读者阅读的方便性而做出的评价,也不排斥编辑根据作者的不良记录对稿件做出处理的决定。3.2科学评价编辑在决定稿件的是否可以录用前,应当征求同行专家的意见,根据期刊的出版要求和录用标准,邀请审稿专家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做出评价和建议。如果稿件内容与审稿人的研究方向存在差异并可能影响到对稿件的公正评价时,编辑应当邀请更多的专家对稿件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当作者要求回避某些审稿专家时,编辑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但是,在编辑认为稿件与期刊的办刊宗旨和发稿范围不相符合时,可以不经过专家评审而直接退稿。3.3信息保密编辑和编辑部的其他人员,除了因稿件评价的需要而从专业角度寻求专家帮助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稿件中和稿件审查的信息。当稿件被决定录用以后公开出版之前,编辑或编辑部的其他成员可以公布稿件的题目、作者姓名等公认的出版信息,如果需要公布更多的信息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除非经作者的同意,编辑人员也不得将编辑部未公开出版稿件的信息、论点或解释应用到自己的研究中。编辑应作者的请求或事先的约定,可以将其他作者已经录用准备发表的稿件中可以作为后续研究依据的事实透露给事先约定的作者,但其必须注明来源。3.4尊重创新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探索和创新应当得到编辑的充分尊重,倡导争鸣,鼓励创新和探索。应当鼓励作者发表与现有理论或专家观点不同的学术观点,应特别尊重作者提出的与编辑个人研究或期刊以往发表的内容有所不同的研究成果。3.5主动回避编辑人员自己撰写的稿件一般不主张在自己编辑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如果要投稿应当交给编辑部其他有资格的编辑审查,避免在稿件审查上的利益冲突。如果一篇稿件的观点或叙述与编辑的研究相近或不同,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时,编辑部应当将该篇稿件交给其他有资格的编辑负责处理。3.6及时报道对作者提交的稿件,编辑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及时处理,并尽可能快地决定稿件是否录用,保证符合期刊出版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及时的发表,缩短研究成果的报道周期,加快学术信息交流的速度。在决定稿件发表的时间顺序时,应当按稿件的来稿时间为标准,但是并不排斥编辑根据栏目设置、选题规划和研究的热点而提前安排发表相关稿件和特约稿件。3.7尽力提醒编辑应当提醒作者尊重编辑、出版者和审稿专家的劳动,承认期刊是具有成本的重要资源,应当经济合理地利用期刊资源;提醒作者避免漏引,努力使应当引用而没有被引用的相关研究资料降低到最少;提醒作者对于非公开发表的信息在没有得到原信息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稿件中使用和报道;提醒作者注意稿件出版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包括稿件中成果的公布可能给部门或国家造成的泄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3.8随时注意编辑应当注意审查稿件中文献引用的合理性,避免作者对自己以往研究工作或其他人相关研究工作的无效引证;当稿件对审稿人的研究工作引用不充分时,应当注意因利益上的冲突而造成稿件评价上的片面性;应当注意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允许对作者进行人身攻击,作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来源: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时间如此宝贵,投稿时不我待,审稿遥遥无期,毕业望尘莫及!这是很多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投稿前最担心和最焦虑的事情。为了帮助大家在这个环节尽可能节省时间,做到心中有数,今天就给大家盘点一下那些审稿周期较短,审稿速度较快的杂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之前做过一期生物医学类SCI期刊(审稿超快的SCI期刊汇总,总有你需要的!)、一期药学类SCI期刊(审稿超快的SCI期刊汇总,第二弹!)一期食品科学与技术类SCI期刊(审稿超快的SCI期刊汇总,第三弹!)以及一期SSCI期刊(审稿超快的SSCI期刊汇总,收藏备用!),今天我们做的是国内期刊专题,后续会继续分享各个专题审稿速度快的期刊,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哦!1、技术经济《技术经济》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主办的全国一级学会的学术期刊,月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 11-1444/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002-980X,邮发代号为80-584。 收录数据库:北大核心、CSSCI。北大核心北大核心是学术界对某类期刊的定义,一种期刊等级的划分。它的对象是,中文学术资讯网类期刊,是根据期刊影响因子等诸多因素所划分的期刊。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的。确认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某些大学图书馆制定的,而且各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CSSCI 简单来说:CSSCI就是中国版的SSCI。由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研制。1997年,南京大学提出研制开发电子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改想,并于1998年被作为重大项目在南京大学正式立项。1999年该项目被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1998年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决定合作研制CSSCI,至2000年5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998年)光盘正式出版发。该数据库选用了我国大陆出版的中文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期刊496种,该数据库的出版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缺乏定量、科学、客观评价方法和手段的困境,填补了国内外的一个重要的空白。CSSCI系统可提供我国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地区乃至学者个人的发表论文数量,期刊、论文、学者个人被引用情况,以及各种排序,由此可定量评价研究机构、高校、地区、学者个人的科研生产能力、学术成果、学术影响,评价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质量和学术地位。收录范围:主要刊登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和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主要栏目有:技术与创新管理、产业技术经济、区域技术经济、技术经济理论、技术经济分析、技术管理、创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价值工程等。网友评价:审稿周期快,1-3个月左右。2、水土保持研究《水土保持研究》创刊于1985年,双月刊,中文版,属地球科学类期刊,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由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主办。收录数据库:北大核心、CS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CSCD 简单来说:CSCD就是中国版的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资助,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承建开发。CSCD第一版(1996)收录期刊315种,第二版(1997)增加到582种,后又经过几次扩充,2000年收录1500种。该系统全面参照美国“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的编制体系,它按照“二八规律”(即80%的主要文献分布在20%的核心期刊中)粼选了我国4000余种自然科学期刊中具有较高水平和编辑质量的核心期刊。利用本库可以查找核心期刊中发表的论文及引文,更重要的是其评价功能,利用其引文数据可评价个人、实验室、学术机构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评价期刊质量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受国家科技部委托,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JCR)的模式,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的1405种科技期刊作为统计源期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平均引用率、基金资助论文比例等十几种期刊评价指标,利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十几年积累的丰富数据,编辑出版了《200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这对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期刊编辑部和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快速地评价期刊,客观准确地选择和利用期刊提供了依据,也为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期刊客观了解自身的学术影响力,提供了公正、合理、客观、科学的评价依据。收录范围:水土保持相关研究,包括:土壤侵蚀、旱涝、滑坡、泥石流、风蚀等水土流失灾害的现状与发展动态;水土流失规律研究、监测预报技术研发成就与监测预报结果;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与效益分析;水土流失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计算机、遥感工程、生物工程等边缘学科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在水土保持科研及其实践中的应用;国外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研究新动态等。网友评价:审稿速度快,从投稿到录用大概1-2个月。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87年创刊,现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8年)》A刊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世界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指数(WAJCI)年报》Q2区期刊。收录范围:智库专稿、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能源与环境经济、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等。网友评价:审稿1个多月,版面费2500左右。4、世界地理研究《世界地理研究》杂志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的学报级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目前是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也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范围:世界政治与经济地理理论及实证研究;全球经济联系和经济要素空间运动规律;世界各国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变动理论与实践;世界热点地区形成的地理背景分析;世界地理教育改革和世界各国地理学发展动态等。网友评价:审稿1个月左右,版面费2000-3000元。5、西南金融《西南金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主管,四川省金融学会主办的金融类综合性学术期刊,入选2004版、2011版和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8年11月,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评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收录范围:政策研究、银行管理、风险管理、证券与保险、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金融与法律、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区域经济等重点栏目,为广大经济金融科研工作者和金融机构实务工作人员提供论战的前沿阵地。网友评价:审稿1个月左右,不受版面费!以上是5本审稿周期较短,审稿速度较快的国内期刊。后期我们会继续推出各个领域、审稿超快的国内期刊汇总信息,希望大家持续关注哦!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是云南省教育厅主管云南师范大学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双月刊,大16开本,160页,单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该刊创刊于1958年8月。从创刊到现在,曾用名《红色教师》、《教育革命》、《昆明师院学报》,1984年4月昆明师范学院更名云南师范大学,学报页因此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改名后一段时间正式成为双月刊。历任负责人或主编为王云、陈昌炽、张运贵、余嘉华、刘正强、陈朝慧、杨德华、赵云生、罗骥。现任主编:周智生;常务副主编:杨恬,副主编:黄龙光。《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秉承西南联大自由和民主的学术精神,关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努力站在学术发展的前沿 ,注重文章思想性的同时也注重其学术性的创新与探索。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现为“中国百强社科期刊”“教育部名栏入选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云南省优秀期刊”。 本刊主要栏目:中国边疆学研究 语言国情研究 人地关系研究 民族学人类学研究 法学研究 社会学研究 经济学研究 教育学研究投稿指南为适应我刊办刊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迅速提高的需要,提高投稿和审稿效率,进一步维护作者权益,系统已于近期升级为北京玛格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期刊稿件管理系统”,将实行期刊稿件在线投稿、审稿。如您有新的稿件需要投稿,请通过云南师范大学网页的“学报编辑部”或直接登录官网进入系统,点击所要投稿刊物(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的“作者中心”,然后按照下列步骤逐步操作:1.注册:按照提示分两步完成注册,注册项后面标注(必须)的为必填项目。2.投稿:注册完成后点击“作者中心”界面,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进行投稿,请按照“向导式投稿”的提示投稿,每一步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所填项目后标注(必须)的为必填项目,有的项目没有内容的可以不填(基金项目名称、推荐审稿专家、回避审稿人等),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页面。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并上传稿件后,进行“投稿前最后确认”,没有问题请点击“立即投稿”。3.投稿成功:投稿后如果弹出“投稿成功”的窗口,证明投稿已经完成,稿件已投到编辑部稿件处理系统。4. 作者工作界面:投稿成功后返回“作者中心”的“作者工作界面”,即可看见自己所投稿件进入审稿流程的情况,以后登录“作者中心”也可随时了解稿件的退稿、外审、修改、录用等情况。有问题和建议请联系我们,投稿问题请及时反馈。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邮政编码:650092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中国文化娱乐法治50人论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与众媒体机构共同组建的“中国文化娱乐法治年度评选”工作机制于本年度开始启动。根据首届年度评选工作安排,现首先发布“首届中国娱乐法优秀论文评选”征稿公告【注:其他评选项目及网络公开评选活动等,将于近期另行发布】,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评选结果将在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2019年会暨第四届中国娱乐法高端论坛(拟定2020年1月中旬召开)会议上发布。“首届(2019)中国娱乐法优秀论文评选”征稿公告一、“首届中国娱乐法优秀论文评选”将实行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对符合学术规范、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价值的论文评定为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将在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2019年会暨第四届中国娱乐法高端论坛(拟定2020年1月中旬召开)会议上发布。二、论文研究领域涵盖电影、广播电视、音乐及其他艺术门类、演出演艺、游戏、网络视听等文娱产业以及传媒出版、旅游、体育等文娱融合产业相关的法律理论、法律实务等,所涉部门法律门类不限。三、论文字数(不含标题、注释、摘要、关键词)不少于10000字,建议不高于30000字。请自行查重并建议提交查重报告。四、文稿依次按照标题、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正文、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的顺序和内容进行编排;论文主标题统一为小二宋体、正文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全文采用1.5倍行间距;注释统一按照“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的《法学引注手册》格式,每页自动生成脚注。五、请在作者姓名处加注:所在单位、职务、出生年月、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其他信息可在邮件主文中描述。投稿者需在投稿邮件主文中,就已公开发表、已获奖、已参评、已向其他单位投稿等信息完全披露,并承担未尽披露义务的责任。六、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邮件主题为“投稿+论文标题+作者姓名”,word电子版文件加入到附件,发送至tougao@yulelaw.com。七、提交论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24:00。特此公告。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中国文化娱乐法治50人论坛组委会2019年12月5日
人民日报人民周刊讯(统筹:秦前松):2019年9月28日,正值金秋时节,桂子飘香,“法学期刊与新时代中国法学创新发展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系武汉大学恢复法科教育40周年纪念学术活动之一,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法学评论》编辑部共同主办。《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周汉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当代法学》主编李建华、《中国法律评论》主编袁芳、《法制日报》理论部主任蒋安杰、《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比较法研究》副主编丁洁琳、《法学》副主编于改之、《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现代法学》副主编董彦斌、《法学论坛》副主编吴岩、《法学家》编辑高圣平、《中外法学》编辑杨明、《法律科学》编辑焦和平、《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郑怀宇等各大法学期刊报社的主编和编辑拨冗莅临珞珈山,同时参会的还有校内外师生代表四十余人。开幕式由《法学评论》秦前红主编主持。武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夏义堃副院长和武大法学院冯果院长分别致辞。夏义堃副院长介绍了武汉大学文科期刊的办刊历史和现状,对如何办好专业期刊提出了建议和期冀。她认为,学术期刊承载着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传播以及进行学术品鉴的重要功能,高校期刊的办刊水平反映了高校的学术面貌和学术发展态势。冯果院长介绍了武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情况。他提到:今年正是武大法科重建40周年,我们院里也在总结历史,展望未来,40年风雨历程,我们一代代珞珈法律人不断进行耕耘,逐步形成了具有武大特色的学术风格和学术流派。武大法学院的成绩取得不容易,学术成果的传递、学术群体的形成、学术风格的养成都有赖于各大期刊的栽培与支持,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法学院目前的状况,更想表达的是对大家的敬意和谢意。《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周汉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当代法学》主编李建华、《中国法律评论》主编袁芳分别进行了主旨发言。周汉华主编首先回忆了自己在武大求学的美好经历,表达了对母校法科建设如此出色的骄傲自豪之感。随后他谈到,近几年C刊的发文量都在缩减,因为好文章少之又少,而《环球法律评论》的高标准高要求也从未放低,始终坚持学术的创新性,推崇文章理论观点要创新,方法要创新。同时他还表达了对年轻学者的关怀,要重视对年轻学者的培养和发掘,但不能拔苗助长,要尊重学术规律。马长山主编从三个方面展开阐述。1.期刊偏好与成果发表。期刊和作者要保持沟通对话。2.办刊的动力和压力。严格控制学术底线。3.办刊方向与学术研究。办刊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又要保持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自主性。李建华主编对办好期刊需要把握的几对关系做了解读。在法学期刊与法学创新的关系上,二者相辅相成,法学创新的发展为法学期刊提供素材,法学期刊推动法学的创新发展。在法学期刊与期刊办刊单位的关系上,好的法学期刊离不开办刊单位的支持,办刊单位也通过期刊展示科研实力、学科特色,对此应公正评价。因此有关于自发率问题,只要控制在合适比例,应当予以理解。在法学期刊的办刊特色与交流合作问题上,既追求自己的办刊特色,也重视法学期刊间的交流互动。袁芳主编向大家分享了中法评办刊的一些心得体会。她指出,受益于法律出版社的品牌资源、资金支持和放权管理,中法评在办刊方面没有太多负担,能够专心做学术。在办刊理念上,一是把刊物当产品来做,注重内容的思想性、评论性和策略性,突出问题意识、担当意识、传播意识和政治意识;二是注重品牌的推广和维护,通过主办、协办、参加各种学术活动,通过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提升刊物的影响力,并以最好的服务回馈作者的支持。此次研讨会上,与会期刊编辑与作者进行了精彩的学术对话。与谈编辑听取作者的论文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从选题、标题、研究方法、结构安排、文献引用、投稿策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各项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于作者的一些质疑和求教,编辑们也耐心地予以解释和指导。现场时而剑拔弩张,时而欢声笑语,各方代表精彩的发言与踊跃的讨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热烈的气氛、高昂的情绪,令这次编辑作者对话交流会几度延时。在法学院大楼走廊回响的讨论声中,法学期刊与新时代中国法学创新发展研讨会圆满落幕。编辑:法评媒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9月16日,其通报了已完成调查处理的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涉及论文买卖。买家来自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山东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 在这些交易中,均出现了第三方论文代写代投机构的身影。 这些机构,以翻译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或文化传播公司之名,行论文买卖之实。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 A、论文中介怎么就能做得风生水起? “要是违法的话,我们能干这么久?” 2010年年初,《长江日报》刊发一则报道,披露了武汉大学沈阳研究团队的发现:买卖论文在我国已形成产业,2009年产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而且,这还是保守估计。 现在在百度上以“发论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排名靠前的几家网站中,均有客服表示可以“代写”“代投”。 更有门路的机构,则直接打入了科研人内部。汕头大学医学院教授李韵告诉记者,中介会混进学会的一些微信群,加科研人员为好友,在朋友圈里推广他们的业务。“我之前拉黑了好几个。” 不久前,李韵又在朋友圈上发现了他们的小广告:重磅重磅,SCI0-1,20年8月上线,9月检索转让。 商品已经摆在这里,就等着有心人询价了。 几年前,因为选题需要记者曾与某在京论文中介公司的客服辛科(化名)接触。近日,记者再次登上许久不用的账号时,发现辛科仍然“敬业”地每隔一段时间就发来问候:您好,请问现在有论文发表的需求吗? 他称自己所在的机构是一家研究院,和海内外科研团队均有合作,出的论文全是“一手货”。机构业务范围广泛,从著作教材、专著专利到课题申报,只要是职称评审和毕业需要的,他们都能“保驾护航”。 得知需求,再匹配需求,这一套流程,辛科已经做得驾轻就熟。他定期在QQ空间贴出已经被杂志接收的只需要小修的论文,如有客户需要,交易后更换或者加上买家名字即可。“时间紧就用已经通过的论文,要是时间宽松,就拿还在走流程的论文,或者再找人给你写。” 不仅是论文。书籍、专利,甚至课题,给钱,中介都许诺可以挂名。 记者表示,需要一篇影响因子不限的电子信息方向的SCI英文论文。辛科开出“底价”——7万元。他表示,只要交了钱,买家什么都不用管了,等着就行。 后来,科技日报记者又在网上联系了其他中介机构。 上海的一家“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客服张莹(化名)一上来就先打了一大段话:“与我们合作的客户很多,每个月都是合作几百篇文章的。SCI、E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都有合作渠道,很多教授、博士都是由我们代为发表,代理的好处就是速度快,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是代理发表,不是您正常的投稿方式,我们是跟杂志社合作编辑直接收稿,内部渠道,可以保证录用发表。” 记者表示,想要儿科方面的英文论文。对方迅速为记者选定了目标期刊,代写、代投,报价2.5万元。这一费用包括文章修改润色费、公关费、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版面费等全流程费用。如果记者已有论文,只由公司代投,费用则为2.1万元。 张莹说,为保证买家权益,他们会签订正规合同。“要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表,不收取任何费用,赔偿您双倍损失。”而且,由于记者是第一次和他们合作,可以给九折的新客优惠。“我们就是做口碑,您要是满意了,可以介绍朋友同事来投稿发表。” 按照张莹介绍的流程,确定“合作”以后,论文买家要填写一份自己的基本资料和写作要求,先交50%费用,用作代笔费和操作发表费。收到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后再付余款。杂志出刊后会快递两本样刊、录稿通知书及发票,方便买家报销。 “题目可以您自己定,也可以我们安排老师给您拟定,根据您的方向写作。我们合作的老师多是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教授和博硕士精英,专业代写经验丰富。”张莹跟此前辛科的“套路”一致:公司都正规,团队都是大牛,经验都很丰富。 论文代写代投,违法吗?张莹坦言:“打的是擦边球。”辛科反问:“要是违法的话,我们能干这么久?” B、“省时省力”有人花10万买两篇论文 前两年,为帮助在某985高校读博士的前女友,刘洋(化名)决定帮她买论文。 他知道,这个市场“水深”。稳妥起见,刘洋找到大学时交好的老师,请他推荐论文代写代投中介。 “核心期刊的主要客群还是在学校。通常,老师要评职称,没时间写论文,就会买卖论文。一些老师已深谙其道。”刘洋向记者分析。 果然,熟人推荐的中介“靠谱”。刘洋和中介在微信上聊了几个回合,很快谈妥,交了2万块定金。“收到初稿,修改,然后又收到了回执和录用证明,整个过程挺顺利。” 刘洋买了两篇论文,都是以金融为主题,每篇不超过4000字。一篇北大核心,一篇南大核心,代写代投机构还送了一本书的副主编署名。 这一切,花了刘洋10万元。刘洋自己并没有从事科研相关工作,对科研诚信,他表现出的态度是无所谓。“花钱买论文,对一些人来说算是省时省力。你自己真心要做研究,文章写得也特别好,那是不愁。要是完成不了,无法毕业,或是职称晋升有阻碍,买论文还是一件不错的事情。”他也知道,找枪手肯定不道德,但“违法不违法我不知道”。 其实,期刊编辑在工作中,也在和代写代投机构“斗智斗勇”。 《中山大学学报》编辑刘清海曾撰文称,在目前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科技期刊不得不付出大量的心血用于防范学术不端文献的发表。 刘清海总结了代写代投论文的几个特点: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具体到论文本身来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能通过,但显示“可能已经提前检测”。刘清海分析,应该是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 C、专家建议将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入罪 “这件事,说白了就是有需求就有市场。而且,需求长期存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向记者感慨,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但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发核心期刊、发SCI的要求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据媒体报道,2017年中国科协相关领导曾公开表示,要共同商请中央网信办、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清网行动,打击代写代投论文“黑中介”。但到目前,此事未见后续进展报道。相关部门内部人士透露,对这类中介机构,确实缺乏有效监管,也缺乏监管的有力依据。 印波指出,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管理层面,对买卖论文的社会中介组织、网站和个人,均只有概括性地规定由主管单位处理。其实,论文代写代投事件的处罚主体,往往还只是购买、代写的“体制内”主体——像学校的学生、老师、科研人员等,对于外部的经营者——尤其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旧缺乏足够的规制手段。 对于论文买卖协议本身的合法性,从过往判例来看,只要论文卖出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提供了论文代写、代投服务,法院往往对此持较为宽松的态度,认定协议有效。只有在涉及职称论文代写代投个别情况下,法院才认为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再说,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又会去告发中介机构呢?” 在印波看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无法有效地惩治买卖论文的行为,更不足以对第三方中介机构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他直言,对于这一扰乱科研秩序的行为,需要运用刑法予以规制。“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印波研究过国外的一些做法。2018年,爱尔兰立法禁止论文造假,为学生代写论文或代人参加考试等成为犯罪行为,发布与这些服务相关广告的人也构成犯罪。 不过,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适用刑法条文规定的相关罪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障碍。”印波指出。 印波建议,可以以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增设新条文,将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列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中。另外,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的论文范畴建议限定在学位论文、职称论文、期刊论文以及与国家级科学基金相关的申请书及结项报告等。在量刑方面,可以参照组织考试作弊罪,采取自由刑和罚金相结合的形式。 (据科技日报)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刊号:CN 21-1512/C,ISSN 1672-8254,创刊于1979年,是辽宁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级综合性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渤海大学学报》现为辽宁省一级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2011年《渤海大学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网站”收录期刊。《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投稿指南来稿依次包括以下内容:篇名,作者,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中国分类号,基金项目要标出项目类型和基金项目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并将前五项翻译成英文排在文末。一、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二、作者署名:署名置于篇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和其他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注序号相同的数字;个工作单位之间联排时用分号隔开。三、作者工作单位: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如:(渤海大学 中文系,辽宁锦州 121013)四、摘要:摘要是文章论点的客观陈述,一般不超过200字,切忌对文章进行价值评判。英文摘要的内容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五、关键词:选择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切分。六、作者简介:对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学位和研究方向作出简略介绍。示例: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副教授,博士,从事历史学研究。七、正文:5000—10000字以内为宜,来稿发送电子邮件,再附纸质打印稿,文内标题要层次分明,序号分别用一、(一)、1、(1)表示,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用字应符合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简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 /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其余都应紧接文字后面,不能排在行首。著作、文章、文件、刊物、报纸等均用书名号。用数字简称的会议或文件,只在数字上加引号;用地名简称的,不加引号。数字使用应执行C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数字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星期几一律用汉字。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并加圆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八、注释:凡对文章篇名、作者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为注释,须在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明序号,全部注释按序次排在文末。九、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各种参考文献的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志: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P专利;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字母“A”标志,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志。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格式为:(一)专著:〔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 年.示例:⑴刘国均,陈绍业,王凤翥等.图书馆目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二)论文集: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格式同(一)].示例:[2]王蠡甫:西方论文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三)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章题名[N].出版地: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3]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北京:人民日报,1998—12—25(10).(四)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章题名[J].刊名,年,卷(期).示例:[4]何修龄.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五)学位论文:[格式同(一)].示例:陈桐生.中国文官文化与《史记》[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文学研究所,1992.全部参考文献按序次排在注释后。十、来稿请勿一稿多投,以免引起纠纷。文章一经录用,本刊将酌致稿酬,并赠送当期《学报》两本。《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栏目设置语言文字热点研究联系编辑:王世凯历史与哲学研究,政治与法学研究联系编辑:郑艳凤经济与管理研究联系编辑:单丽娟语言与文学研究,当代辽宁作家研究联系编辑:陈方方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文化艺术与传媒研究联系编辑:陈佳琳来源: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律职业观察》征稿启事对借调的公务员提个醒从正处级单位调到科级街道,还要托关系,同志能这么玩吗?「CSSCI」2020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参考选题
《法学家》是全国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法学家》秉承“尚理明德,情系社稷,笃信法意,挥洒正义”的宗旨,以严谨、求实、开放、公正的姿态,首推具有原创思想、关注现实的作品,高度重视有关重大主题、具有重大价值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推崇厚积薄发的研究力作,力求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学科前沿问题,推动法学繁荣发展。 《法学家》的前身,是创办于1986年的《学员之家》(法律版),出版5期后更名为《法律学习与研究》杂志,它曾经拥有数以十万计的读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自身的鲜明特色。1992年起该刊改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辑;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自1993年第1期起改名为《法学家》。它是一个依托于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家群体,面向国内外法学界,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的法学刊物。 为努力使《法学家》成为一座沟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桥梁,成为一个面向国内外、汇集全世界法学家学术智慧的多彩园地和展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变革的重要窗口,自2012年起,《法学家》编辑出版英文版。目前,英文版第1卷至第5卷已经在海外公开出版发行。我们真诚地希望,《法学家》杂志的每一步成长都能够继续得到广大作者、读者的持久关注和支持,能够得到大家的信赖和热爱。 Email:faxuejiaruc@vip.163.com 《法学家》投稿指南1. 征稿范围 本刊秉承“尚理明德,情系社稷,笃信法意,挥洒正义”的宗旨,以严谨、求实、开放、公正的姿态,首推具有原创思想、关注现实的精品之作,高度重视有关重大主题、具有重大价值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鼓励厚积薄发的研究,力求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学科前沿问题,推动法学繁荣发展。 本刊坚持学术上的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统一,重视问题意识强、文献综述扎实、观点论证充分、资料引证得当、语言表达精准的论文;要求来稿遵守本刊注释体例,文中的标点符号、数字、文字等使用请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 投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投稿请登录本刊官网。文题、摘要(限300字以内)、关键词(限5个以内)均需中英文对照,并提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学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论文如果获得有关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需提供基金名称及编号(亦需中英文对照)。 (2)稿件具体格式、体例请参考近期出版的本刊杂志。3. 投稿约定 (1)原稿必须是在中外文正式刊物上未发表的论文。本刊反对一稿多投、重复内容多次投稿、不同文种重复投稿。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稿件将按退稿处理。作者本人的稿件今后将不被录用。 (2)本刊用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寄出稿件后三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稿件处理情况及用稿规范可登陆本刊网站官网查询。(3)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文字性修改 , 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以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 (4)论文发表后,版权即属于编辑部所有(包括上网的版权)。 (5)稿件一经刊用,即向作者酌致稿费,本刊不收审稿费及版面费,也不接受以发稿为目的的任何其他赞助。4. 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来稿注释及参考文献请遵循以下体例: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主要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二、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三、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x”,非直接引用为“参见注x”,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四、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五、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六、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1.著作、教材类: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0页。②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7-278页。③胡鸿烈、钟期荣:《香港的婚姻与继承法》,香港南天书业公司1957年版,第115页。④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2.论文类:① 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 年第4期,第25页。②王利明:“隐私权的新发展”,《人大法律评论》(2009年卷),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第14页。③[美]斯图尔特麦考利:“新老法律现实主义:‘今非昔比’”,范愉译,《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第67页。3.文集类:①王轶:“诉讼时效制度三论”,载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第7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98页。4.译著类:①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4页。5.报纸类:① 史际春:“以法治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载《人民日报》2016 年11月2 日。6.古籍类:① [清]方大湜:《平平言》,清光绪十八年(1892)资州官廨刊本,卷三。7.辞书类:①《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8.网络资料类: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具体网址,2007年4月29日访问。9.英文类: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Tom Ginsburg, “East Asian Co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Albert H.Y. Chen, ed., 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 in the Early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39. ③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mous Discipline: 1962-1987”, Harvard Law Review, Vol.100, No.4 (1987), pp.761-780.(期刊名称不要缩写)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西文体例比照英文,日文体例比照中文。七、凡拟刊用的文章,作者接到编辑部通知后,须提交引注出处之复印或扫描件,以资核实,以示严谨。 5. 稿件流程 (1)投稿:网络远程投稿,请登录本刊网站;投稿成功后email回执。 (2)审稿:匿名评审。 欲对投稿事宜进一步了解者, 可向编辑部询问。 来源:法学家杂志社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