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在外人看来多么光鲜亮丽的头衔,当你知道当今的学生其实并不如意尤其法科生。有话道: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劝人学法千刀万剐。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生,首先大学期间就得多看书。再者大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法学生的我,很可惜在大学期间并未通过,于是经过了长路漫漫,历时三年终于扛过。18年首次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很不幸,通过了客观题,却在主观题上败北了。于是在两个月前经历考研之路,幸运的是,上帝给我关上了一扇门,却不忘给我开个小窗,经过两个月备战考研,最终还是上岸了。研一的生活,依旧枯燥,三点一线,终极目标还是为了能通过法考。而这一年,只要参加主观题即可,也就意味着,如果主观题没有过,以前的客观题成绩也就无效,来年继续重头开始。这一年,算是勤勤恳恳地学习,也不知道哪里出了岔子,最终差了三分,害…命运如此坎坷。永不放弃的精神,让我在2020年再战。本来研究生期间,我应该是跟着导师多看文章,多学习,而所有的精力都花费在了法考,有打趣是,换了个地方自习过法考,因为研究生期间还好课也不算多,几乎都是在图书馆度过!2020年这一不平凡的一年,司法部爸爸应该是看到了我的努力终于让我通过了法考,而研究生生活却剩一年半之短,感叹时光之易逝,马上面临的是毕业,即毕业论文之写作和工作。长路漫漫兮…
人民日报客户端政经视窗讯(统筹:秦前松)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对《东方法学》自2008年办刊以来至2018年年底所刊载的1048篇学术论文,从学术传播度和影响力等维度进行测评,评出了最具学术影响力作品20篇。这些作品选题前沿、视角独特、论证详实、论据可靠、引文规范,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学术价值,为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推动解决国家和上海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法治问题贡献了智慧。为进一步推动学术进步,决定对TOP20研究成果的作者进行表彰激励。一、颁发TOP20优秀作者证书和稿费;二、邀请TOP20优秀作者作“东方法学讲堂”演讲嘉宾;三、邀请成为《东方法学》审稿专家库成员;四、列入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活动重点邀请嘉宾名单。据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2019年12月31日公布:2019年10月28日,中国知网发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东方法学》进入Q1区,已符合CLSCI来源期刊标准,自2020年起正式将《东方法学》列入CLSCI来源期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LSCI)。编辑:楚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二是专业法律学术的成长时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纪。在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门政策学、价值学走向科学的法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嬗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恢复与重建之初,其还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法学是幼稚的”(戴逸语)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而这个幼稚就突出表现在研究方法的简陋。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学论著均停留在注释法学(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或“政法法学”)的阶段,教学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释、宣讲当时刚刚通过的各项新的法律。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当时学者们编写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历史沿革等作简要介绍后,接着便按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顺序,对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逐条加以释明,学理性的相关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时的注释法学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种幼稚的法学,就是因为其没有理论,也没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洞的意识形态教条。这个状况令许多有识之士深感担忧,“不摆脱注释法学,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学”(江平语)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人的共识,于是许多有抱负的中国法学者开始试图走出注释法学的藩篱。在这样的学术思想背景之下,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流行的研究范式。伴随外语教学的普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献被翻译过来,使20世纪90年代比较法研究空前繁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与实践成为中国的参照,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而从西方继受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的广泛流行,使价值法学在当时中国法学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学者们挥舞这些大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猛烈的批判。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发挥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理念在中国法律人中间得到了普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律的修订和司法的改革进行了社会动员,制造了社会舆论,提供了智力支持。比较法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人们建构制度时的想象力;价值法学在思想启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适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律文本,就是价值法学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们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的科学性则有所不足,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试图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简单地照搬到中国来,注定会失败。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别是价值法学,其所谓法学论文与政论文章区别不大,学者们的发言时常类同政客,其观点(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进、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学客观的证据,许多所谓的学术主张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论证,以致大家在许多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达不成共识,其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混乱。针对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中国的法学家们进行了再次突围,在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类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学”(大致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经济学等)兴起,二是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在精进后以法教义学的名义再次登场(虽然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和教义法学在内涵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喜欢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出现了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这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渐多元化,法学逐渐变成一门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问题决定知识和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学科知识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作为解释与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当与对路的问题。只要恰当、只要对路,能解释和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对路的、恰当的;而对法律实践而言,采用实证(抑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则是最为妥当和对路的。所以,注释、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它们各有优长,均有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步入21世纪,在中国各部门法学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实证研究(大致属于社科法学中的经验社会学范畴)的兴起,其与原来的法教义学、比较法学正在共同成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样态。目前中国法学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倾向于优先刊发实证研究的论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没有详尽的数据和精美的统计图表就几乎不可能发表的地步。实证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国部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如碎片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类的问题,时常将局部微观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搞得很清楚,但对于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总体理论建构则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观理论和微观经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个时代法制的记忆,正是未来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努力的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学日渐缩小了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学研究的差距。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使全球学术资源实现了共时共享。如今国外学者的重要学术论著基本上是甫一问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牵动着中国法学者们的神经,中国法学的发展越来越与世界同步了。今天,国内外双向的学术交流和互动已十分频繁,在越来越多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可见到中国学者的身影,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中国法学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长期以来,我们是学习和拿来多于创新和贡献。时至今日,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仍然不足,属于中国自身的东西仍然不多,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步人后尘、拾人牙慧的历史阶段。如何根据中国自身独特的实践经验,以中国的话语,贡献出原创性的思想和学说,是中国法学学者们面临的历史使命。(作者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永军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2019年,我们面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知识体式的“爆炸”,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促动它们与法学研究相交融的一股势力;在这一年里,我们拔除芥蒂、冲破壁垒,越来越多的交叉法学研究得以涌现;在这一年里,我们正本清源、探索形上,那些试图回归元问题、元概念、元理论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理论法学领域,更多的人有勇气甚或能力开启建构一体化知识框架的尝试。在这一年里,我们目睹法典编纂时代的盛景,却又身处各类知识混杂的聒噪中:当我们渐趋突破哲思的重围,真正的教义学回归还会远吗?新兴知识体式的“爆炸”“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是2019年法学学术研究最具热度的两个主题词。总的来看,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学研究大致在三个路向上展开,分别是哲学取向的研究、教义学取向的研究与“制度—技术”取向的研究。哲学取向的议论聚焦于人工智能对法律“人格体”的重构,它围绕着“人工智能是不是人或类人”的本体论问题展开。人工智能对法教义学的挑战必然缘于它的“是人”或“类人”化处置,否则,依靠普常的解释操作即可圆融。“制度—技术”取向的研究热度最劲,它不仅吸引了一大批实务观察者、从业者投身其中,更被借为法学通约至自然科学的一座桥梁,可从“计算法学”的兴起中窥得玄机。当然,批评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如刘艳红教授曾作出关于当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反智化”的论断,大多数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讨论也充溢着悲观情绪,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究竟应向何处去,还有待时间的澄清、拷问。至于“区块链”,它更像是一个“问题集”。它似乎不具有如同“人工智能”一般改变法学知识生产方式、自我构造方式的强大能力,只不过在社会事实层面为当下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制造了一些新困境、供给了一些新资源。我们同时应当敏锐地知觉到,这些新兴知识体式的“爆炸”必然附带大量新兴权利的回应;或者说,这些新兴权利的功能和使命本就是为上述新兴知识体式的实证化“正名”或“背书”。于是,我们也能够发现,新兴(型)权利及其相关研究主题,在2019年的法学知识生产活动中,同样显要;涉及的脉向大致包括社会事实层面的新兴权利回顾与描述、新兴权利的正当性证成、新兴权利实证化的正当性证成、新兴权利的谱系勾勒与制度安排等。交叉学科研究的涌现在惯常的观念中,“交叉学科”研究属于“边缘法学”范畴,从知识论上讲或许如此;可是,若从2019年乃至近三年来的中国法学研究景况看去,得出的结论恐恰相反。无论是“领域法学”的自然勃兴,还是源于某种“零度化”的知识追求(如前文提到的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抑或是自有理念的学派竞合,都能够为这种背离于普常认知规律的“显学”作解一二。不过,当中自然存在值得鼓励的元素和片段。譬如,当下风头正盛的“社会理论法学”研究,其以“系统论法学”为基底,客观上起到了引入除教义学外的欧陆另一重要知识传统的补偿、衡平作用,更加在某种程度上将国内法理学界、理论法社会学界、宪法学界的青年研究主力整合起来,甚至将知识影响渗透、扩展至立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等领域和部门。之所以说它值得鼓励,却也不仅仅是其在知识传播、移植上的能效,更重要的是,它引导当下的青年学者找到了某种植基于共同体的“方法论自觉”。虽然从大的路向上判断,这种努力无法为中国原本法学知识的建构作出核心贡献,但能够对那些漫无目的的功利性议论起到阻却作用,继而接引至中国法学研究的“整体性提升”与“理性回归”。除此之外,更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于,交叉学科研究的涌现到底是法学知识“中心建构”完备后转向边缘的规律性结果,还是缘于我们对于法学知识生产类型的某种根基性错误认知?如果是后者,那么,接下来的道路将会是漫长的。元理论领域的研究回归近年来,不少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开始关注法学的元理论领域的研究。这种对元理论领域的充分关切,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宣誓了理论法学“可用性”。这并不是什么卑微的说辞,而是长期萦绕或深埋于理论法学从业者心头的一阵“隐痛”。张文显教授领衔的“法理行动计划”于2019年4月召开节点例会,基于前九次的积累(贯穿于各个部门法学,更涉及许多热点法学研究领域),讨论“法理的概念”这一元问题并形成“青岛共识”;而后于11月,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辨析“法理”与“法教义”的范畴界限,以澄清学界积久的、对于“法教义学”的误解。兴起于沪上、亦充分反映青年学者活力的自然法学研究共同体持续将这一影响放大,他们怀着“自然法研究复兴”于中国的雄心壮志,寻求来自哲学界、史学界、社会学界的资源扶助,与“古典之思”隔空对话,是为更加根本的元理论探索。至于部门法学,怀有精致教义学技术的民法学、刑法学界,也不再耽于发展更为细致却“末梢”的实践学问,而有志于回溯基础性概念。譬如,陈兴良教授著称“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实际厘清了刑法哲学与刑法教义学间的概念关系。再如,赵宏教授对“主观公权利”这一行政法基础范畴的历史追溯,彭诚信教授对权利冲突本质的探讨,房绍坤教授对个人信息的属性探源,施天涛、朱慈蕴教授等对公司社会责任性质的厘定等,这种之于部门法——不仅涉及公法,更涉及私法——研究的后设议论比比皆是。上述通达于理论法与部门法的“元”理论取向回归,或许源于相关学术运动的感召力,又或许是法学知识共同体臻于成熟的自为表现。但无论怎样,令人可喜的始终是思维的进阶:学人们不再沉迷于那些“急就章”式的研究中,也愿意进行更加富有挑战性和艰深的思考和知识作业,这必将导向中国法学学科在大历史框架中的良性发展与理性回归。未来研究的展望在2019年中,我们有面对新兴体式的茫然与欣喜,也有偏离正常轨道的惶惑与不安,更有身入艰深却郑重之领域的自省与自决;我们能够从中观察到那些有助于法学知识成长的可喜因素,却也不得不直面教义学在“法学知识总论”中的缺憾。如今,民法典编纂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当民法教义学者为之激昂时,冷静地思考如何在民法典编纂之中、之后安放由此促生的、新的“教义学循环”,或许更有意义。正如前文提到的,我们一贯主张的原本法学(或称正宗法学)研究,到底是因为已在中国的学术土壤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而无需看顾、暂时被搁置了,还是因为我们自始便未揭开它的面纱,而根本不晓其为何物?答案多半可能是后者。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被用以佐证法学之科学性的现象便不难发现,研究者们既未通识科学品格,也不知晓此问题论域,更不了解“法学”本身是个什么样子;而总是转圜、受惑于各种具有审美吸引力的表象或“他者”之中,停不下脚步、抽不出身法,最终可能溺死其中。正确的做法,或者说,解决大家真正关切的“法学科学性”“摆脱法学幼稚病”等问题的做法是帮助中国法学研究重新走入教义学轨道;质言之,建构起关于法教义学的科学认知,树立起(狭义)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同一观念,抛弃将法教义学辖制于某一理论流派或思想阵营的偏隘观点,迎来其真正意涵,即其是对法学学科性质与知识品格的本体书写。尤其是对理论法学而言,既不要将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相混淆,认为法教义学就是法理学或法教义学,或是法理学的某一支派;更不要简单地将法教义学等同于法解释学(法诠释学、法释义)、概念法学、规范法学等,继而将其“矮化”。要客观认识法哲学、法政治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律与文学等“关于法学的研究”(study about law)的价值,并以此巩固持守作为“法学的研究”(study of law)的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这才是法学学者的立身之本、法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之道!(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舒国滢 王夏昊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cssn_cn
中国法学会一年一度的重磅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实施方式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三、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四、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五、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七、申请办法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八、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Email:clskt2020@126.com以下附件可登录中国法学会官网下载: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20年4月10日
Modern Law Research《当代法律研究》Print ISSN:2692-3122Online ISSN:2692-3130征稿主题:法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出刊日期:每月10日投稿邮箱:mlr_author@163.com02Art & Design Research《艺术设计研究》Print ISSN:2692-3165Online ISSN:2692-3173征稿主题:艺术、音乐、舞蹈、建筑、 设计、艺术理论、艺术实践出刊日期:每月15日投稿邮箱:adr_author@163.com03Economics & Management Review《经济管理评论》Print ISSN:2692-3211Online ISSN:2692-322X征稿主题: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出刊日期:每月20日投稿邮箱:emr_author@163.com04Communication & Ecation Review《传播与教育评论》Print ISSN:2689-9752Online ISSN:2689-9760征稿主题:传播、教育、教学实践、教学方法等出刊日期:每月28日投稿邮箱:cer_author@163.com征稿函梅森出版集团期刊Call for Papers尊敬的老师:您好!《当代法律研究》《艺术设计研究》《经济管理评论》《传播与教育评论》是由美国出版公司 MASON PUBLISH GROUP 创刊出版的四本学术期刊,现面向广大学者进行征稿。期刊学术委员会与编辑队伍均由国内 985、211 高校的教授和博士组成。官方网址:www.masonpublish.org征稿对象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和师生均可投稿。作者级别不限,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高校老师均可投稿。投稿须知1. 论文投稿时间不限,全年接受投稿。2. 单篇论文版面费为 2400 元人民币。如果两人拼团或者单个作者发 2 篇文章费用可以减半,即 1200 元人民币/篇。本刊可提供国际发票 INVOICE 和国内公司发票,均可用于报销。3. 欢迎作者介绍其他老师、学生来我刊发表论文,如果再介绍多人,您可以成为我们的执行编辑或合伙人,享受更多优惠待遇。论文格式及提交说明1. 作者需提供论文英文版,文章字数以 3000-6000 字为宜,如果没有英文版,可先投中文版论文,中文论文 3000-8000 字左右为宜。待审稿合格后,作者可以再翻译成英文投稿。如果需要翻译润色服务,我们按照 1000 元/篇的价格收取。选择翻译服务后,作者可以直接提交中文稿,后期排版校对由期刊社负责。2. 邮件主题“作者姓名+论文标题”。3. 请务必在邮件或论文正文部分注明作者姓名(包括通讯作者)、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等个人信息。4. 论文格式请参考附件一(见文末链接)。常见问题解答Q:期刊的影响因子是多少?能被检索吗?-由于刚刚创刊,所以还没有影响因子。影响因子是要在出刊两年后,提交给相关机构认定,但是我们会借助各种数据库和学术社交网络来提升影响因子。每篇文章会有一个独立的 DOI,用于提升单篇文章的引用率。Q:期刊提供纸质版/实体刊物吗?-由于期刊在国外出版,在国外印刷成本过高以及邮寄耗时耗力,我们会在国内以印刷邮寄的方式给作者纸质版,每篇文章可以提供两本样刊。如果一篇文章有 2 个以上作者,会按照每位作者一本样刊的原则提供。我们也可以提供单篇论文的 PDF 版本和期刊整本的 PDF 版本,作者可在期刊官网上开放获取论文。Q:请问审稿周期有多久?-我刊将对论文的形式、要素、学术基础等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到责编、专家审稿环节。此环节正常约需要 3-5 个工作日。稿件编审期间编辑部如收到非投稿作者对论文署名、内容等的异议,将暂停处理直至争端妥善解决。Q:请问投稿后多久能见刊?以上四本期刊均为月刊,如果在作者紧密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当月见刊。在不影响期刊出版进程的情况下,作者可以随时撤稿,撤稿后会退回所交版面费。Q:请问杂志一期有几篇文章?-每期大概 5-15 篇左右文章。Q:知网是否能搜索?-已经和知网联系好,出版一年后可以提交申请,由中国知网 CNKI Scholar检索收录。Q:期刊属于什么级别?-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本刊在多数高校被认做普通刊物,和国内普刊一样,但是部分学校也会认定为核心期刊,或者给与奖励,有些学校会被当做特殊论文,在评职称晋升时需要学术委员会认定其水平。(教师需要联系学校科研处或人事处询问,研究生要去咨询研究生院。)Q:必须要提交英文版吗?由于本刊是由美国出版社在国外刊登,因此最终必须是英文版见刊。考虑到各位作者的需求,尔雅讲堂提供全文翻译、润色等服务,目前按照 1000 元/篇收费,如果文章篇幅过长或者难度过大,可能会酌情增加。Q:半价是指 2 个人同时报名发表吗?-不需要同时报名,可以自己先发表,以后推荐朋友后,我们会退还以前的一部分版面费。推荐的朋友也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如果单篇文章有两个作者,也是一样按篇收费,不是按人收费。所以,2 人半价是指两篇文章。Q:如果自己发表两篇论文可以算团购吗?-可以的,我们设置团购的目的是广泛征稿,扩大期刊影响力。所以单个作者可以同时发表 2 篇论文(可以在不同的刊期),但是需要一次性支付。Q:评奖学金可以加分吗?-评奖学金按照个人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奖学金评定细则加分,具体可以咨询辅导员和学院的书记。Q:是否可以挂项目号用于结题?-可以挂项目号,项目名称应采取英文格式,但是有特殊需求也可以用中文。外刊论文一般都可以用于项目结题。Q:对于保研考博是否有用?-肯定是有用的。对于博士审核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成为许多高校对英语水平的要求条件之一。如北京、南京某些大学还规定,如果有英文发表论文,可以免考英语。对于保研,有一篇外刊论文会极大提升你在面试阶段和材料提交阶段的竞争力。因为外刊论文证明了你的英文写作能力,而英文写作能力是研究生阶段非常重要的能力。Q:这个外刊论文只是相当于一篇普刊论文,感觉没有什么用?第一,如果你有英文论文,写在项目申报书里和进行职称评审时,肯定比只有中文论文有优势,能够证明你的学术能力。第二,论文要进检索库需要时间积淀,假以时日我们的刊物进入了各类检索,那单篇论文就会身价倍增。我们计划运用各种国际学术社交网站提升论文的传播范围和刊物的影响因子。第三,通过英文论文写作,可以让你解锁新技能,提升学术写作能力,会提升你的自信心。也为你后期去投稿给其他更高级别的英文刊物打下基础。第四,目前国内学术评价体系都在改革,很多学校开始推行“代表作”制,说不定你的学校什么时候就改了,如果你有一篇英文论文,任何时候都不过时,可以作为代表作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我相信会为你加分不少。欢迎加入同一个学术命运共同体!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尔雅老师
法学是一个需要读研的学科,因为目前基本上大多数院校都开设有法学专业,按理说属于文科专业中的好专业,但由于目前报考人数过多,所以也被列为红牌专业,如果学法学要参加司考,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是法学中含金量最高的一个证书,就如同当教师需要教师资格证一样,不过司考难度大得多。当然能上985名校的研究生则更好,起码要上五院四系的研究生,在就业上就更有保证,那么作为五院四系的西南政法大学与985中山大学,报考哪所院校的法学研究生更好呢?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是华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知名高校。在1924年孙中山先生亲手将广州地区多所高校整合,创立了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原中山大学文理院系与岭南大学文理院系组建新的中山大学。在随后的调整中,原中山大学还有一些院系被调整到南京大学、中南矿冶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等院校。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山大学也堪称华南地区“高校之母”。当前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组建。在很多高校排名中,中山大学仅次于清北与华五,经常排在前10名之内。再加上中山大学在华南地区的独特地位和历史背景,中山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的也明显地位很高。西南政法大学位于重庆的西政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在1953年合并了原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组建了西南政法学院。西政是法学专业的“五院”之一。法学专业水平极高,由于西政不愿意与重大合并,所以被下放为重庆市属高校。西南政法大学也有两次机会被错过。第一次是211工程。当然985工程也是一个机会,但是机会并不明显。第二次是双一流建设。这两次机会西政全都错过,相当于错过了两列发展快车,所以学校在近年来的发展并不快。法学专业的特殊之处法学专业和一些工学、医学类专业不同,工学、医学类专业,专业性极强,不同的领域内研究的内容也不相同,专业水平对院校的影响巨大。法学专业虽然在学术方面各校的水平不同,但是所有学校研究的内容,大致相同。虽然也有不同的研究方向,但都是相同的法律条文。在四轮学科评估中,西政法学评级为A,中山大学法学评级为B+。两者之前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中山大学排名在参评院校的前20%,西南政法大学排名在参评院校的前5%。中山大学的专业水平, 也是高水平。法学专业毕业生,院校背景和知名度作用更大,专业水平的影响相对要弱一些。比如,清华大学的法学专业水平不如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是清华大学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可能更受欢迎。而中山大学与西南政法大学的比较,是同样的道理,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更受欢迎。所以能考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更好,当然西政也很不错,就业没问题,根据自己的实力来确定。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努力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二、实施方式中国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1.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自筹经费课题。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项,青年调研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项,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项,西部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项,自筹经费课题经费由课题主持人自行筹集。四、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文件,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学科权威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经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通过。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五、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西部课题的,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内。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六、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选题分类,由多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选题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结果提交定评会。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在各选题总分前20%范围内确定拟立项名单(各选题择优资助不超过1项,其余为自筹经费课题),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示。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七、申报程序1.申报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210.12.173.249:8843),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提交附件。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2.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八、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九、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姚国艳 杨力联系电话:(010)66173342附件: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截图“研究生发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否则无法评奖、评优。”近日,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的这样一条消息引发关注。据报道,吉大研究生院发布的这份文件《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管理的通知》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此外,该通知中称,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从强化导师责任、严格研究生恪守学术诚信、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要求上讲,这是个程序性的正常规定,没什么问题。导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论文加以审核,学生应该将投稿论文让导师审核。其基本的逻辑是,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查实,导师负有连带责任甚至重要责任。既然要求导师负有责任,自然就要导师加以审核,不然导师无从知晓学生要发的论文有无学术不端问题。与部分网友的直观感受有所不同的是,审核论文并不是导师的权力,而是导师的义务。吉大研究生院发布的这个文件,所依据的是《吉林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其第六条规定,“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而且,教育部等三部委在9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也要求导师“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也就是说,不管在哪个层级的文件上讲,这都是导师的义务。更何况,普遍而言,导师的学术水平会高于学生,学生在稿件投出前让导师审核,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有助于提高论文水平,而不是相反。当然,社会舆论的担忧也有一定的道理。导师的权力是否因此更大了?个别导师会不会要求署名加上自己,或是故意不让学生通过?或者,导师由于自身事务繁忙,会不会因为长时间没有审核过关而延误学生投稿?这些问题,的确有可能出现,相关学校也有必要正视,而不是一味用理想化的状态来制定规则。对于这些实实在在的担忧,吉大有关方面需要在后续执行中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要求,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建立学生的申诉机制,或是对导师的审核期限予以规定。从平衡双方权利的角度上说,这个通知中所述应该只是个程序性规定,即只要学生投稿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导师就应该放行;即使学术水平达不到导师要求,也应该让学生投稿——毕竟,学生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不经历被毙稿,学生对自己的学术水平很难有切身认知。同时,为了避免给学生和导师造成负担,可以考虑信息化管理方式,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加以执行,让整个流程更顺畅,有据可循,也容易管理。概而言之,研究生投稿须经导师同意,不是导师的权力,而是导师的义务。但学校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防性规定以及给学生提供必要的申诉机制,打消社会以及部分学生的顾虑。□任孟山(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研究生院副院长)编辑 孟然 实习生 潘宇洁 校对 卢茜
现将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实施方式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三、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四、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五、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七、申请办法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八、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Email:clskt2020@126.com附件: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