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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LSCI宪法学论文发表情况(94篇)那家伙

2020年CLSCI宪法学论文发表情况(94篇)

近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对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学科分类。自今日起,本网将陆续推出相应学科发文统计,并向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论文分类有异议,请致电或发邮件至中国法学创新网。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10-66188522;电邮:zgfxcxw@163.com截至今日,除《中国刑事法杂志》第6期尚未出刊外,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论文1931篇。今日推送法理学、宪法学,敬请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来源:法学创新网

惑者少也

从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的知产论文中,我发现了这些问题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不知贵真

2020年CLSCI法理学论文发表情况(218篇)

近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对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学科分类。自今日起,本网将陆续推出相应学科发文统计,并向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论文分类有异议,请致电或发邮件至中国法学创新网。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10-66188522;电邮:zgfxcxw@163.com截至今日,除《中国刑事法杂志》第6期尚未出刊外,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论文1931篇。今日推送法理学、宪法学,敬请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来源: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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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在哪里发,早发表网墙裂推荐这种方法

法学论文在哪里发?首先要选好题目,任何论文在面对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读者们可要认真对待选题的问题。   1.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偶然性,是指自己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自己接触不多,认识也不够深,在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果断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律论文。  2.选题不要盲目性。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想写就写。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要不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3.选题应避免随意性。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大或太小。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什么都写了可就是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很难深入的写下去,写不出太多深刻的内容;题目太难,会因为自身能力的问题而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在审核的时候不会那么容易通过,所述观点不会有创太多创新。所有这些,都会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注意以上这些选题应该规避的问题,那么选好题后就很好下笔了,论文也会写得越来越顺手,至于在哪里发,写得再好的论文,个人投稿也会遭遇回复迟缓的问题,所以要去就去正规的第三方代发机构早发表呀。告诉给你了,你也推荐给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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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王春业教授在法学类顶级期刊《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

未来网高校频道7月3日讯(记者 杨子健 通讯员 张容)近日,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在法学顶级期刊《中国法学》2020年第3期上发表论文《论我国“特定区域”法治先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些较为发达的“特定区域”,这些特定区域对法治建设有更高的需求,却遇到了诸多法律上的瓶颈,也由此影响了这些特定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在《论我国“特定区域”法治先行》一文中,王春业教授认为,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特定区域经济的超前发展需要法治的先行作为支撑,同时,只有法治的先行才能促进特定区域经济的快速和高质量发展。他提出,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特定区域所在地的省、市权力机关直接的精准立法授权方式,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突破或变通上位法,制定适合特定区域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中国法学》是法学类的顶级期刊,2019年复合影响因子为13.061,是法学类复合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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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充12篇法学研究论文获奖!

10月22日,中国法学会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四川省法学会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在四川省广安市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邓勇,四川省社科联主席、省法学会副会长杨泉明, 广安市委书记李建勤,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曾卿,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崔秀娟,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沈涧出席论坛。甘藏春、邓勇、曾卿在开幕式上致辞。沈涧主持论坛开幕式并作闭幕总结。来自全国12个省(区、市)法学会的嘉宾、四川省、市法学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川企业、高校、法学法律类协会、新闻媒体等共400余人参加论坛。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江西、湖南、福建、四川等泛珠三角区域10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四川省法学会承办,广安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协办。论坛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旨在进一步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市)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甘藏春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法学会政治性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系统研究、深入阐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把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要求转化到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治实践和会员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论坛、年会、研讨会、课题研究、评奖评优和主办的刊物、网站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要重视对外发声,坚持弘扬正能量、掌握主动权,适度发声、主动发声,善于做法学会相关的宣传工作,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甘藏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服从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实践和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保障,是法学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法学会要把握时代主题主线,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梳理问题、组织学术活动、发布研究指南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注重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大法治实践的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实践,提炼创新法学理论,使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泛珠三角区域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是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的重要区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贸易联系最为密切的地区,也是全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论坛主题确定正是以此为结合点、着力点,希望各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更好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甘藏春强调,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要大力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把专家学者智慧转化为生产力。评价一个论坛成功与否,不在于规模大小、论文多少,关键在于论坛成果能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打通了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否推动了党委政府决策和法治实践;是否推动解决了改革发展现实问题;是否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是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福祉。各个论坛每年都产生了很多研究成果,很多成果对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很大参考价值。各地法学会要及时通过要报、简报、专报等形式,把论坛有价值有创见的观点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法律实践之中,增强区域法治论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开展多方合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论坛成果,扩大社会影响,使论坛成果得以有效转化,推动有关工作深入开展。邓勇指出,作为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四川省法学会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深化工作规律认识,全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为持续优化四川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紧紧围绕基层法学会“怎么建”,建起来“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创新开展基层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推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诊所(站、室)”平台3.8万余个,2018年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1万余件,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中国法学会肯定和推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部署,牵头开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共享平台“丝法通”并上线运行,联合高校建立“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培训基地,成功举办“一带一路”法治服务实践创新论坛,组织开展涉外企业、律师专题培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贴实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引入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直接就地转化并可借鉴复制推广,“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进取精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玉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晋康,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省社科院研究员周友苏分别作了主旨演讲。各分会场围绕“政府职能转变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精准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法治保障”四个专题展开,部分主题征文获奖作者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水平,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大法学院教授吴越等对交流发言分别作了精彩点评。此次论坛共征集法学研究论文4120篇,经中国法学会专家评审组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9篇,三等奖57篇,优秀奖158篇,优秀组织奖20个。论坛大会上对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本次论坛,南充市法学会共征集论文251篇。其中《检察机关运用环境公益诉讼护航西充有机食品发展研究》等12篇论文分别获得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第六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奖项,南充市法学会、顺庆区法学会、南部县法学会被评为先进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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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主编:办刊物的都想发好文章,但问题是哪有好文章可发?

文章 |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法论坛》主编)来源 | 麦读今天我来这里主要和大家聊一个话题,不是聊法学,而是聊法学期刊。刚才王教授也介绍了,我本人除了教书之外,还兼做法学刊物的编辑。我今天不是以一个教授的身份而是一个编辑的身份来谈谈中国法学期刊的问题。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话题呢?话题选择的动机和初衷非常简单。在座的各位,咱们学法学的,老师是研究法学的,我们做一个研究,研究成果就要发表。很多的论文因为投错了地方,你论文的风格和某些法学杂志的风格不相适应的时候,可能没有被采用。所以我想从这个角度,我把在座的各位都看成我们《政法论坛》这样一个法学学术期刊的潜在作者,从这个角度我想告诉大家,咱们的法学期刊登载的论文有什么样不同的风格和品位。大家如果要发表论文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些问题。我们的研究我们要发表,按照法学期刊的编辑角度,和大家提供一点参考的意见。是这样的一个动机和初衷,我想讲这样一个话题。今天的讲演分这么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学期刊的现状,一个是走向。特别是走向很重要。大家不管是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法学老师,要专门地进行法学研究和发表论文,你要知道往哪走,我们有我们的行规和规矩,作为期刊有它的规矩。咱们中国在法律类期刊上应该在全世界来讲是个大国,有600多种。分三个类别,一个是法律文化生活类的,像法制新闻、法制文学,这类我归为法律生活类。大家都知道《民主与法制》这是另外一个期刊,在座年轻的后生和老师、同行一般不可能在这些杂志上发表论文。这是一个消费型的,消费法律文化的刊物,这类刊物在中国比重比较大,大概有400多种,这是非常大类别的期刊。第二类期刊是部门实务为主,大概有100种,《公安大学学报》《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监狱学刊》《中国版权》《中国公证》等,这些都是部门行业为主的期刊。在座的各位和这些期刊关系也不是很大,我们一般也不会给这类杂志发论文。第三类是以法学学术为主要的期刊,这和我们有关系,我着重讲这类期刊,这在我们国家大约有180多种。法学学术期刊以刊物的主办单位来分,大体上可以分三类:第一是以中国社科院和地方社科院、社联以及下属单位为主办单位的期刊。这是我们法学学术期刊的主流。主要有: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法学研究》和《环球法律评论》,地方社科院和地方研究机构主办的刊物,历史比较老的是上海社科院主办的《政治与法律》、北京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杂志》、山东法学会主办的《法学论坛》,我们的叫《政法论坛》。《法学论坛》是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还有河北省法学会主办的《河北法学》。这类期刊是中国社科院和地方社科院和社联、独立研究机构主办的刊物。这类刊物里最有名的有两个,一个是《法学研究》,一个是《中国法学》。这是法学期刊的大户。我们的老师和同学能够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文章,肯定是一个非常光彩的事情而不是丢人的事情。这类期刊是比较重要的。第二类是政法专业院校所主办的期刊,这个就谈到我们了。比如说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政法论坛》,西南政法大学的《现代法学》、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科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商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第三类是高校法学院系所主办的学术期刊。这类期刊也比较多,上面那一类,社会科学院、地方社科院以及独立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大概有30多种,政法院校所主办的期刊,这里的类别大约有10来种。第三类高校法学院系的期刊,这些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学法学的人都知道的,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评论》、北京大学的《中外法学》、清华大学的《清华法学》。《清华法学》是新增加的由高校法学院主办的刊物,到目前为止办得还不错。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比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家》、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行政法研究》、苏州大学法学院的《东吴法律评论》、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北大法律评论》、南京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主办的《金陵法律评论》等等。这包括了以书代刊、季刊等,大约有20来种。这基本上是我们目前的现状,基本上分独立的研究机构的、政法院校的期刊、高等院校法学院主办的期刊。全部加起来是180种,大家要写论文发表论文只能在这180种里选,这就是我们的基本现状。配图来自《边走边唱》,王人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现在法学期刊的格局是什么呢?很简单,最大的一个格局,中国法学学术期刊的重心肯定在北京。在这180种里,北京占的比重应该是一半,六七十种左右,中国法学期刊的重心仍然在北京。以北京为主的这样一个法学期刊的格局,在中国基本上就形成了。在这些刊物里,在北京为核心的法学期刊的格局里,从一个刊物办刊的特色,以及这个刊物采用论文的偏好来分,大家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讲,现在法学学术期刊基本上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类是以研究中国问题为主的法学学术期刊。比如说《法学研究》,法学研究很少登单纯介绍国外的论文,它对这个不感兴趣。同样,我们的《政法论坛》一般也不发表单纯介绍国外某一个法律制度、某一个法律规则、某一个法学流派、某一个法学思想家的法学思想。这些我们肯定不登。这个格局基本形成了。这些是主要登研究中国问题为主的法学期刊。从这个类别来分,《中国法学》也属于研究中国问题的期刊。相反,有些刊物可能是以发表研究国外为比较主要的内容的刊物。像《中外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比较法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环球法律评论》,这就是登研究国外为主的法学期刊。也就是说,对国外的法律、法学的研究,在这些刊物上占比较大的篇幅。但是法学研究、政法论坛这样的刊物,我们基本上是不做这方面的设计的。但是不是说,我们不登任何涉及国外的文章?我告诉大家,《政法论坛》有这样一个风格,要读一本西方法律著作,这类文章我们登。因为我们为了鼓励读书。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学知识是传授过来的,我们是继受的,中国没有法学知识传统。整个的法学体系和知识是来自西方的,我们追根溯源,这方面一点不涉及肯定不行。你要搞国际经济法肯定是西方的法律知识体系,中国的国际经济法不可能是主流化的。法学的话语肯定是以西方为主流,这样的话刊物不涉及西方是没有情理的。我们为了鼓励博士生、硕士生、青年教师去读书,我们专门开了栏目《读书札记》,你可以发表读了某一本书,你读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你的札记可以发表,这是纯粹法学知识的话语而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学术问题。我们两个栏目是登有关西方的,一个是《读书札记》,还有一个就是书评。前不久,发表了北京大学一个教授的很长的书评,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如果你写《试论卢梭的社会思想》,我绝对不登。他换了一个角度,每一个大学或者国家的学术期刊肯定有一个栏目书评。我们国家的学术期刊之所以办得不如人意,进不了一流期刊,就是我们的书评不够。因为中国的学者基本上不读书,怎么能写出好的书评呢?而要发表书评,那基本上不是书评,完全是广告。有什么创新,这哪是书评?!这是广告。广告我们也登,海淀工商管理局给我们批了广告的许可证,但是我们不可能给你稿费而是要收你钱的。我们封二封三专门给你登,一版一万元。我们不发这样的书评,要有真正的学术书评。要有两个标准,这本书要是经典,值得评。如果你写《评王人博的书》,对不起,你这是给我做广告呢,不能登。陈端洪教授评卢梭的书确实下了工夫,读出了感觉。在座各位年轻的后生和同行,我想《政法论坛》的大门向各位敞开,其他地方我不敢讲,书评和读书札记是永远向大家敞开的,我们缺少这方面的文章。我们很多人会写论文,但是很少写书评和札记,因为他们不懂书,博士不读书了,教授更不读书。你可以写很长的论文,比如《试论公司法的完善》。这样的论文一天可以写两篇,但是书评不容易。我们是外行,但也不是外到大家认为的那样。一本杂志是登中国的为主,我们也登国外的,在这两个栏目里。我想通过这样的努力,鼓励年轻的法学后生去读书、去思考,养成读书的习惯。你不读书怎么做学问?读书札记是你做论文的前期工作。你连一个札记都写不出来,怎么写论文呢?现在好了,我们从农业社会一步到了社会主义,我们没有写札记而直接写博士论文,那能成什么样的?很多刊物是不登载单纯研究国外的东西的,而有些刊物是专门做对国外研究的选题的。《政法论坛》还有一个例外,我告诉大家,你要登国外的,除了读书札记和书评之外,还有一个可以登的。比如说,研究美国的死刑问题,但是必须挂一点。《试论美国的死刑制度》我绝对不登,但是你说《美国死刑制度对中国的启示》,这就登了,这是中美比较。单纯介绍国外的制度有学术价值吗?既没有学术价值又没有实践意义。你以为中国的立法者都不懂国外?都懂啊。我给他们下了定义,法学的海归有两个价值,在国外读书的时候,以介绍中国法为饭碗。海归了学成回国了,以介绍外国法为职业。这样的文章一般我们不登的。这是以研究问题为根据的刊物。再一个,从法学学术期刊的品格和品位来分类,我认为可以分三类。一类特别注重意识形态,跟形势跟得特别紧的。比如说,登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讲话、中央政法委书记的讲话,比如《中国法学》。如果你要发表什么讲话,最好在《中国法学》登,我们不发这样的论文。还有一个是研究和中国社会官方最密切最热的问题,这类刊物有,他不注重学术性而注重前沿性。《中国法学》在这方面是老大,你写这方面的论文最好往《中国法学》投。还有一类刊物特别注重技术,我称之为“技术法学”,以《法学研究》为代表。《法学研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错,它不登宏大叙述的论文,它不太重视理论和思想,它注重技术。你把一个东西做得很精细,这符合《法学研究》的风格。大家不信打开法学研究看看。当然美国的学者、行业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批评。来自于哈佛大学的,可能大家都不知道,我顺便说一句,哈佛大学教授过来讲座的时候,说哈佛大学法学院只收了中国三家期刊,一家是《法学研究》,一家是《中国法学》,另一家是《政法论坛》。而按照哈佛大学的教授评论,美国人更喜欢《政法论坛》这样的风格。《法学研究》很精细,但是眼界太窄,它不注重理论和思想,你不注重这样的刊物,上不了这个档次。做这样评价那些同行会有意见,但是我很注重这本杂志,因为它很精细,如同把一个女人做得很有品位。张爱玲笔下的女主人翁就是《法学研究》,小女人味很浓,或者说小资,但是缺少大视野。而《法学研究》是社科院法学所的,做得很精细,很用工,技术性很强,但是理论和思想性不强。第三类刊物偏重理论和思想,这不是《政法论坛》,我想做但不是很成功。相反是我们自己学生办的刊物,像《北大法律评论》做得非常不错。但是它进不了我们的评价系统,大家当教授、当博导、考核,先看发的哪个期刊。但《北大法律评论》,因为是学生刊物,如同哈佛大学法律评论,进不了我们的系统。我们的名家能够写出一流作品的法学家不给北大法律评论,可能给《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这是他们遇到的很大的困难。作为办期刊的人,我一直呼吁要把《北大法律评论》纳入到我们的系统中去,那是学生办的刊物。这是在中国的第一次让学生来评价老师的东西。结果,很多老师的稿件被学生否定掉了。他们说,这写的是什么?!退稿!说实话,在座的各位,法学的地位不是以老师和学生来分类的。我说的直白点,我也带博士、硕士。我认为很多硕士、博士的水平是超过了博导的,但是因为我们的评价体系不一样,无法衡量真正的学术氛围。而《北大法律评论》偏重这方面。我们《政法论坛》也在努力。一个学术刊物一定要偏重理论和思想。如果你的论文写得比较玄,就往这些杂志上投,写得很扎实、很精细的,往《法学研究》投。配图来自《边走边唱》,王人博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目前法学期刊存在的问题。说实话,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很对,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中国法学期刊都遇到了头号的问题,套用红色电影《南征北战》来讲,“不是兄弟无能,是共军太狡猾”。我们办刊物的都想发好文章,但是问题是哪有好文章可发?这是最大的问题。不要误认为我们这些编辑和主编都是吃干饭不识货的。有人说,我这么好的论文都给我退稿?!说实话,真正好论文不可能退稿的。这是中国法学期刊所面临的最尴尬的形势,也是中国法学研究最令人担忧的一个事情。中国法学研究表面化,大家表面化到什么程度,你们并不知道。我们一个编辑一个月要处理三百篇稿件,他们多痛苦,最痛苦的职业就是法学编辑,我称之为“垃圾处理”。这个话可能不恭敬,我用官方的话来讲,按照教育部社科司统计,高校和独立的研究机构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的论文有十万篇。按照这个说法,80%以上都是垃圾。所以中国是生产垃圾的大国,环境污染的大国。我在一个讲演中讲过,中国是资源非常贫乏的,这样的浪费,法学生产的浪费,不但造成了垃圾污染,更重要的是掏空了一个民族的精神。让你解读中国,就要有一个视角,不能仅拿着问题去写,必须要有一个视角。我举个例子,我要把中国定义为一个大国,必须要有一个视角。你说你从中国男足进去,你愣说中国是个体育大国。你说从中国乒乓球、跳水、体操来解读中国,说中国是个体育大国,没问题。因为你视角不一样。但是你从中国男足来看,中国是个体育大国,这不笑掉大牙。如果你从法学来定义中国是个法学大国,和男足一样,会被世人笑掉大牙的。各位,我真不夸张。我这样表达大家就听懂了,讲这些话中国人不太有脸面。中国13亿人的大国,五千年历史的文明,能够建成鸟巢、中央电视台,是一个大国,但是法学能够成为大国吗?中国是个法学大国?谁信啊?!在世界法学的主流话语里,你的话语权在哪里?大家都知道,法学的主流话语是英语世界和德语世界。现在世界的法学格局里,主流的法学格局是英语世界和德语世界。来自中国法学界的学者怎么能够和来自英语世界和德语世界法学家有一个平等的对话呢?很多中国的学者很牛的:哈佛大学请我去讲过学,耶鲁大学请我讲学。你问他,请你谈的题目是什么?这些中国的学者被西方主流话语请过去讲的都是中国问题,老外很好奇。你到美国哈佛大学聊聊人类的未来,人家说别别,走吧,研究人类的问题是我们的责任而不是你们的责任。在主流法学话语之下,什么是中国法学的真正地位?刚才这位同行说了,你们编辑有很大的权力,这个话没错。我们有毙你的权力,把你毙了可以,这本身就是一个法学刊物非常不正常的。中国有匿名评审的制度吗?怎么可能?谁不知道谁。匿名评审是美国的期刊发表的制度。美国的匿名评审有一个前提,是洲际的。同样一篇论文,匿名评审必须有三个专家来进行,一个是来自欧洲的,一个来自美洲的,一个来自亚洲的。三个来自不同洲际的同行专家认为这个很牛,那肯定牛。中国的匿名评审大家都知道什么叫匿名。你不知道吗?所以中国的很多刊物说,我们实行匿名评审,人们会笑掉大牙的。中国这个社会怎么能建立起一种真正的匿名评审制度。我们的博士论文是不是匿名评审?怎么可能真正用匿名?一看来自经贸大学的写的什么东西,那是王军的学生,我对王军有看法,把他毙掉。我们的学科评审也一样,都用无记名投票而且是保密制度的。我们没散会,那边就知道了,谁得了多少票。中国不是一个保密大国而是一个泄密大国。不可能有真正的匿名评审,是学术体系、评价体制决定的。只要没有真正的匿名评审,怎么能够真正的做到公正?这是一个问题。我们做刊物的人的责任来总结,没有问题。但是问题是,我们中国在这样一个法学知识生产的机制下,你即便做得像美国那样的匿名评审也没有用,因为你的论文不值得这样去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论文不能用。我们做的不是研究,这就是我们法学类期刊所遇到的同类问题。没有真正的好稿子,这是最恼火的。其他都是次要的,流于形式,面孔千篇一律,这都是表象。根子就是中国的法学者,特别是成了名的法学者,特别是当了教授的法学者,他不搞知识生产而是知识消费,怎么写论文?我认为,教授的论文可以不好好看,但是副教授的论文要好好看,因为他要评教授。这就是目前中国的法学期刊的现状。可能我说的有点极端和绝对。但是极端可能更能反映事物的本质,这也就是目前期刊的现状。讲到这里,我希望各位来自外经贸大学的同行和年轻的后生们,你们能够把最好的科研成果,不要交给《中国法学》,交给我们《政法论坛》。我最反感的,有些哥们,他认为我们挺傻的,他说把最好的文章交给你了。我说真够意思,给他发了。其实,同一期他还有一篇论文。结果,是把最好的给了《中国法学》,把次的给我们。我们也不是次品处理厂啊!我希望在座的各位支持《政法论坛》,把你们最好的给我们。这是对兄弟的抬举。但是说实话,现在确实法学期刊令人担忧,大家做论文的很少。他们说,我忙,太忙了;今天全国人大又叫我去参加什么论证会;昨天我刚给国务院法制局写了报告,哪有时间读书啊。我在我的小书里写的,这是一个瞎忙的时代,我们忙得没有时间去读书没有时间做学问了。我也是学法史出身的,中国的学问有一个规律,板凳十年冷。不坐冷板凳怎么写好论文。在座的法学后生,你在读书吗?你在应付各种考试,在找工作,很难静下心来思考。最令人反感的是,法大的博士硕士和我讲,我最近写了一篇论文,你给我指正一下,我花了很多心血,我认为有很多创新哦。这样的论文不能看,他说有创新就不能看了,因为肯定没有创新,有创新用你说吗?你认为我没有眼力,你的创新我发现不了?说大点你在欺骗我。在座的各位,我真是在约稿子,而我很少给教授约稿子。我给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04级本科生约的稿子我发了,一个叫羽戈的。给法大的一个本科生约过稿子。羽戈是我在西南教过的一个本科生,现在文集都出版了。他是04年毕业的本科生,现在是无业游民。他写了几篇文章,我好多年没有看文章觉得拍案叫绝了。他是写柳如是的。他写了《柳如是暗地妖娆》,我看了题目就觉得很有才学。这样的文章写出来,我们的教授感到很汗颜,但是我很庆幸的是我教过他。在座的各位,特别是博士硕士,论文不一定谈得上。不一定在哪个栏目,真正的论文我们未必能做得出来,我相信你做不出来。现在写了读书札记和书评,既是练笔也是把自己的读书思考整理一下,挺好的。第二,中国法学期刊的走向。有这么三个问题,时间关系我点到为止。中国的法学期刊必须强调学术性,中国法学期刊离开了学术两个字就没有生命了,没有厚重感。学术和政治、学术和实践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学者是做学术的,什么叫学术?行话可以说是黑话,出了这个圈你听不懂。牙医的术语我们不知道,我们给一个医生说什么叫要约?他们也不懂。一个法学期刊必须强调学术性,要增加学术厚重感。这有两个方面的来源,要以西学为原则,不读西书肯定不可能把法学做得很学术。第二以中国古典为原点,邓正来教授一直提倡回到孔子,回到柏拉图。这样的提法可能值得商榷,但是动机我们认同。再有,中国的法学学术期刊一定要形成法学的谱系。我们法学人应该在哪一个谱系上找到我们的角色。我在很多地方做过讲演,就是中国法学的谱系的问题。法学如果没有流派哪称得上法学。法学期刊应该有这样的抱负和影响。比如说,举个例子,《中国法学》所属的流派就是意识形态派,以学习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讲话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流派。以《法学研究》为代表的属于技术派。总之,法学一定要有自己的谱系和流派。还有,中国的法学期刊,包括做研究的人,应该处理好几个关系。这是我自己的一点感想,一个是理论与实践。这话说起来很老套,我们一直强调理论要联系实际,理论如果过于联系实际可能缺乏了学术性,如果理论过于漠视实践,那可能就是玄学。你和实践之间太紧也不行,你仅仅梳理这个事件也不行。我一直提倡说,中国的法学家应该关心政治、关心现实,但是又必须和政治和现实保持一个适当的距离。中国的很多法学者非常热衷关注现实,但是距离感不够,太近了。但是学术又不能不关心现实和实际,我说最好的方式就是要关注现实,但是要保留一个适当的距离,要有距离感,这是一个学人应该做的。法学期刊也要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政法论坛》不能登社论某一个领导人讲话。甚至我告诉大家,今年五四青年节的时候,温总理视察过中国政法大学,他留下了很多的照片。对于《政法论坛》的封二封三刊要不要登温总理视察政法大学的问题,我说不行,这不是学术活动。如果你说温总理视察了政法大学的某个国际研讨会,那肯定要登的。我们很关注温家宝视察政法大学,但要有距离。我们不是不登温总理的讲话,但是我们级别还不够呢!我们可以转载,但我想也别转了。也要处理好意识形态和学术,在国外这不是个大事,而在中国,引用舒国滢教授的话来讲,不要过分强调法律是一门科学,如果过分强调法学是一门科学的时候,可能不太利于法学的发展。还有一个问题,咱们法学家中有的人,对某些敏感的问题,特别喜欢直白的表达,这是我最不喜欢的。套用解释学的话来讲,不在乎你说什么,只在乎你怎么说。说什么不重要,重要是你怎么说。你说“中国要实现多党制”“要搞三权分立”。这样讲是不行的。我们对三权分立也可以谈,关键在怎么说。一句话,中国的法学不可能脱离意识形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很重要。最后结语一句话,希望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能够支持我们《政法论坛》,讲得不好。谢谢各位!

而民不争

法学院举办“SSCI期刊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学术讲座

贵大新闻网讯(法学院 简沛玉 报道|摄影 谢昌博)1月8日,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何天翔做客我校,为众师生带来一场题为“SSCI期刊论文的写作与发表”的学术讲座,由法学院教授孙志煜主持,法学院百余名师生通过在东校区逸夫楼法学院智慧教室及线上腾讯会议两种方式参加本次讲座。何天翔从期刊列表构成的理解、期刊选择以及投稿技巧三方面分享经验与方法。在期刊列表的构成上,何天翔指出可在JCR报告中查看各门类期刊的引证情况,追踪 SCI期刊列表变化,分析其整体构成和标准变化。在期刊选取方面,要对SCCI期刊种类进行划分,了解不同类别期刊的择搞流程与具体要求,有效进行期刊选择。在投稿技巧方面,首先要明确目标,根据标题和杂志介绍筛选出SSCI目录中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期刊,了解期刊目标、往期发表、引注格式的要求。何天翔表示,论文写作是一个学习、模仿、超越的过程,要找准问题研究和发挥个人优势,并注意表达方式。对于投稿,要尊重编辑、重视评审意见,保持胜不骄败不馁的心态。在随后的交流环节中,法学院师生围绕英文论文中摘要和引言的不同功能、中英文论文写作的思路演绎、欧美不同类型期刊论文的写作框架及如何与学术期刊编辑沟通四个方面与何天翔进行深入交流。本次讲座,对提升法学院学术氛围、掌握新的研究方法、开辟新的学术研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责任编辑:王书琴 实习编辑:张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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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在《科学》期刊发表文章

海南日报讯(记者陈蔚林 实习生王梦洋)日前,海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亓飞撰写的评论文章《Gene editing policies and laws in China(中国的基因编辑政策和法律)》在线发表于《Science(科学)》期刊的“eLetters(在线简报)”栏目。该篇评论文章以亓飞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对我国的基因编辑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呼吁海外学者和学术机构应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基础上,与中国学者和相关机构展开研究合作。近年来,海南大学法学院着力加强研究生学术能力的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前,亓飞已在SSCI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于JCR 1区期刊,部分成果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残联等权威国际机构以多种方式转载和引用。此次亓飞撰写的评论文章在《Science》期刊的“eLetters”栏目上发表,是海南大学本土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首次在此发表文章,代表该校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取得又一重要成果。【来源:南海网海南新闻】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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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