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一年一度的重磅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来啦!速看!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实施方式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三、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四、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五、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七、申请办法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八、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Email:clskt2020@126.com以下附件可登录中国法学会官网下载: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20年4月10日
微信、知乎、百度等app已经逐渐成为我们生活和学习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首先是学术类,对于喜欢科研,将来想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生来说非常有意义:第一个是“中国法律评论”该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课题申报与公示、学术研讨、专家讲座、著作推荐为主。官方性强,值得关注。第二个是“法学学术前沿”该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多涉及热点法律问题、期刊发文统计数据、学者的研究历程、专家观点等等。论文很多,可以增长不少见识。第三个是“法之理”该公众号致力于传播中国立法、司法和执法动态,发布法学研究学术信息,推广最新法学研究成果。与前两个的内容有时会重复。其次是法学综合类,这类公众号基本是社会上什么法律话题热门就发布什么内容,对于法学生来讲既能长知识,又不会觉得枯燥。第一个是“超律志”公众号最开始是提倡学习法律英语,也会发一些资料作为福利。现在也会偶尔发布一些热点法律问题(比如,近期的瑞幸咖啡涉嫌证券欺诈事件、性侵少女事件)。第二个是“两高法律资讯”主要是转载一些官方法律文件,对热点案例进行解读、分析,也会做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等。第三个是“青苗法鸣”该公众号接受投稿,有写作想法时可以尝试。内容上也会涉及学术期刊、讲座记录、考试(法考)信息、招聘信息、热点讨论等等。再次是法考类,主要发布一些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信息、干货。第一个是“瑞达法考”日常发布课程通知、名师的知识点讲解、备考注意事项、做题小窍门、学员的法考经验等等,都是比较实用的。第二个是“厚大法考”厚大是老牌法考培训机构,后来指南针、瑞达迅速崛起,厚大的风头明显不及瑞达和指南针了,但今年凭借罗翔老师在B站上着实又火了一把,可谓东山再起。第三个是“万国法考”万国法考公众号基于多年培训经验,为法考学员提供多样学习服务,法考复习干货以及新鲜法考资讯,包括法考报名、成绩查询时间,法考政策解读等。最后是法学保研求职类,保研类通常发布一些法学院校的师资(综合实力)介绍、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保研经验等内容;求职类则多是律所招聘信息以及获得offer的经验分享。第一个是“保研”据称全国大学生保研官方公众号,内容非常全面,更新快,保研信息、夏令营、经验全推送。第二个是“法律求职”该公众号是职问旗下法律职场信息交流平台,长期推送招聘信息、各大律所信息、求职经验等等。第三个是“LAW招聘”这个公众号原创内容比较少,但胜在信息多而全面,一心一意只发布招聘类信息,适合有求职需要的法学生。欢迎大家关注和评论,我会努力创作更新哒~!
近年来,考研的热度居高不下,到法学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也是很多人心中的一个愿望。当然也有不少人表示对法学这种听起来死气沉沉地专业表示不感兴趣,认为学习法学就是死记硬背,并且作为文科专业还不好就业。这种想法实在是大错特错,法学专业的就业面十分广,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在只要你对于国家的法律足够熟悉,找一份好工作简直就是易如反掌。那么在我国的大学里最受欢迎最难考的四所法学名校都是哪些呢?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位于中国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中国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法大学还是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国政法既拥有985,211这样的名校资源,又有首都北京的区位优势,是法学名校“五院“中最好的学校了。当然,考上该校的难度也是这四所学校里最高的,能考上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想留在北京发展就是一件轻松的事了。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简称“中南财”,位于武汉,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院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武汉7所211里比较好一所了,所以考上中南财难度也是不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遍及湖北省的检察院、法院,所以说如果你能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真的是不愁找工作,而且前途无量。三、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上海市,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华东政法本身随谈不是211,但是华中政法大学的分数线却比一些985还要高,这就是因为他自身的学科实力了,但也表明考上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同时因为上海的律所数量非常多,所以华东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毕业也是能很容易找到心仪的工作。四、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重庆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确实很牛,被称作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所以考上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研究生也是很难的。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毕业生还是很有市场的,如果能考上的话,去政法部门工作的话,你就会发现很多政法界的权威认识和领导干部都是当年的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这里提到的四所名校大概就是法学里最受欢迎的四所了,虽然考上的难度很大,但是如果你能考上这四所大学的研究生,在就业的时候就是前途无量了,你可以选择去律所做一名精英律师,可以去大企业去做公司的法务,也可以公检法部门当公务员,还可以去高校当老师。总之,考上这几所大学的研究生真的是能够在未来有更多更好的职业选择。
央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7月2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培养法治人才,扎实做好法学会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中国法学会第八届领导机构履职一年来,坚持改革、规范、管理一体推进,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抓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法学交流,增强斗争精神和本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转眼之间,又是一年一度的暑假,不少学生陆续进入手机不离手,微信时时有,课本睡觉觉的状态,在此我们想提示的是这些人正在错过2019年度的推免攻读研究生的机会。那么什么是推免生,如何申请呢?下面我们将以法学专业做简单介绍。推免生,顾名思义,就是推荐免试的意思,这个免试指的是国家每年一次的研究生考试,而不是没有考试。实际上很多学校的推免生还是需要参加考试的,包含笔试与免试。只不过相对于统考,其多了一次录取的机会。从当前了解的信息来看,法学专业的推免生主要分为法学硕士推免生与法律硕士推免生,而后者又可以分为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与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一般来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而且据我们了解到的信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招生法律硕士,特别是法律(法学)硕士。因此大家申请的第一步就是先确认其是否招生自己想报的专业硕士或者学术硕士。在确定院校招生自己想报的硕士之后,则需要去查阅其申请条件。除了爱国之类的条件,一般还会对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及排名有所要求,另外还需要英语达到一定的要求。另外部分院校可能还对学生的出身提出一定的要求,这些都是报名之前需要了解的信息。从申请备考来说,当前应该进入相关资料准备期了,最好是有相关的科研成果以及把英语水平达到要求,另外如果申请多所院校的话,最好是提前根据各个学校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我们也可以看到部分院校会在正式报名申请之前开通预报名系统。而对于考试的内容,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查阅往年的报名办法获取,另一方面这也是当前进入备考状态的原因,我们需要去认真复习其指定的相关书目,以及对相关考察作出一定的准备。如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笔试主要考察(1)要求考生结合个案中的信息和考生个人的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2)按照指定题目,要求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小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对社会问题把握能力以及论文写作能力。这样我们如果想申请就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不然等九月份正式发布通知之后,只有一两周的时间准备,这是非常难得。另外我们一般还需要认真准备英语笔试与免试,这个也是非常费时间的。至于具体的报名时间,一般是从9月初到9月中下旬报名。然后是九月中下旬进行面试,并于10月初报名之前确认录取名单及公示。所以这个时间还是非常赶的。特别是我们都知道法律资格考试的时间也是九月中下旬,而这可能就与推免生复试的时间重合,需要我们作出选择。当然推免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的,我们认为只要按照拟报考学校及自己所在院校的要求走相关流程即可,关键点还是大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大家的实力。祝大家好运。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24日在京出席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培养法治人才,扎实做好法学会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王晨指出,中国法学会第八届领导机构履职一年来,坚持改革、规范、管理一体推进,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王晨强调,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抓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法学交流,增强斗争精神和本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25日 02 版)
本报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金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25日在京会见出席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会议的理事、监事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公益组织作用,支持法学研究,促进法治交流,发展法学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更好服务法学事业发展,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王晨指出,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致力于法治公益事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新一届理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道路。要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明确基金会的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突出法治特色,为开展法治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扶贫等提供有力支持。严格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级公募基金会。《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2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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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改革开放40年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暨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典藏本)新书发布会”在国家图书馆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王利明是当代著名民法学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如果说第一代民法学家的心血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的起草过程中,那么以王利明教授为杰出代表的第二代民法学家,对于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的编纂,均作出了令人赞叹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在致辞中指出,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第二代民法学家所体现出来的家国情怀、理论勇气、学术主体性以及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值得后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党委书记刘志表示,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忠实记录了王利明教授的学术研究历程,也见证了中国当代民法学从恢复重建到走向繁荣的发展史,系统展现了中国当代民法学研究的进步,代表着中国当代民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围绕“改革开放40年民法学的发展”主题,王利明在发言中认为,40年来中国民法学具有标志性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以下6方面:第一是民法学基础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第二是比较法研究成果大量出现;第三是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需要,一大批专题性的研究和著述不断面世;第四是方法论的创新;第五是交叉学科的研究;第六是新一代的民法学者大量涌现。他提出,在新时代,民法学人至少应当承担起两项重要使命:第一是推进民法典的制定,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第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并将之发扬光大。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姜建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等嘉宾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光明融媒记者靳昊)
编者按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并多次引用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这启示我们,法学与史学、法治建设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那么,法学研究应如何从史学中汲取营养?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史学的实践意义和独特价值?本期刊发的3篇文章,围绕上述话题展开探讨。 法学与史学,都是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学科。法学主要研究当下,它是研究法律及其实施的学科;史学主要讲述过去,它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学科。法学和史学拥有许多共同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二者都建立在事实、材料和证据之上。这种共同点使法学研究可以从史学中汲取丰富营养,这体现为:历史材料让法学变得更为厚实、历史观让法学变得更有灵气、历史方法让法学变得更加成熟。历史材料让法学更为厚实史学研究的重要贡献是为其他学科提供了丰富历史文献资料。对法学而言,史学研究提供的史料,不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物,都构成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比如,刑法研究就大量利用了史学界整理推出的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如《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宋刑统》(吴翊如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版)以及《折狱龟鉴译注》(宋代郑克著,刘俊文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等;而刑事诉讼法学和法医学研究,大量参考利用了《刑案汇览》《驳案汇编》《刑部加减档案》等中国古代大型判例汇编,以及《洗冤集录》《无冤录》等诸多历史上的法医检验成果。我们的民法研究不仅参考利用了《唐律疏议》等中国古代法典,而且参考借鉴了历史学家张传玺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整理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等判例文献。在民法理论研究方面,过去我们一般把民法的起源追溯到古罗马法,然而最近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表明,不仅古罗马法受到古希腊法的直接影响,而且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法,都得益于公元前18世纪前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法律文化的滋养。例如,古希腊、古罗马法关于民事主体、商业交易、契约订立、财产转让、债务纠纷处理、法律行为的程序保障等,都受到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等成文法典的深刻影响。法律史研究利用史学研究成果就更多了。不仅使用史学家所整理出版的传世文献,如《尚书》《左传》《商君书》《韩非子》《唐律疏议》,以及收录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的一些律学著作,如清代王明德撰《读律佩觿》等,而且还大量利用近年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献和文物。比如,在1975年以前,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涉及秦代部分都语焉不详。即便如杨鸿烈、陈顾远、仁井田陞、泷川正次郎等著名中、日法律史大家,对秦律的论述也无法深入。而撰写了一代名著《九朝律考》的程树德,虽试图梳理、复原已失传了的唐朝之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但也只能溯及到汉律,也是苦于没有秦代法律的史料。当时,我们对秦代法制的了解仅止于零星传世文献记叙的“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明法度,定律令”“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以及秦律“繁似秋荼,密如凝脂”的特点。然而,到底怎么个“一统”“皆有法式”,怎么个“繁”“密”?无法进行探讨。而1975年之后,由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让人们看到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法律以及其注释书原貌,大大扩展了法史学者的眼界。经过考古学家的艰辛整理、释读、研究,秦代法律研究的局面为之一变,而今,我们大体知道了从秦代的国家行政管理法令到田土、婚姻、家庭、继承、户籍、环境保护、治吏以及财产交易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这样,之后所有的中国法律史教学都有了可靠范本,秦代法律的研究得以深入展开。历史观让法学变得更有灵气历史观是人们认识和看待历史的方式。经过史学界长期努力,目前至少有三个观念即事实观、发展观和进步观为学界普遍接受,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了活力和灵气。第一,以事实说话,有一说一。这一观念,对法学研究同样重要。例如,关于中国古代《法经》真伪的学术争论,为什么至今没有停息?原因正是受史学的事实观的影响。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七国考·魏刑法》等传世文献记载,公元前5世纪末魏国相李悝比较各国刑法规定,编撰了《法经》(既是法典,又是法学著作),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但由于一直没有得到考古出土文献的印证,所以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始终不承认中国古代曾经颁布过《法经》。事实观在法学研究中的贯彻,一方面凸显法学研究的忠诚度,另一方面也使法学研究增加了许多争论和辨异,为法学研究增添了许多色彩和灵气。第二,史学研究强调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发展的。例如,不同时期的法典对一些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接受程度和评价会有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在研究任何一个法律问题(制度)、法律人物、法律事件以及法学作品时,都要以历史的眼光,而不能用现代人的眼光和思维来看待和评价。因此,必须用综合多元的观点,来分析研究法律问题。在我国的民法研究中,不少学者苛责中国民法典的迟迟不能出台,认为1804年《法国民法典》在3个月内就完成了,苏俄1922年《民法典》也只用了几年时间,即使历经磨难、几次难产的1898年《日本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也只花费了十几年时间,而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过去了近70年,我们仍然没有能够完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这种观点,忽视我国历史传统和民法典编撰的历史背景,否定历史发展的复杂性,是没有坚持发展观的表现。第三,世界、社会都是在进步的,是在累积地发展的。这一观点应用于法学研究,会带来观念和认识的更新。比如,清末薛允升写了一部著名的书《唐明律合编》,将唐律与明律进行比对,褒唐律贬明律,而实际上是批判当时的大清律例。有不少法学研究者赞同薛氏的观点。但如果按照进步的历史观,仔细研究唐律、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就会发现薛氏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因为虽然自唐以后,中国各王朝越来越专制集权,但就立法技术、法典体例、法律规定的周密、法律规定与国家治理活动实践的接轨以及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注释、阐明等各方面看,大明律是超越唐律的,大清律例又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其稳定“律”,变动“例”,通过“例”的废、改、立适应社会生活变化,在法律治理国家这一层面上达到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最高境界。当然,人类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趋于进步的功能,即使专制集权的时期,实际上也在内部积累着对抗和摧毁专制集权的力量,到一定时候,在相应各种条件作用下,这一力量就会爆发,从而将其外壳摧毁,使社会获得发展,法律也是如此。历史方法让法学变得更加成熟史学为法学研究至少提供了四种方法。第一,文本解读。即传世文献的阅读利用。该方法的优点是不受时间限制,即使生活在当代的人,也可以通过流传下来的文本研究数百年前乃至数千年前的法律制度。其缺点则是容易忽视文本之外的研究史料,或者说容易忽视文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第二,社会考证。即从社会上搜集复原历史材料。这种方法涉及的内容比文本解读丰富复杂,包括历史上留下来的活动遗迹、出土文物、国家正式文本之外的文献资料等。该方法的优点除了研究不受时间限制外,还有研究结论更符合社会生活多元化的原貌,更加接近当时事物的真实状态,比文本解读更丰富多彩等。其缺点是受考古出土成就的大小、历史保留古迹的多少、资料分布状况等的限制,而且史料来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第三,民族调查。即对某些具有“活化石”特征的民族(种族)进行田野、社会考察。该方法优点明显,因为对于现代人来说,在文本文献、考古资料、历史遗迹都极不充分的情况下,要对人类早期社会进行复原研究,利用这种保留了当时生活习惯的种族群体进行考察,是一种有效方法,英国学者达尔文撰写《物种起源》、美国学者摩尔根撰写《古代社会》,运用的都是这种方法。但该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即这种“活化石”特征的民族数量有限,而且即便找到了这样的民族,对其典型性、“活化石”特征中的制度和习惯的代表性与普遍性等,也需谨慎分析鉴别。第四,当事人访谈。即对亲身经历或接触过历史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进行采访,通过其回忆再现以往社会生活原貌。这种方法虽然有许多缺点,如当事人可能因年代久远而记忆不清或记错事实,或可能因某种原因故意隐瞒、歪曲乃至伪造某些事实,或因许多当事人还健在而无法完全真实叙述一些事实等。但该方法的优点也显而易见。因为在研究离我们生活的时代并不遥远的一些人和事时,曾经亲身经历过、接触过当时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的回忆,在得到其他相关资料印证的前提下,是具有较大可信度的。上述四种史学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极为重要,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推动法学研究更加成熟。比如,就文本解读而言,法学的各个学科,不只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法学,就是各个部门法学都可以使用。社会考证和民族调查,不仅对各个部门法的理论研究,如探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历史起源有重大价值,就是对部门法的立法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中国当前正在开展的民法典编撰工作,就离不开社会考证,即对当代中国社会民事、商事习惯的调查。当事人访谈对法学研究的意义同样不可忽视。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经曲折,而亲身经历过这一完整过程的当事人越来越少,对这些当事人进行访谈,以口述历史的方式将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记录下来,将是一笔巨大法律文化遗产,对于指导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具有宝贵借鉴意义。正是借助这一重要方法,华东政法大学从2007年10月开始,历时8年时间,组织博士生和硕士生奔赴全国各地,与500余名法学家进行访谈,整理出版了10卷、共600多万字的《中国法学家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015年出版),不仅填补了中国当代法学研究的空白,也为学界留下一笔重要法律文献史料。(作者:何勤华,系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