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的人不可能没听过“五院四系”的说法,往日的成绩和辉煌让这9所院校基本上成为每个法学人心目中的学术殿堂,那么经过了时间的洗礼这些学校的实力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学校的考研难度又如何呢?学姐在这篇推送就来为大家细细介绍一下。01了解学校的重要性这些话看起来和我们的文章重点没有什么关系,学姐还是要把这部分内容写在前面。作为一个决定考研的法学人,你不能不决定的内容就是要考什么学校,什么专业,将来从事什么工作。当然未来的职业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前两者,然而如果对要考取的学校能有清楚的认识,会对日后的职业规划产生很大的助益。大家到了这个年纪,眼光一定要放的长远,不能为了考研而考研,要认真的考虑考研背后的意义,好好地思考自己最终到底要做什么?众所周知,排名十分靠前的法学院校,不仅整体的学科实力高于普通,大多也都有自己的王牌专业。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专业,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学专业,武汉大学的国际法专业等等,每个王牌专业还会有一些最顶级的学者坐镇,了解这些对同学们后期的规划十分重要,比如有些同学如果觉得考取北京的学校竞争压力太大,可以选择一些地域上竞争压力稍微小一些的学校里的王牌专业,对日后的工作也十分有益。好了,那么在给大家做了一些铺垫性的说明后,学姐来大家介绍今天的重点部分啦。02院四系的实力排名变化传统而言,我们所讲的五院四系有: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还有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法律系。就地域而言,其中分布在北京的学校有: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分布在上海的有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则均位于武汉。就中国目前的形式而言,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则是分布于经济不那么发达的区域,当然这一点并不能说明其学术实力的问题,但如果对于那些将来想要从事律师等实务方面工作的同学,还是要在一定基础上考虑地域的问题,毕竟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虽说压力会大一些,但机会也相应的比较多,比较时候有实务工作意向的学生们发展。就学术实力而言,学姐在这里找到了两份资料,一份是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编写完成、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18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国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另一份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现附图如下:可以看到,虽然排名存在细微的差别,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均榜上有名上。这其中属于传统五院四系的学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和厦门大学则属于榜上新秀,西北政法大学并没有出现在这个榜单之中。当然这个排名不能完全代表一个学校的学术实力水平,但大家还是可以以此为参考,进行考研学校的选择。就专业能力而言,如我们所知有的学校有自己王牌专业,这样的王牌专业能在该学科领域内排到前三甚至第一,或者是有研究成果十分丰富的专业大佬坐镇,这样的学校或许在整体排名上排名并不突出,但他的王牌专业却十分具有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可以为后期大家找工作助益。这里附录一些五院四系专业上的排名,仅供参考。03报考难度分析其实相关的数据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但很多刚刚接触考研的小伙伴并不知道应该看那些数据来推断考研的难度。这里为大家简要的进行一个说明。首先肯定要看的是报录比,就是报名人数和最终录取人数的比例。这个数据是最能够直观反映竞争力的数据。报录比在1:10左右算是竞争难度适中的学校,通常情况下对于五院四系的热门专业而言报录比一般都会达到1:12甚至更高。像一些较为冷门的专业,比如法制史等,报录比就会稍微低一些。其次要看的就是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决定了考试难度的基础,录取分数线高的学校就要求学生不能有短板,无论是英语政治还是专业课都要有过硬的实力才可以。一般来说分数线360为中等难度(如果当年题目较难,或者判卷较严也可能会浮动15分左右),好一点学校好一点的专业则要求同学们分数能达到380,390左右。最后要看的就是复试刷人的比例,一般来说复试会按着1:1.2的比例进行刷人,也有的学校会更严格一些,比如吉林大学就是如此。另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初试的参考书目,当初试的参考书目较多时必然就意味着准备考试的工作量变大,这当然也会决定考试的难度。对于要求更严格的学校而言,它不仅不指定参考书目,反而会要求同学们看很多论文或者专著等书本上没有的内容。下面学姐总结了一些主要学校的数据,供大家参考(一)人民大学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试线(校线院线一致)为350分,进入复试一共有136人,全日制学术硕士一共录取87人(含物证技术4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人、士兵1人)。进入一战的应届生有74人,进入复试的往届生有55人,进入复试的在职考试人数为7人。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试线(校线355分院线365分)为350分,进入复试一共有有157人,全日制学术硕士一共录取102人。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试线(校线350分院线360分)为350分,进入复试一共有157人,全日制学术硕士一共录取102人。2016年人大法学硕士统考一共录取107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5人,法理学录取14人,法制史录取6人、宪政录取11人、刑法14人、民商法15人、诉讼法20人、经济法7人、环境法4人、国际法6人、知识产权法7人、比较法3人。中国人民大学官方不指定教材,但大部分考生都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材为参考,大多数都是蓝皮书。法理学(第三版)朱景文,中国宪法(第三版)黄皮书 胡锦光、韩大元,法制史(第五版) 曾宪义,民法(第六版)王利明(民法总则出台后可能会修订),刑法(第六版)王作富,民事诉讼法(第七版)江伟、肖建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周珂,知识产权法(第五版)刘春田(有修订计划),经济法有两本教材,一本是史际春教授主编的第三版,一本是刘文华教授的第五版,大部分考生参考刘文华老师第五版,经济法专业的考生可以同时参考这两本教材,国际法(第五版)程晓霞、余民才,国际经济法(第五版)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私法(第五版)章尚锦、 杜焕芳。(二)武汉大学2018年复试各科分数线2017年复试各科分数线2016年复试各科分数线(三)吉林大学分数线参考书目(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录比参考书目其余的书目视考试的专业不同而不同。(五)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初试分为法学基础A,法学基础B,法学基础C。并且不同的专业录取的分数线也不相同,下面就主要的学科进行例举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考察科(六)华东政法大学分数线参考书(七)中国政法大学分数线参考书(八)厦门大学录取分数线参考书目当然,这里给大家整理的还是一些比较基础的情况,大家可以根据这些基本的信息以及自己的日后预期来进行安排。总体来说,五院四系的考试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其中北京的学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竞争压力最大,很多前辈都有二战甚至三战的经历,当然如果学习方法得当也有一年就考上的。另外华东政大学的考试难度呈上升的趋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研究生院校,考试的难度比较中肯,其余的考试难度历年基本持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和院校。今天就先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各位小可爱们如果想继续了解更多详细的内容一定要多多关注我们推送的消息哦学姐也会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推送干货的预祝大家考研顺利
编者按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并多次引用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这启示我们,法学与史学、法治建设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那么,法学研究应如何从史学中汲取营养?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史学的实践意义和独特价值?本期刊发的3篇文章,围绕上述话题展开探讨。 法学与史学,都是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学科。法学主要研究当下,它是研究法律及其实施的学科;史学主要讲述过去,它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学科。法学和史学拥有许多共同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二者都建立在事实、材料和证据之上。这种共同点使法学研究可以从史学中汲取丰富营养,这体现为:历史材料让法学变得更为厚实、历史观让法学变得更有灵气、历史方法让法学变得更加成熟。历史材料让法学更为厚实史学研究的重要贡献是为其他学科提供了丰富历史文献资料。对法学而言,史学研究提供的史料,不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物,都构成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比如,刑法研究就大量利用了史学界整理推出的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如《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宋刑统》(吴翊如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版)以及《折狱龟鉴译注》(宋代郑克著,刘俊文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等;而刑事诉讼法学和法医学研究,大量参考利用了《刑案汇览》《驳案汇编》《刑部加减档案》等中国古代大型判例汇编,以及《洗冤集录》《无冤录》等诸多历史上的法医检验成果。我们的民法研究不仅参考利用了《唐律疏议》等中国古代法典,而且参考借鉴了历史学家张传玺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整理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等判例文献。在民法理论研究方面,过去我们一般把民法的起源追溯到古罗马法,然而最近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表明,不仅古罗马法受到古希腊法的直接影响,而且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法,都得益于公元前18世纪前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法律文化的滋养。例如,古希腊、古罗马法关于民事主体、商业交易、契约订立、财产转让、债务纠纷处理、法律行为的程序保障等,都受到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等成文法典的深刻影响。法律史研究利用史学研究成果就更多了。不仅使用史学家所整理出版的传世文献,如《尚书》《左传》《商君书》《韩非子》《唐律疏议》,以及收录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的一些律学著作,如清代王明德撰《读律佩觿》等,而且还大量利用近年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献和文物。比如,在1975年以前,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涉及秦代部分都语焉不详。即便如杨鸿烈、陈顾远、仁井田陞、泷川正次郎等著名中、日法律史大家,对秦律的论述也无法深入。而撰写了一代名著《九朝律考》的程树德,虽试图梳理、复原已失传了的唐朝之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但也只能溯及到汉律,也是苦于没有秦代法律的史料。当时,我们对秦代法制的了解仅止于零星传世文献记叙的“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明法度,定律令”“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以及秦律“繁似秋荼,密如凝脂”的特点。然而,到底怎么个“一统”“皆有法式”,怎么个“繁”“密”?无法进行探讨。而1975年之后,由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让人们看到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法律以及其注释书原貌,大大扩展了法史学者的眼界。经过考古学家的艰辛整理、释读、研究,秦代法律研究的局面为之一变,而今,我们大体知道了从秦代的国家行政管理法令到田土、婚姻、家庭、继承、户籍、环境保护、治吏以及财产交易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这样,之后所有的中国法律史教学都有了可靠范本,秦代法律的研究得以深入展开。历史观让法学变得更有灵气历史观是人们认识和看待历史的方式。经过史学界长期努力,目前至少有三个观念即事实观、发展观和进步观为学界普遍接受,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了活力和灵气。第一,以事实说话,有一说一。这一观念,对法学研究同样重要。例如,关于中国古代《法经》真伪的学术争论,为什么至今没有停息?原因正是受史学的事实观的影响。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七国考·魏刑法》等传世文献记载,公元前5世纪末魏国相李悝比较各国刑法规定,编撰了《法经》(既是法典,又是法学著作),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但由于一直没有得到考古出土文献的印证,所以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始终不承认中国古代曾经颁布过《法经》。事实观在法学研究中的贯彻,一方面凸显法学研究的忠诚度,另一方面也使法学研究增加了许多争论和辨异,为法学研究增添了许多色彩和灵气。第二,史学研究强调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发展的。例如,不同时期的法典对一些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接受程度和评价会有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在研究任何一个法律问题(制度)、法律人物、法律事件以及法学作品时,都要以历史的眼光,而不能用现代人的眼光和思维来看待和评价。因此,必须用综合多元的观点,来分析研究法律问题。在我国的民法研究中,不少学者苛责中国民法典的迟迟不能出台,认为1804年《法国民法典》在3个月内就完成了,苏俄1922年《民法典》也只用了几年时间,即使历经磨难、几次难产的1898年《日本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也只花费了十几年时间,而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过去了近70年,我们仍然没有能够完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这种观点,忽视我国历史传统和民法典编撰的历史背景,否定历史发展的复杂性,是没有坚持发展观的表现。第三,世界、社会都是在进步的,是在累积地发展的。这一观点应用于法学研究,会带来观念和认识的更新。比如,清末薛允升写了一部著名的书《唐明律合编》,将唐律与明律进行比对,褒唐律贬明律,而实际上是批判当时的大清律例。有不少法学研究者赞同薛氏的观点。但如果按照进步的历史观,仔细研究唐律、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就会发现薛氏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因为虽然自唐以后,中国各王朝越来越专制集权,但就立法技术、法典体例、法律规定的周密、法律规定与国家治理活动实践的接轨以及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注释、阐明等各方面看,大明律是超越唐律的,大清律例又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其稳定“律”,变动“例”,通过“例”的废、改、立适应社会生活变化,在法律治理国家这一层面上达到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最高境界。当然,人类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趋于进步的功能,即使专制集权的时期,实际上也在内部积累着对抗和摧毁专制集权的力量,到一定时候,在相应各种条件作用下,这一力量就会爆发,从而将其外壳摧毁,使社会获得发展,法律也是如此。历史方法让法学变得更加成熟史学为法学研究至少提供了四种方法。第一,文本解读。即传世文献的阅读利用。该方法的优点是不受时间限制,即使生活在当代的人,也可以通过流传下来的文本研究数百年前乃至数千年前的法律制度。其缺点则是容易忽视文本之外的研究史料,或者说容易忽视文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第二,社会考证。即从社会上搜集复原历史材料。这种方法涉及的内容比文本解读丰富复杂,包括历史上留下来的活动遗迹、出土文物、国家正式文本之外的文献资料等。该方法的优点除了研究不受时间限制外,还有研究结论更符合社会生活多元化的原貌,更加接近当时事物的真实状态,比文本解读更丰富多彩等。其缺点是受考古出土成就的大小、历史保留古迹的多少、资料分布状况等的限制,而且史料来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第三,民族调查。即对某些具有“活化石”特征的民族(种族)进行田野、社会考察。该方法优点明显,因为对于现代人来说,在文本文献、考古资料、历史遗迹都极不充分的情况下,要对人类早期社会进行复原研究,利用这种保留了当时生活习惯的种族群体进行考察,是一种有效方法,英国学者达尔文撰写《物种起源》、美国学者摩尔根撰写《古代社会》,运用的都是这种方法。但该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即这种“活化石”特征的民族数量有限,而且即便找到了这样的民族,对其典型性、“活化石”特征中的制度和习惯的代表性与普遍性等,也需谨慎分析鉴别。第四,当事人访谈。即对亲身经历或接触过历史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进行采访,通过其回忆再现以往社会生活原貌。这种方法虽然有许多缺点,如当事人可能因年代久远而记忆不清或记错事实,或可能因某种原因故意隐瞒、歪曲乃至伪造某些事实,或因许多当事人还健在而无法完全真实叙述一些事实等。但该方法的优点也显而易见。因为在研究离我们生活的时代并不遥远的一些人和事时,曾经亲身经历过、接触过当时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的回忆,在得到其他相关资料印证的前提下,是具有较大可信度的。上述四种史学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极为重要,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推动法学研究更加成熟。比如,就文本解读而言,法学的各个学科,不只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法学,就是各个部门法学都可以使用。社会考证和民族调查,不仅对各个部门法的理论研究,如探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历史起源有重大价值,就是对部门法的立法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中国当前正在开展的民法典编撰工作,就离不开社会考证,即对当代中国社会民事、商事习惯的调查。当事人访谈对法学研究的意义同样不可忽视。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经曲折,而亲身经历过这一完整过程的当事人越来越少,对这些当事人进行访谈,以口述历史的方式将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记录下来,将是一笔巨大法律文化遗产,对于指导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具有宝贵借鉴意义。正是借助这一重要方法,华东政法大学从2007年10月开始,历时8年时间,组织博士生和硕士生奔赴全国各地,与500余名法学家进行访谈,整理出版了10卷、共600多万字的《中国法学家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015年出版),不仅填补了中国当代法学研究的空白,也为学界留下一笔重要法律文献史料。(作者:何勤华,系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
周俊光习近平总书记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中国当如何弘扬现代法治价值,充分发挥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或民间规范在当代法治建设中作用?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湖南省社科院姚选民研究员著的《民间法哲学论:一种中国特色法哲学建构论纲》一书,或许能为我们理解该问题提供一定思路。——着眼于民间法哲学理论话语之构建。就当下法学研究而言,基本的法学理论或法哲学理念,大多以国家法作为研究的核心或基准。在这一理念或范式支配下,排除在国家法范畴之外的民间法往往被有意或无意疏忽。纠偏当前这种“选择性失明”的法学理论或法哲学理念,仅具体例举国家法的“种种不足”是不够的,需要从法的本体论层面构建起一种足以和国家法哲学观相对应的民间法哲学观或广义法哲学观,确立起民间法与国家法相对应的理论主体地位。基于这种理论自觉,该书作者努力重构或建构“民间法”“场域公共秩序”等核心概念,并将其作为理论基础,勾勒出民间法的基石法益、基石法理及国内国际维度边界,搭建起民间法相较于国家法而言相对独立的法哲学理论话语体系。——着力提升民间法研究理论格调。一方面,力图实现民间法研究范式转换。作者所秉持的“法之二元论”,不再仅将目光聚焦在“国法”上,凡是社会生活中切实存在、发挥作用的规范类型,均视之为“法”的涵射对象而展开具体分析。作者将“法之二元论”运用到民间法哲学体系的构建中来,不仅突出民间法本身之为“法”的正当属性,更是将之上升到与国家法相对位的理论高度。另一方面,力图实现民间法理论体系重构。长期以来,大量研究者醉心于对民间法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却忽视了一般化理论提升,“讲故事”有余而又“说理”不足。“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该书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之对民间法一般问题、一般理论进行“形而上”系统思考的专门著作。——为法治建设解决“路和桥的问题”。一方面,深化了关于法治主题的学理认识。法治价值具有一定普遍性,但作为文明秩序的法治形态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普世模式。该书于目前法治理论研究有诸多有益尝试:一者从民间法哲学视角或广义上法的视角、而非国家法的单一视角来综合审视和研究法治问题;另者从民间法哲学视角看,法治具有“场域层次性”,一个国家的法治格局,至少中国的法治格局,不仅包括国家法法治,同时也包括民间法法治。另一方面,拓宽了对于法治建设的实践认知。法治实践要重视民间法的自在作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状况,并不完全是由国家法的制定或实施状况所决定,在国家法产生以前,民间法就已经对特定社会关系社会事实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即便在国家法产生以后,社会生活当中同样存在某些国家法不便介入、甚或不应介入的事项内容,如顾及起来“不经济”的社会纠纷类型。(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责编:姚茜琼][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1、公安大学法学概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标志着学校建设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就公大法学而言,公安大学法学在国内政法类院校中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良的办学传统,有着鲜明独特的优势:长期的学术积淀、雄厚的师资队伍、完备的学科体系、鲜明的培养目标、独有的行业资源、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安大学在2012年被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批准设立“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该项目是国家为了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而启动设立的项目。作为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有着较强的科研和教学实力,诉讼法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同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确保了公大法学在未来能够得到有效的政策扶持,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2、公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3、公安大学法学初试参考书目(1)《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李文燕、杨忠民(2)《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刘万奇(3)《宪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齐小力、程华(4)《法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周农、张彩凤(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孟昭阳、高文英4、公安大学法学初试专业课科目、试卷结构及分值(1)620法学基础(一)1)试卷分数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法理学50分 宪法学50分 行政法学50分4)试卷题型结构本试卷主要题型有客观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以主观试题为主。样卷题型及分值法理(50分):名词解释:5道,每道3分,共15分简答题:4道,每道5分,共20分论述题:1道,15分宪法(50分):名词解释:5道,每道3分,共15分简答题:5道,每道5分,共25分论述题:1道,10分行政法(50分):名词解释:3道,每道5分,共15分简答题:4道,每道5分,共20分论述题:1道,15分(2)820法学综合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 刑事诉讼法学75分样卷题型及分值刑法学(75分):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案例分析题:1小题,共16分刑事诉讼法学(75分):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案例分析题:1小题,共15分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5、公安大学法学近五年复试分数线说明:近两年法学招生已不再按性别划分分数线2.从2019年开始公安大学试行复试分数线动态调整比如单科线100,计划录取人数是200.按第一档划分,则单科需要过120才能进复试。如果此时进复试总共不足240人,则将单科线下调至110,单科考过110即可以进复试。如果此时还不足240人,则按单科100进复试。6、公安大学法学近五年报录比宪行即宪法与行政法分析:(1)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一般有一定出入,因此实际录取比例会高于报录比。(2)就报录比来看,刑法难度有所上升,民商难度下降。国际法由于近两年报考人数下降明显,报录比趋势参考意义不大。诉讼法近几年基本处于平稳状态,稳定在百分之十二左右。宪法与行政法波动较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将分数目标略微提高。法学理论19录取难度有所下降,但20年不应过于乐观。(3)法学理论报名人数持续下降;宪法与行政法报名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刑法报考人数围绕120左右波动;民商报考人数持续下降,19年有所回升;诉讼法报考人数在2016年后持续下降;国际法报考人数持续下降;建议考生选择专业时综合自身喜好、报考人数、录取难度等方面考量。法律硕士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法硕法学、非法学的复试分数线基本都与国家线持平,但并不意味着过了国家线就可以。因为从19年的法硕试题不难看出,试题风格、知识点的考察等都有着显著变化,再加上国家线的上涨、考研人数的增加,仅仅擦线是不够的,建议备考法硕的同学讲目标定在国家线10+以上。同时,法硕是全国联考。对于联考来说,一方面要重视对历年真题的把握,找到高频考点。另一方面,前期要将重心放在选择题零碎的知识点上,后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核心考点背诵上。
中国青年网海南博鳌12月12日电(记者 谢东樱)正在此间举行的2017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合作编制的《“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正式发布,旨在为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深度交流、增进互信铺路搭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在发言中指出,“从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出发,中国贸促会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贸易摩擦和纠纷。”中国青年网记者谢东樱摄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4年多来,中国与相关国家精诚合作,但各国投资环境的复杂与差异,逐渐成为制约“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的一大瓶颈。刘超表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各国在法律体系、市场准入、行业监管、金融税收安排、进出口管理、环境劳工保护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领域存在巨大差异。然而,开展全面、系统的法律尽职调查,对于我国大多数走出去的企业而言,仍存在经济上和操作上的困难。 《“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旨在为企业提供第一手的有关外商投资、贸易、税收、金融、土地、劳工等问题的实用法律信息,为区域内投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这套研究报告包含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印度、匈牙利等64个国别,将陆续出版,并继续拓展到更多国家。 2016年,中国贸促会依托贸促系统800多家分支机构,整合国内外法律专家资源,利用和国际上200多个工商会的密切合作关系,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项目工作。“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是一项公共服务工程,中国贸促会将在这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国别法律研究力度,不断丰富国别商事法律服务内涵、拓展国别商事法律服务平台,并在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的支持下,将研究成果在第一时间推向社会,最大限度服务工商界“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刘超指出,未来中国贸促会将进一步拓展商事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开展“一书、一库、一中心、一机构、一组织、一委员会”六大工程建设:一书指一整套“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报告,一库指外国法国际法查询咨询系统,一中心指贸促会在十一个自贸区建立的服务中心,一机构指已经建成的100多个预警机构,一组织指贸促会推动建立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一委员会指贸促会与各国代表性工商组织签署的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他说,“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我们永远在路上。” 据介绍,中国贸促会作为具有65年历史的中国最大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双打领导小组等机制成员单位。
1、郑州大学法学概况郑州大学法学院溯源于1980年成立的郑州大学法律系,为“文革”后全国首批恢复法学教育和拥有77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高等院校之一。1985年在全国第一批设立了经济法专业,1988年组建经济法系。1994年法律系和经济法系合并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年11月成立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经过三十余载的薪火相传,学院学科门类和层次齐全,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法学学科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同时,法学院是省级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培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法学院学术气氛活跃,对外交流广泛。已经与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美国、法国、英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十多所法律院校建立起了紧密的学术联系;先后多次举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先后来我院开展学术交流或被聘为兼职教授。同时,我院也已建立起了常态化的教师及学生海外访学和留学机制,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2、郑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加试为非法学本科考生复试科目)3、郑州大学法学初试参考书目(1)《刑法学》,高铭暄,北京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2)《刑法学》,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3)《民法》(2017年8月第7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4)《民法》(2015年1月第6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民法总论》(2017年8月第5版),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6)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 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7)《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8)《中国法制史》,曾先义、赵晓耕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9)《中国法制史》,宋四辈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0)《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11)《宪法学》,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12)《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4、郑州大学法学硕士初试专业课科目、试卷结构及分值(1)试卷分数及考试时间两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本试卷主要题型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含案例解析)(4)试卷题型结构849刑法学民法学(150分)名词解释:6小题,分值不定简答题:6小题,分值不定论述题:1-3小题,分值不定621法学综合(150分):名词解释:6小题,每道题5分,共30分简答题:6小题,每道题10分,共60分论述题:3小题,每道题20分,共60分5、郑州大学法学院近五年复试分数线*法律硕士19年涨幅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原本郑大法硕法学、非法学的历年复试分数线基本都与国家线持平的。但至去年,非法学暴涨30分,着实将郑大法硕推上了今年的风口浪尖,特分析原因如下:(1)试题风格变化;(2)19年考研热度大幅提升,全国考研人数增加,分数线合理上涨;(3)全国竞争压力变大,大批学生不敢报名校,盯上了一批地方综合性一流大学。回顾考研历史,由于人流往来主导的分数波动不在一例,但终归是会回到基准线附近,预计明年的郑大非法学分数线将有所回调,备考郑大20法硕的学生还是应当综合自身需求及能力出发,不必太受惊扰,建议将目标定在国家线10+以上,一方面稳妥起见,另一方面利于复试以及后续奖学金设置等安排。6、郑州大学法学院历年报录情况2019年*截止2019/5/15,郑州大学2019年报录情况官方仍未公布,后续公布结果将在红果研郑大法学院群中告知分享讨论,也欢迎大家进群讨论:983711209。7、郑州大学法学院历年报录比对比*16-17年由于没有拿到报名人数,无法将报录比在图表里体现,但17年的一波扩招毋庸置疑是影响了18的报名人数的,而18反弹的态势完全是来自于17扩招之后18又缩招的原因。因此可见,如果不是因为招生人数的大幅度变化,报录比其实是稳定在一定区间内相对稳定,且甚至有所下跌的。故可以认为,如果20年招生人数不大改的情况下,郑大依然是风险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法硕目标院校。
刚刚发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2020法律研究生复试条件、复试时间、复试方法确定。统筹考虑北京市和中国人民大学疫情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我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规定,我院法律硕士复试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报名时已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考生应当在考前按我院要求配备网络复试的软、硬件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联网调试。联网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2020年报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报考我院各专业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详见法学院官网。 备注:各类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在线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综合课笔试及外语笔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课笔试及外语笔试共1小时45分钟(不含身份核验和试卷回传时间),其中: 专业综合课笔试:限时开卷考试,以分析题为主,考试时间1小时。必须在监考老师视线范围内作答,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搜索考试答案。 外语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45分钟。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听力考试和口试在面试时进行,由精通外语的教师负责,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回答问题。教师根据考生表现给予成绩。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专业课口试考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注: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复试仍按初试语种进行。 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考生准备 1.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具体软件要求如下: (1)原则上我院笔试、面试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复试期间突发情况下将启用微信或其他软件进行视频。 (2)采取“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要求使用带摄像头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与麦克风,但不得使用耳麦);“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屏幕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远端),要求使用带摄像头的手机等移动设备。“第二机位”须可自由移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根据考官指令随时变换机位位置。“双机位”涉及的硬件设备的电脑桌面以及手机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 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处,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考务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图1第一机位示意图图2第二机位示意图(3)请提前准备好双机位的两套设备(包括采集音频和视频的电脑、手机等设备以及电源、支架等设备,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需要确保声音、画面质量清晰,画面像素应达到高清:1080P(1080*1920)。 (4)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 (5)请提前进行软件安装设置和账号注册: ·请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注册登录双机位需要的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用于第一机位的腾讯会议软件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一机位”,用于第二机位的腾讯会议软件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二机位”。 ·请考生在双机位设备上均下载微信软件(备用),并注册登录双机位需要的两个微信账号,用于第一机位的微信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一机位”,用于第二机位的微信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二机位”。 (6)复试过程中不允许使用耳机、耳麦等设备。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独立应试空间。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否则复试无效。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仅专业综合课笔试开卷考试允许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存放与答题相关的纸版书籍资料,不得存放与答题无关的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4.两个机位设备内严禁在考试同时打开任何考试相关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5.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核材料。 6.必要文具:指定规格的答题纸、黑色字迹签字笔。 (二)下载复试通知书并缴纳复试费用 考生须持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务必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缴纳复试费和下载复试通知书的通知,并于5月7日起至复试前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支付复试费、下载复试通知书,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缴费和下载功能。复试费标准为10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三)提交材料 除须邮寄的材料外,考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须于5月7日12:00前将下述电子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系统将于5月5日开放报名注册),提交材料(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将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在pdf首页自行制作一页材料目录,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命名)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含学生证封面、学院与个人信息页、注册页)、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照片。 3.其他相关材料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扫描件/照片(登记表原件须复试前邮寄到我院,使用EMS快递,邮寄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法617室法硕教务老师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照片等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模板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中另行下载) 5.考生本人签名的《复试考场规则》扫描件(模板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中另行下载) 6.应届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扫描件(模板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中另行下载) 7.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我院审核材料,以考生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在系统内保存的提交材料版本为准。 (3)未提交我院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全部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线上报到、抽签分组 复试考生应当按照我院联网调试安排提前配置网络复试环境,并于2020年5月8日至10日(每天9时至17时),进入指定的视频会议室进行线上报到(报到具体安排以及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线上报到时,考生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项计划材料、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应届生承诺书》等原件(详见“四、复试过程要求——(三)提交材料中的1-6项”)和《复试通知书》,配合学院考务人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和资格审核。线上报到时考生当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线上报到时,考生应按照学院安排,确定线上抽签,确定网络复试分组和复试顺序。 (五)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1.侯考 考生应当提前20分钟进入候考状态(候考视频会议室会议号另行通知),学院考务人员向考生展示《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应认真阅读网络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2.身份核验 进入笔试、面试视频考场内,考生将《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请考生务必使用高清的视频采集设备,确保复试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可以清楚看到并核验考生证件。 3.笔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外语笔试) 考生须在笔试开考前20分钟进入笔试视频考场候考,学院视频监考员逐一对考生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考生须提前自行准备指定规格的答题纸(模版另行通知下载)以及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必备文具。复试笔试答题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工整、清楚,将考生个人信息填写在装订线以内,不得在答题纸上作其他任何标记。请考生分别在专业综合课笔试、外语笔试结束后的5分钟内扫描答题纸并回传至指定系统中(回传系统另行通知),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场考试。 考试时间: 专业综合课笔试:5月12日上午8:30-9:30(8:10-8:30身份核验) 外语笔试(不含听力):5月12日上午9:40-10:25 注:9:30-9:35和10:25-10:30分别为专业综合课笔试、外语笔试试卷回传时间。从8:10进入笔试视频考场身份核验直至外语笔试回传试卷完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上卫生间,不得离开“双机位”摄像范围且不得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 考场号(视频会议号):另行通知。 4. 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面试候考室备考,根据线上报到时的抽签顺序,按照学院安排进入远程复试考场,复试老师和视频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 考试时间: 外语(英语)听力、口语测试:5月13日下午14:00开始 外语(小语种)听力、口语测试:俄语 5月12日下午14:00开始/德、法、日语5月13日上午8:3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5月14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按照抽签结果分成上下午两场) 考场号(视频会议号):另行通知。 5.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原则上要求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30%。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六、录取原则 各项复试成绩均及格的,按报考专业和学习形式,根据加权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择优录取。专项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单列。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全日制法律硕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类别(定向类型),调剂名额和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2.以上复试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复试所有通知(包括报到、候考、复试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将发布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中,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和邮箱、家庭成员信息中的家庭成员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请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报考学院进行更改。
对于备战考研的学弟学妹们来说,专业课中最难的莫过于法理学了。尤其是对于跨校考研的学弟学妹们来说,要在短期内背完一本甚至两本艰深晦涩的法理学是非常之难的。有些同学甚至发现背诵了两遍之后也依然记不清楚书中的理论内容,学姐在去年考研时也是来回背诵了四遍之后才感觉对法理学的框架体系有了一点感悟。其实我们在背诵法理学这门课程中花费了很多时间,但是往往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我们法学知识积累不足,实践经验也不足,等到读研之后,你再回头去看法理学,很多内容就能够理解了;二是背诵方法错误,学姐根据大家反馈的情况了解到,由于不能完全理解法理学的一些名词概念,许多学弟学妹们在学习过程中还是采用死记硬背的背诵方法,自然这样的背诵方法最后的结果也不会太好;三是复习方法错误,由于法理学艰深,很多学弟学妹们都不愿意每天去回顾前一天背诵的成果,生怕发现自己昨天背诵了一天,但其实没记住多少的残酷事实。今天,学姐就带大家深入剖析一下法理学的学习方法,看看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样拿下法理学这门科目。1、制定计划无论复习哪个学科,都需要做好规划。从第一轮到第N轮,每轮复习需要多长时间都要做好计划,并且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否则无限拖延到最后的结局就是提笔忘字,即便是简单的法理学概念解释也很难拿到满分。2、熟记框架体系以朱景文老师主编的人大《法理学》教材为例,教材内容整体上分成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内容。每个大框架下各个小标题包含的内容都是有内在的逻辑关系的。以第三部分法实证理论为例,这部分的内容讲的是实证法理论,我们根据其逻辑过程就可以将框架体系推理出来。首先要制定出法律文本来(即法的制定的基本概述)。其次讲了国内的法律都有哪些表现形式,或者说什么样的文本是法律(即法律渊源)。在这之后,教材交代了法律规范(或者说法律文本)的内部结构(即原则、规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体系)。有了法律文本,接下来就是具体适用这些法律文本(法的实施和法的适用)。此外,在法适用过程中,还会发现法律文本存在歧义,需要进一步理解其内涵(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如果出现了实践问题,涉及到争议解决,即司法实践这部分,就需要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法律关系),经过司法判决后,还会涉及到哪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最后,还需要对整个实证法的过程进行监督(即法律监督)经过学姐的分析,各位学弟学妹们有没有发现,其实这部分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八个字:立法、执法、司法、监督。3、理解教材许多师弟师妹们考研的时候都是抱着诉称的目的进行背诵,就只拿着讲义死啃,而忽略了课本知识。一方面原因是课本知识多,另一方面大家都觉得50多页的讲义都背不完,更别提四五百页的课本了。学姐想告诉有这种想法的师弟师妹们:这个背诵的方法是事倍功半的!除非是最后一轮冲刺背诵,前期你一定要把法理学的课本带上,课本写的那么厚就是为了给你讲解这些艰深理论的含义,而你却舍本逐末地死记硬背,这不是很傻嘛。在记住法理学教材体系之后,就要针对性得对书本体系进行添枝加叶。4、学会背诵每遇到一个法理学的名词,都要自己先想想它是什么意思,继而对比课本对它的解释,看看自己错在哪,然后改进。千万不要一上来就看课本,这样考试的时候很容易陷入那种“哎,这名词我见过,那个我也见过,但是我真的不记得它是什么意思”的死循环。动笔!动笔!动笔!背诵法理学的内容,一定要动笔写,把关键词写出来,然后看看这些关键词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记忆。最后,每天都要进行回顾复述,“温故知新”在法理学学习中是至理名言。文末,举个如何学习法理学的栗子(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专业真题之论述题)题目:论述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解析:首先我们很容易分析出来,“法治”指的是课本的第七章,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有点难了,有很多师弟师妹简单地以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指的是课本第十二章,但其实不是。其实只要你冷静下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如果你盲目地回答第十二章就会失去大部分分数。回答思路:1.国家治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2.法治对于国家政治建设的作用(课本第十章);3.法治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课本第九章);4.法治对于国家文化建设的作用(课本第十一章);5.法治对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作用(课本第十二章)。
#三大体系#人工智能的相关概念已越来越为法学研究者所熟知,但也引致一定批评。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学研究者缺乏相关计算机专业知识,难以深入研究此类问题;二是此类问题并非一个真正的法学问题,而只是一个具体的现象。仔细思考即可发现,这两类批评意见均不能成立。对于第一类批评而言,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但并不研究技术本身。诚然,在研究技术引发的问题时,虽然技术本身的知识非常重要,但远远没有达到需要精通技术的程度。以知识产权为例,绝不能认为法学研究者因没有理工科背景,而无法研究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才是法学研究的对象。因此,法学研究者只需要知晓技术与对应法律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而无须考察技术本身。又以人格为例,法学关心的仅仅是自然人、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法律关系。历史上,法人人格拟制说、法人人格实在说的争论,也仅仅是关于法人意思表示的形成方式的争论,而绝不会去研究自然人的脑科学构造或法人的“精神世界”。也正是对这一问题的误解,才导致许多人错误地从人工智能的“智慧”出发,倒推论证其法律人格的可能性。事实上,人工智能的法学研究本身即可分为人工智能问题的法律化以及法律问题的人工智能化两大议题。在本质上,只有人工智能问题的法律化才是法学研究的对象。而需要深厚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支撑的是法律问题的人工智能化。其实质上是人工智能问题而非法学问题。典型如法律人工智能的构建,即通过计算机科学与逻辑学的方法,将法律代码直接转化为计算机代码,致力于实现“莱布尼茨之梦”,构建出人工智能时代的“自动售货机式法院”。这些问题本身属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技术建设,不属于法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类技术建设中,法学研究的方向只能是智慧司法与法治理念的矛盾、现行制度的冲突、新型制度的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等问题。对于第二类批评而言,人工智能问题的法律化究竟是一种类型化的法学问题还是具体现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智慧法学”“数据法学”“网络法学”等新兴学科的价值和意义。早在20世纪末,网络法历史上即存在著名的“马法之议”。有学者认为,网络法实际上毫无意义,如果关于网络可以存在网络法,那么便可得出关于马也存在“马法”的荒谬结论。这一见解与对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第二类批评高度吻合。然而,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互联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数据处理、信用评分等法律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网络法也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研究范畴与研究范式。在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法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面向人工智能。以“机器学习”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对“不学习”的法律制度构成了颠覆性的挑战。智能算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如通过“算法合谋”形成垄断,利用“电子产品动态定价”技术进行“大数据杀熟”,通过数据挖掘与还原技术掌握用户的“数字人格”等。此外,人工智能算法还可能出错,如将普通人错误标注为犯罪嫌疑人、将旅客错误标注为恐怖分子、将“无家可归者”错误标记为“乞讨者”等。然而,现行法律却难以一一回应这些问题,出现了法律的功能危机。对此,甚至有学者宣告了“法律的死亡”。同时,人工智能也被称为“智能利维坦”。对此,有学者提出了“数字人权”为代表的“第四代人权”。正是在这些独特的议题上,人工智能法学研究逐渐走向了成熟。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必须避免落入“科幻法学”的误区。与关于技术现状的“科技法学”不同,“科幻法学”充满了文学的色彩与丰富的想象。其常以各类著名科幻小说为对象进行想象、分析和论证,如阿西莫夫的“机器人法则”就常被提及。《银河帝国》《2001太空漫游》《仿生人会梦见电子羊吗》《三体》等经典科幻作品已经成为部分法学家的研究对象。然而,科幻想象并不属于法学研究的范畴。如果要研究人工智能的科幻想象,是不是也可以研究火星殖民的法律?甚至进而是不是可以研究哈利波特系列“魔法法学”“玄幻法学”“奇幻法学”?显然,这是无比荒谬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必须注意避免此类假问题,应坚持从人工智能实际应用所产生的现实法律问题出发,深入研究智慧社会变革中真正的法律问题。综上,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中呈现的法学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未来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相关问题的研究,既非“蹭热点”的时髦,亦非虚无缥缈的想象,而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事业。(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基金项目“人工智能致害责任:法理基础、致害类型及归责路径研究”(19YJC820014)阶段性成果)(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韩旭至相关阅读: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修辞与想象人工智能助力现代治理多维审思人工智能现象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近日,法学研究生两天被骗250万的消息引发热议,事件起源于一通电话……据报道,今年7月底,法学研究生陈某向警方报警称,自己在网上炒期货被骗250万元。警方调查发现陈某之前接到一个推荐股票的电话,并和对方相谈甚欢。然后就进入了直播间,对讲课老师的水平深信不疑。随后陈某将家里的房子卖掉,向亲戚借钱凑了250万跟着炒期货。可没想到一两天250万竟全部亏掉。对此,警方分析称,嫌疑人以不经意的方式在直播间中,把他们事后要使用的期货平台给引荐出来,然后嫌疑人窝点里的普通员工,在直播间中充当水军造势,吸引被害人对期货平台产生兴趣。警方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最终在广州将这个团伙一举破获,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9人,涉案金额两千多万。在这起案件中,陈某陷入的是一个典型的“杀猪盘”诈骗。“杀猪盘”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01、寻找目标,取得信任(挑猪)02、怂恿投资,大量投入(养猪)03、无法提现,销声匿迹(杀猪)网警提示:请广大网民谨记无论学历高低,在投资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能放松警惕,以免受到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