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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刘绚

如何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

大多数

硕士生导师教你如何写好毕业论文

202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好像庚子年历来如此)。在我们忙着见证历史的时候,春天翩然而至,伴随春天而来的又是一个毕业季,同学们,你们的毕业论文改完了吗?你们的论文查重过了吗?你们的答辩准备好了吗?今天咱们来说说毕业论文写作方面的事。作为老师,多年指导毕业论文,感慨颇多!毕业论文年年指导,同学们该犯的错误一样不少,论文指导的过程真是一言难尽:学生费劲,老师崩溃。老师的车轱辘话说了一筐一筐,同学们犯的错误还是一样一样。有的同学听不进老师意见,修改意见不仔细看,让修改的地方不修改,原模原样很快又发回来,错误重复出现、甚至一错再错,请体谅一下老师吧,错误真的不能一再的犯。有的同学个性很强、主意很正,根本不听指挥,以为自己写的很不错,在修改论文的时候跟老师争辩呀、抱怨啊,总认为自己写的很有道理。你要写得好,老师怎么会舍得折磨你,舍得让你难过?老师跟你有仇吗?如果写得好,阿弥陀佛,老师会很高兴的,那会省多少的事啊。同学们,咱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想让毕业论文顺利过关,老师恨不能把你们扶上马再送你们一程。请记住,在这世界上真正希望你过得比我好的,除了家长,就是老师了。老师如果让你修改论文,那一定有修改的道理。如果每指导一个学生,提出论文修改意见时,就像老师去参加论文答辩一样,费尽口舌地一遍遍的说为什么要改、如何改,你还不听,那老师也是很崩溃的。你如果实在想坚持自己的观点,应该好好琢磨一下自己的想法能不能自圆其说,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一般来说,希望同学们能不矫情就别矫情,如果实在矫情,一两次就差不多算了,如果还咬定青山不放松,那论文真的就没法指导了,经历数十载指导论文的历炼,指导教师基本上都练就了孙悟空一般的火眼金睛。同学们一定要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对照让你修改论文的意见,认真的修改。论文一定要符合规范,说句实话,每个同学写作论文的能力高低各不同,无法强求,但论文写作的态度一定要端正,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命运。论文的规范一定要做到精益求精。论文的语言不能胡拼乱凑,每一段话每一个句子,一定要通顺。有的论文一看就是同学自己写的,不是抄来的,为什么呢?因为每一句话写的都不通顺,非常别扭、非常拧巴,看的老师头痛不已。同学们从小就上语文课,就学习写作文,写论文与写作文一样,语言一定要清楚明了,不能有语病。如果实在不知道如何写的话,每写一句话,自己把这句话进行缩句,缩到只剩下主谓宾,看看通顺不通顺,如果一篇论文从头到尾,每句话都让老师标注出来进行修改,老师的内心是承受不了这么低级错误折磨的,真的会抓狂的,每到毕业季,在修改同学们论文的时候,老师们经常在神魔之间自由进行切换,毫无违和之感。关于论文的注释,如果同学们在论文中引用了别人的一句话,那一句话出现在已出版刊物中的第几页是很确定的,只需在注释中把这页的页码标注清楚即可。但有的同学在注释中却是把这个文章从头引到尾,比如某句话出自某篇文章,某篇文章发表在《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该文章的版面位于第13页至第17页,有同学就在注释中标注该句话的出处为“第13至17页”,但是,该句话实际上仅出现在第14页,那么,应该直接标第14页就对了,根本不需要标注“第13至17页”。当然,也有可能会存在跨两页的情况,那就将这两页都标注出来即可,但不可能存在一句话跨两页以上的情况。更有甚者,有的同学甚至把整本杂志的页码都标注出来,从第一页一直引用到最后一页。在这里,特别提醒一下经济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们,一定要特别注意,本学科的硕士毕业论文,建议同学们不要引用硕士学位论文,因为学位论文水平参差不齐且没有公开出版、质量无法保障,很多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可能还不如你们。此外,被学院列入负面清单刊物上的论文,也不要引用,切记引用这些层次的论文,会拉低外审专家和答辩委员对你论文的评价。一般来讲,硕士毕业论文的注释至少得有五、六十个,本科毕业论文至少也得有十五个左右,最好选择本专业领域内高质量的、有学术新颖性及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做注释来源。如果你的论文论述不透彻、行文不流畅、结构又单薄、注释还少,且主要还是引用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列入负面清单刊物上的论文,那你一定要当心,你的论文在外审时会面临巨大风险。千万不要置之不理或抱侥幸心理,否则评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关于摘要,摘要应该分为两段,第一段是选题意义,第二部分是本文共分为几个部分,把每一个部分的核心内容进行浓缩,择其要点。摘要下面是关键词,而不是关键字,关键词一般有三或四个就可以了,之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一定要关键,同学们经常会把有些词语,如立法、法制、法治、对策、建议、完善等列成关键词,这些词语有可能会出现在任何论文当中,因此,这一类的词语不可能是关键词。关键词,一定是你所写论文里面很关键的词,也就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词。关于论文查重,同学们一定要注意,法学论文的重复率低于或等于25%,视为查重通过;一旦超过25%但低于60%,你还有再查一次的机会,可以在一周之内修改后提交二次查重,但若二次查重后仍存在大于25%、低于60%的重复率,那当年就不能参加答辩了;若第一次查重的重复率高于60%,直接取消当年的答辩资格。因此,在论文写作时就必须要重视并考虑你的论文怎么通过查重的问题,最好第一次查重就过关。所以论文还得自己写、认真写、多修改。关于文末的致谢,可写可不写,如果要写,一定要自己写、写的真实一些。曾经发生过有的同学复制粘贴了别人的致谢,结果致谢的对象自己也不认识。还有同学在致谢中把自己导师的名字写错,种种错误不一而足。说句实话,写不写导师的名字,写错不写错,原本不是什么大事,但这些都是细节问题,在论答辩环节中,也会拉低答辩委员会对你写作论文态度的评价。还有,论文中如果写结语,而且还出现在目录中,那最好也要有前言,这样的论文在形式上才能完美。论文结构的顺序是:封面——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目录及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标注。从正文的第一页开始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页码。有的同学直接从封面开始标注阿拉伯数字,结果到了正文,已经标注到了第六,第七页。好了,不知不觉拉拉杂杂咋说了一大堆,这也是当老师的职业病,恨不得掰开了、揉碎了、嚼烂了,这是病,得治。最后还是忍不住再多说一句,希望同学们跟论文要相看两不厌,最好是打印出来,逐字逐句进行斟酌,打印稿也方便修改。电子版看得眼花缭乱,有时也未必看得出问题。论文是检视同学们在校几年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你需要为之付出心血,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一定认真对待指导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注意事项,同学们一定要听话,好好写,认真改。论文是改出来的!不要怕麻烦,要拿出论文虐我千百遍,我待论文如初恋的态度。当你披荆斩棘,闯过一关又一关,最后顺利通过了论文答辩的时候,你会发觉一切都是值得的。

断肠花

收藏|法学论文写作规范引注操作指引(摘编)

第 1 条 引注应当必要和适度1.1 凡是涉及学术观点、法律文件、事件、案例、统计数据等,需要交代出处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予以注明。业内周知的知识无须引注,平常的意思无须引用他人的话。1.2 节制使用原文引用;除非必要,不大段引用原文。尽量避免一句多注或者连续一句一注。1.3 注意保持正文流畅,避免过度引注。第 2 条 文献来源真实、相关、权威2.1 未经查核的文献不得引用。引用他人观点应当准确,不得曲解。2.2 同一问题有多种相关文献的,优先引用与论证关系最密切的文献。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论述优于简单论及该问题的文献。2.3 同一内容有多种文献来源的,应当选择权威文献。有纸质出版文献的,不引用网络、电视资料。同一文献有多个来源的,一般引用最初刊发的文献,不引用网络或者其他介质转载的文献;原初文献为外文或者古籍,能够找到并阅读的,应当查找并引用原初文献,不使用转引。2.4 文献有修订再版的,一般引用修订后的版本,先前版本与论证主题更为密切相关的除外。第 3 条 引注信息准确、完整、简洁3.1 已出版文献的引注信息,原则上从原文原著。图书的作者、名称和出版信息(如“修订版”“增订版”“第×版”),以版权页为准。3.2 引用文献信息应当完整,包含被引文献的基本要素,尽量方便读者查核。文献信息标注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引注体例并结合文章主题、写作对象和论述需要酌定。第 4 条 引注信息的排版4.1 注释内容采用页下注,另有规定的除外。4.2 引注符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可以带圆圈或者六角括号,也可以不带。对论文作者的介绍、翻译作品的译者注,可以使用其他符号,以示区别。4.3 引注序号,文章建议每篇连续编码,图书建议各章(篇)连续编码。第 5 条 引注符号的位置5.1 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子末尾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5.2 对句子中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标点之前;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前。第 6 条 引文的编排处理6.1 作者在原文引用时可以删除部分内容,删除的地方使用省略号;为了强调,作者在原文引用时可以对部分文字加上着重号或者变换字体;为便于读者理解,作者对引用内容可以用夹注的方式作出解释。做删除、强调或者解释处理时,应当清晰区分被引原文和作者评注,避免读者对引文原意产生误解。6.2 大段引用,或者有其他情况作者需要特别强调的,引文可以独立成段,变换字体,整段缩进编排。如果引文只有一段,段首不再另行缩进。第 7 条 文中图表的注释7.1 对文中图表的来源或者内容的注释,可以采用页下注,也可以置于图表下面;置于图表下面的,不与其他注释连续编码。7.2 图表来自其他文献的,出处宜以“图形来源”“图片来源”或者“表格来源”引出;图表系作者自制但图表数据来自其他文献的,出处宜以“数据来源”引出。第 8 条 夹注的用法8.1 文中夹注古籍引用常见古籍经典中的语句,出处又相当简短的,可以在正文中使用夹注,以代替页下脚注。夹注一般只标书名和篇名,用中圆点连接,用圆括号括注,紧随引文之后。8.2 文中夹注外文正文中提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重要术语,一般读者不熟悉或者容易误解的,第一次出现时,在正文中夹注外文。众所周知的外国人名、地名和术语,在论述中并不重要的术语,不夹注外文。人名、地名、术语涉及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在正文或者脚注中专门辨析、说明的,不使用夹注。较长句子不使用夹注。8.3 文中夹注页码不鼓励在一个篇章中频繁、密集引用同一文献。对特定书籍和文章的专门介绍、评论、商榷,确需多次引用的,可以在适当说明后,在正文相应位置用括号夹注页码。第 9 条 引领词的用法9.1 “见”和“参见”直接引用原文的,由于使用引号,足以识别是直接引用,一般省略引领词“见”。概括引用的,使用“参见”引领;在引用意图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省略“参见”。9.2 “又见”和“另见”同一文献有不同出处,需要互相印证的,可以用“又见”。正文中叙述一个观点,脚注援引该观点的出处,同时提及其他作者的相关文献,可以用“另见”。9.3 “转引自”作者没有找到原初文献并予以核实,只是转引他人的,用“转引自”;作者已经查找、核实原文的,直接引用原文,不用“转引自”。9.4 “载”文章来源于期刊、报纸、网络以及独立作品组成的文集,文献来源前标注“载”。第 10 条 多个文献的用法10.1 同一注释包含多个文献同一注释中包含多个同类文献的,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用分号隔开。同一注释中包含中外文文献的,结尾句号使用最后文献的语种。10.2 同一文献多次出现对同一文献的引用应当适度;除对该文献的专门介绍和评论,一般不宜频繁、密集引用。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的,第一次出现时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略写文献时,一般应当写明前注序号、文献作者、文献名称,必要时标注页码。文献作者前不加国籍,标示文献性质的“编”“主编”等可以省略;作者为三人以上的可以只写第一作者,后加“等”;文献名称可以略写副标题。前后紧邻的两个引注,文献完全相同,而且没有其他文献干扰的,可以写“同上注”;所引文献是外文的,从该语种习惯,如“Ibid”。10.3 同一个文献多个来源同一文献有多个来源的,原则上只引用一个来源,即最早的出处。一些早期文献的最早出处一般读者不易查找,作者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引注该文献重印或者转载的信息。第 11 条 对文献的解释和评论除了纯粹的解释性脚注,引用文献的脚注也可以适当夹带解释或者评论。第 12 条 纸质文献的引用12.1 引用纸质出版文献,一般包括主要作者、文献名称、其他贡献者(翻译、整理、校对)、出版信息(出版机构和年份或者期刊期数)、页码或者章节。文献主要作者(包括文献的原创者及主编、汇编者等)写在文献名称之前,其他贡献者(包括文献的翻译者、整理者、勘校者等)写在文献名称之后。12.2 纸质出版文献的主要作者与作品之间,用冒号间隔;其他要素之间,用逗号间隔;同一要素的多个信息,用顿号间隔。12.3 引用文献的名称,包括文章标题,用书名号;栏目名称、丛书名,可视情况使用引号。引用文献应当用全称,不用简称。文献名称冗长的,第一次引用仍应写全称,再次引用时可以略称。12.4 图书的出版信息,包括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应当完整,出版社之前不写所在城市。出版时间只写年、不写月。出版月份与讨论主题有关系的,可以写明月份。同一年不同月份出版有不同版本的,应写明月份。12.5 期刊名称用书名号。期刊的“社会科学版”“人文社会科学版”属于期刊名称的一部分,用括号注明,置于书名号内。12.6 期刊之外的其他连续出版物,一般标明主编或者编,书名后直接标注“第×卷”“第×辑”或者“第×卷第×辑”,并注明出版社和出版年份。12.7 引用会议文集、纪念文集或者其他专题文集中的文章,应当完整标注该文集的编者、书名和出版信息,以“载”字开头。12.8 报纸的出版信息,一般注明年、月、日;必要时,注明版面信息。新闻类杂志的出版信息,一般注明期次,必要时括注刊发时间。12.9 引用我国台湾地区文献必须遵守一个中国原则,不使用“国立”“中央”等表述,无法做变通处理的加上引号。台湾地区图书的出版年份写公元年。台湾学者自己出版发行的图书,没有出版机构的,可以只写“自版发行”。台湾地区期刊卷、期的标注方式从各期刊,年份用括号注明公元年。12.10 引用书籍或者论文特定部分的内容,应当标明页码;如果是概括提及书籍、论文,则不标页码。引用同一著作的几个内容不连续的页码,用“、”隔开;内容连续的页码(包括连续两页),用短横线-连接。页码数字置于“第”和“页”中间,“第”和“页”只写一次。第 13 条 引用非纸质文献13.1 引用非纸质文献的原则引用网络文献、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等非纸质文献,应当谨慎。除非绝对必要,不引用已经消失的网页。不得已而引用的,应当提供该网页曾经存在的证据,并如实说明该网页现已不存在。13.2 网络文献的引用引用互联网上的文献,引领词、作者、文章名参照前述做法。在作者和文章名之后,标明网站名称、上传日期和网页地址。13.3 博客、微信公众号的引用引用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应当非常谨慎。没有特别需要,不宜引用;原则上,只限于引用原创文章。13.4 广播电视节目的引用引用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标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栏目名称、播出时间;必要时,可以标明节目主持人姓名;可能的话,标明该广播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的链接。13.5 音像制品的引用引用CD、DVD等介质的音像制品,应当标明其名称、制作单位和发行时间。第 14 条 未发表文献的引用14.1 未发表文献的引用原则引用未发表文献应当特别谨慎。除了考虑论证的需要和文献本身的可信度,还要考虑文献的私密程度和当事人的处境,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伤害。14.2 访谈的引用引用访谈应当事先征得被访谈人同意并标明访谈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14.3 内部资料的引用引用未发表的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或者口头讲话,原则上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并适当注明文献产生、保管或者公开之时间、地点和方式。内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引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原则上不得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当对敏感信息做相应处理。14.4 会议论文的引用引用未发表的会议论文,一般应当经作者同意。如果会议论文明确要求“请勿援引”,则不应援引,除非得到作者特别许可。引用会议论文,应当注明会议名称、举办单位、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学术团体持续举行的年会,时间、地点可以从略。14.5 学位论文的引用引用已公开的学位论文,无须经过作者同意。引用时,应当标明作者毕业的学术单位、年份和学位层级。第 15 条 法律文件的引用15.1 法律文件的名称法律文件名称应加书名号。法律文件名称中的“试行”“草案”,以及刑法修正案的序号,应当视为法律文件名称的一部分,括注于书名号内。15.2 法律文件名称的缩写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省略,并无须特别说明。但文件名称中引用的其他文件的名称,不略写。法律文件名称较长,文中需要反复提及的,可以使用业内通用的简称。使用简称的,必须在该文件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予以说明。法律文件的简称仍用书名号。15.3 法律文件的版本引用经过修改的法律文件,应当注明所引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年份,除非正文已经交代或者根据情境不难判断。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文件,应当予以注明,除非正文已经交代或者根据情境不难判断。15.4 法律文件的条款序号为使行文简洁,法律文件的条、款、项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序号中的括号省略。但法律文件名称中的条款序号不得改为阿拉伯数字。原文引用法律文件的,引文中条、款、项、目的序号一般从原文。15.5 法律、法规、规章的引用援引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条文,一般只需提及法律的名称和条文序号。引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决定,应当标明决定机关、决定名称、决定时间和会议届次。援引法规、规章的条文,参照法律。必要时,可以进一步标明该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年份。15.5 规范性文件的引用引用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明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文件号;必要时,进一步标明发布日期。文件号中的年份加六角括号。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包括制定机关的,制定机关在书名号内;否则,制定机关放在书名号前。15.6 立法说明的引用引用官方的立法说明,应当标明报告人、报告名称、报告场合和报告日期;必要时,可以用括号标明报告人的身份。15.7 官方会议决议的引用引用官方会议决议,应写明决议名称、决议机关和作出决议的时间。15.8 外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引用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的中文版本,视情况加国别(国际组织名称)和年份。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加书名号,约定俗成的简称除外。国别或者国际组织名称一般置于书名号之前,但国别或者国际组织名称是法律文件名称一部分的除外。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的中文版本,必要时可以括注外文。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的特定译本,一般应当注明译者和出版信息;引用国际公约的官方文本,不需要注明译者和出版信息。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条文序号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款、项依习惯用数字或者字母。外国法律增订条文“之一”“之二”,不改为阿拉伯数字。15.9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件的引用引用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文件,应当根据情境注明“我国台湾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对于台湾当局及所属机构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名称,应当根据情况做变通处理,无法做变通处理的加引号。第 16 条 司法案例的引用16.1 援引案例,优先考虑援引裁判文书。引用案例包括案例名称和案例来源;必要时,可以加上裁判时间。16.2 案例名称一般不加引号。在叙述过程中提及的广泛流传的非正式名称,加引号。16.3 裁判文书一般应注明审判法院、文书名称和案号。审判法院用全称,案号中的年份加圆括号。16.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一般只标注发布机关、指导性案例的序号,并用括号标注发布年份。第 17 条 外文文献的引用17.1 引用外文文献的原则引用外文文献应遵循该种文献的通行体例,并照顾中国读者的知识结构,慎用简称。17.2 中文文献优先引用相关外文文献有中文译本的,原则上引用中文译本,或者在引用外文文献时提示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已经过时、翻译质量不够理想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合引用的,可以不引用中文译本。17.3 外文文献的翻译引用外文文献,一般不做翻译,直接使用外文;必要时,可加以解释或者评注。翻译外文著作时,原文注释中的文献一般不做翻译;注释中的说明性、评论性文字,应当翻译。17.4 外文文献中的人名人名中姓和名的次序采用“名从主人”原则,即尊重作者自署的方式。外国人名,原则上写全名;特别冗长的姓名,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以略写。17.5 异体汉字的写法中、日、韩、越文中的异体汉字,容易出现乱码的,可以使用中文简体字替换。第 18 条 与引注有关的论文部件18.1 论文标题标题应直观、贴切反映论文主题,力求简洁、通顺。原则上不用三重标题。标题内容不用脚注说明,需要说明的信息宜在正文中说明;作为题注的作者介绍、项目信息、致谢等内容除外。18.2 论文摘要摘要应客观反映文章核心内容,言之有物、连贯顺畅、独立成篇。摘要可以摘录文中字句,但不宜大段重复论文段落。摘要不使用第一人称(如“我认为”),忌带主观评价(如“具有开创意义”)。学术论文的摘要,以200~300字为宜,不分段;论文篇幅较长的,摘要字数可以稍多。硕士学位论文的摘要可以稍长,一般不超过800字(以一页A4纸为宜),建议分段;博士学位论文的摘要一般不超过1600字,分段。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论文摘要的字数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摘要不用脚注。18.3 关键词学术论文摘要之后,附关键词3~5个。关键词部分以“关键词”字样引导,后加冒号。关键词应当标示论文的核心主题因素。不使用过分特别、其他研究者不会想到的语词,也不使用过分普通、没有识别度的语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不带引号、书名号。关键词之间留两个字符(一个汉字)的空格,或者用分号隔开。18.4 作者介绍论文作者介绍,应当标明作者的工作单位和学术头衔(职称、学历)。作者学历,一般只写最高学历,可以具体写上学位授予单位。合作作品,宜在作者介绍部分说明各自分工或者参与情况。作者介绍可以置于页下脚注位置,也可以置于论文摘要和关键词之后。采用页下脚注的,用星号*标明;有多位作者的,一一说明,但只标记一个星号。18.5 项目说明论文系课题项目成果的,可以注明课题项目的支持机构和项目名称;有项目号的,可以同时标明项目号。刊发的论文与课题项目应当有关联性。同一论文的项目支持机构原则上只写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18.6 作者致谢作者以外其他人的贡献,可以适当声明。致谢应当客观、诚恳、简约。18.7 参考文献如有需要,文后可以附上论文写作的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较多的,可以按文献类别、语种、作者姓名顺序、发表时间排列。法律专业图书可以分别做参考文献、案例索引、术语索引(或人名索引)、图表索引。———————— 本文来源于「法学引注手册」,该引注体例由35家法学期刊、出版社、法律数据库联合制定并由中国法学会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以期推动法学论文和书籍引注体例的规范化。本文摘编了较为常见的引注规范,未尽事宜,请详见原书- 示例 - 1.引用图书的基本格式为:2.引用已刊发期刊文章的基本格式为:3.引用网络文献的基本格式:4. 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5.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6.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7.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图书的基本格式:- 完整的引注规范,请详见 - 法学引注手册法学引注手册编写组/编本引注手册由多家法学期刊、法律图书出版单位共同起草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使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执笔,内容包括引注的一般规范、中文引注体例、外文引注体例几个部分,本着遵循惯例、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方针,对文献的引用格式及常见的文献包括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网络文章等的引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英文、法文、德文、日文文献的引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引注手册在行业标准化方面具有引领作用,是关于法学文献引注规范的一本重要工具用书。

商州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1 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开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点、建造什么用途、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所、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2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能力(至少是阅读、笔译等能力,能够听说译写更好);方法。其中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3 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4 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以外,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

羔裘

“怎么写好一篇法学论文?”

“怎么写好一篇法学论文?”Frist,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问题:A和B去喝咖啡,A趁着B快坐下时把他的椅子抽走了,B“啪”的一下摔在了地上,导致其尾椎骨断裂,试论述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下面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本题的问题是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的主观意图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A希望B摔倒,因为他一直等到B快坐下时才抽掉了椅子,他明知拉开椅子会使B摔倒,造成与地面的接触,但是还是拉开了椅子,结果导致了B尾椎骨断裂,从而造成对B的故意伤害,由此可见,A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笔者的答案不自觉地使用了定义式写法——正确定义了故意伤害以及它的要件,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生的通病,这种方式很容易使读者产生困惑,笔者的主观意图是希望读者能够把答案中对故意伤害主观意图的定义与后面的分析部分联系起来,而这一想法恰恰是问题所在。首先,把所有东西都填充进一个大段里,就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东西;其次,读者可能看不出来这两处是相关联的,这就像是一个拼图,只有把相邻的拼图正确拼在一起,才能让人看出上面的图案,而相互分离的拼图,就算能够拼到一起,看起来也是不知其所以然;再次,如果能够使用更好的语言组织方式,会使你的答案看起来会更专业,这也会最终决定你的成绩,这和写论文也是同一个道理,在论文写作中,只要看到一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它与之前的某个概念相关联,也应该另起一段,重新分析这个新概念。回到刚才的问题:首先应该先用一个简单的介绍段落,来撰写问题和法律规定,然后再为故意伤害做一个整体的简短概括,之后解释故意伤害的要件就需要额外另起三个段落,而后用核心问题开头,第一个问题是A是否具有攻击B的故意,围绕问题撰写法规,分析和结论,接着,为剩下的两个要件重复这一过程,这样关于故意伤害的论文就有了四段话。然后再看看论文整体,首先是关于故意伤害的问题,其次是有关人身攻击的法律,接下来的三段话全是关于故意伤害的分析部分,使用这一方式,可以分清文章层次、突出重点,遗漏法律问题的可能性更小,比如在一个大段中,可能会忘记写分析,因为它被藏在一堆混乱的文字里,但是用了这种方法,只要你发现段落里只有两个句子,你就会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在文章中确定问题,对每个问题都分别进行写作、陈述法规、提供分析,最后再表明结论,这样,你一定会得到一篇优秀的论文。The End法律之矛,以法为矛。

条理

为了完善法律认知——如何写法律文章

本文所讲的法律文章,并非法学论文,也不是法律新闻,而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写的、提供给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读的、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例如,对一个有争议的案件的分析;某个法律规定如何应用到企业管理中等等此类文章。为什么要分享“如何写法律文章”这个话题呢?这得从我本身的经历说起。我比较喜欢写文章,也一直在写一些法律文章。我这两天看了看我的博客,上面发的文章大概有600多篇了。最早发的文章可以追溯到学生时代,十几年前就开始写了。这一路走来,我感觉写文章对我的帮助很大。在写法律文章过程当中,我还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一、法律工作者,为什么要写法律文章呢?第一,写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认知。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是有偏差的,往往是不全面的。或许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的是A,但是这个规定已经悄悄改了,现在已经是B了。或许我们一直认为这个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其实它是那样的,跟我们的认识不一样。每个法律工作者都可能存在这样的认知偏差。写文章跟说话不一样,说话会随便一些,写文章需要符合逻辑并且论证周严。当我们要写一篇文章的时候,或许我们以为这个问题我懂,真正要写才发现:原来我只是懂一点而已,原来还有很多的问题并不清楚,甚至有一些时候我懂的这点东西都是错误的。当我拿起笔来写文章的时候,经常感觉到自己在法律认识上存在某些不足,这些不足有可能是对法律条文没有掌握得很确切,要查看一下;有的是对某些法理感觉似是而非,需要翻开教科书再看一看。在很多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叫《遗嘱的形式要件》。写这篇文章的原因,就是遇到一些涉及遗嘱的案件中遗嘱的形式五花八门,与法律规定的不太一样。如何判断这些遗嘱的效力呢,通过这篇文章我把遗嘱的形式问题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在写之前,有一些细节我也不清楚,但是写出来之后,基本上就清楚了。所以通过一些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认知。第二,通过写一篇法律文章,弄懂一类案件。我刚开始当实习律师的时候,想尽快地熟悉业务。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作为实习律师或者一、二、三年级的律师,办理的案件并不多。这个时候要把握住机会,通过一个案件弄懂一类案件。怎么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写法律文章,是一种方式。当我做实习律师以及刚刚执业的时候,我就写了很多法律文章。例如:当做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就会针对这个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焦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思考,写成一篇实用性的法律文章。我的感觉是: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还有很多困惑;当写完这篇文章之后,这一类的法律问题,我基本上就了然于胸了。以后再遇到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我就可以胸有成竹地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基本上也可以办理该类型案件了。所以,我认为,写法律文章对法律工作者很有帮助。当你就某一案件写成一篇文章时,你也就可以基本弄懂这一类案件了。我写过一篇《洗稿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章,当时“洗稿”这个词刚刚出来,有一些著作权侵权的争议。通过写这篇文章,我基本上清楚了洗稿是怎么回事,是否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上面提到的两点,一个是写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认知,一个是通过写一篇法律文章弄懂一类案件。这两点都是对内而言的,都是为了提升我们法律工作者自身的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写法律文章对外而言也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写法律文章对外而言的好处。第三,写法律文章是宣传的方式之一。律师除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外,如何进行自我宣传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件事。做律师要让别人认识你,知道你是一名专业的律师,才有可能获得案件。因此,别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认识你,如何知道你的专业程度就显得颇为关键。现在社会日新月异,别人认识你的方式也多了起来,比如,一名律师可以让别人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方式认识自己,也可以通过吃饭喝酒让别人认识自己。认识的途径不同,印象也不同。我认为,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来说,让别人认识你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别人认识你以后,里面可能会有成为你潜在的委托人、当事人。下一步,这些人怎么看你才是关键。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应该尽力地把我们专业的一面展现给别人。那怎么体现我们的专业呢?从写法律文章入手是很好的一个选择,你可以通写一些法律文章,让你的委托人、当事人知道你是个非常专业的律师。有一次我在参加一个会议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律师,他说他有一个可以让一个初级律师在三年之内收入破百万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每周坚持写一篇法律文章。这位律师的其他方面我不太了解,但他提到的这一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写专业性的法律文章,对我们律师来说,的确是好的宣传方式之一。第四,完成自我的积累,包括知识的积累、经验的积累。通过写法律文章,可以完成一个自我的积累,包括知识的积累、经验的积累的。知识或者阅历本就是一个积少成多、集腋成裘的过程。现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我往往会想:我以前有没有写过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文章呢,我以前有没有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相应的思考?这些念头闪过之后,我就会查找自己以前写的文章。如果以前针对这个问题写过专门的文章,我就看看以前对于该问题是怎么思考的。通过这样的操作,很多时候我会发现:其实自己当时的思考还是挺有道理的。但是,也有的时候由于法律条文的变化或者自身思想的变化,难免会对以前文章中的观点做一些必要的修正。如果写的法律文章多了,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可以把这些文章整理出来,集结成书。去年的时候,我出版了一本关于商标法的著作——《商标律师如是说》。《商标律师如是说》一书主要是在我以前写的有关商标法的文章的基础之上,统稿之后完成的。如果我之前没有写大量的有关商标法的文章,这本《商标律师如是说》的书也无缘和大家见面了。此外,由于我多年来一直坚持写法律文章,这也让我获得了一些荣誉,交到了一些好朋友。说到这点,就不得不提“法律博客”,这个号称是“法律人精神家园”地方,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平台。可惜的是,“法律博客”因为运营的问题停止服务了。我曾经在法律博客上写了大概有四、五百篇的法律文章,对于“法律博客”的关闭非常遗憾。二、法律文章如何选题?第一,选择与专业有关的话题。法律是我们法律人得以安身立命的专业,而法律专业里面又可以细分成很多小专业,例如有的人擅长刑法专业、有的人擅长知识产权法专业、有的人擅长劳动法专业、还有的人擅长合同法专业等等。当然有的人好几个法律专业都很擅长。现在万金油的律师没有生存空间,专业律师大有可为。我做知识产权案件比较多,所以喜欢写一些有关知识产权的话题,例如:《有关“鲍师傅”商标侵权的七个问题》、《游戏是否属于类电作品》等等文章。建议:法律人可以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话题来写法律文章。可能写着写着,就真成为了一名专业的律师,或者越来越专业了。第二,选择与案件有关的话题。可以选择自己所办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别人办理的案件。在我写的法律文章当中,有些文章的内容是我自己办案当中的一些体会,遇到的一些法律的焦点、难点等问题。有些文章里的内容则是我办理一些案件时所走的弯路,我想写把其中的经验教训写下来,提醒其他的人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我写的文章中所涉及到的话题,也有一些是别的律师办理的案件。如果发现某个案件当中涉及到一些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时,我也想认真研究,之后写成一篇文章。例如,我写的《演员维权案件办案心得》一文就是对我当时办理的一个为演员维权案件的分析。有的案子会成为热点,例如有关明星的离婚案。我们在写法律文章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点:在选题的时候,不要一味的追逐热点,不要为了追求热点而写。我们在选题的时候,不妨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问一问我们的身份是什么?我们写法律文章是为了什么?我们写法律文章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公众号的点击量一飞冲天吗?有的律师写的文章,题目很有吸引力,点击进去之后发现挂羊头卖狗肉,这样就不好了。如果我们写法律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我们公众号的点击量,那么我们的身份就不是律师了,我们职业也不再是法律职业了。我们成了公众号写手,这个跟我们的初心是不一样的。在点击量和文章的话题之间,我们要做一个必要的平衡。我们既要努力去获得更多的点击量,又不能为了吸引他人眼球去写一些与我们的专业、与案件无关的话题。第三,选择与社会热点有关的话题。选择与社会热点有关的话题或多或少会给人一种增热点的感觉,我们姑且称之为“蹭热点”吧。但是我们的蹭应该和别人的蹭有所不同,别人那种蹭热点可能只是博人眼球,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他们的目的往往急于求成,要求这一篇文章本身就可以产生它的效益。比如当黄海波事件出来以后,很多公众号的文章为了蹭热点,就开始散布各种小道消息,煞有介事地传播鲜为人知的内幕,这类的文章其实只是满足人们八卦的心理,我们不能这么做。我曾经写过《双11前快递涨价——是否涉嫌垄断》一文,当时快递联合涨价的确是个热点,但是这里面有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所以值得我们去写。如前所述,即使蹭热点,我们也要写与我们专业有关的话题和内容。我们的身份跟网络写手不太一样,我们靠专业吃饭,不是靠文章的点击量吃饭的。我们一定要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去分析社会的热点问题,透过对于社会热点的法律分析,给出我们法律人的答案。第四,选择小话题、微话题。我比较喜欢写小话题、微话题。我认为自己是驾驭不了比较大的话题的。例如: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制定一部民法典?这样的大话题我是驾驭不了的。再比如说,如何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看似不那么大的话题看似可以写一写。但是,我也不太喜欢这样的话题。让我提建议的话,建议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小话题、微话题来写。我比较喜欢小话题、微话题而且最好是能够实用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小话题、微话题。我写的文章大都是这种小话题、微话题的文章,例如我曾经写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如何使用一张图片》等。小话题、微话题比较实用,而我们的日常工作联系比较大,因此这些话题是我们法律实务工作者擅长的领域。三、法律文章的内容。第一,法律文章与学术性文章相区别,讲究实用。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们写的法律文章应该有一些独特的内容,要讲究实用。我们在文章中尽量不要只做一些学术性的讨论。但是,你如果志在学术的话就另当别论。作为律师来讲,我们一手拉是法律这个专业,一手拉的是社会的实际生活或者社会的普通人、尤其是我们的委托人、当事人。也就是说,法律通过我们律师这个中介、这个桥梁,把那些高深的法律规定传递给我们的委托人,告诉他们法律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如何行事。我们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天天处理各种纠纷、办理各种案件,所以我们对于实用性的东西是非常有心得的,反而学术性的东西离我们会远一点。所以我比较喜欢在法律文章中写有关法律实务的问题。第二,法律文章与抒情性的文章相区别,要有判断和结论。我看到有些文章,比较注重于抒情,文章用浓墨重彩来突出作者的感情,真可谓“用情极深”,但专业性不足,文章观点结论也往往受作者感情主导。专业的法律文章应该对于是非曲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究竟孰是孰非,并且应该得出一个结论来。当社会出现一个案件的时候,我们法律工作者不能只浮在表面讲感情的问题,更重要的也是首先要讲的是法律的问题。这个案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等等。例如于欢案件,我们不能只在感情上同情于欢,最好还能够分析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该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抒情性的文章,对专业的法律人来说不是不能写。但是,写这样的文章无法突出我们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专长。第三,法律文章与议论性的文章相区别,要有解决方法。有些文章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往往只是在文章里议论来议论去的,虽然有观点,说清楚了谁对谁错,但是也只能到此为止,隔靴搔痒,没有讨论下一步怎么办。也就是说议论之后,完全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提到文章里的事情出现了、发生了之后的应对之策,更无法从文章中得出经验教训。一篇好的法律文章应该和纯议论性的文章相区别,最好能让读者在我们的文章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第四,法律文章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办案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写法律文章也要遵守这样的规矩。无论我们写什么样的文章,文章中所依据的材料其实就是事实,而我们所用的准绳还是法律。法律文章不能用其他的准绳,诸如从道德的角度、儒家思想的角度、道家思想的角度、其他哲学上或者思想上的角度进行判断。要是用这样的准绳的话,我们所写的文章就不是法律文章了。法律文章最后的归宿还是要回归到法律,这要求我们法律人要非常熟悉法律,这样才能以法律为准绳写出专业性强的法律文章。四、法律文章的语言。第一,在考虑法律文章的语言的时候,一定要定位我们的读者是谁。在写法律文章之前,我们不妨自问:写的这篇文章是给谁看的呢?如果说,你写的文章是给导师看的,那你的文章一定要非常严谨,不要出现逻辑上的错误,不要出现概念上的不周严,你一定要使用学术性的语言,进行周密的论证。如果你的文章是给外国人看,那你就需要精通外语,文章也要用外语来写。如果说你的文章是给普通大众看的,那你就要使用通俗的语言。由此可知,读者不同,决定了你写文章时用的语言也不一样。第二,讲究语法、没有语病。这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挺难。当我们说话的时候,我们可以不注意我们语法,但是我们当下笔的时候还是要注意我们的语法上的问题。因为我们写的是法律性的文章,一旦语法出现问题就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偏差,就会产生其他的歧义,这样也会影响整篇文章的专业度。我在写法律文章的时候也会出现语病的问题,这个很难避免。这就要求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注意语法文章写完之后还要多读几遍,进行检查。第三,在用法言法语的同时,注意通俗、易懂。我们法律上有很多的法言法语,例如我们的《物权法》里的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法言法语,《著作权法》也有很多的法言法语,著作权有17项子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租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很多人或许还不知道著作权与版权是什么关系。这些法言法语对我们法律人耳熟能详,对外行来说却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我们在文章里使用这些法言法语有什么作用呢?我们需要用这些法言法语来保证文章内容的准确性。我们所写的是一篇法律文章,自然需要用到一些法律上的概念。但是,法言法语和通俗易懂之间也会产生冲突,因此,我们在写法律文章的时候,要事先想到读者能不能看得懂。假如读者看不懂的情况下,能不能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一下文章中出现的法言法语。我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经验:文章在写完之后,可以发给一个不懂法律或者略懂法律的人,请他来看一看你写的文章,然后问他能不能看得懂。假如说他能够看得懂,那你要就你认为他非常有可能看不懂的地方进一步问他是否理解,看看有没有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如果说以上这两点解决了,那这篇文章就算通俗易懂了。第四,能用短句,别用长句;自然段,当断则断。现在人们的阅读越来越碎片化,阅读长句、长段的能力正在退化。因此,如果想写一篇通俗的法律性文章,尤其想写一篇希望你的当事人或者潜在当事人看的文章,或者普法类的文章的时候,就要用短句和短的自然段。短的句子,有利于理解。长的句子,读起来会很累。同样,长的自然段读起来也很累。有的人写文章,一个自然段占一页,让人不想读。古龙先生写武侠小说的时候,有的自然段就一句话,但是不影响我们阅读。我们可以向古龙先生学习。当然,要写一些学术性的文章,为了保持严谨,可以用长句。第五,在追求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语言的通俗化之间平衡。追求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语言的通俗化之间平衡挺难的,很多时候我也做不好。文章严谨性强一点的话,可能就不够通俗,导致很多人都看不懂。但是文章过于通俗的的话就又导致文章不够严谨,会被人挑毛病。这就要看写文章的目的了。如果文章想让更多人读到,那就通俗一些。为了让文章更通俗一点,可能要牺牲一下文章的严谨性。其实,即使牺牲一点文章的严谨性之后,普通大众也看不出来文章哪里不严谨。也就是我们这些法律人比较较真,其实很多人不会那么较真。挑毛病的都是行家里手,而你的文章又不是给行家里手看,也就无所谓了。好的法律文章要在严谨性与通俗化之间做一个平衡,这就看你是希望文章严谨一些,还是希望文章更通俗一些。五、法律文章的忌讳。第一,忌讳价值观不正确。我们所写的法律文章都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我们生活在中国,就要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外,我们首先是人,再是中国人,再是中国律师。一些普遍存在的价值观,我们不能忽视。不能只在专业上下功夫,忘了价值观的问题。有的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个案中的司法机关存在操作上的失误,从而怀疑我国整个司法存在黑幕。这样的文章可能就不太适宜了。如果我们文章的价值观出现错误的话,可能引起一些严重的后果,对我们的执业和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忌讳基本法律知识与常识不正确。法律文章不要出现基本法律知识和常识错误的问题。由于社会的日新月异,导致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滞后性,而法律为了适用社会生活现实的需要,也会一直处于变动中,每年都有很多新的法律出现,也会修订很多旧的法律。但我们又不是万能的,很多法律未必知道。因此,我们的文章里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上的偏差,这个现象特别正常。在我们的职业生涯当中,出现几次判断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不应该出现失误。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是指我们在法学院阶段必学的,司法考试中作为重要考点的内容。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婚姻法中的结婚年龄,合同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如何理解等等。这些都是基本的知识,不应该出现错误。第三,忌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写法律文章的时候,如果要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者引用别人的文章中的段落的话,就需要在文章中以脚注或者尾注的方式进行注释。不能拿来就用,好像自己的一样。有的律师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把我的文章拿过去,署上自己的名字就发了。这种用法属于赤裸裸地侵权,不符合一个律师的身份。另外,也不要洗稿?,这也属于侵权。如果法律工作者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就贻笑大方了。我们要在文章中使用图片,也是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问题。我们千万不要在百度上随便搜一张图片,然后就放到文章中使用,这往往会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另外,文章中也会涉及到其他的权益,例如: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问题。我们在文章中可以嬉笑怒骂,但是“骂人”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能为了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保留其他人的隐私,不能随意使用他人肖像。第四、忌讳擅自透露案件信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会分享很多信息,这些信息我们是有保密义务的,无论我们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我们律师都要坚守我们的职业道德。有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纠纷信息以及其他不利信息,不应该从我们律师的嘴里透漏出去。更不应该为了写一篇文章,把当事人要求我们保密的相关信息公开出去。甚至,有一些信息当事人没有要求我们保密,但是也没有通知我们公开,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出现在我们的文章里边。据我所知,这种事情就发生在一些律师身上,让当事人非常不满。作为专业的律师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五、忌讳江湖气息太重。我们要做到专业性多一些,江湖气少一些。我注意到一些律师写的文章里面,把律师界写成了一个江湖,到处都是各种帮派。我觉得这些律师对我们律师这个行业的认识是有问题的。律师是一个职业,不是武林高手。做律师是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而绝不是为了争所谓的“江湖”座次,更不是为了“一统江湖”,律师界没有江湖。提江湖的时候,你的文章就远离专业了。写法律文章,主要还是为了提高我们的专业度,也让别人认可你是个专业的律师。(本文作者: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山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如何撰写?

撰写毕业论文是法本学生顺利毕业前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事情。因大多数学生面临第一次撰写专业的学术论文,通常不知自己该如何准备,下面个人分享一点自己经验,仅供大家参考,以便顺利、尽快通过本科学位论文答辩。第一, 题目的选择。通常大学在启动撰写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前,都会为每个学生安排论文指导老师,论文启动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这里的题目选择通常都不要太大,而显得空泛,尽量题目写的要小,这样才能研究的深入与透彻。有些学生会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部门法选择具体研究的问题,有些学生可能不知道自己写什么题目,如果不知道题目的话,那就尽快与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确定选题,也可以利用自己实习期间通过与实务部门工作的同志沟通,看是否有价值更高的研究问题,还可以关注近两年司法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以此为研究切入视角,但对于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有定论的案例,研究起来可能价值就不大了,另外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是:可能现在撰写论文采用实证分析的写作手法较为流行,实证分析的重点就是要有数据,从数据中分析产生问题,而数据如何来,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获得数据,实证分析的写作方法写出的论文相对来说出彩性会更高些。第二, 搜集资料,撰写详细开题报告。确定好自己研究的题目后,下一步就是搜集专业资料,资料收集可以通过中国知网查询相关论文,当然硕士、博士论文参考价值会更加大一些,还可以去图书馆搜集相关专著与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以便进行参考,然后确定自己的写作提纲,通常提纲应当围绕题目、选题价值以及创新观点、论文目录结构、具体参考文献、写作计划等几方面来撰写,有的学校可能会举办专业的开题报告会,有的学校不举办,那就要自己及时将上述撰写好的开题报告给自己论文指导老师看,及时沟通与修改,最终确定自己具体写作思路,并按照计划写作。第三, 写作中及时与老师沟通。自己论文写好后一定要及时送给自己指导老师修改,通常一篇合格的论文都要修改三遍以上。自己一定要主动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不要指望老师来找自己,因为每个老师可能自己在承担教学任务以外,都还有相关课题任务,还有的老师在外兼职律师,总之,你的论文指导老师可能会很忙,要主动根据老师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写作,同时要搞好与自己论文指导老师的关系,因为你能否参加论文答辩,还需要你的论文指导老师签字。总之,撰写论文是一个长期而严谨的过程,自己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有应急了事的念头,写作中一定要多与老师沟通,天道酬勤,与君共勉。

许谦

花20小时完成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吴跃飞律师的创作心得

副标题:《货物(商品)交易中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及三包实务问题研究》首先说明:本人于2014年已经获得在职硕士学位,不是法学类学位,是工科类硕士学位,但是内心上还是很要想待自己英语水平过关后去读一个博士学位。所以,在本文的标题中的“毕业”二字加上引号。约二十日前,我正在愁去哪里找一个法律类自媒体文章的主题,正巧碰到一个人咨询我商品三包的问题,就无意间接触到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问题,认为这个主题蛮有意思的,就想试着写几篇系列文章,可是写了前面几篇后,一发不可收拾,至少要写满二十篇才能收手,还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只是,有朋友提醒我:吴律师,您的自媒体文章写如此专业性的文章,阅读量会是一个问题,需要换问题了!——才让我醒悟:不能再写这个主题,感觉自己对这个主题研究也基本够深入了,但是不能再写了,这种专业性文章,没有什么人阅读,自媒体文章如果没有了阅读量,价值不大。有人在后台问我:“吴律师,你怎么写一个这样的小众主题,就可以写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了,同时看你文章的学术水平,如果将生活语言替换为法言法语,就是一典型的法律硕士论文,甚至是法学硕士论文了!我现在为专业的法硕科班生,正在为自己的学位毕业论文发愁,你考了十多个自考本科,看你的相关文章中说至少答辩了十五个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我在中国知网上查到了你的硕士学位论文,别人的硕士论文只有两万多字三万字不足,可我发现你的硕士论文至少有五万字。你能否写一写如何高效创作学位论文的心得文章?”我掐指算了算:这二十天的“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及三包”主题文章,每天一篇,每篇字数一般在1500-2200字之间,共计约写了3万字至3万5千字。我白天超级忙,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写,一般是在晚上写,每一篇的创作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写完,共计花了约二十个小时写完,时常刚上传至自己的自媒体矩阵中的最后一个平台时,时间刚好是23点59分。写完后,自己最多校对一遍,就匆匆上传到平台,难免存在有错别字。想到过请他人审校文字,可是发现请别人审时,发现错别字的效率也极低,最终还是只能自编自审就完工。吴跃飞律师创作学位文章的个人心得第一,选题十分重要,在职者适宜于选题为与自己工作、兴趣相关的课题,这样一则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二则可以使用原本在工作中可能积累的大量素材;如果是在校的全日制者,在选题上适宜于先根据自己的兴趣,再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最后需要征求导师的意见来确定研究主题。第二,确定研究主题后,就需要注意平常搜集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将这些参考文献制作成自己需要的文件库,这些参考材料对于创作文章将十分有参考价值。当然,在援引这些参考文献的内容时,不能照抄照搬,适宜于融入自己的观点,甚至可以重新编排内容结构。文科类的学位论文,想提出全新的观点十分困难,但也不能全部人云亦云。第三,需要根据自己的学位性质来选题,如法学类的学位论文,一般需要研究为什么,而法律类的学位论文即可以直接研究怎么做即可,前者要解决的是本源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应用问题,两者的培养目标有差异。如果,法学类学生的毕业论文写成了法律类毕业论文,不是说完全不可以,但一般难得符合学校对专业的毕业要求。第四,写作,我最相信“勤能补拙”这四个字,当代社会的自媒体出现,给每个人展现自己创作的图文创造了条件,每个人都可以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品牌与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握一个喇叭向全世界广播。想提高写作水平,最好的办法是多写,不要担心出错,也不要担心写不好,只要有时间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创作,先写短文开始,坚持下去,肯定就会达到“文思如泉涌”的境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年5月19日往期文章商品三包,包修等于保修?你也肯定分不清!——系列文章之二十亟待法律完善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规定——系列文章之十九立法中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现状及其不足——系列文章之十八建筑公装是否有三包责任?——系列文章之十七家装服务者及消费者必知:家装质量三包规定——系列文章之十六

螽斯

2020年CLSCI法理学论文发表情况(218篇)

近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对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并根据学科分类。自今日起,本网将陆续推出相应学科发文统计,并向法学法律界同仁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论文分类有异议,请致电或发邮件至中国法学创新网。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10-66188522;电邮:zgfxcxw@163.com截至今日,除《中国刑事法杂志》第6期尚未出刊外,2020年22种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论文1931篇。今日推送法理学、宪法学,敬请广大法学法律界同仁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来源:法学创新网

龙猫

法学论文学习方法

5 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位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纸期刊、杂志上的额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 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6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呢、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7 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8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法学论著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9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简介,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医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