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越来越严,今年要求不能高于10%,过去都是低于20%。”即将博士毕业的蔡丽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就读的山西大学今年对研究生论文的查重比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家愈发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督导和监测的背景下,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话题频上热搜。3月以来,江苏、广东先后发布了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加上2019年年底已发布抽检结果的河北,三省抽检共发现近两百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临近毕业季,研究生即将面临学位论文答辩。那么,历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暴露了哪些问题?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高校、科研单位该如何改进?创新不足,深度不够,结构松散,格式不规范——“问题论文”究竟差在哪儿“部分论文工作量有限,创新性不足;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缺乏可行性;论文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够,未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规范性不够,文字表达与编排问题较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在关于2019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报中,如是概括抽检论文存在的共性问题。山东大学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也印证了这个结论。该通知指出,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或实例单薄、选题不合理、书写不规范不严谨等方面。该通知还同时指出,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指导学生较多的导师易成为“问题论文”高发人员,部分学科成为“问题论文”多发领域。从公开的抽检结果中记者发现,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除存在选题、方法、结构、规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之外,还在专业学科、学位类别等方面呈现一些特点。“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比率要明显低于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中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学位论文存在问题比率要明显高一些。”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高耀分析指出。“一般而言,新增加的学位授权单位或综合性大学中学科实力较弱的单位容易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推断,专业性弱、门槛低的“软科学”更容易出现不合格的论文。据记者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获知的信息,早在2015年的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分布在各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门类的比例超过10%,管理学比例超过9%,法学超过7%,其他均在5%以下。此外,从江苏今年发布的结果来看,专业学位论文的不合格率为3.59%,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学术学位论文1.57%的不合格率。“这个结果还是符合我们的感受和判断的。”北京大学中国博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陈洪捷教授分析,近些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并在2017年首次超过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增加对质量控制产生了一定影响。高耀则认为:“不宜对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之间的不合格率进行简单比较或过度解读,因为二者评价标准不同。即使在专业学位内部,40多种不同专业学位在培养特色、培养规模、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过程评价欠缺,分流机制不健全,朋友圈式答辩——“问题论文”是怎样产生的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为何还会出现上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反映出极个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自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质量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高耀表示。据王传毅介绍,论文质量最常用的保障方式是答辩前的盲审和答辩环节。盲审一般送3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由5到7位专家对答辩人的报告和论文进行评议和打分。然而,这一设计仍存在一定缺陷,给少部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博士答辩几乎是朋友圈的答辩。导师提建议名单,都是熟悉的朋友,很容易‘送人情’或‘放放水’。”湖北某高校的一位博士生导师透露。与此同时,“在我国,毕业答辩之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的要求。专家的意见只是在答辩时指出而已,论文已经定稿,不会进行调整完善,反正已经答辩通过了。而国外的博士生答辩后,要根据答辩专家以及匿名评审的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再正式提交。”武汉大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角度上,过程性评价缺失,博士生的综合考试、中期分流以及开题报告等关键环节很难真正到位,没有淘汰机制。”“往往自身学术标准共识度比较低的专业,论文更容易出现问题。”陈洪捷以管理学为例进行分析,“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等,虽然都是管理类,但实际上专业差异比较大,这就导致无论学生、导师还是评审专家,对论文评判的标准也呈现多样化。”此外,陈洪捷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很“中国式”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论文不合格是因为评审专家认为选题与学科不相符,比如经济学博士研究的不是经济问题。这是为什么?这与我们的博士学位点制度有关。博士点申请难度很高,要求很高,有些学校的一些专业申请不到,就会采取变通的做法。比如本专业没有博士点的导师会在相近或相邻学科中有博士点的专业带博士。结果就是,导师按本学科要求来培养学生,最后却以其他学科的名义报上去。这样的论文很容易被认定不合格。”严把“出口关”,强化导师责任,优化培养过程——提升论文质量重在全程管理“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在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倒逼学位授予单位走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耀认为。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已经采取了相应举措来完善和加强研究生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管理,严把“出口关”。清华大学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学位管理和学风建设的文件,明确指出,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山东大学在学位授予中增加了两个环节:一是“论文自审环节”,在每次授位表决前对已通过答辩的论文再次审核;二是“答辩汇报内容”,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外审专家的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中山大学加大学位论文抽查比例,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将抽查50%、硕士学位论文将抽查20%。同时,该校还提出加强对考试招生全流程监督,建立“逐年考核、逐步分流”的培养模式。厦门大学2020年对研究生论文查重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将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由原先的“低于20%”调整为“低于10%”。许多专家学者在采访中都表示,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升,“不能单靠外审论文代替内部质量控制,也不能用后置检查环节代替前置控制环节”,既要严把“出口关”,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严把“进口关”和“培养关”。“一篇论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博士、硕士是要花时间培养的,视角、立场、理论、方法等是要花时间培养的。”武汉体育学院教授王岗在采访中反复强调导师的重要作用,“导师是第一负责人,要树立干干净净为学术贡献的思想才能培养好研究生”。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提出要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获取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重要的社会文献。高校只有真正转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原题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暴露了什么》)(来源:光明日报)
【来源:光明日报】“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越来越严,今年要求不能高于10%,过去都是低于20%。”即将博士毕业的蔡丽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就读的山西大学今年对研究生论文的查重比例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国家愈发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督导和监测的背景下,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话题频上热搜。 3月以来,江苏、广东先后发布了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加上2019年年底已发布抽检结果的河北,三省抽检共发现近两百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 2019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 临近毕业季,研究生即将面临学位论文答辩。那么,历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暴露了哪些问题?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高校、科研单位该如何改进? 创新不足,深度不够,结构松散,格式不规范——“问题论文”究竟差在哪儿“部分论文工作量有限,创新性不足;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缺乏可行性;论文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够,未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规范性不够,文字表达与编排问题较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在关于2019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报中,如是概括抽检论文存在的共性问题。 山东大学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也印证了这个结论。该通知指出,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或实例单薄、选题不合理、书写不规范不严谨等方面。 该通知还同时指出,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指导学生较多的导师易成为“问题论文”高发人员,部分学科成为“问题论文”多发领域。 从公开的抽检结果中记者发现,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除存在选题、方法、结构、规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之外,还在专业学科、学位类别等方面呈现一些特点。 “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比率要明显低于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中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学位论文存在问题比率要明显高一些。”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高耀分析指出。 “一般而言,新增加的学位授权单位或综合性大学中学科实力较弱的单位容易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推断,专业性弱、门槛低的“软科学”更容易出现不合格的论文。 据记者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获知的信息,早在2015年的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分布在各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门类的比例超过10%,管理学比例超过9%,法学超过7%,其他均在5%以下。 此外,从江苏今年发布的结果来看,专业学位论文的不合格率为3.59%,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学术学位论文1.57%的不合格率。 “这个结果还是符合我们的感受和判断的。”北京大学中国博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陈洪捷教授分析,近些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并在2017年首次超过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增加对质量控制产生了一定影响。 高耀则认为:“不宜对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之间的不合格率进行简单比较或过度解读,因为二者评价标准不同。即使在专业学位内部,40多种不同专业学位在培养特色、培养规模、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过程评价欠缺,分流机制不健全,朋友圈式答辩——“问题论文”是怎样产生的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为何还会出现上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反映出极个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自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质量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高耀表示。 据王传毅介绍,论文质量最常用的保障方式是答辩前的盲审和答辩环节。盲审一般送3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由5到7位专家对答辩人的报告和论文进行评议和打分。 然而,这一设计仍存在一定缺陷,给少部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博士答辩几乎是朋友圈的答辩。导师提建议名单,都是熟悉的朋友,很容易‘送人情’或‘放放水’。”湖北某高校的一位博士生导师透露。 与此同时,“在我国,毕业答辩之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的要求。专家的意见只是在答辩时指出而已,论文已经定稿,不会进行调整完善,反正已经答辩通过了。而国外的博士生答辩后,要根据答辩专家以及匿名评审的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再正式提交。”武汉大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角度上,过程性评价缺失,博士生的综合考试、中期分流以及开题报告等关键环节很难真正到位,没有淘汰机制。” “往往自身学术标准共识度比较低的专业,论文更容易出现问题。”陈洪捷以管理学为例进行分析,“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等,虽然都是管理类,但实际上专业差异比较大,这就导致无论学生、导师还是评审专家,对论文评判的标准也呈现多样化。” 此外,陈洪捷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很“中国式”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论文不合格是因为评审专家认为选题与学科不相符,比如经济学博士研究的不是经济问题。这是为什么?这与我们的博士学位点制度有关。博士点申请难度很高,要求很高,有些学校的一些专业申请不到,就会采取变通的做法。比如本专业没有博士点的导师会在相近或相邻学科中有博士点的专业带博士。结果就是,导师按本学科要求来培养学生,最后却以其他学科的名义报上去。这样的论文很容易被认定不合格。” 严把“出口关”,强化导师责任,优化培养过程——提升论文质量重在全程管理“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在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倒逼学位授予单位走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耀认为。 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已经采取了相应举措来完善和加强研究生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管理,严把“出口关”。 清华大学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学位管理和学风建设的文件,明确指出,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 山东大学在学位授予中增加了两个环节:一是“论文自审环节”,在每次授位表决前对已通过答辩的论文再次审核;二是“答辩汇报内容”,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外审专家的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 中山大学加大学位论文抽查比例,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将抽查50%、硕士学位论文将抽查20%。同时,该校还提出加强对考试招生全流程监督,建立“逐年考核、逐步分流”的培养模式。 厦门大学2020年对研究生论文查重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将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由原先的“低于20%”调整为“低于10%”。 许多专家学者在采访中都表示,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升,“不能单靠外审论文代替内部质量控制,也不能用后置检查环节代替前置控制环节”,既要严把“出口关”,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严把“进口关”和“培养关”。 “一篇论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博士、硕士是要花时间培养的,视角、立场、理论、方法等是要花时间培养的。”武汉体育学院教授王岗在采访中反复强调导师的重要作用,“导师是第一负责人,要树立干干净净为学术贡献的思想才能培养好研究生”。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提出要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获取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重要的社会文献。高校只有真正转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
1 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开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点、建造什么用途、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所、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2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能力(至少是阅读、笔译等能力,能够听说译写更好);方法。其中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3 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4 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以外,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湖南“70后”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不久,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7月1日,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如构成学术不端,则零容忍,董岚虽系在职官员,但校方不会区别对待。7天后,董岚再被曝出,硕士论文亦为抄袭。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涉事硕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2.3%据知网检测数据,董岚2002年1月上传的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此文多处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8年4月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金融时报》2000年11月、2001年11月发布的《英国票据市场的三大支柱》等文相似或相同。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一位不愿具名的报料者告诉红星新闻,论文查重比照的对象是2002年1月董岚论文上传前的文章,由知网建模完成对比。“总文字复制比赶超了翟天临(46%)”。董岚曾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公开资料显示,董岚2002年从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教一年后,董岚出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董岚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6月30日,董岚博士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被指抄袭,13万字中重复字数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为44.7%,扣除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复制比超50%。其中,两个部分复制比达82%。2006年,董岚出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此次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前,董岚曾担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及院长等职务。据湖南法院网,7月5日,董岚曾参与湖南省高院党组理论中心组第20次理论学习。红星新闻数次拨打董岚电话,均被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7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院已在调查核实董岚被指论文抄袭一事,目前尚无结果。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曾称,校方于7月1日启动调查程序,“认定学术不端,不能简单依赖知网等平台的查重技术,因为这些技术都是后来才有的”。3个月前,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被云南财经大学一教师举报抄袭,后被湖南大学查实,刘梦洁构成学术不端行为。4月2日,湖南大学官微发布《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及处理说明》。其中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此次事件中,湖南大学曾称,“学校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来源 澎湃新闻 红星新闻编辑 李龙江编审 杨韬
近年来,国内法学专业崛起,逐渐成为本科生的重点学科之选,商务律师、司法鉴定、政府监管、财会金融等等领域愈来愈多地希求更多的法律人才的加入。前段时间热播的《人民的名义》中,几位毕业于法学专业的主角间斗智斗勇,赢足了眼球和话题。同时,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地外交事务、商业合作、文化往来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本科学生选择出国读研。鉴于国情,大陆学生本科期间多研究学习大陆法系相关问题,出国读研,学生们则可以更多地接触起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英美法系。目前研究生申请正在火热的进行当中,希望这篇关于英国法学院研究生专业分析的短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2018年QS/TIMES英国大学/法学院排名情况如下:剑桥大学 法学院(faculty of law)自十三世纪以来,剑桥大学就一直在研究和教授法律,这里是国际法、比较法、法理学、法律史学卓越传统的根源。剑桥大学提供最严谨和最优质的教学,研究生阶段提供以下几个专业:1. Master of Law 法学硕士该专业主要为普通法和民法背景丰富的学生准备,9个月的课程设置,每年11月中旬截止申请,2018-2019年1000名申请者当中录取了170名学生,他们来自40-50个不同的国家。这就要求学生们一定要尽早做好申请准备,在学术方面,该专业要求一等学位背景,国内可以理解为211/985法学背景90分左右,雅思总分7.5分单项7分(语言成绩最晚在12月初网上提交)。2. Masters degree in Corporate Law (the MCL) 公司法硕士2012年,剑桥大学开设公司法法学硕士专业,为学生们提供更为详细的公司治理与融资的合法监管框架内容。2017年9月1日开通明年秋季入学申请,并将在2018年1月15日关闭申请。在众多申请者当中,有大半已经是非常出色的律师、合伙人、公司法务、法学讲师身份,每年该专业招生不超过30人,若想脱颖而出,出色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经验将会是有力的竞争条件。牛津大学 法学院作为英语世界里最古老的大学,牛津大学的成就无需赘言,既然谈到法学院,我们就从这里谈起吧,牛津大学走出了伟大的英国法律改革先驱与领袖——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 MSc Law and Finance 法律与金融学理学硕士2010年,牛津大学法学院和赛德商学院合办一门跨学科专业—MSc Law and Finance 法律与金融学硕士,每年只招45人左右。旨在让法学背景学生提高其经济金融环境下的跨学科理解力。每年9月开通申请,隔年1月截止,申请者的平均年龄26岁左右,可见学院对工作经验者是比较看重的。GPA 3.7/4.0, 雅思7.5单项7分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简历、3封推荐信(2封学术推荐信)、一篇2000字essay也是必不可少。其课程安排,如下图,2. MSc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理学硕士除了与MSc Law and Finance类似的申请要求以外,这门专业更为苛刻,每年入选者仅有26名,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理学硕士适合于读社会学、法学、犯罪学、政治、历史、心理学等等背景的本科学生。其课程主要由3门核心课(犯罪学理论、刑事司法和研究设计与数据整理)、5门选修课和一篇12000-15000字论文构成。每周至少50小时的学习投入是必不可少的。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政经学院的校园位于伦敦市的法律中心Holborn,毗邻皇室法庭、英国广播公司和伦敦四大律师学院(林肯律师学院、格雷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律师学院),界于West End和City之间,大英博物馆、伦敦大学总部、Senate House图书馆和小型专业图书馆都离该校不远。其中最著名的林肯法律学院就近在咫尺。距离该校园不到一英里就是主要的政府、法律、金融和传媒中心所在地,这些机构才是该学院“真正”的研究对象。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社科学术圈,ID:shkxquan】经微信公众号授权转载,如需转载与原文作者联系根据词条的词频统计状况,按占比情况由高到低排列,不合格学位论文大致存在“作者科研能力不足”“论文规范性欠缺”“论文创新性和价值性不高”“文献综述质量较低”“作者学术态度和行为不端正”及“选题意义和严谨性不够”六大问题,占比分别为 38%、29%、13%、8%、7%和 5%。由于这六大问题下面又衍生出多个问题,受篇幅限制,本文仅从“不合格论文”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总结归纳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作为不合格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典型特征进行讨论,并摘录部分专家评阅意见为佐证。不合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典型特征分析(一)作者科研能力不足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而言,科研能力是衡量硕士研究生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而作为教育成果集中体现的学位论文,其所反映出的科研能力的强弱,可以作为判断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作者科研能力不足,是“不合格论文”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占比为38%。从学科门类来看,这一问题在人文社科类论文中比自然科学类论文更为严重。1.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主要包括:①文不对题。即论述不能很好地切合论题,甚至跑题、偏题。②概念界定不清晰。即对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或关键词的界定不清晰,导致论述不清或研究内容不明确。③论述不严谨、不充分,推理不严密。即论文论证缺乏严密性,论述单薄,没有根据论题进行充分论述与阐释;存在逻辑上的缺陷或逻辑混乱,造成论文内容前后矛盾或有漏洞,致使读者无法准确把握作者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过程,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也将受到质疑。④理论性或研究深度不足。即论文在论述过程中,没有对论题的理论基础进行必要的分析介绍,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理论框架,使论述显得凌乱;论文的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对深层次的研究问题进行探究和解答,理论深度不够和缺乏学术性。⑤研究重点不突出。即论文论述没有突出研究重点,缺乏问题意识,研究问题不明确,对论文观点缺乏提炼等。专家评语如“缺乏严密的逻辑推导。(法学)”“论证单薄,论文许多部分论证不到位,浅谈辄止。(教育学)”“论文的主要内容缺少合理的理论框架,显得较混乱。(历史学)”“文章在内容和结构上严重地偏离了自己的主题。(文学)”2.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足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足主要体现在:①研究方法单一或不恰当。即由于论文选用研究方法较少,实验设计不科学,未使用该论题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手段等原因,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客观研究,体现不出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从而影响结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②数据不够真实有效。即论文所运用的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不足;数据选取不科学,甚至选取错误。③样本选取的科学性不足。即论文在调查阶段选取样本的科学性和典型性不足,抽样方法不科学;样本量不足,难以代表研究对象的整体情况。专家评语如“文章研究工具缺乏,研究手段单一,除了描述性的资料或数据外,难以看到作者的一手资料和具体的研究工作。(医学)”“实验研究设计存在缺陷,且表达不准确,统计方法不明确。(理学)”3.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性和扎实性不足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性和扎实性不足即作者掌握的学科基础知识不扎实、不系统,学科基础知识薄弱,甚至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专家评语如“对于学科知识的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思维能力、论文的理论深度以及专业的理论基础有待加强。(哲学)”“对经济学理论知识,体育产业基本理论概念、原理及研究方法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和掌握,不具备体育产业研究的理论基础和能力。(经济学)”4.论文结构不严谨论文结构是论文的脉络框架,只有建构好科学的框架体系,再充实以相应的研究内容,才能形成一篇较为规范的学术论文。论文结构的严谨性,是指论文各个章节之间存在明确的逻辑关系,论文结构安排合理。大量“不合格论文”存在结构不严谨的问题,包括论文的结构安排不合理,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章节设定逻辑性不强,论文章节拼凑痕迹明显。专家评语如“论文结构不合理,论文摘要与导论相似,而论文当中又缺少导论。(文学)”“论文的结构安排不合理,行文内容的逻辑有些混乱,让人有种‘不知所云’的感觉。(艺术学)”“文中模型和文字拼凑痕迹明显,缺少内在逻辑。(工学)”(二)论文规范性欠缺论文撰写具有规范性是论文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本次学位论文抽检中,论文规范性欠缺是“不合格论文”存在的第二大问题,占比为29%。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中更为突出。1.格式不规范格式规范主要指论文的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的规范。对格式不规范,专家的意见集中在文章排版不规范、图表绘制和编制不规范、中英文符号和单位的简写不规范,以及摘要、参考文献、目录的写作或格式不规范。专家评语如“从整体版面来看,文章的完成程度较低,文字排版存在诸多问题,文字字体与格式、段落与行间距、符号公式以及图表格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错误,此处不一一列举,建议将文章从头到尾仔细排版修正。(经济学)”2.语言不规范论文语言的规范性,集中体现在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简洁性与学术性,即需要用学术性的规范用语,将研究内容简洁清晰的进行表达。在“不合格论文”中,不少论文都存在语言表达不清晰、口语化现象严重、写作不简洁、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错别字或翻译不正确等语言表达上的疏漏。专家评语如“论文最大的问题是语言问题。语言表达还算流畅,但疏漏和错误较多,影响到作者思想和观点的清晰、准确表达。(法学)”“作者在行文中对学术语言掌握比较薄弱,语法错误比比皆是。(管理学)”3.引证不规范引证的规范性,是指在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成果或话语,需要在文中明确注明其确切出处,主要包括标注注释和列出参考文献。引证不规范也是很多“不合格论文”的共性问题,包括论文数据和引用文献没有标注来源,以及参考文献的罗列不规范。专家评语如“论文大量引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或技术,缺少引用标注。另外,绝大多数文献只是罗列在参考文献列表中,并未在文中标出实际引用位置。(工学)”(三)论文创新性和价值性不高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性,是论文立论的依据与落脚点。论文的创新性体现在研究思路的创新、内容的创新、方法的创新、结论的创新等多个方面;论文的价值性体现在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对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上。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性不高,是“不合格论文”存在的第三大问题,占比13%。“不合格论文”在此问题上,主要表现为:①论文创新性不足,难以区别出与以往研究的不同之处和创新点。②论文结论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没有达到研究应该有的价值水平;或研究结论不可靠,研究成果价值很低。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中更为明显。专家评语如“本论文未能从新的角度切入,也未能提出有价值的新的见解和得出新的结论。(工学)”“所有数据都是通过作者模拟得出的,无法佐证,使得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不足。(理学)”“文章最后提出的相关建议,针对性较差,并没有与前述的案例分析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法学)”(四)文献综述质量较低文献综述是指在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归纳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新的研究问题和研究路径的书面论证过程。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深入了解和评价,是引出新的研究问题和方向的重要前提,也是判断研究是否有意义的重要依据。文献综述的撰写,直接影响到论文的整体质量水平。而在文献综述的撰写上,大量“不合格论文”都存在参考文献不足和综述撰写水平较低的现象,在论文存在问题中的占比为 8%。1.参考的文献数量不足参考的文献数量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很多“不合格论文”对学科或论题所涉及的学科发展状况和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了解不够,无法全面评判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也无法准确把握论文研究的落脚点和创新点,致使论文存在低水平重复现象或仅停留在资料和数据的罗列上,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和高度。专家评语如“文章是2014年的,但是参考文献一共28篇,其中21篇中文的,而这21篇中还有6篇来自知乎之类的网站。同时引用的文献还都比较陈旧,英文文献最新的就是2011年的。这说明作者没有深入了解学术现状,没有花力气认真撰写论文。(法学)”2.文献综述撰写水平较低文献综述撰写水平低,直接表现为文献综述结构混乱,没有对相关研究问题的研究脉络、研究进展和研究不足等问题进行宏观和深入的把握,仅停留在资料的罗列和简单的分析上,文献综述所得的结论无法支撑文章后续研究的开展,也无法体现当前的研究工作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推进。专家评语如“文献综述里没有综述对该研究有益的近年的国际前沿性成果,文献综述整体上写得混乱不堪,无法让评阅人看出其研究的落脚点和创新点。(工学)”(五)作者学术态度和行为不端正作者的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的不端正,也是此次论文抽检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有7%的专家评语明确提到了“学术态度不端正”或“学风不严谨”。而从“不合格论文”出现的本质原因而言,都可以归结为作者学术态度的不端正和学风的不严谨。而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是决定研究和论文质量最根本的因素。在这一问题上,“不合格论文”的表现主要有:①工作量不足,即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作者没有付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而是仓促写成,敷衍了事。②存在抄袭现象,即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直接照搬相关的文献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合格论文”中,有部分论文是被专家直接判定为“完全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即无论是从选题还是研究方法、论文的撰写等方面,都不满足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这些论文无一例外都是由作者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不端正所导致的。专家评语如“论文的工作量明显不太够,没有对所提算法进行复杂性分析,更没有跟其他相关算法进行性能比较。(理学)”“论文中的2.2 节、2.3节的相关理论基本照搬网络上的内容。存在着严重的学术不端问题。(管理学)”(六)选题意义和严谨性不够选题,即选择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论文选题,一是需要有新意,即有区别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二是需要有关键性,即需要在学科发展中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引起同行的关注;三是需要有可行性,即选题不能太难,要选择主客观条件基本具备,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研究目标的题目。“不合格论文”存在的问题中,有5%是在选题上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为:①选题的意义不大,没有明显的研究价值。②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无关,属于其他学科和专业的研究范畴。③论文立题不规范,论题太宽泛或所述不明,没有聚焦论点,无法成文。选题所存在的问题,人文社科类论文相较自然科学类论文更为明显。专家评语如“该类选题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研究领域已毫无新意,故研究的理论价值很小。(管理学)”“该选题应该归属于应用经济学范围内,不属于理论经济学的选题。(经济学)”“选题过于宽泛,在论题表述上不规范、不严谨。(教育学)”
【编者按】进入研究生考试复试季,为了给广大考生以经验参考,本号组织了一批复试经验谈文章,希望能让过来人们为晚辈后进的求学之路提供点避趋之道。【参考阅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调剂与复试心得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硕低分飘过,要改上非全日制法硕吗?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学硕复试经验谈(2017级学姐回头看)【正文】原标题:研究生的复试心得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袁华萃除了个别的天才以外,笔者以为能进入复试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上是没有多大差别的,唯二的不同就在于面试者对复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的优良程度。笔者将以复试流程为主线,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苗Sir插话】此处的复试流程,各校有差异,请注意了解自己所报考的院校的流程。一、英语面试面试的流程介绍:阅读—自我介绍—英文短文提问(一)阅读阅读的时间大概在3分钟以内,但是面试者在阅读短文的时候,上一位面试者正在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待到上一位面试者面试完毕的时候,面试者放下手中的短文材料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而下一位面试者则进入考场阅读材料。阅读的内容是一篇小的英文短文,词数估计在300词以内。短文的难度不高,但在阅读的时候要多留意细节上的一些表述。(二)自我介绍用英文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介绍的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即可。(三)英文短文提问面试的老师有两位老师,将会针对之前面试者所阅读的英文短文提出几个问题,一般来说是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的细节描述题,后一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主题的一个开放性简答题,没有固定的答案,言之成理即可。笔者已经不记得前面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了,但是笔者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女生来说,才华和颜值哪一个更为重要”。其实只要面试者根据问题简单地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以及所持的理由便为已足,所以在英语的面试中无需过度的紧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提问环节的问题是面试者面试之前所无法预知的和无法准备的,故而建议面试者采用简单句的形式来回答问题,不宜采用复合句。二、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的流程介绍:自我介绍—专业问题提问(一)自我介绍专业课的自我介绍不仅仅要介绍面试者自身的情况,有时候还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的包装,例如可以多与面试官谈谈本科的毕业院校、本科的授课老师和本科授课老师所持的学术观点。另外,面试老师有时会关注面试者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通过四六级等情况,所以面试者可以在不经意之中透露自己在本科四年所取得的证书情况,当然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询问面试者对未来的规划情况。(二)专业问题提问法硕的专业课面试有大部分问的都是各个部分法的一些基础问题,但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直接了当地询问你最擅长的是哪一个专业,如果面试老师中有该专业的老师,那么就会在该专业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大部分的情况是会询问面试者的毕业论文,所以面试者还应当在毕业论文方面做一些准备。另外,作为面试者的你同时也应当多关注当年立法和修法方面的一些亮点或者是相关的一些热点事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面试老师所知晓的内容定然是要比面试者知晓得多,切忌不要在面试老师面前卖弄专业知识,特别是你对答案还不太确定的时候。作为面试者,你应有一种谦和的态度,这样更能让面试老师认同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说得多自然是好的,但是说得多也容易错得多,所以作为面试者的你只需要回答老师问的问题即可,而不需要再做过多的延伸。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的笔试考的是民法和刑法(2017年复试题目见末尾),但是因为这是法硕的笔试,故而在试题难度的设置上并不是很难,所考察的知识点也较为基础和简单,不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试的题型较为多样,有名词解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面试者应合理分配自己的考试时间。在法学的主观题考试上,法科学生一般会存在如下的定律:名词解释当简答题来解答,简答题当论述题来解答,论述题当小论文来解答。这条定律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因为考试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分配答题的时间。四、心理素质参加面试的时候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紧张,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面试老师。面试老师也是人,不要在面试之前就把面试老师过度地神化,认为他们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一样凶狠,其实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面试者能通过面试。在面试之前,我们要对自己做一个心理的暗示,暗示自己与面试老师是相同的。等到了考场上的时候,就以日常对待老师的态度来对待面试老师即可,老师问什么则回答什么。即使最后失败,也要不曾后悔自己在考场上的表现。请坚信,我来过,努力过,则足矣。附录2017年法硕(法本)复试题目【刑法 50分】简答: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的形式侧面辨析:预备中止、末了终止、终了中止论述:继续犯的成立条件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民法 50分】名词解释:间接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代位权案例:合同论述:表见代理祝大家复试顺利!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了2019年该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硕士论文《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和《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相关通知介绍,2019年下半年,该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具体如下:处理意见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相应处理。其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冬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勇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勇老师提出警告。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澎湃新闻获得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显示,针对《论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之界定》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从内容上来说,作者更多地是堆砌资料,而没有进行实质性论证,未能有效得出作者自身的观点。另外,从学术严谨性上来说,作者的引用非常不严谨。例如,作者行文中引用“孙森族:《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化版社2006 年版,第152 页”系明显错误;再如,作者引用称“崔嵬:《《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 年第7 期。”但经评阅人查阅,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压根就不存在“第7期”,该论文是2016年第4期刊发的论文。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虽然该文收集、运用了一定的资料,层次较为清楚,但其所议范围与主题存在大范围上的不统一,整体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在形式上,对重要概念的很多表述让人捉摸不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针对《大学生校园分期消费市场发展的研究》出具的一份不合格意见称,论文文不对题,题目为“市场发展”研究,而论文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不是解决“市场发展”问题。论文的内容研究没有意义。另一份不合格意见称,42篇参考文献中有4篇参考文献看不到任何文献。严重不规范,极其少见。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对于法律文书的召回率,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对于论文写作的要求,如无详细要求,学校将提供相关规定供参考:一、本科院校检查率在20% – 30%之间;研究生论文的复试率在10% – 20%之间。如何降低论文评审率?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会涉及很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但是这些内容最容易出现重复,那么如何降低重复率呢?如果以名字开头,如果论文中有很多相似的名字,可以在开头修改,这样可以降低论文的重复率。或者选择一些替代语言,尽量使用一些可能不经常使用的词语,例如,在法律毕业论文中经常出现立法制度,那么用立法案例来替代一些立法制度可以降低论文的审查率。事实上,有一种观点,学校需要删除的内容引用部分在计算重复率,所以引用文章的形式必须是正确的,否则将被视为身体的引用,这将提高论文的重复率。也有一些学校不会计算这部分内容的复习率,即按原来的意思可以改变来描述。学生在修改法律论文时要有耐心,并保证语言逻辑的流畅,避免在论文中出现肆无忌惮或不合理的现象,使论文能够通过审核,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