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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

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已经圆满结束,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满意的成绩。考研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诈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考研简答题∶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考研案例分析题∶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备考技巧,报名入口,考研报名时间,考研成绩查询,考研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考研院校。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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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试题不是很全,答案没有。后面试题和答案还会持续更新。如果试题或者答案有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指正。选择题: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D. 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 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滥用职权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 罪C第6题,甲偷割使用中的髙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 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A盗窃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 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 定为A非法经营罪B赌博罪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Di乍骗罪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第五代旁系血亲。简答: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3、 (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4、 (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论述: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案例分析:1、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編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2、 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导致物彳介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2021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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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高校法律硕士(法学)的复试经验谈(附2017年复试题目)

【编者按】进入研究生考试复试季,为了给广大考生以经验参考,本号组织了一批复试经验谈文章,希望能让过来人们为晚辈后进的求学之路提供点避趋之道。【参考阅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调剂与复试心得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硕低分飘过,要改上非全日制法硕吗?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学硕复试经验谈(2017级学姐回头看)【正文】原标题:研究生的复试心得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袁华萃除了个别的天才以外,笔者以为能进入复试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上是没有多大差别的,唯二的不同就在于面试者对复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的优良程度。笔者将以复试流程为主线,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苗Sir插话】此处的复试流程,各校有差异,请注意了解自己所报考的院校的流程。一、英语面试面试的流程介绍:阅读—自我介绍—英文短文提问(一)阅读阅读的时间大概在3分钟以内,但是面试者在阅读短文的时候,上一位面试者正在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待到上一位面试者面试完毕的时候,面试者放下手中的短文材料接受面试老师的提问,而下一位面试者则进入考场阅读材料。阅读的内容是一篇小的英文短文,词数估计在300词以内。短文的难度不高,但在阅读的时候要多留意细节上的一些表述。(二)自我介绍用英文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介绍的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即可。(三)英文短文提问面试的老师有两位老师,将会针对之前面试者所阅读的英文短文提出几个问题,一般来说是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的细节描述题,后一个问题是针对该短文主题的一个开放性简答题,没有固定的答案,言之成理即可。笔者已经不记得前面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了,但是笔者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女生来说,才华和颜值哪一个更为重要”。其实只要面试者根据问题简单地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以及所持的理由便为已足,所以在英语的面试中无需过度的紧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提问环节的问题是面试者面试之前所无法预知的和无法准备的,故而建议面试者采用简单句的形式来回答问题,不宜采用复合句。二、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的流程介绍:自我介绍—专业问题提问(一)自我介绍专业课的自我介绍不仅仅要介绍面试者自身的情况,有时候还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的包装,例如可以多与面试官谈谈本科的毕业院校、本科的授课老师和本科授课老师所持的学术观点。另外,面试老师有时会关注面试者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通过四六级等情况,所以面试者可以在不经意之中透露自己在本科四年所取得的证书情况,当然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询问面试者对未来的规划情况。(二)专业问题提问法硕的专业课面试有大部分问的都是各个部分法的一些基础问题,但有时候面试老师也会直接了当地询问你最擅长的是哪一个专业,如果面试老师中有该专业的老师,那么就会在该专业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大部分的情况是会询问面试者的毕业论文,所以面试者还应当在毕业论文方面做一些准备。另外,作为面试者的你同时也应当多关注当年立法和修法方面的一些亮点或者是相关的一些热点事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面试老师所知晓的内容定然是要比面试者知晓得多,切忌不要在面试老师面前卖弄专业知识,特别是你对答案还不太确定的时候。作为面试者,你应有一种谦和的态度,这样更能让面试老师认同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说得多自然是好的,但是说得多也容易错得多,所以作为面试者的你只需要回答老师问的问题即可,而不需要再做过多的延伸。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的笔试考的是民法和刑法(2017年复试题目见末尾),但是因为这是法硕的笔试,故而在试题难度的设置上并不是很难,所考察的知识点也较为基础和简单,不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试的题型较为多样,有名词解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面试者应合理分配自己的考试时间。在法学的主观题考试上,法科学生一般会存在如下的定律:名词解释当简答题来解答,简答题当论述题来解答,论述题当小论文来解答。这条定律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因为考试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分配答题的时间。四、心理素质参加面试的时候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紧张,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面试老师。面试老师也是人,不要在面试之前就把面试老师过度地神化,认为他们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一样凶狠,其实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面试者能通过面试。在面试之前,我们要对自己做一个心理的暗示,暗示自己与面试老师是相同的。等到了考场上的时候,就以日常对待老师的态度来对待面试老师即可,老师问什么则回答什么。即使最后失败,也要不曾后悔自己在考场上的表现。请坚信,我来过,努力过,则足矣。附录2017年法硕(法本)复试题目【刑法 50分】简答: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的形式侧面辨析:预备中止、末了终止、终了中止论述:继续犯的成立条件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民法 50分】名词解释:间接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代位权案例:合同论述:表见代理祝大家复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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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综合卷简介及2020年真题

之前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过北大的法学考研,其中介绍了法学综合卷的考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本文咱们继续深入探讨北大法学综合卷的备考及历年真题的考查范围,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更加熟悉北大法学硕士的整体特点。一、2020年北京大学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发生变动2019年及之前的几年北京大学对于考研初试成绩的公布都是采取全面开放式的,也就是公布所有报考北京大学的成绩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准考号或报名号查找到对应成绩。当然考生也可以登录北大研招网单独查看自己的成绩详情。北京大学每年固定时间内都可以查看统考科目的详细分值,如政治各大题的得分及当初选择题填写的答案。英语、统考专业课等都可以查看。至于北大自己出题的专业课成绩复查则需要单独提交申请。今年2020年北大研招系统更新后可以一键申请复查,程序显得更加简便了。二、北大2019年法学硕士全国统考复试名单估计2020年的复试名单不久也将公布了,成绩因每年报考人数、试题难度等因素会有差异,有的考生就觉得有的年份运气好遇到竞争对手不给力那自己可能就赚到了。这个想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自己复习不到位,达不到北大法学院的院线345分的话,恐怕别人给你创造多大的机会也是没有用的。考研是选拔性的考试,除了要跟对手竞争外,更重要的还是跟自己的过去比,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才能应对自如。希望考生们都能端正复习态度,科学备考。三、北大法学综合卷2020年真题回顾宪法学:1.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正?分别概述其内容。2.宪法修改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实体限制?行政法学:1.简述法律保留原则及其在立法中的体现。2.公民A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B的隐私,此时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民法学:甲和乙约定购买一套学区房,约定加款790万元,这套房的市价为800万元。双方约定乙应在2019年3月1日迁出户口。双方在2019年1月4日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房屋。但后来乙始终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甲多次催告未果,因而对女儿的入学问题心急如焚。后丙(乙的弟弟)向法院起诉,主张乙伪造遗嘱和相关文件,将原本应当由丙单独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在2019年4月1日送达了诉讼文件,甲在4月10日向乙发送邮件“我为了女儿入学才购买房屋,现在迟迟不能迁出户口,履行没有意义,我们撤销合同吧”。1.请分析房屋所有权归属。2.请分析甲乙买卖合同效力。民事诉讼法学:1.简述民事诉讼既判力的范围。2.分析《民诉解释》108条(高度盖然性标准)。刑法学:1.论特殊正当防卫权。2.方某伪造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后用伪造的证件去运输公司应聘。后经该运输公司指派,运送50万的'货物前往外地。结果方某把车辆和货物变卖后逃匿。分析方某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学:1.简述不受双重危险原则。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价值和适用条件。四、法学综合卷参考书目1、宪法:(1)王磊老师的《宪法司法化》和《选择宪法》;(2)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导论》;(3)宪法法条。2、行政法:(1)罗豪才和湛中乐的《行政法学》;(2)最新的行政法法条。3、民法:(1)魏振瀛的《民法》或其他民法基础教材;(2)梁慧星《民法总则》重点笔记;(3)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很重要,必须掌握请求权分析原理;(4)有时间看看薛军老师和葛云松老师的最新论文。4、民诉:(1)刘家兴、潘剑锋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较基础,掌握重点知识和整体框架。5、刑法:(1)陈兴良的《教义刑法学》;(2)《车浩的刑法题》,有助于案例分析。6、刑诉:(1)陈光中的《刑事诉讼法》,当然也可以使用法考的教材,基础教材必须知识点完整,利于前期掌握基础知识;(2)陈永生老师的录音和笔记;(3)陈瑞华老师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和《看得见的正义》有时间可以看看。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大法学硕士的法学综合卷的备考情况,仅供大家参考。据小编所了解的,目前有一家由北大研究生组织的团队,专门帮助报考北大法学硕士的学生们复习的。小编没有报过,不过参照其他机构来看,该团队在这个北大法学垂直领域里还是非常专业的,毕竟术业有专攻嘛。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考生们,一定要自己花点时间对所要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进行详细地了解,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的快来关注我吧,每天分享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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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什么是法硕联考法硕即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考试范围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哪些专业、哪些性格的考生适合报考法硕?具有工科、理科、农科、医科知识背景的考生都适合报考法硕专业。因为法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它的根本在于本科其他学科背景与法律知识的融合。比如,法律领域近几年最热的知识产权法就适合工科学生报考,因为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很强,涉及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工科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学起来很快,将来可同时处理法律和技术事务,就业前景广阔。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科目的历年真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21小时)】。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解析,同时也提供2012~2019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精选2010~2019年的考研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其中,2012~2019年真题提供21小时高清视频讲解,由圣才名师对每一道真题(包括每个选项)从难易程度、考察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最新《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二大部分四十二章,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对题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更多资料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解析班(网授)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2021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题库现推出年费会员业务,只需198元成为年费会员,一年内免费使用万种电子书 !找考研题库就上畅学苑学习网,助您乘风破浪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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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法学)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简容: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论述:1、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 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 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丁去王某家收取绑 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问题:(1)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甲、乙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拘禁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的,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后,明知王某死亡,依然以此勒索的,构成诈骗罪!同时,乙教唆定收取赎金,定对此不知情,构成绑架罪。综上: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但转化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在诈骗范围内,成 立功犯,故甲乙均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丙单独定绑架罪!(2) 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甲主犯乙是教唆犯,从重处罚丙配合抓捕同案犯,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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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大学法学学硕考研真题,初试不错就准备复试吧

来自考生的投稿!安徽大学2021法学学硕真题一、名词解释偶然因果联系,期待可能性,片面共犯,人格权,形成权,民事特别法,法定代表人,特殊法人二、简答题刑法的本质,刑事责任年龄,假释适用条件,成年监护的种类和意义,诉讼时效的特点三、论述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代理和委托的区别四、案例1、甲在16岁生日当天拿着匕首想去路上抢劫,路过树林遇到一个拿着菜刀的丙冲向自己追砍,甲落荒而逃跑进死胡同,走投无路挥刀搏斗,刺进丙的左胸致其重伤。甲逃逸,路上遇到同学乙,相约一起在路上寻找机会抢劫,遇到下班的女工丁,甲拿匕首抵住丁,乙抢走丁的包,二人逃至树林,翻看包,发现里面只有几个化妆品,二人愤怒扔包离去。甲回去的路上遇到丁,处于愤怒将丁打倒在地,并狠踹几脚,致丁轻伤。问题:(1)分析甲对丙实施的行为(2)分析对于甲和乙的对丁行为的处理(3)分析甲致丁轻伤的责任2、刘玲于2016年5月23日发现自己14岁的女儿郑爽在两个月内在某平台充值50万元,于是向该平台发律师函,声明郑爽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属于自己,而自己并不知情,要求平台退还金额。2017年4月1日,刘玲发现该平台上仍有好几万(这里记不清了)的交易记录,遂将平台告至法院。请分析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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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

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的是()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于我国刑法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我国刑法C 缺失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但依 然按照我国刑法【解析】无2.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状态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为犯罪既遂D.准备用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工具认为是犯罪预备【解析】本题选B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没有,所以A不对;B 正确,是预备阶段的中止;C自动放弃的,可能是既遂,但同样还可能是中止甚至未遂, 所以不应直接定既遂,该选项错误!3. 甲(15周岁)实施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其打成重伤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贵重物品C.积极参与表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D.燃放爆竹不慎引燃邻居家,造成邻居财物损失的【解析】本题选A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B盗窃、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D失火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将 其打成重伤,定故意伤害罪!简答题:1、 (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的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地作为义务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 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义 务,就无法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中的 主要来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不作为能够对于危害结果形成的关键因素。 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 实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而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 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也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三)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在认定有没有履行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身 体动静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为标准。(四)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2、 (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 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 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 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 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 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法条分析:(刑法)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1. 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这个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 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刑法”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认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刑法上是这样认定的:1. 犯罪是违背本人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不自愿作出的行为.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1)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2) 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3) 行为人人身受到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2. 如何理解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 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 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 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 如何理解免除处罚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人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 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从严格意 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而言的,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和对犯 罪人不适用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一节中未规定免除处 罚的制度,而在“刑罚种类”这一节中做了规定。案例分析题:(刑法)王某在一中学门口等红灯,看到一人(甲)拎着书包一路奔跑,一人(乙)在 后面追赶,并喊着,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是抢劫,遂一踩油门将甲撞倒在地,并致其 重伤。1. 假如确认甲是抢劫,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特别防卫要求是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本处并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属于防卫过当。2. 假如甲和乙是同学间的打闹,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甲乙是同学间的打闹,不是不法侵害行 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法硕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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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张文显第4版考研真题及答案—弘博学习网

本书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张文显所著的《法理学》的考生。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理学》(第4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是我国高校广泛采用的法理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法理学”专业考研考博参考书目。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张文显《法理学》辅导用书(均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不同一般意义的传统图书,本书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讲解的720度旋转的3D电子书,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电子书”两种方式结合详解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的3D电子书【电子书+高清视频课程(15小时)】。本书提供笔记和习题部分的讲义内容,同时也提供部分名校近年考研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最新视频课程,可免费升级获得)。具体来说,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整理名校笔记,浓缩内容精华。本书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2)解析课后习题,提供详尽答案。本书参考大量法理学相关资料对该教材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和归纳。(3)精讲考研真题(15小时高清视频),补充典型题。为了强化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本书精选了部分名校近年的法理学考研真题,这些学校均以该教材作为考研参考教材。并由圣才名师对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从难易程度、考查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4)最新考研真题和视频课程,可免费升级获得。本书每年都会进行修订完善,补充最新的考研真题和答案;对于最新补充的视频讲解和真题答案,均可以免费升级获得。试读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复习笔记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划分法学:(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相应地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对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律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则构成比较法学。(2)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二、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成文法不多,以习惯法为主体。(2)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法学不仅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3)中世纪时期,法学附属于宗教。中世纪后期,出现了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并再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注释法学派。(4)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5)17世纪,法权世界观出现,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即“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6)从18世纪末开始,出现了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才真正独立于哲学和政治学。(7)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问世。随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意等国传播。(8)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统一)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纷纷问世。2.中国法学的历史(1)夏、商、西周时期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但法学产生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2)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兴盛和大发展的时期,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3)西汉至清代①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法学开始成为儒学伦理学的附庸。②在法学领域出现了“律学”,东晋以后,私人注释逐渐为官方注释所取代。③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专门传授律学,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法学昌明的景象。④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始研究外国的法律,修订本国的法律。官员和学生出国考察和学习法律,传播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开创了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4)民国时期民国时期官方的法学理论承袭封建的法律思想,移植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思想,为国民党的政治统治和法律制裁提供理论依据。(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封建主义法学和半封建地主、半资产阶级的法学,取而代之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三、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与哲学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在思想史上,哲学曾经包容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理论的哲学反思。2.法学与政治学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由于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3.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密切,表现为:(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4)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4.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5.法学与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法学与历史学有密切的关系,其表现是:第一,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第二,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第三,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第四,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6.法学与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方法论概述(1)法学方法论含义法学方法论是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其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②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2)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点基本的方法论原则: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②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④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本文由弘博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真题详解——才聪学习网

2021年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考研全套资料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1.历年考研真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818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汇编2.指定教材视频讲解【48小时高清视频】王利明《民法》(第5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48小时高清视频】3.指定教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王利明《民法》(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视频讲解】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4.指定教材配套题库王利明《民法》(第6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王利明《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5.相关教材笔记、题库魏振瀛《民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江平《民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郭明瑞《民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汪劲《环境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史学瀛《环境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6.法学考研题库(含兄弟院校考研真题及详解)2021年民法学考研题库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63应用法学民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恶意串通民事行为答:恶意串通民事行为,又称恶意通谋民事行为,是指在订立合同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信赖利益答: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所享有的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参与合同订立或者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3.善意取得答: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包括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并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4.遗赠答: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是一种死后法律行为,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受遗赠人是按遗嘱无偿取得遗赠财产的人。二、简答题(10分)1.简述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异同。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且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合公司,又称联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两合公司由两种股东组成,一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另一是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执行业务,而有限责任股东仅拥有一定的监察权。两合公司与无限公司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基本准用无限公司的规定。两合公司相当于英美国家的有限合伙。二合公司在形式上与有限合伙有众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也存在区别。(1)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相同点①责任主体组成方面才聪学习网:法学考研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组织;两合公司中由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②体现的性质方面有限合伙兼具人合兼资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体现资合的性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体现人合的性质;二合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但就其本质而言则偏向于人合公司。③出资方式方面二者在出资方式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和二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可以财产、劳务等方式出资。④两种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似性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在内部关系方面,均不得执行公司业务,但法律赋予其监督权,由于不执行公司业务,所以也不负竞业禁止义务。在外部关系方面,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不能代表公司。(2)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不同点二者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二合公司是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则并不具备法人的身份。有限合伙与二合公司的其他区别具体表现为:①纳税方面二合公司在税法上是纳税主体,对其营业所得要实行双重纳税,而有限合伙因不是法人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在税法上是作为直流课税主体,因而能避免双重纳税。这也是有限合伙成为风险投资的广泛组织形式的最主要优越性之一。②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的责任方面二合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内部信息披露上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二合公司必须按《公司法》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有限合伙则可以大大减少信息披露,这一点对于还处于不成熟形态的高科技来说尤为重要。因其很多还未成熟到申请专利的程度或出于申请专利要求公开的顾虑而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事实证明,一般风险投资企业都必须加大对其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从这一点来说,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更为有利。③设立程序方面作为二合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繁琐,且公司的治理结构也相当复杂。而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强。④人数限制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承担的责任较重,为了维持利益上的总体平衡,有必要从总量上限制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人数,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包括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而在二合公司中,一般二合公司具有人数的限制,但是其中的股份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是以认购股份即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进行出资,对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本文由才聪学习网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