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篇论文的写作凝聚了作者的辛勤付出。在一篇看似普通的论文背后我们往往没有深入的研究它是如何产生,当前处于什么样的现状,未来的研究方向又是什么?鉴于当前学术之路学术稿件来源较少,又特别需要一些普通学子的学术探索去呈现我们常人的学习、研究状态,经学术之路学术评审小组提议,赵广开主编同意,我们决定去深入“批判与分析”其论文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积极加入到批判(或商榷)的队伍。限于篇幅及有利于进行学术评议考量,我们特将全部材料按照1000-2000字的篇幅分开单篇推送,欢迎持续关注。研究方法本选题的研究主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内容涵盖金融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等内容,因此本课题的研究的研究方法之一为交叉学科法;本选题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研究非法集资的刑民交叉问题,因此本课题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本选题拟利用典型案例分析法、交叉学科分析法对相关争议焦点问题分别站在刑法、民法的角度展开探讨,并适当的涉及金融法、行政法等其他相关学科的内容。本选题拟在梳理相关裁判要旨后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进行争议焦点的概括与分析研究,并反思现有的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以期梳理出造成司法认定逻辑混乱的深层原因之所在。同时本选题深入挖掘法律、司法解释制定背后的法理基础与利益基础,本选题认为只有深挖这些规定背后的法理与利益基础才能更好理解现有立法与司法解释给出的认定标准的深层原因。选题文章结构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初步设想,后来推翻了)摘要:关键词:刑民交叉;非法集资;实体问题;非法占有目的;民间借贷绪论(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不足、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等)第一章 研究问题界定第一节 非法集资类犯罪概述第二节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重点第二章 非法集资的认定第一节 如何理解非法集资的“四性”第二节 如何认定社会公众第三节 行政行为对非法集资认定的影响第四节 实践呈现(案例分析部分)第三章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第一节 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一般标准第二节 非法占有目的推定第三节 实践探究(案例分析部分)第四章 刑事犯罪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第一节 相关学说及评价第二节 实践评述(案例分析部分)第五章 刑民交叉其他实体问题第一节 犯罪数额的认定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挑战第三节 违法阻却事由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典型案例案情简介,本部分摘录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优化版摘要关键词绪论第一章 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一般理论一、刑民交叉的概念二、刑民交叉实体问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体现第二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不法论一、非法集资的认定二、非法集资中的罪与非罪三、非法集资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第三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责任论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二、非法集资中的责任形态三、非法集资中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救济论一、非法集资中刑事与民事救济范围二、非法集资中刑事与民事救济方式三、非法集资中刑民救济程序第五章 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路径一、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原则二、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方法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副标题:《货物(商品)交易中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及三包实务问题研究》首先说明:本人于2014年已经获得在职硕士学位,不是法学类学位,是工科类硕士学位,但是内心上还是很要想待自己英语水平过关后去读一个博士学位。所以,在本文的标题中的“毕业”二字加上引号。约二十日前,我正在愁去哪里找一个法律类自媒体文章的主题,正巧碰到一个人咨询我商品三包的问题,就无意间接触到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问题,认为这个主题蛮有意思的,就想试着写几篇系列文章,可是写了前面几篇后,一发不可收拾,至少要写满二十篇才能收手,还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只是,有朋友提醒我:吴律师,您的自媒体文章写如此专业性的文章,阅读量会是一个问题,需要换问题了!——才让我醒悟:不能再写这个主题,感觉自己对这个主题研究也基本够深入了,但是不能再写了,这种专业性文章,没有什么人阅读,自媒体文章如果没有了阅读量,价值不大。有人在后台问我:“吴律师,你怎么写一个这样的小众主题,就可以写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了,同时看你文章的学术水平,如果将生活语言替换为法言法语,就是一典型的法律硕士论文,甚至是法学硕士论文了!我现在为专业的法硕科班生,正在为自己的学位毕业论文发愁,你考了十多个自考本科,看你的相关文章中说至少答辩了十五个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我在中国知网上查到了你的硕士学位论文,别人的硕士论文只有两万多字三万字不足,可我发现你的硕士论文至少有五万字。你能否写一写如何高效创作学位论文的心得文章?”我掐指算了算:这二十天的“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及三包”主题文章,每天一篇,每篇字数一般在1500-2200字之间,共计约写了3万字至3万5千字。我白天超级忙,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写,一般是在晚上写,每一篇的创作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写完,共计花了约二十个小时写完,时常刚上传至自己的自媒体矩阵中的最后一个平台时,时间刚好是23点59分。写完后,自己最多校对一遍,就匆匆上传到平台,难免存在有错别字。想到过请他人审校文字,可是发现请别人审时,发现错别字的效率也极低,最终还是只能自编自审就完工。吴跃飞律师创作学位文章的个人心得第一,选题十分重要,在职者适宜于选题为与自己工作、兴趣相关的课题,这样一则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二则可以使用原本在工作中可能积累的大量素材;如果是在校的全日制者,在选题上适宜于先根据自己的兴趣,再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最后需要征求导师的意见来确定研究主题。第二,确定研究主题后,就需要注意平常搜集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将这些参考文献制作成自己需要的文件库,这些参考材料对于创作文章将十分有参考价值。当然,在援引这些参考文献的内容时,不能照抄照搬,适宜于融入自己的观点,甚至可以重新编排内容结构。文科类的学位论文,想提出全新的观点十分困难,但也不能全部人云亦云。第三,需要根据自己的学位性质来选题,如法学类的学位论文,一般需要研究为什么,而法律类的学位论文即可以直接研究怎么做即可,前者要解决的是本源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应用问题,两者的培养目标有差异。如果,法学类学生的毕业论文写成了法律类毕业论文,不是说完全不可以,但一般难得符合学校对专业的毕业要求。第四,写作,我最相信“勤能补拙”这四个字,当代社会的自媒体出现,给每个人展现自己创作的图文创造了条件,每个人都可以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品牌与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握一个喇叭向全世界广播。想提高写作水平,最好的办法是多写,不要担心出错,也不要担心写不好,只要有时间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创作,先写短文开始,坚持下去,肯定就会达到“文思如泉涌”的境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年5月19日往期文章商品三包,包修等于保修?你也肯定分不清!——系列文章之二十亟待法律完善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规定——系列文章之十九立法中的检验期、保修期及质保期现状及其不足——系列文章之十八建筑公装是否有三包责任?——系列文章之十七家装服务者及消费者必知:家装质量三包规定——系列文章之十六
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原标题: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研究综述文 | 姜丹明 史少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2018年-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方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国家知识产局重组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打击非正常申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等净化知识产权服务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学者们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结出累累硕果。本文对2018-2019年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评述,供学界业界参考。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1]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为样本[2]。这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知识产权论文基本反映了知识产权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一、总体情况2018年-2019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128篇,占全部CLSCI论文的3.7%。其中25篇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36篇涉及著作权领域,24篇涉及专利领域,16篇涉及商标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领域27篇。两年来,相较于专利法研究、商标法研究而言,著作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显示度更高,一方面反映了著作权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需要加快进程以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2018年度CLSCI知识产权法论文共有57篇,2019年增至71篇,主要因为基础理论、著作权、专利方面的研究数量增加。图1:2018-2019年CLSCI知识产权论文研究分布图表1:CLSCI知识产权论文数量统计表(单位:篇)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能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即是对自己研究能力和文章质量的一种肯定。而这两年来在这16类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的所有作者里,王迁与蒋舸是最多产的学者,各自发表了5篇论文。紧随其后的是孔祥俊和马一德,各自有4篇文章。吴汉东、罗莉和谢晴川各贡献了3篇论文。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几位学者们不俗的研究实力。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是整个知识产权法研究大厦的基石,支撑着整个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指导着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帮助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容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两年来,学者们从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实践出发,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2018-2019年度 CLSCI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方面的核心论文共有25篇,其中2018年10篇,2019年15篇。自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我国开展301调查开始,中美贸易战边打边谈,知识产权作为导火索和谈判焦点之一,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应对美方谈判压力,数据时代技术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迫切需求,都给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2018-2019年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制度正当性、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救济、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等主题展开。(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热点述评01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我国完成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并将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正式形成。随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我国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跨区域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在这两年内取得了卓越进步。这两年关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经验总结与展望。知识产权事业蒸蒸日上,离不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吴汉东[3]试从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意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指出习近平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等重大问题作出的分析和深刻说明,是指导当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马一德4撰文回顾了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从私权自觉到创新自信,从接轨国际到全球治理,从分散扩展到集约改革,整个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实际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发展过程。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何去何从,吴汉东5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逐步从移植、引进走向自立、创新,展现本土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发展基本面向。曹文泽与王迁6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对内要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立法执法,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科学引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对外则要关注国际形势,在WTO和WIPO框架下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利用“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手段打造以我国为核心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02 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研究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人类为了促进知识扩散传播、激励创新、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投资与收益,而赋予创新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自产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充分向世人展现着该制度产生的生命力。然而到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络效应的加持下,知识产品的复制传播成本低到趋近于零,这对于现行强调通过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在促进创新方面孰重孰轻,让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层面进行反思。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解释中,何鹏7认为从功利主义法学、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三种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真实生活时难免沦为教义论。而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立法目的,更注重分析知识产权法所反应的真实需求,强调的是规则的社会属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当未来知识产权立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的时候,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立法可能会体现出一种多元主体互动的开放式立法结构,同时体现出更专业化、技术化、精英化的特征,那么采用实用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态度则更为有利。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知识产权法似乎更具有解释力,在对行动主体的“理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将“效率”作为衡量行动、规则的标准,通过比较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作出取舍。周泽夏8认为这种方法背后的法哲学基础是在作法律选择时,需要用科学的方法与实用主义来修正道德论证的不确定性,但是用经济分析法存在着对知识产权其他价值的忽视与量化的局限,其结论应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选择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不应无限扩大。冯晓青和周贺微9认为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发挥激励创新的功能,不能仅限于对知识产权这一独占权的保护,还需通过充分保障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创新这一价值目标。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而现实中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正逐渐压缩公共领域的范围,同时信息数字化与数字网络给公共领域范围扩大提供了工具,降低了知识传播成本,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当今日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展中,尤其要注重公共领域的足够保留,理性处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领域的平衡,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重要来源。安雪梅10通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创设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案例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级更高的法院法官成为实施上的法律续造主体。既然如此,其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法律续造进行审判的技巧,同时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和指引,统一法律评价,以弥补知识产权制定法的不足。新兴技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虽然,曹博11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而非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应当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人工智能“作品”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中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但是未来呢?有感于此,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12,针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意涵展开了讨论,在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阐发创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发掘新兴权利的话语体系。03 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强保护是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落到实践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学者们在侵权赔偿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也切实推动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改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关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曹新明13通过对2011-2016年知识产权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指出,在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判例统计结果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与法定赔偿计算标准正相关。这些判例样本同时证明了“举证难”是导致人民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的关键原因。为此,他建议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法院应当采取更加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方便权利人更有效地采集证据支持其索赔诉求。吴汉东14根据市场价值说,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应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为基础,计算其收益能力(市场价值)在特定时间的市场条件下的货币表现(市场交易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损害赔偿计算的“三步观察法”,即:市场类型分析法、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及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在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应基于权利种类差异,就其不同的损害构成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占有份额分析法和市场交易机会分析法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或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蒋舸15则指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其实具有全局性,因此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而应当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三种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如果适用侵权获利的方法计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那么当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时,确定侵权获利的最大困难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利润的贡献比例或分摊比例。刘晓16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将中国和美国所采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从优到劣进行了排序,依次为:替代品比较法、消费者调查法、量化比例法和定性分析法。他建议我国法院在综合采用这四种方法时须满足一定条件,即:是否存在替代品、替代品利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大小是否超过消费者调查成本、是否存在量化比例、侵权内容与其他非侵权要素对产品整体利润的贡献度证据是否可以获得等,同时法院应对分摊方法与适用条件进行解释,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为加大惩罚侵权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王利民17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为相关知识产权特别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在特别法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但要通过明确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客观上构成情节严重,并规定赔偿数额限制,来保障该规则的准确适用。事实上,这两年来我国正在构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商标法推广到专利法修正草案,法定赔偿额上限也显著提高。2019年1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杨涛18认为,停止侵害救济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要挟策略引发的讹诈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易引发“市场失灵”。因此,他建议当权利人的损害可通过金钱救济予以弥补,或者停止侵害的适用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侵权方不停止侵害,而以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替代之。在侵权责任方面,杨立新19认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该进一步扩大反通知权的范围,不仅平台内经营者享有,还应包含采取必要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他人,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司晓20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抽象为一个完整公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服务类型*行为类型*权利客体”,综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高低,进而决定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杨鸿21建议通过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加相关措施,将过境、临时仓储、加工出口等不进入境内市场的特殊货物,纳入到海关执法的监管范围,并将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分开,采取原则上不扣留的特殊知识产权海关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贸区扩大开放两种价值间的平衡。04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而这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的外交政策,对原有的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系形成猛烈冲击。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何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这两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WTO多边贸易谈判停滞,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欧美所形成的自贸协定显著超出WTO水平并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如果我国要构建中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王衡和肖震宇22建议应以《TRIPS协定》为基础,推进相关规则在优先领域的形成与完善,对于一些超TRIPS规则,则需要考虑其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移植与自主规则创新的关系。余成峰23通过分析印度知识产权自相矛盾的法律系统被“全球社会”接受的经验,指出法律全球化不是被动法律移植,而是一个商谈性的政治过程和法律过程,应该让不同的利益群体深度参与到国家法律设定和全球规则解释的博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从贸易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徐树24指出投资者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虽然目前这类案件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调整国际投资条约及改革其仲裁机制,明确投资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法律制度自主空间。何艳25则认为对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而言,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和WTO争端机制都不是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最佳路径。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利益,建议结合目前ISDS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导致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结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这一交叉领域也愈加受到重视。阮开欣26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而要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法院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且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的概念本身。除了涉外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判决项目”也一度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重要议题。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特别委员会在2017年11月形成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简称为“草案”),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有效性等问题的外国法院判决纳入了承认与执行的可能范围,作为备选方案供各国进一步讨论。王迁27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应力争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参考文献1据统计范围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创新网”上的16种法学类期刊分别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2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及各刊物官方网站,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与行动指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4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四十年》,载《法学评论》,2019年底6期(总第218期)。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6曹文泽 王迁:《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载《法学》,2018年第11期。7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9周泽夏:《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的经济结构>的讨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9冯晓青 周贺微:《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载《现代法学》,2019年5月第41卷第3期。10安雪梅:《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续造及其限制——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11曹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资琳:《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与新兴权利的法理论证——“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八次例会述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5期(总第149期)13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载《现代法学》,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14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207期)。15蒋舸:《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190期)。16刘晓:《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17王利民:《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18杨涛:《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183期)。19杨立新:《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载《现代法学》,2019年3月第41卷第2期。20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21杨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特殊问题与制度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22 王衡 肖震宇:《比较视域下的中美欧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规则的发展》,载《法学》,2019年第2期。23余成峰:《全球化的笼中之鸟:解析印度知识产权悖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24 徐树:《国际投资条约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载《法学》,2019年第5期。25何艳:《涉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26 阮开欣:《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27王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红网时刻株洲5月22日讯(通讯员 刘耀辉)受疫情影响,2020届毕业论文由于全程远程指导,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部分毕业论文质量问题严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中,积极采取严格标准、精细管理、创新组织服务等具体应对措施,严防死守,狠抓质量过关。据了解,湖南工业大学2020届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毕业生返校之前,论文指导全部以远程方式进行。尽管老师和同学们努力适应新情况,但受制于远程交流的局限,在线指导不如面授充分。同时,学生在家写作面临网络条件、研究资料、写作环境等主客观条件限制。指导老师普遍反映,毕业论文指导面临诸多困境,毕业论文双向盲审评阅亦反馈有些论文实在惨不忍睹。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法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2020级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既不放松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又尽力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法学院明确要求,论文盲审评阅老师、答辩组组长、答辩老师,必须严格按客观标准给出评阅成绩、格式审查成绩和答辩成绩,把有质量问题的论文筛选出来。同时,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情况,法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成员博士化的2020届毕业论文质量保障小组,协助论文指导老师对问题论文进行针对性整改。此外,学院为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清理出来的论文不合格的15名毕业生,根据问题论文选题方向安排相应的质量保障小组老师一对一帮扶。教务办还专门组建问题论文整改微信群,督促问题论文学生严格按照帮扶老师和指导老师要求整改。
“如果能重选一次,我依旧会选择读研。”谈及自己以64岁高龄毕业的经历,浙江工业大学(下称“浙工大”)法学专业研究生朱宏伸说,每个人除了生活的基本需求,更有精神和思想上的需求。于他而言,学习是莫大的享受。穿硕士服的照片。校方提供2020年,朱宏伸迎来了毕业。浙工大《刑法前沿理论课》教师杨艳霞在朋友圈上传了一张与朱宏伸的合影,并评价:他上课时最认真,毕业论文也写得最好。朱宏伸是江苏扬州人,1956年出生的他在扬州市卫生监督局工作。2015年,常年与法律打交道的他便隐隐有了再深造的想法。次年退休后,一心求学的朱宏伸甚至没有知会家人便投入到了浩浩荡荡的报考大军。2017年,朱宏伸以初试324分(英语65分)、复试83.43分的成绩成为浙工大法学院53名研究生新生中的一员。新生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5年,和朱宏伸相差39岁。在他看来,退休后的自己便是一个自由“战士”,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了更多的选择,“从心所欲不逾矩”。入学照片。校方提供刚进入学校,朱宏伸每天面对满满当当的课表,很不适应,但后来就慢慢习惯了。虽然课程任务繁重且少有空闲,但课余时间,他也会参加班级活动、学习制作PPT并和同学老师探讨相关问题。在大家的印象中,法学是个对记忆力要求严苛的专业,而在朱宏伸看来,记忆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掌握法学学习规律。同时,攻读法学的朱宏伸在其他方面的造诣也极深。他经常阅读经典著作,涉猎颇广,哲学、历史、文学等方面的书他都要读、都要品。也正是对学识汲汲求索的态度造就了朱宏伸思想上的深度和学习上的魄力。读研路上,老师们对他的评价极高。聊起朱宏伸,杨艳霞有两点印象深刻:学习特别认真和对老师特别尊敬。朱宏伸在她的课上学习态度非常端正,做的学习笔记是全班最多的。杨艳霞回忆说,有一次上课,自己提到一本多年前出版的专著,上课的内容就来自这本书。朱宏伸第二天就把买到的专著带了过来,同时他也是班里唯一一个带了专著的人。这种学习精神令杨艳霞动容。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合影。校方提供朱宏伸的导师张翅对他的评价极高:“待人真诚,谦和友善,认真勤勉”。朱宏伸抱着一本厚厚的《罗马法》认真研读的场景令导师张翅至今印象深刻。他说,这“完全不像是一位老先生,当时我看到的分明是青春的背影”。进校后,张翅衡量两人年龄,提议之间直接以名字称呼。但朱宏伸却仍坚持称呼老师,给导师发重要消息时,以“敬上”落款。“遇到宏伸真是我的幸运,我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三年来我们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愉快地合作,只是感叹时光飞逝。”毕业之际,分别在即,张翅以“做几件可传之事消磨岁月,会几个有识之人论说古今”与朱宏伸共勉。回望读研岁月,朱宏伸说,最重要的收获是学到了法学学习的方法,分析问题要比以前更加深入、系统,思想也得到了极大升华。于他而言,学习这件事是莫大的享受。谈到未来,朱宏伸表示还没有什么计划。也许新的追求将在未来的某天悄悄绽放,这位老先生的精彩人生也将继续上演。【来源:中国新闻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首先,你得确定你要研究的方向,要写的题目,题目不要太宽泛,也不能太小,不然不太好些。至于研究方向,如果你们没有固定要求,你可以看一些最新的法学杂志,上面有很多研究的问题,你可以选择一个最为有兴趣或觉得好写的题目来写。在确定题目后,你要查这个题目相关的文献,看一些核心期刊的论文,或者一些好大学的博士、硕士论文,大概了解你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然后形成一个提纲来写,我提供一种比较普通的写法,就是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概念、特征之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写要研究问题的现状,比如说违章建筑的问题,你就可以看看现行规定以及现在法院对于违章建筑是怎么判的,然后对判决作一些评析。第三部分,就可以写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以及围绕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就可以根据第三部分的争议、漏洞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对某一个法律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有深入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指望本科生的论文能够创新,提出震惊世界的学术观点。对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要求有创新观点的。如果800个硕士研究生一年写作800篇硕士论文,提出了800个创新的观点,那么我国的法律就进步了800次,那我国的法律岂不是日新月异?其实也是做不到的。研究生都做不到的,当然也不能强迫本科生做到。因此,多数本科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对一个题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完整地表述这个制度,最好再有一点点新的见解,那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选题的时候可以更多地选择这种方法。选好了这样的题目,进行整体的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行了。
5 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位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纸期刊、杂志上的额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 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6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呢、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7 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8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法学论著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9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简介,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医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撰写毕业论文是法本学生顺利毕业前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事情。因大多数学生面临第一次撰写专业的学术论文,通常不知自己该如何准备,下面个人分享一点自己经验,仅供大家参考,以便顺利、尽快通过本科学位论文答辩。第一, 题目的选择。通常大学在启动撰写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前,都会为每个学生安排论文指导老师,论文启动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这里的题目选择通常都不要太大,而显得空泛,尽量题目写的要小,这样才能研究的深入与透彻。有些学生会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部门法选择具体研究的问题,有些学生可能不知道自己写什么题目,如果不知道题目的话,那就尽快与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确定选题,也可以利用自己实习期间通过与实务部门工作的同志沟通,看是否有价值更高的研究问题,还可以关注近两年司法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以此为研究切入视角,但对于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有定论的案例,研究起来可能价值就不大了,另外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是:可能现在撰写论文采用实证分析的写作手法较为流行,实证分析的重点就是要有数据,从数据中分析产生问题,而数据如何来,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获得数据,实证分析的写作方法写出的论文相对来说出彩性会更高些。第二, 搜集资料,撰写详细开题报告。确定好自己研究的题目后,下一步就是搜集专业资料,资料收集可以通过中国知网查询相关论文,当然硕士、博士论文参考价值会更加大一些,还可以去图书馆搜集相关专著与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以便进行参考,然后确定自己的写作提纲,通常提纲应当围绕题目、选题价值以及创新观点、论文目录结构、具体参考文献、写作计划等几方面来撰写,有的学校可能会举办专业的开题报告会,有的学校不举办,那就要自己及时将上述撰写好的开题报告给自己论文指导老师看,及时沟通与修改,最终确定自己具体写作思路,并按照计划写作。第三, 写作中及时与老师沟通。自己论文写好后一定要及时送给自己指导老师修改,通常一篇合格的论文都要修改三遍以上。自己一定要主动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不要指望老师来找自己,因为每个老师可能自己在承担教学任务以外,都还有相关课题任务,还有的老师在外兼职律师,总之,你的论文指导老师可能会很忙,要主动根据老师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写作,同时要搞好与自己论文指导老师的关系,因为你能否参加论文答辩,还需要你的论文指导老师签字。总之,撰写论文是一个长期而严谨的过程,自己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有应急了事的念头,写作中一定要多与老师沟通,天道酬勤,与君共勉。
网络配图“问题论文”话题频上热搜。2019年年底,河北发布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今年3月以来,江苏、广东也先后发布抽检结果——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暴露了什么“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越来越严,今年要求不能高于10%,过去都是低于20%。”即将博士毕业的蔡丽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就读的山西大学今年对研究生论文的查重比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家愈发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督导和监测的背景下,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话题频上热搜。3月以来,江苏、广东先后发布了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加上2019年年底已发布抽检结果的河北,三省抽检共发现近两百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临近毕业季,研究生即将面临学位论文答辩。那么,历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暴露了哪些问题?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高校、科研单位该如何改进?创新不足,深度不够,结构松散,格式不规范——“问题论文”究竟差在哪儿“部分论文工作量有限,创新性不足;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缺乏可行性;论文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够,未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规范性不够,文字表达与编排问题较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在关于2019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报中,如是概括抽检论文存在的共性问题。山东大学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也印证了这个结论。该通知指出,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或实例单薄、选题不合理、书写不规范不严谨等方面。该通知还同时指出,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指导学生较多的导师易成为“问题论文”高发人员,部分学科成为“问题论文”多发领域。从公开的抽检结果中记者发现,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除存在选题、方法、结构、规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之外,还在专业学科、学位类别等方面呈现一些特点。“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比率要明显低于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中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学位论文存在问题比率要明显高一些。”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高耀分析指出。“一般而言,新增加的学位授权单位或综合性大学中学科实力较弱的单位容易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推断,专业性弱、门槛低的“软科学”更容易出现不合格的论文。据记者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获知的信息,早在2015年的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分布在各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门类的比例超过10%,管理学比例超过9%,法学超过7%,其他均在5%以下。此外,从江苏今年发布的结果来看,专业学位论文的不合格率为3.59%,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学术学位论文1.57%的不合格率。“这个结果还是符合我们的感受和判断的。”北京大学中国博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陈洪捷教授分析,近些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并在2017年首次超过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增加对质量控制产生了一定影响。高耀则认为:“不宜对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之间的不合格率进行简单比较或过度解读,因为二者评价标准不同。即使在专业学位内部,40多种不同专业学位在培养特色、培养规模、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过程评价欠缺,分流机制不健全,朋友圈式答辩——“问题论文”是怎样产生的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为何还会出现上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反映出极个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自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质量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高耀表示。据王传毅介绍,论文质量最常用的保障方式是答辩前的盲审和答辩环节。盲审一般送3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由5到7位专家对答辩人的报告和论文进行评议和打分。然而,这一设计仍存在一定缺陷,给少部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博士答辩几乎是朋友圈的答辩。导师提建议名单,都是熟悉的朋友,很容易‘送人情’或‘放放水’。”湖北某高校的一位博士生导师透露。与此同时,“在我国,毕业答辩之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的要求。专家的意见只是在答辩时指出而已,论文已经定稿,不会进行调整完善,反正已经答辩通过了。而国外的博士生答辩后,要根据答辩专家以及匿名评审的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再正式提交。”武汉大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角度上,过程性评价缺失,博士生的综合考试、中期分流以及开题报告等关键环节很难真正到位,没有淘汰机制。”“往往自身学术标准共识度比较低的专业,论文更容易出现问题。”陈洪捷以管理学为例进行分析,“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等,虽然都是管理类,但实际上专业差异比较大,这就导致无论学生、导师还是评审专家,对论文评判的标准也呈现多样化。”此外,陈洪捷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很“中国式”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论文不合格是因为评审专家认为选题与学科不相符,比如经济学博士研究的不是经济问题。这是为什么?这与我们的博士学位点制度有关。博士点申请难度很高,要求很高,有些学校的一些专业申请不到,就会采取变通的做法。比如本专业没有博士点的导师会在相近或相邻学科中有博士点的专业带博士。结果就是,导师按本学科要求来培养学生,最后却以其他学科的名义报上去。这样的论文很容易被认定不合格。”严把“出口关”,强化导师责任,优化培养过程——提升论文质量重在全程管理“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在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倒逼学位授予单位走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耀认为。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已经采取了相应举措来完善和加强研究生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管理,严把“出口关”。清华大学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学位管理和学风建设的文件,明确指出,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山东大学在学位授予中增加了两个环节:一是“论文自审环节”,在每次授位表决前对已通过答辩的论文再次审核;二是“答辩汇报内容”,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外审专家的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中山大学加大学位论文抽查比例,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将抽查50%、硕士学位论文将抽查20%。同时,该校还提出加强对考试招生全流程监督,建立“逐年考核、逐步分流”的培养模式。厦门大学2020年对研究生论文查重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将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由原先的“低于20%”调整为“低于10%”。许多专家学者在采访中都表示,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升,“不能单靠外审论文代替内部质量控制,也不能用后置检查环节代替前置控制环节”,既要严把“出口关”,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严把“进口关”和“培养关”。“一篇论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博士、硕士是要花时间培养的,视角、立场、理论、方法等是要花时间培养的。”武汉体育学院教授王岗在采访中反复强调导师的重要作用,“导师是第一负责人,要树立干干净净为学术贡献的思想才能培养好研究生”。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提出要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获取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重要的社会文献。高校只有真正转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来源:光明日报)
“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越来越严,今年要求不能高于10%,过去都是低于20%。”即将博士毕业的蔡丽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就读的山西大学今年对研究生论文的查重比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家愈发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督导和监测的背景下,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话题频上热搜。3月以来,江苏、广东先后发布了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加上2019年年底已发布抽检结果的河北,三省抽检共发现近两百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发现问题突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问题论文的篇数和比例要大幅降低。”临近毕业季,研究生即将面临学位论文答辩。那么,历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暴露了哪些问题?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高校、科研单位该如何改进?创新不足,深度不够,结构松散,格式不规范——“问题论文”究竟差在哪儿“部分论文工作量有限,创新性不足;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缺乏可行性;论文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够,未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规范性不够,文字表达与编排问题较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在关于2019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报中,如是概括抽检论文存在的共性问题。山东大学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也印证了这个结论。该通知指出,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够、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或实例单薄、选题不合理、书写不规范不严谨等方面。该通知还同时指出,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指导学生较多的导师易成为“问题论文”高发人员,部分学科成为“问题论文”多发领域。从公开的抽检结果中记者发现,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除存在选题、方法、结构、规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之外,还在专业学科、学位类别等方面呈现一些特点。“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比率要明显低于人文社科类。人文社科类中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学位论文存在问题比率要明显高一些。”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高耀分析指出。“一般而言,新增加的学位授权单位或综合性大学中学科实力较弱的单位容易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推断,专业性弱、门槛低的“软科学”更容易出现不合格的论文。据记者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获知的信息,早在2015年的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分布在各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门类的比例超过10%,管理学比例超过9%,法学超过7%,其他均在5%以下。此外,从江苏今年发布的结果来看,专业学位论文的不合格率为3.59%,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学术学位论文1.57%的不合格率。“这个结果还是符合我们的感受和判断的。”北京大学中国博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陈洪捷教授分析,近些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并在2017年首次超过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增加对质量控制产生了一定影响。高耀则认为:“不宜对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之间的不合格率进行简单比较或过度解读,因为二者评价标准不同。即使在专业学位内部,40多种不同专业学位在培养特色、培养规模、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过程评价欠缺,分流机制不健全,朋友圈式答辩——“问题论文”是怎样产生的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为何还会出现上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反映出极个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自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质量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高耀表示。据王传毅介绍,论文质量最常用的保障方式是答辩前的盲审和答辩环节。盲审一般送3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由5到7位专家对答辩人的报告和论文进行评议和打分。然而,这一设计仍存在一定缺陷,给少部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博士答辩几乎是朋友圈的答辩。导师提建议名单,都是熟悉的朋友,很容易‘送人情’或‘放放水’。”湖北某高校的一位博士生导师透露。与此同时,“在我国,毕业答辩之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的要求。专家的意见只是在答辩时指出而已,论文已经定稿,不会进行调整完善,反正已经答辩通过了。而国外的博士生答辩后,要根据答辩专家以及匿名评审的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再正式提交。”武汉大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角度上,过程性评价缺失,博士生的综合考试、中期分流以及开题报告等关键环节很难真正到位,没有淘汰机制。”“往往自身学术标准共识度比较低的专业,论文更容易出现问题。”陈洪捷以管理学为例进行分析,“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等,虽然都是管理类,但实际上专业差异比较大,这就导致无论学生、导师还是评审专家,对论文评判的标准也呈现多样化。”此外,陈洪捷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很“中国式”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论文不合格是因为评审专家认为选题与学科不相符,比如经济学博士研究的不是经济问题。这是为什么?这与我们的博士学位点制度有关。博士点申请难度很高,要求很高,有些学校的一些专业申请不到,就会采取变通的做法。比如本专业没有博士点的导师会在相近或相邻学科中有博士点的专业带博士。结果就是,导师按本学科要求来培养学生,最后却以其他学科的名义报上去。这样的论文很容易被认定不合格。”严把“出口关”,强化导师责任,优化培养过程——提升论文质量重在全程管理“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在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倒逼学位授予单位走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耀认为。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已经采取了相应举措来完善和加强研究生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管理,严把“出口关”。清华大学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学位管理和学风建设的文件,明确指出,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山东大学在学位授予中增加了两个环节:一是“论文自审环节”,在每次授位表决前对已通过答辩的论文再次审核;二是“答辩汇报内容”,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外审专家的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中山大学加大学位论文抽查比例,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将抽查50%、硕士学位论文将抽查20%。同时,该校还提出加强对考试招生全流程监督,建立“逐年考核、逐步分流”的培养模式。厦门大学2020年对研究生论文查重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将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由原先的“低于20%”调整为“低于10%”。许多专家学者在采访中都表示,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提升,“不能单靠外审论文代替内部质量控制,也不能用后置检查环节代替前置控制环节”,既要严把“出口关”,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严把“进口关”和“培养关”。“一篇论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博士、硕士是要花时间培养的,视角、立场、理论、方法等是要花时间培养的。”武汉体育学院教授王岗在采访中反复强调导师的重要作用,“导师是第一负责人,要树立干干净净为学术贡献的思想才能培养好研究生”。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同时提出要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获取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重要的社会文献。高校只有真正转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原题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暴露了什么》)